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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

【内容提要】:近年来,在经济总量快速增加的同时,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也呈逐步扩大的态势。在此背景下,如何运用宏观经济政策对收入分配的不公进行再次调配,成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而作为直接调配居民收入主要工具的个人所得税在此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引人注目。本文首先阐述了个人所得税的特征和功能,然后重点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如税制模式存在弊端、税率级别过多,税率扣除缺乏综合考虑、费用扣除不合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弱,征管技术落后等,并提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路和建议,如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转型、减少累进级次,降低边际税率水平、优化费用扣除标准的设计,规范税前扣除范围、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升征管技术水平等。【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税收制度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ly increase in the total economy, the income gap is gradually expanding. Under this background, how to use macroeconomic policies on the distribution of income inequality again allocation, become a pressing problem, as the main tool of income allocation as residents of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in the process of the role is more and more attract sb.'s attention. This paper first describes the characteristic and the function of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then analys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China's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such as too many drawbacks, tax rate level exists in the mode of tax system, tax deduction lack of comprehensive consideration, expense deduction unreasonable, the taxpayer's tax awareness is weak,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technology, backward, and puts forward the idea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reform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in our country, such as by the classification of income tax to the comprehensive income tax system transformation, reduce the progressive grades, reduce marginal tax rate, optimization of expense deduction standard design, standardize the tax deduction range, improve the taxpayer awareness to pay tax, to enhance the technical level of the administration.

Keywords:Personal income tax,Income distribution, tax system

目录

一、绪论 (1)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1)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2)

1、国内研究现状 (2)

2、国外研究现状 (3)

(三)研究内容及方法 (4)

二、个人所得税相关理论概述 (4)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4)

1、税制模式为分类征收 (5)

2、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同时使用 (5)

3、纳税单位以个人为主 (5)

(二)个人所得税的功能 (5)

1、调节个人收入分配 (5)

2、增加财政收入 (5)

3、经济波动的“自动稳定器” (5)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6)

(一)税制模式存在弊端 (6)

(二)税率级别过多,税率扣除缺乏综合考虑 (6)

(三)费用扣除不合理 (6)

(四)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弱,征管技术落后 (7)

四、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路与建议 (7)

(一)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转型 (7)

(二)减少累进级次,降低边际税率水平 (8)

(三)优化费用扣除标准的设计,规范税前扣除范围 (8)

(四)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升征管技术水平 (9)

五、结论 (9)

参考文献......................................................... 10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从2011年9月1日至今,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两年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是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呈现逐渐拉大的趋势,而且高收入者收入来源也呈现多元化趋势,一直以来的工资类收入比重下降,其他的投资类收入比如理财收入、经验收入等比重上升。最让民众愤愤不平的是,高收入人群中的高额公积金和各种隐性福利以及“灰色收入”是游离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之外的。在媒体曝光的兰州石化“万元公积金”事件后,吉林烟草工业公司也被新闻曝光,公司高管团队的职工缴纳了高额公积金,所有高管的公积金账户每月入账额均超过1.4万元,缴纳最多的竟然达到每月1.8万元。经过相关部门核查,该公司五名高管一共超额缴纳公积金230余万元。于此同时,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在我国目前的个税总收入中,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超过50%,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中低收入者仍是个税的主要承担者,缴纳税额较多,税收负担较重,这一系列事件让个人所得税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试图研究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路,具有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理论意义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通过研究明晰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定位和个人所得税需要发挥的作用,为以后个税的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只有改革思路理顺,才能为目前和以后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和相关要素的制定赋予更深刻的意义。其二,通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中的不同意见以及观点进行分析和总结,从新的角度把观点中深远想法结合起来,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中的关键问题进行更全面的思考,促使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平稳有序的进行。

现实意义有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切实发挥个人所得税应有的功能。在收入的再分配角色中,个人所得税对收入的调节应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在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情况下,切实发挥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功能是社会和谐发展必不可少的。通过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在征收个税的基础上适当地使收入差距缩小,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序发展。其二,完善我国税收制度。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税收制度,国民自有的缴纳身份号码是必须的,个人所得税作

为和国民息息相关的税种,缴税身份号码的完善不仅可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更能给其他税种的建设提供一个平台,促进中国税制的完善。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从1980年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国内学者一直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做研究,随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我国社会的发展,学者们努力寻找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观点。

关于税收改革效果方面,刘晓燕和庞彦龙(2015)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如从个人征税单位向“家庭”征税单位转变、采用分类与综合并行的征收模式、改善税收征管模式,提高征管水平等。王景和韩瑜(2014)指出我国在政策层面早已提出了个税改革的目标,但征管方面的难题制约了个税改革的进程,同时个税制度改革的滞缓也同样制约了税收征管改革的步伐,因此应先期推进个税制度的立法改革,然后通过建立信息监控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改善外部环境等措施来提升个税征管质效。王嵩(2014)从多角度阐述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对个人所得税的目标定位,提出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对策建议,如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将全部所得纳入征税范围、健全个人所得费用扣除制度、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完善配套制度等。孙亦军(2013)认为我国的税收收入规模小,税基过窄,无法完成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他根据2011年税改后的最近数据分析,此次税改初步实现了结构性减税的目的但是税改存在误区,首先,减少个税收入不符合我国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税制改革方向;其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与“聚财”功能错位;最后,我国税改有“头痛医痛”的误区,税改只是针对免征额和扣除额进行改革,这种改革不能解决我国税制中的根本问题。胡绍雨(2013)认为我国个税采用列举法规定税目的方法是导致我国个人税基过窄的原因之一。

关于我国个税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徐建讳、马光荣、李实(2013)根据Wagstaff的计算比较了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在调节国内贫富差距问题上的效果,即税前和税后的基尼系数平均为0.329和0.296,个人所得税使基尼系数在税后缩小了3.3个百分点。他们利用微观住户的调查数据,就我国税制改革对基尼系数的影响作了分析,提出如果税制不变单单提高免征额,我国高收入人群的收益最大,由于免征额的提高没有对低收入群体产生影响,总体来看反而会提高我国的基尼系数。胡志勇(2013)提出地区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是我国个税需要考量的问题,适用统一的税收要素有失公平原则。

关于税制模式,我国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国内很多学者认为,这种税制模式不能考量纳税人个体之间的税负承受能力,难以保证纵向公平。靳东生(2005)提出综合所得税制下可以按年计算应税所得,合理设计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税负公平问题。考虑到我国税制的发展水平,他认为我国尚不具备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的经济社会环境,实现综合所得税制需要过程。王红晓在《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中,按照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两个维度出发,对三种税制进行了比较,提出综合所得税制是我国个税改革的方向。由于我国尚不具备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的条件,认为我国应该实行交叉型的分类综合所得税模式。

关于税率以及税率级次,周全林(2010)认为生产经营性所得的税率高于工薪所得,建议降低税率,缩小税率级次,同时对偶然所得一次金额畸高的应该加成征税。崔军和朱志钢(2012)根据2011年的新税法后的工资、薪金所得税负变化的测算表进行了分析,认为为了实现扁平型的收入分配格局,应该进一步下调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如可以考虑35%或30%。

关于费用扣除,刘植才(2010)提出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未能考虑物价的影响,也没有顾忌纳税人家庭的税负差异,应该尽快引入费用扣除的“指数化”,实现费用扣除项目的细化。刘小川和石琬(2010)利用泰戈尔指数和Atkinson指数测算了纳税人在不同的费用扣除等级下的收入不平等水平,提出应该考虑纳税人的实际生活情况。

关于税收征管,贾康和梁季(2010)肯定了我国在信息共享方面的进步,例如财产的实名制有助于个税改革,经过进一步的完善可以更好地促进个税征管的改革。李检锋(2005)强调了重建税收文化的概念,提高居民长信纳税的意识,提高税务干部的素质,营造良好税收环境,会大大增强税收征管的外部性。同时提出,要增强税款使用的透明度,是纳税人看到自己的税款被合理的利用,从而增进纳税人对税收的认同感。

2、国外研究现状

关于税收公平方面,Simons(1938)从税收负担能力的角度提出了个人所得税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与纳税基准的设定有着非常紧密的关联。而“香兹一黑格一西蒙斯”在收入概念方面同意“约翰?穆勒”的支付能力标准,认为在多种所得税共同存在的情况下,纳税部门要针对每种税制制定税前扣除和分别优惠方针。Yong(1990)、Andress(1958)则认为,利用科学的累进税率和分级会实现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公平分配的目标和方针。而Hayek在《自由宪章》则表达了对累进税率的不认可,出于最大化税收公平的目的,认为在多种税制的情况下,按照固定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最合理的。Atkinson(1973)、Lambert(1993)、

Traimoy(2004)、Peluso(2004)则致力于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方面的学习,主要研究了收入与再分配效应、从费用扣除项目、对家庭间及家庭内部成员的影响等角度。

在税收效率领域,Mirrlees(1971)认为个人所得税最合理的状态应符合线性所得税的特性;Seade(1977)则认为最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的边际效率是“倒U型”的;Dialnond(1998)认为纳税边际效率的合理要纳入其收入水平和生活支出两个因素;Saez(2001)使用弹性理念来研究税率的合理性;Beresteanu,Dahan(2003)将收入支出占比纳入分析模型之后得出了U型税率的结论。

(三)研究内容及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理论分析等方法,首先阐述了个人所得税的特征和功能,然后重点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路。

二、个人所得税相关理论概述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1、税制模式为分类征收

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属于传统的分类征收模式,也就是将个人不同来源的收入根据性质不同划分为若干部分,每一部分采用不同的标准进行征税,最后汇总各部分收入的税金作为个人实际应该缴纳的所得税总和。这种分类征收模式罪在出现在英国。具体来说,我国将个人所得分成了11项,如表1所示:

表1 我国个人所得税项目划分

税收项目税率减征及免征数额

工资、薪金7级超额累进税率我国居民3500元免征税额;外国

居民定额扣除4800元

个人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劳动报酬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3级超额累进税率

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20%比例税率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

际税率变为14%

2、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同时使用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在税率上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结合使用,并且不同的项目税率级别和比率不完全一样。具体来说,对于工资、薪金部分采用3%~45%不等的7级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采用5%、10%、20%、30%和35%的5级累进税率;劳动报酬所得采用20%、30%、40%的3级累进税率但对于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采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并且对于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变为14%。

3、纳税单位以个人为主

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为单位进行征收,不论这个人在家庭当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在衡量收入水平时,仅看某人在某段时间的收入情况或者某次收入的情况,以此为课税对象进行征税。家庭中所有个人面对同一累进税率单独计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功能

1、调节个人收入分配

个人所得税在第二次分配过程中可以起到公平收入分配的作用,与其他税种相比个人所得税有以下特点:一是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即高收入者适用高税率,低收入者适用低税率,高税率远远高于低税率;二是直接对纳税人所得的货币收入征收税款,纳税人的税负不易发生转嫁;三是在计算个人应税所得额时利用免征额、费用扣除等政策可以降低低收入者的税负。个人所得税的这三个特点可以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同时,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制度,易于控制税源,大大提高调节收入分配的有效性。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再分配环节的调节功能,是其他税种不可替代的。

2、增加财政收入

个人所得税具有税基广、税源充足的特点,同时实行累进税率,使得个人所得税收入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尤其在经济发达国家表现得更加充分。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成为增长最快、最具潜能的一个税种,随着我国经济运行质量的提升,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逐渐提高,个人所得税税收额也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3、经济波动的“自动稳定器”

由于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当经济增长速度过快、过热的时候,个人收入大幅增长,使得一部分原来不纳税的人开始纳税,适用低税率的纳税人开始适用高税率,自动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减少个人可支配收入。同时由于税收的增长幅度大于个人收入增加的幅度,个人所得税会产生一种拉力,抑制消费和投资,自动遏制经济过热;反之,当经济低迷处于衰

退期的时候,政府税收收入的减少大于个人收入的减少,促进居民消费和投资,个人所得税的下降对经济的复苏形成推力。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税制模式存在弊端

个人所得税是政府财政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机关用来缩小社会各个阶层收入差距的重要方式,其准则为公平公正。也就是说为了调节和均衡各个阶层的赋税情况,个人所得所征收的金额要和被征税人的收入成正比。分类所得税制度是纳税人的收入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种类,针对每一类收入有专门的税率和纳税标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分类是工资薪酬类、劳务报酬类、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类等。分类所得税能够针对不同收入和不同人群来实现不同征收,也就是说每类人群都有对应的税率、免征额等,真正的实现了每个层次的收入群体负担的纳税都是不同的,缺点是平衡各个阶层收入的能力较弱,对于多种收入的人群可能会产生其赋税低的情况,而收入单一且收入较低的人可能会承担过高赋税的情况。

(二)税率级别过多,税率扣除缺乏综合考虑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为超额累进和比例税率两种,本次税改的目标是将传统的九级税率改为七级税率,提高最低档纳税计算基础,每个级别之间的差距再次拉大。国际上的西方发达国家的个税档次都不多于六级,例如,美国六级、英国四级的纳税划分,且最高的边际税率遥遥领先其他国家,相比较之下,我国的纳税档次过多且更加复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都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采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红利利息所得及偶然所得适用的税率。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进步,医疗、教育、住房、旅游、养老等支出比例逐年提升,随着我国老年人比例和数量的双重暴增,养老支出一跃成为国民首要支出之一,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并没有考虑以上因素,同样的通货膨胀和物价暴增也不在考虑范围之内。我国个人之间的收入相去甚远,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也不相同,简单粗暴的纳税并不能起到原本的公平原则。

(三)费用扣除不合理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以个人为征收单位,不区分个人收入所对应的家庭负担,既不考虑个人的婚姻情况,也不考虑赡养老人的负担和子女的抚养负担,一律采用相同的扣除标准、税率和优惠政策。我们以两个三口之家为例,一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月收入4000元,扣除

费用减除标准3500元后需要缴纳个税;另一个家庭一家三口都参加工作,每个人的收入均为3000元,总收入为9000元,但是都不用缴纳个税。这样两个家庭的税收负担就出现了明显的差别,导致两个家庭的生活质量产生了明显的差异,而且这也与我国赡养老人、重视家庭的传统美德相悖。

(四)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弱,征管技术落后

因为我国个人缴税观念薄弱和税收单位征管和执行力弱,导致很多改征税的项目被忽略。我国的个税采取的是代缴代扣和自行申报两种形式,可实际自行申报的人却少之又少,不代缴代扣的问题很严峻。许多缴税人不清楚需要纳税的收入类型,每种类型的纳税标准以及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当前,全国每个地方并未详细的记录自然人基本概况,也缺乏通用全中国的个人纳税检查网络体系。电子计算机在个税中的作用还仅仅局限于电子表格的核对、个税收缴记录的初级工作,在计算纳税的时候,税务部门要翻阅企业的财务资料,也就是说,税务管理部门并没有合并银行、海关、财政、商场、公安等部门的共享数据平台。纳税计算时,将精力集中在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方面而没有转们核查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在个人所得税的方面调查浮于表面,无法做到概括执行全面、系统、及时的稽查。

四、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路与建议

我国应根据本国国情,在整体税制结构调整的进程中,设计个人所得税制度,使得税收制度和合理的税制结构的相互配合,发挥应有的“化学效应”,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目标。根据前面提出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具体问题,现阶段,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转型

我国的基尼系数已大于世界公认的上线,如果不尽快改善会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的收入相差非常大。就年度生产总值、民众消费实力、民众收入水平几项指标来看,我国东部地区远远领先于西部地区。我国经济发展实力体现出极大地区域性悬殊。同样地,不一样地区民众的收入水平、消费实力也表现出和经济发展实力呈正相关的联系。如果不进行改革,我国各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将会进一步加大,富裕的地区更加富裕,贫困的地区更加贫困。也就是说,当前我国所实行的分类所得税的源泉课税准侧,不利于均衡各个阶层的收入。逐渐增大的贫富悬殊与收入调整职能失效,都会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综合所得税在严控税源、拓展税基等地方体现出独特的优点,综合所得税制

度中仅仅给出了不属于纳税范围的收入,缺乏对纳税执行力的强调。对多收入群体而言,就不需要采取转移的方式避税,因为纳税的计算是不考虑收入来源、合法性等,只要其收入不是不纳税项目,就要全额纳税。这是在某种条件下调节有钱人和工薪阶层收入差距的方法,对减少贫富差距、改善收入的方面有积极作用。

在综合所得税体系下,纳税单位是家庭,能更好展现税收公正原则。可目前我国的税制却还是个人而非家庭,如此缴税申报单位能不能如实反应出税收承受水平呢?我国目前的国民收入不均衡,体现在家庭之间而不是仅仅个人收入之间。一般来说,我国大多数的家庭生活开支的来源是个人收入,而不是仅仅满足个人的生活需求。整个家庭的税收负担实力取决于每个家庭享有社会福利成员的数量、正在接受教育成员的数量、有工作能力成员的数量等。所以,利用综合所得税制度下的将家庭当作缴税申报单位的形式,能更好的展现税收公正原则。

(二)减少累进级次,降低边际税率水平

我国过高的工资薪金收入的边际税率下,高收入的人群纳税负担小,而低收入的人群则难以承受。所以,需要对工资薪金收入的累积层级与税率进行重新设置,减少工资薪水收入的边际税率,尽量均衡各个收入阶层之间的赋税比例。税率的目的是保护低收入阶层、适当的调节中层、重点放在高收入群体的同时,还需要顾及和公司所得税的联接,让公司生产经营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负和公司的税负相同。由此可知,目前的超额累进税率与比率税率共存的方式是可取之处的。在现行的税收名目中维持百分二十的纳税比例。针对个人所得税的综合征收的部分执行超额累进税费,最高边际税率可以减少到约百分四十,税率层级降低到约6个级别,设计为百分之三、十、十五、二十七、三十五、四十的6个级别税率。科学的级别与税率能够实现税收调整收入差距、抵制富贫差距的目标。

(三)优化费用扣除标准的设计,规范税前扣除范围

我国个人所得税关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制定太简单,并未顾虑缴税人有没结婚、有没子女、赡养老人等不一样的家庭概括,导致个人所得税和调整收入分配,尤其是调整高收入者收入水平的目的相偏离,违背了公正的原则。同时,针对不一样地区的经济发展实力、不同地区人民的收入和花销动态设计缺乏科学性。由此可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标准规划,不能够只局限于提升或减少其绝对额,而需要搭建一个系统、动态的纳税计算平台,推行以下的革命性方针:首先,建立科学严谨的动态纳税计算平台,针对不同地区人群的收入和花销比例、经济水平都当做参考系数,并将消费水平作为动态系数来计算各地的纳税情况。再者,建立一致的纳税比例,不准许外国民众享有超越我国民众的待遇,执行税收公正。再者,将家庭

作为计算纳税的单位列入计算体系,放弃个人为目标的纳税计算方式,把抚养子女人数、赡养老人个数、住房负担、家庭的医疗负担等都涵盖到费用扣除标准。

(四)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升征管技术水平

首先,凭借信息技术来提升征管的水平。针对大量的第三方报告资讯与个人申报资讯,缺乏信息技术的支持是难以执行的。发达国家申报个人所得税均利用了电子报税的形式,例如德国的电子申报比率大于百分九十,给缴税人给予统一、免费的申报软件;美国的缴税人能够通过每季度、每周、每天自主利用美国联邦税款电子支付体系进行缴税;澳大利亚2007年的电子申报率高达大约百分八十。所以,我国需要凭借现有的网络系统研发个人自主缴税网上申报体系,全面执行网上报税,有利于税务单位收集个人申报资讯。此外,利用搭建缴税人档案、缴税人实时缴税数据库,针对高收入人群研发收入信息搜集与分析体系等,提升对个人资讯的监管与征管水平。

其次,健全外部氛围条件,养成诚信缴税的良好风气。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仅仅依赖税务单位的能力是非常不足的,还要凭借社会的实力,搭建起全层次的协税护税系统。要提升民众的缴税观念,需要从小培养。教育单位要于现在的中小学教育推行税法基础知识的教学;要展开各类丰富多彩的如演讲、社区咨询、知识竞赛、征文等社会活动,让越来越多的人参加到护税协税;要通过志愿者团体、缴税人协会、税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踊跃宣传税务知识;要提升对扣缴义务人的宣讲与管理,提升其给税务单位通报资讯的使命感和踊跃性;要促进政府单位之间搭建一条龙的综合治税平台或信息网络交换平台,满足资讯联网,让政府单位提升协税观念;要促进社会信誉系统的搭建,养成全民诚信缴税的优良氛围。

五、结论

本文首先阐述了个人所得税的特征和功能,然后重点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如税制模式存在弊端、税率级别过多,税率扣除缺乏综合考虑、费用扣除不合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弱,征管技术落后等,并提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路和建议,如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转型、减少累进级次,降低边际税率水平、优化费用扣除标准的设计,规范税前扣除范围、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升征管技术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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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杨海龙. 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与完善[D].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1.

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点思考

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点思考 苏亚敏 (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公司 财务处,河北 石家庄 050051) [摘要]通过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数据对比分析表明,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仍然不合理,违背立法宗 旨。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从公平税负,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的需要出发,朝着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乃至完全的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数据对比;问题分析;对策思考[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 A ThoughtsonPersonalIncomeTaxationReform SUYamin Abstract:Bycomparingdatabeforeandafterthepersonalincometaxationreform,thispaperconcludesthattheafter-reformtaxationmethodisstillunreasonable,disobedienttothepurposeoflegislation.Actually,thereformshouldtakethegoalofallocatingfairtaxburdenandadjustingrevenuedistributionasitsstartingpoint,progresstowardstheintegrationofcomprehensiveandsortedpersonalincometax-ationsystemand,consequently,thecompletionofanoverallcomprehensivepersonalincometaxationsystem.Keywords:personalincometaxation,datacomparison,problemanalysis,strategies [收稿日期]2012-02-24 个人所得税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它涉及到大家的切身利益,因此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引起了社会民众的广泛关注。 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宗旨是调节收入分配,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但是,目前的实际情况却是广大工薪阶层成为了纳税主体,富裕阶层往往通过各种手段游离在个人所得税之外,这是违背个人所得税立法宗旨的。社会民众呼吁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数据对比分析 从2011年9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已开始执行,相比前两次改革,这次改革力度更大。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不只是起征点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而且个人所得税税率级次级距也进行了调整。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档税率由5%下调为3%,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同时,改革后个人所得税扩大了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3%税率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 10%税率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由500到2000元扩大到1500元至4500元。另外,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原来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的范围。 这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首次对工资薪金税率 结构进行调整,相对于单纯提高起征点意义更大。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这次改革,降低了低收入者税负,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这符合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宗旨。通过一系列的数据测算(见下表1)可得知,个人所得税改革后,扣除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月工资薪金收入低于38600元的,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减少,高于38600元的,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增加,但是税负增加不超过1195元,38600元这一水平在改革前后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 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工资收入 改革前个税 改革后个税 改革前后个税对比35006000800012000130002000021000220003850038600400006000080000100000120000 1254758251625182532253425362577507775812514025209252882537725 01453451145137031203370362077457775819514270212702992038920 -125-330-480-480-455-105-55-5-507024534510951195 表1个人所得税法改革前后个税数据对比分析 第2012年第3期(总第394期) 商业经济 SHANGYEJINGJI No.3,2012TotalNo.394 [文章编号]1009-6043 (2012)03-0084-0384--

解读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伦理意义_1

解读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伦理意义 摘要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刚刚起步,上就充斥着各种声音,对于税制并不完善的我国来说,及时其改革的必然性、探讨其现实意义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伦的角度对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进行解读,探讨了其蕴含的伦理价值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伦理意义 2005年10月27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为 1 600元,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备受瞩目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终于迈出了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步,它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的立法精神,是我国推进民主法治、落实公平正义、实践“以人为本”科学观的又一重要体现。 1 个人所得税及其改革的伦理必然性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体现的是公平与效率的平衡。自1799年在英国创立以来,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适用的一个税种。为了维护国家的权益,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我国于1980年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法并开征个人所得税,其间曾在1993年和1999年作过两次修订。此次被修改的起征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在当时的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只有1%左右。但到2004年,800元以上月工薪收入已升至60%左右,同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高67%,在个人所得税

总收入1 737.05亿元中,65%左右来自人数庞大的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在有些地方甚至高达80%以上,而最高等级的45%税率实际收到的税款却几乎为零。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在表面上要体现的是“高收入高税率”,在现实中却只针对那些以工薪为惟一生活来源的劳动者,而有多种收入来源的“富人”却通过“合理避税”减少了纳税。这表明该标准的个人所得税制作用已经完全脱离了实际,严重背离了本来是要使高收入者拿出一部分收入用来支援低收入者,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共享繁荣的初衷。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成为了纳税主体,富裕阶层反而没有足额纳税,甚至逃避纳税,这就使个人所得税不仅无法起到公平收入分配、平衡贫富差距的作用,反而出现了“逆向调节”,增加贫困人口的负担,有了“劫贫济富”之嫌。这种现状的继续存在,必然会激发社会不同阶层、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和冲突,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造成社会动荡。所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追求“共同富裕”的今天,我国人大与时俱进地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修改、制定公平科学的个人所得税法,是对广大民意的积极回应,是对“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地贯彻落实,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分配观。它有利于从个人所得税征管层面有效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化解社会的利益矛盾,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冲突,进行良性的利益博弈,形成均衡的利益格局;有利于充分调动全体劳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鼓励公民诚实劳动,促进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进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毕业论文

个税改革(论文

编号:浅析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 专业: 姓名: 准考证号: 考试地区: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目录 摘要┉┉┉┉┉┉┉┉┉┉┉┉┉┉┉┉┉┉┉┉┉┉┉┉ 2 关键词┉┉┉┉┉┉┉┉┉┉┉┉┉┉┉┉┉┉┉┉┉┉┉┉ 2正文┉┉┉┉┉┉┉┉┉┉┉┉┉┉┉┉┉┉┉┉┉┉┉┉ 3 1.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概念、地位以与历史沿革┉┉┉┉┉┉ 3 2.中国个税法律实践面临的问题┉┉┉┉┉┉┉┉┉┉┉┉┉ 5 2.1分项所得税制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2.2税率设计不合理,工薪族成为纳税主体 2.3累进税率级数过多,最高边际税率过高 2.4起征点设定不合理 2.5个人所得税征收、监管手段落后 3.国外个税改革特征与经验┉┉┉┉┉┉┉┉┉┉┉┉┉┉┉ 8 3.1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转换 3.2扩大个人所得税税基 3.3降低最高税率,减少税率分级 3.4缩减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 3.5个人所得税指数化 4.中国个税法律改革的取向┉┉┉┉┉┉┉┉┉┉┉┉┉┉┉ 10 4.1选择和确立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 4.2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减少税率档次 4.3在个人所得税减免、扣除政策的规范与统一上,也应该有更合理的设计 4.4建立操作性强,且行之有效的税收征管方 注释┉┉┉┉┉┉┉┉┉┉┉┉┉┉┉┉┉┉┉┉┉┉┉┉ 14

摘要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由于立法之初的经验、条件所限,个人所得税立法与征收等方面很多深层次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暴露出来,本文从中国个人所得税立法的概念和发展沿革入手,剖析了当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所面临问题,并在分析国外个人最新所得税改革经验基础上,提出有关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向的一些建设性意见。 关键字 个人所得税,个税改革,综合税制,个税起征点,个税征管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问题探讨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问题探究 摘要 个人所得税作为大多数国家税收结构中的主体税种之一,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目前,对个人所得税的研究也成为发展完善税制理论的重要课题,主要包括税制的优化、税法的发展完善等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历经多次变迁,不断适应中国国情,己经逐步发展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仍然处于发展完善阶段,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不断进行完善。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改革、完善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1]。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2]。在我国来讲,个人所得税是指在我国境内个人获得的各种收入按照相应规定所征收的税。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政府公平社会财富分配,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而且能够对个人收入分配差距进行调节,改善国民所得分配不公的程度,缓解因分配不公引起的矛盾。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个人所得税时收入增长最为强劲的税种之一,以成为了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甚至在部分地区个人所得税收入已上升到了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二位。1994-2008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重由0.15%上升至1.24%,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由1.4%上升至6.4%。2009年个人所得税完成3949.27亿元,同比增长6.1%。[3]目前,主要发达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税收,而个人所得税在功能上属于主体税种。主体税种的功能表现为通过个人所得税而获得的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最大,税收制度的公平和效率目标主要通过个人所得税来实现。OECD国家税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平均比重为27.1%,而其中的发达国家这一比重平均为29%。[4]政府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节也主要依赖个人所得税。而根据世界银行统计的数据,就是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比重也高于我国,亚洲国家平均为12.7%,非洲国家平均为11.4%,中东国家为8.1%。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不管从绝对额还是占税收收入的比重都很低,这就影响了个人所得税财政职能和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发挥。因此要发挥着两项功能,就要提高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中的地位。 二、影响个人所得税制构建的因素 (一)生产力发展水平 从历史演进过程看来,税制向前迈进的决定因素取决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个人所得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

摘要:摘要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在财政收入规模中的比重也在逐年提高。各地税务机关开展了纳税人自行申个人所得税的工作,完善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治理,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抑制了偷漏税现象,促进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应当针对造成问题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 2011年6月的最后一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上调到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概况 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199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为72.7亿元,2004年达到1737.05亿元,十年提高了约24倍;占中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也从1994年的1.4%,迅速提升至2004年的6.75%,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和中国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近日,社会各界期盼已久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立法进程,正在按照人大立法计划如期进行,修改方案已经在8月23日由国务院提请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从而进入人大立法的“一读”程序。 我国所得税制是1980年制定的,尽管中间有几次小的调整,但是我国现行税制的第一个重要的弊端就是起征点多年不变。第二个弊端就是个人所得税的模式选择问题。大多数发达国家都选择一个综合所得税制模式,而中国选择的是一个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分类所得税制的一个重要缺陷在于处于同一收入水平的纳税人的纳税负担不相同。由于收入来源不同,最后的实际税收负担也不相同。此外,我国现行所得税制没有考虑一些个案,比如同样的收入水平,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不一样,表面上看,纳同样的税好像很公平,但是这个纳税之后的生活负担能力或者承受能力可能截然不同。 目前国内个税最大的弊端在于现行税制没有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没有起到调节社会公平应有的作用。首先,工薪阶层税负过重。如今国内工薪阶层月薪3000元-5000元里面增加了很多的支出内容,如住房公积、医疗支出、教育费用、养老保障,这部分月薪实际上对许多工薪阶层仅够维持生计用,但目前税制仍然按照富人的标准来对他们征税。其次就是调节的重点对象有失偏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

【内容提要】:近年来,在经济总量快速增加的同时,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也呈逐步扩大的态势。在此背景下,如何运用宏观经济政策对收入分配的不公进行再次调配,成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而作为直接调配居民收入主要工具的个人所得税在此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引人注目。本文首先阐述了个人所得税的特征和功能,然后重点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如税制模式存在弊端、税率级别过多,税率扣除缺乏综合考虑、费用扣除不合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弱,征管技术落后等,并提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路和建议,如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转型、减少累进级次,降低边际税率水平、优化费用扣除标准的设计,规范税前扣除范围、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升征管技术水平等。【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税收制度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ly increase in the total economy, the income gap is gradually expanding. Under this background, how to use macroeconomic policies on the distribution of income inequality again allocation, become a pressing problem, as the main tool of income allocation as residents of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in the process of the role is more and more attract sb.'s attention. This paper first describes the characteristic and the function of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then analys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China's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such as too many drawbacks, tax rate level exists in the mode of tax system, tax deduction lack of comprehensive consideration, expense deduction unreasonable, the taxpayer's tax awareness is weak,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technology, backward, and puts forward the idea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reform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in our country, such as by the classification of income tax to the comprehensive income tax system transformation, reduce the progressive grades, reduce marginal tax rate, optimization of expense deduction standard design, standardize the tax deduction range, improve the taxpayer awareness to pay tax, to enhance the technical level of the administration. Keywords:Personal income tax,Income distribution, tax system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论文)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山东财经大学2013级财政税务班,学号 姓名:李晗

2016年5月1日,国家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后,国民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个人所得税改革迫在眉睫,结合所学财政税务知识,浅谈一下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明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历程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不仅能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而且在调节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速度一直较快,且其地位在不断上升。目前,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最具潜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 回首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的30年历程,我们不难看到这一税制正在不断走向完善。在1986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至今个税法已经进行了数次修改,在其中,特别是我们非常关注的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成为了调节公民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它有效的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了通货膨胀,促进了社会安定团结,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正视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合理, 经济成分逐渐呈现多元趋势,国家公民的收入也越来越多样化,并且收入差距明显拉大,高收入者人群不断地分散和扩大、收入来源更加多样和隐蔽。当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要求。 我认为,其局限性有: (一)以个人为征收单位存在不足。当前,我国个税以个人为征收单位与以家庭为实际支出单位之间的不一致、不同步,国人的实际收入与支出往往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仅以个人为单位的税制,对于双收入家庭与单收入家庭会造成明显区别与不公。另外,原有的所得税制度仅仅考虑了收入端,完全依据收入大小确定不同的所得税税率,忽视了不同收入者的正当支出差异。例如:家庭需要抚养的儿童与老人数量,每个月需要支付的房屋贷款利息等。原来的所得税制度都没有作必要的考虑与扣除。 (二)分类税制显现缺陷。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措施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措施 【摘要】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税收制度不完善等种种问题,使对其进行改革的问题迫在眉睫。从税制模式到具体的征收对象、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结构等等,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我们必须在改革目标的指引下,结合我国国情,遵循一定的原则来制定和落实各项计划任务,按部就班地稳步推进改革。笔者于本文中在借鉴他人成果的基础上就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及其改革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税制模式免征额征收管理改革措施【正文】: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发展,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大幅提高,以及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收入迅猛发展(个人所得税收入由1993年的46.82亿元增加至2004年的1737.05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从1993年1.33%上升至2004年的6.8%),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我国的第四大税种。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从税制模式到费用扣除标准、免征额和税率结构等等存在着税负不合理、不公平等缺点,亟需进行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 (一)分类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税负1.分类税制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所谓分类税制,就是根据收入来源不同,将收入分成不同应税所得项目,不同扣除税率和征收方式。

我国目前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对纳税人不同性质的所得实行分项征税,对不同的项目采用不同的征税标准和方法。这种税制模式虽然既可控制税源,又可降低稽征成本,但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不能区别纳税人各种负担状况,不利于纵向公平,容易造成应税所得来源渠道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应税所得来源渠道单一、综合收入少但相对集中的人却要纳税的现象,无法充分体现“税负公平”的税收原则。随着对高收入调节力度的不断加大,征管水平能力的不断提高,社会配套条件的进一步完善,我们国家这种税制模式弱点,就显得越来越突出。 2.对非工薪收入缺乏有效监控,造成不同来源的收入之间税负不公。对于工薪阶层而言,由于收入来源单一又实行代扣代缴制,因此其完税率最高,而高收入者由于各种原因收入来源多元化,渠道多而隐蔽,税务部门对其监管的难度较大且征收成本很高,逃税和漏税现象较多。而我国现行税制客观上方便了高收入者进行避税:个人所得税目前分11个项目,一个人可能有1个项目,另一个人可能有好多项目。因此,高收入者一般多源收入,纳税纳得少;而非高收入者收入单一,因此纳税纳得比较多。如月收入同为2000元,若都是工薪所得,应缴纳税款为95元,若2000元所得分别为工薪所得800元,劳务所得800元和稿酬所得400元,则不必缴纳税收。 3.按月、按次分项计征,容易造成税负的不公。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纳税人各月获得收入可能是不均衡的,有的人每月的收入相对平均,有的人的收入则相对集中于某几个月。而依照现行的税

关于我国税制改革的思考

关于我国税制改革的思考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政府组织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和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 的改革与发展逐渐被人们重视。文章先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职能,再提出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最后对我国个税改革与完善提出一些思考。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职能、缺陷、对策 正文:我国从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至今已有30个年头,个人所得税作为政府调节收入分配、贫富差距的主要手段,税 制改革中的重点。2010两会期间,个人所得税问题又成为热点话题,其中包括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的提议。而今年个税修改意见的征集在通胀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提出的,因此各方反映激烈,自2011年4月25日个税修正案意见通过互联网向全国征集以来,已收到超过22万条意见,在这创纪录的22万条征集意见足以反映人们对个税改革的关注,这些充分表明个税改革势在必行。 一、个人所得税的职能 无论从我国税制建设的历史和现状看,还是从税制结构的分工和功能上看,个人所得税都必然是一个以调节收入分配为主要功能的税种。其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筹集财政收入 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2003年为1,418亿元,2004年为1,738亿元,同比增长22.57%;2005年增至2,094亿元,同比增长20.48%;2006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后,全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继续保持增长,全年完成2,452亿元,同比增长17.10%。从这组数据来看,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已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 2.调节收入分配 调节和分配收入属于市场经济的职能,但由于市场经济机制的缺陷造成社会成员收入和分配不公,社会公正难以实现,这就使政府不得不考虑用其他经济手段如个人所得税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即通过税收杠杆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引导和调整,既要拉开差距,又要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3.促进经济增长 个人所得税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或影响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阻止经济滑坡和促进经济繁荣,使整个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地发展,并有适度的增长,所以说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收入快速增长,但税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严重妨碍了其职能的有效发挥,具体表现在一些几个方面: 1、调节贫富差距问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自1994年开始征收,为组织财政收入作出了一定贡献,但对贫富差距没有起到应有的调节作用,收入分配差距正在逐渐加大。 通过对相关统计资料加以归纳总结,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状况可以通过各年度的实际可支配收入比、生活水平差距以及细分的基尼系数变动等指标具体体现出来。研究表明:2005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已经达到3.7:1.0,如果考虑城镇居民享有的教育、医疗、住房、社保等各类保障性因素,实际上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之比将达到6∶1。①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差距也不断扩大,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1:1.3:1.0,如果考虑东中西部居民享有的教育、医疗、住房、社保等各类保障性因素,实际上东中西部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将达到2.9:1.5∶1.0。我国城镇贫困人口与城镇居民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水平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我国城镇贫困人口与城镇居民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之比已达到3.9:1.0,如果考虑居民享有的各类保障性因素,实际上我国城镇贫困人口与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差距将达到5.0∶1。我国乡村贫困人口与乡村居民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水平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我国乡村贫困人口与乡村居民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之比已达到7.2:1.0。②我国垄断行业与一般竞争性行业居民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差距迅速扩大,我国垄断行业与一般竞争性行业居民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之比已达到7.1:1.0,如果考虑行业内成员享有的单位福利和各类保障性因素,我国垄断行业与一般竞争性行业居民平均实际生活水平差距已达到7.2:1.0。我国公共部门与其他领域社会成员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水平

浅谈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b1839795.html, 浅谈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作者:徐东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2年第02期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中的重要税种,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合理再分配社会财富的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国民贫富差距逐渐拉大,严重阻碍了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个人所得税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就个人所得税的职能、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改革方向等谈点想法,期待个人所得税改革更加完善。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公平完善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个人所得税作为实现税收公平分配职能的首要税种,对社会收入分配调节起来着重要作用,它是一个年轻的税种,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政策和经济发展状况,我国自1980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增长迅速,在税收中所占的比重逐年增加。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以及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实际是免征额),但是,笔者认为其调整节力度和效果仍不尽人意。这种不分地区、不考虑纳税人实际生活负担,采取的“一刀切”的方式,还是有一些缺陷,尚需不断完善。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缺陷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法,目前只注重源泉扣缴法。从而使个人所得税失去了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有如下缺陷。 (一)个人收入渠道多元化,难以准确计量 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仍未能对纳税人的应税收入综合计算,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负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纳税的不合理现象。比如甲为单位职员每月7000元工资按规定每月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乙为出租车司机收入来源有包车收入每月3000元,自己开一班收入约6000元,而目前就笔者了解,出租车司机很少就劳动所得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工薪所得,工薪所得主要来源于企业账面工资、奖金。对工资外的奖金,福利补贴等征税很难;另外,对较难掌握收入来源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等高收入项目征税很

我国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影响、意义和价值

我国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影响,意义和价值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011 年 6 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 年 9 月 1 日实施个税免征额调至 3500 元。 我国政府在通过税收获得财政收入的同时也对人们的收入分配进行了调节从而使人们对社会财富的分配更趋合理。从我国个人所得税调整的设计思路来看主要是调节收入分配。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它具有三个特征即“削高、减中、补低”或者说在这三个方面发挥个税的调节作用。 首先是“削高”。不断扩大的社会收入分配差距不仅有损于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也妨碍经济的平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个人所得税“削高”的调节作用就是按照税收纵向公平原则量能负担纳税能力不同的社会成员应承担不同的税收而纳税能力强的自然应承担更多的税收。 其次是“减中”。按照量能负担的原则对于中等收入阶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减轻其税负增加其可支配收入从而达到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目标。 最后是“补低”。“补低”的作用是间接实现的即通过筹集到的收入用做对城乡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如发放低保救济实现收入上的“补低”以及通过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就业培训等提升国民素质提高创业就业能力实现能力上的“补低”。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整从经济生活的角度分析,其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条: 1.居民收入是影响消费水平的主要因素;消费对生产具有反作用。收入是消费的前提和基础。本次个税调整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提高个税起征点,有利于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在保障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时,增强居民的消费能力,全面拉动内需。 2.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利于调节过高收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 3.税收具有固定性的特征。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体现了税收具有固定性,说明国家在征税之前以法律的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税率。 4.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将会减少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这说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分配政策是影响财政收入的重要因素。 5.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与意义。对个税的起征点和税率结构的调整,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得越多,税率越高;所得越少,税率越低。这说明个人所得税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 6.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个税改革,有利于维护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征收个税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市场经济社会中的所有社会成员

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练习题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中居民纳税人的是()。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 天的个人 B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超过90 天但不满183 天的个人 C、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 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个人 2、下列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不正确的是()。 A、实行混合征收 B、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C、费用扣除额较窄 D、采取源泉扣缴和个人申报两种征纳方法 3、某大学教授2019 年度稿酬收入如下:(1)公开发表论文两篇,分别取得500 元和1800 元稿费。(2)2018 年 4 月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12000 元。2019 年重新修订后再版,取得稿酬13500 元。(3)2019 年3月编著一本教材出版,取得稿酬5600 元。同年10 月添加印数,取得追加稿酬5200 元。该教授2019 年度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元。 A、2861.6 B、1209.6 C、1552 D、2821.6 4、查理是英国某公司驻华代表处职员,2019 年在华时间为135 天,11 月份境内外工资为81000 元,均由境内公司支付,11 月份在华工作时间为10 天。该外籍个人11 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元。(英国与我国缔结税收协定)

A、0 B、2528.13 C、2990 D、6765 5、中国内地张先生通过沪港通机制购买中国香港联交所股票,下列各项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处理中,正确的是()。 A、股票转让差价免税 B、股票转让差价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 的个人所得税 C、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10% 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D、取得的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待遇缴纳个人所得税 6、下列各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A、个人的房屋租赁所得 B、个人根据遗嘱继承房产的所得 C、外籍个人取得的现金住房补贴所得 D、个人因任职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 7、某个体工商户2019 年为其从业人员实际发放工资105 万元,2019 年该个体工商户允许税前扣除的从业人员补充养老保险的限额为()万元。 A、 3.15 B、 5.25 C、1.05 D、7.35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

1、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计税模式,对纳税人的不同所得项目分别按规定税率计算征税,这种计税模式,虽然能够简化税额的计算手续,并便于对纳税人的不同应税项目分别进行“源泉扣缴”,但是难以掌握纳税人的总体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会使那些多渠道取得收入,应税所得总额较大但分属若干税目的纳税人税负相对较轻,而使那些收入渠道单一、应税所得总额较小的纳税人税负相对较重,难以真正实现税负公平。 2、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采用“定额扣除法”,计算纳税人的生计费用,这种费用的扣除方法比较简单,征纳双方都易于掌握。但是这种费用扣除方法也存在着十分明显的缺点。首先,由于这种费用扣除方法以固定数额作为费用扣除标准,未能与物价指数挂钩,从而难以适应由于通货膨胀造成居民生活费用支出不断上涨的实际情况。其次,这种费用扣除方法对不同纳税人采取单一的费用扣除标准,没有考虑不同纳税人之间家庭结构的差别,以及教育、住房、医疗等开支对纳税人生活费用的影响,从而会造成不同的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不平衡。 3、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基本上采用按月计征税款的办法,年终不汇算清缴(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及财政部规定的特殊行业除外)。这种方法,不仅难以适应由于许多行业生产经营季节性带来的纳税人各月份之间收入不均衡的特点,容易造成税收负担的不平衡。 4、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的设计也存在不尽合理之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采用的是分类计征模式下的超额累进与比例税率并存的税率。结合我国个人所得税环境分析,累进税率带来了以下问题:一是过高的边际税率不利于我国民间投资资本的形成,不适合我国当前的经济成长阶段。二是税率设计过于繁杂,操作难度大,不适应我国现有的征管水平。三是级次过多的边际税率,使相当多的纳税人不能接受,在实际执行中形成虚设,反而由此使许多纳税人为了降低边际税率档次而想方设法隐瞒各项所得,从某种意义上讲,强化了纳税人的偷逃税意识。四是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水平下,真正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处于中下收入水平的工薪阶层,这从某种意义上更加剧了纵向不公平。五是累进税率在时间跨度上有违横向公平原则。在纳税人的所得比较集中于一个时期(以月份为标准)的情况下,相同的所得就要缴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款。 5、恢复对储蓄存款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未设起征点,使相当一部分具有养老性质的储蓄存款利息被课征,而部分高收入者往往利用“私款公存”或进入股市等方法逃避课征。 6、缺乏对诚实纳税人的激励机制。任何法规的贯彻执行都离不开对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同时也离不开对奉公守法行为的褒扬和激励机制。近年来,我国特别强化了税收征管和处罚力度,并于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这无疑为公民遵守税法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对于诚实纳税公民的激励机制尚未建立,相应的物质鼓励条款至今未见列入相关的税法条款之中。 7、偷逃税比较严重。根据《中国税务报》在2002年税收大盘点专题分析六中公布的数字表明,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来之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呈上升趋势,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呈下降趋势。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比重由1994年的38.7%,提高到2002年的46.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比重由1994年的4.4%提高到2002年的31.7%。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已不再是个人所得税收入的主要来源,比重分别从1994年的46.1%和3.9%,下降到2002年的15.3%和1.9%。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都实行了源泉扣缴的办法,税收流失相对较小,在同等的税收环境中,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下降,唯一的理由就是这部分群体偷逃税比较多。另外,从查处案件中也可以看出,演艺明星、私营企业主、建筑承包人等高收入群体的偷逃税款还相当多。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1、筹集财政收入的原则。增加政府的净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这是任何税种的共性。 2、让纳税人感觉公平的原则。一方面要让作为少数群体的穷人和富人的权益都能得到保护;另一方面对相同财务状况的纳税人应有相同的所得税纳税义务。 3、税收中性的原则。个人所得税不应成为调节个人收入再分配的主要工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应尽量减少对资源配置、经营行为选择的扭曲作用。

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看法

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看法

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看法 一、中国现行个税制度的缺陷 个税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调节贫富差距,但前提是必须以家庭年各项收入的总和计征,也就是我们说的综合税制。如果个税按个人月工资计征,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非常有限,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会出现“逆向调节”,也就是说,个税反而让贫富差距加大了。 假如有一个5口之家(父母、妻子没工作,孩子上学),只有一人就业,月工资是4000元,他要养活5口人,父母、老婆、孩子和有自己,人均不到1000元,但他需要交纳个税86.2元。另一个5口之家5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资2500元,也就是人均2500元,但他们都不需要纳税。这就是目前税制的弊端,同样是5口之家,家庭收入4000元的要纳税,家庭收入12500元的反而

不纳税,这显然有失公平。 这只是对有固定收入劳动者的不公,对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劳动者来说影响更大。如作者用两年时间写一部书得稿酬19200元,相当于每月收入800元,作者仍须交纳个税2150.4元,而且应税稿酬是20%的比例税(纳税额减征30%),与月工资为2万元也就是两年收入48万元的最高边际税率相同!两年收入2万元和48万元的人以相同的税率纳税,可以看出目前个税设计的不公有多大! 大学生暑假打工一个月,获得报酬2880元,也需要交纳个税,其实这2880元就是这个学生全年的收入,平均月收入只有240元但却需要纳税! 从事建筑、装潢等的个体劳动者可能几个月甚至一年才收到一次劳务报酬,现在也要按一个月所得计税,由于个税是累进税率,几个月的劳动报酬按一个月计征要适用更高的税级税率,这就要多交很多税。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来源:360期刊网更新时间:2010-10-1 点击数:88 论文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根本问题 论文摘要: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已成为各收入阶层关注的焦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因为目标定位不准确,征收模式未能适时调整,致使税负确定、税率设计不合理、税制复杂,难以征僻,偷逃严重,渊节无力。本文对目标功能定位、征收模式选择、税率设计、征收管理这些个人所得税的根本问题做了一些探讨。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开征以来,收入增长异常迅速,1980年不足l7万元,1985年突破l亿元,1989年突破l0亿元,1995年突破100亿元,2000年达到660亿元,为我国所有税种中增长最快,最具潜力的税种,在聚集财政收入、公平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但在运行中日益暴露出的税制设计本身和征管方面的许多问题,也正严重阻碍着其功能的更大发挥,迫切需要从根本上进行改革。 一、目标功能定位 个人所得税的目标功能定位是指一国个人所得税在某一时期应主要发挥什么样的功能作用,这是设计和改革个人所得税的首要问题。个人所得税有聚集财政收入和公平收入分配两大功能,因此,一国个人所

得税的目标功能定位又有三种选择: (1)以调节收入分配为主,只对少数高收入者进行特殊调节;(2)以聚集财政收入为主,对大多数人进行普遍调节;(3)同时兼顾聚集财政收入和公平收入分配,对中等以上的收入阶层进行调节。对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的争论正好形成以上三种观点。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是适合我国国情的选择。因为我国日益增大的GDP、GNP总额和个人所得在GNP最终分配中份额的不断上升,表明_『居民个人的纳税能力日益增强,决定了个人所得税应在解决财政困难,提高税收占GDP的比重中更有作为;日益扩大的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又决定了个人所得税必须在公平收入分配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按第一种目标功能定位进行税制设计,必然规定较高的起征点,这便相应降低了高收入者的应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从而将弱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由于个人所得税收人总额减少,政府没有足够财力转移支付以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反而会加速贫富分化,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如果用开征社会保障税或提高社会保障税税负的手段解决问题,则由于社会保障税的普遍征收和比例税率的累退性,必然增加中低收入者的负担,这比累进的个人所得税更有碍公平,这一切正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目标背道而驰。事实上,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就因为目标功能定位瞄准高收入阶层,以公平收入分配为目标,便过分强调区别对待,为此选择了分类征收模式。将个人收入划分为l1个类别,设计了税负不同、形式各异、扣除有别的税率进行征收,结果使税制异常复杂,加之征管基础制度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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