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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流程一般规定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流程一般规定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流程一般规定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促进投资审计工作有序进行,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高审计质量和工作效率。对建设单位送审资料进行复合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齐相关资料后,再办理受理和接收手续。对符合要求并已受理的项目,应及时安排人员审计,遇到受理项目过多,本局审计力量不足时,由局长办公会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参与部分项目审计。审计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后,应将经分管领导审核的工程概(预)算书、工程结算书审计核对稿,送达建设单位进行核对,要求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对争议较大且难以确定的事项,提请局领导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规定》还要求,核减工程投资(或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审计项目,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超过10万元以上的审计项目,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局领导主持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申报流程及相关资料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前言 我署是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集中管理机构。在进行政府工程报建过程当中,时间长、资料复杂等问题始终是困扰我署前期工作的难题。报建人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对报建程序进行了解和熟悉。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报建工作,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我署组织技术力量,依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65号)、《深圳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申报材料指引》等文件的要求,通过对市各有关职能局进行调研后,编制了本指引。 本指引以政府投资工程报建流程为主线,全面、细致地介绍了报建流程中的办文程序、所需申报资料等内容,同时结合我署的工作实际,总结实践经验,对原有报建程序进行了优化,目的在于引导和辅助有关工作人员的报建工作。我们希望通过本指引,提高政府投资工程报建业务水平,加快报建业务进程,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作出应有的贡献。 由于时间仓促,疏漏在所难免。因此还请同志们在使用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 第一章市建筑工务署驻窗口工作机构与工作人员职责 第二章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报建流程 2.1房建类 2.1.1房建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2.1.2房建类项目审批流程 2.2市政类 2.2.1填海、土地开发类 2.2.1.1填海、土地开发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2.2.1.2填海、土地开发类项目审批流程 2.2.2道路、桥梁、隧道类 2.2.2.1道路、桥梁、隧道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2.2.2.2道路、桥梁、隧道类项目审批流程第三章申报材料 3.1 发改局 3.1.1项目建议书 3.1.2可研报告 3.1.3概算审批 3.1.4下达投资计划 3.2 规划局 3.2.1选址意见书 3.2.2用地规划许可证 3.2.3方案审查 3.2.4扩初设计审批 3.2.5建筑工程桩基础提前开工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具有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重要作用。随着政府投资规模越来越大,社会对政府投资审计关注越来越高,认真履行好政府投资审计职责,保障审计质量,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努力提高建设项目的效益具有积极的作用。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视招投标审计。随着工程招标计价方式逐步由费率招标、工料单价招标向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招标模式转变的过程中,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一是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描述不准确、不完整,缺项、漏项丢项,容易造成工程结算时产生较多的变更及纠纷,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如某大型钢结构建筑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钢构件没有列入对防火涂料的描述,也没有单独列防火涂料的分项,在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防火涂料增项变更,涉及金额300多万元。清单工程量描述不准确、不完整是造成费用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审计中需要对招标标代理机构、工程量编制单位加强监督,通过审计及主管部门规范加强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特别是装修工程由于材料价格差异较大,工程量清单必须正确、完整、合理。二是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在审计中发现一些投标文件工程

量清单分项、数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随意删增减分项,修改工程量,仍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如某农业设施项目,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删除部分清单子目和修改工程量低价中标,在施工中,利润没有达到施工单位预期,提出了增加删减子项和增加投标修改减少工程量的变更。按照《清单规范》规定对于没有填人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的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按照《合同法解释》投标文件属于邀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视建设单位接受了一个不合理的邀约,按照合同解释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矛盾,应以投标文件为准。就会在结算审计中会造成极大的争议,而这种情况本应在评标的时候解决。在审计中应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到尽责,是否按评标办法认真履职,加强对评标委员会不负责行为的追究,建议主管单位加强评标人员素质的管理。理顺招投标计价过程。三是先开工后招标的结算。对于先开工后招标的工程结算,应确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如某项目先开工后招标混凝土价格远远高出一般情况报价。通过收集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招标控制价和招标控制价的详细组成,发现招标控制价单价编制错误,虽然责任不在施工单位,但是存在先开工后招标的程序问题,报价是否有效是存疑的,通过审计将其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保障建设资金安全有效。

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主要阶段是: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工作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后评价阶段。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以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各部门、地区、企事业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项目建议书。有些部门在提出项目建议书之前还增加了初步可研性研究工作,对拟进行建设的项目初步论证后,再行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即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是否磕膝盖内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应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身机和工程咨询等单位。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凡可行性研究未被通过的项目,不得编制、保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下一步工作。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都要在可行性研究通过的基础上,选择经济效益最好的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重要文件,要求它必须有相当的浓度和准确性。 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要求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项目提出的前景和依据;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建设规模、产品方案,提供必要的确定依据; (3).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 (4).资源、原材料、燃料供应、动力、运输、供水等协作配合条件; (5).建设条件,确定选址方案、总平面布置方案、占地面积等; (6).项目设计方案,主要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施、协作配套工程; (7).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规划、防震、防洪、节能等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方案; (8).企业组织、劳动定员、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 (9).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1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1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建立建设项目法人制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编制完成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有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并通过,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果在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地点、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确需变动以及突破控制数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 三、设计工作阶段 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而详尽的安排,是基本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把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引入建设的渠道,是整个工程的决定性环节,是组织施工的依据它直接关系着工程质量和将来的使用效果。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关设计等级资格

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流程

**公司 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流程 1、接受委托,签订审计合同后由办公室登记信息后填写项目分派单确定审计组成员; 2、收集竣工结算审计需要的资料,对已提交的资料应当进行登记,未提供的资料应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收集整理; 3、由项目负责人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包括: 3.1、审计组人员组成及分工,项目主审; 3.2、审计时间安排,包括审计工作完成总的时间、现场踏勘时间、初审完成时间、核对时间、报告出具时间。 3.3、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列出审计重点、审计办法、审计依据收集方式等内容; 4、项目主审带领审计组根据审计计划开始审计: 4.1、具备条件后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并形成现场踏勘记录,必要时对关键点制作资料; 4.2、在审计过程中形成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底稿应当详实完整; 4.3、审计初稿完成后编写初步审计情况报告,并及时组织审计机关、委托单位或建设单位召开审计情况汇报会。初审报告应当包括项目概况、报审价组成、审计依据、初审结果、初审核增核减主要事由及金额。存在需进一步求证落实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4.4、邀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落实认定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梳理,逐步核实认定,并填写审核结果定案表,由相关方签字确认; 4.5、撰写审计报告,公司内部三级复核完成后征求委托单位意见; 4.6、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一般审计项目审计报告5份,其中委托方2份,施工方1份,审计机关1份,存档1份; 5、收集整理归档资料: 5.1、收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并及时退还委托单位并履行签收手续; 5.2、收集存档相关资料交办公室装订归档; 6、编写审计费计算说明,催收审计费,原则上收回审计费用,资料归档后计提效益工资。 2017.07

结算审计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结算审计工作流程及注 意事项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结算审计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审计工作流程 1、接受委托 2、签订工程咨询合同(熟悉汇编规定收费依据以及让利额度,对清单计价及定 额计价分别说明),在签定合同的第一时间将咨询合同的副本交办公室存档,以便进行网上合同登记,每月指定专人负责上报网上备案项目完成情况及收费完成情况。 3、根据项目类别确定具体的部室及项目负责人,传达委托方意图,确定执业时 间,交接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说明委托方联系人情况,提交咨询合同。 4、收集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清单、投标控制价、商务及技术投标书、合同 及中标通知书、图纸、签证、结算书等)。 成果文件:完成建设方委托资料清单。 5、审查报审资料。对照资料交接清单检查所提交的结算资料是否完整合法,施 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是否存在不可操作的问题,采用的定额价目表是否明确,是否进行招投标,有无标底,结构是否完整,内容是否合法;设计变更和签证的有效性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6、向委托方提出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与委托方沟通,明确委托的要求; 接到资料三天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所缺资料清单及存在的问题,如果所缺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完善对结算时间影响较大,对于时间要求很紧的项目尤其要阐明其重要性并同时申请审核时限应从资料完善后开始;所有向委托方发出的书面文件必须经部门主任确认。

7、列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表提交项目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若有变化可调整并 及时提交项目负责人,并且应注明延后(提前)理由。 成果文件:完成工作计划表 8、初步现场勘察,对现场进行认识勘察 成果文件:认识勘察记录表 9、进一步研究已提交的结算资料。尤其研究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 参照复核表的内容,确定定额种类、工程类别、人工费单价,确定项目的难点、审核重点及审核措施,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审核实施方案,作出工作计划,重点把握好基础超深、变更签证、材料价格等事项,注意审核时限是否在合同或招标文件中有约定。 10、依据所收集资料进行工程量计算,利用各种有效软件,计算主要工程量,并 与报审结算书工程量对比。 成果文件:完成工程量计算书 11、详细现场勘察,对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及测量 成果文件:详细勘察记录表 12、核对工程量及其他内容 成果文件:施工单位工程量确认表签字、审计增减内容分析说明及依据 13、出具初步结果。按核对后的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出具初步结算书,并对照审 核后工程量、复核表进行自审或校核,并作出该工程的主要材料用量指标、单项造价、整体造价的分析;之后再请施工单位预算员对初步预算书核查,对前期核对的工程量进行签字确认,对存在的争议问题提出书面意见。

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2009年9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9年10月12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全额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设项目;政府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不足百分之五十,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或者运营控制权的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主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教育、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四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第六条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审计计划 第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实际需要,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应当明确审计项目、审计方式、审计内容及审计期限。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将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及其有关资料同时抄送同级审计机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发展改革部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同级审计机关。 第十条

20060120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废止)

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审投发〔200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现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审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主权外债资金项目;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项目;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

行审计监督,依法对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或调查。 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包括检查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真实和合规,评价投资效益情况,提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将拟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编入本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 各级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加强计划协调,避免重复监督。 第六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在相关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第七条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作为主要被审计单位,审计通知书只发送建设单位。同时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延伸审计发现相关单位存在问题需要做出处理处罚的,应当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补发审计通知书,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

政府类投资项目立项准备及审批受理流程

政府类投资项目立项准备及审批受理流程 第一阶段 1. 项目业主单位准备如下材料 (1)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2)项目建议书; (3)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意见; (4)资金来源证明(原件一份)(由银行或县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5)单位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 提交发改局办公室受理 3. 局投资股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 4. 送达业主单位(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结束) 若第一阶段通过,进入第二阶段 1.项目业主单位再准备如下材料 (1)要求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机构编制); (3)资金承诺证明; (4)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 (5)国土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核意见 2. 县发改局办公室受理

3. 局投资股室组织科研评审后局领导审批 4. 送达业主单位(项目可研审批程序结束) 招标方式核准办事流程 1. 项目业主单位准备如下材料: (1)已获批准的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 (2)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已经办妥相关手续; (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证明》; (4)编写《关于核准招投标方式的请示》和《招标方案》各一份; 说明:《招标方案》中应载明: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规模、招标公告发布及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体等。 2. 县发改局办公室受理; 3. 局招标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 招标组织形式说明: 采用委托招标的,在申请核准招标方案时,应同时报送委托合同或协议以及代理机构资质条件材料,以备案。 采用自行招标的,应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件文件;(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技术职称复印件;

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程审计工作的实施流程及重点

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程审计工作的实施流程及重点 摘要:开展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审计工作,通过对批准项目概算和项目执行情况对比,科学分析,明确审计重点,把握审计方法。 关键词:审核;控制;分析 随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展,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审计工作已纳入政府公开采购服务的清单和目录中。由于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内容涉及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经济与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及领域,与基础的财务审计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秉承着专业人做专业事的原则,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确实在其中有较强的专业优势与经验。 根据一系列工程审计项目的开展与实施,在此阐述相关工作的实施流程及重点分析。 一、工程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委托方的有关管理办法,开展全过程工程审计服务工作,通过对批准项目概算和项目执行情况对比,科学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 具体审计工作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2、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根据建设工程的所有相关资料,审核工程审价内容; 4、项目概(预)算编制、审批、调整、执行情况; 5、项目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 6、征地、拆迁费用支出情况; 7、建设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结余资金等情况; 8、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采购和管理的情况; 9、竣工工程决算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和明细表情况; 10、项目债权债务、各种税费计提和缴纳情况; 11、勘察、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资质的真实和合法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管理情况;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二、工程审计服务工作的主要实施流程及重点 根??委托方对该工程项目审计的要求,可拟将审计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汇总阶段、沟通阶段、报告阶段五个阶段来实施,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如下: A、准备阶段 1、在充分了解委托方和工程项目有关情况的基础上,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京发改[2004]2423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区财政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上级补助投资、债券、由区政府承诺还款的贷款资金,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以及区政府指定审计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区审计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区审计局应对项目的建设程序、招投标、合同、资金来源、资金管理及使用、工程结算、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条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投资额不 足3000万元,但属于区政府指定或社会特别关注的政府重

点投 -2- 资项目,区审计局实施全程跟踪审计。 第六条区政府各部门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应积极协助配合区审计局开展审计工作。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七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计的内容: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批准情况; (二)项目资金来源和资金到位情况; (三)项目征地、拆迁费用支出管理情况; (四)供水、供电、供气、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对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审计的内容: (一)项目概(预)算审批、执行、调整情况; (二)项目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三)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的内容: (一)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合法情况;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三)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政府投资项目办理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办理流程 1、编制和上报年度计划(发改部门、财政部门) (1)列入年度计划项目,直接到“2”。 (2)未列入年度计划项目,向区政府申报,转发改局和财 政局初审后,报区政府同意。 2、编制和上报项目建议书(发改部门)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2)初步确定的规划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 准及其依据; (3)项目总投资及需要政府资金投资的理由及具体数额; (4)初步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环保要求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5)有关招标的内容; (6)有关节能的内容。 500万以下项目,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招标中心) (1)经营性项目,确定项目法人。 (2)非经营性项目,确定专门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有条 件的招标选择代建单位。 4、编制和上报项目可研报告(含招标核准申报表)(发改部门)

(1)项目概况; (2)项目提出的可行性和依据; (3)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4)项目建设选址; (5)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6)节能方案分析,单列为“节能分析专章”,包括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能耗种类和数量,节能措施和效果分析等; (7)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论证; (8)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等; (9)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10)招标方案,单列为“招标专章”,包括招标基本情况和招标方案,并附《招标方案核准申报表》(江东发改局网站供下载); (11)风险管理方案; (1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13)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

(14)对于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要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15)对于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须政府投资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项目,要提出股权结构和利益分配方案; (16)结论。 5、设计招标(招标中心) 6、编制和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发改部门) 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因建设规模变化较大,初步设计的投资概算超过原立项投资额20%的,按新增投资项目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即按“1(2)”办理。 7、施工图设计 因设计变更或其它原因引起下列变化的,项目概算应当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即500万以上基建项目或200万以上信息化项目报区政府审批,其他项目报发改及财政部门审批。 (一)累计额超过项目总概算10%的; (二)其它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应当予以报告说明的; (三)项目的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 8、施工监理等招标(招标中心) 50万以上项目,由市招标中心办理。 9、重大项目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合同(监察局) 10、申请建设资金拨付(财政部门)

全过程审计工作流程

附件 全过程审计工作流程 一、施工招标发包流程 (一)基本建设处结合工程设计进展情况,按年度基建计划要求,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实施前30个工作日向审计处发出《浙江大学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通知书》。 (二)审计处开展全过程审计的,应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实施前向基本建设处发出《浙江大学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通知书》。 (三)基本建设处接到通知后向审计处报送招标施工图、招标进度计划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基本建设处应在招标公告前10个工作日,将签署初步定稿意见的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送审计处。审计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意见和建议。 (五)基本建设处将修改完善后定稿的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施工图送交审计处备案。 (六)基本建设处应在发布招标控制价前5个工作日,将编制的工程预算报送审计处,审计处参与招标答疑和控制价的确定。 (七)基本建设处应在询标前5个工作日,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资料(必要时,还可包括第二、三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料)报送审计处,审计处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参与

招标询标。 (八)基本建设处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料送交审计处备案。 对于招标限额以下直接采购发包的工程,基本建设处核实施工单位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后将初步确定的结算审核价报送审计处,审计处应及时复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工程施工管理流程 (一)施工合同(包括发包、供货和安装及其补充合同)1.基本建设处将签署初步定稿意见的施工合同报送审计处。 2.审计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3.基本建设处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送交审计处备案。 (二)图纸会审 1.基本建设处应在图纸会审前5个工作日,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处。 2. 审计处参与图纸会审。 3. 基本建设处应将图纸会审纪要初稿报送审计处,审计处应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三)隐蔽工程 1.基本建设处应在隐蔽工程封闭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审计处。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事项流程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事项流程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算审计工作的行为,加强项目结算审计流程内部控制的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协审单位接受项目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审计中心)报送审计实施方案,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对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抄送审计中心负责人一份。(表一)第二条项目联系人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参与项目的现场踏勘,对现场踏勘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总结材料(附现场记录签证单)报送审计中心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抄送一份给分管局长。(表二) 第三条送审资料中如存在变更情况,建设单位需在送审时填写变更事项的理由和原因,协审单位在项目《审计事项说明》中填写已查明的工程变更理由和原因。(表三、四、五) 第四条协审机构对项目初步审计完成后,初审结果必须经过协审机构技术负责人复核,复核无误后,将初审报告报送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审批并在审批表情况说明中提出拟定的工程对账时间和待定的工程量造价核减内容。 第五条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根据初审报告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项目工程造价对账事宜。 第六条协审机构在具体的项目对账过程中,认真做好

项目对账记录,项目对账结果经过技术负责人复核无误后,将项目对账结果(附项目对账记录)报送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审批,审批通过后,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将项目对账结果(附件项目对账记录)向审计中心负责人抄送一份,并对协审机构下达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的通知。(表六)第七条在工程造价对账过程中,遇到需要召开项目审计协调会的,项目联系人应向分管局长和审计中心负责人提交召开项目审计协调会的申请,申请获得通过后,由分管局长或审计中心负责人委派审计员负责召开项目审计协调会。协调完毕后,由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整理会议纪要,并向分管局长和审计中心负责人各抄送一份。(表七) 第八条协审机构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项目资料不齐全且影响审计报告结果的情况,协审机构应先向审计中心提出补充资料的申请,申请由审计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通知被审计单位,要求其补全项目资料。(表八) 第九条协审机构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漏报工程量且需核增工程造价的情况,应及时向审计中心提交工程量核增申请,申请经项目联系人复核确认后,报审计中心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报分管局长审批。(表九)第十条协审机构提交的《审计情况说明》必须通过协审机构技术负责人复核,再由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确认。如果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发现项目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未在《审计情况说明》中详细阐述,应予以退回。

工程项目审计内容及程序

工程项目审计的内容 由于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存在着工期长、工点多、管理跨度大等特点,所以将工程项目审计一般分为前期审计、中期审计和终结审计三个阶段。各施工阶段的特点不同,其审计的内容也有所侧重。 一、工程项目的前期审计工程项目前期审计,主要是对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及施工管理的各项内控制度进行审计。及早发现矛盾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防患于未然,为后续工程施工打下坚实基础。1、首先审查《工程承包合同》:是否签订了项目承包合同,合同双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内容是否合规完整;权、责、利划分是否明确。如有分包工程,还应审查《工程分包合同》。2、审查工程施工准备工作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先进,现场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的配置能否满足需要,指挥部的设置、定员、人员素质能否符合管理要求,达到精干高效、结构合理。3、工程预算编制审查:是否编制了工程项目成本预算、费用预算、资金预算,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内容是否完整,预算定额是否合理。4、对内控制度建立的审查:是否建立工程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工资管理、成本管理、设备材料管理、安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分包工程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各项制度是否完善、严密。 二、工程施工过程审计工程施工过程审计或称中期审计,主要围绕成本效益情况进行的审计。通过对工程项目的事中监督,发现并纠正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堵塞漏洞,降低成本,提高效益。1、工程成本管理审查:通过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等构成成本五大要素的逐一审查,找出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和建议。(1)人工费的审查:审查工时统计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按劳动定额核算人工费,工资、奖金是否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有无不按规定多发工资,巧立名目发奖金,有无违反规定将其他费用列人人工费,使人工费超支加大。(2)材料费审查:材料费是工程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控制了材料支出,就有效控制了成本。审查材料物资消耗是否按定额控制,实行限额发料,材料实际消耗与预算定额的差额是否合理,材料的采购、管理、消耗手续是否齐备,有无损失浪费现象,余料是否盘点,料差和周转材料是否按规定分摊。(3)机械使用费的审查:机械台班统计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机械使用是否充分,有无因操作失误而造成机使费超耗浪费,费用分摊是否准确、

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2015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资金、政府按税收政策减免并指定专项用途等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建设项目; (三)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未超过50%,但项目建设单位为政府、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项目,或者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审计机关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信息化管理平台,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 第四条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主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审计机

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并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履行相关义务。 第六条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公众对其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职责的监督。 第七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的原则,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等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重点进行审计监督。 未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后,可以自行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审计机关备案。 第八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国家未规定时限的,应当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后30日内向同级审计机关报送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接受竣工决算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经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第九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或者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时,应当自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计期限的,应当经审计计划下达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审计机关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法定资质的社会中 介机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应当依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概况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酝酿、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这个先后次序是国内外项目建设实践的经验总结,反映了建设工作所固有的客观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是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所以,不管是政府投资项目还是企业投资项目,不管是国内的项目还是国外的项目,他们都在推行或者是自觉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我国在1951年3月由中财委颁布了《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规定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进行。此后,随着项目管理实践经验的积累,我国项目建设程序管理制度得到了不断发展和完善。到目前,总体上包括三个阶段的管理制度: 一是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项目单位需要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开展勘察设计和施工前期准备等工作。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其中:对政府投资项目,主要进行项目立项审查批复、

可研审查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批复、项目选址及规划许可、项目用地预审及批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批复等;对企业投资项目,主要进行项目核准(或备案)审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查、项目选址及规划许可、项目用地预审及批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批复等。 二是项目建设实施阶段。项目单位要按照项目前期审核批复内容及要求,依法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并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管,大力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 三是项目竣工投产阶段。项目单位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加强项目运营管理。政府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分类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基本流程图及有关说明

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基本流程图 4.(区环保水务局)环 评(15个工作日) 6.(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用地方案图( 20个工作日) 7.(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用地规划许可(20个工作日) 11.(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出让(45个工作日) 9.(市规划国土委宝安 管理局)方案设计 (20个工作日) 10.(区民防办) a.自建人防审核 (6个工作日) b.易建免建人防审核 (5个工作日) 16.(区建设局) 预算(标底)审核 (15个工作日) 15.(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工程规划许可 (20个工作日) 17.(区建设局)招标公告备案(5个工作日) 19.(区建设局)施工许可(5个工作日) 20.(区财政局)工程进度拨款(5个工作日) (3)(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规划验收(20个工作日) (1)(区消防大队)消防验收 (17个工作日) (2)(区民防办)人防验收备 案(即来即办) 24.(区审计局)审计 决算(45个工作日) 26.(区财政局)竣工决算及产权登记 (10个工作日) 22. 竣工验收 23.(区建设局)造价 结算(45个工作日) 12.(区环保水务局) 水务(水保、防洪、排水)方案 审核 (12 个工作日) 8.(区消防大队) 消防设计核准 (20个工作日) (4)(区环保水务局)环保验 收 (10个工作日) (6)(区建设局)建设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 14.(区发改局)初步设计 及概算(8个工作日) 1.(区发改局)项目前期研究批复(15个工作日) 3.(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用地选址 、用地预审(20个工作日) 5.(区发改局)可行性研究报 告(8个工作日) 21.(区建设局、审计局) 变更备案(17个工作日) 项 目建议书阶可行 性研 究阶 段 初步 设计 及概算施 工 阶 审计 决算阶段 18.(区发改局)下达新开工资金计划(5个工作日) 25.(区发改局)下达 审计决算资金计划 (45个工作日) 13.(区建设局) 节能审核 (12个工作日) (5)(区建设局)节能验收(10 个工作日) 2.(区发改局)项目建议书(10个工作日) 项目决策阶段 实行分级审批 项目正式立项并列入年度计划C 类项目 项目 单 位 负 责阶段 项 目 建设 单 位 负 责阶段 项目预算不突破概算投资的,涉及建安费变更的,由项目建设单 位报区建设、审计部门备案,其 框内说明为修订稿程序 项目前期立项

项目工程审计工作程序

项目工程审计工作程序 为了加强项目工程审计工作的管理,规范审计工作程序,保证项目审计的及时性、有效性,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特制定公司项目工程审计工作程序: 一、审计部根据经营部提供的项目工程已竣已结资料及公司人事机构变更情况,安排审计工程项目,通知相关项目经理部做好审计事前准备工作。 二、由项目经理部财务人员整理、准备审计相关资料,经理部经营、材料、统计等有关人员应协同配合财务部门共同填写审计报表。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以便与日后审计报告对比,反映该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将所填审计报表送达审计部。 三、审计部审阅上报资料,组成审计工作小组,研究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提出初步问询,根据工作日程安排就地审计时间并及时通知被审单位。 四、审计小组进驻被审单位,下发审计通知书,被审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相关资料。 五、审计小组正确运用审计方法调查取证,查阅各类资料、帐目及原始凭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与被审单位取得一致意见。 六、审计工作小组根据所掌握资料,整理分析审计工作底稿,在 五个工作日内撰写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意见。由该单位财务人员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交项目负责人签认后送回审计部(离任审计需离任、接任双方领导签认并由离任方提供述职报告,附于审计 报告之后,该过程不多于五个工作日)。 七、由审计部人员将审计报告顺序送交公司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经理、董事长审阅复核,签署意见;财会部、经营部部长签字并保存审计报

告复印件;完成传递程序的审计报告由审计部立卷归档保存。被审单位可保留该审计报告复印件备用。审计部和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应协助公司领导完成该审计事项的其他后续工作。 八、审计部根据需要可以调阅各基层单位月、季、年各类会计报表。 九、审计部根据内部审计加强事中监控的工作要求,选择性的参与成本跟踪核实小组对基层单位的效益核实工作,随时掌握项目工程盈亏情况及潜亏因素,并提出审计建议,防止项目工程虚盈实亏现象的发生。 十、审计部独立行使审计工作职能,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审查了解所 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提供有关改善经营管理,提 高经济效益的审计建议。 十^一、如遇外审单位或上级单位对一公司进行有关审计工作,相关部门及基层单位应予以积极协助配合,圆满完成审计任务。 十二、审计部将于每年年初根据各单位执行审计工作程序情况、单位基础业务资料水平和单位审计效益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考核评比,召开审计工作会议,以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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