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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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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相关问题

我国是如何进行放射源管理工作的?

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的发展一直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和要求。同时采取多种措施手段保障放射源管理工作实施。

环保部作为我国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放射源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近年来,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管理体系,全面提高了监管能力,制定并完善了法规标准,以颁布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对放射源工作单位全面实施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采取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段以及放射源进出口、转让和转移审批及备案等管理措施,开发使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实现了放射源安全、实时、科学、动态的管理,对全国放射源生产、销售、进出口、转让、异地使用和处置各环节进行了“摇篮的坟墓”的全过程跟踪监管,核技术利用逐步走向规范化。

我国对放射源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其分为Ⅰ、Ⅱ、Ⅲ、Ⅳ、Ⅴ类;同时对放射源实行身份管理,每枚生产或进口的放射源将按规则分配与标号相对应的唯一的放射源编码与之终身相随,要求放射源工作场所或含源设备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根据放射源潜在危害大小,建立相应的多重防护和安全措施,并对可移动的放射源定期进行盘存等,确保放射生产、销售、使用的安全。随着全面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建成,废旧放射源的收贮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促进闲置、废旧放射源处理及安全隐患的消除。在各级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深入,固有安全设施得以改进,辐射安全水平持续提高。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统一监督管理

?对可能造成放射性污染的活动进行严格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环保部负责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卫生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有关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管。

业主的责任

?业主是第一责任人

?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接受监督管理,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污染及其后果承担责任。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必须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的各类事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性安全教育、培训,采取有效的防护安全措施。

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1)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单位应申请领取许可证;(2)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级环保部门审查批准;(3)新、改、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5)生产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回收和利用废旧放射源;

(6)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放射源的单位或者送交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单位。

(7)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办理有关手续

(8)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必要的事故应急措施。

(9)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放射性废物管理

(1)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尽量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

(2)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的单位向环境排放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放射性废气、废液,应当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放射性核素排放量,按规定方式排放,并定期报告排放计量结果

(3)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单位,必须对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进行处理或者贮存。

(4)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后,送交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并承担处置费用。

?禁止未经许可或者不按照许可的有关规定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活动。

?禁止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和处置。

?禁止将放射性废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

Ⅰ、Ⅱ、Ⅲ、Ⅳ、Ⅴ类,V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不大可能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辐射事故的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等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 人以上(含3 人)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江河流域、水源等)放射性污染;

(4)国外航天器在我国境内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

2、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 人以下(含2 人)急性死亡或者10 人以上(含10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2)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环境放射性污染;

3、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 人以下(含9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2)铀(钍)矿尾矿库垮坝事故。

4、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IV、V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2)铀(钍)矿、伴生矿严重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辐射事故责任:

业主单位:主体责任。是防止发生事故的主体,也是处理辐射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的主要责任人

?环保部门: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公安部门: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卫生部门: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

辐射事故应急:

?事故单位应当在辐射事故时,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源丢失被盗的,同时报当地公安部门;

?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辐射事故发生后,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辐射事故的等级,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按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任务立即指派相关人员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同时按各自的渠道向上级报告。到达现场的人员,应按各自的职责立即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

?将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至相关医院,或者请求医院派人到现场救治是辐射工作单位的责任,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即便事故是由受辐射伤害人员本人造成的,也不应该有正式职工、合同工或其它任何形式员工之分。

?救治的一切费用均应由辐射工作单位筹措承担。

?必须立即运送辐射伤害人员和及时开展救治工作,不允许拖延。

?应采用快捷、稳妥的交通方式。

?接收救治的医疗机构应是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或有条件救治的,不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收治了病员,无故耽误了病员救治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辐射防护基本原则—剂量限值

受控实践使个人所受到的有效剂量或当量剂量不得超过的值。

γ射线探伤作业场所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

固定式探伤

①γ探伤室应尽量设在单独的房间内。

②操作间(操作室)必须与探伤室分开,辐射防护墙外5cm处剂量率应小于2.5

μGy·h-1。

③探伤室入口门外要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④机房内安装固定式剂量仪。

γ射线移动式探伤

①必须将工作场所划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

②控制区边界外空气比释动能率应低于15μGy·h-1。在其边界必须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放射性工作场所”警示标识。

③作业结束后,必须用辐射剂量监测仪进行监测,确定放射源收回源容器后。工作人员方能携带探伤装置离开现场。

γ射线探伤安全操作

国内的一些事故很多是由于工作结束后放射源没有回位到正确的安全位置造成的,因此探伤完毕后清理现场的工作对放射源安全使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当探伤机出现故障时,切忌浮躁,要保持冷静,在有剂量测量仪器时刻测量剂量的安全情况下,设法使源辫放回源容器。

探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防护要求

?①探伤作业时,至少有2名操作人员同时在场,每名操作人员应配备一台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②现场探伤时,操作者须配备报警仪或适用的移动式防护设施。

?③个人剂量计应定期送交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测量,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生产、

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

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情况;

(二)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三)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以下简称“辐射安全培训”)情况;

(四)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或者送贮情况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台账;

(五)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及监测数据;

(六)辐射事故及应急响应情况;

(七)核技术利用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和退役情况;

(八)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九)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落实情况。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

使用放射源的单位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等规定,明确专人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操作规程、人员培训计划、设备检修维护记录、监测方案、事故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经常进行法律法规和辐射防护专业知识培训。

2.放射源使用场所和暂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加装防护设施,确保无关人员远离放射源。设备维修期间,应将放射源存放在具备防火、防盗、防射线泄漏等安全措施的独立暂存场所,确保放射源在各种状态下安全受控。放射源更换、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置,所产生的废旧放射源按照环保主管部门批准的方式处置。

3.对放射源实行全过程痕迹化管理,建立放射源台帐,做好使用和交接记录。加强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放射源不丢失、不被盗、不失控。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应在2小时内上报当地环保、公安、卫生部门。

4.每年请有资质单位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1次监测,保证以上区域的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并按照规定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监测仪器、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辐射防护用品,建立个人剂量档案。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确保操作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所受剂量不超过《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标准限值要求。

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等规定,明确专人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操作规程、人员培训计划、设备检修维护记录、监测方案、事故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经常进行法律法规和辐射防护专业知识培训。

2.X射线使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每年请有资质单位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1次监测,保证使用场所区域的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并按照规定配备个人剂量计等辐射防护用品,建立个人剂量档案。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确保操作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所受剂量不超过《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标准限值要求。

放射源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及安全措施 1.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防止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职工健康,使核技术应用很好的为企业生产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我厂放射性设备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1在放射源附近,为防止他人无故进入附近地区,应设置安全区,并在安全区的边界有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 1.2定期对放射源进行监测,检查是否泄漏。 1.3对放射源照射的楼板上加设防护铅板,避免对其他人员不必要的的照射。 1.4安装使用新源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放射保护条例》。 1.5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进行应急照射。 1.6废放射源必须请专业部门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1.7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并接受个人计量检测。 1.8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应享受必要的保健。 1.9我厂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受到的射线照射,应低于国家《放射保护规定》中非放射性工作人员的限制标准。 1.10在射源装置上设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1.11洗选车间的岗位司机每班记录好详细的岗位交接班记录,包括设备的存在状态、运行情况。 1.12设备专业检修工作人员每周定期进行例行检查,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设备有无丢失、设备运行状况,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等。 1.13治安保卫队和生产技术科在节假日期间,对放射性设备进行检查,检查有无丢失情况,并做好记录。各检查人员检查中发现丢失、.被盗、泄漏等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厂保卫部门,厂保卫部门立即报告市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1.14含源设备的使用场所不得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使用的设备必须进行登记,暂时不使用时,向自治区环保厅申请,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储藏,并做好相关的移交手续。 1.15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使职工认识到它的作用以及由于不当使用发生泄漏或丢失、被盗对人员及环境所产生巨大的不可估量的危害。 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认真管理,防止出现意外,给国家、集体及个人造成损失。 2.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规程 2.1工作前要拟定好工作计划,准备好所需的设备、器材和防护用品,确保操作安全。 2.2作业时必须穿戴铅围裙、铅手套和铅眼镜。 2.3为防止放射性核素侵入身体,工作人员除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外,

放射源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源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有效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职工、群众身体健康,保持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 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简称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办理辐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已办理了辐射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到环保局办理换证手续;放射源报废和退役的,应提前到环保局办理报废和退役手续。 上述单位按放射安全许可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到环保局进行申报。环保局审核相关材料后,报省环保局审批(其中涉外放射源还需到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2、放射源使用单位,辐射防护应当符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放射源及其设施的设计、建造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新购放射源必须有国家统一编号。 4、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设项目,建成调试后,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向环保局申请验收,经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个人剂量监测与辐射环境检测 1、放射源使用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2、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三、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 1、放射源使用单位,要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管理与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每年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内容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四、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责任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责任制。 4、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要落实到责任人。 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五、放射源使用和贮存的安全防护要求 1、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并设置放射安全禁区黄线,

放射源管理办法

放射源管理办法汇编 批准: 审核: 初审: 专业审核: 编写: 武乡和信发电有限公司

目录 1、放射源管理制度 2、放射源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3、巡点检制度及点检周期 4、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5、设备定期检测申报日期及记录 6、放射源检查记录 7、隐患治理整改计划及完成情况汇总表

放射源管理制度 我公司输煤系统6#皮带机装设两台入炉煤煤质在线分析仪,其中含有137Cs 、241Am 两种放射源各两个。具有放射性危险,为了加强管理,防止发生放射事故,根据GB 4792-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放射源由专人管理登记,其购进日期、型号、编号、售出日期要记入台帐。 2、现场辐射源固定牢固,并加装锁具,钥匙交由保卫部门保管,任何人员禁止私自开启锁具,更严禁私自拆卸该装置。 3、6#皮带机安装煤质在线分析仪处悬挂“辐射危险,禁止靠近”标识牌。 4、仪器在工作状态时,其射线输出方向(垂直)2米内严禁有人,防止造成辐射伤害;打扫卫生时禁止进入辐射区域,应使用长柄掸子或抹布站在侧面进行清扫。 5、经常向工作人员(包括设备维护人员和皮带机巡检员)讲授设备操作规范和放射性危害知识,防止人身伤害。 6、设备维护和运行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体检,防止放射物质对人产生危害。 7、放射源的放射性应每隔半年或一年请辐射站工作人员抽查一次。 8、设备维护人员及运行人员定期进行巡检,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联系环保部门进行监测,若发生放射源密封装置破损,必须及时联系厂家进行处理,同时在现场做好防护措施,防止辐射伤害。 9、放射源所在的6#皮带机值班员不仅要检查巡视设备的运行情

放射源分类

放射源分类办法 根据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制定本放射源分类办法。 一、放射源分类原则 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V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一)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二)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三)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四)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五)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二、放射源分类表 常用不同核素的64种放射源按下列表进行分类。 放射源分类表

注:1.Am-241用于固定式烟雾报警器时的豁免值为1×105贝可。 2.核素份额不明的混合源,按其危险度最大的核素分类,其总活度视为该核素的活度。 三、非密封源分类 上述放射源分类原则对非密封源适用。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为甲、乙、丙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GB 18871-2002)。 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Ⅰ类放射源。 乙级和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Ⅱ、Ⅲ类放射源。 (注: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 一、放射源的管理 1.各单位的放射源要指定专人保管。每月自查一次,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年核查二次。 2.所有的放射源要编号,并在存源的容器上贴上标签,内容包括:核素名称、活度、出厂日期、出厂号、理化状态。 3.建立放射源财目,内容包括:编号、核素名称、测定日期(年、月)测定活度(毫居里)、购源日期、含源设备、所属部门、用途、借入借出记录、核查情况。 4.放射源使用完后,必须存入保险柜中,做到账物相符,检查相关指标合格后,入库消帐。 5.所使用的放射源要退役时,必须事先向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退役的原因、核素名称、活度、测量日期、购源日期、单位名称、保管人。经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 核同意后,由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集中处理。 二、放射性事故管理规定 1.放射性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其他事故。 责任事故:指由于管理失职或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放射事故。技术事故:指以设备质量或故障等非人为因素为主要原因的放射事故。其他事故:指除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之外的放射事故。 2.射性事故按类别分为: 一类: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二类: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三类: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 3.发生放射事故后,肇事单位必须及时向放射性防护室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减少和控制事故危害和影响,并接受监督部门的处理。 4.处理放射事故时,应当首先考虑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撒离工作,并及时控制 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5.发生工作场所、地面、设备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首先确定污染的核素、范围、水平,度尽快采取相应的去污染措施。 6.发生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时,肇事单位应立即报告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马上逐级上报南阳市卫生防

放射源使用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放射源使用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5627放射源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Regulations on the use of radioactive sourc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放射源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从事放射线作业人员和职工的健康与安全和防止放射源丢失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卫生部《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放射防护管理规定》等,结合分公司信息仪控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规定 2.1放射源库房的安全管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卫生部《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和《中国石化

集团公司放射防护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2放射源库房的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原则来确定,因此位于炼油区、化工区的放射源库房分别由使用射源库房的有关车间负责管理。 2.3放射源库房的主要安全负责人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是重要责任人,共同对本单位管理的放射源库房的安全负责。 2.4放射源出入库登记工作,由放射源库房管理员负责,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与管理。 3职责 3.1生技室职责 3.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放射源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监督责任单位严格执行放射源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3.1.2负责保管放射源库房其中一把锁的钥匙,在有放射源存放期间,会同车间安全员定期检查放射源房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各级责任人,全面落实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3.1.3对库房存放放射源进行技术指导,并对存在问题

企业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加强水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一)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结合公司使用放射性装置的实际情况,为安全使用防护管理好公司放射性装置,各使用单位应制定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及管理负责人、放射性装置防护负责人、放射性装置管理人员、放射性装置工作维护人员等岗位职责。(二)管理人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责任。2、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对在用、备用、拆卸的放射性装置的使用管理、安全防护负责,组织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管理机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有关规程,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三)防护负责人职责1、对放射性装置的保管、使用、防护负全面责任。2、负责管理放射性装置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制定放射性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从技术措施上保证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4、组织有关人员对放射性装置防护、使用、保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四)放射管理人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得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责任。2、负责管理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存放,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负责管理本部门维护人员的业务学习及专业培训,对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从事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维护工作。(五)放射工作人员职责1、遵守放射性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按制度执行。2、遵守放射性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程要求维护好放射性装置,并保证放射性装置的正常安全使用。3、遵守国家制定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各项规定,严格按标准工作。4、负责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调试、校准及日常维护工作。(六)安全操作规程1、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2、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3、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1米以外。4、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5、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必须关闭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6、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7、距放射源2米内,不许进行电焊,如必须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8、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七)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组织机构与职责。2、按照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许可登记,由市级卫生防疫部门对放射性装置每年定期进行监测、检查,对维护工作人员作定期专业培训及体检,以保证安全使用放射性装置。3、放射性装置的安装、拆卸、转移、维护、测试由各部门从事维护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人员进行协调并协同参加,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参与。4、现场安装放射性同位素检测仪表后,应请放射性防护监督部门测量现场周围的放射性计量大小,若测出计量超过规定标准,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5、定期检查放射源壳体的闭塞块(开关)性能,保证闭塞块手柄转动灵活,使放射性同位素处于十分安全完好状态下工作。6、放射性装置必须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划出安全防护距离,以防他人随意接近。7、放射性装置专业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市级防疫部门进行专业防护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相应护放射性装置。8、对备用、拆卸存放在供应科仓库的放射性装置必须统一存放在较为安全的地方,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屏蔽专用箱内,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掌管专用箱钥匙。9、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的物品放在一起,其储存场所必须具有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10、若放射性装置封闭损坏或失效时,则禁止使用;一旦射线部件损坏,在射线源周围圈起一个5米直径的范围,竖立一个警告标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3号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部长周生贤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环境保护部决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一、第十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 (二)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三)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四)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五)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二、第十一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 (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2006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根据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陕西延长石油安源化工有限公司辐射相关管理制度 二〇一四年二月

放射源装置维护、维修制度 1、对放射源装置进行维修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必须有防护用品(铅服、防护眼镜、手套等);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拆装、移动或变动相关设施,对违反规定而造成设备和人身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主管人员的责任。 2、源窗口上方剂量偏大,操作中尽量使身体特别是眼睛避开该处。 3、安装操作时配带防护眼镜,穿防护服,源窗口放置厚2~5mm塑料板和铅板遮挡。 4、禁止擅自修理放射源快门以及电磁控制阀的修理和更换或其它作业;禁止将手指等身体任何部位伸入定量传感器的测量间隙内。 5、应急处理过程必须佩戴辐射剂量计,最好为具有报警功能的剂量计,无剂量计,禁止进行任何操作。 6、在发生密封源丢失,应立即安排人员采取各种途径尽快寻找被丢失的密封源,并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并联系密封源生产厂家。 7、技术人员处理被丢失的密封源时,应配备铅衣、铅手套、防护眼镜等防护措施和必要的剂量监测设备,并严格控制与被丢失的密封源近距离接触时间。将距被丢失的密封源至少5m的范围设为警戒区,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禁止公众入内。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加强放射源的环境安全管理。

放射源装置操作规程 1、放射源装置必须有专人进行操作。 2、使用前点检放射源装置各项技术性能与安全防护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异常时不能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3、每周对放射源装置各项装置与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查与校对,并做详细的检查与校对记录备案。 4、放射源装置的使用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操作,严禁和杜绝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者予以教育、检查、处罚。 5、放射源装置使用完毕前要及时对数据进行备份,使用完毕后也须有使用记录备案。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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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长石油安源化工有限公司辐射相关管理制度 二〇一四年二月

放射源装置维护、维修制度 1、对放射源装置进行维修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必须有防护用品(铅服、防护眼镜、手套等);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拆装、移动或变动相关设施,对违反规定而造成设备和人身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主管人员的责任。 2、源窗口上方剂量偏大,操作中尽量使身体特别是眼睛避开该处。 3、安装操作时配带防护眼镜,穿防护服,源窗口放置厚2~5mm塑料板和铅板遮挡。 4、禁止擅自修理放射源快门以及电磁控制阀的修理和更换或其它作业;禁止将手指等身体任何部位伸入定量传感器的测量间隙内。 5、应急处理过程必须佩戴辐射剂量计,最好为具有报警功能的剂量计,无剂量计,禁止进行任何操作。 6、在发生密封源丢失,应立即安排人员采取各种途径尽快寻找被丢失的密封源,并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并联系密封源生产厂家。 7、技术人员处理被丢失的密封源时,应配备铅衣、铅手套、防护眼镜等防护措施和必要的剂量监测设备,并严格控制与被丢失的密封源近距离接触时间。将距被丢失的密封源至少5m的范围设为警戒区,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禁止公众入内。 经过以上措施,能够有效加强放射源的环境安全管理。

放射源装置操作规程 1、放射源装置必须有专人进行操作。 2、使用前点检放射源装置各项技术性能与安全防护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异常时不能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3、每周对放射源装置各项装置与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查与校对,并做详细的检查与校对记录备案。 4、放射源装置的使用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操作,严禁和杜绝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者予以教育、检查、处罚。 5、放射源装置使用完毕前要及时对数据进行备份,使用完毕后也须有使用记录备案。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版本: A版 发放号: 受控状态: (××部门)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 编制: ****** 审查:****** 审核: ****** 批准: ****** 2005-9-1发布2005-9-1实施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按照公司的要求,加强本部门对使用、存储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部门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的存储、使用、转移、运输。 3人员要求 3.1全体人员必须充分重视并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 3.2所有进行与放射源工作有关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健康检查、放射防护专业 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获得“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培训证”,并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 3.3工作人员要预先正确戴好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提前做好实验的全 部准备工作。 4总则 4.1 本部门涉及放射源的实验在使用放射源前需按照公司的《操作辐射源放射防 护一般准则》制定详细的本部门“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并报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审批备案。 5放射源的存储 5.1放射源存储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度,一人负责门禁卡和密 码,一人负责钥匙,不得将其随意更换或交与他人保管,必须由两位管理员同时开门方能进入源室。 5.2放射源存储室和各放射源罐要有明显的放射性标志牌,以及核素名称、编号、 活度等资料。 5.3除了放射源室管理员和放射源领用人员,其它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源室。 5.4放射源必须存放在屏蔽罐中,确保其开关(铅罐盖)处于闭合状态;并将铅 罐保存在源室内的保险柜中,而且要分类、分项存放,不得随意挪动保险柜的位置。 5.5放射源室内不能存放非放射性物品,严禁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存

工业使用放射源安全基本常识

工业使用放射源安全基本常识 “放射性”这个词听上去有些令人心悸,放射性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可怕”吗?在我们的生产、生活中放射性又是怎么得到应用的呢?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开始认识放射性之旅吧。 1、什么是放射性? 放射性是自然界存在的一种自然现象。世界上一切物质都是由一种叫“原子”的微小粒子构成的,每个原子的中心有一个“原子核”。大多数物质的原子核是稳定不变的,但有些物质的原子核不稳定,会自发地发生某些变化,这些不稳定原子核在发生变化的同时会发射各种各样的射线,这种现象就是 人们常说的“放射性”。 有的放射性物质在地球诞生时就存在,如铀、钍、镭等,它们叫做天然放射性物质。另一方面,人类出于不同的目的制造了一些具有放射性的物质,这种物质叫人工放射性物质。 2、生活中处处都有放射性 尽管100多年前人们才发现放射性,但放射性从来就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放射性可以说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我们吃的食物、喝的水、住的房屋、用的物品、周围的天空大地、山川草木乃至人体 本身都含有一定的放射性。 人们受到的放射性照射大约有82%来自天然环境,大约有17%来自医疗诊断,而来自其他活动大 约只有1%。 3、什么是放射源? 放射源是指用放射源物质制成的能产生辐射照射的物质或实体,放射源按其密封状况可分为密封 源和非密封源。 密封源是密封在包壳或紧密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工农业生产中应用的料位计、探伤机等使用 的都是密封源。 如钴-60、铯-137、铱-192等。 非密封源是指没有包壳的放射性物质,医院里使用的放射性示踪剂属于非密封源。 如碘-131、碘-125、锝-99m等。 4、放射源的危害 放射源发射出来的射线具有一定的能量,它可以破坏细胞组织,从而对人体造成伤害。当人受到大量射线照射时,可能会产生诸如头昏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时会导致机体损伤,甚至可能导致死亡;但当人只受到少量射线照射(例如来自天然本底辐射的照射)时,一般不会有 适症状发生,也不会伤害身体。 5、放射源的分类 国际原子能机构根据放射源对人体可能的伤害程度,将放射源分为5类:1类放射源属极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种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2类放射源属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3类放射源属中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 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注:上述三类放射源为危险放射源。) 4类放射源属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 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损伤。 5类放射源属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注:在我国被盗或失控的放射源多数属于4类放射源或5类放射源。) 6、放射源防护 放射源发射的射线有:阿尔法射线(α射线)、贝塔射线(β射线)、伽玛射线(γ射线)、中子射线(n射线)等,它们看不见,摸不着,必须使用专门的仪器才能探测得到。不同的射线在物体中穿透能力也各有不同。一张厚纸可挡住阿尔法射线;有机玻璃、铝等材料可有效阻挡贝塔射线;伽玛射线穿透能力较强,可能用混凝土、铅等阻挡;中子射线需用石蜡等轻质材料来阻挡。

放射源安全管理办法

XXX公司 放射源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放射源管理内容、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防止发生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部门。 3 编制依据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2019),公司 4 职责分工 4.1 公司领导 a)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对本管理办法的持续改进提出要求,提供指导; b)管理评审时须审核本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4.2 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 a)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 b)指导、协助单位、部门开展本办法的培训,在公司范围内分享、推广实施本办法的最佳实践; c)组织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实施审核,提出持续改进的建议; d)负责办理公司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及年审工作; e)负责组织放射工作人员接受培训,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f)负责放射性工作场所环境状况分析档案管理; g)负责放射性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管理; h)负责对失效的放射源或放射源外壳进行处置; i)负责向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放射源事故,组织、协助事故调查; j)负责公司范围内的放射源档案管理; k)负责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放射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4.3 生产、作业单位、部门

a)执行本办法的管理要求,并提出改进建议; b)对所辖区域员工、承包商及进入所辖区域的其他人员进行本办法的培训; c)负责放射源的日常管理; d)参与放射源事故的调查; e)组织放射源相关知识的培训; f)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g)负责定期对放射源工作场所及放射源临时贮存库进行剂量检测、记录; h)负责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记录及上报。 4.4 设备管理部 a)执行本办法的管理要求,并提出改进建议; b)对所辖员工进行本办法的培训; c)负责放射源临时贮存库的管理; d)负责放射源的入库、出库登记; e)负责定期对放射性检测标准仪器进行送检; f)参与放射源事故的调查。 4.5 员工 a)接受放射源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辨识与预防放射性照射的能力; b)执行放射源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并提出改进建议。 4.6 放射工作人员 a)执行本办法的管理要求,并提出改进建议; b)对放射源维修安全负直接责任; c)负责落实并确认维修前各项安全措施有效、可靠; d)维修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放射源维修工作的安全时, 应停止维修工作, 并为落实安全措施提供建议; e)为放射源周围作业的其他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f)参与放射源事故的调查。 4.7 放射源使用单位、部门操作人员 a)接受放射源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辨识与预防放射性照射的能力; b)执行本办法的管理要求,并提出改进建议; c)负责对放射源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管理;

常见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分类

1、常见放射源分类简表 根据《放射源分类办法》(环保总局05年62号公告),对常用不同核素的64种放射源按下列表进行分类: 核素名称 I类源II类源III类源IV类源V类源(贝可)(贝可)(贝可)(贝可)(贝可) Am-241≥6×1013≥6×1011≥6×1010≥6×108≥1×104 Am-241/Be≥6×1013≥6×1011≥6×1010≥6×108≥1×104 Au-198≥2×1014≥2×1012≥2×1011≥2×109≥1×106 Ba-133≥2×1014≥2×1012≥2×1011≥2×109≥1×106 C-14≥5×1016≥5×1014≥5×1013≥5×1011≥1×107 Cd-109≥2×1016≥2×1014≥2×1013≥2×1011≥1×106 Ce-141≥1×1015≥1×1013≥1×1012≥1×1010≥1×107 Ce-144≥9×1014≥9×1012≥9×1011≥9×109≥1×105 Cf-252≥2×1013≥2×1011≥2×1010≥2×108≥1×104 Cl-36≥2×1016≥2×1014≥2×1013≥2×1011≥1×106 Cm-242≥4×1013≥4×1011≥4×1010≥4×108≥1×105 Cm-244≥5×1013≥5×1011≥5×1010≥5×108≥1×104 Co-57≥7×1014≥7×1012≥7×1011≥7×109≥1×106 Co-60≥3×1013≥3×1011≥3×1010≥3×108≥1×105 Cr-51≥2×1015≥2×1013≥2×1012≥2×1010≥1×107 Cs-134≥4×1013≥4×1011≥4×1010≥4×108≥1×104 Cs-137≥1×1014≥1×1012≥1×1011≥1×109≥1×104 Eu-152≥6×1013≥6×1011≥6×1010≥6×108≥1×106 Eu-154≥6×1013≥6×1011≥6×1010≥6×108≥1×106 Fe-55≥8×1017≥8×1015≥8×1014≥8×1012≥1×106 Gd-153≥1×1015≥1×1013≥1×1012≥1×1010≥1×107 Ge-68≥7×1014≥7×1012≥7×1011≥7×109≥1×105 H-3≥2×1018≥2×1016≥2×1015≥2×1013≥1×109 Hg-203≥3×1014≥3×1012≥3×1011≥3×109≥1×105 I-125≥2×1014≥2×1012≥2×1011≥2×109≥1×106 I-131≥2×1014≥2×1012≥2×1011≥2×109≥1×106 Ir-192≥8×1013≥8×1011≥8×1010≥8×108≥1×104 Kr-85≥3×1016≥3×1014≥3×1013≥3×1011≥1×104 Mo-99≥3×1014≥3×1012≥3×1011≥3×109≥1×106 Nb-95≥9×1013≥9×1011≥9×1010≥9×108≥1×106 Ni-63≥6×1016≥6×1014≥6×1013≥6×1011≥1×108 Np-237 (Pa-233) ≥7×1013≥7×1011≥7×1010≥7×108≥1×103 P-32≥1×1016≥1×1014≥1×1013≥1×1011≥1×105 Pd-103≥9×1016≥9×1014≥9×1013≥9×1011≥1×108 Pm-147≥4×1016≥4×1014≥4×1013≥4×1011≥1×107 Po-210≥6×1013≥6×1011≥6×1010≥6×108≥1×104 Pu-238≥6×1013≥6×1011≥6×1010≥6×108≥1×104

放射源管理规定

中江石化35万吨/年聚丙烯装置项目管理手册放射源管理规定一、目的 为加强辐射防护管理,确保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下简称放射源)在使用、储存过程中的安全,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本规定。 二、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中江石化35万吨/年聚丙烯装置现场所有放射源的管理。 三、一般管理规定 1、使用放射源的检测服务商必须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及本专业岗位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进行职业病体检,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或有不适应症者,禁止从事射线作业。 作业人员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具。携带计量准确的个人剂量仪(TLD)、报警器、巡测仪。个人剂量仪应佩带在作业人员按受射线照射最强的部位,随时监测射线剂量。 2、检测服务商在项目现场建设放射源暂存库,并委托专门的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受托单位)负责放射源暂存库的日常管理。检测服务商必须将进场的放射源存放到暂存库内集中保管。 3、检测服务商和受托单位必须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项目部审查备案。 4、检测服务商和受托单位必须成立专门的安全防护管理机构,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检测仪器和排障专用工具和设备等。 5、检测服务商和受托单位必须定期为从事放射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 6、检测服务商准备进场放射源前,必须事先到项目当地环保、公安、卫生主管部门办理放射源异地使用手续,并提前10 天携带《放射源转移使用登记备案表》,向受托单位申请将放射源存放到暂存库。放射源运达现场后,立即自行检查,确认放射源完好后,并及时向受托单位申请入库,办理交接手续,自行检查和入库情况应向项目部备案。当放射源撤离中江石化35万吨/年聚丙烯装置现场时,检测服务商需携带《放射源转移使用登记备案表》,向受托单位办理离场手续。 7、放射源的运输应严格遵守国家交通和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专车运输、专人押运,押运人员须全程监护。 1/9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7993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目的 为了按照公司的要求,加强本部门对使用、存储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部门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的存储、使用、转移、运输。 3 人员要求 3.1 全体人员必须充分重视并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 3.2 所有进行与放射源工作有关的操作人员都必

须经过健康检查、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获得“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培训证”,并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 3.3 工作人员要预先正确戴好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提前做好实验的全部准备工作。 4 总则 4.1 本部门涉及放射源的实验在使用放射源前需按照公司的《操作辐射源放射防护一般准则》制定详细的本部门“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并报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审批备案。 5 放射源的存储 5.1 放射源存储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度,一人负责门禁卡和密码,一人负责钥匙,不得将其随意更换或交与他人保管,必须由两位管理员同时开门方能进入源室。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

目录 一、关于成立辐射防护与安全领导组的通知 二、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辐射工作事故应急预案 四、密度仪操作规程 五、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六、密度仪维护、维修制度 七、放射源管理台帐 八、放射性工作人员交接班制度 九、从事放射性人员培训计划 十、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十一、放射性废源处理方案 选煤厂 关于成立辐射防护与安全领导组的通知 各科、室、车间: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加强我单位的放射源管理,切实保障放射岗位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身体健康,确保放射工作的顺利开展,严防差错,杜绝事故,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成立公司辐射防护与安全领导组。 一、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放射防护管理员: 二、责任: 1、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放射防护工作,组织协调本单位各部门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2、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本单位防护工作。 3、成员负责车间的防护工作。 特此通知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为了加强我单位的放射源管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对放射源采取三级管理: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洗煤厂、车间班组。 2、公司负责放射源采购计划的审核、放射源的采购,监督、检查放射源的保管、使用情况。 3、洗煤厂负责放射源的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放射源台帐。 4、车间班组做好放射源的安全监护及维护、维修。 5、建立放射源台帐。放射源从订货、接收、运输、安装、存放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放射源档案,做好记录。

放射源分类

附件: 放射源分类办法 根据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制定本放射源分类办法。 一、放射源分类原则 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V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一)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二)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三)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四)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五)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二、放射源分类表 常用不同核素的64种放射源按下列表进行分类。 放射源分类表

注: 1.Am-241用于固定式烟雾报警器时的豁免值为1×105贝可。 2.核素份额不明的混合源,按其危险度最大的核素分类,其总活度视为该核素的活度。 三、非密封源分类 上述放射源分类原则对非密封源适用。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为甲、乙、丙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GB 18871-2002)。 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Ⅰ类放射源。 乙级和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Ⅱ、Ⅲ类放射源。 A装置:60Co活度250万居里(×1016 Bq),137Cs活度微居里(×105 Bq); B装置:60Co活度203万居里(×1016 Bq),137Cs活度4微居里(×105 Bq)

医用放射源卫生防护及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医用放射源卫生防护及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医用放射源卫生防护及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病人的健康与安全,使医 用放射源更好地为人民的健康服务,根据国家颁布的《放 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凡使用、操作、管理医用放射源的人员,就业前 进行专业和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放 射工作人员证》者,方能从事该项工作。 三、一切放射源(如Co-60等)投入使用前,须申报 法定监测部门监测合格后,有关证件办理齐全,方可使 用。 四、工作人员必须正确应用防护知识,加强自身防 护,正确使用设备,提高操作技术,减少射线照射。

五、工作人员应注重病人和家属的防护,关键把握好医用放射源使用的必须性、合理性,设备性能的有效性。 六、加强剂量监测及管理,一切治疗设备经换源或大修后,必须重新检测确认后,方可使用。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接受个人剂量监测,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设立防火、防盗、防泄漏、防抢劫等安全措施,指定专人保管。 (八)、机房内外照射的水平满足防护要求。 (九)、对于废源,按照《放射源处理办法》的规定,医院委托中国核动力研究院按签约合同处置。放射性同位素药盒的废品、废物必须储存十个半衰期后,再按规定处理。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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