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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

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
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

2012年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

2012年是国家“十二五”第二年,也是国家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结构性减税的关健之年,启东国税二分局2012年认真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政策效应进一步显现。

一、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我分局主要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增值税福利企业退税优惠、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自产农产品税收优惠、饲料企业税收优惠、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优惠等,目前我分局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企业共51户,其中福利企业2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13户、自产农产品企业14户、其他企业22户;2012年1-9月,51户税收优惠企业应税销售额10113.95万元,享受税收优惠销售额6566.54万元,实交增值税353.09万元,减税156万元,实际返还税额234.77万元。

我分局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小型微利企业税收

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外资企业过渡期税收优惠等。目前,我分局小型微利企业101户,高新技术企业1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2户、外资企业过渡期优惠5户;2011年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优惠16。35万元,加计扣除445万元,过渡期优惠15万元,小型微利企业优惠37.61万元。

二、税收优惠政策效应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经济杠杆和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几年来,分局在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过程中,注重税收政策的执行,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把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始终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应抵尽抵、应退尽退。特别是对沿江船舶工业带,积极做好高质量的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服务,我分局三年累计减免税额1325.27万元,有力促进了地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为东海等乡镇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培植涵养了税源。近年来,增值税转型改革为企业进行技术设备改造、扩大生产规模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小型微利企业为小型企业的快速成长提供政策支持,同时,税收优惠政策为外资

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引进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促进了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的改善。

(二)、惠及改善了民生。提高增值税起征点、促进残疾人就业、对粮食企业免征增值税、鼓励公益事业、加强社会保障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保障了弱势群体和广大百姓的利益,极大改善了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扩大引进了投资。我分局积极与当地各镇沟通协调,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帮助新办企业渡过难关,落实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优惠政策助推企业转型,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支持企业上项,有力促进了乡镇经济跨越发展。

三、税收优惠执行中存在问题

(一)政策执行不统一、落实不到位、部门之间衔接不够。一是管理人员对税收优惠政策理解不同或政策制定本身不够明确,造成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偏差。二是部分税务人员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从思想上还认识不够,部分企业特别是新办登记户还不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所以,该落实的政策没有落实下去。三是国地税之间执行政策有差别。

(二)减免税核算体制不健全,后续管理跟不上。一是税收征管系统中减免税申报不全。养殖业、种植业企业有收入空申报,粮食企业有申报无核算等,使减免税统计调查不完整。二是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对减免税资金不单独核算,减免税资金真实用途不明确。三是减免税管理重事前审批,轻事后检查管理,为纳税人利用减免税规避纳税提供了机会。

(三)减免税政策繁杂,不便于操作和管理。目前,减免税政策分布于各税种的法、条例、细则或文件当中,种类繁多,变化频繁,给减免税的日常管理和审批带来了很多不便。虽然,近几年,我们税务部门加大了宣传力度,但即使税务工作人员也对政策掌握有限,实际操作当中还需要查书看文件,这样,就谈不上为企业提供很好的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实践中也就不会融会贯通帮助企业在税收政策的引导下去发展。

四、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建议

(一)加强学习,提高税务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全体税务干部要认真学习税收优惠政策,各部门各岗位人员都能娴熟掌握税收优惠项目及备案、审批程序、时限等,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准确执行到位。同时,各部门加强沟通。不仅税务部门内部,而且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和信息交换,从而为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健全减免税审批核算办法,加强跟踪监督,不断提高减免税管理水平。

《减免税管理办法》,虽然对征前减免税企业的适用范围、资料种类、备案程序、日常管理等进行了统一,但对减免税的内外核算体系仍未明确,因此,CTAIS系统需进一步完善征前减免核算,减免税企业也要对减免税单独核算,以备税务部门后续跟踪管理监督,避免由于管理不严密导致的虚假减免税,进而造成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新的税收不公平。

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作用及启

税收优惠政策在吸引外资中的作用及启示 简介: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引进外资的重要措施,在不同的阶段和不同的环境中对东道国和投资者产生了差异很大的效果。税收优惠政策产生积极影响的关键在于因地制宜、注意与其他政策相互配合以及控制税收优惠政策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我国在制定引进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借鉴国际上的经验,有效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引进外资。本文主要论述税收优惠的作用机制与特点以及产生税收优惠效应的背景,并在此基础上分析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引进外资的启示作用。 近年来,外国直接投资(FDI)一直在快速增长。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报告,1999年全世界的外国直接投资达8650亿美元,2000年预计已超过10000亿美元。近年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手段之一,并在不同程度上制定了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但是,各种优惠政策具有完全不同的激励外国资本进入的效应。 一、税收优惠是东道国通过各种手段减少外国直接投资者税收负担的政策措施,几乎所有的欠发达国家和许多发达国家都以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潜在的外国直接投资者。但是,税收优惠对投资者决策产生的影响程度、税收优惠的作用机制却仍然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其中,关于税收优惠在影响投资者决策的权重问题,一般性低税率和特殊的暂时性优惠的效果问题,税收优惠对吸引不同类型的外国直接投资的作用差异问题,是各国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一般认为,政策稳定、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可得性、市场规模、税收优惠、基础设施以及东道国对投资者的态度等,对直接投资者的决策都会产生影响。但是,在一系列影响因素中到底哪一个因素在起着决定作用?税收优惠的吸引力是否会被其他因素所抵消?这些都是人们所关心的重点。早在1955年,美国经济学家巴洛和万德就开始着手研究影响跨国公司投资决策的决定因素。他们通过对美国247位外国投资者的调查发现,只有10%的投资者把税收优惠作为影响投资决策的首要条件,而对投资决策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的顺序是:货币的可兑换性(57%)、政治的稳定性(39%)、市场容量和资源的可得性(26%)。另一项由罗宾逊主持的研究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205家跨国公司的投资者认为,政治的稳定、政府对私人企业的态度、经济和金融的稳定是最为重要的因素。在面临关税或外汇壁垒的情况下,影响投资决策的非政策因素是市场份额,影响投资决策的政策性因素是所有权管理和组织的繁琐管制、东道国对外国企业的歧视性态度,税收优惠政策被排除在投资者所考虑的因素之外。罗斯和克雷斯滕森(1959)发现在墨西哥的27项外国投资中,只有一个项目的投资者曾

企业税收政策的制度分析

企业税收政策的制度分析 本文试图寻找建立一种适当的征税制度,利用这种制度,政府可以有效控制和约束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运用“二人零和博弈理论”的相关知识,建立一个税务局-企业的博弈模型,在这个模型中,政府作为博弈规则的制定者,完全有能力通过制定相应的博弈规则,而使双方决策在纳什均衡时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我们用Mathematica4.1软件来帮助分析理解,寻找政府征税的最优决策,以期规避信息不对称、征税成本高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在不增加企业负担即不提高税率的情况下,分析给出政府征税的最优决策,以提高政府征税效率,增加税收收入。 中国目前企业的税负特别是名义税率是不轻的。但实际征收入库的税收收入却大大少于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计算的应征税额,税收流失严重。主要在于税收效率不高,企业偷税漏税现象严重,而国家征税成本又很高。据报道,2004年,南京市共检查各类纳税户2995户,共查补各项收入34708万元,比2003年增加了43%。移送至司法机关的涉税案件112件,查处50万元以上案件69件,其中查处100万元以上案件39件,比2003年同期增长了95%。仅南京华新瑞公司就虚开31份江苏省南京市工商企业通用发票,金额累计2847.9万元,非法抵扣进项税金284.79万元;另外,该公司还偷税、少交税款146.4万元[2]。如何才能有效控制企业偷税漏税行为,能否通过建立一种统一的征税“制度”来有效遏制这种行为,使得既能刺激经济发展,又能使税务部门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收入?下面我们将运用新制度经济学与博弈论的相关知识分析企业偷税漏税的原因,最后建立一种适当的征税制度,利用这种制度,政府可以有效控制和约束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并且使得税收收益最大。 一、制度分析 什么是制度(institution)?新制度经济学的解释是:制度是由人制定的规则,它们抑制着人际交往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意行为,制度为一个共同体所共有,并总是依靠某种惩罚而得以贯彻。[3](p32) 为了更方便地分析企业税收政策,下面我们先举一个类似性质的例子,通过这个例子来分析论证制度运用于类似事例中的合理性,以及较之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效应分析报告范文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效应分析报告范文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效应分析报告范文 高新技术企业是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是国家重点扶持领域。近年来,国家针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其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估,很有意义,也很有必要。本文选取近三年安徽省相关减免税数据为样本,并结合合肥、蚌埠、滁州等地的实地调查情况,研究分析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的实施情况及其效应,梳理查找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据此探寻改进和完善税收政策的对策建议。 (一)减免税力度不断加大。xx年至xx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享受各项税收优惠30.1亿元、42.8亿元和51.9亿元,占减免税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2.8%、14.4%和14.1%,年均增长31.3%。三年间,享受企业所得税政策减免户数由xx年的984户增加到xx年的1659户,累计达3804户。 (二)企业所得税是主要减免税种。xx年至xx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26.5亿元、37.2亿元和48.4亿元,占减免税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7.9%、86.9%和84.6%。增值税减免税额占比居于第二,占减免税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7%、10.9%和15.3%。

(三)税收减免主要集中在制造业。xx年至xx年,安徽省高 新技术制造业企业分别享受减免税额24.1亿元、30.2亿元和38.5 亿元,占减免税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9.8%、70.7%和74.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减免税额占比增长较快,由xx年的5.3%增加到xx年的8.9%。 (四)股份公司是税收减免主力军。xx年至xx年,安徽省高 新技术企业中的股份公司分别享受减免税额19.3亿元、26.9亿元和33.5亿元,占减免税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4.2%、62.9%和64.5%。私 营企业减免税占比呈下降趋势,由xx年的13.9%下滑到xx年的9.8%。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占比均呈上升趋势,分别由xx年的8.2%、8.6%增加到xx年的8.9%、10.5%。 (五)征前减免是主要减免方式。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 免税从减免方式看,xx年至xx年,征前减免(指不须征收入库而直接减免的税款,这里包括欠税抵顶)占比分别为94.8%、94.4%和94.7%,退库减免(指已征收入库但通过审批办理的退库减免,包括由税务部门办理的即征即退减免和其他退库减免)占比分别为5.2%、5.6%和5.3%,征前减免是减免主要方式。其原因主要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方面主要是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营改增”后“劳务发生地”原则政策执行效应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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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劳务发生地”原则政策执行效应反思 【标 签】营改增,劳务发生地,执行原则 【业务主题】增值税 【来 源】赵国庆 根据我们前面对1994年-2009年营业税制度下文件的梳理,除了国际旅客货物运输以及旅游服务有特殊表述外,其他劳务都是按照劳务是否发生在境内作为跨境劳务营业税是否征税的判定标准,即“劳务发生地”在上面各个文件的表述中有着很强的痕迹,这种行为是否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扣缴)营业税,就是看劳务是否发生在境内。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跨境劳务和跨境货物交易存在很大的区别。货物贸易是有形的,同时货物的出口和进口目前在各国都存在比较完善的海关监管。因此,判定跨境货物的境内和境外交易比较容易。而劳务是无形的,有些劳务的提供和消费是同时发生的,比如音乐会、会展服务;有些劳务的提供和消费并不会同时发生,比如咨询服务。有些服务属于和不动产直接相关的服务。因此,对于各种类似的服务,我们在用“劳务发生地”原则时,究竟何为发生地,是按实际提供地来看,还是按实际消费地来看,必然容易产生争议,也会产生相应的人为避税问题。另一方面,劳务的跨境贸易并不属于海关监管范畴,不像跨境货物贸易有比较完善的海关监管。比如,如果你以CD-ROM的形式进口(出口)软件,你需要履行从海关的报关手续。但是,如果你直接通过Internet下载软件使用,这种就不属于海关监管范围。因此,“劳务发生地”是一个从理论上来看正确的做法。但是落实到税收征管实践中,对于各种营业税劳务,究竟以什么标准判定其发生在境内和境外,这个就涉及到税收原理到政策落地执行层面的问题了。 正如被OECD各国财长所公认的,“渥太华税收框架条件”(the Ottawa Taxation Framework Conditions)所提出来的一个理想的税制所应该满足的5个条件应该是大家共同的追求: 那我们为什么要在2009年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时,把原来营业税下的以“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来判定跨境劳务的征免税规则,改为按照“劳务的提供方或接受方是否在境内”作为判定跨境劳务的征免税规则,应该是在征管实践中对照上面这些原则出现了很多的问题。

减免税的政策效应分析

减免税的政策效应分析 分析研究减免税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对于促进减免税政策落实,提高减免税政策的管理水平,更好的发挥减免税的政策职能作用,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具有重要意义。 一、减免税的主要特点 2013年,xx市共有纳税登记户数14255户,享受减免税的纳税户数为8500户,占总户数的59.62%;减免税总额33702万元,占2013年度组织税收收入的16.55%。其特点是: (一)减免税主要集中在第二、三产业。2013年xx市第一产业减免税额为3739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11.1%;第二产业减免税额为16309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48.4%;第三产业减免税额为13654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40.5%。减免税主要集中在第二、三产业,2013年xx市国税税收收入三个产业构成比重依次为0.1%、67.4%、32.5%。第一、二、三产业的减免税金权重走势与xx市第一、二、三产业发展是一致的,进一步说经济结构与享受国家减免税政策种类多和范围广的特点基本上是相适应的。 (二)减免税近八成属征前减免。征前减免较之于退库减免可以缩短税款的周转时间,有利于企业及时利用和合理安排资金,2013年度xx市征前减免税26602万元,占减免 总额的78.9%,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了税收对经济的调控职能。 (三)减免税主要分布在改善民生、支持农业、鼓励高新技术和节能环保减免。按减免税种统计,增值税减免主要是改善民生、支持农业和节能环保减免,减免税额分别是3008万元、3832万元、6165万元,占增值税减免总额的比重分别是

17.9%、22.9%、36.8%。企业所得税减免主要分布在鼓励高新技术、支持农业、支持金融资本市场减免,减免税额分别是2469万元、1678万元、3382万元,占所得税减免税总额的比重分别是30.4%、20.7%、41.7%。 (四)税收减免的税式支出形式优于财政支出。税式支出相对财政支出具有受 益直接、受益公平的特点,这种优越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税收政策的形式公布,更加透明,更具确定性;二是省略了纳税人缴纳税款和财政返还两个环节,纳税人经审批后自动受益,更具时效性;三是更具诱导性,鼓励纳税人通过实施科技创新、扶持社会弱势群体而获得税收优惠。 二、减免税的效应分析 (一)减免税政策的正效应 1、引导投资方向,促进了经济转型。鼓励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发 展成为我国经济结构优化的方向,国家为此出台了扶持第三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文化、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有效地改善了人居环境,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促 进了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2、扩大了社会就业,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现行的减免税政策鼓励企业吸纳残 疾人、失业人员再就业和退役士兵、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以xx市为例,2013年改善民生方面的减免税共计5530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16.4%,其中:残疾人就业减免税1664万元,政策的实施,提高了残疾人的就业比率,解决了残疾人的实际困难;提高起征点减免税2436万元,为个体工商户发展创造了宽松的经济环境,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了机会。 3、支持“三农”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农业是国家的基础产业,为支持农村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国家不仅免征了农业税,还出台了许多涉农减免税

中国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一、消费 二、企业所得税

三、增值税 1、免征范围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4)应税服务起征点: 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3、税率 (1)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进口货物,使用一般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4)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进项税额不得抵扣4、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四、关税 1、海淘税【财关税〔2016〕18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2、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可以免税。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分析(1)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分析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与公司制企业相比,这两种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性质不同,在适用税收政策上尤其是所得税纳税义务方面也存在明显差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与公司制企业相比,这两种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性质不同,在适用税收政策上尤其是所得税纳税义务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别。但是,由于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在我国诞生时间较短,相关的配套政策也不尽完善。本文试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主,比较其与公司制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差异,并分析和探讨其中亟需解决的政策问题。 一、有限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组建时的会计与税收问题 (一)有限合伙人投资后的会计核算方法 有限合伙人投资于有限合伙企业后,即按占伙比例在合伙企业占有相应份额,此时,有限合伙人在账面上如何进行财务处理我国《》和会计制度中未作明确规定。如果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显然不妥,因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股份和“股权”问题。记入“长期应收款”等作为普通债权性资产也属不当,因为《》中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为此,笔者建议增设“长期投资”科目,用于核算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资产。投资以后,对于投资的核算方法存在权益法与成本法之间的选择问题,笔者

认为基于合伙企业的特性及谨慎原则,应采用成本法。这种核算方法也贴近《》中规定的控制权、管理权条款: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的视同销售问题 投资人对被投资企业投资,既可以采用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采用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但是,投资于公司制企业时,不得以劳务出资。《》第六十四条也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但是,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不同的投资方式下,相应产生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视同销售问题,以及接受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问题。 1.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视同销售问题。《》(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除符合条件的整体资产对外投资外,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以及按资产公允价值对外投资两项业务处理。相应地,接受投资的企业,其资产入账价值和计税基础也为公允价值。新《》实施后,原规定的计税原理和办法在新税法中得以延续。对于有限合伙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于合伙企业,依照新《》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视同销售的规定精神,其资产增值部分也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另一方面,依据《》(财税[2000]91号)、《)》(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合伙企业接受投资资产计税基础应为公允价值。由此可见,当投资人是公司制企业时,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于另一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时的有关税收政策是一致的。 下面再来分析投资人是自然人时的情形。《》(国税函[2005]319号)规定:“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社会效应分析_林家庆

Management 经管空间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27522980.html, 2016年1月 027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社会效应分析 广东省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林家庆 摘 要: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小微企业带来了较多的机遇与挑战,小微企业自身也承担起带动区域产业结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等责任。然而,因其在发展中仍有较多限制性因素,且并不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一旦市场经济环境发生变动,很可能为小微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在此背景下,便需考虑如何使小微企业面临的生存风险问题得以解决,引入更多税收优惠政策,以此推动小微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主要对小微企业税收相关理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下的社会效应以及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进行探析。关键词:小微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 社会效应 完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1(b)-027-03 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微企业是市场环境中最为活跃的细胞,涉及的领域范围极为广泛,对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可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在“十八大”的相关报告内容中明确提出,在未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应做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而小微企业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上,其在支持小微企业的同时也带来其他一系列的社会效应。因此,本文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社会效应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小微企业税收相关理论 关于小微企业,其概念可界定为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以及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能够发现,我国小微企业主要指对于从事国家非限制与禁止的行业,如工业企业中,对于满足30万元以下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人以下从业人数以及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等条件的企业被称为小微企业,而其他企业若满足30万元以下年应纳税所得额、80人以下从业人数以及1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等条件的企业也可称为小微企业[1]。 从税收理论看,其涉及的内容主要以税收激励理论、亚当斯密税收原则理论以及熊彼特创新原理等为主。其中在 税收激励理论方面,微观经济学理论指出,若市场环境下不征税,市场供求将会决定市场均衡情况,若选择征税会降低企业收益,因此需对企业采取一定的税收激励措施,使企业整体收益得到提高,有利于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而在亚当斯密税收理论中,其提出的税收原则成为国内外税收政策制定的重要理论参考,如“平等、便利、确定与最少征收费”,要求对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制定遵循效率、公平等原则。另外,在熊彼特创新原理方面,主要强调企业在发展中注重将更多创新思想引入其中,小微企业可通过技术手段、产品、资 源配置模式、市场以及组织形式等角度提高创新水平,在自身得以发展的同时可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2]。 2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据相关数据统计表明,我国企业总数中小微企业在数量上可达到3800余万之多,能够为社会提供80%的就业岗位,对促进就业与繁荣市场能够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给予极大的肯定,以2014年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内容为例,明确指出对于小微企业应给予更多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负担得以减轻。为贯彻中央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2014]23号《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57号相关文件、[2014]71 号相关文件等。再如2015年国家税务局推出的相关的政策,财税[2015]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其针对所得税提出的内容主要为:2015年1 作者简介:林家庆(1958-),男,汉族,广东省江门人,中央党 校在职研究生,现任江门市税务学会会长,主要从事税收工作方面的研究。 网络出版时间:2016-03-01 08:44:09 网络出版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b27522980.html,/kcms/detail/10.1337.F.20160301.0844.020.html

营改增后税收政策效应分析

营改增后税收政策效应分析 “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效应分析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由此,上海先行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正式展开。 一、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政策影响 本文主要从对试点行业的税负、税务部门的征管权限以及对试点地区的财政收入等三个方面对该政策的效应进行分析。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试点行业的税负影响。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影响。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交通运输业在营业税税目中属于“交通运输业”的征收范畴,税率为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的企业会涉及两个税率: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按照11%的税率征收;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对于前者来说,貌似税率提高,税负增加,其实不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年不含税应税服务额达到500万才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同时,根据现行增值税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进行抵扣政策,也就是说交通运输业企业购进的作为经营用的汽车、固定资产、汽油以及其他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予以抵扣,由于抵扣的影响,试点交通运输企业的最终税负率会远远低于上述名义税率11%。 根据分析可以得出,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对于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影响是结构调整,稳中有降。 2、营业税改征增值对现代服务业的税负的影响。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试点的另一个行业就是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这些行业在营业税改征增值前,属于营业税的“服务业”税目征收范畴,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其他行业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应分析与思考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应分析与思考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 一、“十一五”时期荆州市税收优惠执行效果明显 “十一五”时期,是荆州国税系统执行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减税让利最多最大的五年,也是地方经济发展最好、税收收入增长最快最多的五年。“十五”时期,全市共组织国税收入 亿元,税收优惠累计亿元,占国税收入的比重为。而“十一五”期间,税收优惠累计达亿元,占同期国税收入的。五年间,税收优惠总额增长了两倍, 占国税收入的比重提高了近个百分 点。“十一五”期间,全市国税系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共计户次。按税种分,其中增值税减免亿元、所得税减免亿元、车辆购置税减免万元、办理出口退税亿元。据统计,上述亿元税收优惠充分发挥出政策导向和税收调控职能。其中,用于固定资产基础建设投资亿元,用于技术改造亿元,用于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亿元,用于改善民生等支出亿元。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引导性作用。从政策时效性和区域经济特色考虑,我们选择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转型和农业产业化等三个重点优惠政策项目,通过采集相关数据,运用评估模型,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税收优惠政策效应的实证分析。 (一)增值税转型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增值税转型改革两年多来,荆州市企业共计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万元,占同期申报抵扣进项税总额的,占同期应纳增值税总额的,历年抵扣税额相对均衡。同时,固定资产抵扣的行业性、项目性、区域性集中现象十分突出。分行业看,占比最大的是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共抵扣万元,占抵扣总额的; 其次是化 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共抵扣万元,占抵扣总额的。这三年间,我市固定资产抵扣相对集中在荆州城区,集中在几个大项目上,带动城区的抵扣额占到全市的。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年新《所得税法》颁布以来,全市共有家企业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其中国税部门管理的有家,均为工业企业,均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领先优势,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认定时间分,年度认定家、年度认定家、年度认定家。按所属类型分,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户,资源与环境技术户,新材料技术户。户企业中,有户企业在实施新法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新法实施年来,家企业累计享受所得税减免万元; 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额万元,其中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万元,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摊销万元。新法施行前后,企业减免税额和加计扣除额增加的幅度相当大,年减免税额较年增长; 研发费加计扣除额较年度大幅增长。根据企业实际发生数计算,户企业近三年平均所得税税负率为。 (三)农业产业化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到年底,荆州已建成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个,省级龙头企业个。其中国税部门管理的省级以上的企业家。全市农业产业化优惠具有“范围广、数额大、不平衡”等特征。“范围广”指农业产业化涉及的一揽子非专有税收优惠类别和项目,在全市企业中均涉及。“数额大”指税收优惠的额度相当可观,在“十一五”期间,家企业共实现免征增值税销售收入亿元,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亿元,所得税减免亿元,出口退税亿元。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德炎水产享受出口退免税万元。“不平衡”指税种优惠的不平衡,目前所得税直接减免的力度相对薄弱; 企业享受优惠的不平衡,由于经营项目、经营规模、经营能力方面的差异,有户龙头企业几乎没有享受到直接的税收优惠。

税收政策翻译分析

1)个人预扣所得税(PAYE)和社会责任税(SRT)税率 2)社会责任税(SRT) 该税征收范围为收入税年度总征税收入超过27万斐济元的居民和非居民个体,此外还有个体缴纳的预扣所得税。社会责任税税率在23%至29%之间。 3)公司税税率 斐济拥有此区域最低的公司税税率之一,包括在南太平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和总部在斐济的外国公司的补贴率。

4)居民利息预扣税(RIWT) 居民利息预扣税是一种最后税款。税率为10%,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征收范围为由《1995年银行业法》许可的任何金融机构支付或存入到储户的任何利息。该税应用于所赚取的利息,不应用于主要的定期存款或储蓄。 谁可免除居民利息预扣税? 1.从包括利息收入的所有渠道在内,净收入上限为16,000斐济元的个人将免除居民 利息预扣税。 2.利息收入上限为16,000斐济元,且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老年公民(年龄55岁及以 上)。 3.养老金及利息收入上限为16,000斐济元,且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养老金获得者。 4.年利息收入上限为200斐济元的所有个人。 5)非居民利息预扣税(NRIWT) 非居民利息预扣税税率为10%,征收范围为支付或存入到非居民的任何利息。 6)增值税(VAT)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应税价值,税率为9%,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 纳税分数是用来计算含增值税价格时的增值税。 7)服务营业税(STT) 服务营业税税率为10%,征收范围为有经营许可的酒店及其他服务提供者/特许经销商提供的所有规定的服务,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规定的服务包括: ●在有经营许可的酒店或游船上提供的住宿、饮食及其他服务。 ●年营业额在125万斐济元,有经营许可的餐厅、小餐馆及咖啡厅提供的餐食、饮料 和其他服务。 ●在酒吧、俱乐部提供的餐食、饮料和其他服务。 ●在有经营许可的夜总会提供的所有服务。 ●境内旅游公司提供的旅游、旅行和观光服务。 ●电影院场地范围内提供的所有服务,包括入场券费用。 ●除了具有“LT”车牌的计程车,其他含有“LH”和“LR”车牌的租用或租借的用车 服务。 ●水上运动公司提供的水上活动,例如河流游猎。 ●注册借宿公司提供的住宿及其他服务。 ●休闲活动公司提供的休闲活动,如跳伞活动。 ●个人参与进入活动场地需要收取入场费的艺术家或产品展览的现场娱乐活动。

关于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政策效应分析

关于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调查及效应分析 翟峥嵘宋友林 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复苏乏力,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宏观背景下,国务院研究并出台了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是我国实现促改革,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主基调的目标下,实现我国经济转型转型升级,结构调整的重要宏观经济政策。国税部门承担着政策执行和落实的具体任务。这一政策落实是否到位?能否让所有能够享受优惠的纳税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对实现国家的宏观政策效应如何?有待于国税机关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带着此问题,笔者对我县小微企业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并对政策效应进行不是很深入地分析。 一、具体做法:为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我局的具体做法主要是: (一)做好政策的学习和把握,做到落实政策“原汁原味”。为把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不留死角,真正实现全覆盖。我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了税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为让学习和培训取得实际效果,并对学习的情况进行了考试。有效保障的税务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为落实优惠政策打下了第一道基础。 (二)切实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做到了优惠政策的“全辐射”。为认真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我局从不同方位和角度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在办税服务厅,电视台、车站等公共场所张贴宣传画或者条幅、在东安国税纳税服务QQ群,东安国税微信、东安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定期推送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和解读信息。 (三)加强领导抓落实,监督考核“全对接”。为保障政策落实和执行到位,我局成立了由一名局领导负责,政策法规部门牵头,监察、征管、办税服务、税源管理等部门参与的督查考核小组。主要应对小微企业政策落实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工作。通过定期会议,研究分析包括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在内的优惠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分

税收政策优化分析

税收政策优化分析 一、引言 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得到快速增长,根据农业部统计,截至 2009年底,全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达24.64万家,共计入社农户21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2%。[1]而且,专业合作社涉及的产业越来越广,服务的内容越来越深入。应该说近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创新亮点, 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升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为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各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各级财政的扶持资金规模逐年 加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 政策;银监会、农业部联合发文颁布了多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 金融政策;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文开展了“农超对接”的试 点工作,使合作社的农产品可以直供城市连锁超市;湖北、江苏、陕西、黑龙江、辽宁、湖南、山东等省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民专业合 作社发展的地方法规和政策,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 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①但从总体上看,因为我国二元经济的存有,农村建设与农业发展面临一系列的瓶颈问题,农民在各类市场经济参 与群体中处于弱势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各 项支持政策也处于持续补充完善之中。近年来,税收在促进农民专业 合作社发展方面的作用愈发突出,但现行税收政策存有诸多问题,政 府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进一步优化税制,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国内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税收政策综述 (一)国内相关税收政策 1.流转税方面我国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税收政策在流转税 上体现得比较多,主要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

减免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效应分析

辽宁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绩效评价研究 项目负责人:李晖 项目批准号:14B020 所在单位:沈阳大学 内容提要: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发展市场经济,吸纳人员就业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产出效应。据相关资料,目前我国工商登记的中小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99.8%,这些中小企业每年为国家创造约60%的GDP,提供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但是长久以来,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在资金、技术、管理甚至行业准入门槛方面存在许多短板,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发展。近年来,国家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的金融、税收政策,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本项目旨在通过对辽宁省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绩效开展实证分析,评价税收优惠政策在推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调节国民经济结构、解决劳动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探讨我省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省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为我省未来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一、中小企业1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1本文所述中小企业均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指标准。

(一)税收优惠的内涵及方式 1、税收优惠的内涵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税收减免属于税式支出。分税种来看,增值税、营业税作为流转税,其中性本质决定了相关税收减免主要是通过降低商品所含税负进而降低商品终端销售价格,从而惠及整个生产、销售链条上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关税收减免实际上是国家对本来予以索取的税收的一种“让利”行为。 本质上讲,所有的税收优惠都可以看成由税收法律、法规规定,通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的一种财政补贴,并在不同的环节作用于企业的经营行为。 2、税收优惠方式 随着经济发展,一方面中小企业在创造就业机会和实现科技创新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另一方面其地位还处于相对劣势的位置,因此各国都相继引入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中国也不例外。从我国目前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方式看,主要有征前减免、退库减免和抵顶欠税;从税收优惠优惠内容来看,主要有:改善民生、鼓励高新技术和创业投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经营、节能环保、促进区域发展、支持文化教育体育、支持金融资本市场等等;从手段上看,主要有税额式、税率式和税基式等三种方式,如降低税率、提高起征点、税前扣减等,其中既涉及流转税也涉及所得税。除鼓励创业投资是通过间接方式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外,其余税收优惠优惠均是通过直接减免的方式作用于中小企业。 (二)税收优惠的相关理论 1、市场失灵理论 20世纪60年代,创新学派代表人物Nelson和新古典经济学派代表人物Arrow将市场失灵理论应用与社会政策分析上。西方经济学中,资源是稀缺的,要想实现资源在全社会最优配置,需要有三个基本条件,首先我们假设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约束条件是达到最优的生产效率和最优的经济效率。但是,现实的条件一般不能满足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以及约束条件,所以就出现了资源不能有效配置的市场失灵,常见的市场失灵一般有外部经济、信息不对称、不完全竞争等。税收政策之所以能够存在,就是因为它相当于政府为了弥补市场失灵而创造

营改增时间表 政策内容 现状

“营改增”时间表、政策内容及现状 2011年11月,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这是继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之后的又一重要措施。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步骤,是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政策的实施将给相关行业带来深远影响。 一、营改增政策实施时间表 实施思路:从经济发达大城市试点,然后再辐射到全国。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 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 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2012年7月31日试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 试点日期: 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 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2011年11月16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以及随后发布了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上海市试点通知、北京等八省市试点通知等文件。营改增试点主要涉及几方面内容:一是主要产业方面,本次“营改增”主要选择交通运输与部分现代服务业两大行业作为改革试点。二是税率方面,在现有一档基本税率17%、一档优惠税率13%的基础上,增加了11%和6%两档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适用6%税率,对出口劳务实行零税率。三是计税方式,规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政运输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四

企业税收财政政策分析

软件企业税收财政政策 汇编 2004年12月

目录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进展高科技,实现产业 化的决定 (3) 2.关于《鼓舞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进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 (24) 3.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进展高科 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 (46)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征收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2000]133号 (50) 5.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治理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技发[2001]680号 (51)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2号 (57)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 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治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4]825号 (58) 8.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60 9.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进展的若干规定.. 64 10................................................................................................ 深 圳高新区投资政策 (73) 11................................................................................................ 关 于浦东新区进一步鼓舞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进展的若干意见 (82) 12................................................................................................ 长 春高新区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93)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强技术创新,进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报告

word格式文档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和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已成为经济增长的助推器和社会稳定的调节器,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与就业、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息息相关。然而,受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和国际经济下行因素影响,小微企业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将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取得的效应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对策。 【关键词】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对策 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实体经济的重要支撑。国家工商总局于2014年4月份发布的《全国小微企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各类企业总数为1527.84万户其中,小微企业1169.87万户,占企业总数的76.57%。另据统计,我国小微企业贡献国家税收的50%其创造产品和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总量的60%并提供了80%的城乡就业岗位。由此可见,小微企业为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增长提供着重要的动力,对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收到了良好的政策效应。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概况

(一)界定标准 小微企业概念的界定来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就工业企业而言,从业人员300人至20人的,且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至3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即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年营业收入2000 万元以下的均为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界定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列》),与上述小微企业的界定略有不同。按照《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微企业是指小型微利企业,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 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兀,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的小微企业。 (二)政策概况 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实施了“结构性减税”政策,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见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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