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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的过程和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三条鼓励执法人员对其实施的执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于成绩突出的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与奖励。

第四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岗位职责与工作规程》为标准。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第五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第七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设在办公室,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八条办公室负责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一)组织制定评议考核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日常评议、重点考核;

(三)向领导小组报告评议考核情况;

(四)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评议考核范围与内容

第九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范围是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执法行为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执法人员。

第十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行政执法人员履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岗位职责与工作规程》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

(二)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结果;

(三)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四)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情况;

(五)其他评议考核内容。

第四章评议考核方法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内部评议包括日常评议考核与重点评议考核。

第十二条日常评议考核实行个人评议考核与组织评议考核相结合。

个人评议考核由行政执法人员对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岗位职责与工作规程》进行自我评价,提交年度评议考核总结报告。

组织评议考核由执法人员所在科室对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十三条重点评议考核是指对确定的执法岗位或执法人员进行的不定期评议考核。重点评议考核的内容:(一)根据局工作安排确定的部分执法岗位或人员;

(二)日常评议考核发现问题的执法岗位或人员;

(三)外部评议发现问题的执法岗位或人员;

(四)领导小组认为其他需要重点考核的情形。

第十四条重点评议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评议考核的执法岗位或人员;

(二)制定评议考核方案;

(三)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人员具体实施评议考核,提交评议考核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

(四)公布评议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重点评议考核可以采取听取汇报、开座谈会或者个别谈话、评查行政执法案卷等方式。

第十六条外部评议可以采用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发放评议卡、设置意见箱、开通评议电话、聘请评议监督员、举行民意测验等方式。

外部评议情况应当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并作为最终考核意见的重要根据。

第五章评议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日常评议考核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由部门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员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重点评议考核、外部评议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由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评议考核中发现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依照《青海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第二十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有机结合,对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行政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予以表彰与奖励。

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1、法制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拟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标准及考评细则;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接受市政府法制办对本系统或部门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工作。 2、对本系统行政执法机构、受委托执法单位和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3、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由行政执法机构、单位填写《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表》,执法岗位人员填写《行政执法岗位评议考核表》,并由法制工作机构组织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综合评议:检查或者抽查有关台账资料及行政执法案卷;现场督察行政执法情况;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上级确定的其他评议考核方式。 分管局长对所分管的行政执法机构或者单位和责任人的自评意见提出评议意见;法制工作机构根据自评意见、评议意见和综合评议提出考核意见,报局长会议讨论确定。 法制工作机构将确定后的考核结果告知被考评者,或受委托单位被考评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无异议的应签名确认。 自评意见、评议意见、综合评议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也可以记实性。 4、考评内容包括: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效能、参加法制培训和行政执法形象四类内容。⑴四类考核内容综

合评定全部为优秀的,应当定为年度考评优秀等级;⑵四类考核内容中,三分之一以上不合格的,应当定为不合格等级。 ⑶除本条⑴、⑵项和本制度第5条的规定外,可以定为合格等级。 5、行政执法人员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评为不合格:⑴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⑵超越行政职权,进行审批、许可等行政行为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⑶被执法监督调查后受到通报批评或者其他行政处分的;⑷违反行政执法制度,无正当理由未及时纠正的;⑸被投诉或被查实在履行职务行为时,有以权谋私、收受财物、挟私报复以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⑹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法制培训,或者在培训期间无故缺席超过培训时间三分之一的。 6、对评议考核结论为优秀的机构或者单位、个人分别予以通报表扬和单项奖励。评议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机构或者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个人评议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或有本制度第5条所列情况的,收缴行政执法证件,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商务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商务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务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商务管理系统正确行使职权和全面履行义务,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本办法,对本局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情况、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各类商务监管行为。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评议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及社会各界对商务管理机关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所进行的评价。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考核是指行政执法考核领导小组对下级机构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所进行的检查评定。 第四条局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对行政执法目标的完成负全面责任;机关的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行政执法目标的完成负主管责任;机关内设机构和所属执法机构的主要责任人,对涉及本机构执法目标的完成负直接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执法岗位,对有关具体执法目标的完成负具体责任。

第五条局成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机关各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对执法机构的评议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的考核在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中一并进行。 第六条评议考核应严格遵守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自我考评与上级考评相结合,日常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内部考评与外部考评相结合,综合考评与案卷质量考评相结合。 案卷评查是考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执法质量的重要 依据。 第七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 (三)行政执法适用的依据是否合法准确; (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五)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六)执法文书使用是否规范,案卷归档是否及时完整; (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与行政赔偿工作情况; (八)行政执法效能建设情况; (九)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根据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年终科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局各行政执法科室、事业单位依法行政情况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三条考核内容及要求: 1、行政执法个体合法。 (一)执法人员经过上岗培训,申领《行政执法证》。 (二)具备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 (三)执法时凭证亮证执法。 2、行政行为内容合法、适当。 (一)本部门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明确。 (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程序和内容合法。 (三)对本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履行,无放弃、推诿和拒绝履行等情况。 (四)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改革的各项规定。 (五)作出处罚、许可、收费、检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 (六)具体行政行为属职权范围。 (七)具体行政行为公平、公正、适当。 3、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 (一)公开本部门的办事制度和执法程序。 (二)具体行政行为具备了法定形式。

(三)具体行政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 (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六)拟作出的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告之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七)行政处罚文书完整,符合规范要求。 (八)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4、依法行政各项监督制度落实、完善。 (一)带头学习依法行政的有关法律知识,定期参加专业法律和业务培训的。 (二)及时接受群众投诉,及时答复。 (三)有复议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复议案件。 (四)本部门作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及时报告。 第四条评议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各执法科室和事业单位在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书面总结,报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可结合公务员年终考核工作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评定晋升级别和奖励的条件之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绩效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绩 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激励机制,增强工作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是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局直属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大队)及所属各执法中队(以下简称[第1文秘网-http://] 中队)和队员的日常管理和执法业务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内容由月项目和年项目两部分组成。月项目内容分为日常管理(考核到个人)、业务管理和规范管理(考核到中队)三部分(详见附件1);年项目(考核到中队)内容分为规范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宣传报道、好人好事、安全工作、廉洁自律、行政处罚案件履行率等(详见附件2)。 第四条成立绩效考核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下同),对大队、

中队及队员的工作绩效情况,采取日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督查,并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通报给大队和中队,月末、年末将考核情况进行公示。 第五条对中队月考核得分80-90分的,正、副队长当月各加5分,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各加10分。副大队长所分管各中队月考核平均得分80-90分的,当月加5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加10分;大队月考核得分80-90分的大队长当月加5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加10分。大队、中队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扣除相应队干部当月得分10分。 第六条受到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表扬的(以原始材料证明为准)大队、中队或队员当月加10分;受到局表彰或表扬的大队、中队或队员当月加5分;对因工作受委屈的队员,经绩效考核小组研究决定后,当月可加5-10分;在工作中善于总结并有所创新,得以在全区推广的,当月加10分。 第七条考核得分计算方法。集体及个人月考核得分按满分100分计算,集体及个人年度考核分按满分200分计算(加分另计)。 1、中队月考核分=队员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平均得分

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情况汇报

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景德镇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二大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金秋十月时,瓷都景色秀。首先,我代表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景德镇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二大队全体干部职工对各位领导莅临我大队督导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同时,恳请各位领导对我大队的工作给予更多的指导帮助。现在,就我大队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相关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大队基本情况 景德镇高速路政支队二大队,由原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一支队浮梁路政大队和部分原稽征划转人员合编而成,内设路产、路权、路面、排障四个外勤中队和一个内勤中队,现有干部职工13人(其中党员5人),平均年龄35岁,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均取得了交通行政执法资格。 大队主要担负国家高速公路“7918”网“七纵九横”中第四纵——济广高速公路940KM—990KM路段共50公里的路政管理工作,管辖路段穿过区域多为山岭重丘地形,有各类桥梁39座,其中大中型高架桥33座;有隧道11座,总长达11公里,加上山区低温、浓雾气候时间长,大队管理任务较重。为方便工作,保障快速出警,大队还在高速公

路经公桥收费站内设置了一个外勤中队驻点,实行外勤人员全天候24小时值守、执勤。 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大队以构建和谐、高效、便民的执法环境为主线、以“奉献社会、服务人民”为出发点,以创建“服务型路政大队”为奋斗目标,坚决落实总队“保畅通、保安全、保稳定、保形象”的要求,认真履职。截止2011年10月底,队员上路率达到100%,累计巡查9635人/次,巡查里程35万多公里,并先后针对在控制区内违法建设、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人为破坏公路附属设施、行人牲畜上路等重点难点问题,组织了多次法律宣传及专项整治行动,发放宣传单3000多份,办理行政许可12起,审批路面施工20起,制止在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设行为2起,劝离行人上路近百起,查处交通事故损坏路产设施案件183起,收取路产赔偿金额84万多元,结案率达99.6%,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路政管理工作。 三、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情况 按照省厅、总队和支队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大队认真贯彻落实总队《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大队实际,制定了《景德镇高速路政二大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了对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

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为加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评议考核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考核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日常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考核对象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人员。 三、评议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奖罚分明。 四、评议考核内容 1、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贯彻情况。 2、国土资源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奖励等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情况。 3、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五、评议考核方法 1、实行部门、个人两种评议考核制度。市国土资源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对行使行政职能科室进行考核;行政职能科室对本科室执法人员进行考核。 2、在行政执法考核中实行定期评议考核与经常性跟踪

评议考核相结合。市国土资源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对行政执法科室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行政职能科室对本科室执法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在评议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及时公布,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上报上级备案。 3、实行全年百分考核,年终根据科室(个人)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共评出4个等级,即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90分);合格(70分—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 4、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具有一票否决权。被评为良好以上的科室(或个人),才具有参与先进科室(或个人)的评选资格。对连续二年被评为不合格科室的负责人(或个人)应调离领导或执法岗位。 六、考核标准(100分) (一)部门 1、按要求参加市局组织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学习的得10分。凡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0.5分。 2、按要求参加市局组织的大型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得10分。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0.5分。 3、按要求及时完成各次立法、法规、规章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得10分。无故未完成的每项(次)扣1分。 4、坚持原则,依法执行公务的得10分。发现一次行政处罚不当的扣5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10分。发现一次应强制执行而未强制执行的扣10分。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其他公文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其他公文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管理水平和市容环境卫生质量,促进城市管理精细化活动开展,充分调动我局协管员队伍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高效和谐服务型城管为根本出发点,通过单位定职责、职责定标准、标准定奖惩的考核机制,规范执法人员的工作纪律和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城市管理质量和水平。 二、考核原则 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二是坚持日常考核与突击抽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绩效考核推动工作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考核范围为局机关各科室、数字城管、垃圾场及行政服务大厅协管员、合同制、公益岗人员。 四、考核奖惩办法 1、绩效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数字化城管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3、垃圾场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月。 4、行政服务大厅人员每上班一天增加15元(行政服务大厅人员可来机关上班)。 5、机关值班每次每人增加10元;城管大队早市(6:30前)值班每人每次增加10元(晚上增加5元)。 6、遇节假日加班每天每人增加15元。 7、稽查大队、绿化办公室、环卫办公室加班每次10元。 8、工作日迟到一次扣5元。 9、请假1-5天内每天扣10元、6-10天每天扣15元、请假超过十天扣除当月200元绩效;旷工一天扣20元,连续旷工5天以上扣除当月200元绩效。 五、考核组织机构 成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的领导和管理工作。组长: 副组长: 成员:王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文斌担任。负责具体考核评定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科室负责人要把绩效考核工作放到突出位置,确保以考核促进工作成效、以考核促进队伍建设、以考核促进向心力和凝聚力。二是各科室负责人要根据考核办法认真抓好本科室人员考勤登记工作。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19年8月1日执行。 2019年8月1日

执法评议考核情况汇报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执法队伍整顿 治理情况汇报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执法队伍整顿治理 情况汇报 交通运政执法是我处的一项重要职能,我处多年来一直对执法建设予以高度的重视,在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行为规范、督查、执法车辆设备配备上均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使我们的执法建设近年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处的主要执法管理监督部门----稽查支队在全国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中被授予交通行政执法示范单位,2010年被交通运输厅表彰为“十佳文明执法窗口单位”。2011年我处按照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1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队伍整顿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了我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行政执法队伍整顿治理专项行动方 案》,进一步健全组 织、完善制度、细化 措施、落实责任,采 取多种措施,扎实推 进运政执法工作的 深入开展。 在组织领导上,我系统每级管理部门都由一把手亲自抓

执法评议考核及行政执法队伍整顿治理工作,确保经费、人员、工作的落实到位。并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执法建设专项工作,定期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在人员培训、制度建设及执法行为规范上,我系统各单 位均经常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及考试,2010-2011年全市运管系统组织开展了4次以《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道路运输条例》及各交通运输部令等为主要内容的大型培训及考试。市处还先后组织7批系统内业务骨干参加自治区和全国性的行政执法工作培训班,使广大执法人员加深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从而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加强了执法人员执法证件、资格管理,经常进行执法人员在岗知识更新培训及考试,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领证、执法。做到了执法人员持证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实施办法

卫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依法监管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药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下辖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以及食品监督所和 本部门内设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的考核评议。 第三条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的评议考核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开评议考核的内容、程序、标准和结果,保证评议考核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评议考核由局法制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承担法制职能的办公室会同人事、纪检机构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主要负责人及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是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的第一责任人,对推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工作负总责。将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评议考核制度情况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公务员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三)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四)行政执法依据是否规范; (五)行政执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七)行政执法案卷是否完整、规范; (八)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备案; (九)行政执法监督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十)行政执法决定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等。 第七条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制度,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有相对健全的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工作方案或者具体办法; (二)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法定授权、依法委托关系明确,没有不具备执法资格的组织或者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三)行政执法人员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从事执法活动; (四)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定职能,不存在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 (五)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六)行政执法活动符合法定程序;

2012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查报告

曾都运管所交通运输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查报告 为落实省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案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行政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运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现将我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按照市处《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运管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为了把“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运政执法队伍,年初我所就成立了专门的法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了以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所长为直接责任人,科室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制。日常监督由分管所长具体组织;行政一把手定期抽查。通过这种监督机制,及时了解、发现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防止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过失,维护广大车主、驾乘人员的合法权益,塑造“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的运政形象。 二、规范执法,加强监督

我所十分重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积极组织培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做到执法文明、规范,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自身实际,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制定了相应的责任制度,积极接受上级各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不断落实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通过网站,政务公开栏、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聘请监督员等多种形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也促进了交通行政执法不断完善、健全、规范。 为全面提高我所职工的执法水平,我所着重从运政人员自身素质和法制意识入手,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的法制培训活动。一是积极参加市处组织的法律专家和从事法律工作的领导讲授法制课活动,对职工开展系统的《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教育;二是积极组织全所职工参加市处组织的法制培训考试,普法知识考试。通过学习使职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正确执法;三是利用各种会议和文件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和警示教育。通过这些宣传教育,全所职工的法制意识、法律观念、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普遍提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为依法管理道路运输市场奠定了基础。从年初到目前我所没有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更没有行政赔偿案件发生。

行政执法支队业务知识学习考核办法

**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业务知识学习考核办法 第一条业务知识考核,目的是通过对干部职工进行业务知识考核,增强全队干部职工的学习自觉性,增强业务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打造一支勤奋善于思考、政治强、业务精、效能高、纪律严、作风正的队伍。 第二条业务知识考核坚持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考核干部职工掌握法律法规知识情况,运用所学业务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局和支队的基本规章制度以及计算机操作基本技术等。 第三条业务知识考核对象为各站所全体人员。 第四条业务知识学习考核时建立**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业务知识题库,利用计算机网络平台进行考核。 第五条业务知识学习考核每季度组织一次,具体由支队领导组织实施。 第六条业务知识学习考核题库分考核试卷和练习试卷,考核对象通过文化部网部取题和答题。 第七条业务知识学习考核试卷每卷有选择题100道,每题1分,总分100分;答题后计算机自动完成计分,并生成报表公布,采用开卷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八条业务知识考核结束后,考试结果在全支队进行通报,以达到鼓励和鞭策的目的,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记入队员业务学习档案。 第九条对业务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较好的队员,支队予以表彰和宣传,对考核结果一般和较差的队员,要进行补考和批评教育,同时年度考核不能评优,不能授予先进个人称号。 第十条支队不定期组织案例分析会,开展典型案例讨论,提高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每季度支出队有重点组织一项业务法规学习,为执法提供保障。 第十二条支队制定年度业务考核方案,并予以公布,促进业务学习。 三、将业务知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参考依据。 为了加强本辖区村卫生室的中医药业务管理和指导,特制定以下制度:一、乡镇卫生院应开展对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技术指导、业务管理和对乡村医生的培训,使每个村至少有一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并指导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积极利用当地中医药资源,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至少每月下村督导一次。二、本卫生院承担村卫生室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统一代购工作,保证中药质量和用药安全。三、将村卫生室的中医药业务工作列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总结

贵州省余庆县地方海事处(余庆县航务管理所)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总结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从而进一步提高海事(航务)行政执法监督及执法水平,根据遵市交发[2011]142号《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对我县海事(航务)行政执法评议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与落实 1、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已制定推行海事(航务)实施方案并组织贯彻实施,对海事(航务)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一次认真的梳理,进行了分类排列、制定目录,汇编成册,把日常考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因目前人员有限,暂无法制机构或法制工作职能股室和与之相适应的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扣3分。 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 暂未落实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扣2分。 3、行政执法公示制 暂未建立执法公示制度,未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种类、职权、依据、标准、程序、期限和具体办事机构、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开,扣2分。 4、行政执法监督制 未完善和落实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扣5分,无登记、统计、上报各类执法情况时的弄虚作

假、隐瞒不报的情况,无未受理和审查案件当事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申诉、检举情况。 5、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 暂未建立案卷评查制,未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扣2分。 二、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1、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培训 对新上岗人员已进行规范岗位前培训,按规定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年度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 2、执法队伍建设 执法人员均持有有效执法证件,无执法人员不符合持证条件现象,对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管理,严格对执法人员申领、换领、补领执法证件的条件进行初审把关,对不再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及时将其执法证件收回并报省厅,无违反规定执法的现象。 三、规范执法行为情况 1、主体合法 执法主体和执法主体资格均合法。 2、内容合法 执法行为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认定事实准确、证据充分,证据、材料收集和采用规范、合法,处罚对象符合规范。 3、程序合法 执法时亮证执法,并告知当事人法定权利,依法举行听证,依法发行回避义务,依照法律法规进行集体讨论,严格遵守法定时限,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依法执法执法案件。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标考核细则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标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正规化建设和科学管理,营造健康、良好的工作环境,切实提高各项工作效率和成绩,确保X县城区市容市貌能得到有效管理。 按照“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打造一支“虎狼之师”队伍的要求,使“想干事的同志干成事,能干事的同志有其位”,充分体现奖勤罚懒,鼓励先进,坚决打破“吃大锅饭”和“出工不出力”等不作为和消极怠工等现象,依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各项规章制度及执法大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在编在岗的正式队员及辅助人员目标考核管理细则如下: 一、总则 参加本细则考核的为城管执法大队的所有队员。 县局分管领导、大队领导、巡逻组组长为考核主体,负责对城管执法大队的所有队员进行考核,考核以月度为单位,每人月基础分为100分,每月考核分由大队考核组负责统计、排名、公示、备案,排名在大队产生。被大队查出的违纪行为,按细则条例扣分;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出的违纪行为,按条例的两倍扣分;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上部门、县级领导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视情况扣三到五倍分数。 队员每月考核成绩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备案,作为评选先进、职务晋升发放各类奖金的依据,并将直接与目

标奖发放挂钩。 考核办法: 1、日常考核。日常考核工作由城管执法大队自行完成。 2、不定期考核。要求除了考核主体成员之外,还需有两名普通队员参加。督查结果由城管执法大队通报。 3、上级督办的专项任务考核。上级领导交办的重点任务要按指定的要求并在指定的时限之内完成,若未完成,由城管执法大队予以通报。 目标奖计算公式: 所有队员年度实发目标奖=年度应发目标奖×个人年度平均成绩÷100 考核结果在年终或依法指定时间兑现,所有扣除金额公开,用于对优秀队员的奖励。 二、个人业务业绩考核项目及细则 1. 未按规定做好工作日志记录、学习笔记以及弄虚作假的,每次扣2分;在县局、大队组织的业务培训考核中,一次不合格,扣5分;第二次考核不合格待岗学习,扣10分,第三次考核仍然不合格的队员年度考核不合格; 2. 严禁城区内出现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公共场地进行营销、宣传、咨询、募捐等活动,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2分; 3. 城区管理出现越门出摊、占道棋牌现象超过规定次数

XXXX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

XXXX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加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提升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 011年全国交通运输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交政法[2011]94号)及《河南省交通运输厅2011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在全局组织开展执法评议考试工作,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核评议的意义和目标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判交通运输性特点执法队伍执法工作情形、检验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对行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和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全面系统地考察各地各单位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形,通报不规范执法案例,端正执法人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整顿执法作风,保证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营造良好的交通法制环境。 评议考核的范畴和内容 此次评议考核工作要紧针对2010年以来我局交通运输部门和执法机构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动身、行政强制。处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控告申诉案件,以及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情形。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对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形进行考评。 (一)执法案件办理情形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取得执法资格和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行政执法是否符合执法权限,有无越权处罚情形; 违法事实的认定是否清晰,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 调查取证是否合法、及时、客观、全面;

xx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情况考核制度(样式)

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情况考核制度(样式)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考核内容: (一)依法行政基本素质,包括依法行政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意识情况;遵纪守法和文明执法等情况;是否具有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对待管理相对人的态度是否和蔼、有耐性等。 (二)履行职责,包括是否依法正确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是否有不作为、乱作为或慢作为等情况; 行政执法过程中程序是否正当,是否公正合理;是否体现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的原则;是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等。 (三)社会评价,包括对行政执法人员所从事执法活动是否有被投诉的情况;通过定期对管理相对人进行问卷调查获得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业绩评价情况。 第四条考核采取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平时考察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第五条考核采取平时考察与定期考核两种方式进行: (一)平时考察: 1、通过考察相关法律、法规、业务学习以及各项活动的表现情况,评价执法人员业务、理论知识掌握情况。 2、通过考察群众投诉、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情况,评价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责任落实情况。 3、通过考察各项执法制度的执行情况,评价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 4、通过考察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情况,评价执法人员的工作实绩和成果。 (二)定期考核: 根据情况,可以分半年和年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通过自我总结、干部评价、广泛征求管理相对人的意见等形式进行。 第六条考核要求:

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考核机制,促使全局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根据市交运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运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程良佳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王睿担任,成员由法制科、政工科、督查室、大冶运管局、阳新运管局、局属所、站、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制科,具体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二、考核标准和内容 依据《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内容,根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结合考核量化指标,对各部门、各岗位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方式 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内部考核和外部考评相结合。 (一)内部考核包括:各部门自查和考评小组抽查、听汇报等方式。 (二)外部考评是指社会监督员、管理相对人、有关执法部门、局相关科室参与的监督和评议。主要形式包括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

四、考核办法 按照月考核、季评比、半年小结、年终总评的办法进行。 (一)考核分为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两部分,实行百分制。考核程序为单位考核部门、部门考核人员,此项工作由局“两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实施。(二)考核由各单位按照《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内容进行自评;考评完成后,由各科室填写单位、人员量化考核表,于次月的5号之前上报局法制科。 (三)各部门、执法人员年度考核总分,为全年累计分数的平均值。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5分以上)、良好(85分以上)、合格(70分以上)、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等级。 (五)对全年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同时其所在科室当年不能被评为优秀科室。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可编辑版】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x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xx建设纲要》、《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评议对象 县直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垂直管理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1x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法治xx建设纲要》、《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xx省行政程序规定》、《xx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xx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xx省政府服务规定》等的贯彻实施情况。 三、评议考核标准及档次 县直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考核按《xx县县直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标准执行。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年终考核占80分,日常考核占20分。上述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上不满70分的为基本合格;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 四、考核方式 日常考核:

县直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垂直管理单位及时报送材料和报表情况,包括统一部署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政府法制工作等重大活动参与情况,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情况,行政行为举报投诉等情况,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结合日常工作采集,并建立日常考评专项档案,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年终考核: 县直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垂直管理单位先进行自查自评,再由考核小组采取听、看、查、问、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各被考核单位分组进行考核。具体程序为: 1.各被考核单位总结汇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并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年度依法行政报告。 考核小组查看依法行政有关文件、台帐和其他材料。 3.考核小组查阅行政执法卷宗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卷宗。被考核单位提供全年案卷号后由考核小组抽选检查。 4.考核小组视情随机提问。 5.考核小组结合考核情况反馈意见。 考核结束后,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日常考核、年终考核、外部评议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考核意见。 五、考核时间 201x年12月1日 12月3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结果运用 依法行政考核结果报送县绩考办、县人大常委会以及被考核对象上一级主管部门,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奖惩暂行办法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奖惩暂行办法 作者:不详来源:网络点击数:389更新时间:2007年11月11日【字体:大中小】 日常奖惩制度,是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的重要措施。以市为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 法局制定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奖惩暂行办法》,对日常奖惩作出规定。 一、奖励制度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给予奖励。 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奖励分为嘉奖、通令嘉奖、记功。 对获得前款将的执法人员,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遵章守纪,廉洁奉公,起模带头作用; (2)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执法成效显著的; (3)依法行政,办案质量较高的; (4)文明执法,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 (5)秉公执法,受到社会和群众高度评价的; (6)刻苦钻研,执法业务或专业技术过硬的; (7)在执法中贡献突出的; (8)在制止暴力抗法事件中方法得当,避免和减少重大损失的; (9)严格执法装备和器材,成绩突出的。 在单项执法工作中成效显著和完成年度任务的,给予嘉奖或令嘉奖;表现特别突出的给予记功奖励。对获 得通令嘉奖的,从批准之日起,一年每月按一档职务工资额给予奖励的,颁发奖章和证书,并从批准之 日起,一年每月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分局审批,通令嘉奖、记功奖励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 法局审批。 二、惩戒制度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规执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 执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1)着装不整、举止不端,在工作时间及上岗前喝酒,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2)违反规定使用警灯、警报,擅自使用执法车辆办私事,非工作原因将执法车辆停放在酒店或娱乐场 所门前;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处罚,越权执法,随意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对管理相对人辱骂、殴打或 有其他不文明行为; (4)在罚款或者暂扣物品时不给票据、清单,使用非指定的罚款票据或暂扣物品清单; (5)将罚款或者暂扣物品截留、私分、故意损毁、擅自变卖或处理暂扣物品; (6)在办案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隐瞒重大违章案件; (7)接受管理相对人宴请,利用执法便利索取财物或收受贿赂; (8)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 (9)工作懈怠,放纵违章行为; (10)损坏执法专用装备和器材。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对执法人员的处罚分为批评教育、罚款、通报批评、 留用察看、勒令调离。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着装不整、举止不端的,予以批评教育;擅离职守的,每次扣发相当于本人一日工 资额的奖金或补助;工作时间或上岗前喝酒造成不良后果或多次擅自职守的,予以罚款、通报批评;情节 严重的,予以留用察看;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勒令调离。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违反规定使用警灯警报的,予以批评教育、罚款;擅自使用执法车辆办私事,造成 车辆损坏或其他后果的,个人负责赔偿,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或后果严重的,予以 留用察看、勒令调离。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同名20566)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牟平分局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分局机关及局属各执法单位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保证严格依法行政,促进国土资源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山东省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37号文件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的通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第三条分局成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法规监察科、纪检监察室、政工科、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坚持客观、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分级考核的原则。由分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采取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自上而下、个人自评、量化考评、民主评议、领导小组集体评定的方法进行,具体工作由法规监察科实施。

第五条考核时间:每年七月进行半年考核,十二月下旬进行年度考核,半年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基础。 第五条考核办法:先由各科室和各事业单位及个人如实填写《行政执法责任制单位考核表》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个人考核表》,再由法规监察科根据本办法进行量化计分,提出审查意见,最后由领导小组核定等次。 第六条年度考核等次:单位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5分以上为先进,70—95分为先进,70分以下位不合格),个人分为优秀、先进、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个人优秀等次按不超过考核对象10%比例评出。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各项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条考核的基本内容(共100分) (一)抽象行政行为合法(30分) 1、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或与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每件扣3分; 2、制定规范性文件违反规定程序的,每件扣3分; 3、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每件扣2分; 4、规范性文件被备案审查机构责令纠正的,每件扣3分; 5、规范性文件被备案审查机构责令纠正而拒不纠正的,每件扣5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确保依法行政,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股室(单位)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第三条各股室(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人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岗位目标考核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执法任务。 第四条评议考核内容包括: (一)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二)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 (三)适用执法依据是否准确、规范; (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五)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六)行政执法决定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结果; (七)案卷质量情况; (八)法制学习、培训情况; (九)执法人员形象; (十)执法责任追究情况。 第五条行政执法考核采取组织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

(一)听取被考核执法股室(单位)的汇报; (二)查阅有关执法文书资料,其中案卷质量情况是主要的考核内容; (三)测试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六条行政执法评议工作实行年终总评的考核制度,由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七条评议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表等方式检查各执法股室(单位)执法任务完成情况; (二)填写评议考核表,形成评议考核意见; (三)向被评议考核执法股室(单位)反馈初步评议考核意见; (四)形成评议考核情况报告,报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五)在局内公布评议考核结果。 第八条评议考核采取分项评分、百分考核的方法进行,评议标准由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第九条根据得分多少将被评议考核股室(单位)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一)优秀:得分95分以上; (二)良好:得分90—9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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