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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政府的价格管制

浅谈我国政府的价格管制
浅谈我国政府的价格管制

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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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政府的价格管制

李丹丹

摘要市场的管制改革是近年来理论界研究的一个热点,价格管制改革则是其核心环节,而自然垄断行业又是价格管制的主要对象,为此,本文以传统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管制作为本文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强调价格管制的必要性和对我国价格管制的现状分析,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的政府价格管制。

关键词价格管制市场竞争自然垄断

中图分类号:F20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0592(2008)04-143-02

一、政府价格管制的必要性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灵敏地反映经济参数的变化,能够引导社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激励企业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然而由于外部性、垄断、公共产品和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原因的存在使价格机制经常发生扭曲,导致资源配置远离帕累托最优。为克服市场机制的种种缺陷,政府的价格管理显得十分必要。

首先,自然垄断者相对于竞争者来说,享有极大的成本优势,而且面对的是没有价格弹性的需求,所以能大幅度地抬高价格,获得巨额垄断利润,导致经济在很大程度上的低效率。抑制企业垄断价格,维护社会分配效率,这是政府对价格实行管制的主要原因。

其次,在制度经济学看来,各国政府颁布的管制法规都属于公共产品,政府管制本身也是公共产品。政府对市场价格实行管制的必要性还在于:防止破坏性竞争,保证经济效率和供应稳定。自然垄断行业需要巨额投资,投资回报周期长,资产专用性强,由一家或少数几家垄断经营能使社会效率最大化。自然垄断行业的充分竞争属于浪费性和破坏性竞争,它将导致企业不能取得正常利润甚至亏损,如果不进行政府管制,许多企业就会盲目进入自然垄断行业,导致重复投资和过度竞争。

最后,制约垄断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自然垄断企业往往同时经营竞争性业务,这就为自然垄断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条件,为制约自然垄断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政府实行经济管制。

二、我国政府价格管制的现状

我国的改革开放可以看作是一个不断放松管制的过程,改革开放就是对内对外放松管制,逐步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对微观经济领域实行严格而全面的直接干预。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进入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这一时期的政府管制改革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带有很多计划经济的色彩。在我国,政企不分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政府几乎完全拥有并且直接经营着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公共事业(如城市供电、供水、煤气、公交等)。这种政企同盟的局面造成了受管制企业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市场竞争不充分,企业完全成了主管部门的附属机构。我国的政府管制属于政府行为的一种,存在着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各级政府管制机构与企业之间也存在着隶属关系,管制的依据相当一部分是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性规定,即所谓的政出多门。张维迎教授认为西方政府管制的出发点是去维护市场秩序,而我国的计划经济从一开始就是立足于取消市场、消灭竞争,政府取代了市场的一切功能,在转轨时期这些功能之间的冲突就显露出来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国政府纷纷进行了以放松管制为主题的改革。我国政府虽然不断地引进并强化市场机制,加强行业立法,在公共基础领域初步形成了多元竞争局面,但是从总体上而言,这些行业的竞争仍然是不充分的。放松管制虽然缓解了我国基础设施产业的瓶颈状况,但是由于我国的管制改革缺乏战略性设计,行政法律体系建设的滞后,使得市场竞争缺乏秩序,基础设施的服务市场依旧在低效率和低水平上徘徊。

三、我国政府价格管制中存在的问题

1、价格管制,价格补贴还是国家垄断

比如近几年天津市为维护“低物价”的“政治形象”而实行的鸡蛋价格管制制度,说明在以市场导向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以价格补贴为核心的鸡蛋价格管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过程中,虽然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政府的主要目的——维护了政治形象,但这项制度不是节约了交易费用,不是降低了成本、提高了这项制度的运作效率、增加了收益;而是相反,管制的实施超乎寻常地增加了交易费用。用了解内情人士的话说是“劳民伤财”。所以这种管制制度是一项不符合经济规律的失败的制度安排,最终要被设计者放弃也是在所难免。那么国家垄断鸡蛋的价格这种管制方式是否可行?还是去采取价格管制的方法呢?如果采用,那管制的度又该如何来决定?或者是直接交由市场去解决?这些都成了天津市政府在鸡蛋价格制定上的举棋不定!

2、价格管制机构本身存在诸多问题

比如职能单一、决策单一、管制方法单一。价格管制机构不参与公用事业企业市场准入的管理,导致价格管制主客体关系的颠倒。由于信息、人员构成及素质等因素的缺陷,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往往达不到预期的目标。同时,价格管制机构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价格管制机构作为公共权利的代表,必须要在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和企业利益三者之间取得平衡,但在目前条件下,价格管制机构

作者简介:李丹丹,武汉大学社会保障中心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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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往往会屈服于政府、企业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压力。

3、

我国价格管制具有明显的“政企合一”的特征目前城市煤气、自来水、邮政、电信等行业都是由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管理。主管部门既是管理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具体业务的垄断经营者。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企业利用行业或地区垄断地位,虚列成本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非常普遍。这种政企不分的现象使自然垄断变为行政垄断,在技术水平发生变化、自然垄断性质逐步削弱时,它们仍然运用种种手段构筑进入壁垒,维护自身的垄断地位,阻止合法竞争,这种行政垄断的存在,必然导致企业没有竞争的压力,服务意识差,经营成本高,效率低。

四、对完善政府价格管制的建议

完善我国政府价格管制以实现政府的最优管制是迫在眉睫的。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

借鉴国外经验,理性看待市场定价行为,提高定价透明度众所周知,国际间的价格标准是产品所在国的正常生产成本,这是一个包括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的全要素成本概念。西方价格理论将“边际成本小于边际效益即可生产”视为正常的企业行为,而短期边际成本又是一个变动成本的概念,因此,在需求不足时,市场价格只要高于变动成本就不能视为不正常的降价行为。对此,西方有关企业定价方法的著作中,专门画出了企业停工曲线,其上线就是企业停止营业点,即变动成本与市场价格的交点。虽然我国的国情并非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行为还不够规范,因而不能完全按上述市场经济国的标准判断其价格的合理性,但有一点可肯定:在市场需求不足时,不应以社会平均成本为依据,而应以企业的个别成本为依据;不能完全以全要素成本为依据,而须考虑市场价格与边动成本的差。笔者认为在提高市场价格行为的透明度方面,应鼓励垄断企业公开成本。定期公开成本,由公众审视、评判、监督,随时剔除扭曲利益、效率的不当部分,以挤掉成本水分去抑制价格上升。

2.

合理定位政府职能,实现计划型管制向市场型管制的转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过已对价格机制进行了三次较大的改革。现在已取消了价格“双轨制”的一些做法,尽管价格逐渐成为我国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信号,但目前的价格机制仍然存在许多政府人为干预的情况,价格仍不能真正全面地反映市场需求,并经常导致一些大的价格波动。参考西方的国家价格理论:市场价格具有双重的宏观经济意义,它既是信号也是手段。一方面,政府可以依据对产品市场价格水平及其变化趋势的判断来决定是否需要以及如何对不同产品市场哪个进行干预。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通过对产品市场价格的干预来对不同的产业结构进行宏观调控。这就决定了政府在对产品市场进行干预时,既要做到让市场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的改变而改变,又要使得这种变化符合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并处于容许的范围之内。很显然,由政府制定一个价格水平,并通过强制的行政手段和严格的市场监管措施,迫使市场上的买卖双方按照既定价格来进行交易,这样一种直接干预办法不仅成本很高,而且不

易达到既定目标。因此,政府对价格进行干预是必要的,但没有必要去用政府定价取代市场定价,关键在于要寻找到合适的方法,增强政府对市场价格的调控能力。

3、

实行政企分离,政经分开这是转型期我国价格管制改革的关键。要改革政企合一的体制,打断管制机构与被管制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条,使管制机构能坦然地行使经济性管理职能。必须撤消现有各行业的主管部门,重新建立新的监督管理机构,这些新的管理机构在组织上必须完全独立于原来的各行业主管部门,以便切断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公正地履行管理职能。实行政经分开的管制体制也很重要。诺斯把西方的崛起归因于政府对市场的关系由政经不分转到政经保持距离上来的这一根本性转变。这实际上也就是要求政府和市场保持一定的距离,使政府规制有所为,有所不为。因此,笔者认为:首先,在产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政府规制应该有进有退,并以退为主。其次,适当的加强对金融业的规制,以防范金融风险。最后,在收入分配问题上,笔者认为仅仅依靠再分配是不行的,还要做好规制政府滥用权力、反腐败、以及促进机会公平等方面的工作。

4、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市场为主,政府管制为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注意的是,市场失灵是政府管制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市场缺陷的克服需要政府行为,但政府在克服市场缺陷时,同样存在着导人和利用市场机制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在经济活动中总是处于基础地位,体现着市场动作的根本意义,政府管制只起辅助性的作用。政府的任务应该是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恰当而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也就是要为经济活动主体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经济环境和法律秩序,即使市场失灵确实需要政府干预,也要注意从计划手段、行政手段为主向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过渡,改直接控制为间接控制,特别是注意通过技术手段改变市场失灵的格局,重新让市场发挥它的调节作用。

5、

加快建立政府规制的法治框架,加强价格管制机构的管制能力法,或者说是法治,是实现政府最优规制的制度基础。法治的第一个作用是规制政府,即约束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法治的第二个作用是规制市场行为,其中包括产权的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公平裁判,维护市场竞争等。这通常要靠政府在不直接干预经济的情况下以经济交易中第三方的角色来操作。如果说法治的第一个作用往往意味着放松规制的话,那么其第二个作用往往意味着引入某些规制。正是通过法治的这两个经济作用,现代经济在制度上确定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保持距离型关系。这是现代经济发展有活力、有创新,而又可持续的制度基础。

参考文献:

[1]刘小兵.政府管制的经济分析.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2]张汉林,刘光溪.规制改革与经济发展.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3]斯蒂文E ?兰德博格.价格理论与运用.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4]乔治.斯蒂格勒.价格理论.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5]董大敏.政府价格管制及其定价模型探析.工业技术经济,2006(03)[6]蒋淑玲.价格管制的一般均衡分析.财会研究,2005(07)[7]陈富良.规制政策设计中机制设计理论的局限性.光明日报,200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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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适当干预市场的必要性及其方式

论政府适当干预市场的必要性及其方式 【摘要】: 政府与市场是两种配置资源和协调活动的机制,为了在实践中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特别是结合我国国情,有必要揭示政府应否干预市场的基本问题。文章从政府干预市场的必要性、政府干预市场的利弊和政府干预市场的方式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约束政府的干预行为来进行讨论。 【关键词】:政府;市场;适度干预;经济法 政府职能,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政府职能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 一、政府干预市场的原因 政府之所以要对市场进行干预,究其原因主要是市场自我调节存在缺陷。市场自我调节有自身明显的弱点和局限性。主要表现为:首先,市场调节具有短期性它反映的是社会的短期需求,而不能反映社会的长期需求,因而容易出现社会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其次,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市场调节具有盲目性,市场只能向企业表明社会需求的方向,而不能指明每个企业在满足社会需求总量中应承担的责任与份额,因而容易造成需求的不真实性和生产的盲目性。正因为市场调节具有上述种种局限性,因而以市场作为配置资源基础方式的市场经济具有局限性,所以政府有必要干预市场,防止市场失灵,使市场经济正常运行。 二、政府干预市场的优点 在政府干预市场的环节中正式因为存在一些优点,才使得政府干预市场的行为被认可被接受,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首先,政府干预市场可以保持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稳定协调的发展。再者,市场主体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了谋求最大的利润,往往把资金投向周期短、收效快、风险小的产业,导致产业结构不合理。其次,可以有效防止垄断的产生。生产成本的水平使市场主体在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同地位,进而导致某些处于有利形势的企业逐渐占据垄断地位。再次,补偿和纠正经济外在效应。所谓外在效应,按照经济学家贝格、费舍尔等人的看法,是指“单个的生产决策或消费决策直接地影响了他人的生产和消费,其过程不是通过市场”。显然,经济外在效应意味着有些市场主体可以无偿地取得外部经济性,而有些当事人蒙受外部不经济造成的损失却得不到补偿。前者常见于经济生活中的“搭便车”现象,后者如工厂排放污染物会对附近居民或者企业造成损失等。这类外在效应无法通过市场交换的途径加以纠正。通过道德教育固然能够使之弱化,但作用毕竟有限。只有通过国家税收或补贴政策或行政管制如特定的排污标准及征收污染费等规定,使外部效应内在化,最大限度地减轻经济发展和市场化过程的外在效应,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政府干预市场还可以组织与实

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的案例运用

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的案例运用——房地产 1干预原因: (1)从公共产品层次上:商品房本身不是公共产品,而是私人产品。 (2)住房权方面,隶属于生存权,属于人的基本权利,是公共产品;但保证居住权不一定意味着对房屋的所有权。(3)市场势力的垄断性层面上 A商品房本身的供给并不垄断;B土地资源的垄断性 在市场势力上,政府干预房地产应该仅仅从使用权的出让上进行干预,而不应该直接干预地产行业的 商品房供给。 外部性层面:住房市场的外部性——民生问题 宏观经济失调层面:房地产业的经济联动性 (4)分配公平问题上 市场分配强调效率,按照要素进行分配,但是要素禀赋本身就不是公平的,市场分配必然使得财富 多的人拥有更多的住房,而财富不足的人难以实现住房权利 2、干预目的 公共品层次——满足居住权 垄断性层次——保护土地资源、限制土地开发和使用,维持土地交易市场均衡发展,管制土地交易行为 外部性层次——解决居民住房权利的民生问题 宏观经济层面——利用房地产市场的联动作用,调节经济运行 3、干预范围: (1)保证住房权利而不是住房所有权,因此保障失去住房权利的社会群体 (2)干预土地交易市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限制土地交易规模 (3)干预住房财富的分配不公,调节社会财富分配水平 4、干预手段: (1)财政收入上的手段: 税收调节财富的分配不公、缓解公平问题(房产税、契税、印花税);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制—规费收入 (2)财政支出上的手段: 住房保障政策实施与落实—政策制定落实; 普及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社保强制干预; 银行利率调整(货币手段) 总结: 1、房地产市场失灵的方面并不在于商品房供给需求上,而在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上、在于住房权利保障上、 在于财富分配的公平问题上。 2、政府干预房地产,不应该是干预商品房的供给需求,更不应该参与到商品房的提供上来,而应通过保障 性住房满足弱势群体的住房权;税收形式的公平分配财富,社会保障措施引导住房权实现。 3、政府应该整体通过税收、利率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市场正常正确稳态发展,提升房地产市场对宏观经济运 行的联动性。 4、反观我国实际情况,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存在渔利行为,政府干预商品房供给、土地出让市场的功能弱 化与渔利行为明显、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问题等。 5、该干预,但是干预应该在相应的范围内,有所为有所不为! 住房权应该如何保障?政府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措施保护? 对于有能力购房阶层、住房权利自己可以实现,政府可以引导; 对于能力有限的工薪阶层、通过住房公积金引导其实现住房权; 对于无能力,通过政策性房保证这部分人的居住权,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

政府干预经济的基本职能和直接职能

摘要:政府干预经济的职能为基本职能和直接职能。直接职能是指政府矫正或弥补“市场失灵”的职能。人的自由选择是生产力发展的根本,政府是制度的最大供给者,因此,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供给以保证人的自由选择为目标的制度。当前,中国更应该强调政府供给有效的法律制度、产权制度和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职能。 关键词:自由选择;制度供给;政府;法治;产权 自国家产生以来,关于国家(即政府)该不该干预经济活动或多大程度上干预经济活动,人们一直争论不休。从国内来看,主流观点认为政府的经济职能是宏观调控,另有一部分人将其定位为矫正或弥补“市场失灵”,还有部分人主张将政府活动归属于第三产业。本文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分为基本职能和直接职能两方面,并突出基本职能在当前的重要性。 一、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基本职能 制度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推进器。国家是制度的最大供给者。“人类社会历史已证明:人的自由选择是生产力发展的根本”①。因而,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供给以人的自由选择为目标的制度,即法律制度、产权制度和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从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一)人的自由选择是生产力发展的根本 1. 根据马克思生产力理论,生产力三要素中劳动者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劳动者的主观积极性、劳动技能、生产经验、科技水平等直接决定生产力水平。他还通过影响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促进生产力的提高。人们在追求自由选择权利时,会发挥个人潜能,提高生产和创新的积极性,从而推动生产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升。 2. 人的自由是活力的源泉。自由是标志人的活动状态的概念。自由是同受限制和受约束相对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自由就在于更充分施展自己活动的才能而克服限制和打破束

政府干预经济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政府干预经济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一、个人观点觉得利大于弊 二、根据。政府对宏观经济的干预主要是基于凯恩斯的基本经济思想,在自由放任不加干预的情况下,经济的均衡会处在就业量足够低的状态,而它的生活水平会处在足够困难的状态。资本边际效率的下降要快于利息率的下降,利息率不可能降到零以下,这使资本财富增长的愿望难以实现,社会经济将进入萧条状态。 三、市场调节的弊端 自发性: 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经济活动都是在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下追求自身的利益,实际上就是根据价格的涨落决定自己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因此,价值规律的第一个作用,即自发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在各部门的分配、对资源合理配置起积极的促进作用的同时,也使一些个人或企业由于对全身的利益的过分追求而产生不正当的行为,比如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一切向钱看,不讲职业道德等。而且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还不容易引起社会各阶层的两极分化,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将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三鹿奶粉事件充分表现出市场经济的自发性,为了利润不顾消费者利益,用三聚氰胺蒙混检测。造成大量婴幼儿长出肾结石的恶劣事故。

盲目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参加者都是分散在各自的领域从事经营,单个提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可能掌握社会各方面的信息,也无法控制经济变化的趋势,因此,他进行经营决策时,也就是仅仅观察市场上什么价格高、有厚利可图,并据此决定生产、经营什么,这显然有一定的盲目性。这种盲目性往往会使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必然会造成经济波动和资源浪费。这方面的例子我们可举出很多,如: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各地竞相上马生产电、冰箱的所谓“采电热”、“冰箱热”;90年代中期又出现“空调热”、“VCD热”。因厂家瞄准的是市场价格,什么好卖就生产什么,于是各地“蜂拥而上”,其结果是重复上马、重复引进,而又形不成生产规模。 日本90年代的经济泡沫充分证明了市场经济的盲目性:7、80年代日本经济腾飞,连报纸上也公开说出“日本房地产永不下滑”的口号。众人盲目追求利润,将房价炒得奇高,造成经济表面上的繁华。当房价升到几十倍的时候,美国突然抽离资金,令房地产突然崩溃,连带着所有产业同时化为泡沫。 滞后性

政府干预经济的必要性

引起美国次贷危机的原因是什么? 1.信息不对称 主要表现: 1.金融中介,其中包括投资银行、各种基金公司和股票市场等。 一方面以银行借贷为例,美国的银行犯了很多的错误,创立出了太多的所谓的金融衍生工具。通过一些评级机构,把次级债券评为A级(信用度高)。还有一些金融机构他们创立出了新的模型,似乎通过这些模型和所谓的衍生工具,就可以把其中所涉及到的贷款危机和风险降低。而投资者误相信这些虚假信息,以为这些债券都是优质品,并且因为它们投资回报率非常高所以就放弃了那些优质的但是利率不那么高的债券。(在交易前发生,是逆向选择) 另一方面,以各种基金公司和股票市场为例,它们在吸引投资时,纷纷向投资者作出各种承诺或提出各种优惠条款,当拿到资金后,只顾追求自身利益,不顾风险,盲目投资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品,不顾投资者利益。(在交易后发生,是道德风险) 2、评级公司 评级公司错误地把次级的债券评为优质债券,传递错误信息给投资者,给投资者以错觉,造成投资者逆向选择。 3、金融当局给消费者错觉 次贷危机初期,美联储降息、布什总统为了掩饰之前市场上的过错,维持经济增长,不引起恐慌,向市场注入大量资金,造成短时流动性增强,造成金融市场依旧繁荣的假象。投资者根据政府提供的虚假信息而做出错误抉择。而这种交易前发生的信息不对称是一种逆向选择。 4、次贷者逆向选择 各大投资银行,贷款公司以低利率利诱贷款者来达到融资的目的,获取再投资的利益。而次贷者自身没有固定收入凭证和信用凭证,往往更加容易选择贷款。有如《保险学》里讲到的身体不好的老年人容易去投保一样。 5、银行自身问题 在银行内部,上下级之间,即使是同级之间也存在普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为了追求自身业绩,放松了对贷款者的排查审核,是造成次贷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他们在求职时却往往表现得异常诚恳,极富责任感。这是一种道德风险。 金融产品的缔造者.失业的惩罚? 华尔街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推出各种高风险的金融产品,不断扩张市场,造成泡沫越来越大,看起来这些金融产品的缔造者已经受到了失业的惩罚,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首先当他们尚在游戏当中的时候,收入已经是常人的几百倍了,盛世中他们早已稳稳地将收益套现至自己的腰包。 其次全球都缺乏金融人才,他们刚刚失业没两天,中国、新加坡就已经开始招纳华尔街无处可去的人才,他们不愁找不到新东家。

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203宿舍 摘要:国家干预经济是世界各国克服市场失灵的一种基本手段。但是,国家通常不会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干预经济,国家干预经济的职能往往由比国家更为具体的主体代表国家承担。其中,政府(含负有经济管理职权和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是最重要的国家干预主体。政府角色定位事关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程度和方式,并进而决定着政府干预克服市场失灵的效果以及市场配置资源绩效的发挥。 绪论:本文主要研究探讨在经济生活中政府对经济干预的方式、程度、范围和效果,以及政府在对经济进行干预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弊端,并针对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剖析和解答。本文采取历史研究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结合我国的历史及现状,同时比照历史上有过成功经验的国家,对我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早起资产阶级经济学说中的重商主义,重商主义者崇尚国家干预的强权政治,认为国家的强大是发展经济、积累货币的重要条件。在亚当斯密时代,詹姆斯斯图亚特强调有效需求和政府干预;19世纪初,法国小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创始人西斯蒙第也认为,政府必须全面地、积极地干预经济,以恢复经济比例关系,保持经济平衡,实现财产均衡分配;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李斯特学说无疑具有更为深远的影响,它长期被美英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奉为制定经济政策的理论依据,直至今天在经济学说中也占有一席之地。20世纪30年代初,严重的市场失灵导致世界范围内出现经济大萧条,由此暴

论政府干预的必要性

论政府干预的必要性 【内容摘要】:身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们从小就体会着政府在一个国家中强大的干预作用,细到生活中的柴米油盐,大到经济政策,外交政策,这些几乎都是由政府一手包办的。而作为公民的我们,除了在两会期间由代表提出一点意见,或者其偶尔投票参与决策以外,很少有其他参政议政的机会。如此一来便不禁有人会羡慕西方的名主,感叹他们的公民拥有多么大的权力,这些人一边享受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共产党惨淡经营而来的幸福生活,一边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强烈的政府干预进行反对与批判。基于这种情况,本论文将论述政府干预本身所具有的特征,比较优势,即其先天优点;再者,将论述我国政府在经济市场化中的作用,从而从主客观透射出社会主义制度下政府干预的的必要性。另也会适当提及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政府干预及其必要性。 【关键词】:政府干预,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 作为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大国,政府的每一项决策都会对社会、民生产生巨大的影响,所以政府干预在我国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我国的体制是社会主义,这就注定了政府在国家决策中起决定作用。那我们应该怎样评价政府所取得的成绩以及在经营国家过程中产生的失误,抑或说政府干预是否有其必要性,答案是肯定的。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在诸多方面,如经济,军事,国际地位中所取得的成就是举世公认的,这离不开政府正确的宏观调控,这也客观的证明了政府干预在社会主义中的必要性。那么政府何以取得如此辉煌的成绩呢?除了共产党能做出正确的决策外,政府干预本生的特征和其比较优势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政府干预的特征 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政府干预具有三个明显的特征:拥有强迫权,政府官员产生的政治程度和社会福利极大化政策目标。本人认为最为重要,最能为人民所用的便是强迫权。所谓强迫权,即政府可以命令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必须做什么或禁止他们做什么,而组织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的这种强迫权通常是法律赋予的,因此具有合法的基础。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政府在作出决策时,是以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基础的,必将得到大多数人民的拥护。有强迫权为决策保驾护航,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得到提高,则整个国家也必将是向前迈进的,这也就不难理解我国缘何能在短短的几十年间取得如此大的进步了。政府干预的比较优势 虽然可以通过比较政府行动与民间部门行动的单位成本来确认政府是否具有比较优势,但直接比较成本在许多情况下市相当困难的,这样就需要使用一些间接的标准。可以肯定,某些活动由政府负责比有民间部门负责能够给事业带来更低的单位成本,从而产生比较优势。这里我们感兴趣的是:什么因素造成了政府组织在这些活动上的比较优势?从政府组织区别于民间部门的特征上可以发现,大范围强迫权和大范围规模经济师政府比较优势的来源。 虽然每一个家庭、组织内部都可以产生强迫权,但这只在小范围内有效,无法扩展到外部的其他组织单元和社会成员。后者需要的是一种大范围的强迫权。而政府正是大范围强迫权的唯一拥有者,这种唯一性奠定了政府比较优势的第一个来源。有些形式的活动能个显然需要借助大范围的强迫权强制当事人服从才能有效的进行。由于民间组织没有这样的强迫权,如果由他们组织负责这类活动,这些活动要么无法进行(实施成本无限大),要么必须付出高昂的实施成本。当政府借助大范围强迫权实施时,成本就要低得多,因此在此类活动上取得明显的比较优势。

政府干预

国家干预亦称宏观调控(Macro-economic Control),是政府对国民经济的总体管理,是一个国家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经济职能。它是国家在经济运行中,为了促进市场发育、规范市场运行,对社会经济总体的调节与控制。宏观调控的过程是国家依据市场经济的一系列规律,实现定观(总量)平衡,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而对货币收支总量、财政收支总量、外汇收支总量和主要物资供求的调节与控制。运用调节手段和调节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微观经济运行提供良性的宏观环境,使市场经济得到正常运行和均衡发展的过程。 国家干预主要表现为:国家利用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对市场经济的有效运作发挥调控作用。 特征 1、调控的主体为国家。与微观经济管理行为不同,宏观经济调控与主体是国家而不是具体的经济活动主体。 2、调控的主要方式主要表现为经济政策,它是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法律制度化表现,是一种"政策性法律"。 3、调控的效力多为引导和鼓励。由于宏观经济调控多以政策性出现,政策的效力是在于引导和鼓励,而不是在于强制执行或者加以处罚。 4、调控以社会整体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和归结点,体现出综合性。 原因 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公有制决定了社会各部门、各企业及劳动者利益上的一致性,使国家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 第二,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控制和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 第三,执政党有能力统一全国人民的意志。 领域 1、有关国家整体经济布局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 凡是涉及国家整体经济布局,就是宏观经济调控法要干预的问题。另外,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产业,或者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也是宏观经济调控法所要干预的领域。 2、容易产生"市场失灵"的经济领域 将宏观经济调控界定在容易产生"市场失灵"的经济领域,体现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作用。 3、私人的力量不愿意进入的领域 对私人的力量不愿意进入的或者单个私人的力量难以办好的方面,政府需要直接进入或者以适当的方式促成私人进入。

论政府干预的必要性

题目论政府干预的必要性 姓名与学号崔文倩 3100104399 指导教师陈劲 专业社会科学试验班

论政府干预的必要性 摘要:市场不是万能的,它有失灵的地方,如信息不对称,公共产品的供给,垄断和外部性等,对于市场失灵,市场自身又难以克服,必须仰仗于国家干预。 关键词:物价上涨、市场失灵、政府干预 “在华盛顿州我被告知,整个夏季和冬季,森林大火都在这个地区肆虐,而引起这场大火的原因则是失业的林业工人和破产的农民想借此整几个灭火补贴。几千蒲尔式的小麦被弃在麦田中无人收割,因为小麦的价格是如此的低,以至于卖小麦所得的钱还不足以支付收割小麦的成本。而与此同时,数以百万的人每天饱受饥饿的煎熬。……我们也就同时在同一个国家中遇到了生产过剩和消费不足的现象。” 这是一个国会委员会对美国大萧条景象的描述。大萧条始于1929年美国股票市场的崩溃,从此,美国陷入了经济危机的泥淖,以往蒸蒸日上的美国社会逐步被存货山积、工人失业、商店关门的凄凉景象所代替。自由竞争,逐步趋优的市场经济,由于其自身的缺陷,带来了全球范围的经济与社会问题。继而上台的罗斯福总统推行新政,改革金融制度,调节工农业,兴建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对失业进行救济,使美国经济逐步恢复。由此可见,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也有一定的自限性。当市场不能有效完成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发展时,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进行适当的干预。 物价上涨成为人们每天关注的话题。去年以来,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其中蔬菜上涨20%,水果大体上涨14%,粮食上涨10%。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成本。导致物价上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供求失衡,受异常天气的影响,北方地区遭受倒春寒,农产品产量大幅下降,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蔬菜水果的消费需求在不断上升。另一方面,农产品市场上存在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的现象。在农产品市场上也存在明显的大小年现象。“疯狂的大蒜”价格一度比猪肉还贵,达到每斤14元,被人们戏称为“蒜你狠”。而在这之前,大蒜的价格只有0.5元每斤,由于种蒜不挣钱,所以许多农民都不再种大蒜了,导致产量大减,之后价格大涨是必然的。“什么涨价就种什么”是大部分农民所能掌握到的“致富秘诀”。对于盲目扩种可能带来供过于求的滞销和贱卖,他们通常是一头雾水,这也使得“大小年”现象成为了农业行业难以摆脱的怪圈。这种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不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政府出台一定的干预政策,保证重要商品的基本稳定和市场的正常供应,平抑物价,保障民生。除了直接的价格限定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及时公开经济信息,做市场的眼睛和耳朵,引导消费,稳定物价;通过物资储备战略,市场供过于求的时候,采取临时收储的政策,供给不足时,就把这些储备的物资拿到市场上进行调剂;通过对低收入弱势群体发放食品补贴,缓解物价上涨给居民正常生活带来的压力。政府还应加强市场的监管,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防止恶性竞争的出现。 公共产品的供给,也是市场少有涉足的角落。因为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产品的受益者难以划分,产品的需求难以测量,提供公共产品的人也难以获取利益。因此公共产品多由政府收税从而供给。 市场经济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必定会有失败者淘汰出局。优胜者占有较多的资源,先进的技术,更容易在接下来的竞争中取胜,从而造成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类似的,

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203宿舍 摘要:国家干预经济是世界各国克服市场失灵的一种基本手段。但是,国家通常不会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干预经济,国家干预经济的职能往往由比国家更为具体的主体代表国家承担。其中,政府(含负有经济管理职权和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是最重要的国家干预主体。政府角色定位事关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程度和方式,并进而决定着政府干预克服市场失灵的效果以及市场配置资源绩效的发挥。 绪论:本文主要研究探讨在经济生活中政府对经济干预的方式、程度、范围和效果,以及政府在对经济进行干预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弊端,并针对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剖析和解答。本文采取历史研究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结合我国的历史及现状,同时比照历史上有过成功经验的国家,对我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早起资产阶级经济学说中的重商主义,重商主义者崇尚国家干预的强权政治,认为国家的强大是发展经济、积累货币的重要条件。在亚当斯密时代,詹姆斯斯图亚特强调有效需求和政府干预;19世纪初,法国小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创始人西斯蒙第也认为,政府必须全面地、积极地干预经济,以恢复经济比例关系,保持经济平衡,实现财产均衡分配;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李斯特学说无疑具有更为深远的影响,它长期被美英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奉为制定经济政策的理论依据,直至今天在经济学说中也占有一席之地。20世纪30年代初,严重的市场失灵导致世界范围内出现经济大萧条,由此暴露出古典自由主义的重大缺陷。在此背景下,凯恩斯在批判“经典学派”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与自由主义截然不同的政策主张,即在放弃自由放任原则的前提下扩大政府功能,实行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全面干预和调节。凯恩斯指出:“政府机能不能不扩大,这从19世纪政治家来看,或从当代美国理财家看来,恐怕要认为是对个人主义之极大侵犯。然而我为之辩护,认为这是一个现实办法,可以避免现行经济形态之全部毁灭;又是必要条件,可以让私人策动力有适当运用。”由于凯恩斯是在批判古典自由主义的基础上提出政府经济干预理论的,所以后人把政府干预经济与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相对应,称之为“看得见的手”,主要突出政府对经济的“有形”干预。凯恩斯的思想推动了西方国家政府干预经济的实践。 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是法律赋予政府的一项权利、这项权利不能由政府随意决定,而是要符合经济法的要求。从经济法的视野出发,政府角色定位应遵循以下原则:1、反应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经济规律具有较强的客观性,政府经济职能的 发挥不能背离经济规律。 2、符合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市场失灵客观上要求政府干预经济,但政府干预 只是手段,其目的在于协调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个体效率与社会效率、经济竞争与经济合作、私人物品与公共物品、微观经济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使之从失衡走向均衡状态。因此,政府角色定位应充分体现经济法社会公平、经济自由、经济民主等价值理念,使政府真正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3、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经济社会总是处在不断的变动之中,经济社会

(完整版)公共经济学重点

《公共经济学》 第一章:导论 一、公共经济学的概念 公共经济学是一门横跨政治学和经济学两大学科门类的新兴交叉学科,它既是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行为的一门学科,又是政治学几个分支之中的一个研究对象,是政治学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公共经济学就是一门经济学角度专门研究政府经济行为特殊规律的分支学科,是用经济分析的方法来解释、分析和规范政府的职能和作用的一门学科。 二、公共经济学的两个基本问题: 第一,要弄清楚政府是什么;第二,要研究政府应该做什么,要履行哪些职能——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即国家提供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的职能,如调节社会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 政府与基本经济问题——“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为谁生产”以及“如何做出生产决策”等方面。 三、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以事实依据和调查材料为基础,对客观对象进行观察和描述,来解释事物现象的本事和内在运行规律。也就是说,会带事物现象本身“是什么”以及“将会怎样”这些问题是实证研究法的核心。用事实说明经济现象的现状如何?回答是什么(What is) 规范研究法:以一定的判断标准为出发点,力求回答应该是什么(What ought to be)。 四、公共经济学学科定位 1、与微观经济学:在微观经济学看来,最基本的单个经济单位是居民和企业,前者是经济中的消费者,后者是经济中的生产者,每个经济单位经济行为的基本目标是为了实现最大化。 2、与宏观经济学:公共经济学正式借鉴了宏观经济学的研究视角,并以宏观经济学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对政府行为进行了更广泛研究,细致考察了政府经济行为和政府干预经济的政策后果。 3、与福利经济学:公共经济学把帕累托最优与帕累托改进、效用函数和边际效用、效用可能性曲线与社会无差异曲线、社会福利函数、社会福利最大化等基本概论作为自己评价政府经济行为的出发点。 4、与财政学:公共经济学是在财政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财政学的研究范围只限于财政收支本身;而公共经济学不仅研究财政收支问题,而且还研究财政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 公共经济学增加了两大领域的内容:一是关于公共选择和公共经济决策的内容;二是关于公共政策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第二章:市场与政府 一、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 市场中最基本的运行机制是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供求机制。 价格机制:是指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市场上某种商品市场价格的变动与市场上该商品供求关系变动之间的有机联系的运动。 竞争机制: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各个经济行为主体之间为着自身的利益而相互展开竞争,由此形成的经济内部的必然的联系和影响。 供求机制:是指通过商品、劳务和各种社会资源的供给和需求的矛盾运动来影响各种生产要素组合的一种机制。通过商品价格作为中介发挥作用。

政府干预经济

课题五: 在什么情况下政府应当干预经济事务? 一、何为政府干预 定位,那么我们说到政府干预,就不得不提到另一个名词,那便是市场调节。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市场是“看不见的手”,而政府的引导被称为“看得见的手”。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是紧密相联、相互交织、缺一不可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市场机制的完全有效性只有在严格的假说条件下才成立,而政府干预的完美无缺同样也仅仅与“理想的政府”相联系。也就是说,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都不是万能的,都有内在的缺陷和失灵、失败的客观可能,会产生“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现象而这其中: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单一依靠市场的调控或者政府的全盘控制是不可行的。市场运行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市场失灵,私人部门已无法很好地解决资源的配置问题,这时候必须有政府力量介入,进行宏观的调控等一系列手段和方式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这便是我们这里所说的政府干预。 【延伸】政府的干预也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市场和政府两者都有内在的缺陷和失灵,所以关键是寻找出市场经济和政府干预之间的恰合点,使得政府干预在市场失灵是发挥最大的作用。人们更是普遍寄希望于“两只手”的配合运用,以实现经济的和谐稳步持续高效的发展。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现代经济是市场和政府税收、支出和调节这只看得见的手的混合体”! 二、政府干预经济的原因 1.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是指由于市场价格机制在某些领域,场合不能或不能完全有效发挥作用而导致社会资源无法得到最有效配置的情况。导致市场失灵的因素主要有四个,即公共物品,外部性,垄断和信息不对称。 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会出现失灵。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为:1.垄断2.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3.外部效应与公共物品4.收入分配不公5.经济波动。而在这种条件下,市场调节机制所产生的缺陷和失灵,就为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让出了空间。这就是我们政府干预经济的第一个原因。 正如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缪尔森所说;“当今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取代市场来组织一个复杂的大型经济。问题是,市场既无心脏,也无头脑,它没有良心,也不会思考,没有什么顾忌。所以。要通过政府制定政策,纠正某些由市场带来的经济缺陷”。 2.政府经济职能 上面说到因为市场失灵所以需要政府加以调节干预,那么,我们还应该了解到除此之外,还有一项:政府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经济职能。下面就来说一下政府经济职能。说到政府职能,我们知道政府从大的方面来说有——对了,你们说政府职能分为那几个方面?

政府如何干预经济

第九讲政府如何干预经济 【教学目的】:了解政府为什么要干预经济,如何干预经济。 【教学重点】:政府干预经济的目标、宏观经济政策 【教学难点】: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教学时数】:3课时 【教学方法与手段】:理论讲授,多媒体课件教学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资本主义国家奉行“自由放任”的经济主张,认为市场机制能使国家的经济持续地进步,政府在经济方面的职能应限于企业和个人无力从事的国防、司法及公共工程等领域,政府仅需要扮演好一个“守夜人”的角色,“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管得最好的政府”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普遍共识。但是,愈来愈频繁与严重的经济危机,尤其是20世纪30年代的资本主义国家大萧条,使得人们开始寻找摆脱经济危机的方法,并对传统经济理论进行反思。 此时,在实践中,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实行“罗斯福新政”,通过一系列增加政府对经济干预的经济政策,缓解了资本主义大萧条给美国带来的经济危机与社会矛盾。在理论上,英国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发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主张政府应依靠其政治权力干预经济活动,转而扮演一个“经济舵手”的角色,在经济学界掀起了一场对传统经济思想的“凯恩斯革命”。 战后,西方国家以“混合经济”的名义推行凯恩斯所倡导的理论和政策,实现了二十余年的经济快速增长。之后,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很多其他学术流派对凯恩斯主义提出质疑,但他们的共同点远大于分歧。目前,从一定程度来看,市场经济活动就是有政府参与的经济活动,而宏观经济问题就是政府如何干预宏观经济的问题。 第一节宏观经济政策目标 政府干预宏观经济,或政府参与宏观经济活动,主要是通过宏观经济政策来实现。宏观经济政策是指政府为了增进社会经济福利而制定的解决经济问题的指导原则和措施。这些指导原则和措施通过调节宏观经济的运行,达到政府的政策目标。

政府经济干预的微观经济学分析

政府经济干预的微观经济学分析 摘要:税收与补贴不仅是微观经济学教学的重点内容,也是学生学习微观经济学的难点,本文尝试以图解法分析税收与补贴的归属、由税收与补贴造成的无谓损失,并对完全竞争与不完全竞争下的税收与补贴微观经济影响进行了比较分析。 关键词:税收与补贴;无谓损失;生产者剩余;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是分析政府经济干预行为对社会总福利影响的重要工具,也是这部分教学的重点与难点,本文将以图解的方式引导学生运用以上两个概念深入分析微观经济问题,同时,税收一般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为了方便分析,本文仅对从量税进行分析。 1 完全竞争行业政府税收归属问题图解分析 假设政府对厂商销售的每单位商品征收T美元的从量税,这意味着买方支付的价格高出卖方获得的净价格(厂商收到的价格减去税收)T美元,表现为图1中厂商的供给曲线向上平移T单位。 从图1可以看出,征税的结果是政府的税收由消费者和厂商共同承担,其中消费者承担的部分由图中上升的箭头表示,厂商承担的部分由图中下降的箭头表示。消费者和厂商到底哪方承担的税收多取决于两者的弹性大小,其中买方承担的税收转嫁因子为Es/(Es-Ed)。根据对偶性可以将政府补贴看成是负的税收,所以消费者和厂商对政府补贴的分享也同样可以以上述图形分析。 2 完全竞争行业政府补贴的无谓损失问题图解分析 在教学过程中总会碰到学生问及对消费者和生产者征税或补贴是否不同的问题,所以,本文试着对两者的补贴进行分别分析,这一分析方法同样适合于对生产者与消费者进行征税的分析。 2.1 对消费者进行补贴的图解分析 对消费者进行S单位的补贴,则需求曲线向上平移S个单位,从而达到新的均衡,其无谓损失的具体分析如图2。 由于政府对消费进行了每单位商品S单位的补贴,所以政府的总的补贴量为图中的整个矩形的面积,即A+B+C。而消费都剩余的增加量如图中的B部分梯形的面积,生产者剩余的增加量如图中的A部分梯形的面积,由于补贴造成的无谓损失如图中的C部分三角形的面积。 2.2 对生产者进行补贴的图解分析 对生产者进行S单位的补贴,则需求曲线向下平移S个单位,从而达到新的均衡,其无谓损失的具体分析如图3。 由于政府对生产者生产的每单位商品进行S单位的补贴,所以政府的总的补贴量为图中的整个矩形的面积,即A+B+C。而消费都剩余的增加量如图中的B 部分梯形的面积,生产者剩余的增加量如图中的A部分梯形的面积,由于补贴造成的无谓损失如图中的C部分三角形的面积。所以无论是对生产都进行补贴还是对消费都进行补贴,政府补贴造成的无谓损失的分析结果是完全一致的。同样无论是对生产者征税还是消费都征税,其分析结果也是一致的。 3 不完全竞争行业税收与补贴的图解分析 与完全竞争行业相比,销项税对一个垄断者可能产生完全不同的影响,即对一个完全完全竞争行业征收从量税时,市场价格的涨幅小于税收,而且税收由消

政府干预对中国经济走向的作用

政府干预对中国经济走向的作用 中国目前:中央直接投资+信贷扩张(实际上就是多印钞票)+维持汇率 因为政府可能认为:只要消费品上涨不大,多发钞票就没有太大问题。 “中国多发的钞票,主要是在扩张的信贷中?”(我的疑问) 插叙: “鲨鱼定律”萨伊定律: Wiki: 基本论点 萨伊有四个基本论点: 1. 由于某种生产物之过剩,乃他种生产物之不足。因此,社会不会发生全体的生产过剩。 2. 对个人而言,生产者愈多,将促进市场愈繁荣,彼此将会愈有利。由于一种产业的繁荣,亦会导致对其他种类产业的繁荣,因此,都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国家与国家,彼此之间的繁荣都有连带关系。 3. 外国商品的输入有利于本国商品之输出。因为了购买外国商品,自己就会运用本国的商品市场扩展生产。 4. 不从事物质生产方面的阶级,譬如官僚、军人等,纯消费者对一国财富的增加,将无所贡献。 依据萨伊定律的推理,经济市场不加干涉,生产者运用各种生产因素,继续生产下去,最后整个经济社会,将会达到充分就业,到头来货币只不过是当作交换的媒介而已。因此,需求恒等于供给(Dn≡Sn),现金余额将等于零(Dn-Sn≡△M≡0)。 [编辑] 萨伊定律的历史和表达形式 “供给创造自己的需求”[2](Supply Creats Its Own Demand)是对萨伊定律最常见的表达形式。不过,如果因此误以为所有商品生产以后,一定能够销售却是误会了定律的意义。詹姆斯·穆勒本人是这样说的:“‘生产,分配,交换只是手段。谁也不为生产而生产。’所有这一切都是中间,中介的活动。‘目的是消费。’”[3]詹姆斯·穆勒说明了生产者是为求达到消费目的,形成对其他商品的需求才进行生产性的劳动,至于为何创造了“自己的需求”?因为在商品的流通过程中,生产者的生产引起了对其他生产者的商品需求,整个经济体系也就达到循环,某一数量商品的供给也就带动了对相同数量商品的需求。于是,古典学派经济学者得出了这样的一个结论:生产过剩不可能在流通过程发生。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李嘉图如是说:“任何人从事生产都是为了消费或销售;销售则是为了购买对他直接有用或是有益于未来生产的某种其他商品。所以一个人从事生产时,他要不是成为自己商品的消费者,就必然会成为他人商品的购买者和消费者。”[1] 至于长久被认为是本定律“发明者”,萨伊的描述表达了定律的某些假设前提: Cquote1.png 在以产品换钱,钱换产品的两道交换过程中,货币只一瞬间起作用。当交易最后结束时,我们将发觉交易总是以一种货物交换另一种货物。Cquote2.png 由此可见,萨伊定律需要有两个假设前提[4]:

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

《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读后感 在这个假期,我有幸拜读了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里茨的著作《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这是一本经济类学科的推荐书籍,对我的专业知识起到了很大帮助。下面我就说一说在阅读完后的些许感悟。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自由竞争与宏观调控,是紧密联系的。市场机制作为配臵资源的基础手段,是无可臵疑的,但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单一依靠市场的调节或者政府的全盘控制是不可行的。市场运行过程中会不可避免的出现市场失灵,这时候必须有政府力量的介入,进行宏观调。政府的干预也不是完美无瑕的,两者都有内在的缺陷和失灵,所以需要找出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之间的恰合点,使得政府干预在市场失灵时发挥最大的作用。 一、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政府在市场机制中有着三大角色功能(一)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者和裁判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主要是通过政策和法规,根据发展战略的需要,为企业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引导企业按“游戏规则”在竞争中发展,而不是干预企业自行处理的具体经营活动。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充当仲裁人角色,制定有关政协法令,实施禁止垄断、维护市场有效竞争的措施,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宽松和平等竞争的环境,以保证竞争性市场在资源配臵方面的效率,以及市场交易的公正性。同时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残酷性易诱发人民铤而走险,产生非法侵犯他人权益的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对此,政府要扮演维护者角色,以国家暴力为后盾才能防止和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市场竞争的基本秩序及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二)宏观调控的实施者宏观是指政府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按预定目标通过各种宏观经济政策、经济法规等对市场经济的运作从总量上和结构上进行调节、控

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

《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 斯蒂格利茨 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2001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曾任世界银行副行长,现任美国布鲁金斯学会高级研究员、哥伦比亚大学教授。他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著述颇丰,截止2008年,已发表论文130余篇,专著、教材(含合著)10 余部。他的研究范围非常广泛,几乎遍及西方经济学的所有领域,但他更有系统的研究则是在政府干预方面,在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和具体方式、政府与市场关系等方面提出了很多新颖的观点。他在西方经济学中一直是以“干预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而著称。 斯蒂格利茨这部著作及其附后七位经济学家和一个记者对他的评论:主要围绕政府干预与自由市场关系展开的,这是经济学既古老又永新的话题。如果我们回眸一下历史,就不难发现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无论是作为一种经济事实还是作为一种法律现象,绝不是近代以来才出现的,而是伴随着国家的存在而存在的。所不同的是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以及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国家干预的范围、方式、目标和价值取向有不同而已。与此相对应的是西方经济学体系内部的支持干预与反干预。 他认为政府经济作用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生产方面的作用主要是解决“怎么生产产品的问题”。第二消费方面的作用是解决“生产什么”“为谁生产”等问题。他提出:市场的“常态”是信息的不完善与市场的不完全,由于信息不完善,成千上万的企业“事前的”分散决策很可能导致“事后的”重复生产与无效率,从而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市场失灵的原因在于没有人为市场负责。因此大量的市场失灵现象就为政府的干预提供了空间。作者认为:在大多数社会成员都愿意自觉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和私人厂商自愿与政府签署合同的条件下,政府有足够的理由与能力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因为政府与其他的经济组织相比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普遍性,而是具有强制力。在其“非分散化基本定理”中:明确提出没有政府干预,就不能实现市场的有效配置。但是也要注意既不能高估政府直接调控的效果,同时也不能低估间接调控的能力。 在确定了政府的干预的存在与价值之后,他就政府如何干预给出了创新性观点:他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私有化基本定理”——在私人部门不能实现政府政策目标的情况下(提供公共产品),政府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授予经营权、经济资助等手段和途径,委托私人部门生产并提供,政府只要指定生产多少就行了。这样就能解决由于追求企业利益而不愿或无力提供符合公众利益的公共产品。 但作者也提出政府干预并非十全十美,它会产生浪费与无效率,只有引入创新、激励与竞争精神,就能提高效率。 在阅读过程中对于斯蒂格利茨的政府干预方式理论最有感触。我们知道传统观点认为,市场机制的效率要比政府高得多。由于市场可以在绝大多数经济领域发挥作用,因此,它留给政府干预的活动空间并不大。斯蒂格利茨却证明,市场失灵无处不在,政府干预的可能领域是极为广泛的;政府的效率也并不比市场更低,不能用政府失灵为借口排斥政府干预。关键的问题是,如何通过采用适当的政府干预方式,防范政府失灵。斯蒂格利茨提出了众多的改革建议,这些建议的核心是在公共部门中引入竞争机制,实现适当的公共职能分散化,使不同的政府部门之间开展竞争。这种方法实际上已经在美国一些州的政府部门采用了。实践

MPA公共管理 公共经济学 政府干预经济的必要性和适度性

用外部效应理论和政府经济职能理论解释政府干预经济的 必要性和适度性 摘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经济生活、履行经济职能,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调节市场的运行,弥补市场的缺陷,纠正市场失灵;但是政府干预并不是万能的,政府的行为有其局限性,同样也会失灵或失败。因此,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必须充分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的限度和局限性,正确把握和处理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之间的关系,确保履行好政府职能,以防止政府失灵。而政府干预必须是适度、有效的规则性调控,随意超出政府职能范围,都会造成政府本身的失灵,否则对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是十分有害的。 关键词:外部效应理论;市场经济;政府干预 前言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终于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这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实践,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确立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宏伟目标,是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人民经过多年探索之后所达成的共识和正确选择。这一正确选择的伟大意义,不仅仅是在经济上选择了有效的运行机制,提高了经济的运作效率,同时,它又创新了政府干预和驾驭经济的市场调控观念,创新了经济主体的追求最大利润的生产经营观念,创新了消费者的追求最大效用的理性消费观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自由竞争与宏观调控,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是紧密相联、相互交织、缺一不可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具有双重身份、两重功能,这需要明确界定政府的基本职能和作用范围,建立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和制度。政府干预经济生活、履行经济职能,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调节市场的运行,弥补市场的缺陷,纠正市场失灵。但是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一样,都不是万能的,都有其内在的缺陷、失灵或失败的客观可能。因此,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就必须充分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的限度和局限性,确定并履行好政府的职能,寻求经济及社会发展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最佳结合点,使政府干预在匡正和纠补市场失灵的同时,避免和克服政府失灵。这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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