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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复习提纲(精品)

2021年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复习提纲(精品)
2021年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复习提纲(精品)

2021年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复习提纲(精品)

一、法的概念. 特征与作用:

㈠法的的概念: 指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

治阶级意志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㈡法的的本质: 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㈢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

规范性.可为模式、勿为模式、应为模式。

法的产生:法的制定,法的认可。

程序是社会制度化的最重要的基石。

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受客观规律的支配。

㈣法的作用:规范作用.社会作用。

1?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指引作用的种类: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

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

评价作用: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2?社会作用: ⑴维护统治阶级方面的作用:

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内部;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⑵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而的作用: 维护基木生活条件;维护生产.交换条件;确认、执行技术规范;促进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

二、法律规范、法律关系与法律行为:

㈠法的规范:

1?法律规范的概念: 指国家制定并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

强制力保证

实施的行为规范。

2?法律规范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3?法律规则的种类: ⑴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授权性规则: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有权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

义务性规则:命令性规则,禁止性规则。

⑵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内容已明确无需参照或援引。

概括性规则:只规定某种概扌舌性指示,有相应机关加以确定。

准用性规则:内容没有规定,可参照、援引。

⑶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任意性规则:在一定范H内, 可选择或协商。

法律规则具有微观指导性、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高的特点。

4?法律原则的种类: ⑴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政策性原则具有针对性.民族性和时代性。

⑵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⑶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法律原则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5?法律概念的种类:主体概念、关系概念、客体概念、事实概念。

㈡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概念.指以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

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实现了权利义务的相对一致性。

2?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内容、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物.人身利益.智力成果.行为。

3?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前提:法律规范的存在,法律事实的存在。

法律事实指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与主体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受主体意志支

配的法律事实。

㈢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外在的行为、行为的方式.具有法律意义的结果。

2?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行为意思、行为认知。

三、立法、执法、司法: ㈠立法: 1?立法的概念;

⑴广义上的立法:指一切有权的机关制定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⑵狭义上的立法:仅指享有立法权的机关的立法活动。

2?立法权的分类: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行政立法权、授权立法权。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级、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注意:县级人大不

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省级、较大市的政府。

自治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单行条例:人大(注意:常委会不可)。

3?立法的效力: ⑴上下位阶的法:中央(上级)>地方(下级);权力>行政。

⑵同一位阶的法:没有上下之分。

4?立法的裁决: (1)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

先由国务院提岀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⑵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国务院裁决。

⑶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与省级政府的地方政府规章间:省级人大常委会裁决。

小结,同等效力法冲突时由共同上级裁决。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由制定机关裁决。

5?法的改变或撤销: ⑴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人大对本级人大常委会:

可改变可撤销。(有隶属关系)

⑵人大对政府; 上级人大常委会对下一级人大及常委会:撤销。(无

隶属关系)㈡执法:

1?执法的概念:

⑴广义的执法: 指所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法的活

动。

⑵狭义的执法: 仅指行政机关实施法的活动。

2?执法的特点: 具有国家权威性、具有国家强制性.具有主动性和单

方而性.主

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3?执法的原则: 依法行政、讲求效能、公平合理。

㈢司法:

1?司法的含义: 司法机关将法运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2?司法的特点: (1)司法机关是法院和检察院;

⑵司法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国家强制性;

⑶司法活动要依法进行;

⑷司法权效力具有终极性。

3?司法的原则: ⑴司法公正;

⑵法律而前人人平等;

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⑷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四.法的价值.法治: ㈠法的价值: 1?法的价值种类.自由、秩序、正义。

⑴自由:①使主客体间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②是法的最高价值目标;

③是评价法进步与否的标准,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自由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由法律规定。

⑵秩序:①主要指的是社会秩序;

②法总是为一定秩序服务的。

③任何统治的建立都意味着统治秩序的形成。

④秩序的性质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

⑤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

⑶正义:①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

②正义是法的评价体系;

③正义推动着法的进化。

2?平衡价值冲突的原则:

价值位阶原则(自由>正义>秩序)、个案平衡原则、比例原则。

3?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⑴事实判断是一种描述性判断,即是什么的客观判断。

⑵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即应该是什么的主观性判断。

⑶法律规范和依照法律规范作出的实体性结论为价值性判断。

⑷对案件的认定总体上属于事实判断,但是证据的证明力需要主体作价值判断。

㈡法治: 1?法治的概念: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 并严格依

法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法律而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2?法治的原则:法律至上、权利保障、权力制约、正当程序。法律

至上是最基木的要求。

3?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本质是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根木目标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维护当家做主的地位。

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公正

中国海洋大学2017年《法学基础理论》考试大纲

中国海洋大学2017年《法学基础理论》考试大纲法学基础理论 一、考试性质 《法学基础理论》是中国海洋大学法学学科各专业(学术型)硕士入学初试考试的专业基础课程。 二、考察目标 本考试大纲涵盖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及西方法律思想史等多个课程,力求科学测评考生关于法学基础理论各相关课程的知识储备及分析、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便能够准确选择在法律实务和学术潜力方面表现出色的考生。 命题旨在以下两个层次上测试考生对法学基础理论各相关课程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 1、知识储备:测评考生对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及外国法律思想史等学科的重要知识的掌握程度。 2、学术潜力:测评考生利用上述学科的基本知识分析、思考实际问题的能力,检验其思考深度及原创力。 三、考试形式 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试卷由试题和答题纸组成。 3、试卷结构 法理学:40分 宪法学:20分 行政法学:30分 中国法制史:30分 西方法律思想史:30分 四、考试内容 (一)法理学 1、法的定义、特征与本质 2、法的形式、法的效力以及法的分类 3、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4、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5、法律关系 6、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7、法的制定、实施与法律监督 8、法律方法与法律程序 9、法的起源与发展 10、法的价值与作用 (二)宪法学 1、宪法的基本原则 2、宪法的渊源 3、违宪审查制度 4、国家的结构形式 5、政体

6、公民的基本权利 7、我国的主要国家机构 8、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9、我国的选举制度 (三)行政法学 1、行政法渊源 2、行政法基本原则 3、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理论 4、抽象行政行为 5、行政处罚 6、行政强制 7、行政许可 8、行政指导、行政合同 9、国家赔偿理论与制度 10、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四)中国法制史 1、西周法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制度。 2、战国成文法运动。 3、秦汉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春秋决狱。 4、唐律与中华法系。 5、宋代法制的主要特点。 6、明清基本法典结构的变化;明清的会审制度。 7、清末修律与礼法之争。 8、《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六法全书。 (五)西方法律思想史 1、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2、奥古斯丁与阿奎那的法律思想。 3、路德与加尔文的法律思想。 4、17、18世纪西方经典自然法思想。 5、19世纪的主要法学流派。 6、20世纪自然法学的复兴。 文章来源:文彦考研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部分法学基础理论 Ⅰ知识和能力的要求与范围 第一章法的特征 第一节法、法律的词义 一、汉语“法”与“法律”的演变 二、法与法律在西语中的区分 三、我国当代“法”与“法律”的使用 在我国当代法学理论中,法律有广狭两层含义。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律也有广狭两层含义。 第二节法的形式特征 一、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法律通过对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法律的调控对象既是社会关系又是行为。对丁法律来说,不通过行为控制就无法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法律是以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规范。 法律的规范性。法律的概括性。法律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规范为主。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这是法律的规范性最明显的标志。法律的规范性决定了它的效率性。 二、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 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法律的国家性。法律的普遍性。 三、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凋整机制 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法律的利导件。法律的利导性取决于: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双向的。 四、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 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的强制力以法定的强制措施和制裁措施为依据。法律的强制力具有潜在性和间接性。法的程序性。近现代法律只是对法的程序标准加以正当化,使法律实施的方式更科学、更理性。 第三节法的本质特征 一、如何认识法的本质 鉴别“本质”与“现象”;界定“内容”与“形式”;区分“实然”与“应然”。 二、法的意志性与规律性 法律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但我们却不能把法律与规律等同起来。 三、法的阶级性与共同性 法律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 四、法的利益性与正义性 从应然意义上讲,法律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 第二章法律历史 第一节法律历史概说

关于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的思考

关于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的思考 内容提要:我们究竟需要构建一门什么样的行政法学科?当今我国行政法学界对这个命题的回答形成了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行政法的基础价值取向应当是“控权”和“服务”,行政法是一部“控权法”加“服务法”,是控制行政权的法,是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民的法。控权和服务是双向的,共同构成了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的两个基本支点。 关键词:基础理论研究现状控权服务 一、基础理论研究现状分析 关于行政法基础理论或者说行政法治的基本观念,一直是上世纪特别是近半个世纪各国宪法与行政法学者们“经久不衰”的议题,也是争论不休、难以取得共识的问题。从法德行政法院派生出行政法,到英国长期否认行政法和美国在上世纪中叶以后发展起来并深深影响整个普通法系而具有全新意义的行政法。各国历史及各国立法与司法上的巨大差异,造成世纪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法本身的性质与目的、功能与作用的认识众说纷纭。一般说来,一门学科的基础理论问题应当是这门学科的核心。新中国第一篇探讨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的论文,应当首推应松年教授、朱维究教授等于1983年撰写的《行政法学理论基础问题初探》一文,该文载于《北京政法学院学报》1983年第2期。其主要观点是“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是-为人民服务论”。迄今为止,已有不少教材和著作以及50多篇论文涉及同一论题。但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问题并未解决,相反,对此却引发了学界不尽的探索。依笔者看来,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问题实质上是在回答行政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具体说来,必须回答这样两个基本的命题:我们为什么需要一门行政法学?我们究竟需要一个什么样的行政法学?这两个命题实际上解答了行政法的基础理论是什么?一般说来,行政法“是什么”不能推导出行政法“应当是什么”,反之亦然。规范行政法学旨在研究行政法“应当是什么”。当今我国行政法学界对这两个命题的回答就形成了不同的行政法学派(说得准确些,是形成了不同的观点和看法,而没有形成流派)。 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是管理法。该学说被后来的行政法学者称为“管理论”。该说流行于原苏联、东欧各国和早期的我国。该说认为,行政法的基础是国家管理或国家行政管理范围内的社会关系。……行政法就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或调整行政管理范围内的社会关系的法,行政法的原则就是国家管理的原则,行政权就是行政机关适用法律规范对行政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力,行政行为就是国家

《法学基础理论》课程大纲

《法学基础理论》课程大纲 课程大纲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1)课程基本情况说明; (2)教学内容计划; (3)本课若干要求。 一、课程基本情况说明 课程代码:LAWS120001.02。 学分数:3;周学时数:3。 课程内容简介:法理学,即法学基础理论,是法学的理论学科,是高等院校所有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必修课程。法理学研究一般的法,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形式、作用、发展、制定和实施等概念、原理和知识。 课程目的:设置这一课程的目的首先在于,帮助所有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掌握法的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帮助他们增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观念,培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合格的公民和法律工作者。 教学方式: 讲授与讨论相结合。 教材:《法理学导论》,张光杰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课外阅读书目:(1)《政府论(下篇)》(洛克)、《现代西方法理学》(沈宗灵)、《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博登海默)、《洞穴奇案》(萨伯)。 (2)《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梁治平)。 (3)《法治构图》(季卫东)、《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苏力)、《司法的理念与制度》(贺卫方)。 推荐网站:同学们应当了解中国的立法进程和最近动态,“中国人大新闻网”可以提供一些帮助。也需要了解一下司法改革的进展情况,可以去“中国法官网”和“正义网”看一看。“中国法学创新网”有较多的法学论文,比较好地反映法学界的动态,可以去看一看。另外,“北大法律信息网”作为一个综合性的法律网站,也值得关注。 考试事宜:总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平时考核成绩占30%,依据作业完成情况、读书报告撰写水平、出勤情况、(课堂及网络的)讨论参与情况来测定。期末考试成绩占70%,期末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二、教学内容计划

2016-2017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751法学基础理论》《851法学专业理论》考研—新祥旭考研

课程简介: 1、谁适合听这门课? 若你想在成为对外经贸法学院研究生的一员,在准备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时,专业课一的指定复习教材是《国际商法》《民法》《法理学》和《刑法学》,考试科目为751法学基础理论,专业课二的指定复习教材是《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和《国际法》,考试科目为851法学专业理论的同学就可报名此课程。 2、这门课能解决哪些问题? 本课程首先将指定教材的知识点和难点进行梳理,帮助考生构建知识结构,打好基础。其次根据老师的考研经验和科目的考试要求,把考试的重点、难点、考题结构、导师的出题点做系统的讲解,帮助考生明确方向,快速提升。最后通过历年的真题练习和解析,提高考生的综合能力,增加临场经验。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将帮助考生明确考点,节约复习时间,让考生在短时间内快速掌握专业课的高分诀窍,在考研竞争中领先一步。 3、课程主要内容 考研复习与本科阶段课程的学习有很大的区别,为了帮助考生考取高分,本课程分四个阶段循序渐进来辅导: 第一阶段精讲参考教材,根据科目考核要求,对各个章节的考点进行讲解。如果你是本专业考生,此阶段主要帮你明确考点,而这些考点很可能是你在本科学习中忽略掉的内容。如果你是跨专业考生,此阶段先带你学习一些必备的基础知识,帮你建立知识体系,然后再为你讲解考点。 第二阶段是精讲习题。要考试就要会做题,把握做题的思路,通过做题提高解题能力并且归纳总结技巧、方法,避免考试时眼高手低。 第三阶段主要讲解真题。真题是我们复习的指南针,通过讲真题来查漏补缺。并且分析真题,明晰老师的出题思路和模式,做到知己知彼。 第四阶段进行全部内容的冲刺串讲,加深对重点考试内容的理解记忆,确保高分在握。 4、上课使用讲义 本课程的讲义主要有:参考书目、本人当年的复习笔记、历年真题、还有出题老师的期末题、以及出题导师的近期科研论文。我会把他们整理成教案,在上课时为你详细讲解。此外,我周围同学的相关资料也会拿来讲解。 5、课程计划及课时安排 本课程一共60课时,教材讲解40课时,真题及模拟题讲解10课时,最后重点专题讲解10课时。根据考生特点将进行适当调整。总之,就是让你掌握知识点,在考试中取得高分。 6、如何确保课程质量 在课程资料方面,拥有最真实和准确的内部资料,掌握一手信息,这些很多都是外界难以获取的。在辅导课时方面,可以根据考生需要,增加课时,确保课程达到最佳效果。 7、附加服务 可以为学员提供本专业考研的历年真题、答案解析及复习题、期末题、笔记等,我是过来人,你懂的!这些对我来说也就是举手之劳,但对同学们来说却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和针对性。 同时也可以帮大家购买专业课参考教材,复印学习资料。 最后还会提供复试指导和帮助。 考研路上,我不仅是你的老师,更是你的战友,你有任何疑惑和困难,我都会尽量帮你解答。

法学课程介绍

【法学基础理论】课程简介 法学基础理论是法学的一门理论学科,也是法学教育的一门基础课程,是一门专门训练学生法律思维的基本技能和理论思维方式的学科与课程,是法学教育的一门基础课程和核心主干课程。法理学的教学目的是使法律专业的学生学习法律的基本原理、规律等基本理论和方法,为学习其他法律课程奠定扎实的基础;同时,培养、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分析的能力和方式,形成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职业品质。 该课程主要介绍法学、法律的一般知识和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法学的含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法学体系、法学学科的设置、法律的渊源、法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概况、我国法制建设的主要环节(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违法与法律制裁、法律职业、法律教育等。 【中国宪法】课程简介 宪法是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并规范国家权力的根本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是法中之法。 本课程分四部分阐述宪法理论和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第一部分:宪法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制定、宪法的修改、宪法的解释、宪法惯例、宪法的作用、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第二部分:宪法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国家性质、国家的政体、国

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地方制度、选举制度、司法制度、政党制度等。第三部分:基本人权。包括人权的产生、发展等基本理论与基本人权的主要内容。第四部分:国家机构。介绍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西方国家议会、政府、司法机关的基本情况及其工作、活动原则与方式。 【中国民法】课程简介 本课程根据我国民法体系已初步建立,但随着改革的进程需大量增补、废除的实际情况,教学体系以大陆法系民法理论为主导,参考英美法系的某些理论,针对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系统介绍我国现实的和未来有可能借鉴的民法学的基本理论。 本课程主要内容为民法总论、人身权、物权法、债的一般原理、继承权及侵权行为法。具体包括民法的概念、渊源,民法的调整对象和方法,我国民法的性质和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人身权、物权、债权、继承权的基本内容及其保护等。 【中国刑法】课程简介 刑法学是法学中一个独立的重要学科。刑法学课程是法律学专业的基础核心课程之一。刑法学以我国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其主要内容包括犯罪与刑事责任两大方面。本课程分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总论部分又分犯罪论和刑事责任论两部分。犯罪论部分的主要内容有: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等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复习参考资料之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

二、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章法的本体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 法律事实的含义 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 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 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 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 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 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 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 一、填空题 1.___________和__________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途径。 2.法的主体部分是______________。 3.法的基本特征包括__________性、___________性和___________性。 4.法以规定人们的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为主要内容。 5.法是由______________保证实施的。 6.法的本质属性是___________性、___________性和____________性。 7.法是上升为_____________的统治阶级意志。 8.国家和法是随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出现而产生的。 9.原始社会调整人们行为规范的是____________。 10.法是______________不可调和的产物。 11.法产生以来已经经历了四种历史类型,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 12._________________的规律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 13.资本主义法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历史传统不同,逐渐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__________和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___________。 14.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在总结民主革命时期_____________经验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15.我国社会主义法为人们在何种情况下作出行为提供了三种行为模式,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 16.法律意识在结构上分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两大部分。 17.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必须强化人们的_______________。 18.狭义上的法律包括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两个基本方面。 1

2021年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复习提纲(精品)

2021年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复习提纲(精品) 一、法的概念. 特征与作用: ㈠法的的概念: 指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 治阶级意志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㈡法的的本质: 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㈢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 规范性.可为模式、勿为模式、应为模式。 法的产生:法的制定,法的认可。 程序是社会制度化的最重要的基石。 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受客观规律的支配。 ㈣法的作用:规范作用.社会作用。 1?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指引作用的种类: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 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 评价作用: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2?社会作用: ⑴维护统治阶级方面的作用:

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内部;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⑵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而的作用: 维护基木生活条件;维护生产.交换条件;确认、执行技术规范;促进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 二、法律规范、法律关系与法律行为: ㈠法的规范: 1?法律规范的概念: 指国家制定并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 强制力保证 实施的行为规范。 2?法律规范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3?法律规则的种类: ⑴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授权性规则: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有权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 义务性规则:命令性规则,禁止性规则。 ⑵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内容已明确无需参照或援引。 概括性规则:只规定某种概扌舌性指示,有相应机关加以确定。 准用性规则:内容没有规定,可参照、援引。 ⑶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任意性规则:在一定范H内, 可选择或协商。 法律规则具有微观指导性、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高的特点。 4?法律原则的种类: ⑴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自考法律专业本科税法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税法的基本理论 一、税收的形式特征,即税收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其中无偿性是关键特征。 二、税收的分类: 1、根据征收对象的性质和特点不同: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方式,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方 式。) 2、税收最终归宿的不同:直接税和间接税。 3、根据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支配权的不同: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4、根据计税标准不同:从价税、从量税。 5、根据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普通税、目的税。 6、根据计税价格中是否包含税款:价内税、价外税。 三、税法的概念: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活基础之上的,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系统,它是国家政治权利参与税收分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确认与保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为基本任务的法律形式。 四、、税法的特征:1、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2、是以确认税收的权利(力)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3、是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法。4、是实体 内容和征管程序相统一的法。 五、税法的调整对象:税法调整对象是税收关系,包括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征收管理关系。税收分配关系是主要的,税收征收管理关系是次 要的、为前者服务的。 六、税法的作用:1、税法对纳税人的保护和对征税人的约束作用,。 2、税法对税收职能实现的促进与保证作用。 3、税法对国家主权与经济利益的维护作用。 4、税法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制裁作用。 七、税法要素:税法要素,又称税法构成要素或课税要素,一般是指各种单行税种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构成要素的总成。是一国税法种必不 可少的主要内涵与抽象概括。 八、税法要素的分类:税法的定义性要素、税法的规则性要素、税法的原则性要素。 九、税法要素包括税法主题、课税客体、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等八大部分,其中前三种是主要要素。 十、税法主体:是指依税法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税收权利和税法义务的承担着,包括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两类。税法主体,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驶税收征收管理权限的征税机关,另一方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以及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 十一、征税主体:即享有征税权的是国家,征税权是国家主体的一部分。 十二、我国的税收征管管理工作分别由财政机关、税务机关、海关等部分负责。 13、纳税主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之一,是税法学的基本范畴,是税法学基础理论以及税法实践研究的重要课题。 14、纳税主体的不同分类: (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这是最一般的分类方式。 (2)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 (3)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4)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5)单独纳税人与连带纳税人。 15、课税客体:又称课税对象或征收对象,是指税法确定的产生纳税义务的标的或依据。它是区别各种税的重要标志,也是进行税收分类和 税法分类的重要依据。 16、税目:就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的具体根据,它规定了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反映了征税的广度。 17、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每一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课税客体数额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它是衡量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是税法的核心要 素。 18、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19、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以课税客体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 20、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 率越低。 21、累进税率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法律基础知识点(考点)

第一讲 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法的特征。1、制定或认可2、以权利义务为内容3、强制性4、普遍性5、程序性 国体:即国家性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政体: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国体: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政体: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公民的基本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人的身体不受非法逮捕、拘禁和搜查,人格尊严不受非法侵犯,

住宅不受非法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社会经济权(财产权利、劳动权利、休息权利,受教育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与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二、三讲 民法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和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禁止权力滥用原则),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侵权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第四讲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 第五讲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入学法学基础理论试题.doc

1996年一、判断正误(每小题1分,共10分)1.经济对法的决定作用是通过人的自觉行动实现的。()2.只有法才具有强制性。()3.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是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和社会革命。()4.社会主义法确认并保障人民民主,首先就是要解决人民内部矛盾。()5.法律部门划分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调整的方法。()6.社会主义法的创制是国家专门机关的专有活动。()7.判例和乡婷裨家彩俏夜ǖ闹匾ㄔ础#?)8.我国加入或同外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属于我国国内法的范畴。()9.法人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0.守法包括遵守党的政策和社会团体章程。()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在我国,狭义上的法律专指()。A.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B.中央军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C.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

件D.除宪法以外的规范性文件2.法律规范具有预测功能,说明由于法的存在,人们可以()。A.预见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效果B.预测社会发展过程中将出现的需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C.根据需要,进行超前立法D.预见自己或他人的行为将会带来的法律后果3.原始社会规范与法的区别表现在实施方式上,()。A.前者没有强制性,后者有强制性B.前者能为人们自觉遵守,后者不能为人们自觉遵守C.前者没有制裁措施,后者有制裁措施D.前者没有专门机关来实施,后者由国家专门机关来实施4.当代资本主义法制的特点是()。A.抛弃其早先确立的法治原则B.加强经济立法,注重社会立法C.竭力维护社会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D.加紧对广大劳动人民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5.英美法系国家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一般都采取()的诉讼制度。A审问式B严

自考法理学重点知识讲解(1)

自考法理学重点知识讲解(1) (一)中国先秦时期,与现在所讲的“法学”近似的词是“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刑名法术之学”将“刑名”和“法术”两词联在一起,其中“名”指的是循名责实、赏罚分明。“刑名”也可以作刑种解。“术”指的是君主实行统治的策略、手段。自汉开始各代又有“律学”的名称,但总 的来说,在中国,法学或法律科学这一名称,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文化大量传入后才广泛使用。 (二)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使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三)法学的分类? 答:第一,从各种类别的法律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 1、国内法学,其中又可分为宪法、民法、刑法等 各部门法; 2、国际法学(广义),又可分为国际公法、国际私 法和国际经济法等; 3、法律史学,又可分为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两 者又可再分为通史、国别史、断代史、专史等;

4、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这里之所以将二者并列,因为比较法(或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通常是指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双边或多边的比较研究。 第二、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又可分为:1、立法学,即研究立法原则,立法规则,立 法预测,立法体制(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程序,法律形式的规范化,法律的统一化,立法体系,法律整理、汇编、编纂以及对立法的评价,等等。这里讲的立法和法律都是从广义上讲的,即指各种法律法规的制定。2、法律解释学,实质上即中外历史上早已出现的注释法学。 3、法律社会学,即研究法律制定后如何实施,是否实施,怎样得以保证实施,法律的社会作用(功能)和效果究竟如何,法律和其他社会因素的关系,等等。 第三、从认识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目前,我国法学界把理论法学称为“法理学”或“法学基础理论”,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等。应用法学通常是指在社会中实际应用的法学分科,其内容包括国际法和国内法以及这种法律的制定、解释和实施,从这一意义上说,以上所讲的那些法学分科,除法理学和法律思想史以外,都可以归入应用法学。 第四、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这一角度来看,法学又可分为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以上所讲的三种分科都属于法学本科,但在法学体系和法学分科的传统

2016年对外经贸大学《751法学基础理论》《851法学专业理论》考研—新祥旭考研.pdf

课程简介: 1、谁适合听这门课?若你想在成为对外经贸法学院研究生的一员,在准备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时,专业课一的指定复习教材是《国际商法》《民法》《法理学》和《刑法学》,考试科目为751法学基础理论,专业课二的指定复习教材是《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和《国际法》,考试科目为851法学专业理论的同学就可报名此课程。 2、这门课能解决哪些问题?本课程首先将指定教材的知识点和难点进行梳理,帮助考生构建知识结构,打好基础。其次根据老师的考研经验和科目的考试要求,把考试的重点、难点、考题结构、导师的出题点做系统的讲解,帮助考生明确方向,快速提升。最后通过历年的真题练习和解析,提高考生的综合能力,增加临场经验。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将帮助考生明确考点,节约复习时间,让考生在短时间内快速掌握专业课的高分诀窍,在考研竞争中领先一步。 3、课程主要内容考研复习与本科阶段课程的学习有很大的区别,为了帮助考生考取高分,本课程分四个阶段循序渐进来辅导:第一阶段精讲参考教材,根据科目考核要求,对各个章节的考点进行讲解。如果你是本专业考生,此阶段主要帮你明确考点,而这些考点很可能是你在本科学习中忽略掉的内容。如果你是跨专业考生,此阶段先带你学习一些必备的基础知识,帮你建立知识体系,然后再为你讲解考点。第二阶段是精讲习题。要考试就要会做题,把握做题的思路,通过做题提高解题能力并且归纳总结技巧、方法,避免考试时眼高手低。第三阶段主要讲解真题。真题是我们复习的指南针,通过讲真题来查漏补缺。并且分析真题,明晰老师的出题思路和模式,做到知己知彼。第四阶段进行全部内容的冲刺串讲,加深对重点考试内容的理解记忆,确保高分在握。 4、上课使用讲义本课程的讲义主要有:参考书目、本人当年的复习笔记、历年真题、还有出题老师的期末题、以及出题导师的近期科研论文。我会把他们整理成教案,在上课时为你详细讲解。此外,我周围同学的相关资料也会拿来讲解。 5、课程计划及课时安排本课程一共60课时,教材讲解40课时,真题及模拟题讲解10课时,最后重点专题讲解 10 课时。根据考生特点将进行适当调整。总之,就是让你掌握知识点,在考试中取得高分。

法理学(原名法学基础理论)综合部分2001

法理学(原名法学基础理论)综合部分2001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2分,共6分) 1.法的移植 [解答] 法的移植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异国异地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原则、法律意识等引进、接收、迁移的表现与行为。 2.法律案 [解答] 法律案,亦称法律议案、立法议案是具有立法提案权的国家机关和人员向立法机关出的关于法律的制定、补充、修改、认可或废止的提案和建议。 3.理论法学 [解答] 理论法学是指研究法的基本原理、概念、思想和规律的学科类别。包括法理学(法哲学)、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等等。 [评述] 法理学综合课中的名词解释考察的都是基本的知识点,难度不大。但需要考生全面复习。可以将教材中可能出题的名词摘录下来,集中突破。 二、单项选择。(将下列命题中惟一正确的答案写在答题纸上,每小题1分,共5分) 1.根据公法和私法划分的标准,判断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或不完全属于公法? A.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 B.宪法和组织法 C.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D.侵权法与公司法 [解答] 应选D。D中两法属于民商法范围,故不属于公法。 2.下列有关法的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人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的效力是普遍的,不仅对特定当事人有效。 B.在我国,地方性法规也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效力。 C.法在时间上的适用效力一般没有特别的限制。 D.法律公布即意味着生效。 [解答] 应选A。在我国,地方性法规不具有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效力,故不选B。法在时间上的效力一般是有限制的,故不选C。法律公布并不一定马上生效,有的法律规定有生效日期,故不选D。 3.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下列哪一个选项的内容符合这一段话的原意? A.氏族习惯和法律均属调整“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的规则。 B.氏族习惯和法律本质上是相同的。 C.氏族习惯和法律建立在相同的经济基础之上。 D.有社会,即有法律。 [解答] 应选A。B、C、D三个判断本身是错误的,与原文也不符。只有A抓住了原文的意思。 4.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表述,有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与道德是同时产生的。 B.法与道德均有强制性。 C.凡属法所调整的,必为道德所调整。 D.凡屑道德所调整的,必为法调整。 [解答] 应选C。法与道德不是同时产生的,道德的产生先于法。法有强制性,而道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复习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七章 学好法学基础理论)【圣才出品】

第七章学好法学基础理论 7.1 复习笔记 一、法学基本知识 1.法的概念和作用 (1)法的概念和特征 ①法的概念 在我国,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认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②法的特征 法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制定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的规范;认可是指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范予以承认,赋予其法律效力。 b.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 法反映的是国家意志,但实质主要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总是将自己的意志通过立法上升为国家意志。 c.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和纪律规范不同,法律的实施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的。国家强制性

是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特征。 (2)法的作用 ①法的作用的分类 法的作用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如一般作用和具体作用、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实际作用和预期作用、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等。 ②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a.从法的内容看,法具有规范作用;从法的本质和目的看,法又具有社会作用。这两种作用之间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即法可以通过其规范作用而实现其社会作用。 b.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规范体系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作用,主要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 第一,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能够为人们提供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指引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作用。 第二,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所具有的帮助人们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 第三,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而对一般人或准备采取同类行为的人所发生的积极影响。 第四,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通过了解法律可以预知自己和他人行为的后果。 第五,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具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国家机器来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裁和惩罚的作用。 c.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所具有的维护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法的社会作用包括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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