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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律知识

综合法律知识

一、法学基础理论15

概述:广义和狭义;特征;规范和社会作用;分类;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内容是由该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广义上是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狭义上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的规范作用指对主体行为有指引(权利和义务)、评价(判断和衡量)、预测、强制和教育;其中法律的指引按行为模式(确定指引和有选择指引)权限幅度分(羁束和非羁束指引)构成要素(原则指引和具体指引)

要素:法律规范;法律原则;

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由三个要素:假定,行为条件;处理,行为模式;制裁,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的种类:按照调整对象不同(不同的部门法规);按本身性质分(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权义复合型规范);

按确定性程度(确定性和非确定性,其中确定性分相对确定和绝对确定,相对确定:必折其一,任选规范,情况性选择;

准用性规范属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属非确定性规范;)按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的规定和限度的范围、程度的不同(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调整中的不同功能(原则性规范、定义性规范、业务性规范、冲突性规范,其中原则性:确定法律调整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或基本价值取向;定义性规范:确定和解释法律概念;业务指导性:效力范围;冲突性:互相抵触)

渊源和体系:渊源;体系;联系和区别;

我国法律渊源:制定法、学说、习惯法、判例法、政策、法理

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法规汇编(可官方和非官方)、法典编纂、法规清理,其中编纂和清理属立法活动。

“从旧兼从轻”,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单位是法律部门;

制定:制定的概念和特点;原则;立法体制;制定的程序;

法律制定的阶段:准备阶段;确定阶段(也叫通过阶段,分提出、讨论、表决、公布);完备阶段(立法解释、修改和补充、细则的制定、废止、整理、汇编、编纂)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的:主席团、常委会、一个代表团或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高法、高检、委员长会议、常委会十人以上联名:有权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

法律案的通过:主席团提醒表决,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全国人大);由委员长提请常务委员会过半数通过(常委会)实施:实施的概念和基本形式;适用;遵守;监督;

法律实施的两种基本形式:法律适用;法律遵守

法律适用: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原则。

解释和推理:解释的种类;法律推理;

法律解释的种类:正式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非正式解释(任意解释、学理解释)

按照法律解释的方法不同:语法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逻辑解释

按照解释尺度不同: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推理:形式逻辑方法(形式推理)、辩证逻辑方法(实质推理或辩证推理)

形式推理:演绎推理(一般到特殊)、归纳推理(特殊到一般)、类比推理

关系:关系主体;关系客体;关系内容;法律事实;

关系主体:责任人、法人、国家。。

关系客体:物、行为、精神

关系:法律权利和义务

法律责任和制裁:责任的概念特点和分类;责任的原则;责任的减轻和免除;制裁的概念和分类;

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根据行为人身份和名义(职务责任、个人责任);承担责任内容不同(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免责:时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和立功免责、补救免责、协议或议定免责

二、宪法10

概念+特征+分类:特征;分类;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宪法的解释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负责。

宪法对公民的权利通常采用:例举式(我国)、限制式

宪法分类:按生产关系(社会主义、资本主义);表现方式(成文、不成文);修改是否遵循特定程序(刚性宪法、柔性宪法);制定主体(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新中国先后产生过4部宪法,现行的为八二宪法,经历4次修宪(1988年,七届一次,私营经济;1993年,八届一次,市场经济;1999年,依法治国;2004年,财产权、继承权、人权)一直适用至今。

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基本人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力和义务、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法治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国家的性质+形式和经济制度:国家性质;管理形式;结构形式;经济制度;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实行民主集中制。

政权组织形式(君主制和共和制)

国家的结构形式:单一制、联邦制、邦联制;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原因:传统、民族关系、现代化需要、国际环境要求经济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面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我国经济形式:全民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中外合资企业

公民的三大基本权利:私有财产权、生命权、继承权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概念;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整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特定主体权利

国家机构:概念;组织活动原则;国家机构的组成;

国家机构的组成: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3、国务院

4、中央军事委员会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三、行政法20

概述: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行政救济;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性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全责统一原则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相对人和第三人;客体,物质和精神财富;内容,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参与原则、效率原则

许可法:特征;原则;设定;实施;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处罚法:特征;基本原则;种类和设定;实施机关;管辖;适用;决定;执行;

行政处罚的种类:申诫罚(警告)、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财产)、能力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许可证)、人身罚(行政拘留)

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国务院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限额由国务院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限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定。

实施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具备条件(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法律专业人员;有条件组织相应的技术鉴定)。以委托名义实施的处罚不得再委托实行处罚。

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职能管辖

适用原则:一事不得两罚,拘役和有期徒刑可抵拘留,罚金可抵罚款。

裁量处罚的情节:不予处罚(不满14周岁;精神病人发病时;违法轻微并及时纠正);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14不满18;

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的;有立功表现;其他依法从轻或减轻的);

行政处罚追究时效:2年内未被发现,不予追究(特殊的:偷税5年;治安管理:5个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联系时间的从终了之日算起。

行政处罚的决定:简易程序(案情简单;公民五十元以下,法人1000元以下可当场处罚);一般程序(行政调查,出示证件,不得少于2人;听证)

行政处罚的执行:到期不缴款的按每日3%加罚;可将查封冻结的存款抵缴罚款;强制执行。

强制法:概念和特征;基本原则;种类和设定;实施程序;执行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财务;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

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途径和程序;监督和保障;

行政复议法:特征;范围;复议参加人;申请和受理程序;行政复议决定;

申请复议的期限:60内申请,期限计算是当事人知道起算

复议机关: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不服的,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向上一级;对政府不服的,向上一级政府;对省府设立的派驻机关不服的,向派驻机关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省不服的,可向法院行政诉讼,也可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且是最终裁决。

复议申请形式:书面和口头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皇姑交警队);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的(皇姑区政府或交警支队);申请人申请停止,复议机关认为合理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决定: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式,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复议期限:60日内处理完成,但法律规定的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国家赔偿法:概述;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国家赔偿方式和标准;

四、行政诉讼法15

概述:行政诉讼的特征;行政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行政诉讼的特征:原告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被告是机关组织;主管机关是人民法院;内容是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区别:案件性质不同;诉讼目的不同;诉讼主体不同;诉讼时效不同;举证责任不同;审判组织不同;

审判程序不同;审理和结案方式不同;赔偿方式不同;

注:调解适用民事诉讼,不适用行政诉讼;民事是事实审,法律审,而行政是法律审。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为;法定行政仲裁行为;刑事司法行为;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指导;重复处理行为;无实际影响行为;

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的管辖种类;管辖权异议;

管辖种类: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行政案件:发明专利权和海关纳税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国务院各部门和人民政府行政诉讼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当事人;原告与被告;第三人;

行政诉讼的证据:证据;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对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起诉和审判:起诉;行政诉讼的判决;

五、刑法18

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犯罪:犯罪;犯罪构成;正当防卫;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特殊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

刑罚:种类;刑罚裁量;刑罚执行与消灭制度;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碍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

侵犯财产罪:盗窃罪;侵占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贪污贿赂罪:贪污罪;

渎职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

合同失职被骗罪;食品监管渎职罪;

六、刑事诉讼法18

概述: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属于刑事诉讼所独有的原则);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

基本制度:刑事诉讼管辖;刑事诉讼中的回避;辩护与代理;刑事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明;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

立案+侦查+起诉:立案;侦查;起诉;

刑事审判和执行:刑事审判;刑事执行;

特别程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七、资源环境与科技法10

自然资源法:自然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

科学技术法:科学技术法概述;科技进步法;

八、社会保障法15

社会保障法概述: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如下几项原则;

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概述;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

社会救助制度:社会救助特征;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基本内容;

社会福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的特征;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基本内容;

社会优抚制度:社会优抚的特征;我国社会优抚制度的基本内容;

九、国际经济法律制度18

导论:国际经济法概述;国际经济法主体;国际经济法渊源;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公约的适用范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风险转移;

通则:国际贸易术语通则;主要内容;

对外贸易法:

反倾销条例:倾销与损害的确定;反倾销调查与裁定;反倾销措施;反倾销税与价格承诺的期限与复审;

反补贴条例:补贴与损害的确定;损害的确定;反补贴调查和裁决;反补贴的措施;

保障措施条例:保障措施的概念;保障措施;保障措施的期限与复审;

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方式;

(完整版)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第一节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1.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篇 一、法律的定义 法律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并公布、具有强制力的规则或准则,以解决社会生活中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保障人民权益,并规范国家公权力、社会关系和人类行为的系统性规范。 二、法律的种类 根据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法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宪法:宪法是国家一定时期内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基 本制度和国家意志的最高体现。 2.民法:民法是指对个人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定和制度,包括婚姻 家庭、财产权、合同、侵权责任等法律规定。 3.刑法:刑法是指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包括犯罪与刑罚、刑 事诉讼等方面。 4.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等。 5.经济法: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劳动合同、合资 合作、外商投资、福利保障等方面。 三、法律的适用原则 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法律的适用有一些原则: 1.平等原则:法律适用必须平等,一视同仁,禁止歧视。 2.独立自主原则:法律适用必须保持独立自主,不得受到外来干扰和影 响。 3.公开透明原则:法律适用必须公开透明,保证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4.依法行政原则:政府工作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事,维护法律的权威。 四、法律与生活 法律是社会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贯穿于各个领域,包括家庭、教育、医疗、商业、金融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遵守法律,守法纳税,保障他人权益,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同时,我们也要学会维权,不断了解和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让自己拥有更强的法律素质,为自己的权益保驾护航。 总之,优秀的公民不仅要自律,更要依法自律。积极参与和维护法律的实施,让法律成为我们生活中的护盾,让法律成为我们维护公正和和谐社会的利剑。

法律基础知识点大全

法律基础知识点大全 法律基础知识点是每个公民必须了解的基本知识,它们不仅涉及到我们的日常生活,还关系到我们的合法权益和义务。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些重要的法律基础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 一、法律基础知识 1、法制与法治法制是指国家的法律制度,包括宪法、法律、法规等。法治则是依据法律治理国家的方式,强调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中的权威性。 2、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 3、法的效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法律效力的高低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 4、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合同法律知识 1、合同的概念与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约定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合同必须包括当事人、标的、内容和形式等要素。

2、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如需解除合同,应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3、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后果,包括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 三、婚姻法律知识 1、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是指结婚必须由男女双方自愿,任何人不得干涉。 2、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3、离婚法律知识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实现。离婚时,夫妻应当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协商或判决。 四、劳动法律知识 1、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保障劳动安全、保护劳动权益等权利,同时应履行劳动义务,如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工作任务等。 2、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法学基础理论

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法学基础理论 一、法律规范的概念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二、法律规范的结构 (一)完整的法律规范逻辑性规范的内在结构 (1)假定,又称行为条件,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的部分,它把规范的作用与一定事实状态联系起来,指出在发生何种情况或具备何种条件时,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行为模式便生效。 (2)处理,又称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范中为主体规定的具体行为模式,即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责任,它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种: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勿为模式。 (3)制裁,又称法律后果,制裁是法律规范中规定主体的行为违反法律要

求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或引起何种国家强制措施的部分。目前,在我国法学理论学术界有观点认为此处以制裁来表述不够妥当,取而代之表述为法律后果,法律后果又分为肯定型法律后果与否定型法律后果,而不单单是后者。 (二)法律规范的形式结构命令性规范的结构 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或规范性文件,其三个要素既可以同时规定在一个法律条文或规范性文件中,也可以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律条文或规范性文件中,但是这三个要素是任何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必须具备的。 命令性规范在功能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命令规定合法行为的模式,另一类命令则规定违法行为及其否定式法律后果。 (三)法律规范的结构在立法中的表达方式 1.逻辑性规范的结构与法律条文和规范性文件 有如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假定、处理和制裁规定在同一法律条文当中。二是一个逻辑性规范的三要素规定于同一规范性文件的不同条文中。三是逻辑性规范的三要素分别规定于不同部门法的规范性文件当中。

行政法综合法律知识

浙江省行政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 考试复习题答案 1、法的本质是什么?法通过什么保证其实施? 答:法律是人的意志的体现,这种意志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 2、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什么是国家制度、国体、政体?我国的国体、政体是什么? 答:国家制度:是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通过宪法和法律确认和规定的关于国家本质和形式的总称,包括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选择制度、地方制度等具体内容。 国体:亦称国家性质,即国家和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系。 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公民的概念是什么?根据我国的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基本义务有哪些? 答:公民是指具有某一国国籍的人。我国《宪法》规定:“凡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由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力和义务称为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申诉、控告和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的保护;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 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

德的义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劳动和受教育的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 5、地方性法规应由哪些机关制定?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 6、哪些机关可制定规章? 答: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以及经授权的国务院直接机构; 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7、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什么? 答: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8、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行政法的性质,体现行政法的精神,指导行政法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即行政合法原则和行政合理原则。 9、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答:行政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构成,即主体、客体和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也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 行政法律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精神财富和行为。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总和。 10、行政法律监督关系的双方指谁? 答:双方指:行政主体和有权的国家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 11、行政执法主体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综合法律知识

综合法律知识 一、法学基础理论15 概述:广义和狭义;特征;规范和社会作用;分类;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内容是由该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广义上是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狭义上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的规范作用指对主体行为有指引(权利和义务)、评价(判断和衡量)、预测、强制和教育;其中法律的指引按行为模式(确定指引和有选择指引)权限幅度分(羁束和非羁束指引)构成要素(原则指引和具体指引) 要素:法律规范;法律原则; 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由三个要素:假定,行为条件;处理,行为模式;制裁,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的种类:按照调整对象不同(不同的部门法规);按本身性质分(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权义复合型规范); 按确定性程度(确定性和非确定性,其中确定性分相对确定和绝对确定,相对确定:必折其一,任选规范,情况性选择; 准用性规范属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属非确定性规范;)按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的规定和限度的范围、程度的不同(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调整中的不同功能(原则性规范、定义性规范、业务性规范、冲突性规范,其中原则性:确定法律调整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或基本价值取向;定义性规范:确定和解释法律概念;业务指导性:效力范围;冲突性:互相抵触) 渊源和体系:渊源;体系;联系和区别; 我国法律渊源:制定法、学说、习惯法、判例法、政策、法理 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法规汇编(可官方和非官方)、法典编纂、法规清理,其中编纂和清理属立法活动。 “从旧兼从轻”,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单位是法律部门; 制定:制定的概念和特点;原则;立法体制;制定的程序; 法律制定的阶段:准备阶段;确定阶段(也叫通过阶段,分提出、讨论、表决、公布);完备阶段(立法解释、修改和补充、细则的制定、废止、整理、汇编、编纂)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的:主席团、常委会、一个代表团或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高法、高检、委员长会议、常委会十人以上联名:有权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 法律案的通过:主席团提醒表决,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全国人大);由委员长提请常务委员会过半数通过(常委会)实施:实施的概念和基本形式;适用;遵守;监督; 法律实施的两种基本形式:法律适用;法律遵守 法律适用: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原则。 解释和推理:解释的种类;法律推理; 法律解释的种类:正式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非正式解释(任意解释、学理解释) 按照法律解释的方法不同:语法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逻辑解释 按照解释尺度不同: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推理:形式逻辑方法(形式推理)、辩证逻辑方法(实质推理或辩证推理) 形式推理:演绎推理(一般到特殊)、归纳推理(特殊到一般)、类比推理 关系:关系主体;关系客体;关系内容;法律事实; 关系主体:责任人、法人、国家。。 关系客体:物、行为、精神 关系:法律权利和义务 法律责任和制裁:责任的概念特点和分类;责任的原则;责任的减轻和免除;制裁的概念和分类;

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大纲.doc

2008年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大纲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节法律概述 一、熟悉法、法律的概念 二、了解法律的基本特征 三、了解法律的作用 四、了解法律的分类 第二节法律规范 一、熟悉法律规范的概念 二、熟悉法律规范的结构 三、熟悉法律规范的种类 第三节法律渊源 一、熟悉法律渊源的概念 二、熟悉我国法律渊源的种类 三、了解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 四、熟悉我国法律的效力 第四节法律体系

一、了解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了解法律部门及其划分 三、熟悉我国的法律体系 第五节法律制定 一、了解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 二、了解我国法律制定的原则 三、熟悉我国的立法体制 四、熟悉我国法律制定的程序 第六节法律解释 一、了解法律解释的概念和作用 二、了解法律解释的种类 三、熟悉我国的法定解释 第七节法律实施 一、了解法律实施的概念和基本形式 二、熟悉法律适用 三、熟悉法律遵守 第八节法律关系

一、熟悉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熟悉法律关系主体 三、熟悉法律关系客体 四、熟悉法律关系的内容 五、熟悉法律事实 第九节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一、了解法律责任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二、熟悉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 三、掌握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四、了解法律制裁的概念和分类 第二章宪法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熟悉宪法的概念 二、了解宪法的特征 三、了解宪法的分类 第二节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了解宪法的指导思想

二、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国家性质、形式和经济制度 一、熟悉国家性质 二、熟悉国家管理形式 三、熟悉国家结构形式 四、了解经济制度 第四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熟悉公民的概念 二、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和特征 三、了解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新发展 四、熟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五、熟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六、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第五节国家机构 一、熟悉国家机构的概念 二、了解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 三、掌握国家机构的组成

综合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综合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基础知识方面,有一些重要的法律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对 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将综合介绍一些 常见的法律基础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法律基础知识 1. 法律的定义 法律是一国或地区以正式授权的形式确立的规范行为的准则,它是 社会公共秩序的基础,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法律 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等多个领域。 2. 法律的适用原则 法律的适用原则包括逐条适用原则、递归适用原则和综合适用原则。逐条适用原则是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解释适用;递归适用原则是 在逐条适用原则的基础上,考虑法律的整体性;综合适用原则是根据 不同法律之间的关系和社会实际情况,对法律进行系统性、整体性的 解释和适用。 3. 法律责任与法律责任主体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主体根 据法律规定,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法人是指根据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他组织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 4. 法律程序与司法机关 法律程序是指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各项法律行为的过程,包括立法程序、行政法律程序和司法程序等。司法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部分,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和纠正。 二、相关法律法规 1. 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它对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国家机构的设置进行规定,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2. 刑法 刑法是规定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主要包括刑法的基本原则、刑事犯罪和刑法责任。 3. 民法 民法是调整公民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财产权、婚姻家庭关系、合同法等内容。 4. 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活动和行政行为的法律,包括行政组织的设立与职权、行政行为的规则与程序等。

法律常识100条

法律常识100条 1.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 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开展统治 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开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标准体系。 2.法的本质①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②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 生活条件决定的3.法的特征:①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标准②法是出 自国家的社会标准③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标准④法是由国家保证实 施的社会标准4.国家创立法的方式主要有:①制定②认可5.法律关系: 是在法律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 关系。 6.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7.法律关系客体,主要 有以下四类:①物②行为③智力成果④人身利益8.法律关系效力:①制 定主体地位越高,法律效力越高②新法优于旧法③特别法优于一般法9. 法律效力原那么: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结合主义10.法的生 效时间:①自公布之日生效②由该法规定生效时间③由专门决定规定某法 的生效时间④规定法律公布后满足11.法律终止效力的时间,有明示废止 和默示废止两种12.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①客体:社会关系②客观要件:违法结果、违法因果关系③主体:自然人、法人④主体要件:心里态度 13.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①时效免责②自首或立功③不起诉和协议免责 ④因履行不能而免责14.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制裁、补救、强制15.国 家立法权:立法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制定法律的权利,是独立、完整和最高 的国家权利,它集中表达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整体利益,是维护国家 法制统一的关键所在。

16.立法原那么:①合宪原那么②民主原那么③科学原那么17.我国 现行的立法体制:一元、两级、多层次18.法律案审议的结果:提付表决、搁置、终止审议19.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20.法的实施方式:法 的遵守、法的执行和法的适用21.我国守法主体:公民、国家机关、武装 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我国领域内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2. 我国法的适用主体是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23.我国法律解释体制: 一元多级24.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5.我国国体:人民民主专政26.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坚持中 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是合作的政治根底;长期共存、 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合作的根本方针。 27.爱国统一战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又一主要特色,它的任务主 要有:一是为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 力奋斗;二是争取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三是维护世界 和平28.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根本职 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29.我国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原那么是民主集中制,形式是一 种民主的代表制30.我国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3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在我国领土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遵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少数民族 聚居区为根底,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自主的管 理本民族自治区域内的事物。 32.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们通过 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 教育、自我效劳的目的。

法侓知识内容

法侓知识内容 法律知识内容 一、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规则和准则,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它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和义务,以及违反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 二、法律的分类 1.宪法:宪法是一国最高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组织机构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民法:民法是调整个人之间日常生活关系的法律,包括财产权益、合同、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规定。 3.刑法:刑法是规范犯罪行为和处罚的法律,明确了各种犯罪行为的界定、责任和刑罚。 4.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包括行政权力的行使、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等方面的规定。 5.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定了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三、法律的作用和意义 1.维护社会秩序:法律规定了人们的行为规范,通过制定法律来禁止和限制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2.保护公民权益:法律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尊严等权益不受侵犯。 3.调节社会关系:法律作为一种规范行为的工具,调节并平衡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4.促进社会进步: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适应社会的变革和需要。 5.约束政府权力:法律对政府行为也有规范和限制作用,保护公民免受滥用和侵害。 四、如何了解和运用法律 1.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基本的法律原则和法律体系,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法律文书。 2.遵守法律法规:作为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3.维权和申诉:在遇到侵犯自己权益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4.寻求法律帮助: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和咨询。 5.参与法律建设:可以参与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向立法机关提供建议和意见。 五、法律的局限性和发展 1.法律的局限性:法律无法完全预见和解决所有的问题,有时会存在法律的盲点和漏洞。

综合法律知识

综合法律知识 法律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规范了我们的行为,保障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健全是社会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综合法律知识进行一番探讨。 一、法律的定义与分类 法律准确地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中的行为准则和义务。它是立法机关经过采集、调整各种社会事实,通过适当的程序制定的一种得到强制力保障的规则。在法律体系中,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等不同的领域,每个领域都有特定的规则和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它包含了国家组织和机构设置、权力分配等方面的规定。行政法主要规范了政府与个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刑法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追究和惩罚的法律范畴。民法则关乎个体之间的法律纠纷解决、财产权益等问题。经济法则专门规范了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 二、法律的形成与修订 法律的形成和修订通常经过一系列程序和流程。首先,立法机关进行调研,制定相关议案。随后,议案将提交给立法机关的相关委员会进行审议和修改。在经过充分讨论和辩论后,最终达成的版本将在立法机构通过。颁布后,法律就开始生效并对社会产生实际影响。

修订法律通常需要合法的理由和程序。例如,新社会形势的变化、人民的呼声、社会进步的需要等都可能成为修订法律的理由。修订法律的程序也需要经过立法机构的审议和表决。 三、法律的适用与执行 法律的适用和执行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法律适用是指法官、检察官等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分析和判断,确定适用的法律条款和原则。而法律执行则是指法律的实际执行过程,它需要执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协作与执行。 在适用与执行法律的过程中,法律的公平性和程序正义是非常重要的原则。法官和执法人员需要坚守职业道德和法律精神,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同时,法律的适用和执行也需要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和尊重,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 四、法律相关概念解析 在法律体系中,有许多相关的概念需要我们了解和掌握。首先是法律责任,它指的是违反法律规定所产生的不良后果所负的法律责任。另外,还有法律规范和法律效力的概念。法律规范是指法律中所含有的准则、原则和规矩。而法律效力则是指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和权威性。 此外,法律还与公正、正义等概念密不可分。公正和正义是法律体系所追求的目标,也是法律的灵魂。法律的存在与实施应当维护社会的公正与正义,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权益和尊严。

法律知识大全

法律知识大全 法律是对人类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面对与法律相关的问题和挑战。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 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问题。本文将为您介绍一些 常见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法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就民事权利和义务建立、 变更或者终止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形成需要具备合同的要件,包 括合意、内容真实、合法、有约束力等。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该 明确合同的目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保留相应的证据以 备查证。 二、劳动法 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 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 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休假、社 会保险等权利。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系列的权益保护措施,包括商 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安全标准等方面。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消费者应保留相关的购物凭证和合同,并在出现质量问题或纠纷时及 时向经营者投诉或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保护创作和创新成果的法律法规,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通过申请并获得相应的权益证书,以确保自己的知识和创意不被侵权或盗用。 五、刑法 刑法是规范个人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及其法 律责任。在日常生活中,了解一些基本的刑法知识可以帮助我们避免 犯罪行为,同时也可以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六、民法 民法是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法规,包括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债权 法等。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处理婚姻家庭 关系、遗产继承等问题,并保护自己的权益。 七、行政法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包括行政机关组织管理、行政 行为程序、行政责任等方面。了解行政法对我们在与政府机关打交道 时更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八、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确定了国家的组织形式、宪政原则、公民 的基本权利等。了解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可以提高我们的法制观念,增强公民意识,参与社会治理与建设。

综合法律知识题库及答案

综合法律知识题库及答案 法律在综合基础知识考试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那么你对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综合法律知识题库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综合法律知识题库及答案(一) 1、被告人郑某因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该中级人民法院遂在抗诉、上诉期满后第二天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此时,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作出哪种处理? A、同意判处死缓、作出予以核准的裁定 B、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处刑太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改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认为原判刑罚太重,不同意判处死缓,直接改判有期徒刑15年 D、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D、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3、乙市M区人民法院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但孙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不当。一审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2年和9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10年,而两罪准确量刑应分别为5年和7年。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在7年以上12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决定应当执

行的刑期为10年 C、维持一审判决 D、维持一审判处的2年有期徒刑,将一审判处的9年有期徒刑改为7年,并在7年以上9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B、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C、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D、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 5、王某是某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聘请王某组任该案鉴定人。本案的被告人提出王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回避。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谁有权对王某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A、王某所在公安机关的负贵人 B、该人民法院院长 C、本案的合议庭 D、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 解析: 1、答案及解析:B 《六部委规定》第47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8条第3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因此B项改判死刑显属不当。《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5条规定:“对判处死刑的案件,复核后应当根据案件情形分别作出裁判:(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予以核准;(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三)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改判;(四)发现第一审人

综合性法律知识点

综合性法律知识点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对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 起着重要的作用。作为普通公民,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是非常必 要且有益的。本篇文章将介绍一些综合性的法律知识点,帮助读者更 好地了解和运用法律。 1. 法律的分支 法律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体系,它可以被分为很多分支,其中一些 常见的分支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和劳动法等。刑法主要规定罪责 和惩罚,民法主要指导人民之间的权益关系,行政法主要管理国家和 公民之间的关系,劳动法则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不同的法律分支适用 于不同的情形,而掌握这些基础法律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 己的权益。 2. 法律的适用 法律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而制定的,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必须遵守法律并接受法律的约束。法律的适用不仅涉及到我们个 人的行为,也包括了对他人的关爱与尊重。在做出决策和行动时,我 们应该时刻牢记法律的底线,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3. 法律的目的 法律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通过法律的规范,可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调节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同

时,法律也旨在提供一个公正的环境,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尊严 不受侵犯。 4. 法律的源泉 法律的源泉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宪法是最高法律,其他的法律文件都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法律 则是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一般约束力的规范,行政法规则是用以管理 和规范行政单位的行为。地方性法规适用于特定的地区,而司法解释 则是法院对法律条文的具体解释和适用。理解这些法律源泉的内容, 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 5.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国家或社会对违法者的惩罚或赔偿。根据不同的法律分支,法律责任也不尽相同。刑法责任主要是刑事犯 罪行为所带来的刑罚;民事责任则是违反了民法关于权益的规定而导 致的民事纠纷;行政责任是对违法行政行为所进行的行政制裁;劳动 责任则是针对雇佣关系中的违法行为所进行的相应制裁。了解法律责 任的结构可以让我们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并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通过了解上述的综合性法律知识点,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不仅能保护自身的权益,还能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提供的知识点仅仅是一些基础的概念和原则,并不代表完整的法律知识。针对具体问题和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 律机构或法律咨询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综合法律知识考点法律概述

2021综合法律知识考点:法律概述 导语:2021综合考点:法律概述。2021年考点精讲之法律体系,综合法律知识科目跨度比较大,涉及内容繁多,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重点难点,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要多加研究,多做练习。如果对某个知识点有疑问,可以进入论坛和大家一起讨论学习。ﻭ 精彩链接: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节法律概述 一、法、法律的概念 (一)法的概念 法是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ﻭ (二)法律的概念ﻭ 广义上的法律与法的含义相同,狭义上的法律既不包括国家最高行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不包括地方**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大会及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ﻭ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ﻭ (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系统ﻭ 第一,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ﻭ 第二,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系统ﻭ 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制定一般是指成文法创制的过程。认可,是指国家承认某些上已有的行为规则具有法律效力。国家认可的法律主要指判例法、习惯法或其他不成文法。ﻭ (三)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系统 国家强制力包括、、监狱、法庭等,这些机关的执法活动使法律实施得到直接保障. (四)法律是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作为主要调整手段的行为规范系统 三、法律的作用ﻭ (一)法律的规范作用 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对主体的意志行为发生影响,从而对主体的行为具有指引、评价、预测、强制和教育的作用。ﻭ(二)法律的作用 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具有维护一定阶级和执行一定公共事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在治方面的作用。 第二,法律在经济方面的作用。ﻭ 第三,法律在执行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ﻭ

重庆综合基础知识法律

重庆综合基础知识法律 一、概述 重庆作为中国内地的直辖市之一,其法律体系与其他地区存在一定 的差异。本文将对重庆的综合基础知识法律进行探讨,包括行政法、 民事法、刑事法等方面。 二、行政法 重庆的行政法律体系与国家的法律规定基本一致,但在具体实施过 程中可能会有一些差异。行政法主要涉及政府行为、行政机关的组织 和职权、行政诉讼等内容。在重庆,行政法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土 地规划、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 三、民事法 重庆的民事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婚姻家庭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 内容。在重庆,婚姻家庭法的实施较为严格,对于离婚、子女抚养等 问题有着详细的规定。同时,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商品买卖、借款借贷等各类合同。侵权责任法则规定了责任主体、侵权行为、损 害结果、法律责任等要素,保护了市民的合法权益。 四、刑事法 重庆的刑事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刑法、刑诉法等方面。刑法规定了各 类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刑罚,保证了社会的安全与秩序。刑事诉讼法

则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证据的收集和使用、辩护人的权利等,保证了诉讼的公正和合法性。 五、特色法律 除了上述的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外,重庆还有一些具有特色的法律法规。例如,“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于城市拆迁具有详细的 规定,保护了拆迁户的权益。此外,重庆还推行了"破产重整制度"等特色法律,为企业的破产重整提供了更为便利的程序和条款。 六、对外交往法律 重庆与国内外进行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交往,其法律体系也包 括了一系列的国际法。重庆在对外交往方面遵守国际法准则,加强人 权保护、投资合作、贸易往来等方面的合作。 七、总结 重庆的综合基础知识法律体系与其他地区大体相同,但在实施过程 中可能会有一些差异。了解并遵守重庆的法律,对于个人和社会都有 重要的意义。只有依法行事,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和公正。 (注:本文所涉及的法律知识是一般性的概述,并不构成具体的法 律意见,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

综 合 知 识 法律

综合知识 法律

目录 第一章宪法 第一节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宪法的基本内容 第二章刑法 第一节刑法总论 第二节刑法分论—一常见罪名 第三章民法 第一节民法概述 第二节物权 第三节债 第四节人身权 第五节婚姻、继承 第六节知识产权 第七节民事责任 第八节民法典 第九节民事诉讼法 第四章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第一节劳动法 第二节劳动合同法 第五章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章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与具体适用 第三节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处罚 第四节处罚程序 ● 事业单位法律篇 一、考区情况 ● 1、省属事业单位考试 ● 2、地方区市考试 ●二、考试题型 ● 客观题(单选、多选、判断) ●三、考试趋势 宪法篇国家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国家主席监察机关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四川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行政机关 国务院?行政管理 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司法机关●公检法?

● 国家机关● 纪检政协? 一、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 (二)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①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由宪法派生的。 ②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普通法律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主要规定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保障。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综合法律知识讲义刑事诉讼法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概述 一、诉讼 诉讼就是讼争的一方向特定的国家机关提出告诉、控告,由特定的国家机关解决双方争辩的活动。现代意义上的诉讼,作为一种解决社会系统中利益冲突的机制和一种专门法律活动。 (1)诉讼是一种有效的“公力救济”方式; (2)诉讼是一套法定的程序; (3)诉讼是一个运作过程; (4)诉讼基本上是一种三元结构系统。 二、刑事诉讼及其特征 在我国,刑事诉讼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的活动。狭义的刑事诉讼,仅指刑事案件起诉至审判的诉讼程序。广义的刑事诉讼,即扩大意义上的刑事诉讼,指国家为实现刑罚权所实施的全部具有诉讼意义的行为。我们认为刑事诉讼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刑事诉讼是法定的国家机关(如检察机关和法院等)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二)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 (三)刑事诉讼是诉讼主体遵循诉讼规则的相互作用过程。 (四)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三、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内容 刑事诉讼法指由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条件、方式;对犯罪和犯罪嫌疑人(即涉嫌犯罪而被立案侦查且尚未被起诉的人)进行侦查(尤其是采用强制性措施的方式和程序)和对刑事被告人进行起诉、审判的方式和程序;对第一审判决有异议而提出上诉或抗诉以及进行第二审审判的程序;对已决犯执行刑罚的程序,等等。 四、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一)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在刑事诉讼中,两者同等重要,密不可分,互相协同,都以惩罚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刑事诉讼的过程既是刑法实现的过程,也是刑事诉讼法实现的过程。世界各国在制定刑法的同时,必然要制定刑事诉讼法。 (二)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三者均为法院审判案件须遵循的程序,便在原则、制度、审判程序安排方面有许多共同点,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回避和辩护制度、两审终审等。 基于各自特定的任务不同,它们之间在所保障解决的实体问题、遵循的基本原则、起诉和应诉主体、举证责任等方面又存在诸多不同。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方法和体系 一、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刑事诉讼现象和刑事诉讼客观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它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刑事诉讼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 (一)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这种研究大致可分为实有研究和应有研究。实有研究,着重于法律规范的结

法律基础知识大综合(法硕入门必看)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 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特征: 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第三: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 第四: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 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二:确定契约自由。 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四:确定法制原则。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第一: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第二: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第三: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师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一:从实际出发。 第二: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 第三: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第四: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4:具有法律提案权的机构: 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一定数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二:国务院。 第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 第五:最高人民检查院。 5:法律汇编:是指按照现行规范性文件所属的法律部门、颁布的年代或其他分类方法,分门别类的加以编排,并汇成书册,面不改变法律规范的内容。 6: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7:法律部门:是指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那些法律规范的总和。 8: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9:什么是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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