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
颁布部门交通部安监局颁布文号 [1997]10号颁布时间 1997-01-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实施,规范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行为,明确审核方和被审核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规定公司和船舶申请审核发证的条件,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主管机关根据《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国际航行船舶及其公司进行审核发证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负责本规则实施的主管机关为交通部安全监督局。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公司应按《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安全管理体系,并按本规则的规定取得“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其营运的船舶必须取得“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从下列日期开始,不具备有效的“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的公司,不得从事下列船舶的安全和防止污染管理业务;不具备有效的“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船舶,不得从事国际航行:
(一)客船,包括载客高速艇:1998年7月1日;
(二)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和载货高速艇:1998年7月1日;
(三)5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货船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2002年7月1日。
第五条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包括公司审核和船舶审核,并分别由主管机关和经主管机关授权的中国船级社按照《国际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本规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实施公司审核的审核员必须持有主管机关统一颁发的审核员证书。
第六条公司要求签发“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及其相关审核的申请,船舶要求签发“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及其相关审核的申请,统一由公司按本规则第三章、第四章的规定和以下要求提出:
(一)要求签发“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及其相关审核的申请材料一式四份,送主管机关指定的港务监督;
(二)要求签发“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及其相关审核的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分送中国船级社和主管机关指定的港务监督。
第七条审核机构分别对公司和船舶实施以下审核:
(一)初次审核;
(二)公司年度审核;
(三)船舶中间审核;
(四)换证审核;
(五)临时审核。
公司初次审核和换证审核包括预审和现场审核两部分。
通过上述审核的公司或船舶,将取得主管机关或中国船级社的相应证书或签注。
第八条如果存在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发证机构有权吊销“符合证明”或“安全管理证书”;“符合证明”的失效或吊销将导致与其相关的“安全管理证书”的失效。
第九条“符合证明”或“安全管理证书”失效或吊销后,公司可重新申请初次审核,以再次取得“符合证明”或“安全管理证书”。
公司或船舶通过初次审核后,发证机构将重新签发“符合证明”或“安全管理证书”。
第三章公司审核发证
第一节初次审核和发证
第十条审请初次审核的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建立文件化的安全管理体系;
(三)安全管理体系已在公司岸上及每个船种的至少1艘船上开始有效运行。
如申请审核的公司是船舶管理公司而不是船舶所有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管理船舶船种、技术程度和船舶航区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二)有应付船上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的经验和能力;
(三)已建立与所管理船舶保持随时联系的值班制度;
(四)已与船舶所有人签订符合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的管理协议。
第十一条初次审核申请应附送以下材料:
(一)安全管理手册;
(二)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三)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前公司安全和防止污染管理情况的评估报告;
如申请审核的公司是船舶管理公司而不是船舶所有人,还应附送符合以下规定要求的管理协议:
(一)当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与生产、经营、效益发生矛盾时,应坚持安全第一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二)船舶管理公司同意承担《国际安全管理规则》所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三)在不妨碍船长独立行使法定义务和权力的前提下,船舶管理公司对处理涉及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二条主管机关指定的港务监督收到初次审核申请及所附材料后,应立即进行申请材料审查,以判断:
(一)公司是否属于该港监管辖范围;
(二)公司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四)《初次审核申请表》填写是否正确。
(五)安全管理手册是否已全面阐述公司如何实施安全管理体系;
(六)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可能符合《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申请材料审查未通过的,公司应补充、修改或重新申请。
第十三条申请材料审查通过后,主管机关派审核组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进行预审,内容包括:
(一)安全管理体系对《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各项要求的覆盖程度;
(二)安全管理体系与《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符合性;
公司应向审核组提供充分满足审核需要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材料;
预审通过后,审核组应与公司商定现场审核时间和计划;
预审未通过的,公司应在采取纠正措施后重新进行申请。
第十四条审核组应在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满三个月后对通过预审的公司及其所管理的每个船种至少1艘船舶实施现场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审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以预审中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为重点。
(二)公司岸上充分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客观证据;
(三)安全管理体系适用的每个船种至少1艘船舶充分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客观证据;
(四)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公司安全和防止污染目标的有效性。
现场审核时,公司除提供审核所需的客观证据外,还应提供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评价报告;
现场审核未通过的,公司应在采取纠正措施后重新申请现场审核。
第十五条初次审核通过后,主管机关将签发“符合证明”。公司各地负责安全和防止污染管理的分支机构及公司营运的每艘船舶应具有“符合证明”的副本。
公司初次审核中已审核通过的船舶,不再安排初次审核,直接签发“安全管理证书”。
第十六条“符合证明”有效期为5年,其有效性服从于年度审核。
第十七条“符合证明”只对通过初次审核的船种有效。
第二节年度审核和签注
第十八条年度审核申请应在“符合证明”签发周年日前3个半月之内提出。
第十九条公司申请年度审核应附送以下材料:
(一)上次审核以来对安全管理体系的修改情况说明;
(二)上次审核以来公司实施的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或管理性复查的报告。
上款第一项中对安全管理体系所做的重大修改应随时报主管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主管机关收到年度审核申请及所附材料后,指派审核组或对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施年度审核。年度审核内容包括:
(一)上次审核后对安全管理体系可能采取的纠正或修改与《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符合性;
(二)公司船、岸保持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客观证据;
(三)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公司安全和防止污染目标的有效性。
年度审核可选择每一船种的一条代表船舶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年度审核通过后,审核组长在“符合证明”上签注。如果公司逾期未申请年度审核或年度审核未能通过,“符合证明”将自动失效。
第二十二条年度审核应在“符合证明”签发每周年日前或后3个月内完成。
对年度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公司须在3个月内纠正。如需要,主管机关可以为此安排跟踪审核。
第二十三条如果公司有一个以上负责安全和防止污染的岸上管理机构且初次审核时没能全面访查,则应在“符合证明”有效期内确保利用年度审核进行全面访查。
第三节换证审核和发证
第二十四条换证审核申请应在“符合证明”有效期届满前提前6个月提出。
第二十五条申请换证审核应附送以下材料:
(一)上次审核以来已改版的安全管理手册;
(二)对原安全管理体系的修改说明(如有);
(三)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四)最新的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或管理性复查报告;
(五)管理协议(如管理其他公司所属的船舶)。
第二十六条换证审核的内容、范围和方法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换证审核应在现有“符合证明”有效期届满前完成。
第二十八条换证审核通过后,主管机关将重新签发“符合证明”。
第四节临时审核和发证
第二十九条下列公司可向主管机关申请签发“临时符合证明”:
(一)新建立的公司;或
(二)发生影响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体制变更的公司;或
(三)现有“符合证明”不适用于新增船种的公司;或
(四)主管机关认为可以发给“临时符合证明”的其他公司。
第三十条申请签发“临时符合证明”的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安全管理体系符合《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第123节的要求;
(三)公司已就6个月内实施满足《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全部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做出计划安排。
第三十一条申请签发“临时符合证明”应附送以下材料:
(一)安全管理手册;
(二)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三)6个月内实施满足《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全部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的计划。
如申请签发“临时符合证明”的公司不是船舶所有人,还应附送与船舶所有人之间的符合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要求的管理协议。
第三十二条主管机关收到要求签发“临时符合证明”的申请及所附材料后,应安排临时审核。临时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安全管理体系与《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第123节要求的符合性;
(二)6个月内实施满足《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全部要求的可能性。
第三十三条临时审核通过后,主管机关将签发“临时符合证明”,其有效期为6至12个月。
第三十四条为取得“符合证明”,公司应在“临时符合证明”有效期届满日前2个月之内申请初次审核。
上款所述初次审核应在“临时符合证明”有效期届满前完成。
第四章船舶审核发证
第一节初次审核和发证
第三十五条申请船舶初次审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司已取得适用于该船种的有效的“符合证明”;
(二)船舶已配备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三)船舶已按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至少3个月。
第三十六条申请船舶初次审核应附送以下材料:
(一)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二)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3个月的有效性评价或复查报告。
第三十七条中国船级社接到公司的船舶初次审核申请后,应派审核组登轮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符合证明”副本是否适用于该船种;
(二)安全管理体系有关船舶、设备操作和维护的文件是否适合于该船;
(三)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的有效性。
第三十八条次审核通过后,中国船级社应向船舶签发“安全管理证书”,并将其副本分别发送公司总部和负责该船登记的港务监督。
第三十九条“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其有效性服从于中间审核。
第二节中间审核和签注
第四十条船舶中间审核的申请应在该船的“安全管理证书”签发后第23个月至第30个月之间提出。
第四十一条申请船舶中间审核应附送以下材料:
(一)上次审核以来公司为该船所做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修改的情况说明(如有);
(二)安全管理体系在该船运行的有效性评价或复查报告。
第四十二条中国船级社收到中间审核申请后,应派审核组登轮实施中间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修改与该船的适合性;
(二)该船保持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第四十三条中间审核通过后,审核组长或审核员在“安全管理证书”上签注。如果逾期未申请中间审核或中间审核未通过,“安全管理证书”将自动失效。
第四十四条中间审核应在签发“安全管理证书”的第二和第三个周年日之间完成。
第四十五条根据船舶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性质,主管机关可以在实施中间审核之前或之后安排必要的附加审核。附加审核的范围、内容和方法可视需要而定。
第四十六条附加审核通过后,审核员应在“安全管理证书”上签注。
第三节换证审核和发证
第四十七条船舶换证审核申请应在“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前6个月提出。
第四十八条申请换证审核应附送以下材料:
(一)上次审核以来改版的安全管理手册(如已有且公司未送过);
(二)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三)公司对该船实施的近两次内审的报告或该船最新有效性评价或复查报告;
(四)公司对原安全管理体系与该船有关的文件修改的说明。
第四十九条船舶换证审核的内容、范围和方法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船舶换证审核应在现有“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完成。
第五十一条换证审核通过后,中国船级社重新签发“安全管理证书”。
第五节临时审核和发证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船舶,可申请签发“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一)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新交付使用;
(三)负责其安全和防止污染管理的公司发生改变;
(四)公司只具有适合于该船的“临时符合证明”;
(五)主管机关认为可以申请“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其他船舶。
第五十三条对于满足下列条件的船舶,中国船级社应发“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并将其副本发送公司总部和负责该船登记的港务监督:
(一)具有适合于该船的“符合证明”的副本或“临时符合证明”的副本;
(二)具有与该船相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三)船长和有关高级船员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计划安排;
(四)开航前需下达的重要指令已经书面下达;
(五)公司具有在3个月后对船舶进行内审的计划;
(六)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信息已通过确定的工作语言或船上人员理解的语言书面下达。
第五十四条为取得“安全管理证书”,公司应在“临时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前2个月之内申请船舶初次审核。
上款所述初次审核应在“临时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完成。
第五十五条“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下,发证机关可以对“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展期6个月。
第五章责任和义务
第五十六条对公司、船舶所实施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解除公司、公司管理人员和船员遵守国内或国际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法规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在审核过程中,公司有责任:
(一)向有关人员通知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目标和范围;
(二)指定负有责任的人员配合审核员工作;
(三)向审核员提供所需的工作便利,以确保审核员充分有效地实施审核;
(四)根据审核员的要求提供证据性资料;
(五)与审核员合作,以便保证审核工作顺利完成。
第五十八条如果船舶所有人不负责船舶的安全和防止污染管理,则有责任向主管机关报告负责其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管理的公司的全称和有关详细情况,报告应附送与该公司的管理协议。
第五十九条审核员及其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及本规则的要求,公正、高效地实施审核,并接受主管机关的管理和监督。主管机关可派员对审核过程、情况和结果进行复查和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对于在审核中所接触的有关文件,审核员应当保守秘密并谨慎处理特许的信息资料。
第六十一条对审核员的不正当行为,公司或船舶有权向主管机关投诉。对于有此种行为的审核员,公司可以要求其管理机构予以调换。
第六十二条审核员违反本规则或其他有关规定,其管理机构将依照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性质严重的由主管机关吊销审核员证书,必要时要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系指由国际海事组织以第A741(18)号决议通过的,并可由该组织予以修正的《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二)“安全管理体系”系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实施公司安全和防止污染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管理体系。
(三)“符合证明”系指发给符合《国际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公司的文件。
(四)“安全管理证书”系指发给船舶,表明公司和船上管理已按照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文件。
(五)“公司”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所有人,或已承担该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运责任并在承担此种责任时同意承担《国际安全管理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的任何机构,如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
(六)“国际航行船舶”系指从事国际间旅客运输的船舶和500总吨及以上货物运输的船舶及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但不包括政府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船舶。
(七)“客船”系指载客超过12人的船舶。
(八)“油轮”系指《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Ⅰ第Ⅰ章第1条规定的油轮。
(九)“化学品船”系指建造或改建用于运输《国际散装化学品规则》第17章所列的任何液体产品的船舶。
(十)“气体运输船”系指建造或改建用于运输《国际气体运输船规则》第19章所列的任何散装液化气或其他物质的船舶。
(十一)“散货船”系指在货物处所中通常只建有单甲板、顶边舱和底边舱,而且主要用于运输散装干货的船舶,并包括诸如矿石运输船和兼用船等类型船舶。
(十二)“高速艇”系指其最大航速能满足下式的船舶:Ⅴ≥3701667米/秒式中:Ⅴ最大航速(米/秒) 对应的设计水线下的排水体积(立方米)
(十三)“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系指能从事勘探或开采诸如液体或气体碳氢化合物、硫或盐等海床下资源的钻井作业船舶。
(十四)“客观证据”系指以观察、衡量或测试为基础并能被审核的,有关安全或安全管理体系要素存在和实施的量或质的信息、记录或事实声明。
(十五)“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系指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某一具体规定要求的可见情况。
(十六)“重大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系指对人员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可辨别的背离。此外,未能有效和系统执行《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有关条款也视为“重大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十七)“安全管理手册”系指用于阐述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
(十八)“管理协议”系指船舶所有人与负责其所属船舶的安全和防止污染管理的公司所签订的有关安全与防止污
染管理的协议。
(十九)“临时审核”系指审核发证机构对已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但无运行经历,或安全管理体系只能满足《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第123节要求的公司或船舶所进行的审核。
第六十四条申请并接受审核发证的公司和船舶应当按规定向审核发证机构交纳审核发证费。
第六十五条“符合证明”、“临时符合证明”及相关的审核发证申请等证书、表格由主管机关统一制发。
“安全管理证书”、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及相关的审核发证申请等证书、表格经主管机关核准后,由中国船级社统一制发。
第六十六条如本规则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船舶及其公司自愿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可参照本规则申请审核发证。
第六十七条本规则由交通部安全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安全目标 第一条:公司安全目标:全年生产安全达标率控制在99%以上; 设备安全运转达标率控制在95%以上; 全年员工轻重伤指标率控制在0.1以内第二章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加快公司各项生产任务顺利完成,保障公司人员、财产安全, 制定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了公司各级领导、各重要岗位在安全方面的职责,加强了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 现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如下: 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 总经理对本单位生产负总责任; 2. 坚持执行和督促所属部门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 令以及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3. 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并纳入任期目标和单位 生产经营、定期检查、考核、实施; 4. 编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国家规定提取改善劳动条件的安 全技术措施经费,保证专款专用,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使生产现场符合国家规定和职业卫生标准; 5.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制定相应措施, 对重大问题及时做出决策; 6. 组织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抢救以及调查处理,同时要认真吸取教 训,制定改进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7. 组织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成果,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8.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并接受 其监督。 二、部门经理或处(室)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 部门经理或(室)主任对安全生产负第一位的责任; 2. 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3. 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技术教育以及有 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4. 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搞好均衡生产,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5. 认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一时难以整 改的要认真研究,定措施、定人员、定期解决; 6. 把安全工作纳入生产经营指标中严格考核。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 7. 对职工伤亡事故和险遭事故的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 者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不隐瞒,不拖延报告; 8. 认真组织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保证 设备、工具、工装上岗前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符合安全要求。 三、公司安全员岗位职责 1. 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在单位和安全生 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 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场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 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定班级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 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职工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申请材料 第一公司审核 一、初次审核申请应附送以下材料: 1、初次审核申请; 2、安全管理手册; 3、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4、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和管理复查报告; 5、公司营业执照、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有代管船舶)、水路运输许可证; 6、代表船审核申请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船舶清单。 如申请审核的公司管理其他船舶所有人的船舶,应附送符合本规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要求的船舶管理协议; 7、非独立法人应有法人授权书; 二、年度审核申请应附送以下材料: 1、年度审核申请 2、上次审核以来对安全管理体系的修改情况说明; 3、上次审核以来公司实施的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报告; 4、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船舶清单。 三、换证审核申请应附送以下材料: 1、换证审核申请 2、最新版的安全管理手册;
3、对安全管理体系的修改情况说明(如有); 4、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5、最新的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和管理复查报告; 6、公司营业执照、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有代管船舶)、水路运输许可证、“符合证明”复印件。 7、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船舶清单。如申请审核的公司管理其他船舶所有人的船舶,应附送符合本规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要求的船舶管理协议。 四、跟踪审核申请应附送以下材料: 1、跟踪审核申请 2、上次审核以来对安全管理体系的修改情况说明; 3、对上次审核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的纠正情况说明。 五、临时审核申请应附送以下材料: 1、临时审核申请 2、安全管理手册; 3、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4、6个月内实施满足《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和/或《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全部要求的计划; 5、公司营业执照、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有代管船舶)、水路运输许可证。 6、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船舶清单。如申请审核的公司管理其他船舶所有人的船舶,应附送符合本规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要求的船舶管理协议; 7、非独立法人应有法人授权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试卷 公司: 姓名: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从下面各题选项中选出一个最恰当的答案,并将相应字母填在下表相应位置中,每题1分,共40分,不在指定位置答题不得分) 1、GB/T28001-2011()条款明确提出了,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应考虑“对工作区域、过程、装置、机器和(或)设备、操作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其对人的能力的适应性”。 A 4.3.1 B 4.4.6 C 4.5.2 D 4.4.7 2、在确定危险源控制措施或考虑变更现有控制措施时,最终考虑降低风险的措施是:() A 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 B 个体防护装备。 C 程控制措施; D 替代 3、GB/T28001-2011标准4.4.1条款名称是() A 结构和职责 B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C 作用、职责和权限 D 资源、作用、职责、责任和权限 4、“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的含义是:() A 识别危险源、确定重大危险源、重点控制重大危险源 B 识别危险源、确定危险源控制措施的效果、考虑进一步控制措施 C 识别危险源、评价危险源的重要程度、基于重要程度考虑控制措施 D 识别危险源、评价排序、按顺序控制危险源 5、依据GB/T28001-2011 中4.4.2,组织应确保()人员都具有相应的能力 A 其工作可能影响工作场所内职业健康安全的 B 组织内的 C 其控制下完成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任务的 D 组织内及相关方的 6、依据GB/T28001-2011,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传达到() A 全体员工 B 所有在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 C 全体管理者 D 全体员工及相关方 7、下列哪项阐述针对的是纠正措施()。 A 识别和纠正不符合,采取措施以减轻其职业健康安全后果 B 评价预防不符合的措施需求,并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不符合的发生 C 调查不符合,确定其原因,并采取措施以避免其再度发生 D 确定内在的、可能导致或有助于事件发生的职业健康安全缺陷和其他因素 8、在考虑工作场所的构成时,组织可不必考虑对如下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影响() A 休假旅行的员工 B 差旅或运输中的员工 C 在客户或顾客处所工作的人员 D 在家工作的人员 9、依据GB/T28001-2011,下列哪一个是最准确的危险源概念表述:()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2019版) 经修订的《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海安全〔2019〕62号)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重新发布〈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的通知》(海安全〔2019〕588号)同时废止。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 1 目的 为有效实施《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海安全〔2019〕120号,以下简称“《审核发证规则》”),规范航运公司、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过程和行为,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2.1 本程序适用于海事管理机构对航运公司和船舶进行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程序的主管机关。 3 公司初次审核与发证 3.1 申请受理 3.1.1 公司注册地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收到审核发证申请后,应按照《审核发证规则》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1.2 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应在受理审核发证申请后及时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具有相应审核发证权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海事管理机构”)。 3.2 审核准备 3.2.1 发证海事管理机构收到已受理的审核发证申请材料后,应与公司商定审核时间,安排审核组,下发《公司审核安排方案》。 3.2.1.1 初次审核时间2-3天(视情可增加1天)。 3.2.1.2 初次审核正式审核员3-4人(视情可增加1-2人),实习审核员不超过2人。 3.2.1.3 发证海事管理机构在安排审核组时应充分考虑审核员的专业特长,并应明确1名审核员为审核组联系人,具体负责内、外联系及审核计划、审核报告等材料的起草、汇总、整理、提交等工作。
某某海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保护环境 落实公司安全主体责任 保障公司安全生产 二○一五年十月编制
目录 第一篇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 一、公司安全管理机构 二、公司管理人员名单 三、部门岗位职责 四、船员管理规定 五、船员岗位职责 六、船员培训制度 第二篇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一、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二、员工奖惩制度 附件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附件2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三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篇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一、公司应急反应小组及成员职责 二、岸基应急反应程序 三、船舶应急反应程序 四、船、岸的应急训练和演习
第五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制度 第一篇 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
一、公司安全管理机构 三、部门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安全职责 1、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及行政事务工作。每年与船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各部门召开“月度安全生产例会”使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2、指挥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3、负责主管业务部管理工作,组织业务人员学习业务知识、安全知识等,提高他们各项管理工作水平。
4、督促海务、业务管理人员执行安全及运输方针政策和海关法,教育船东遵守执行法纪、法规,克服违规:超载、缺员、超越航区营运。 5、指导人事部人员做好监控船舶及船员各项证件有效日期,防止证件失效,若发现接近期限及时通知船员前来办理。 (三)业务部管理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交通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水运政策、水运信息传 达给船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对公司船舶实行调度管理,分析研究经营管理状况。对水运进行科学分析和预测,制定生产决策。 2.积极组织货源,随时掌握运输时常信息,广开生产门路,合理 组织生产,提高船舶的营运效益。 3.加强与货主单位、港口部门的联系,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 船舶利用率。 4.协助处理各种货损、货差事故及经济合同纠纷,代办各种船舶 证照,代办保险、代签货运合同等,提供法律咨询。 5.负责各营运台账的记录,认真编写船舶动态,正确统计货物运 量和周转量,及时做好各种统计报表,呈报上级及本公司相关科研室,为领策提供依据。 6.对船舶遇到有关货物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参加船岸应急反应, 为船舶提供支持。 7.向船舶提供货物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资料和法规。 8.监督船舶的货物积载。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对航运公司实施《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统称为《安全管理规则》)的监督,保护有关各方在履行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责任方面的正当权益,根据《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及《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长江海事局辖区内持有“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的航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SMS)运行中的重大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一)航运公司组织机构发生改变,或航运公司SMS内岸基主要人员发生变化或岗位变动; (二)航运公司新承担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责任或航运公司SMS内船舶退出; (三)航运公司所管理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污染事故; (四)航运公司所管理船舶被滞留、禁止进港或责令离港; (五)航运公司所管理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船舶或船员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受到行政处罚;
(六)船舶被列入或脱离重点跟踪名单的; (七)航运公司SMS内船舶连续停航6个月的; (八)航运公司SMS停止运行的; (九)航运公司注册地址或主要经营场所(办公处所)发生改变; (十)航运公司SMS文件改版; (十一)航运公司所属船舶交由其他公司代管的; (十二)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件。 第四条航运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三条所列重大事项后,应在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签发其“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条航运公司报告重大事项应根据事项性质的不同分别报告以下内容: (一)航运公司组织机构改变的,应报告新的组织机构和岗位名称及相应职责;航运公司SMS内岸基主要人员发生变动的,应报告变换的岗位名称、人员姓名及任命下达时间及上任的时间,新上任人员的联系方式; (二)航运公司新承担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责任的,应报告新承担管理责任的船舶名称、种类、总吨位、航区、所有人及经营人名称、上一审核发证机构名称(如有)、接管时间等,如由船检机构核发安全管理证书的船舶还应报告其SMC编号;SMS 内船舶退出的,应报告退出船舶的名称、退出时间、退出原因等; (三)航运公司所管理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污染事故的,应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船舶名称、事故种类、事故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应知应会知识 1、煤矿本质安全管理的定义 煤矿本质安全管理是指在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在煤矿全生命周期过程中对系统中已知规律的危险源进行预先辨识、评价、分级,进而对其进行消除、减小、控制,实现煤矿“人-机-环-管”最佳匹配,使事故降低到人们期望值和社会可接受水平的煤矿生产安全管理过程。 2、本安体系的实施流程、管理模式 煤矿企业本质安全管理实施方案采用戴明的PDCA管理模式设计,PDCA循环强调持续改进。PDCA的含义为:计划、实施、检查、改进。 3、人员的本质安全化 要求操作者有较好的心理、生理、技术素质,即有想(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会(安全技能+专业岗位知识)、能(能遵守制度+能创造安全环境+能正确操作设备),要加强本质安全化和法治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科技文化素质。 4、机的本质安全化 机器的本质安全包括机器的可靠性,安全特性,安全维护系统及安全保护系统与整个人-机-环系统达到最佳的安全匹配。 5、环境的本质安全化 作业环境的本质安全化,即生产场所应确保职工的作业安全,在空间、气候等创造舒适安全的环境,作业环境包括物理环境、化学环境、空间环境和时间环境。 6、本质安全理念的核心 是消除或减少危险(风险预控)。从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废弃等全寿命周期过程以及火灾、爆炸、透水、顶板等主要灾害危险全方位开展风险辨识、评价。 7、风险:在煤矿安全管理中,风险一般定义为煤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按煤矿风险的大小分类可分为:特别重大风险;重大风险;中等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 8、煤矿本质安全风险管理的目标 煤矿本质安全风险管理的理想目标是实现煤矿生产的本质安全化,将风险降到最低,最终达到杜绝责任事故,减少非责任事故的目的。 9、煤矿本质安全风险管理的特点
1 企业面临的知识管理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竞争的加剧,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一个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 时代,知识已成为主要的经济资源和占支配地位的---甚至可能是唯一的--- 竞争优势之源泉(彼得·德鲁克,《大变革时代的管理》)。 当知识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源的时候,最大限度地掌握和利用知识已经成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关键,知识管理也已成为当今企业管理者最为关注的话题。随着人员的流动日趋频繁,知识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那么如何进行知识管理?具体而言,我们会遇到以下种种问题: (1)如何将分散在不同的分支机构、不同人的办公室、文件柜、计算机和大脑中的知识管理起来,实现知识的积累、共享、重用、进化和创新? 企业机构多地区化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的常态,资料档案分散、人员分散,如何能让分布在不同地区、不 同岗位的人员及时地、全面地了解相关知识经验而少走弯路? (2)如何将工作过程中的知识进行管理?让知识管理自然而然、水到渠成? 技术资料、图纸、规范、体系文件、生产数据、计划总结、经营报表、客户信息等等的管理倒不是难题, 只要严格要求也可以收集得到,但如果将收集管理的工作都压给知识管理部门,那可是既吃力而效果又不 好的工作,那么如何做到知识管理自然而然,不增加业务部门额外的工作量? 如果说技术资料等以上的知识文档收集起来并不是一个难题,那么一个决策过程中的讨论交流、头脑风暴、 各抒己见也都是一种知识的体现,又该如何完成这些知识的积累?其他的,例如与客户交往过程信息、记 录以及信件、文档报告这些也是一种知识,如何进行管理? (3)如何帮助新员工更快地熟悉工作?如何更好地帮助老员工学习新的知识? 如何让有限的经验交流,发挥最大化的效果? 一个优秀的师傅如何才能多带几个徒弟,让人才培养的速度跟上企业的快速发展? (4)如何解决规章制度(例如 ISO9000 体系文件等)和行为相分离的问题?如 何避免数据上报不及时、资料归档不统一的问题? 学习就是为了使用,培训员工花了很多精力,可是在做的时侯总是有人不按规则办事,如何规避? (5)如何更好地营造一个沟通、交流、创新、信任的文化氛围?更好地激励每一位员工尤其是激励知 识工作者?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及其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交通部主管全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依照本规定对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的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责任 第四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与防污染条件,保障船舶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 第五条航运公司应当确保向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并对安全与防污染工作进行监控,保持船岸之间的有效联系。 第六条航运公司应当确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方针和目标,并指定本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航运公司应当具有适任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 航运公司的主要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不得在船上兼职或者跨航运公司兼职。
第八条航运公司应当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 第九条航运公司应当确定船长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最终决定权。 第十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和规范安全与防污染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安全与防污染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并提高对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十一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 第十二条航运公司应当根据船舶的种类、航区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岸基、船岸和船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训练演习。 第十三条中国籍船舶发生事故、重大险情或者被滞留时,航运公司应当尽快向船籍港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光船承租人可以将其所属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其他航运公司。 航运公司在接受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时,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包括: (一)当安全与防污染同生产、经营、效益发生矛盾时,应当坚持安全第一和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 (二)本规定所有有关安全与防污染的责任和义务由受托方独立承担; (三)在不妨碍船长履行其职责并独立行使其权力的前提下,受托方对处理涉及安全与防污染的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 (四)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足够的资源,确保受托方有效开展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ISM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NSM规则”)的实施,规范公司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行为,明确审核方及被审核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主管机关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委托的机构及授杈的认可组织按照主管机关确定的审核发证杈限开展审核发证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主管机关及其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委托的机构(以下统称为“审核发证机构”)对公司和船舶进行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及其管理活动。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认可组织可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办法,并报主管机关备案。 第四条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经主管机关 认定的审核员资格。 第五条审核发证机构对公司的审核种类包括:临时审核、初次审核、年度审核、换证审核、跟踪审核、附加审核;对船舶的审核种类包括:临时审核、初次审核、中间审核、换证审核、附加审核。 第二章公司审核发证 第六条公司应当向注册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公司审核发证申请材料。 第七条公司注册地海事管理机构收到审核发证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公司不属于本机构管辖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公司其管辖机构。 申请材料审查未通过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充材料。 第八条申请材料审查通过后,审核发证机构应当及时安排审核组对公司进行审核。 第一节临时审核与发证 第九条申请临时审核的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知识介 绍(通用版) Enterprises should establish and improve various safety production rules and regul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national safety produc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35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知识介绍(通用版) 一、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简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管理模式,它是一套系统化、程序化同时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科学管理体系,在我国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不仅可以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达到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目的,也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全面适应加入WTO后国内企业面临的挑战,破除国际贸易壁垒和改善我国在职业健康安全领域的国际形象。 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的由来和现状 OHSAS产生的背景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外部动力,由于现代企业的进步,在全球经济体质潮流推动下,出现的职业健康安全标准体系趋势,特别是全面质量控制和环境保护控制及其标准化的进展,
在形成和执行ISO9000及ISO14000体系标准时,专业人士认为,认识思想及做法,自然地可引入到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二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随着企业规模扩大和生产化程度的提高,对企业管理和经营模式提出更高的要求,使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也逐步增强,需要一种系统的管理思想及技术。另外,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从较为孤立的领域,越来越发展成为与企业整体化、企业管理、企业利益相关的广阔领域,需要从战略的高度加以处理,而OHSAS 对此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法。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996年9月组织召开了国际研讨会,讨论是否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国际标准,结果未就此达成一致意见。随后ISO在1997年1月召开的技术工作委员会(TMB)会议上决定,暂不以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名义为OHSAS进行策划和推动。但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继续在本国或所在地区发展和实践OHSAS 标准,使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化问题成为质量管理、环境管理标准化之后世界各国关注的又一管理标准化问题。1999年英国BSI 等13个国家标准化组织和国际认证机构联合制定了职业健康安全评
知识管理体系构建方案1 知识管理体系构建方案 一、概述 1.1目的 为统一规范和管理公司各部门知识工作,建立公司级知识库,使每个员工在最大限度地贡献其所积累的知识的同时,能够享用他人的知识。通过构建知识管理体系,推行知识管理,形成共享且安全的知识发布、浏览、应用体系,以实现全公司知识共享的知识管理目标。 1.2定义 知识管理是指通过收集和整理公司发展过程中积累的方法论、经验和工具等知识文档,利用现代计算机和管理技术进行分类、推送、分享、应用和创新,实现价值型知识的运维管理,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知识水平。 知识管理体系是通过建立知识管理制度,利用知识库工具,构建知识管理系统,营造一个能够促进学习、积累知识和信息共享的环境,形成全员知识管理的企业文化,使企业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得到相互转化。 二、实施阶段 2.1第一阶段 1)录入基础知识:将原有知识进行分类发布到知识管理系
统/平台内; 2)建立知识架构,形成知识地图:创建知识分类目录、编号设置、各类规范要求; 3)构建知识权限:将公司人员、组织架构信息导入到知识管理系统/平台内,根据不同角色分配权限设置,形成安全共享的权限体系; 4)建立知识积累机制:划分并确定公司知识管理流程,实现知识的日常积累,保证知识库常用常新。 2.2第二阶段 1)建立知识统计分析机制:定期组织对现有知识的统计、评价分析,奖励知识贡献者; 2)知识管理结果应用:将知识管理应用于能力认证、绩效评估等实际工作中; 3)扩大知识规模:丰富知识来源,扩大知识应用,实现全员贡献知识,全员共享知识。 三、职责和权限说明 3.1职责划分 1)远光大学 负责组织和推进公司知识管理制度、流程及规范的设计; ●负责建立与维护知识共享平台;
航运公司开展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 存在的问题及评价基本要求 《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和《斷安全管理规则》简称规则”)均明确要求航运公司应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其目的是通过开展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活动,确保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连续性、适用性和有效性,从而不断增强体系运行效果。 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是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一段时间以来所产生的安全和防污染效果进行评判或审核。有效性评价通常对公司和船舶的总体评价,但为了某种需要,也可对某一局部(如某一船舶)进行评价,如对运行体系的船舶单独进行评价。 一、公司开展有效性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不了解有效评价的对象及方法 由于规则及主管机关对如何实施有效性评价未做出具体规定,许多公司不了解有效性评价的对象、方法及具体的标准,在进行有效性评价时无从下手,致使有效性评价变成了一种形式,缺乏实际内容或价值。 (二公司的有效性评价未起应有作用 从审核情况看到,有些公司的有效性评价没完全按程序来执行,特别是对过程的控制并未按公司体系文件所要求的项目内容和流程来认真开展该项工作,甚至是走过场,应付了事,失去其应有的作用。 (三有效性平价内容不够全面 有效性评价是公司对安全管理体系在船岸间运行一段时间来进行的全面评价,全面检查公司体系运行是否保持有效,因此要求公司必须在内审及船长复查的基础上进行有效性评价,有效性评价的输入内容要全面。但从目前公司提交的有效性评价报告来看,内容空洞,没有具体内容,每年的内容基本一样。
(四)公司最高管理层对有效性评价缺乏认识 由于公司最高管理层对有效性评价缺乏认识和重视,致使自身对有效性评价的作用了解不够,对有效性评价内容了解不够全面,不熟悉有效性评价的程序和要求。一些公司没能按“SMS 有效性评价程序”所规定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开展有 效性评价,有效性评价报告不是由有效性评价会所形成,而是仅由体系主管一人撰写,有的公司领导不清楚甚至不参加有效性评价。 综上所述,为了规范公司开展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议价或船舶开展有效性评价,现将开展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要求如下: 二、开展有效性评价的基本要求 (一)有效性评价的对象和标准 一是评价公司组织机构。对公司组织机构的评价,主要是其符合性和合理性。 组织机构符合性的评价:评价的标准应以我国强制性规定、标准为主要依据,以行业管理的标准、指南为次要依据,对公司已设立的组织机构进行评价,评价它是否符合强制性规定,是否充分考虑了行业管理的建议性标准、指南。这是最低的评价标准。 组织机构合理性的评价:评价的标准应根据公司管理职能所分配的每个人的工作量、人员的能力及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质量评价组织机构的合理性,评价相关人员是否均能有效履行其职责。 二是评价公司SMS文件。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评价主要审议文件的符合性、可操作性。 文件的符合性的评价应以我国强制性规定、标准为主要依据,以行业管理的标准、指南为次要依据,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进行评价,评价其是否符合强制性规定,是否充分考虑了行业管理的建议性标准、指南。 文件可操作性的评价应以操作的最有效、最方便、最直接的原则来评价公司的SMS 文件,判断SMS 文件可操作性程度。 三是评价安全管理活动。对安全管理活动的评价主要审议安全管理活动的符合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班试题(答案) 一、是非题,答案对的在()中打“V”,答案不对的在()中打“X” (每题2分,共15题) (X) 1?统计事故、损失和投诉是主动性监视方法。 (V) 2.事件的概念包含了事故。 (X) 3?安全程度不断提高说明了不可容许的危险水平也提高了。 (V) 4?遵守法规和其他要求是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X) 5?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组织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它包括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X) 6.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后,不需要与员工协商,只要项目经理决定处理就行。 (X) 7?组织建立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就是要重新编制新文件代替所有的现有文件。 (V) 8?管理评审是确保体系的持续符合性、有效性、充分性。 (V) 9.体系是一个动态发展、不断改进和不断完善的过程。 (V) 10.法规是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 (X) 11.“三同时”制度是指我国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 、技术改建、引进建设项目,其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X)12.对在我方施工现场的工程/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应由他们自己管理,我主无权干涉。 (V) 13.<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在建设项目前期预评价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 (X ) 14.实施GB/T 28001标准会加重组织的法律责任。 (X) 15.不同地区的两个组织,只要施工资质和生产同种产品,他们评价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尺度应该是一致的。 二、选择题,共15题,每题1分。每题从所列a, b, c, d答案中选择一个正确的答案填入() 中。 1. (d)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
知识管理体系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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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管理体系构建方案 一、概述 1.1目的 为统一规范和管理公司各部门知识工作,建立公司级知识库,使每个员工在最大限度地贡献其所积累的知识的同时,能够享用他人的知识。通过构建知识管理体系,推行知识管理,形成共享且安全的知识发布、浏览、应用体系,以实现全公司知识共享的知识管理目标。 1.2定义 知识管理是指通过收集和整理公司发展过程中积累的方法论、经验和工具等知识文档,利用现代计算机和管理技术进行分类、推送、分享、应用和创新,实现价值型知识的运维管理,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知识水平。 知识管理体系是通过建立知识管理制度,利用知识库工具,构建知识管理系统,营造一个能够促进学习、积累知识和信息共享的环境,形成全员知识管理的企业文化,使企业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得到相互转化。 二、实施阶段 2.1第一阶段 1)录入基础知识:将原有知识进行分类发布到知识管理系统/平台内; 2)建立知识架构,形成知识地图:创建知识分类目录、编号设置、各类规范要求; 3)构建知识权限:将公司人员、组织架构信息导入到知识管理系统/平台内,根据不同角色分配权限设置,形成安全共享的权限体系; 4)建立知识积累机制:划分并确定公司知识管理流程,实现知识的日常积累,保证知识库常用常新。 2.2第二阶段 1)建立知识统计分析机制:定期组织对现有知识的统计、评价分析,奖励知识贡献者; 2)知识管理结果应用:将知识管理应用于能力认证、绩效评估等实际工作中;
3)扩大知识规模:丰富知识来源,扩大知识应用,实现全员贡献知识,全员共享知识。 三、职责和权限说明 3.1职责划分 1)远光大学 ●负责组织和推进公司知识管理制度、流程及规范的设计; ●负责建立与维护知识共享平台;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知识管理体系内容规划,并持续改进; ●负责知识管理文化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公司知识交流活动。 2)公司各业务部门 ●负责组织本部门的知识研发工作; ●负责推荐和管理本部门知识专家、知识管理员; ●负责协助开展和推动知识交流活动。 3.2职责和权限描述
编号:SM-ZD-48399 船运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 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船运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船舶航行值班规定 1、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集中精神,在任何情况下,没有正式人员接替,不得离开岗位,确保安全航行。 2、值班人员不得在操作时擅自离岗位或看阅书报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驾驶台操作人员应衣着整齐,不准赤背只穿内裤或穿拖鞋值班. 4.驾驶部人员要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做到勤了望、勤联系、勤探水、勤检查。 5、航运时禁止饮酒;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章驾驶。 6、清楚而洋细地填写航行日记. (二)船舶停泊值班规定
1、为保证船舶在停泊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停泊时必须指定足够的自守人员,做好值班工作。 2、船舶停泊留守人员必须以随时能开航执行任务为原则。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做其他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4、船舶进厂修理,随船工作人员白天必须在船上工作,晚上安 排值班人员不得少2人。 5、船舶所在港口悬挂台风信号一号风球时,在船人员不得离船外宿,已完船人员获悉后立即回船参加防台,随时做好防洪和完成其它特殊任务的准备。 6、停泊值班人同必须做到。 (l)提高警惕,禁止闲杂人员上船,经常到船舶四周巡视,检查锚链、系统、信号、照明等是否正常。 (2)了望船舶四周,注意气象、水位、水流、风向等增况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 20XX年XX月XX日,公司总经理、岸基管理人员、部分船东在办公室召开了SMS有效性评价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指定人员介绍了自第一次年度审核以来的体系运行情况,各主管结合本岗位的体系实施情况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经全体与会人员共同审议,就公司的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作出了评价: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体系自我完善功能还需进一步提升、体系运行的效率和效果还有持续改进的空间。经过一年来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公司岸基地职责人员和船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大大增强,船员的安全操作技能也得到了提高,船舶设备和系统的维护保养也逐步融入了计划性保养模式,船舶的安全状况也有了明显的改善,一年来公司无污染、无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公司管理的船舶在海事安检中(本年度共接受海事安检23次)除XXX宏和XXX盛被滞留之外,也保持了较好的记录。 一.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符合性 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临时审核中,审核组共开列了不符合项26项,其中文件不符合8项,主要分布在:公司的责任和权力、人员和资源、船舶和设备维护、文件控制、应急反应及强制性规定;岸基活动15项,
代表船3项。在船舶审核中审核员对公司的文件也提出一些较好的意见,针对此情况公司最高管理层十分重视,组织了公司所有的岸基管理人员进行NSM规则的集中培训,通过培训加深了全体管理人员对NSM规则的理解,为外审文件不符合的纠正打下了基础,经过全体管理人员的共同商讨,按文件修改程序在文件不符合纠正期限内完成了对文件的修改(详见文件修改总说明);本年度主管人员及时上网查询收集与公司SMS有关的外部文件及其最新版本信息。修改使文件得到了不 断的完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得到了提高,确保了文件的符合性,文件修改后向岸基文件持有人及船舶及时下发了《文件修改通知书》要求按修改通知要求对文件实施修改,保证体系文件的最新有效。 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试运行情况 XXXXXXXXXX海运有限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批准--批准文号为:交水批[20XX]XXX号,公司注册地址为XXXXXX。20XX年XX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公司开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20XX 年XX月按要求建立了适合公司特点的安全管理体系,并于2008年9月通过了XXX海事局的临时审核,取得了临时“DOC”证书,20XX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发证程序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 (生效日期:2001年10月8日) 1 目的 1.1 为了实施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的过程控制,统一审核发证具体工作行为,保证审核发证工作质量,实施《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以下简称《审核发证规则》),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2.1 本程序适用于海事机构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实施的审核发证工作。 2.2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或认可的机构,按照授权范围和要求实施审核并签发相应的证书。其审核发证程序可参照本程序自行制定,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备案。 3 管辖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面管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事务,向国际航运公司签发“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授权中国船级社对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审核,并签发“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3.1.1 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心(以下简称“审核中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委托负责具体管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工作,指派对国际航运公司审核的审核组,审定审核组提交的审核报告,向国际航运公司发放“符合证明”和“临时符合证明”。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的海事机构(以下简称“片区海事机构”),负责协调管理本地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事务,具体管理国内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工作,指派对国内航运公司有国内航行船舶审核的审核组,向国内航运公司签发“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向国内航行船舶签发“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3.3 片区海事机构指定的公司所在地海事机构(以下简称“当地海事机构”)负责受理航运公司及船舶的审核发证申请,并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0认证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是在组织内部建立信息安全管理目标,以及完成这些目标所用方法的体系。 ISO/LEC27001是建立、实施和维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标准,通过确定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制定信息安全方针、明确管理职责、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选择控制目标与控制方式等活动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二、信息安全的必要性和好处 我国信息安全管理专家沈昌祥介绍,对于我国软件行业,病毒木马、非法入侵、数据泄密、服务瘫痪、漏洞攻击等安全事件时有发生,80%信息泄露都是由内或内外勾结造成,所以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很有必要。 1、识别信息安全风险,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2、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强化风险控制责任; 3、明确安全管理要求,规范从业人员行为; 4、保护关键信息资产,保持业务稳定运营; 5、防止外来病毒侵袭,减小最低损失程度; 6、树立公司对外形象,增加客户合作信心; 7、可以得到省信息产业厅、地方信息产业局、行业主管部门、中小企业局 等政府机构的补贴,补贴额度不少于企业建立ISO27001体系的投入费用 (包含咨询认证过程)。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2005年改版后的ISO/LEC27001共有133个控制点,39个控制措施,11个控制域。其中11个控制域包括:1)安全策略2)信息安全的组织3)资产管理4)人力资源安全5)物理和环境安全6)通信和操作管理7)访问控制8)系统采集、开发和维护9)信息安全事故管理10)业务连续性管理11)符合性) 三、建立信息安全体系的主要程序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一般要经过下列四个基本步骤 ①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策划与准备; 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 ③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运行; ④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评审和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