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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国电贵州煤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电贵州双龙兴旺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二0一八年一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方针,有效预防和遏制瓦斯超限事故,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一、瓦斯超限事故界定

(一)瓦斯管理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要求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员;

2、未制定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采掘区域发生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

(二)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检查各点瓦斯浓度

(1)采掘工作面和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3次,检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5小时。

(2)瓦斯涌出异常变化的工作地点,必须有专人负责随时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

(3)本班无人作业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密闭墙外和盲巷栅栏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4)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5)机电硐室、无人工作区域、炸药库、水仓等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6)井下抽放钻场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7)地面瓦斯泵房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井下钻孔施工地点瓦斯浓度至少每小时检查一次。

2、未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板上的。

3、检查记录手册、井下牌板、瓦斯检查调度台帐数据不“三对口”或未填写井下牌板的。

4、瓦斯检查记录报表瓦斯检查员、通风区长、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矿长未审阅签字的。

5、瓦斯检查员未在制定地点交接班、未在班报手册上签字交接的。

6、瓦斯检查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组织处理,未向矿调度室、通风值班领导汇报的。

7、出现瓦斯问题,矿值班领导、通风值班领导及相关科、区队管理人员未积极组织处理的。

8、因停电或局扇故障等原因、班中临时停风的地点,相关区队未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的。

9、停风时间达到或超过24小时,未在24小时封闭的。

10、当班出现的重大通风、瓦斯等问题,未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的。

11、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回风瓦斯达到1.0%,连续超过时间1小时以上的。

12、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的。

13、采掘工作面放炮时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未在“一炮三检”表上签字的。

14、瓦斯检查时未对瓦斯传感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校对,发现问题

未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的。

15、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

(三)重大瓦斯超限责任事故

1、因瓦斯导致人员死亡的事故。

2、瓦斯超限浓度达3%以上,连续超限时间达1小时以上和瓦斯超限造成工作面停止作业。

3、矿井主扇无计划停风10min以上。

4、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运20min以上。

5、瓦检员配备不足。

二、瓦斯超限事故责任追究程序

1、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后,瓦检员、安检员和现场管理人员要及时如实地向调度室和值班领导汇报,并积极组织处理。

2、接到瓦斯超限事故报告后调度室要按事故分类及时向矿值班领导和通风值班领导及矿总工程师汇报,童年故事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事故调查。

3、事故调查由安全科按瓦斯超限分级管理通知矿长、总工程师、安全部门、通防部门、生产部门以及现场相关人员共同参加,安全科负责事故调查和事故的分析、认定、追究等。

4、调查结束后,安全科负责按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客观的事故原因分析、责任界定材料、以及处理意见报矿批准好后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三、事故处理

1、发生一次重大瓦斯责任事故,扣除相关领导本月绩效奖励,并罚款200~3000元。

2、重大瓦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扣除本月绩效奖励,罚款200~2000元,并作辞退处理。

3、本区域范围内发生一起瓦斯超限责任事故,对责任区队长处以100~1000元罚款。

4、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扣除本月绩效奖励,处理1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5、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处理,擅离职守的除按照上述规定罚款外,立即除名。

6、因瓦斯超限后不积极处理,造成事态扩大,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报废,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瓦斯超限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的要承担全部责任。

四、事故处理后的相关规定

1、事故处理报告要以文件形式报送矿有关领导和有关科室,存档。

2、事故直接责任单位在事故处理后要吸取教训,将事故处理报告通报至所有作业人员,使所有人员都要接受教训,引以为戒,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保证不再发生同类的事故。

3对于瓦斯超限事故,因安全部门,通风部门监督不力,检查不到位的要按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瓦斯超限信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超限”范围界定 1、专用排瓦斯巷道(尾巷)CH A 2.5%。 2、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风流处、井下煤仓上方CH > 1.5%。 3、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 角、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采区回风巷CH》1.0%。 4、一翼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CH l> 0.7%。 5、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工作面进 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密闭墙外及其他扩散通风巷道和硐室风流中的CH4 > 0.5%。 二、瓦斯超限具体分类 1 、对于管理工作不到位,抽放不达标,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配备不充足或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维修调校不及时出现故障及生产作业过程中放炮、割煤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界定为“瓦斯超限事故” 。 2、对于矿井生产安全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瓦斯测试、设备检修等认为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原则上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煤矿必须记录在案。

3、对于非瓦斯浓度引起的瓦斯传感器数值超过规定值而发生的误报警,认定为瓦斯异常信息(假瓦斯超限),原则上可不做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正常运行。 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 1、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得到处理。 2、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0.8%; 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 0.4%; —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 > 0.6%; —氧化碳CO 20ppm时、主扇停止运转时间> 10mim,汇报至调度主任、通风部长、机电部长,并由井下瓦斯员、通风跟班队长、机电队长现场处理。 3、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 1.0%; 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 0.5%; —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 > 0.75%; 一氧化碳CO 24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10mim时,汇报至通风助理、安全副总、生产副总、矿总工程师,并汇报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部长,并由通风部长、机电部长现场处理。 4、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 1.5%; 被串 工作面局扇前CH4> 0.7%; —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 > 0.9%; —氧化碳CO 50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30mim 时,汇报至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安全 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长、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 管理局一通三防部、机电供应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 部长。并由通风助理现场处理。

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分级授权审批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有效控制公司成本费用及资金风险,保障各项经营活动高效、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公司所有的支出依照已批准的预算及审批程序核准后支付。 第3条公司对资金的支付实行分级授权批准制度。 第4条本制度所称的货币资金是指公司在资金运作过程中停留在货币阶段的那一部分资金,是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 第2章货币资金管理的原则与依据 第6条为加强公司对货币资金的管理,本公司实行资金分级授权审批制度。 1.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资金预算,对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起指导性作用。 2.公司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工作计划,编制月度资金预算,作为公司月度资金管理的指令性标准。

第7条公司财务部设资金管理岗,负责收集各部门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公司的月度资金预算,并提交公司月度工作会议讨论批准。 第8条批准后的月度资金预算是公司下月资金使用的准则,必须严格遵守。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由使用部门申请,分管领导与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董事长共同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办理。 第3章资金支付的程序规定 第9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各职能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应随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财务部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册。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基本要求 (1)凡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导致局部通风机停止 运转,造成所供风区域无风的,统称为临时性停风。 (2)恢复临时性停风区的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停风 区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时,可直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 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指出排放 瓦斯量、排出瓦斯风流所经过的区域、瓦斯排放工艺等。 2、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技术部门应在隧道开始施工时就根据实际情况编 制相应的排放瓦斯措施。现场施工发生变化时通风措施要 及时进行更改、修订并审批。排放瓦斯措施应由通风调度

保存。 (2)发生无计划或者有计划停风后通风调度、施工队当班值班人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事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并积极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3)排放瓦斯责任划分: 总工程师: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时应亲自指挥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5%时应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通风总调(副主任):参与组织任何情况下的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在1﹪~3﹪时,通风调度必须有一名副主任以上干部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3%时,通风总调必须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4)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及现场跟班干部事先与机电单位负责人联系,由机电部门负责人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 盂县恒泰皇后煤业有限公司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盂恒皇煤字[2014]36号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理念,切实做好瓦斯防治工作,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须追查”的原则,做到明确责任,超前防范,分级追究,强化考核,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订《皇后煤业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一、瓦斯治理管理职责划分 (一)矿长是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通风助理及时汇报和解决瓦斯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负责监督检查瓦斯治理技术现场贯彻落实情况。 (二)通风部正职及主要负责人是通风部管理范围内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协助通风助理做好瓦斯治理技术和现场管理工作。

(三)安监部正职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和标准的监督落实负责,做好瓦斯治理的现场监督工作。 (四)调度室正职对瓦斯治理措施施工和组织落实负责,按瓦斯治理要求组织生产,做好瓦斯治理措施的组织协调落实。 (五)各业务部室正职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瓦斯治理要求做好分管业务工作。 (六)各部、队正职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落实执行情况负直接责任,按瓦斯治理措施要求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事故汇报及处置 (一)井下作业地点发生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按程序进行汇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存档备查。 (二)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班组长等发现瓦斯超限后,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汇报矿调度室。 (三)监测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后,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立即组织处理和汇报。 (四)矿调度室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助理等汇报情

设备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设备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设备的精细化管理,明确设备管理的责任目标,提高重点关键设备的受控力度,提高管理效率,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对设备的分类分级管理进行了具体的要求,油田所有设备均应按本办法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设备的分类 油田设备按A、B、C三类进行分类,分类的方法是根据该设备的重要性和对生产系统的影响。分类原则如下: (1)、A类设备是指该设备损坏后,对人员、生产系统、机组或其他重要设备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直接导致环境严重污染的设备。 (2)、B类设备是指该设备损坏或在自身和备用设备均失去作用的情况下,会直接导致机组的可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降低或导致环境污染的设备;本身价值昂贵且故障检修周期或备件采购(或制造)周期较长的设备。 (3)、C类设备是指不属于A类、B类的设备。 分类的方法:可采用直接指定法和公式判定法两种方法。 直接指定法:依据设备对油田生产影响的重要程度和设备价值直接进行指定。A类设备的确定应主要依据该方法,可参考附件 (《设备分类分级标准及范围》)。 公式判定法: 对单位所属的设备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规定的

项目进行打分评类。规定的项目包括:生产影响程度、价值大小、设备利用率、设备保有量、维修难度、检修频次、配件供应及关联风险(工艺、安全、环保)。B类、C类设备的划分应主要依据该办法。 具体评定方法如下: 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定,通过评价,计算设备分值,总分值在75分以上的设备评为A类设备,40~75分为B类设备,40分以下为C类设备。评定时依据下表项目和内容进行评定。 评定项目所占 分值 评定内容 评分 值 备注 合计100 生产影响程度25 对生产有直接影响且影响到停产,作用处于关键地位的评为16-25分;对生产没有直接影响且不影响到停产,作用处于一般地位的设备评为11-15分;辅助生产设备评为2-10分。 设备原值15 设备原值在100万元以上评为11-15分;设备原值在50万~100万评为6-10分;50万元以下评为2-5分。 设备利用率10 设备利用率在85%以上评为6-10分;设备利用率在50%~85%评为2-5分;设备利用率在50%以下评为1分。 设备保有量 5 设备发生事故、故障后没有备用设备替代评为5分;有备用设备替代评为2分。 设备维修难度10 公司内没有专业维修队伍,外委维修评为10分,厂内自己能够维修的评为5分。 设备维修频率10 设备维修频繁且维修费用高的评为6-10分,设备维修一般的评为3-5分,设备维修很少且费用低的评为2分。 备品备件供应10 备件供应渠道不畅且制造周期长,处于″卖方市场″的评为6-10分;基本能满足生产的评为3-5分;其它评为2分。 关联风险15 对工艺、安全、环保影响较大的评为11-15分,一般影响的评为6-10分,很少影响的评为2-5分。

某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某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是瓦斯排放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安全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负责排放瓦斯工作的技术管理、措施审批,组织落实工作;通风区、段长按领导指示和要求,具体安排、协调排放瓦斯工作,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定、措施。调度室负责按措施要求作好协调工作,及时掌握排放瓦斯进程,作好详细记录。其它参加排放瓦斯工作的人员,对分工岗位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格岗位操作。 每次排放瓦斯前,必须对参加人员细致分工,指定现场负责人,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要求,安全措施学习必须签字。 二.严格执行汇报制度。计划停风前现场必须先通知矿调度室,方可进行停风工作。无计划停风后,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说明详细情况。 矿调度室接到无计划停风汇报后,应作好记录,查明原因,预计停电、停风时间,并向值班领导及主管领导报告,说明情况。 无论巷道内积存瓦斯大小,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必须通知矿调度室,在取得允许后,方可进行排放;排放工作结束10min 之内,还应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说明工作完成情况。 三.排放瓦斯程序及原则 1.全矿井恢复通风和密闭区排放瓦斯时,由矿总工程师指挥,组织通风、机电、安监等有关人员协同进行,通风部门领导应现场跟班组织排放。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根据积聚瓦斯情况及排

放困难程度,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执行。 2.多处同时停风时,必须在矿调度室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排放瓦斯工作,遵循自进风侧开始往回风侧的排放顺序,避免同时排放,造成采区回风瓦斯超限。 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局部通风机启动前,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风流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送电启动。 3.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 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直接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 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由专职瓦斯检查员向矿调度室汇报后,现场采取安全措施进行排放。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订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经安全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通风部门须派专人现场指挥。 对于无计划停风原因造成局扇停风时间不超过30min,且回风道口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由瓦斯检查员汇报后,值班人员提出口头排放措施,指定专人进行现场排放。 4.在实施排放前,要掌握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估计积聚瓦斯量,选择安全可靠的排放方法,坚持“撤人、停电、限量”的原则,使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停风区及其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瓦斯超限管理办法

瓦斯超限异常分析制度 一、瓦斯误报警、预警、超限事故的界定 (一)瓦斯误报警的界定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的误报警的两种情形: 1、技术缺陷出现的误报警: (1)系统电源故障使甲烷传感器处于时好时坏状态,传输某一种频率信号,出现报警; (2)电桥电阻无故断开,出现报警; (3)转换电路运行当中无故损坏,出现报警; (4)甲烷传感器的航空插头长时间使用后松动,风吹震动频率400-1000赫兹时,出现报警; (5)系统采集甲烷传感器刚通电时的瓦斯显示值,出现报警; (6)主传输线路接线盒接触不好,震动出现瓦斯值频率,出现报警; (7)当线路受到干扰的频率或次频率为400~1000赫兹之间时,出现报警; (8)瓦斯传感器距煤墙小于200mm。 2、凡出现下列情况为人为责任引起的误报警: (1)检修线路时,接线震动频率与瓦斯值频率相同,出现报警。 (2)甲烷传感器受热蒸汽影响,出现报警。 (3)甲烷传感器进水,出现报警。 (4)甲烷传感器受到摔、碰等强烈震动后,出现报警。 (5)采用物品包裹甲烷传感器致使其透气性不好,出现报警。 (6)松香水等碳氢物质浓度超标,出现报警。 (二)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应按瓦斯超限统计: 1、采掘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1.0%; 2、采区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1.0%; 3、被串工作面进风流瓦斯浓度≥0.5%; 4、打钻钻孔施工点回风侧5m内瓦斯浓度≥1.0%;

5、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0.75%; 6、移动抽采泵站排放口在采区专用回风巷的,下风侧30m处瓦斯浓度≥1.0%;移动抽采泵排放口在总回风道或一翼回风巷的,下风侧30m处瓦斯浓度≥0.75%; 7、有计划地排放瓦斯,第一汇风点下风侧10m处瓦斯浓度≥1.5%; 8、其他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的范围。 (三)瓦斯预警浓度的界定 凡上述规定的瓦斯超限情况,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7%小于1%在此范围内的均属于瓦斯预警。 (四)瓦斯预警、超限次数的界定。 1、一次停电、停风造成多处预警、超限的按一次预警、超限;一处瓦斯涌出源造成多处预警、超限的按一次预警、超限;同一地点多次瓦斯预警、超限的要分别进行统计。 2、因监控系统技术缺陷原因或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误报警,不作为瓦斯超限统计。但必须查明原因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 二、瓦斯预警、超限汇报程序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监控系统出现瓦斯预警、超限报警等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中心,矿调度中心在接到监控值班人员汇报后,若发生超限的必须立即通知井下停止超限地点及影响区域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安排现场跟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落实瓦斯超限情况,同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矿长及相关单位汇报,并向鑫龙公司调度室汇报;若发生预警的必须立即通知井下现场跟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落实瓦斯预警情况,同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及相关单位汇报,并向鑫龙公司调度室汇报。监控中心、调度室值班人员应作好记录,汇报及处理程序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当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和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7%小于1%时),调度中心必须立即通知井下现场跟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落实瓦斯预警情况,同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及通防部、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xX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落实阳城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阳煤发(2011)691号)的文件精神,筑牢“瓦斯检查、监测监控”监督机制,强化监督体系,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瓦斯超限事故界定 (一)瓦斯管理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 (1)综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2)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3)井下所有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安排专人进行瓦斯检查。 2、未每月制定完善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采掘区域地点发生变化未随时修改补充的。 3、未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

4、同一地点同一班内的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超过2.5小时,前后误差超过20分钟的。 (二)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检查各点瓦斯浓度: 1)采掘工作面、煤仓和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3次。 2)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有专人随时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 3)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5)采后密闭墙外和盲巷栅栏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6)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7)机电硐室、无人工作区域、火药库、水仓等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8)井下抽放钻场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9)地面瓦斯泵房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井下钻孔施工地点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 10) 通知的其他临时增减点及检查次数。

项目分级管理规定

项目分类(级)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更好的推行公司项目化管理,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利用合理的资源解决当前重要紧急的问题,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2019年度推进的项目化管理工作中的项目 三、职责 1、项目化委员会:负责对本办法及项目分类、分级结果的最终审批与决策。 2、项目化办公室:制订项目分类办法,负责本办法的落实与推进。 四、内容 1、项目定义及选择 1.1定义:企业中需要跨部门协作的,为创造独特的产品、服务或成果而进行的临时性工作就是项目。 1.2选择标准:项目选择主要考虑以下4个维度 1.2.1财务指标:是否能够扩大企业的直接成果、能够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或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等 1.2.2内部运营指标: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并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强化企业的存在价值、有利于提高企业声誉、能够改善公司组织运行效率等。 1.2.3学习与成长指标:是否能够培养企业未来需要的人才,有助于企业建立竞争优势,构筑核心竞争力等 1.2.4客户指标:是否关注外部,有利于满足客户、政府的需要或期望; 2、项目来源 1.1为满足公司战略目标要求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2来源于公司及部门年度计划重要事项的目标分解。 1.3来源于改善局部工作绩效、持续提升经营绩效的工作。 3、项目分类 项目分类是公司后续对项目进行管控与跟进的基础,有利于公司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利用合理的资源解决当前重要紧急的问题,根据公司重要事项类型,项目可同等分为Ⅰ、Ⅱ、Ⅲ类

4、项目分级 项目分级主要是与项目激励模式进行挂钩,项目级别评定主要基于“项目资源、项目效果、项目难度”三个维度,采用累加计分制确定项目等级,项目级别与评估分数对应表如下,详细评估表见附件1 5、项目等级评估程序 项目立项阶段,由项目办推进小组参考项目评估标准,对项目等级进行判定,最后加权平均各评审人员的综合评分确定最终的项目等级,并给出建议激励标准。所有项目需经过项目委员会讨论并确定最终结果,C级以上项目需委员会主任签字纸质版审批存档,D、E级项目办审批存档即可。 五、附则 (1)本方案由项目办制定并附则解释。 (2)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3)本方案仅适用于2019年项目化。 六、附件 1、附件1:《项目等级评估表》 编制:审核:审批: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一、临时停风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采、掘工作面,由通风班长和瓦斯检查员负责就地排放。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固定排放瓦斯措施,至少每月组织瓦斯检查员学习贯彻一次(有记录可查)。 二、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通风部门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三、启封永久密闭时,墙内瓦斯浓度在5%以上或长度大于200m且瓦斯浓度在5%以上的盲巷,排放瓦斯工作由公司救护队负责进行,但矿上要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并有一名矿领导亲临现场指挥,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四、排放瓦斯安全措施要包括以下内容: 1、要计算排放瓦斯量、局扇供风量、负压巷道通风量和排放时间,制定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全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要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安设声光瓦斯报警断电仪,并有防止局扇循环风的措施。 2、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各种电气设备、通讯电话以及安全监测的安设位置,必须做到图文并茂。 3、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影响的峒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指定并标明警戒人员位置,严禁其他人员入内。要支持谁布岗谁撤岗的原则,严

禁脱岗。 4、排放瓦斯风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牌和专人看管。 5、瓦斯排放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必须完好,只有排放瓦斯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 6、参加排放瓦斯人员,严禁穿戴化纤衣服。 五、由矿总工和师或安全副总组织通风区、安质科、调度室、生产科(开拓科)及施工区队等单位参加排放的人员,亲自彻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其撤人、停电、站岗以及停送电开关由谁看守等都必须责 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 六、检查科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必须有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不落实,绝对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必须责成立即停止,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七、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扇方准送电,依此类推,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分区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 八、排放临时停工区(巷道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局扇处扒硝前解开风筒或控制三通(预先安装)进风量,掌握瓦斯浓度排出。 九、排放已密闭区、瓦斯尾巷、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上述巷内无风筒)的瓦斯时,要由外向里,逐节加风筒,控制风量、瓦斯浓度向外排出。排

瓦斯超限_停电撤人制度

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CO2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将现场情况汇报公司调度室。 2、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生报警,现场负责人必须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负责将人员撤到进风流中并向调度室汇报。 3、作业人员发现报警要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负责将人员撤到进风流中并向调度室汇报。 4、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经检查瓦斯超限时要与现场负责人组织停电、撤人、汇报工作。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同时检测时,以最高的瓦斯浓度数为基准,确定瓦斯浓度。 5、任何人不准违反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否则按事故追究责任。 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规程、条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 二、认真学习规程知识,熟练掌握各种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的方法,并持证上岗。 三、坚持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一炮三检”制度,作好预防工作,达到有事先知。 四、熟悉掌握避灾路线和使用自救器。 五、如果发现以下地点瓦斯超限时,停工撤人: (1)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撤出井下工人。 (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工撤人。 (3)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时,必须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聚积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6)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先撤出人员,后向调度室报告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 六、瓦斯浓度超限撤人的规定 1、工作面发生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及时向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报告,安全员、瓦斯检查员、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要向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地点及瓦斯浓度情况。 2、由当班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瓦检员带领工人按《瓦斯避灾路线》中制定避灾路线进行撤退。 3、由当班电工切断工作面风流、回风流中电气设备电源。掘进工作面瓦斯超过3.0%时,要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在掘进巷道入口1米处设置栅栏,悬挂禁止入内牌板。 4、当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而小于3.0%时,由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通风部、安监部制定安全措施,对瓦斯浓度超限区域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 3.0%时,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公司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排放工作。 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情况下 的撤人制度 一、教育职工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思想素质、了解安全规程、掌握安全常识; 二、井下所有管理人员和停风、无风和微风地点的工作人员要听从跟班领导安排,密切配合、督促撤人; 三、对井下停风、撤人的工作地点要立即停风、撤人、停电;

瓦斯超限追究制度

瓦斯超限追究制度 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要必须追查的原则。 1、瓦斯超限的界定 矿井风流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通风地点瓦斯报警浓度及以上时,属于瓦斯超限。《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警浓度为1%的地点瓦斯浓度达到0.8%时,属于瓦斯预警。 2、瓦斯超限事故的界定除下列情况涉及范围内的瓦斯超限外,均属瓦 斯超限事故: (1)矿井反风演习、掘进工作面有计划的停电或停风、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瓦斯排放。 (2)采取水力掏槽、水力压裂、水力冲孔或深孔预裂爆破主动卸压等防突技术措施的;施工防突措施钻孔,虽安设防喷装置,仍因喷孔造成瓦斯超限的。 (3)采取抽采防突措施且评价达标,进行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时。 (4)按规定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调校时。 (5)因暴风雨或外界不可控因素造成停电、停风,因上级(本管辖系统外)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造成停电、停风,应急预案实施得当,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3、瓦斯超限汇报制度 (1)井下现场瓦斯员、监测中心机房值班人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矿调度室汇报,并由监测中心站填写瓦斯超限通知纪录。 (2)通风调度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瓦斯治理科科长、通风区区长、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及有关领导汇报,并认真记录。 (3)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及时向值班矿领导、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通风副总、对应瓦斯超限地点主管矿领导、沿途瓦斯有可能瓦斯超限地区主管矿领导等有关领导、部门汇报,并通知安检科、瓦斯治理科及相关区(科)室。 4、追查与处理制度 (1)瓦斯超限事故执行分级追查处理制。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

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在1.5%以下的,由当班矿值班领导组织处理;瓦斯浓度达到1.5%?3.0%及采掘工作面长期处于临界状态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追查处理;瓦斯浓度达到 3.0%以上的,由集团公 司组织追查处理。追查必须有记录、有处理结果、有防范措施。 (2)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当班出现的因掉顶、漏顶、片帮或遇构造等造成的瓦斯超限原因进行现场调查,以便给予追查提供可靠的依据,制定有效的针对性防范措施。 (3)参加追查会的人员应包括:通风区当班瓦斯员、所在区队当班采掘班队长和值班区长、调度室当班调度员、通风区值班区长、瓦斯治理科有关人员、安检科有关人员、有关副总、有关矿长及其他相关人员。 (4)瓦斯治理科负责记录整理追查会内容;安检科负责落实追查处罚决定及通报工作;瓦斯治理科、通风区均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情况,落实瓦斯超限处理的反馈闭合,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形成记录。 (5)瓦斯事故必须“一事故、一追查” ,坚持事故追查“四不放 过”原则,坚持瓦斯超限事故分析不过天(因现场调查取证困难、复杂使时间延长除外),并在第二日矿调度会上通报事故分析结果。凡遇事故不追查者,罚各有关责任人300 元;事故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不参加事故追查会者,各罚300元。 (6)由瓦斯治理科在每周安全办公会上通报本周瓦斯超限追查处罚情况。安全矿长在每月的安全办公会上通报上周瓦斯超限追查处罚情况。 (7)由通风副总或瓦斯治理科科长在每月安全办公会上分析总结当月瓦斯超限原因及预防措施。 5、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理 (1)破坏通风设施造成瓦斯超限:在正常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因过车、过人、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采煤工作面无风或风量降低,从而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所在单位的责任;找不到责任人的,追究风门管辖单位和单位主要责任人责任。 (2)采煤工作面两巷断面不足造成瓦斯超限: 凡因工作面两巷断面没有达到要求(设计断面70%或低于4m2)造成风量不足引起瓦斯超限的,责令该面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集团公司分级管理办法

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子公司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桑德再生” )子公司级别划分标准,设定桑德再生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权限,实现股东及其他相关方利益最大化,防范经营管理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桑德再生管理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 )。桑德再生管理的参股子公司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桑德再生作为子公司主要出资人,依法对子公司享有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资产收益等权利,有责任对子公司实施分级管理和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按照规定建立高效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自身经营领域和地域特点等不断完善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自主履行正常的管理和经营职责。 第五条子公司根据核定的级别享有相应的管理权限。子公司级别越高,自主管理权限越大。 第二章分级管理 第一节分级标准 第六条根据企业规模、经营成果、管理团队和企业文化等因素将子公司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七条特级子公司具备规模优势,经营业绩突出,管理团队具有优秀的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责任意识很强,发展前景良好,在桑德再生资源板块至关重要, 年度综合评估超过90分以上。 第八条一级子公司颇具规模,经营业绩较好,管理团队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较高、责任意识较强,发展前景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在桑德再生资源板块比较重要,年度综合评估达到75-90 分。 第九条二级子公司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一般,管理团队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正在不断提升、责任意识较强,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前景,年度综合评估达到60-75 分。 第十条三级子公司规模较小,经营业绩较差甚至亏损,管理团队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需要大幅提升,市场竞争力较弱,发展前景黯淡,企业存在较多 问题,年度综合评估60 分以下

排放瓦斯管理规定

编号:SM-ZD-43429 排放瓦斯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排放瓦斯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强化瓦斯排放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排放瓦斯前必须编制专门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含停送电措施)。 第二条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机电副总亲自组织有关单位会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三条会审批准的措施必须由通风、机电技术人员认真向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含警戒人)贯彻,待所有排放人员签字后,方可统一井下进行排放。 第四条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现场负责人由专职排放瓦斯人员或通风区队长干部担任,负责对排放人员进行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五条排放瓦斯要提前一个小时班向集团公司调度室电话汇报。通风区、安监处、调度所都必须建立排放瓦

斯台帐,内容包括:排放原因、地点、时间、现场负责人和参加人员等;机电科要建立局扇停电台帐,内容包括:停电时间、停电原因、有无停电负责人、无计划停电的追查处理情况等。 第六条排放瓦斯前,矿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调度会上贯彻强调排放瓦斯的时间、地点以及撤人的时间等有关事宜,并安排有关单位及时撤出人员。 第七条排放瓦斯应切断瓦斯风流经过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撤出该区域内所有工作人员。 第八条排放瓦斯前,通风区必须提前在指定的地点安设警戒要求“人、牌、网”齐全,且人员只准出,不准进。 第九条排放瓦斯前,通风区要保证通风系统稳定,排放瓦斯局扇不喝循环风,生产单位要保证局扇各种装置齐全,且能正常运转。 第十条排放瓦斯前,监测队要在第一汇风点安设一个探头,以便对排放瓦斯风流进行连续监测,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能立即切断局扇电源。 第十一条排放瓦斯前,现场负责人要对所有准备工

安全分级管控管理规定(化工)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认真落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达到降低风险、消除风险,杜绝和减少各种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编制本规定。 1.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危害因素识别,风险分析、评价、分级、管控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4)《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6)《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 (7)《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 (8)《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9)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10)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11)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12)AQ301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13)《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办法(川安监〔2016〕96号) (14)《遂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等级的通知》(遂安监〔2017〕79号) 3.基本程序 实施风险管控工作,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的基础上,一般程序包括: 成立组织机构实施培训编制作业指导书和有关台账、记录采用相应的方法辨识危害因素并填写相关记录采用适用的方法进行风险分析并填写相关记录分析现有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提出改进的控制措施并填写相应的记录依据制定的准则,判定风险等级并填入分析记录逐级评审并审核、审定、批准,形成台账或控制清单组织全员学习本岗位的风险,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组织人员及时并定期评审、更新风险信息结合实际实施风险分级管控有效运行体系实现持续改进。 4.术语与定义 1)、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其中,根源是指

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制度

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第一条为了从严控制和查处瓦斯超限,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瓦斯超限预警机制,是通过对井下作业环境中瓦斯浓度达到超限临界值之前进行超前报警(下简称预警),现场及时处置,达到防止瓦斯超限的目的,实现瓦斯零超限。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对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机电硐室和其它用风地点实行瓦斯超限预警。实施预警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时,矿井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第四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当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置。 第五条以下地点的瓦斯超限预警浓度规定为: (一)矿井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及回采面上隅角瓦斯预警浓度设0.8%; (二)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7%; (三)矿井总回风巷及一翼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6%; (四)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 4%; (五)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瓦斯预警浓度设0.4%;

(六)处于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瓦斯预警浓度设0.4%。 第六条瓦斯检查员发现检查地点的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就近通知带班矿长、带班队长和预警区域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带班矿长、带班队长接到瓦斯超限预警信号后,必须立即赶到预警工作面,查找原因,进行处置,必须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保证瓦斯不超限。 第八条回采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限产(包括控制爆破量)、控制施工作业强度等措施,降低瓦斯涌出量;若因通风系统短路或通风巷道垮塌造成风量不足发生瓦斯预警,则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恢复正常通风系统或维修失修巷道,保证正常供风量。 第九条掘进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增风措施,降低瓦斯浓度;若属出煤等施工作业增加了瓦斯涌出量,则首先停止作业或控制施工作业强度,再采取增风措施,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 第十条采区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区内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停止采煤及爆破作业,由值班矿长负责,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 第十一条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查明原因,对引起矿井或一翼回风巷预警的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责任追究处理规定

国电贵州煤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电贵州双龙兴旺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责任追究处理规定

二0一八年一月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责任追究处理规定为切实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岗位责任制 1. 成立以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责任追究处理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防突科长安监科长 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及各区队主管队长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者,分管领导。 副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直接责任者。 2. 通风科、防突科是瓦斯管理的业务部门,监控中心、施工单位都是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部门,安监部是瓦斯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 二、瓦斯超限事故界定 3.瓦斯管理责任事故 3.1、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 3.1.1采煤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3.1.2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3.1.3井下所有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安排专人进行瓦斯检查。 3.2、未每月制定完善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采掘区域地点发生变化未随时修改补充的。

3.3、未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 3.4、同一地点同一班内的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超过2.5小时,前后误差超过20分钟的。 4.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 4.1、未按规定检查各点瓦斯浓度: 4.1.1采掘工作面、煤仓和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3次。 4.1.2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有专人随时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 4.1.3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1.4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1.5采后密闭墙外和盲巷栅栏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1.6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4.1.7机电硐室、无人工作区域、水仓等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1.8井下抽放钻场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4.1.9地面瓦斯泵房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井下钻孔施工地点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 4.1.10)通知的其他临时增减点及检查次数。 4.2、未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公布牌上的。 4.3、检查记录手册、井下牌板、瓦斯检查调度台帐数据不“三对口”的。4.4、井下记录牌板瓦斯检查员未签字的。 4.5、瓦斯检查记录报表瓦斯员、通风副总、总工程师、矿长未审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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