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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规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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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健康教育制度

1.成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校长要熟悉此项工作和政策法规,配备专(兼)职校医一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教育学生认真做好早操。眼保健操。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坚持按时作息,注意劳逸结合,保证每日睡眠时间不少于九个小时。

3.搞好防近周宣传工作,教育学生用眼卫生,读写时要离书本一尺,胸离书桌一拳,指离笔尖一寸,读写四十五分钟要休息十分钟。不要躺着或乘车、走路时看书。不要在暗弱光线下看书,教育和督导学生积极做好眼保健操,降低近视眼患病的发病率。

4.采取各项措施,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培训班学习,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保质保量上好每一节健康教育一课。

5.组织好每年学生体检工作,体检率达到95%以上,做好学生健康档案建设工作。

6.上好健康课,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预防传染病、胃肠病、蠕虫感染、近视、龋齿和牙周疾病、贫血、沙眼、营养不良的发生。

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原则: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一、疫情报告制度

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传染病的发生,及时、准确地报告市疾控中心(在经医院确诊或实验室检查)。

顺序:学生—班主任—卫生室—校长室+县疾控中心、县教育局二、晨检制度

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加强晨检工作。对患传染病的学生班主任老师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治疗,并对已发生传染病班级的其它健康学生要进行预防性服药,如扳兰根、维生素C等。

三、消毒制度

认真做好教室、专用教室消毒工作,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和住宿部要重点消毒,勤洗晒衣被并用紫外线消毒车和含氯消毒液喷洒、揩擦消毒。

四、病愈后复课要求

根据不同的传染病隔离时间来决定隔离期限,隔离时间不到的必须要有医院传染病科证明,并由卫生室复检后学生才能进教室上课,反之仍作为病未愈不能来校上课。

五、传染病流行季节,加强这一内容的健康教育,教育学生勤洗手,及时做好学生的计划免疫,防止交叉感染。

学校饮食卫生制度

一、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人员不买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保管员、验收员不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3.生产加工人员不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营业员、服务员不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食品存放买行“四隔离”

1.生、熟隔离

2. 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3.食品与杂物、毒物隔离

4.食品与鼠药、农药隔离

三、餐饮具实行“四过关”

1.洗

2.清

3.消毒

4.保洁

四、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办法

1.定人

2.定物

3.定时问;

4.定质量,划片包干,分工负责。

五、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l.勤洗手,剪指甲

2.勤洗澡,理发

3.勤洗衣,洗被褥

4.勤换工作服

教学卫生制度

一、坚持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问,小学生每日(包括自习)不超过六小时,中学生不超过八小时,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二、各科教师要重视保护学生视力,培养学生民好的坐姿、阅读书写习惯,要求学生做到用眼卫生的“三个一”。

三、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拖堂,保证学生十分钟的休息。

四、教师板书要工整、清洁、字不宜太小;油印资料字迹清晰。

五、学生定期换一次座位。

六、要保持教室墙壁的洁白。保证良好的采光照明、空气新鲜。

七、教室黑板要保证漆黑不反光。桌椅按学生坐高配置。

八、教育学生下课不高声喧哗,广播音响适度,不宜过高,防止噪音对学生健康的危害。

学生个人卫生制度

1、做到“四勤”。

2、注意饮食卫生做到“四不“:不吃生冷和不洁净的食物;不喝酒;不乱用他人的碗、筷、茶杯和毛巾。

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丢乱吐;不乱写乱画乱踏;不随地大小便;饭前便后洗手。预防胃肠疾病、沙眼和皮肤病的发生。

4、注意用眼卫生。读写时要眼离书本一尺,胸离书桌一拳,指离笔尖一寸;读写四十五分钟要休息十分钟;不要躺着或乘车,走路时看书;不要在暗弱光线下看书,预防视力下降。

5、坐姿要端正,读写姿势要正确,做到坐如钟、立如松、睡如弓、走如风、经常锻炼。以免引起脊柱变形弯曲。

6、不挑食或偏食,防止因营养不良而影响体质和视力下降。

7、认真做好早操和眼保健操,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坚持按时作息,注意劳逸结合。保证每日睡眠时间不少于九小时。

[整理]中小学设计规范一些相关内容.

现将中小学设计规范一些相关内容分述如下,以方便复习此类题目之需。 总则 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第一节校址选择 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 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四、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第2.2.2条学校建筑用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小学不宜大于0.8;中学不宜大于0.9;中师、幼师不宜大于0.7。 二、中师、幼师应有供全体学生住宿的宿舍用地。有住宿生的中学宜有部分学生住宿用地。 三、学校的自行车棚用地应根据城镇交通情况决定。 四、在采暖地区,当学校建在无城镇集中供热的地段时,应留有锅炉房、燃料、灰渣的堆放用地。 第2.2.3条学校运动场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学生同时作课间操之用。小学每学生不宜小于2.3m2,中学每学生不宜小于3.3m2。

健康教育检查表

住院病人护理健康教育检查表 科室:评价时间:年月日 项目 分 值患者床号、姓名及扣分值 评分方法扣分原因床床床床床 1.制定相关疾病健康教育计划,并建立健康教育记录本。10 没有不得分,不完整处扣1分。 2.每位病人应有相应的《健康教育实施及出院指导记录 单》,出院后归档,对已宣教内容,应有宣教日期,需加强项目按规定时间加强,并有宣教者签字,签名字迹工整。10 床头无健康宣教计划单、护士签 名不工整扣1分,未及时宣教、 加强扣2分。 3.认真执行患者健康教育制度,健康宣教内容记录完整、 准确,宣教者采取适宜的形式,在适当的时机进行健康宣教。10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4.健康教育效果 (1)责任护士应及时对病人及家属进行入院介绍,包括 病区环境、探视制度、床旁设施,安全教育、护理级别及科护士长、主管医生、责任护士的姓名。10 入院介绍不及时,不熟悉环境, 不了解探视制度,不能说出相关 人员名字各扣1分,护理级别不 知晓扣2分。 (2)疾病相关知识:病人或家属应知道疾病名称、治疗 原则、护理配合要点,操作相关内容、疾病主要诱因、原因,防治知识:正确卧位意义,活动的目的,预防并发症的注意事项。10 不知道疾病名称、诱因、原因、 防治知识,治疗原则,配合要点 扣1分,护士操作前未告知扣2 分。 (3)术前病人应知道术前各项准备的意义,配合要点等, 术后病人应知道各类管道放置的目的和注意事项,饮食 种类及有效止痛的目的及方法。 10 每处不符合扣1分。

(4)饮食知识:能回答出饮食原则,具体食物名称,搭 配。 5 不能说出饮食原则扣2分 (5)用药指导:能回答所有主要药物的名称,作用,副作用及注意事项,尤其知晓口服药相关事项。10 口服药不知晓扣3分,其他一项 不知晓各扣1分。 (6)特殊检查注意事项及检查前准备:病人应了解所做 化验检查的名称,目的、意义、配合方法。 5 一项不能回答扣1分。(7)康复指导:讲解康复锻炼的方法、意义及注意事项。 5 一项回答不全扣2分。(8)出院指导:病人在出院前,护士应及时对病人或家 属进行出院宣教,包括:①出院后的休息时间、活动方法、活动量②功能锻炼方法③饮食营养知识④用药知识⑤注意事项⑥复诊时间10 出院教育不及时或是提前签名 未实际执行者扣2分,其他一项 不了解各扣1分。 5.认真执行健康宣教评价工作,并有评价者签名,对不掌握内容及时进行宣教。5 评价不及时或未进行评价不得 分,漏签名或字迹不清扣1分。 应得分100 100 100 100 100 100 扣分 实得分平均分检查数合格数合格率% 评价阶段:A刚入院B治疗中C术后D即将出院 --- 备注:请根据患者评价阶段将相应选项A、B、C、D填到左侧空格内。 责任护士 注:以患者为单位评价≧95分合格检查人:

《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编制说明 二〇一八年七月

广东省地方标准《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 《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计规范》是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下达2016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6〕847号)进行起草制定的。 本规范由广东省照明电器协会提出,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由广东省照明电器协会、佛山市照明灯具协会、国家日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施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教育装备中心等单位共同起草。 二、制定标准的背景和必要性 由于技术和经济的原因,我国中小学校的教室照明一直停留在比较落后的水平。近年来,在全国兴建了大量的新校舍,虽然教室的照明有一定的改善和提高,但总体上我国中小学校的教室照明依然停留在十分落后的状态:教室照明设计、布置不合理,使用的灯具简陋、老化,使用光效低的光源,造成灯光频闪、照度低、均匀度低、存在眩光等问题。落后的教室照明质量影响着学生的视觉健康和学习效率。 2007年上海同济大学发布了《中小学生视力健康与光照环境课题研究成果》,该研究成果显示,孩子们的视力之所以下降,教室照明环境不良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中小学教室照明环境存在

诸多健康隐患:一是黑板照度不够,无黑板灯具,反射眩光严重;二是教室课桌面水平照度均匀度较差。 2008年广州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发表的《广州市中小学教室采光照明现状分析》显示,教室朝向合格率为79.4%,有78.6%教室自然采光的平均照度>150lx,仅有32.5%的教室采光系>1.5%;有97.6%的教室人工照明的平均照度>150lx,但仅有4%的教室照度均匀度>0.7,仅有3.2%的教室桌面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两项指标均符合现行卫生标准,仅有19.8%的教室黑板平均照度和均匀度均符合现行卫生标准。教室普遍存在照度均匀度低、亮度差、光源质量低下的状况。 2010年,北京市教委与市卫生局对学校教学照明环境进行了卫生监测,结果显示,全市中小学教室课桌面平均照度合格率为60.3%,黑板平均照度合格率仅为22.9%,教室及背板照明条件不合格的学校共有1496所。 广州市教育局于2018年初启动全市学校教室照明设备改造工作。2018年6月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技术指引》(穗教发[2018]54号)(详见文后附件一),要求广州市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按《技术指引》贯彻执行。 以上《技术指引》的编制专家曾参与编订《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计规范》(送审稿)。《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计规范》参考了《技术指引》的核心内容,并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提高了一些关键要求,包括光源技术要求等。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设计标准 1 总则 1.0.1 为使中小学校建设满足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建筑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规划和工程设计。 1.0.3 中小学校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 满足教学功能要求; 2 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3 校园本质安全,师生在学校内全过程安全。校园具备国家规定的防灾避难能力; 4 坚持以人为本、精心设计、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满足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方针;并应满足有利于节约建设投资,降低运行成本的原则。 1.0.4 中小学校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完全小学 elementary school 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2 非完全小学 lower elementary school 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基础教育阶段的场所,设1年级~4年级,属义务教育。 2.0.3 初级中学 junior secondary school 对青、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4 高级中学 senior secondary school 对青年实施高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 2.0.5 完全中学 secondary school 对青、少年实施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个年级,含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育的学校。其中,1年级~3年级属义务教育。

2.0.6 九年制学校 9-year school 对儿童、青少年连续实施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共有9个年级,其中完全小学6个年级,初级中学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7 中小学校 school 泛指对青、少年实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等各种学校。 2.0.8 安全设计 safety design 安全设计应包括教学活动的安全保障、自然与人为灾害侵袭下的防御备灾条件、救援疏散时师生的避难条件等。 2.0.9 本质安全 intrinsic safety 本质安全是从内在赋予系统安全的属性,由于去除各种早期危险及潜在隐患,从而能保证系统与设施可靠运行。 2.0.10 避难疏散场所 disaster shelter for evacuatiOn 用作发生意外灾害时受灾人员疏散的场地和建筑。 2.0.11 学校可比总用地 comparable floor area for school 校园中除环形跑道外的用地,与学生总人数成比例增减。 2.0.12 学校可比容积率 comparable floor area ratio for school 校园中各类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学校可比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2.0.13 风雨操场 sports ground with roof 有顶盖的体育场地,包括有顶无围护墙的场地和有顶有围护墙的场馆。 3 基本规定 3.0.1 各类中小学校建设应确定班额人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完全小学应为每班45人,非完全小学应为每班30人; 2 完全中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应为每班50人; 3 九年制学校中1年级~6年级应与完全小学相同,7年级~9 年级应与初级中学相同。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最新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 GB 50099—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1 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885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 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12月24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 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 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 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黄汇刘祖玲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杨红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牟子元陈彤王珏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朱明林武刘玉龙刘瑞光姚慧何梅珍杨轶马军刘剀赵建平 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刘燕辉郭景胡建中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邱小勇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 GB 50099—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1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885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 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12月24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

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 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 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 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黄汇刘祖玲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杨红白学晖温海水金 磊余小鸣牟子元陈彤王珏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朱明林武刘玉龙刘瑞光姚慧何梅珍杨轶马军刘剀赵建平 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刘燕辉郭景胡建中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邱小勇 1 总则 1.0.1 为使中小学校建设满足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建筑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规划和工程设计。 1.0.3 中小学校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 满足教学功能要求; 2 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3 校园本质安全,师生在学校内全过程安全。校园具备国家规定的防灾避难能力; 4 坚持以人为本、精心设计、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满足保护环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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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健康教育制度 1.成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校长要熟悉此项工作和政策法规,配备专(兼)职校医一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教育学生认真做好早操。眼保健操。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坚持按时作息,注意劳逸结合,保证每日睡眠时间不少于九个小时。 3.搞好防近周宣传工作,教育学生用眼卫生,读写时要离书本一尺,胸离书桌一拳,指离笔尖一寸,读写四十五分钟要休息十分钟。不要躺着或乘车、走路时看书。不要在暗弱光线下看书,教育和督导学生积极做好眼保健操,降低近视眼患病的发病率。 4.采取各项措施,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培训班学习,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保质保量上好每一节健康教育一课。 5.组织好每年学生体检工作,体检率达到95%以上,做好学生健康档案建设工作。 6.上好健康课,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预防传染病、胃肠病、蠕虫感染、近视、龋齿和牙周疾病、贫血、沙眼、营养不良的发生。

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原则: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一、疫情报告制度 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传染病的发生,及时、准确地报告市疾控中心(在经医院确诊或实验室检查)。 顺序:学生—班主任—卫生室—校长室+县疾控中心、县教育局二、晨检制度 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加强晨检工作。对患传染病的学生班主任老师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治疗,并对已发生传染病班级的其它健康学生要进行预防性服药,如扳兰根、维生素C等。 三、消毒制度 认真做好教室、专用教室消毒工作,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和住宿部要重点消毒,勤洗晒衣被并用紫外线消毒车和含氯消毒液喷洒、揩擦消毒。 四、病愈后复课要求 根据不同的传染病隔离时间来决定隔离期限,隔离时间不到的必须要有医院传染病科证明,并由卫生室复检后学生才能进教室上课,反之仍作为病未愈不能来校上课。

中小学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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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xx年12月24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 [20xx]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

小学生心理健康调查表

小学生心理健康的调查问卷 这是一份关于心理健康的调查问卷,有助于了解情况,更好地开展心理咨询与心理教育活动,培养健康的心理,为培养新时期健康型人才而共同努力,请按要求如实回答。 学校:班级:性别: 选择题 1、你上学读书是为 了() A、没有知识不能生存 B、替老师学习 C、替父母学习 D、读书后赚大钱E.同学问好玩 2、课堂上老师提 问() A、马上回答 B、想一会再回答 C、等别人答 D、老师抽问才 答E、一般不回答 3、老师布置的作 业() A、认真完成 B、完成一些 C、不完成 D、边做边玩

4、期末考试 时 () A、心情紧张 B、有点紧张 C、无所谓 D、有信心、不紧张 5、爸爸妈妈回家晚了感到不 安() A、是 B、不是 6、看电视遇到伤心或感人处 时() A、跟着流泪 B、没有眼泪 C、那是假的 D、非常激动 7、和同学在一起,你感 到()A、快乐B、一般C、不合群观点D、孤独E、自卑 8、见了认识的长 辈() A、主动热情招呼 B、不好意思,躲起来 9、家里来了陌生客 人()

A、喜欢 B、主动招呼 C、不理睬 D、怯生 10、与新朋友在一 起 () A、主动邀请一起玩 B、不好意思接近 C、只顾自己玩 11、受到委屈 时 () A、为自己辩解 B、与人争吵 C、独自生闷气 12、你心中的秘密最想告 诉( ) A、老师 B、家长 C、好朋友 D、谁也不说 13、当别人不小心踩了你一脚 时() A、原谅 B、要求对方道歉 C、骂对方 D、反踩他一脚 14、对小动物, 你 ()

A、喜欢 B、不伤害 C、捉弄 D、喜欢弄死 15、学校做清洁 时 () A、认真做 B、老师在就认真,不在就马虎 C、边做边玩 D、不做要受罚,只好做 16、对左右为难的事要果断选择一种方 法() A、是 B、不是 17、做事不成功时,你 是() A、不服气,再做 B、总结教训 C、请别人帮 助D、不再做 18、对学校的纪律和常规要 求()A、自觉遵守B、老师来就遵守C、有时违 犯D、经常违犯 19、竞选干部 时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使中小学校建设满足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建筑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规划和工程设计。 1.0.3 中小学校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 满足教学功能要求; 2 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3 校园本质安全,师生在学校内全过程安全。校园具备国家规定的防灾避难能力; 4 坚持以人为本、精心设计、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满足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方针;并应满足有利于节约建设投资,降低运行成本的原则。 1.0.4 中小学校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完全小学elementary school 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个年级,属义务教育。2.0.2 非完全小学lower elementary school 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基础教育阶段的场所,设1年级~4年级,属义务教育。

2.0.3 初级中学junior secondary school 对青、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2.0.4 高级中学senior secondary school 对青年实施高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 2.0.5 完全中学secondary school 对青、少年实施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个年级,含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育的学校。其中,1年级~3年级属义务教育。 2.0.6 九年制学校9-year school 对儿童、青少年连续实施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共有9个年级,其中完全小学6个年级,初级中学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2.0.7 中小学校school 泛指对青、少年实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等各种学校。2.0.8 安全设计safety design 安全设计应包括教学活动的安全保障、自然与人为灾害侵袭下的防御备灾条件、救援疏散时师生的避难条件等。 2.0.9 本质安全intrinsic safety 本质安全是从内在赋予系统安全的属性,由于去除各种早期危险及潜在隐患,从而能保证系统与设施可靠运行。 2.0.10 避难疏散场所disaster shelter for evacuatiOn 用作发生意外灾害时受灾人员疏散的场地和建筑。 2.0.11 学校可比总用地comparable floor area for school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2010-12-24发布 2012-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 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 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 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黄汇刘祖玲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杨红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牟子元陈彤王珏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朱明林武刘玉龙刘瑞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 GB 50099—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1 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885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 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12月24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 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 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 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小学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教室照明的照度、均匀度、眩光、显色性、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等照明质量与节能指标,教室照明所使用灯具、光源与附属电器的技术要求,以及照明灯具设置与安装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扩建、改建和实施照明改造的中小学校教室,包括普通教室、音乐教室、史地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合班教室、实验室、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技术教室以及阅览室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700照明测量方法 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 灯具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 GB/T10682双端荧光灯性能要求 GB/T13379视觉工效学原则室内工作场所照明 GB/T15144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大于16A) GB19043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灯的控制装置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99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7793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JGJ/T119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310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光通量luminousflux 根据辐射对标准光度观察者的作用导出的光度量。单位为流明(lm)。 对于明视觉: 式中:dΦe(λ)/dλ——辐射通量的光谱分布; V(λ)——光谱光(视)效率; ?Km——辐射的光谱(视)效能的最大值,单位为lm/W。在单色辐射 时,明视觉条件下的Km值为683lm/W(λm=555nm时)。 照度illuminance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除以该面元面积所得之商,即: 式中:E——表示照度,单位为勒克斯(lx); dΦ——由指定点的光束元在包含指定方向的立体角dΩ内传播的光通量,单位为lm; dA——包括给定点的光束截面积,单位为m2。 发光强度luminousintensity 发光体在给定方向上的发光强度是该发光体在该方向的立体角元dΩ内传输的光通量dΦ除以该立体角元所得之商,即单位立体角的光通量。单位为坎德拉(cd),1cd=1lm/sr。 亮度luminance 单位投影面积上的发光强度,其公式为: 式中:L——表示亮度,单位为cd/m2; dΦ——由指定点的光束元在包含指定方向的立体角dΩ内传播的光通量,单位lm; d A——包括给定点的光束截面积,单位m2; θ——光束截面法线与光束方向间的夹角。 维护系数maintenancefactor 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装时所得到的平均照度之比。 平均照度?averageilluminance

2011年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5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5.1 一般规定 5.1.1 中小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各自的辅助用房。 5.1. 2 中小学校专用教室应包括下列用房: 1 小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劳动教室等,宜设置史地教室; 2 中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实验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技术教室等。 5.1.3 中小学校的公共教学用房应包括合班教室、图书室、学生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等及任课教师办公室。 5.1.4 中小学校的普通教室与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间应联系方便。教师休息室宜与普通教室同层设置。各专用教室宜与其教学辅助用房成组布置。教研组教师办公室宜设在其专用教室附近或与其专用教室成组布置。 5.1.5 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应设置的给水排水、供配电及智能化等设施除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 5.1.6 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多学科共用。 5.1.7 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隔墙的设置及水、暖、气、电、通信等各种设施的管网布线宜适应教学空间调整的需求。 5.1.8 各教室前端侧窗窗端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m 5.1. 9 教学用房的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教学用房中,窗的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2节的规定; 2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窗玻璃应满足教学要求,不得采用彩色玻璃; 3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外窗的可开启窗扇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9.1节及第10.1节通风换气的规定; 4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外窗在采光、保温、隔热、散热和遮阳等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5.1.10 炎热地区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可在内外墙设置可开闭的通风窗。通风窗下沿宜设在距室内楼地面以上0.10m~0.15m高度处。 5.1.11 教学用房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音乐教室外,各类教室的门均宜设置上亮窗; 2 除心理咨询室外,教学用房的门扇均宜附设观察窗。 5.1.12 教学用房的地面应有防潮处理。在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及夏热冬冷地区,教学用房的地面应设保温措施。 5.1.13 教学用房的楼层间及隔墙应进行隔声处理;走道的顶棚宜进行吸声处理。隔声、吸声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5.1.14 教学用房及学生公共活动区的墙面宜设置墙裙,墙裙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小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20m; 2 各类中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40m; 3舞蹈教室、风雨操场墙裙高度不应低于2.10m。 5.1.15 教学用房内设置黑板或书写白板及讲台时,其材质及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表

精品文档 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表 下面有一些关于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如果您感兴趣,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感受选择相应回答。 在做调查题目以前,花费您半分钟时间填写下表: 姓名:性别:年龄: 1、不听别人的话: ()是()界于两者之间()不是2、告诉他应当做的事时,大多是心不在焉地去做: ()是()界于两者之间()不是 3、对什么事都没有认真注意过: ()是()界于两者之间()不是 4、做什么事都不能马上就开始做,总是慢吞吞的: ()是()界于两者之间()不是 5、对人有明显的好恶: ()是()界于两者之间()不是 6、被人提醒过以后,总是有抵触情绪: ()是()界于两者之间()不是 7、对什么事都缺乏自信: ()是()界于两者之间()不是 8、在人面前顽固地不说好话:

9、不是说别人的坏话,就是找借口打架: ()是()界于两者之间()不是10、总是为别人的事放不下心: . 精品文档 ()是()界于两者之间()不是11、学习时总是不知道该学什么好: ()是()界于两者之间()不是12、任何事都不想去记住: ()是()界于两者之间()不是13、作业马马虎虎,杂乱无章: ()是()界于两者之间()不是14、读书时比同学读得慢: ()是()界于两者之间()不是15、学习时间大多花在学习以外的事情上: ()是()界于两者之间()不是16、从不预习和复习功课: ()是()界于两者之间()不是17、做任何事都没有计划,没有准备: ()是()界于两者之间()不是18、生活没有规律:

19、读教科书时,不能一边读、一边思考出重要的地方:()是()界于两者之间()不是20、学习时,总是只学习自己喜欢的学科: ()是()界于两者之间()不是 . 精品文档 学生心理档案卡

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规范

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规 范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学校健康教育制度 1.成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校长要熟悉此项工作和政策法规,配备专(兼)职校医一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教育学生认真做好早操。眼保健操。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坚持按时作息,注意劳逸结合,保证每日睡眠时间不少于九个小时。 3.搞好防近周宣传工作,教育学生用眼卫生,读写时要离书本一尺,胸离书桌一拳,指离笔尖一寸,读写四十五分钟要休息十分钟。不要躺着或乘车、走路时看书。不要在暗弱光线下看书,教育和督导学生积极做好眼保健操,降低近视眼患病的发病率。 4.采取各项措施,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培训班学习,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保质保量上好每一节健康教育一课。 5.组织好每年学生体检工作,体检率达到95%以上,做好学生健康档案建设工作。 6.上好健康课,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预防传染病、胃肠病、蠕虫感染、近视、龋齿和牙周疾病、贫血、沙眼、营养不良的发生。 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原则: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一、疫情报告制度

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传染病的发生,及时、准确地报告市疾控中心(在经医院确诊或实验室检查)。 顺序:学生—班主任—卫生室—校长室+县疾控中心、县教育局 二、晨检制度 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加强晨检工作。对患传染病的学生班主任老师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治疗,并对已发生传染病班级的其它健康学生要进行预防性服药,如扳兰根、维生素C等。 三、消毒制度 认真做好教室、专用教室消毒工作,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和住宿部要重点消毒,勤洗晒衣被并用紫外线消毒车和含氯消毒液喷洒、揩擦消毒。 四、病愈后复课要求 根据不同的传染病隔离时间来决定隔离期限,隔离时间不到的必须要有医院传染病科证明,并由卫生室复检后学生才能进教室上课,反之仍作为病未愈不能来校上课。 五、传染病流行季节,加强这一内容的健康教育,教育学生勤洗手,及时做好学生的计划免疫,防止交叉感染。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条文说明

1 总则 1.0.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 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其后的条文提出了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青少年的寄宿问题;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 龄儿童、青少年随班就读问题;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的问题以及学校的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等问题, 并明确规定了相关的原则。据此在对1986 年制定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后简称《原规范》 ) 的修订工作中对以上这些问题都分别进行细化,对相关的条文进行了修改, 并增添了部分技术性的规定。 1.0.2 本规范修订中已将《原规范》适用范围中的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移出。 《原规范》不含农村学校,修订中将农村学校纳入,有利于提升农村中小学校建筑建设的 标准,构建城乡一元化的学校建设新格局。 2 术语 2.0.1、2. 0.3 个别地区 ( 如上海市、哈尔滨市) 的学制规定完全小学为 5 年制,初 级中学为 4 年制,本次修订规范在基地及用房量化的统计中未将其分别列为一类,具体 指标由地方标准调整。 2.0 .8 本规范所规定的安全设计是指在满足国家规范涉及的场地设计、无障碍设计、 疏散空间设计、消防设计、抗震设计、防雷设计等具体内容的基础上,对校园内教学活 动及生活方面的安全保障和对易发生的灾害及事故的防范所进行的综合防御设计。 2.0.9 以建筑环境中物质方面的基本性质为基础,在与人群密切联系的有关特性方面, 校园环境及学校建筑本身应对师生实现安全保障。本质安全设计是从根源上预先避免建筑 内外环境及设备、设施等全部可能发生的潜在危险,这是本质安全与传统安全最重要的区 别。针对校园本质安全进行设计的重点强调在方案设计阶段及初步设计阶段杜绝学 校建成使用后可能发生的风险。本质安全型的建筑不仅内在系统不易发生事故,还具有在灾 害中自主调节、自我保护的能力。 2.0.11 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三年级的部分体育课必须在环行跑道上完成,其占地面积 有定制,与办学规模及学生总人数之间无线性比例关系。本规范将校园总用地中减除环 形跑道占地后的用地界定为“学校可比总用地”,学校可比总用地随办学规模及学生总人 数成比例增减。 2.0.12 这是一项新的指标。用这一指标衡量中小学校设计的土地利用率比较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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