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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航空器部件项目通用代码表

表格说明:

1.修理项目栏和子项目栏中AAA为修理专业的英文代码;

2.修理项目栏和子项目栏中XX和xxx分别为修理项目和子项目的代码。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电工基础题库

惯性熔断器靠什么惯性熔断? 转差率的正确公式,注意定子是NS表示的,别搞错了 一条串联电路电感L=3H,L=6H互感M=1H总电感多少? 磁导率及磁阻的关系 RC ,RL,RCL电路特性 良导体的排序?银铜……. 在理想条件下,电动势及电压的关系……..反向 石英沙灭弧的原理…….冷却 金属膜电容器的特点 电容器的串并联计算 同名端串联,问I变大还是减小 交流电的周期计算题是400 HZ,答案2.5MS 三角波的有效直是多少? RCL串联,问电感及电容的关系 P148页滤波表要记住 变压器初级和次级电压相接近,则公共电流:A 增大 B 较小 C.不变 B 电池:负极被腐蚀而无法恢复 电池串并联:既可以提高电压也可以提高电流 绕线电阻定义:用高阻合金线绕在绝缘骨架上制成 金属膜电阻优点:精度高,稳定性好体积小噪声低 一个电阻增加3欧,电流变为原来的4/5,求原来的电阻值12欧 负载Y型连接,问线电压和相电压的关系U=根号3U相. 极化继电器的磁通?是-----------产生极化磁通答案永久磁铁 磁锁型继电器:吸合状态的保持依靠永久磁铁的作用 滤波电路适用于?抑制或衰减某些频率的信号 直流启动发电机第四级是什么 冷导体是正温度系数还是负温度系数 惠斯通电路的计算 基尔霍夫电流定律及基尔霍夫电压定律的计算 分相式电动机特点 i1=20sin(100t+45),i2=10sin(200t-30),问i1和i2叠加后是什么波形。非正弦波 变压器铁芯材料采用叠片式结构是为了什么?切断涡流通路 发电机电压公式E=Ce‘’‘ 分相式电动机起动绕组的特点?高电阻、低电抗 功率单位: 有效功率W,视在功率:Var 好几道题,算视在功率的。一定要注意单位V.A,答案中有两个数据是完全一样的,但是单位有差别。我就答错了唉!就差一分没过 变压器及电机,相位考的有点难,好多书上都没找到原话,靠自己去分析,要把图理解了才答的起 1.电压的定义 2.电动势的定义 3.电子流及电流的区别 4.导体阻力的排列顺序

R103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大纲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编号:AC-66R1-03 颁发日期:2006年10月30日 批准人: 标题: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大纲 1.目的和依据 本咨询通告依据CCAR-66R1第66.24条制定,目的是为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以下简称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提供标准。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欲取得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人员,同时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管中心)。 3.撤销 备用 4.生效日期 本咨询通告中基本技能考试大纲于本通告下发之日起生效,本通告完全生效日期为 2007年1月1日。 5.笔试大纲说明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按下列专业划分: 机械类:(a)航空器结构,其英文代码为STR;(b)航空器动力装置,其英文代码为

PWT;(c)航空器起落架,其英文代码为LGR;(d)航空器机械附件,其英文代码为MEC; 电子类:(e)航空器电子附件,其英文代码为AVC; (f)航空器电气附件,其英文代码为ELC。 5.1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内容以模块形式组成: 1)通用模块;(对应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大纲的M9+M10) 2)机械类公共模块/电子类基础模块 3)各专业模块。 各专业的考试内容为: 5.2考题按照难易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定义如下:

5.3考试组卷和出题逻辑: ●考试大纲中定义等级3的章节,从试题等级3和等级2中抽取。 ●考试大纲中定义等级2的章节,从试题等级2和等级1中抽取。 ●考试大纲中定义等级1的章节,从试题等级1中抽取。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笔试考试内容及出题量 5.4.1通用模块:包括人为因素、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两部分。

适航民用航空器修理人员执照考试题库

民用航空器修理人员执照基础培训试题 (通用部分) 中国民航总局考管中心

第一章航空法规与维修出版物 1、适航性的引出是出于: A.科学理论的需要; B.设计、制造航空器的需要; C.为维护公众利益的民用航空立法的需要。 D.学术研究的需要。 C M 2、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 A.最低安全标准; B.最高安全标准; C.建议安全标准; D.通用安全标准。 A E 3、航空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能称其是适航的: A.航空器必须始满足符合其型号设计要求; B.航空器及其部件要保证在飞行运行中必须始终处于无故障状态; C.航空器必须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D.航空器及其部件要保证在飞行前必须处于无故障状态。 A D 4、适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可分为: A.培训和考核相关资格、颁发适航证件、监督检查; B.立法和定标、颁发适航证件、培训和考核相关资格; C.立法和定标、培训和考核相关资格、监督检查; D.立法和定标、颁发适航证件、监督检查; D M 5、《航空法》是: A.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作的内容、范围有原则的规定; B.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宗旨、性质、范围、权限、方法和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 C.涉及民用航空活动的、专业性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规章;

D.是各级适航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适航管理工作时应遵守的规则,也是民用航空器 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的规则。 A M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是: A. 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作的内容、范围有原则的规定; B.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宗旨、性质、范围、权限、方法和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 C.涉及民用航空活动的、专业性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规章; D.是各级适航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适航管理工作时应遵守的规则,也是民用航空器 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的规则。 B M 7、《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是: A.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作的内容、范围有原则的规定; B.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宗旨、性质、范围、权限、方法和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 C.涉及民用航空活动的、专业性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规章; D.是各级适航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适航管理工作时应遵守的规则,也是民用航空器 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的规则。 C M 8、适航管理程序是: A.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作的内容、范围有原则的规定; B.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宗旨、性质、范围、权限、方法和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 C.涉及民用航空活动的、专业性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规章; D.是各级适航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适航管理工作时应遵守的规则,也是民用航空器 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的规则。 D M 9、咨询通告(AC) 是: A.是适航部门向公众公开的对适航管理工作的政策以及某些具有普遍性的技术 问题的解释性、说明性和推荐性文件或指导性文件; B.是各级适航部门就某一具体技术问题或工作与航空营运人、航空产品设计、 制造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工作联系时所使用的形式; C.是各级适航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适航管理工作时应遵守的规则,也是民用航 空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的规则。

机务维修人员执照新考题

航空法规与出版物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必须具有: A、中国的国籍登记证B、公共登记证C、国籍登记证D、特许飞行证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发布和实施的日期是: A、1987年5月4日发布, 6月1日起施行B、1987年5月4日发布, 7月1日起施行 C、1987年6月1日发布, 7月1日起施行D、1987年7月1日发布, 1988年元月1日起施行A 3. 民航局通过什么手续来通知飞机所有者及其他有关人员,说明不安全的状况并规定产品可继续使用的条件?A、适航指令B、补充型号合格证C、故障或缺馅报告D、技术标准规定(TSO)A 4. 哪一部《中国民用航空规章》规定了适航证和特许飞行证的申请和颁发的管理规则? A、CCAR23部B、CCAR21部C、CCAR25部D、CCAR39部B 5. 有关航空器识别标志的规定,可在下列哪一部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中找到? A、CCAR21 B、CCAR39 C、CCAR45 D、CCAR25 C 6. 适航指令是用于: A、提供临时的维修程序B、阐述航空人员的权限C、提供建议的维修程序D、排除不安全因素D 7. 对维修人员实施管理的是哪一部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A、CCAR23部B、CCAR25部C、CCAR39部D、CCAR66部D 8. 对飞机和动力装置维修执照申请人的要求包括在下列哪一部CCAR中? A、CCAR25 B、CCAR45 C、CCAR66 D、CCAR145 C 9. 中国民用航空局依据哪部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对维修单位进行维修许可审查? A、CCAR45部B、CCAR145部C、CCAR66部D、CCAR39部B 10. 铝合金的固溶热处理与退火相比 A、两者加热温度相同,只是冷却方式不同B、两者加热温度不同,其中退火的加热温度较低 C、两者加热温度不同,其中退火的加热温度较高D、两者加热温度相同,只是保温时间不同B 11. 下列关于软管的说法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A、异丁橡胶管适用于磷酸盐脂基液压油,但不适用于石油产品 B、丁腈橡胶管适用于石油产品,但不适用于磷酸盐脂基液压油 C、聚四氟乙烯软管可适用各种液压油D、氯丁橡胶管适用于芳香族汽油D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的发布单位是: A、中国民用航空总局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国务院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C 13. 适航性所指的对象是: A、民用航空器B、民用航空人员C、民用航空器有关的组织机构D、军用航空器和民用航空器A 14. 我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标志是: 15. 适航证的有效期为: A、自颁发或重新签发之日起1年有效B、自颁发或重新签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C、自颁发或重新签发之日起,至下一年度12月31日 D、自颁发或重新签发之日起,至本年度12月31日内有效C 1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必须携带什么证件? A、国籍登记证B、国籍登记证和适航证C、适航证D、国籍登记证、适航证、无线电电台执照D 17. 持续适航管理工作三要素是指: A、维修机构、维修人员、民用航空器B、适航部门、设计部门、航空器营运人 C、设计部门、生产制造部门、航空器营运人D、质量保证系统、工程技术系统、生产计划系统A 18. 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责任由下述哪个部门负责? A、适航部门B、航空器设计部门C、航空器营运人D、制造单位C 19. 维修人员执照包括哪两个部分? A、维修人员执照和检验人员执照B、基础部分和机型(或专业)部分 C、I级维修部分和II级维修部分D、机体部分和发动机部分B 20. 适航部门要求哪些人员必须取得维修人员执照? A、直接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的人员B、检验人员和维修管理人员 C、放行人员、检验人员D、放行人员、检验人员、维修管理人员C 21. 我国适航信息网分为几级? A、1级B、2级C、3级D、4级C

部件修理质量控制工作规范

1.0 目的 本文阐明了航空器机载设备和零部件修理的质量控制要求。为新疆航航空器机载设备和零部件修理的质量控制工作提供依据和程序准则。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新疆航飞机维修基地、机务工程部。 3.0 职责 飞机维修基地部件修理必须按适航部门批准的维修许可项目清单从事维修。 4.0 管理程序 4.1 从事部件修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上岗合格证,学徒工必须在有民航总局认可的证件(如上岗合格证、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等)的人员带领下工作,并不得在技术文件上签字。4.2 应有专人负责抽取部件维修工作单,确保维修工作内容与工艺规程相符。 4.3 从事部件校验及故障检修的工作者、专兼职检验员,在修、校前应首先对待修的部件外观进行检查,并查阅其技术履历记录,必要时做功能测试或无损检测,以确定其现状和将其恢复至可用状态所需做的工作,并填写检查单纳入维修、校验、检修程序中。如果在检查中发现了重大缺陷、外观损坏、技术文件不全或其它不适航状况,检验员或工作者有权拒绝接收。 4.4 工作者或检验员在对部件进行校验、检修时,必须严格按其工艺规程工作单(卡)逐项完成。当附件拆换时,必须明确标识,认真检查,以防漏项或错装。在施工期间必须更换工作人员时,交接班人员应做好交接记录,确保未完成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班人员; 因某项目检验工作中断,重新实施检验时,不能在上次检验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检验,必须从头完成该项目的工作。对检查出的故障,应分析是重复性故障还是新发现的故障,以及产生故障的元件,按先易后难、先一般后特殊的原则,采用感官检查与理论检查(用量具、仪表、仪器或专用设备试验等)相结合的方法,找出故障原因并加以排除。当更换了附件和进行了性能数据测试时,工作者或检验员要随时做好原始记录。 4.5 对在校验、修理检验中发现的重大缺陷或排除不了的特殊故障或不能进行修理的部件,应报内场维修处生产技术室研究处理措施或送外修理。 4.6 在修、校过程中,对待修件、送修件、可用件要分类存放,并挂牌标明。 4.7 经修复后合格的部件,有保用时间的修理单位应给出保用时间,有寿命规定的要给出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66.1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颁发和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66.2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颁发与管理活动。 第66.3条管理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统一颁发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并依法对航空器维修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66.4条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类别 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按照航空器类别分为飞机和旋翼机两类,并标明适用安装的发动机类别。 第66.5条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权限 取得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后,可以维修放行除复杂航空器之外的其他航空器。 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上加注复杂航空器的机型签署后,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方可维修放行对应型号的复杂航空器。 第二章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颁发和管理 第66.6条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条件 申请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年满18周岁; (b)无影响维修工作的色盲或者色弱; (c)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下同)学历; (d)完成本规则第66.10条要求的航空器维修基础知识培训; (e)具备至少1年的经所在单位授权从事民用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工作的经历(培训和实习不计算在内),或者为理工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并完成本规则第66.10条要求的航空器维修实作培训; (f)通过本规则第66.11条要求的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考试; (g)完成本规则第66.12条要求的航空维修技术英语等级测试;

0816-2_JMM联合维修管理要求_V4R5【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旗开得胜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1 1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航)为联合维修管理认可维修单位,联合维修管理认可证书编号为:JMM042。 2厦航实施联合维修管理认可下的航空器机体、动力装置或航空器部件维修工作必须满足厦航《维修管理手册》及工作程序手册的相关要求。 3厦航接受香港民航处和澳门民航局进入公司调查对任何适用要求的符合性,也接受由JMM组织的维修标准组对本公司进行不定期的考察。 4在严重不符合法规和已建立的标准的情况下,如果香港民航处或者澳门民航局对中国民航局所采取的相应强制措施仍然不满意,厦航必须接受香港民航处或者澳门民航局采取的强制措施以符合其相应要求。 5厦航应当按照客户的工作指令实施维修工作,同时厦航应定期审阅三方民航当局的网站以确保有关适航指令的及时实施。 6当厦航承修香港民航处或澳门民航当局管辖地区内营运人委托的航空器机体、动力装置或航空器部件维修时,在该营运人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使用营运人的程序,但该程序必须是对营运人具有管辖权的香港民航处或澳门民航当局所要求的程序。 7厦航在进行航空器机体、动力装置或航空器部件维修时,应安排持有三方当局认可的CCAR-66部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或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的放行人员实施维修放行。 8厦航应当对放行人员提供有关本地法规和人为因素要求的培训和评估。厦航必须确保放行人员接受CCAR-147部规定的民用航空器机型培训或部件修理项目培训。 9厦航在承修香港民航处或澳门民航当局管辖地区内营运人委托的航空器机体、动力装置或航空器部件维修过程中,应尽可能使用对该营运人具有管辖权的香港民航处或澳门民航当局批准或者认可的单位制造或修理的零部件,但也可以使用由中国民航局批准或接受的单位制造或修理的零部件。在实施重大改装或超差修理之前必须通过该营运人确定已经取得对营运人具有管辖权的香港民航处或澳门民航当局的批准。

民航执照证书

一、根据《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的规定,适用于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和维修管理工作的中国公民与非中国公民的执照和资格证书的颁发。 执照和资格证书包括下列类别: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二、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维修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可以在没有机型签署的情况下颁发。申请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取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包括航空机械(ME)和航空电子(AV)两个专业。航空机械专业划分为以下类别:●涡轮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ME-TA ●活塞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ME-PA ●涡轮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ME-TH ●活塞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 ME-PH 维修人员执照申请人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参加笔试、口试及基本技能考试,合格后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申请人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授权人员签署。 三、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以下简称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项目部分。部件修理人员应当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参加笔试及基本技能考试,合格后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获得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按下列专业划分: ●航空器结构,其英文代码为STR ●航空器动力装置,其英文代码为PWT ●航空器起落架,其英文代码为LGR ●航空器机械附件,其英文代码为MEC ●航空器电子附件,其英文代码为AVC ●航空器电气附件,其英文代码为ELC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可以在没有项目签署的情况下颁发。申请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取得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授权人员签署。 四、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申请人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参加培训和笔试考试,合格后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获得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根据CCAR-66R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理论笔试、口试、和基本技能考试。 申请相应执照和资格证书,需参加的考试类型包括: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人需参加笔试、口试及基本技能考试;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的申请人需参加笔试及基本技能考试;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需参加培训和笔试考试。 理论笔试的考试种类有模块化笔试和一次性笔试。参加全程考试的考生报名请选择模 块化笔试,参加差异考试的考生可以选择与本人所持执照相对应的考试科目,并选择 2003版或2007版进行考试。 ●模块化考试考生可按照个人意愿,申请要考试的模块。每个考试计划最多可报考三 个模块且总考试时间不超过三个小时。每个模块单独计分,满分100分,70分及格。

内场修理部件交接工作规范

1.0 目的 本文叙述了内场修理、校验和计量件的交接程序。为修理、校验和计量件的交接管理提供依据和程序准则。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飞机维修基地。 3.0 职责 内场维修处生产技术室负责内场修理、校验和计量件的交接管理。 4.0 管理程序 4.1外场维修处飞机执管车间需要内场修理车间修复的急修理件且航空器材处航材库无库存 时,由航空器材处航材库保管员在“航材领料单”上签字注明后,到内场维修处生产技术室生产控制员办理领件手续。生产技术室生产控制员及时将“航材领料单”送回航空器材处航材验收库。 4.2各型飞机拆下的机轮,由外场维修处飞机执管车间维修人员直接送到内场维修处四车间, 轮毂未到大修期时,交经历册;轮毂到大修期时,将经历册连同填写好的“拆换件预检记录单”一起送至内场维修处四车间,填写“飞机机轮交接单”,由四车间飞机着陆装置修理工负责取下外胎后将轮毂送航空器材处航材仓库。 4.3飞机的刹车装置,由外场维修处飞机执管车间维修人员直接送到内场维修处四车间,填 写“飞机刹车交接单”,四车间着陆装置修理工根据刹车装置的具体情况实施修理工作。 修理完成后,通知内场维修处生产技术室,由生产技术室生产控制员负责将刹车装置送交航空器材处航材验收库(四车间协助)。 4.4外场维修处飞机执管车间需要可用电瓶时,直接到内场维修处五车间充电工作间交回待 维护电瓶,领取可用电瓶,填写“电瓶交接记录本”;外场维修处维修人员在领取可用电瓶后的2日内(节假日顺延)到工程技术处工程技术室时控员办理倒册手续,同时将待维护电瓶经历册交回内场维修处五车间充电工作间。 4.5修理、校验件交接: a)航空器材处送修室送件时,应将修理件(包括“拆换件预检记录单”)、超校件送至内 场维修处生产技术室,办理交接手续,生产控制员填写“修理、校验记录单”。 b)内场维修处生产技术室生产控制员及时将完成工作的修理、校验件连同“部件修理/ 校验入库交接单”送航空器材处航材验收库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将拆换件预检记录单

民航维修人员信息管理平台系统用户手册(维修人员)执照续签分册

民航维修人员信息管理平台系统 (维修人员) 用户手册 执照续签分册 二〇一六年

修改记录

目录 修改记录 (2) 目录 (3) 1执照续签 (4) 1.1申请执照类型选择 (4) 1.1.1操作步骤 (4) 1.1.2注意事项 (6) 1.2维修经历填报 (6) 1.2.1操作步骤 (6) 1.2.2注意事项 (12) 1.3执照续签申请 (12) 1.3.1操作步骤 (12) 1.3.2注意事项 (14)

1 执照续签 1.1 申请执照类型选择 如果此时系统设定的正在申请的执照类型已经满足需要,则不必重复设置申请执照类型,可忽略本节内容,直接参考章节1.2维修经历填报即可。 1.1.1 操作步骤 (1)步骤1:正在申请的执照类型选择 点击【考试报名管理】模块的【我正在申请的执照】菜单,如下图所示: 图2.3.2.1.1 正在申请的执照类型选择 选择所要申请的执照类型或者专业类型,点击其下方的【选择XX执照】按钮。选择申请成功时系统提示选择成功,如下图所示:

图2.3.2.1.2 选择执照类型 需要注意的是,每次只能选中一个执照类型或者专业类型。 操作成功后,页面会提示显示已经选择的执照类型的相关科目信息,同时被选中的执照类型会标记为蓝色, 选择按钮消失;点击其他执照类型按钮内容变为【切换为XX执照】。如下图所示: 图2.3.2.1.3 正在申请的执照类型提示

图2.3.2.1.4 正在申请的执照类型选择成功 1.1.2 注意事项 每次只能选中一个执照类型或者专业类型。当申请的执照类型发生变化时,需要在系统中进行切换。 1.2 维修经历填报 在执照续签申请审核中,维修经历是一项重要的审核内容。只有经过证明人证明通过的维修经历,才能出现在申请信息的个人维修经历履历中。 1.2.1 操作步骤 (1)步骤1:维修经历填报 点击【个人信息管理】模块的【我的维修经历】菜单,根据选择续签执照类型填报维修经历,如下图所示:

8210-9_部件修理培训项目实习设施设备借用管理程序_V5R5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1概述与适用范围 1.1本程序阐述了机务培训中心借用飞机维修工程部厂房、航材、设备实施CCAR147部件修理实习培训时的管理要求。 1.2本程序适用于飞机维修工程部各部门。 1.3程序属性 ■CCAR121 ■CCAR145定检/部件 2依据文件 无 3术语和定义 无 4要求 4.1所需的人员岗位 4.1.1附件维修处经理(副)。 4.1.2机务培训中心实习教员。 4.1.3机务培训中心教务人员。 4.1.4资料编译处经理(副)。 4.1.5航材供应处经理(副)。 4.1.6设备处经理(副) 4.2职责 4.2.1基地维修部: a)负责根据生产安排与机务培训中心教务处确认部件实习培训的时间、可提供的设备、可接纳 的实习人数等; b)负责将因生产调整等原因造成实习时间变更等信息通知机务培训中心教务处; c)负责确认机务培训中心提出的实习用工具设备借用申请(如有)并提供所需的工具设备; 1

d)负责确认机务培训中心提出的项目实习培训对实习区域以及具体操作的申请; e)负责与机务培训中心培训负责人的实习交接,确保实习培训与维修工作互不干扰。 4.2.2工程部:负责确认机务培训中心提出的实习用资料借用申请(如有)并提供所需的资料。 4.2.3航空器材部:负责确认机务培训中心提出的实习用航材借用申请(如有)并提供所需的航材。4.2.4机务培训中心:负责保存“项目实习培训设施借用交接单”。 5规定 5.1飞机维修工程部生产经理与机务培训中心执行经理签署相应的设备、工具、器材、航空器、航空器部件租用或借用总协议,该协议如双方无异议则长期有效。 5.2基地维修部附件维修处根据机务培训中心的申请及实际生产工作安排确定项目实习培训的设备、区域,并需确保生产工作与实习培训互不干扰。 5.3项目实习培训过程中需借用的工具、航材、资料等,应由机务培训中心的实习负责人按照飞机维修工程部工具、航材、资料的管理要求办理借用手续,并于实习完成后及时归还。 5.4项目实习培训前后的交接清单应由基地维修部机轮刹车车间实习区域负责人与机务培训中心实习教员共同签字确认。基地维修部机轮刹车车间实习区域负责人为附件维修处经理(副)或其指定人员。 5.5实习计划的变更 a)如因生产或其他原因造成设备、航材、厂房设施等条件无法满足实习计划需求时,基地维修部附件维修处应及时通知机务培训中心教务处; b)如遇实习计划变更,机务培训中心教务处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实习计划,通告项目实习培训涉及到的相关飞机维修工程部单位。 5.6教员应确保参训学员在实习期间遵守车间的各项规定,学员对实习培训所用部件的操作应在教员指导下进行,未经教员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任何设备。 5.7项目实习培训如使用待修件,培训结束后教员应与车间相关人员交接,使待修件重新进入部件修理 2

中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流程

中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流程和心得【包含考前须知、申请条 件、报名流程、考点分布、考场安排、执照颁发续签等】 为方便民航机务维修人员或准机务维修人员了解执照考试报名过程,特将执照考试相关内容分享,需要的请收藏! 第一篇考前须知 第一章执照和资格证书包括下列类别 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机械ME --ME-TA 涡轮式飞机 --ME-PA 活塞式飞机 --ME-TH 涡轮式直升机 --ME-PH 活塞式直升机 ---电子AV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人需参加笔试、口试及基本技能考试 二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STR航空器结构 --PWT航空器动力装置 --LGR航空器起落架 --MEC航空器机械附件 --AVC航空器电子附件 --ELC航空器电气附件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项目部分。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的申请人需参加笔试及基本技能考试 三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需参加培训和笔试考试 第二章申请条件 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申请条件 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 1)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2) 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3) 经过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3. 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二、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申请条件 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 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 1) 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 2) 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 3) 经过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3.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三、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申请条件 补充说明:转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 关于考生报考资格中“维修经历年限”的说明 近来很多2007届考生(2007年7月毕业)的考生报名考试审核没有通过,纷纷打电话询问原因,现将原因说明如下。 根据AC-66R1-0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申请指南》,6.1.1考试申请条件,报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申请条件中b款:“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c款:“不具备b款所述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解释如下: 1、对于“独立从事”的定义,考生正式参加工作进入公司后,不可能马上“独立从事”维修工作,我们把取得“独立从事”维修工作的过程统一取成3个月,所以考生的维修经历满足2年零3个月(或3年零3个月)后才能报名考试。对于每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大部分学校的毕业时间都是7月份,所以我们也统一取每年的毕业时间为7月份,毕业拿到毕业证后才能是正式工作,再加上2年零3个月(或3年零3个月),即10月份才能参加考试,所以2007届考生至少到2009年10月份(或2010年10月份)才能参加考试。往后依此类推。 2、对于“航空技术相关专业”的解释,包括所有机械、化工、电子、电气等工科类专业,不一定非是民航院校的,其他学校的也可以。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

部件修理替代工装设备的管理

部件修理替代工装设备的 管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程序阐明了飞机部件维修过程中,替代工装设备(包括耗材)的中请、评估、审批和管理。 1.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质量管理部、工程技术部/生产技术分部、生产保障部/生产支援分部、附件维修分部/综合修理车间。 1. 3程序属性 2.引用文件和术语 2.1引用文件 2.1.1 AC-145-7《航空器部件维修》 2.1.2MUMMM9.3工具设备管理要求 2.2术语 2.2.1替代工装设备:用于部件维修的与适航性资料推荐的工装设备具有同等功效的工装或设备及耗材。 3.要求 3.1所需的人员岗位 1)系统工程管理; 2)部附件技术管理、飞机部附件修理; 3)工具设备管理; 4)质量审核。 3.2需要的资料、工具和器材。 无特殊要求

部附件修理替代工装设备 的管理 3.3 职责 3.3.1工程技术公司职能部门职责 3.3.1.1工程技术部/生产技术分部 负责批准部件修理替代工装设备的中请方案 3.3.1.2生产保障部 负责审核部件修理替代工装设备的申请。 3.3.2维修单位职责 附件维修分部/综合修理车间 1)负责部件修理替代工装设备的评估,并向生产保障部提交申请; 2)负责保管、维护和使用部件修理替代工装设备。 3.4通用类工具设备不允许自制。 4?程序 4.1替代工装设备的申请 维修单位附件技术室/综合修理车间 4.1.1部附件技术管理人员、飞机部附件修理人员根据维修手册和实际修理 工作的需求,提出替代工装设备评估的申请。 4.2替代工装设备的评估 附件技术室/生产技术分部 4.2.1由部附件技术管理人员在维修车间配合下对修理所需的替代工装设备 按以下内容和要求进行评估:名称、件号、替代名称,替代件号,使 用目的,替代效果和评估结果等。在“替代效果”一栏中应描述替代件和原件在结构,形状或其他方而的差异,替代件所能达到的物理特征 或功能性或技术性能指标(例如:准确度、量程、计量单位等),必 要时附上替代工装的技术文件的复卬件,最终是否能达到等于或高于 原件的替代效果,完成评估后由相关评估人员签字。 4.2.2部附件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工装设备/耗材替代件评估表》(附录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 工作程序手册范本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 Civil Aircraft Maintenance Personnel License Examination Administration 工作程序手册 颁发日期:2008-4-20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RV003) 经民航总局飞标司批准执行批准人: 批准日期: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 目录 民航总局授权书 ............................................................................ ........................................................................ 4 主任声 明 ............................................................................ ............................................................................... ..... 5 版本更新记录 ............................................................................ . (6) 有效页清单 ............................................................................ ................................................................................ 7 手册发放清单 ............................................................................ . (8) 第一章考管中心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 9 第二章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证书及考试............................................................................. .......................... 13 第三章考试申请条件和执照/证书的申请条件............................................................................. .................. 16 第四章报名,考试,颁证流程............................................................................. ............................................ 19 第五章考试报名和受理程序............................................................................. ................................................ 20 第六章考试程序 ............................................................................ .................................................................... 24 第七章执照/证书的申请,受理,颁发和续签程序............................................................................. .......... 29 第八章执照更换和补发程序............................................................................. ................................................ 34 第九章信息和档案管理............................................................................. ........................................................ 35 第十章考试委任代表

民航维修人员信息平台(维修人员及考生)用户手册V1

民航维修资质人员管理系统(维修人员) 用户手册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目录 目录 (2) 1系统综述 (3) 1.1系统简述 (3) 1.2系统主要功能 (3) 2系统操作说明 (4) 2.1注册登录 (4) 2.1.1系统注册 (4) 2.1.2系统登录 (7) 2.2执照考试 (9) 2.2.1考试计划查看 (9) 2.2.2申请执照类型选择 (10) 2.2.3维修经历填报 (13) 2.2.4考试报名 (15) 2.2.5本人考试计划查询 (17) 2.2.6考场安排查询 (19) 2.2.7考试成绩查询 (21) 2.3执照申请 (21) 2.3.1新执照申请 (21) 2.3.2执照续签 (32) 2.3.3机型签署 (38) 2.3.4执照遗失补办 (45) 2.4个人信息 (47) 2.4.1维修经历管理 (47) 2.4.2个人信息查询 (56) 2.4.3登录密码修改 (57)

1 系统综述 1.1 系统简述 民航维修人员资质管理系统以维修人员资格执照管理为核心,涵盖了维修人员的信息及个人履历的维护,维修人员对考试资格和执照提出申请。系统支持维修人员进行执照考试报名、执照申请和管理,同时允许维修人员维护本人的维修经历。 系统通过浏览器即可访问,操作灵活、便捷。 1.2 系统主要功能 系统的主要功能涉及3个方面的内容:执照考试、执照申请和个人信息。 其中,与执照考试相关的功能包括:考点考试计划查询、考试报名、本人考试计划查询、考场安排查询以及考试成绩查询。 与执照申请相关的功能包括:新执照申请、执照续签、机型签署和执照遗失补办。 与个人信息相关的功能包括:维修经历管理、个人信息维护和登录密码修改。 图1.2.1 系统主要功能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考试题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考试题(A卷) 姓名:________ 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数:_________ 1.民用航空器试飞目的: A.为了满足适航和某些特殊要求,针对特定研究。安装组件测试,及航空器性能研究。 B.为了满足适航要求,维护公众利用,而定。 C.为了满足任何排故后的检查、测试、校验要求。 D.为满足排故彻底,可要求的验证飞行。 2.经停站含义: A.执管航空器的维修基地以为的国内和地区的民用航空港。 B.执管航空器的维修基地以外的国内外和地区的民用航空港。 C.执管航空器不分维修基地的国内外和地区的民用航空港。 D.以上都对。 3.下列不属于严重维修差错的是 A.航空器加注规格不符合要求的液压油、滑油后起飞。 B.机动车辆挂碰航空器,造成航空器损伤。 C.航空器使用失效的三证。 D.在滑跑中,轮胎爆破或脱层,造成航空器及其部件受损。 4.航空器上使用失效或复印件“三证”(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属于 A.一般维修差错 B.一般维修事故 C.维修事故征候 D.维修严重差错 5.空器完成维修工作,没有整机放行权的人员签署整机放行,并造成航空器起飞, A.一般维修差错

B.一般维修事故 C.维修事故征候 D.维修严重差错 6.因未按规定挡轮挡或使用刹车等责任,导致地面试车时航空器发生移动,但未造成 其他后果 A.维修事故症候 B.重大维修事故 C.维修严重差错 D.一般维修事故 7.编制工卡的依据包括。 A.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制造商提供的各类维修技术文件 B.适航指令 C.运营人自行确定的维修项目 D.以上都要 8.下列哪项不是维修工作单必须内容 A.航空器类型 B.依据文件 C.工作者、批准者 D.航班号、 9.人员技术档案保管。 A.人员技术档案由专人员直保管或带管,防止非授权人员接近和修改从单位调出人员的技术档案应自离开单位后至少保存2年。 B.从单位调出人员的技术档案应自离开单位后至少保存半年。 C.从单位调出人员的技术档案应自离开单位后至少保存1年。 D.从单位调出人员的技术档案应自离开单位后至少保存2个月。 10.维修记录。 A.记载航空器及部件维修有关使用情况和对航空器及其部件维修所需工具设备所做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2号)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已于2016年3月24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8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6年4月7日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66.1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66.2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从事在中国注册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工作的人员的执照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从事体育运动航空器维修工作的维修人员,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体育运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证件。 第66.3条执照类别 本规则所称执照包括下列类别: (a)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b)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第66.4条管理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的签署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66.5条定义 本规则所用术语含义如下: (a)涡轮式飞机,是指装有涡轮式发动机的固定翼航空器; (b)涡轮式直升机,是指装有涡轮式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 (c)活塞式飞机,是指装有活塞式发动机的固定翼航空器; (d)活塞式直升机,是指装有活塞式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 (e)民航局批准的培训机构,是指按照《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以下简称CCAR-147部)获得了民航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的培训机构; (f)民航局认可的培训机构,是指未按照CCAR-147部获得民航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但民航局按照规定的程序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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