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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影响研究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影响研究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影响研究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影响研究

摘要

针对2011年实施的新一轮的个税改革,本文将探讨此次改革对我们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影响,重点探讨对我国社会各个阶层所产生的影响。另外,本文还将通过阐述个所得税的理论内容,叙述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模式制度、发展现状,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借鉴英美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指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当中存在几点问题,针对这些的存在问题,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按照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发展的内在规律,以“拓宽税基、减低税率、减少档次、简化税制”为基本方向,提出了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一些建议,旨在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以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作用,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提供了一些参考思路。

关键词:个税;税收改革;税制

Abstract

With the reform of personal income tax in 2011, the present work will discuss the impact of this reform on our country, and the influence on people’s life. The paper presents a theory of the contents of tax, described China personal income tax development process, model system, development status, the use of comparative analysis, drawing the British and American personal income tax,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in China that there were some problems for the existence of these problems, combined with China's actual conditions, by improving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personal income tax proposals.

Keywords:Personal income tax;Tax reform; Tax model

第1章引言

1、论文研究背景

2011 年3 月5 日,全国人大第十一届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在北京胜利召开。“两会”当中,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标准的议题受到多方关注。2011 年4 月25 日,中国人大网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仅仅一天时间,就收到了10 万多条意见,体现了民众对个人所得税极高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改革开放三十年多来,我国经济社会各项指标都有着较大发展。“十一五”期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了39.8 万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1.2%,财政收入8.31 万亿元,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年增长9.7%和8.9%1,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收入来源朝着多元化、复杂化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各种社会矛盾现象日渐突出,教育、就业、住房、医疗等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以改革之初的设想来看,经济发展了,许多问题和困难就自然会迎刃而解。但为什么在我国GDP 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的情况下,仍然会出现以上几方面矛盾?而且这些矛盾大有逐步扩大之势?归根结底,教育、就业、住房、医疗等问题,依旧是社会财富、居民收入分配的问题。调查显示:高收入阶层在我国占有3%的比例,可这部分人群却占有全国储蓄的47%,而居民全部存款的80%仅由20%的人群占有,富裕人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及总量的10%。此外,物价水平持续上涨,通货膨胀率过高,基尼系数也超过了警戒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数据,1990、1995、1999 年全国居民基尼系数分别是0.343、0.389 和0.397,接近0.4,2000 年达到0.417。而根据世界银行的测算,我国基尼系数从1980 年的0.33 扩大到1988 年的0.38,2003 年已扩大至0.4582。基尼系数过高要求我们必须重新认识居民收入分配问题的严重性。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主导着第一次分配,而政府应当在第二次分配当中发挥作用。在政府宏观调控的各种手段当中,税收是主要手段之一,特别是个人所得税,不但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增加转移支付资金,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要求,也可以充分发挥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巨大作用。因此,研究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分析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当中存在的问题,对比借鉴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制度和征管手段,对稳定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缩小居民贫富差距,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有着重要意义。

本杰明·富兰克林曾说过一句名言:“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税收和死亡。”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税收不仅早已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且演变成为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在当前诸多税种中,人们关注度最高的当属个人所得税,其每次改革都会引起社会的热议。2011年的新一轮个税改革草案自4月份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共收到82,707位网民提出的237,684条意见,来信181封,创下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数量之最。这一方面体现出人们对税收法律认识水平的提高,但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的个税改革仍存在很大争议。

个税改革势必会影响到我国社会各阶层的生活,本文将对此影响展开详细讨论,并就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适合我国进行个税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将从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专家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观点和发展趋势等三方面展开。第二部分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过程,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展开回顾,论文将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税率、征管模式等方面进行概述。第三部分将探讨此次新一轮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对我国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影响,论文将分析改革前后的税负的变化,以及此变化给我国社会各阶层所带来的影响。第四部分将就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未来我国个税改革的发展

趋势。第五部分是本次论文的总结部分。

2、研究意义

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是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依靠转移支付来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个税法在三十年的实施过程中发挥了不少积极的作用,有其事2011年的个税调整,本次调整对社会各界产生的影响将会进一步影响到我国个税改革的发展,本研究内容对我国个税改革及我国整体税收体制均具有重要意义。

3、国内外专家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观点和发展趋势

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个人应税所得征收的一个古老的税种,早在1799 年由英国首创,目前至少有140 多个国家开征此税种。经历了200 多年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现代国家政府组织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分配公平、调节经济运行的有效手段,也成为了许多国家的主体税种。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研究在早期一直融合在一般税收理论当中,随着西方各国个人所得税的产生发展,才逐渐形成了针对个人所得税的探索研究。

1938 年,西蒙斯提出了“税基选择”的思想,认为所得税设计的关键在于税基的选择。根据“综合所得”的概念,他主张采用在综合所得的税基上课征累进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制,西蒙斯把“综合应税所得”定义为:从总所得中扣除不应纳税的所得部分,其余所得都需要纳税,为便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缴,采取的是“减法”罗列的方法。这一提法符合美国当时的法律精神,又便于实际操作执行,综合课征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思想迅速在美国确立并在全世界传播开来。

相比较纵向功利主义,在对综合所得的扣除项目进行深入研究后,阿特金森(Atkinson)认为税前扣除项目可以改变税率的累进程度,如何设定税前扣除项目以及扣除标准如何制定应该成为税收公平调节的主要内容。除此之外,帕鲁索(Peluso)和特拉诺伊(Trannoy)研究了个人所得税对同质的家庭和异质的家庭以及家庭内部成员间税收公平方面的不同影响7,拉姆伯特(Lambert)研究了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再分配的效应。

针对我国个税免征额的调整,不同学者有不同观点。第一种是免征额上调论。朱星菲(2005)认为,由于我国对免征额的设置缺乏对通货膨胀、收入差异、以及纳税人必要支出增加的考虑,应该适当的上调免征额。王一江(2007)认为免征额过低影响了中等收入阶层的消费,而这部分人是社会消费的主要群体,因此可以考虑大幅提高免征额的标准。魏杰(2008)认为穷人交了更多的税是因为免征额从1600 元提升至2000 元的力度不够,明确表示免征额可以调整至5000 元。与此类观点相同的还有安体富、刘隆亨、许善达等。第二种是免征额下调理论。曹麟(2006)利用函数模型以及图形分析,研究了免征额对经济的影响、对劳动供给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对储蓄的影响,最后提出应当降低免征额标准。朱青(2008)认为我国目前的费用扣除标准较高,因此不应当提高免征额标准。高培勇(2009)教授同样对提高免征额标准持反对意见,认为上调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不会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反而会进一步强化间接税作为税制结构的主体。财政部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同样持有类似观点,认为与高收入阶层相比,普通阶层从免征额上调当中得到的好处并不多。第三种是免征额差异化论。一部分学者没有对免征额是否应该上调或者下调给出明确意见,周城雄(2005)认为不应该仅仅把焦点集中在上调免征额上,而要注意到地区差异还有和其他税种的配合问题。张东明、刘宇辉(2006)从个人生活负担存在差异性来考虑,提出了纳税标准差异化的思想。杨崇春(2008)指出费用扣除应当以家庭为单位。

第2章: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过程

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税种,征收的历史并不长。1980年9月《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后。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但是在征收的初期,在中国的外国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课税对象。同时税额也相当有限。1994年中国财税体制改革之后。个人所得税以年均34%的增幅稳步增长。2009年,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达到了3 949.35亿元。2010年1一”月份全国个人所得税累计收入为4432亿元,超过了2009年全年的总收入。1994—20019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重由0.15%上升至1.16%。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由1.4%上升至6.64%。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简称12字原则),确定了税制改革的方向,并且指出要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此后,一系列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措施不断推出: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800元上调至1 600元;2006年11月8日国税总局出台规定。要求年收入在12万元

以上的人实行自

觉纳税申报;2∞8年3月1臼起,个税免征额从1 600元上调至2050元。2010年3月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针对税制改革重申了上述的12字原则,并进一步指出要。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1。“公平税收负担,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2010年12月份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2011年的新一轮个税改革草案自4月份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共收到82,707位网民提出的237,684条意见,来信181封,创下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数量之最。

第3章: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内容及影响

原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规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本次将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500元/月,主要是基于以下的理由。一是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 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 167元/月。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平均增长10%~11%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约为2 384元。草案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 000元,月。二是为回应民意,做适当上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表示,在通过网络发表意见的公众中,83%的人希望在原方案基础上适当上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老百姓的期待。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经过充分审议、反复研究,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500元/月。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以后,将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将原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表由9级调整为7级一是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将第1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 500元,同时将5%的税率降低到3%。二是将第2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500元至2 000元扩大到1 500元至4 500元。三是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使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人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见表1)。

表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修订前后税率、级距变化比较表

修订前税率、级距修订后税率、级距

级数全月应纳税

所得额税率% 级数全月应纳税

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

的5 1 不超过1500

3

2 超过500元至10 2 超过1500元10

2000元的部分至

4500元的部分

3 超过2000至

5000的部分15 3 超过4500元

9000元的部

20

4 超过5000至

20000的部

分20 4 超过9000元

35000元的

部分

25

5 超过20000

至40000的

部分25 5 超过35000

元至

55000元的

部分

30

6 超过40000

至60000的

部分30 6 超过550000

至80000的

部分

35

7 超过60000

至80000的

部分35 7 超过80000

的部分

45

8 超过80000

至100000的

部分

40

9 超过100000

的部分

45

新个人所得税免征额3500提高民众的购买能力和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高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民众的购买能力和工作积极性,新个人所得税方案对收入在5000元到9000元的中产阶级人群最为有利,这一收入范围的少缴个人所得税占收入的比重在4%以上,少缴比重是所有收入人群中最高的。中低收人人群税负降低将带动民生改善以及刺激市场消费,进一步扩大内需,这无疑是是对经济增长作出了贡献。此外,中低收入阶层对免税额提升最为敏感,这类群体的税后收入上升可直接刺激其服装鞋类等日常消费,相关上市公司业绩可望有所提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确立的主要依据在于生活费用的合理扣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扣除自己及所负担家庭成员生活费用支出数额。在此基础上的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合理征收才真正能体现出税收的积极的经济意义,征税收入效应较大,替代效应较小,因而征税会导致人们消费和储蓄减少并减少总需求,但较小程度上减少人们的劳动付出,征税总体上不利于经济增长。因此,现阶段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轻老百姓税收负担,因为收入效应则可以增加总需求,也同时因为替代效应而增加人们劳动总量,因而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率。第4章: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还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的趋势

分类所得税模式能够实现横向公平,有着征收简便、源泉课征、成本低廉等优点。建国之初,我国个人收入水平较低,收入来源渠道单一,税务机关征管手段落后,采用分类所得税制模式符合当时我国的客观实际。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居民的个人收入构成

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发生了变化,我国现行的分类所得说制模式也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继续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必然会出现一些偏差:第一,难以体现税负公平。分类所得税制对居民收入分性质区别征收,在这样的征收模式下,收入来源较多的居民可以多次扣除费用,并且分别适用较低税率,不能真实反映居民的实际税负能力。第二,容易造成合理避税、偷税漏税。分项计征,可能造成收入来源单一的低收入者反而适用了较高的税率,而高收入者则可以通过分散收入来源,利用各种的费用扣除合理逃避税收,从而达到少缴税、不缴税的目的。此外,分类所得税制采取了正列举的模式,大量的隐形收入未能列入征收范围,我国又采取主动申报制度,在主动纳税意识不高的情况下,纳税人不会主动纳税。第三,扣除规定不合理。实际生活当中,纳税人在取得相同收入时,所需支付的成本肯定不同,所产生的费用占据收入的比例也不尽相同,对于相同的收入采取固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同样的扣除比例显然不科学。第四,分类所得税制缺乏必要的弹性。分类所得税制难以随着价格变化的趋势进行改变,无法因为通货膨胀的产生及时产生改变,不能够随时保持税负水平的稳定。第五,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对于工资薪金和劳动报酬收入难以区分,可能造成收入相同而纳税不同的现象发生。第六,居民收入朝着多元化、复杂化、隐蔽化的趋势发展,继续实行分类制模式会使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更加困难,不易保持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增长势头,降低了个人所得税增加财政收入的功效。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不发达,相对于发达国家广泛利用电子计算机、金融网络、个人收入账户等科学手段来征缴个人所得税仍处于落后阶段。国家虽然对个人实行了银行储蓄实名制,但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无法准确掌握个人的实际收入状况,对居民的实时收入仍然缺乏有效监管,而选择综合所得税制模式也不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国情。

我国是人口大国,个人所得税是我国所有税种中纳税人数最多的一种税,因此在征收起来存在很多困难。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不够完善,纳税人主动申报意识不强,征收手段落后等问题比较严重。首先,我国征税历史悠久,古代各种苛捐杂税造成了人们对缴纳税收的心理障碍,将税收征缴认定为皇权对老百姓的强制掠夺,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上缺乏自豪感,居民纳税意识淡薄;其次,个人所得税属直接税,税负难以转嫁,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其直接影响就是收入的减少,因此很大一部分人不愿意主动缴纳税款;再次,我国个人所得税与社会保险、医疗保障、失业保障、教育基金、养老赡养等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福利待遇没有结合,居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多少与其享受到的社会福利不成正比,这也是主动纳税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最后,偷逃税的惩罚力度较轻,一部分高收入者在偷逃税之后没有得到应有的违法处罚。

关于未来我国个税改革的发展趋势,

(一)免征额的调整免征额(税前费用扣除额)、税收等级和级距、税率决定了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缴纳额度的多少。免征额如何设定是税收实践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当前实施统一的免征额。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整的幅度。除了要保证人民生活水平不受到较大影响外,还必须考虑国家财政收入增长和转移支付的目标。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个人所得税收入。

(二)税收等级设置与税率相对于免征额来讲,税收等级设置和税率的关系更为紧密。当前研究认为,五级以后的税收等级在整个税收等级中所起的作用很小。因此,对于税收等级设置可以遵循以下两种思路:一是税收等级最高到五级,其后不再爬升;二是到五级后再逐级递减。这样的设置既可以不对税收总额造成太大影响,又保证了个人所得税的效率。此外,对于收入低于免征额标准的群体,可考虑设置一个税收台阶,根据其收入与政府设定的标准差距的大小给予由多到少的负所得税,这实际上是将个人所得税税收与社会保障相结合。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目前中国的个税收缴系统非常复杂,与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比较起来。把现在分项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变成综合的个人所得税才是税制改革的方向,而

且国家将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管。此外。所得税和商品税在确保征收效率和调节收入公平方面各有优劣。在进行所得税改革时,如何将所得税与商品税相结合和平衡.使其各白发挥出最大的功效。也是非常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第5章:结束语

个人所得税作为一项旨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税种,在西方发达国家税收比例当中占有比较大的分量,其作用的发挥最关键还在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设计以及其收入规模,我国个人所得税起步较晚,虽然近些年增长势头迅猛,但与发达国家仍有不小差距。

本文从2011年个税调整出发,探讨了本次个税改革给我国社会各阶层所产生的影响。另外,本文还通过阐述个所得税的理论内容,叙述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模式制度、发展现状,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借鉴英美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指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当中存在几点问题,针对这些的存在问题,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按照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发展的内在规律,以“拓宽税基、减低税率、减少档次、简化税制”为基本方向,提出了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一些建议,旨在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以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作用,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提供了一些参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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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20xx年5月8日,《关于20xx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案。我国个人所得税实施的是分类制所得税模式,即根据纳税人各项所得的性质进行缴税。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提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分类税面临着税制不合理的问题,为此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将朝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向发展。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述 个人所得税就是以公民个人的所得为课税对象,将个人所得按照相应的规定而进行征缴纳税。个人所得税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使用的一种税制,因为个人所得税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也是国家进行资源合理配置、稳定经济功能的重要手段。 个人所得税最早产生于18世纪的英国,xxxx9年英国颁布了《所得税》法案,但是此时的个人所得税是以临时税的身份出现的,直到1918年英国的个人所得税才成为英国的永久性税收。而我国则是在1950年颁布了《全国税收实施要则》,提出了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内容,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真正诞生。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前后经历了6次改革,其中最近的一次改革是20xx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其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提高到了3500元。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施的分类征收的税制模式是由于受到我国特殊国情的影响而决定的,使用该模式与过去我国实施的计划经济有着直接的关系,因为采取分类制税制大大简化了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程序,提高了税务征收部门的执法效率,便于纳税人理解,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收入

的多元化,分类制税收的缺点也逐渐地暴露出来,如通过分类制收税不利于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纳税税额,造成税负的过度扭曲。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的模式存在缺陷 首先我国个人所得税所实施的分类征收不符合公平原则。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以个人为单位而进行的征收,没有考虑纳税人家庭的因素,结果扭曲了公平原则,违背了纳税的目的。比如张某的个人收入在5000元左右,但是其妻子没有任何收入,而且还常年多病,并且还要担负子女的学习费用,在此情况下,张某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其结果必然会造成他们的生活更加困难。而王某属于年轻夫妻,他们每个人的工资都在3200元左右,而且还有一些其他理财类的收入,但是由于他们的工资没有达到纳税标准,因此他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分类制税制模式势必会造成工薪阶层的负担加重,违背了税收公平的原则;其次税收征管存在漏洞。目前分类制税收模式无法使吸纳对个人所有收入的监管,比如事业单位的福利就一直游离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范围外,这也是很多人进行偷税漏税的原因所在。同时采取该模式也会给税收征管部门带来很大的工作不便,使得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增加;最后不利于公民纳税意识的提高。分类税制模式主要是靠代缴义务人进行缴纳,而不需要纳税人亲自缴纳,因此纳税人对纳税的的认识会不全面,这样不利于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 (二)费用扣除不合理,缺乏人性化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仍然是以固定的标准执行,而没有根据市场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比如20xx年我国物价飞涨、个人收入却没有相应的增加,在此情况下个人的实际支出要高于过去,但是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却仍然是3500元,这样就会影响纳税人的生活质量。费用扣除不合

解读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伦理意义_1

解读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伦理意义 摘要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刚刚起步,上就充斥着各种声音,对于税制并不完善的我国来说,及时其改革的必然性、探讨其现实意义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伦的角度对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进行解读,探讨了其蕴含的伦理价值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伦理意义 2005年10月27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为 1 600元,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备受瞩目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终于迈出了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步,它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的立法精神,是我国推进民主法治、落实公平正义、实践“以人为本”科学观的又一重要体现。 1 个人所得税及其改革的伦理必然性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体现的是公平与效率的平衡。自1799年在英国创立以来,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适用的一个税种。为了维护国家的权益,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我国于1980年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法并开征个人所得税,其间曾在1993年和1999年作过两次修订。此次被修改的起征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在当时的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只有1%左右。但到2004年,800元以上月工薪收入已升至60%左右,同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高67%,在个人所得税

总收入1 737.05亿元中,65%左右来自人数庞大的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在有些地方甚至高达80%以上,而最高等级的45%税率实际收到的税款却几乎为零。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在表面上要体现的是“高收入高税率”,在现实中却只针对那些以工薪为惟一生活来源的劳动者,而有多种收入来源的“富人”却通过“合理避税”减少了纳税。这表明该标准的个人所得税制作用已经完全脱离了实际,严重背离了本来是要使高收入者拿出一部分收入用来支援低收入者,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共享繁荣的初衷。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成为了纳税主体,富裕阶层反而没有足额纳税,甚至逃避纳税,这就使个人所得税不仅无法起到公平收入分配、平衡贫富差距的作用,反而出现了“逆向调节”,增加贫困人口的负担,有了“劫贫济富”之嫌。这种现状的继续存在,必然会激发社会不同阶层、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和冲突,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造成社会动荡。所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追求“共同富裕”的今天,我国人大与时俱进地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修改、制定公平科学的个人所得税法,是对广大民意的积极回应,是对“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地贯彻落实,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分配观。它有利于从个人所得税征管层面有效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化解社会的利益矛盾,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冲突,进行良性的利益博弈,形成均衡的利益格局;有利于充分调动全体劳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鼓励公民诚实劳动,促进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进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毕业论文

个税改革(论文

编号:浅析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 专业: 姓名: 准考证号: 考试地区: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目录 摘要┉┉┉┉┉┉┉┉┉┉┉┉┉┉┉┉┉┉┉┉┉┉┉┉ 2 关键词┉┉┉┉┉┉┉┉┉┉┉┉┉┉┉┉┉┉┉┉┉┉┉┉ 2正文┉┉┉┉┉┉┉┉┉┉┉┉┉┉┉┉┉┉┉┉┉┉┉┉ 3 1.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概念、地位以与历史沿革┉┉┉┉┉┉ 3 2.中国个税法律实践面临的问题┉┉┉┉┉┉┉┉┉┉┉┉┉ 5 2.1分项所得税制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2.2税率设计不合理,工薪族成为纳税主体 2.3累进税率级数过多,最高边际税率过高 2.4起征点设定不合理 2.5个人所得税征收、监管手段落后 3.国外个税改革特征与经验┉┉┉┉┉┉┉┉┉┉┉┉┉┉┉ 8 3.1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转换 3.2扩大个人所得税税基 3.3降低最高税率,减少税率分级 3.4缩减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 3.5个人所得税指数化 4.中国个税法律改革的取向┉┉┉┉┉┉┉┉┉┉┉┉┉┉┉ 10 4.1选择和确立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 4.2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减少税率档次 4.3在个人所得税减免、扣除政策的规范与统一上,也应该有更合理的设计 4.4建立操作性强,且行之有效的税收征管方 注释┉┉┉┉┉┉┉┉┉┉┉┉┉┉┉┉┉┉┉┉┉┉┉┉ 14

摘要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由于立法之初的经验、条件所限,个人所得税立法与征收等方面很多深层次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暴露出来,本文从中国个人所得税立法的概念和发展沿革入手,剖析了当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所面临问题,并在分析国外个人最新所得税改革经验基础上,提出有关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向的一些建设性意见。 关键字 个人所得税,个税改革,综合税制,个税起征点,个税征管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课后习题答案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一.单选题 1.在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时,应由()确定。 主管税务机关 地方政府 财政部 国务院财政部门 2.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采用的税率是()。 比例税率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3.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范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 二 四 五 三 4.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划分为()类。 九 十一 十二 十 5.对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采用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元。 2000 4800 1600 3500 6.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税制模式。 分类税制模式 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其他税制模式 综合税制模式 7.税法规定,对于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缴 按季度计算,分月预缴 按年计算,分季度预缴 按月计算并预缴 8.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60%

30% 15% 9.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 3 4 5 10.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每月允许再附加减除费用为()元。1300 1600 3500 4800 11.中国公民张某2015年12月取得年终奖奖金14400元,当月工资为3600元。则张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3 432 3495 442 12.某人2015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两次,一次收入为3000元,另一次收入为4500元。则该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160 1180 1200 1340 13.某人将其取得的80000元劳务报酬所得中的30000元通过教育机构捐赠给某希望小学,则该人的这部分劳务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8200 10000 11440 18600 1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 四 五 七 15.某人商场购物抽奖获得价值5800元的电冰箱一台,则该部分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25 928 1160 16.建筑设计院某工程师为一工程项目制图,3个月完工交付了图纸。对方第1个月支付劳

2020年个税改革最新方案

2020年个税改革最新方案 新方案 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目分为11类。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这11类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此次个税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合并部分税目。如果以前面所说的“大综合”方案来看,是将工薪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等经常性、连续性劳动所得等,合并为“综合所得”;其他财产性所得以及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仍作为“分类所得”。 不过,前述省级地税局所得税处人士认为,“小综合”的方案更为现实。 第二步则是完善税前扣除,即在合理确定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适时增加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等专项扣除项目。 第三部则是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即在保持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夫妻联合申报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等相关支出,并在夫妻之间分摊扣除或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分别纳税。 “比如,月收入按5000元计算,先减掉3500元扣除额。剩下的1500元,如果按照分类申报,可以直接减掉利息支出,作为应税额。 如果按照家庭综合申报,在减掉利息支出的同时,还可以减掉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的支出。”前述省级地税局所得税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最后一步则是优化税率结构,即以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结构为基础,适度调整边际税率,合理确定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朱为群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一直都很清楚,是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制度,但具体从合并税目到费用扣除,从家庭申报再到税率调整,其实是一环扣一环、连续性的。

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和挑战探讨

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和挑战探讨 根据中国统计局网站公布的数据,2015年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数为0.462,我国居民基尼系数长期高于0.4的国际警戒线,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个人所得税是调节居民收入的一种好的手段,相关学者研究表明個税占比与基尼系数之间呈负相关关系,然而根据《中国财政年鉴》公布的数据来看,我国个税仅占总税收的6%-7%之间,没有发挥出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利用国家统计局和《中国财政年鉴》的相关数据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特点和现状进行了分析,探讨了个税改革的方向,同时也对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进行了分析。 关键字:个税改革;基尼系数;存在的问题 1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 1.1 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占总税收收入比重偏低 根据《中国财政年鉴》公布的1999-2014年的数据测算,我国个人所得税年平均增长率为22.06%,远远高于GDP和总税收的增长速度。同时从表1可看出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规模也在不断增加。在这一时期中,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重也由1999年3.87%增长到2005年的7.28%,随后有所回落,个人所得税在这一时期中平均占比约为6.43%左右。我国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比重经过短期增长后一直保持在6%-7%间,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比重没有实现持续的增长,相对于其他税种来说所占比重偏低。以国内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例,在这一时期中,前者平均占比为32.63%,后者平均所占比重18.63%,都远远高于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 1.2 分类征收制度,增加了工薪阶级的平均税负 根据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设计,将纳税人的个人所得根据不同来源分成11类,按不同类别分别进行征收,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对工资、薪金所得、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使用累进税率,其余使用20%的单一比列税率。由于工资薪金所得是居民收入的主要组成,所以在个人所得税快速增长的同时,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的税负增长要比其他单一税率的所得税负增长的快。根据《中国财政年鉴》公布的数据测算,1999-2014年,工薪所得课税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30.24%。工薪所得课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比重也逐年提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沦为了工薪税,加重了工薪阶级的税收负担,相比之下中高产阶级的所得来源工资薪金占比非常小,税收负担占全部所得的比重小。 1.3 没有考虑家庭的实际情况,没有实现很好的税负公平 目前我国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上以个人为纳税单位,只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允许定额扣除3500或4800元,这一数额只是对社会每月生活开销的平均测算,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论文)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山东财经大学2013级财政税务班,学号 姓名:李晗

2016年5月1日,国家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后,国民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个人所得税改革迫在眉睫,结合所学财政税务知识,浅谈一下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明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历程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不仅能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而且在调节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速度一直较快,且其地位在不断上升。目前,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最具潜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 回首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的30年历程,我们不难看到这一税制正在不断走向完善。在1986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至今个税法已经进行了数次修改,在其中,特别是我们非常关注的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成为了调节公民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它有效的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了通货膨胀,促进了社会安定团结,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正视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合理, 经济成分逐渐呈现多元趋势,国家公民的收入也越来越多样化,并且收入差距明显拉大,高收入者人群不断地分散和扩大、收入来源更加多样和隐蔽。当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要求。 我认为,其局限性有: (一)以个人为征收单位存在不足。当前,我国个税以个人为征收单位与以家庭为实际支出单位之间的不一致、不同步,国人的实际收入与支出往往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仅以个人为单位的税制,对于双收入家庭与单收入家庭会造成明显区别与不公。另外,原有的所得税制度仅仅考虑了收入端,完全依据收入大小确定不同的所得税税率,忽视了不同收入者的正当支出差异。例如:家庭需要抚养的儿童与老人数量,每个月需要支付的房屋贷款利息等。原来的所得税制度都没有作必要的考虑与扣除。 (二)分类税制显现缺陷。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

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影响

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各项所得,根据其来源不同或性质不同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十一项,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 两会期间,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回答记者提出的“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的相关问题时,提到目前个人所得税分类税制面临着税制不合理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朝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一、解读个税改革会给您带来怎样的影响 一、他山之石 纵观世界各国的实践,个人所得税制除了分类制,还包括综合制和混合制。 1.综合制 综合所得税制,是指归属于同一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资本利得、劳动所得、其他所得等),无论其所得来源,都综合起来作为一个所得总体,在减去各种扣除额和政策豁免额后,以其余额为应税所得,按适用税率进行课征。 2.混合制 混合所得税制,即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所得税制的结合,其理论依据是分类所得税制不能充分实现累进税负、体现公平原则,因而需要综合所得税加以协调,混合所得税制具体又可分为交叉型和分立型。 交叉型是指先将纳税人的所得按来源和性质分类,适用不同的税率,然后在此基础上,总收入超过一定标准的,再按照累进税率课税,当然应该减除之前已征收的分类税。这种早期的混合制税制模式产生于1917年的法国,该税制模式下征收起来较为繁琐,容易产生重复征税和税收执行难度大等问题。 分立型是指对纳税人的部分所得实行分类征收,部分所得实行综合征收,两者不重合。施行分立型混合制的典型国家是日本,将纳税人的所得按照性质和来源的不同分为10类,对其中部分适用分类课税,剩下部分所得实行综合课税,两种税制并行不悖。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方向——分立型混合制 在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分类制模式下,对于取得相同数额但性质不同的所得的纳税人适用的费用扣除及税率不尽相同,不利于实现税收的公平原则。而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税前扣除及税额计算繁杂,导致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和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升高亦有悖税收效率原则。本着强调税收公平、简化税制、降低税收征纳成本的目标,我国现行分类所得税制应进行改革。 尽管,综合制模式下,对纳税人取得的各种收入均统一综合纳税有利于实现税收公平原则,但综合制也存在固有的弊端,如制度设计较为复杂,对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和纳税人的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

摘要:摘要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在财政收入规模中的比重也在逐年提高。各地税务机关开展了纳税人自行申个人所得税的工作,完善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治理,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抑制了偷漏税现象,促进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应当针对造成问题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2011年 6月的最后一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上调到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概况 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199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为72.7亿元,2004年达到1737.05亿元,十年提高了约24倍;占中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也从1994年的1.4%,迅速提升至2004年的6.75%,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和中国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近日,社会各界期盼已久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立法进程,正在按照人大立法计划如期进行,修改方案已经在8月23日由国务院提请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从而进入人大立法的“一读”程序。 我国所得税制是1980年制定的,尽管中间有几次小的调整,但是我国现行税制的第一个重要的弊端就是起征点多年不变。第二个弊端就是个人所得税的模式选择问题。大多数发达国家都选择一个综合所得税制模式,而中国选择的是一个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分类所得税制的一个重要缺陷在于处于同一收入水平的纳税人的纳税负担不相同。由于收入来源不同,最后的实际税收负担也不相同。此外,我国现行所得税制没有考虑一些个案,比如同样的收入水平,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不一样,表面上看,纳同样的税好像很公平,但是这个纳税之后的生活负担能力或者承受能力可能截然不同。 目前国个税最大的弊端在于现行税制没有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没有起到调节社会公平应有的作用。首先,工薪阶层税负过重。如今国工薪阶层月薪3000元-5000元里面增加了很多的支出容,如住房公积、医疗支出、教育费用、养老保障,这部分月薪实际上对许多工薪阶层仅够维持生计用,但目前税制仍然按照富人的标准来对他们征税。其次就是调节的重点对象有失偏颇。中低

浅谈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517590431.html, 浅谈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作者:徐东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2年第02期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中的重要税种,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合理再分配社会财富的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国民贫富差距逐渐拉大,严重阻碍了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个人所得税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就个人所得税的职能、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改革方向等谈点想法,期待个人所得税改革更加完善。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公平完善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个人所得税作为实现税收公平分配职能的首要税种,对社会收入分配调节起来着重要作用,它是一个年轻的税种,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政策和经济发展状况,我国自1980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增长迅速,在税收中所占的比重逐年增加。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以及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实际是免征额),但是,笔者认为其调整节力度和效果仍不尽人意。这种不分地区、不考虑纳税人实际生活负担,采取的“一刀切”的方式,还是有一些缺陷,尚需不断完善。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缺陷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法,目前只注重源泉扣缴法。从而使个人所得税失去了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有如下缺陷。 (一)个人收入渠道多元化,难以准确计量 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仍未能对纳税人的应税收入综合计算,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负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纳税的不合理现象。比如甲为单位职员每月7000元工资按规定每月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乙为出租车司机收入来源有包车收入每月3000元,自己开一班收入约6000元,而目前就笔者了解,出租车司机很少就劳动所得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工薪所得,工薪所得主要来源于企业账面工资、奖金。对工资外的奖金,福利补贴等征税很难;另外,对较难掌握收入来源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等高收入项目征税很

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调查问卷

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调查问卷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参加这次调查,您提供的真实资料与数据对我们这次调查据有重要意义,请您如实填写,对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定会做到绝对保密,谢谢您的合作。 第1项:您的性别是 ○男 ○女 第2项:您的年龄 ○16-25 ○26-35 ○36-50 ○50-65 ○65以上 第3项:您的职业是 ○公务员 ○教师 ○金融机构人员

○企业职工 ○个体工商户 ○学生 ○其他 第4项:您目前的收入来源 □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所得 □个体经营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稿酬所得 □投资所得 □其他 第5项:目前您薪酬发放是采取何种方式○日薪制 ○月薪制 ○年薪制 ○无 第6项:您目前月收入大致是多少

○3500元以下 ○3500-5000元 ○5000-10000元 ○10000-35000元 ○35000元以上 第7项:目前您缴纳个人所得税是采取何种方式○企业代缴 ○委托中介机构申报 ○互联网申报 ○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申报 第8项:您对现行个税制度有所了解吗 ○很清楚 ○一般 ○听说过,但知道很少 ○完全不了解 第9项:您对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满意吗○满意 ○不满意

第10项:您认为征收个人所得税最主要的作用是什么○调节贫富差距 ○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 ○增加财政收入,更好地行使政府的职能 ○不清楚 第11项:您觉得现行个税征收有哪些不合理 □征收环节有漏洞 □高收入者交税利率低 □起征点低 □偷逃漏税处罚太轻 □其他 第12项:您是否有索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习惯吗○有 ○没有 第13项:您觉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应该 ○不应该 ○无所谓

我国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影响、意义和价值

我国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影响,意义和价值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011 年 6 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 年 9 月 1 日实施个税免征额调至 3500 元。 我国政府在通过税收获得财政收入的同时也对人们的收入分配进行了调节从而使人们对社会财富的分配更趋合理。从我国个人所得税调整的设计思路来看主要是调节收入分配。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它具有三个特征即“削高、减中、补低”或者说在这三个方面发挥个税的调节作用。 首先是“削高”。不断扩大的社会收入分配差距不仅有损于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也妨碍经济的平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个人所得税“削高”的调节作用就是按照税收纵向公平原则量能负担纳税能力不同的社会成员应承担不同的税收而纳税能力强的自然应承担更多的税收。 其次是“减中”。按照量能负担的原则对于中等收入阶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减轻其税负增加其可支配收入从而达到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目标。 最后是“补低”。“补低”的作用是间接实现的即通过筹集到的收入用做对城乡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如发放低保救济实现收入上的“补低”以及通过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就业培训等提升国民素质提高创业就业能力实现能力上的“补低”。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整从经济生活的角度分析,其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条: 1.居民收入是影响消费水平的主要因素;消费对生产具有反作用。收入是消费的前提和基础。本次个税调整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提高个税起征点,有利于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在保障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时,增强居民的消费能力,全面拉动内需。 2.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利于调节过高收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 3.税收具有固定性的特征。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体现了税收具有固定性,说明国家在征税之前以法律的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税率。 4.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将会减少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这说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分配政策是影响财政收入的重要因素。 5.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与意义。对个税的起征点和税率结构的调整,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得越多,税率越高;所得越少,税率越低。这说明个人所得税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 6.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个税改革,有利于维护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征收个税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市场经济社会中的所有社会成员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研究毕业论文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研究毕业论文 目录 第一章个人所得税改革背景 (1) 第二章相关概念分析 (2) 2.1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2) 2.2个人所得税的起源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史 (2) 2.3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3) 第三章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5) 3.1个人所得税的流失现象严重 (5) 3.2税率结构复杂,边际税率过高 (5) 第四章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建议 (8) 4.1建立合理的征收管理办法,防止税源流失 (8) 4.2进行税制改革,建立恰当的税制 (9) 4.3规费用扣除标准 (10) 4.4减少累进级次,降低边际税率水平 (11) 结论 (12) 参考文献 (13)

第一章个人所得税改革背景 关于税收的这个话题,最近炒得最热的莫过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案讨论。年初温家宝总理在和网友作交流的时候就承诺讨论进行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的免征额。于是国务院便于今年3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但是在递交人大表决时却遭到了否决,其中最具争议的是的关于免征额的确定问题,相当多的民众代表觉得以3000元为免征额太低了,应该定为5000元。于是,《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二审。二审之前,全国人大在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民众意见,其民众参与之广,属历史罕见。中国人大网今年4月25日16时至5月31日24时期间向社会征求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共收到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181封群众来信、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的意见。网上共有82536人对这条发表意见。其中赞成以3000元作为起征点的有12313人,占15%;要求修改的39675人,占48%;反对的28985人,占35%;持其他意见的1563人,占2%。(新闻网,2011-6-16)对于民众呼声最高的关于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的问题并未得到回应。其中财政部财政研究所所长贾康研讨会上一开始就使用了大量生动的图表介绍了本次上调起征点的影响。首先他说明,上调起征点到3000元,实际上还没有计算三险一金等其他影响,按照他的计算,3000元的起征点是名义上的,实际上北京地区为例,进行各种调整后,就是扣除三险一金的数额,最低的免征额3856块,最高免征额是5798块,这超过了一些人提议的5000块钱的心理界限。但是后来由于某些原因,个税起征点有提高了500元,达到3500元,这是否符合我国国情,符合人民利益,让人拭目以待。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

1、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计税模式,对纳税人的不同所得项目分别按规定税率计算征税,这种计税模式,虽然能够简化税额的计算手续,并便于对纳税人的不同应税项目分别进行“源泉扣缴”,但是难以掌握纳税人的总体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会使那些多渠道取得收入,应税所得总额较大但分属若干税目的纳税人税负相对较轻,而使那些收入渠道单一、应税所得总额较小的纳税人税负相对较重,难以真正实现税负公平。 2、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采用“定额扣除法”,计算纳税人的生计费用,这种费用的扣除方法比较简单,征纳双方都易于掌握。但是这种费用扣除方法也存在着十分明显的缺点。首先,由于这种费用扣除方法以固定数额作为费用扣除标准,未能与物价指数挂钩,从而难以适应由于通货膨胀造成居民生活费用支出不断上涨的实际情况。其次,这种费用扣除方法对不同纳税人采取单一的费用扣除标准,没有考虑不同纳税人之间家庭结构的差别,以及教育、住房、医疗等开支对纳税人生活费用的影响,从而会造成不同的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不平衡。 3、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基本上采用按月计征税款的办法,年终不汇算清缴(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及财政部规定的特殊行业除外)。这种方法,不仅难以适应由于许多行业生产经营季节性带来的纳税人各月份之间收入不均衡的特点,容易造成税收负担的不平衡。 4、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的设计也存在不尽合理之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采用的是分类计征模式下的超额累进与比例税率并存的税率。结合我国个人所得税环境分析,累进税率带来了以下问题:一是过高的边际税率不利于我国民间投资资本的形成,不适合我国当前的经济成长阶段。二是税率设计过于繁杂,操作难度大,不适应我国现有的征管水平。三是级次过多的边际税率,使相当多的纳税人不能接受,在实际执行中形成虚设,反而由此使许多纳税人为了降低边际税率档次而想方设法隐瞒各项所得,从某种意义上讲,强化了纳税人的偷逃税意识。四是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水平下,真正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处于中下收入水平的工薪阶层,这从某种意义上更加剧了纵向不公平。五是累进税率在时间跨度上有违横向公平原则。在纳税人的所得比较集中于一个时期(以月份为标准)的情况下,相同的所得就要缴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款。 5、恢复对储蓄存款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未设起征点,使相当一部分具有养老性质的储蓄存款利息被课征,而部分高收入者往往利用“私款公存”或进入股市等方法逃避课征。 6、缺乏对诚实纳税人的激励机制。任何法规的贯彻执行都离不开对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同时也离不开对奉公守法行为的褒扬和激励机制。近年来,我国特别强化了税收征管和处罚力度,并于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这无疑为公民遵守税法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对于诚实纳税公民的激励机制尚未建立,相应的物质鼓励条款至今未见列入相关的税法条款之中。 7、偷逃税比较严重。根据《中国税务报》在2002年税收大盘点专题分析六中公布的数字表明,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来之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呈上升趋势,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呈下降趋势。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比重由1994年的38.7%,提高到2002年的46.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比重由1994年的4.4%提高到2002年的31.7%。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已不再是个人所得税收入的主要来源,比重分别从1994年的46.1%和3.9%,下降到2002年的15.3%和1.9%。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都实行了源泉扣缴的办法,税收流失相对较小,在同等的税收环境中,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下降,唯一的理由就是这部分群体偷逃税比较多。另外,从查处案件中也可以看出,演艺明星、私营企业主、建筑承包人等高收入群体的偷逃税款还相当多。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1、筹集财政收入的原则。增加政府的净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这是任何税种的共性。 2、让纳税人感觉公平的原则。一方面要让作为少数群体的穷人和富人的权益都能得到保护;另一方面对相同财务状况的纳税人应有相同的所得税纳税义务。 3、税收中性的原则。个人所得税不应成为调节个人收入再分配的主要工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应尽量减少对资源配置、经营行为选择的扭曲作用。

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收入·消费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年第30卷第4期(总第456期) 1?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 我国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开征,2008年起征点调整至2000元后,大部分职工的收入仍在免征额以下,上调免征额对可支配的增加及消费作用不大。2011年首次调整税率结构,提高低阶层的支配收入,同时扩大了税率级距,总的来说,2011年的个税改革在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考虑到住房、医疗、教育等被市场性消费取代,对消费刺激作用有所弱化。2018年我国开始了第4次重大个税改革,主要呈现5大特点。一是将个税起征点调升至5000元/月;二是减税呈现向中低收入倾斜的特征,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三是将分类征收过渡为“小综合”所得征收,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此项政策被认为是我国个税改革现代化进程的一大突破;四是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距,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等,多管齐下减轻中等收入国民的税收负担;五是增加反避税条款。 回望我国个税改革历史,个税征收方式逐步由分类税制转型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向发达国家个税制度进一步靠拢。同时,个税改革让更多中低收入群体获益,有利于促进消费,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但是65%的个税来自占个税缴纳群体80%的中低收入者,而占个税缴纳群体20%的高收入者,占有银行存款总量80%的比例,其缴纳的个税比例却不到税收收入总量的10%。如果把这些因素联系起来分析,不难得出正是广大的中低收入者在支撑个人所得税收,他们正成为巨大的税负基数的贡献者。 2?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2.1?不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是为了平衡居民收入,维护均衡,但现行的个税制度却不能完全体现这一初衷。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课税时忽略了家庭总收入以及个人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以及地区差异等因素的影响,产生了税收不公平现象。 首先,我国个人所得税以个人作为单位,忽略了家庭总收入。然而家庭是消费的主要单位,家庭整体收入水平将直接决定家庭成员生活水准。所以,不加区别地对社会成员征纳同额个税,这在形式上是公平的,但却忽略了家庭之间的差异,造成了实质上的不公平。 其次,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开拓了人们的思路也创造了很多新兴就业机会,居民收入来源趋于多样化。2018年个税改革以来,由于特许权使用费、稿酬、劳务报酬并入综合所得,取得上述收入的多为专业型人才或创新创业者,对这部分人才征收过高的税收不利于创新创业。而真正的高收入人群并不在综合所得范围内,他们更多的收入来源于资本利得,比如股权转让、股息红利收入等,这部分收入个税税率是20%,而劳动收入最高边际税率高达45%,这显然不合理。 最后,全国税收起征点仍然一致,这就意味着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个税起征点和三线、四线城市仍处于同一起跑线上。中国地区收入差距非常之大,北京的收入可能和偏远地区的收入差距非常明显。从3500元到5000元,对北上深广是个不太明显的数字,但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又是一个非常敏感的变化。起征点的“一刀切”不能反映税收的区域公平性。 2.2?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不足 首先,大规模自然人自主申报难度巨大。自主申报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则,征税人需求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征税申报。对个人收入实行综合课征,需要结合纳税人自主申报才能实现。在现行纳税人自主申报制度下,每年进行申报的人数不过数百万人。而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大约每年有1亿人,且随着收入增长和劳动人口的增长,纳税人数还在逐年增长。在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后,如此庞大的纳税人群体,如果都要纳入自主申报的范围,对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要求和纳税人承受能力都将是严峻考验。 其次,征管信息系统和社会配套制度建设欠缺。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需要掌握纳税人详细收入、支出等涉税信息,虽然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在征管水平和信息化建设水平上都有所提高,然而距离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的征管要求仍有一定的距离,特别是在征管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上进展缓慢,需要进一步完善。除了税务部门征管能力建设之外,个人所得税的有效征管还需要社会配套制度的建设,包括现金管理、财产登记、纳税服务等,然而我国在这些方面的制度建设和实践都有所欠缺。?(下转71页) 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吴?丹 (西安科技大学 高新学院,陕西 西安 710109) [摘 要]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国内外个税实践经验来看,其具有缩小贫富差距,刺激消费的作用,恰当的个税改革能够将经济从投资拉动型转向消费带动型,在当前我国经济缺乏增长动力的现实条件下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首先对个人所得税现状进行分析,提出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革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自主申报;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8-12-18 -62-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来源:360期刊网更新时间:2010-10-1 点击数:88 论文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根本问题 论文摘要: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已成为各收入阶层关注的焦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因为目标定位不准确,征收模式未能适时调整,致使税负确定、税率设计不合理、税制复杂,难以征僻,偷逃严重,渊节无力。本文对目标功能定位、征收模式选择、税率设计、征收管理这些个人所得税的根本问题做了一些探讨。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开征以来,收入增长异常迅速,1980年不足l7万元,1985年突破l亿元,1989年突破l0亿元,1995年突破100亿元,2000年达到660亿元,为我国所有税种中增长最快,最具潜力的税种,在聚集财政收入、公平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但在运行中日益暴露出的税制设计本身和征管方面的许多问题,也正严重阻碍着其功能的更大发挥,迫切需要从根本上进行改革。 一、目标功能定位 个人所得税的目标功能定位是指一国个人所得税在某一时期应主要发挥什么样的功能作用,这是设计和改革个人所得税的首要问题。个人所得税有聚集财政收入和公平收入分配两大功能,因此,一国个人所

得税的目标功能定位又有三种选择: (1)以调节收入分配为主,只对少数高收入者进行特殊调节;(2)以聚集财政收入为主,对大多数人进行普遍调节;(3)同时兼顾聚集财政收入和公平收入分配,对中等以上的收入阶层进行调节。对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的争论正好形成以上三种观点。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是适合我国国情的选择。因为我国日益增大的GDP、GNP总额和个人所得在GNP最终分配中份额的不断上升,表明_『居民个人的纳税能力日益增强,决定了个人所得税应在解决财政困难,提高税收占GDP的比重中更有作为;日益扩大的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又决定了个人所得税必须在公平收入分配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按第一种目标功能定位进行税制设计,必然规定较高的起征点,这便相应降低了高收入者的应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从而将弱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由于个人所得税收人总额减少,政府没有足够财力转移支付以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反而会加速贫富分化,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如果用开征社会保障税或提高社会保障税税负的手段解决问题,则由于社会保障税的普遍征收和比例税率的累退性,必然增加中低收入者的负担,这比累进的个人所得税更有碍公平,这一切正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目标背道而驰。事实上,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就因为目标功能定位瞄准高收入阶层,以公平收入分配为目标,便过分强调区别对待,为此选择了分类征收模式。将个人收入划分为l1个类别,设计了税负不同、形式各异、扣除有别的税率进行征收,结果使税制异常复杂,加之征管基础制度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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