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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涉税30个税收风险点

房地产业涉税30个税收风险点
房地产业涉税30个税收风险点

房地产业涉税风险多,六大环节隐藏30个税收风险点来源:

xx税务报

连续12年被税务机关列为专项检查对象,一个行业涉及10个税种,全程六大环节隐藏着多达30个税收风险点,房地产行业一直被业界称为涉税高风险行业。对房地产企业来讲,如何在项目前期做足税收功课,以规避可能的涉税风险,尽量降低涉税成本,是摆在行业面前的突出问题。

涉税风险成房地产业“第七大风险”

房地产业在税收问题上面临“三多”:

一是税收检查多,房地产业已连续12年被税务机关列为年度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领域;二是涉及税种多,房地产业涉及的税种有10个;再有就是涉税风险多,每个环节都存在涉税风险。因此,对房地产企业来讲,如何规避纳税风险是摆在眼前的突出问题。

“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经营环节较多,税收风险高,但只要在决策前做足税收筹划功课,不但能有效规避企业涉税风险,还能合理合法地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

据统计,2012年全国房地产企业缴税

1.3万亿元,其中契税2874亿元、房产税1372亿元、营业税4051亿元、土地增值税2719亿元、企业所得税2015亿元。房地产业无可争议地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但是,房地产业在为国家贡献巨量税收的同时,也无可争议地成为涉税高风险行业之一。曾有业界专家撰文指出,骗取贷款、包租销售、囤积土地、违法建筑、外资进入、二手房市场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六大风险。李明俊认为,除了这六大风险以外,还有第七大风险,那就是涉税风险。“以我的服务经验,房地产企业80%以上存在税收问题。”他说。

记者查阅历年来国家税务总局的年度专项检查通知文件后发现,2002年~2013年的12年来,房地产业是唯一连续12年都被列为年度专项检查的行业。

在这些文件中,有的年度房地产业税收被列为指令性检查项目,有的年度被列为指导性检查项目;有的年度要求重点检查房地产销售业务,有的年度要求重点检查建筑安装业务;有的年度重点检查房地产业的营业税或所得税等单项税种,有的年度则把房地产业涉及的所有税种都列为检查对象。

税务机关为什么把房地产业盯得这么紧?李明俊表示,这个行业的税收确实存在很多不规范地方,年年检查,年年的问题都不少,不查的话问题会更多。他介绍,某直辖市地税局有一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对该市房地产行业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被查的58家企业中96%存在问题。“房地产业在涉税问题上被认为是高风险行业,这或许也是国家税务总局连续12年将房地产行业列为专项检查对象的原因所在吧。”他说。

六大环节隐藏30个税收风险点

房地产业到底有哪些税收风险?隐藏在哪里?一般来说,一个房地产项目在时间流程上主要包括土地获取、规划设计、融资、建筑施工、房屋预售、项目清算六大环节。“在每一个环节,房地产企业或多或少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税收问题及风险,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李明俊说。

李明俊表示,从他们多年的业界服务经验来看,房地产企业在上述六大环节之中,至少涉及以下30个风险点。

在土地取得环节存在4个风险点:

1.佣金等支出没有取得正规合法发票,导致利润虚增,税负加大;

2.没有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申报契税;

3.虚增拆迁安置费,逃避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4.以收购股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溢价部分无法列支土地成本。

在规划设计环节存在3个风险点:

5.总体规划设计未考虑财税因素对成本、税收和现金流的影响;

6.虚开规划设计费,逃避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7.境外的规划设计费没有代扣代缴税金。

在融资环节存在6个风险点:

8.向非金融机构(包括企业和个人)融入的高息资金利息支出无法取得正规发票,从而导致利息支出无法入账;

9.从信托或基金公司“名股实债”形式下支付的利息,往往无法取得合法入账的凭据;

10.小金库现金往往不够支付利息或其他开支;

11.支付的利息可能涉及代扣代缴税金义务而未履行;

12.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未支付利息,存在偷逃税金问题;

13.借给自然人股东超过1年以上的借款,存在被认定为股息、红利分配需要缴纳20%的个税风险。

在工程建设开发环节存在4个风险点:

14.虚开建安发票,加大建安支出,偷逃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5.为少缴税,实际发生工程支出但不索要发票;

16.签订建安合同后未足额缴纳印花税;

17.不缴纳或者不足额、或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预售环节存在9个风险点:

18.取得预售收入(包括定金、诚意金)没有按规定及时申报纳税;

19.没有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0.预售合同没有足额及时缴纳印花税;

21.销售合同(发票)为阴阳合同(发票),未如实申报收入;

22.售后返租时,按返租后的金额确认收入纳税,对小业主的返租收入未代扣代缴税金;

23.返迁房未申报纳税,或未按市场公允价申报纳税;

24.以房抵工程款、分房给股东等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25.装修收入没有申报纳税;

26.卖给股东或关联方的房屋价格明显偏低。

在清算环节存在4个风险点:

27.取得的发票不合规,比如发票出具方与合同方、收款方不相符;

28.购买虚假发票虚增成本;

29.企业高管的个人收入没有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30.关联方交易定价不合理等。

最佳的筹划时机在项目前期

在房地产企业成本构成中,税收成本和地价、建安成本,已排在开发商成本的前三位了。如将税收成本与销售额挂钩,在预征阶段,各项税负合计已达到销售额的8%~12%。如果项目结束进行清算,则普遍高达15%以上,一线城市会达到25%以上。而为了规避纳税风险,降低纳税成本,一些房地产企业想出了各种办法。有的花重金聘请财务总监或税务顾问,有的费尽心机在税务机关内部打通环节,但由于房地产企业开发周期较长、政策调整较频繁,往往还是每逢检查必出问题。

“有没有一条既能规避涉税风险,又能减轻纳税成本的途径?有。那就是在项目前期进行整体系统的税收筹划。”李明俊说。何为整体系统的税收筹划?就是在项目开始之前,决策者通过精心安排和统筹规划来防范风险,并获取“节税”收益,而绝不能仅狭义地在财务部门分管的“一亩三分地”上开展。

李明俊表示,公司所有经济活动包括各个业务部门的活动最终都会体现为财务成果,都会对公司税收工作产生影响。但是,税务工作有两个过程,即税

收产生的过程和税收缴纳的过程,很多企业重视税收缴纳的过程而忽视税收产生的过程。往往都是到有了销售收入,需要缴纳几千万元税款,或者税收上出现问题可能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时候,老板才开始重视并且要求财务人员想想办法。可问题是,税收产生的过程在前,税收缴纳的过程在后,“事后诸葛亮”往往都是“马后炮”。

“因此,最佳的筹划时机在项目前期,即在项目实施之前,企业负责人就必须先做好税收筹划功课。”李明俊说。比如,在房地产项目的规划设计环节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

样板间既可以建在主体建筑里,也可以临时修建在主体建筑之外,规划时不同的选择将导致不同的税负。如果选择临时建在外面,项目结束予以拆除,样板间的修建装饰费用在财务上应计入营销费用中;如果选择建在主体建筑里,样板间的费用在财务上则可以计入开发费用中。这两项费用虽然都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但营销费用不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而开发费用则可以扣除。

李明俊认为,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环节众多,拿地、拆迁、设计、土建、装修、营销等等,每一项经济行为的发生都会涉及税金。因此,房地产税收筹划必须结合以上各环节,提前进行系统的规划。具体来说,房地产企业在各个环节开始之前需要重点关注的筹划节点有很多。比如,在土地获取环节,企业取得土地的方式有招拍挂、股权收购、合作开发等,不同的拿地方式税负差异很大;如果存在拆迁成本,就有选择拆迁方式的问题,回迁、货币补偿还是土地置换,都涉及税务成本。在规划设计环节,企业须考虑产品定位与产品类型的选择,住宅、商业等产品如何配置,才能做到财税成本最优,等等。李明俊说,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往往很长,不少项目有一期、二期、三期之分,从成立公司项目立项开始,到最后的税收清算,少则三年,多则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一长,当初的哪怕只是一个小小的错误决定,可能会发酵变成一个大的税务问题。“因此,事前的合理安排对于房地产企业规避纳税风险,降低税收成本,显得至关重要。”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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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主要涉及10个税种

我国房地产业涉及的税种主要有10个,分房地产取得、交易和保有三个环节设置。其中,房地产取得环节(房地产一级市场),即开发企业取得土地时涉及的税种包括契税、耕地占用税;房地产交易环节(房地产二级市场),销售方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购买方涉及印花税、契税;房地产保有环节(房地产三级市场)涉及税种主要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企业100个涉税风险点

房地产企业100个涉税风险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房地产企业实际付款金额是否与土地出让(转让)合同的金额一致; 2.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按照土地出让金(买价)全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了契税; 3.采用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是否计入契税计税依据计算了缴纳契税; 4.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配建回迁安置住房或公共配套设施无偿交付政府的,是否按照规定将支付给动迁户或回迁户及其他补偿费用作为契税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契税; 5.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按照全部价款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了契税; 6.改变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是否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了契税,土地出让金减免的手续是否齐全;土地出让金减免的情况下,是否冲减了契税计税依据。 7.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是否按照规定计税并贴花。 8.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的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是否正确;

9.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终止时间是否正确,是否按照规定时限及时足额申报纳税。 10.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是否多抵扣进项税额。11.规划设计阶段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广告制作合同、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借款合同、购销合同等是否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 12.监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范围的是否多缴了印花税;13.规划设计及施工阶段支付给境外设计费是否及时代扣所得税及增值税; 14.房地产开发阶段缴纳的市政设施配套费是否计入契税计税依据及时足额缴纳契税 15.分期开发土地是否按照配比原则归集产品成本,项目分期的判断依据是否充足,成本的分摊原则(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其他合理方法等)是否合理; 16.征地、拆迁支出是否按照配比原则归集产品成本;17.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是否按照配比原则计入产品成本; 18.公共配套设施建造费用分摊是否合理; 19.市政设施配套费分摊是否合理; 20.拆迁补偿费列支和分摊是否合理;

2017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2017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2017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印花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凭证为纳税凭证:购销、加工、建设勘察、建筑安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应于书立、领受上述凭证时,根据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按件定额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同一应税凭证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都应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补贴印花税票。 现行印花税实行的比例税率有四档,即:千分之一,万分之五,万分之三,万分之零点五。另外,规定其他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印花税采取“四自”纳税的,实行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同时对已粘贴税票予注销的完税方式。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应向地税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地税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纳税人需对应税合同及其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实行核定征收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区级地税局批准可按地税机关每年确定的应税合同签订的金额占其购销或提供劳务、服务结算或应计总金额的比率按月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 -----------**地产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负和规避税务风险的目的,而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交易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通过对**项目进行税收提前筹划,而不是事后的补救,以达到减轻公司税负和规避税务风险的目的。 【唐山房地产企业应纳税税率】 行业税负: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整体税负率为10%左右。 【主要税收筹划方法】 一、利用税收优惠 二、收入分散法

三、 增加扣除项目金额法 【筹划方法在各阶段的运用】 一、总包施工单位、监理、造价咨询、跟踪审计单位招标 1、 确定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跟踪审计单位 2、 拟定、签订合同 税收筹划(增加扣除项目金额法): 签订工程合同时:尽量争取“甲方供材”,既可以保证项目质量,又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合同中虚增材料金额提高项目成本(避免项目最后不能核定征收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时成本过低税负过重)。“甲供材料”有两种流程:如下图: 模式一:合同内甲供(即甲控) 在签订工程合同内注明,乙方委托甲方代购材料,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乙方(建筑安装企业),并由甲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乙方。甲方为乙方代购材料,乙方将甲代购材料应全额计入工程造价,一并计征增值税开具“建筑业”发票。 在签订工程合同内注明,建筑材料由甲方提供,销货方将材料发票开 具给甲方,甲方提供的材料价款不包括在工程合同内。乙方承包工程在开具发票时“甲供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 “甲供材料”的缺点是增加了甲方材料的资金投入和资金支付压力,

需提前做好融资安排。 二、招标合同备案 1、根据住建局要求进行合同备案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1、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施工组织 1、施工组织 五、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六、销售 1、项目营销筹备期 税收筹划(收入分散法): 为了缓解资金压力,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可采取诚意金、意向金方式收取准业主款项,以满足开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房地产企业收取的“诚意金”,不是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的,仅仅是按照《订房单》(或类似凭据)约定收取的,它不受《合同法》约束。 2、项目预热期 3、项目开盘前准备 税务筹划(收入分散法): 成立装饰装修公司或找一家资质高的装饰装修联营,在合理范围内分出一部分收入,这样既可以节省土地增值税又可以节省 增值税税金及附加(分出收入部分对应的5%土地增值税可节省;

新个税计算方法

2012年工资缴税标准及算法: 现在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月,也就是说月工资超过3500元就要缴税,但是,工资超过3500元/月还是会分不同等级进行计税的,相关的计算步骤为: 步骤一:本月应纳税额=本人月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个税起征点(3500元) 步骤二:2012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月,在下表列示的7级中,找到自己相对应的税率及对速算扣除数。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元)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1 <1500元 3 0 2 1500元-4500元10 105 3 4500元-9000元20 555 4 9000元-35000元2 5 1055 5 35000元-55000元30 2775 6 55000元-80000元35 5505 7 >80000元45 13505 步骤三:本月个税=应纳税额×对应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计算方法举例: 某公司职员在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为10260元,则应纳税额为(10260元-个税起征点3500元)=6760元,位于上表中的第3档。 对应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 个税=6760×20%-555元=797元。 年终奖计税方法共有2种,分别为: 1。扣除三险一金后,如果当月工资超过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到对应税率,然后直接套入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2。扣除三险一金后,如果当月工资收入不足3500元,则先从年终奖中拿出一部分钱,将当月工资补足3500元后,然后将剩余的年终奖金额套入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举例说明:如果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为361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发放年终奖为20000元,那么先将20000元除以12得出1667元,适用税率为10%,那么年终奖扣税额为20000×10%-105=1895元。 如果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为258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年终奖为5000元,那么首先从年终奖中减去920元补足当月工资,然后将(5000-920)元除以12得出340元,对应的税率为3%,那么年终奖扣税额为(5000-920)×3%-0=122.4元。 补发工资缴税标准及算法: 步骤一:计算当月应纳税额本月个税=【本人月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个 税起征点(3500元)】X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步骤二:2012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月,在下表列示的7级中,找到 自己相对应的税率及对速算扣除数。

当前印花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当前印花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2015-03-15 今年以来,垣曲县地税局认真落实“组织收入攻坚年”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小税种、大管理”的工作理念,坚持以依法治税为原则,坚持税种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工作要求,通过日常纳税辅导及日常纳税评估等方式,优化纳税服务,降低税收风险,加强企业印花税日常纳税管理,不断提高印花税税收管理水平。在日常纳税辅导及纳税评估中,发现纳税人在印花税征管上问题突出,引发了加强对纳税人印花税征管工作的思考。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作为一个小税种,征税面广,税负较轻,在征税方法上,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因此,大多企业单位因印花税税目多、金额小、纳税意识不强、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及税收征管方式落后,常常会出现漏报、少报税款的问题。 一、印花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印花税的税目多,金额小,税款难以足额征收。印花税税目有13个,涉及的应税凭证多达几十种,由于凭证多、税率多,加上印花税属于小税种,税收政策宣传辅导不到位,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学习了解不全面,不及时,企业单位的应税凭证分散管理,其财务部门对应税凭证汇集不及时,因此,企业单位很难及时准确足额计算应纳印花税额。

2.纳税意识不强,申报的税目不齐全,漏税现象较为普遍。由于印花税税目繁多、征税面广、政策复杂、税收政策的宣传不到位、税收征管方式的落后,绝大多数纳税人不知道该如何计算缴纳印花税。如“购销合同”税目,很多纳税人只申报销售产品签订合同的印花税,而对购进材料的合同及购入固定资产的合同不申报,再如“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目,很多纳税人只知道建设施工方申报缴纳印花税,而对建设方签定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及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不申报,造成了部份税款的漏缴。 3.纳税人不提供或少提供应税凭证,印花税款难以征收到位。由于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书立、领受的凭证。而凭证的保管、提供完全取决于纳税人,是否纳税和足额纳税的主动权属于纳税人。纳税人为了少缴税款,往往只提供金额较小的合同,或不提供合同,评估人员很难自行取得直接的计税证据。 4.税收征管手段落后,源泉管理不到位。税收征管手段较为单一,征税方式大多以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为主,综合治税的手段运用较少,印花税源泉管理不到位。 5.对行政事业单位印花税管理不到位。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采购发生的购销合同、车辆保险的财产保险合同、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发生的购销合同等未纳入管理范围,未规定进行印花税纳税申报。 二、几点建议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房地产行业企业纳税意识不强。目前,大多数房地产行业企业是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开办的,这些企业曲解地方的优惠政策,甚至有的认为自己是招商引资企业,在税收方面享有优惠、得到“照顾”理所应当;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有关税收政策不清楚,特别是对预收房款、以房抵顶工程款、代收款项等特殊税收政策更是知之甚少。以高唐县为例,该县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7家,其中,高唐本地企业仅有1家,其他均为招商引资的外来企业,这些企业在高唐的累计经营期限都超过了180天,按规定均应到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但是,除本地一家企业外,没有一户主动到国税部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经国税部门多次上门催办,目前已4家企业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另2户企业仍在催办过程中。 2、房地产行业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一是财务制度混乱。帐务不全,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帐。二是收入不实。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收售房款的形式,因未开具正式发票,预收款长期挂在帐上,不作收入,有的甚至无账可查。三是虚列成本。多数房地产企业由于工期长,与建安施工企业结算不及时,成本核算未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遵循配比原则,有的仍然按收付实现制即对成本采取支付多少,就列支多少;对未售房面积,收入未转但成本已提前列支,造成收入、成本不配比,因而无法核实其真实成本,也就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盈亏情况。有的按预计数开具收款收据入帐,造成成本虚增,同时存在大量的不合法凭证或没有取得凭证。 3、房地产行业流动性强。流动性强是房地产行业的共同特点,目前高唐的6家外来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是外地的固定业户,往往以回总公司汇总纳税为由,不愿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但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他们中无一符合回总公司汇总纳税的条件,并且在高唐累计经营期限都超过了180天,应该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流动性强的特点给税收管理带来一定困难,稍有疏松,极易形成漏征漏管。 4、易造成其他偷逃税行为。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供货商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证和税务登记证,开具虚假发票行为严重,经营行为隐蔽、流动性大,如果对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不到位,这些供货商偷逃税更有了可乘之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2014年最新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2014年最新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3贴花 5贴 5贴花 3贴花 5贴 0.5贴花

3贴花 5贴花 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 (一)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精选免费课程 (二)税目和税率(税额标准) 根据应纳税凭证性质的不同,印花税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具体税目、税额标准详见《印花税税目、税率(税额标准)表》:此外,根据国务院的专门规定,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应当按照书据书立的时候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出让方按照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三)计税方法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四)免税 1.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 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 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 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 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精选免费课程 2.下列项目可以暂免征收印花税:

税收风险自查报告

(公司名称) 税收风险自查工作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纳税识别号为,开业日期,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注册资本,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主管税务机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职工人数曹现有人;年收入总额元;企业近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或亏损)。 二、企业所有权结构

三、2016-2018年成本费用情况 四、2016-2018年税收缴纳情况

五、自查发现的问题(请按自查指引各项目分条填写)(一)增值税 1、2016年 (1)本年收入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元,增值税率 %,应纳税额元,实际缴纳元;其他业务收入元,增值税率 %,应纳税额元,实际缴纳元; (2)其他与增值税有关的事项(如未发生,请在下方填“无”) 2、2017年 (1)本年收入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元,增值税率 %,应纳税额元,实际缴纳元;其他业务收入元,增值税率 %,应纳税额元,实际缴纳元; (2)其他与增值税有关的事项(如未发生,请在下方填“无”) 3、2018年 (1)本年收入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元,增值税率 %,应纳税额元,实际缴纳元;其他业务

收入元,增值税率 %,应纳税额元,实际缴纳元; (2)其他与增值税有关的事项(如未发生,请在下方填“无”) (二)企业所得税 1、2016年 (1)收入元,成本费用元,利润总额元,有无纳税调增调减情况。调整后利润总额元,以前年度累计亏损元(如盈利则不填),弥补亏损后净利润元,应纳所得税额元,实际缴纳元。 2、2017年 (1)收入元,成本费用元,利润总额元,有无纳税调增调减情况。调整后利润总额元,以前年度累计亏损元(如盈利则不填),弥补亏损后净利润元,应纳所得税额元,实际缴纳元。 3、2018年 (1)收入元,成本费用元,利润总额元,有无纳税调增调减情况。调整后利润总额元,以前年度累计亏损元(如盈利则不填),弥补亏损后净利润元,应纳所得税额元,实际缴纳元。

房地产业税收风险分析.doc

房地产业税收风险分析 房地产业税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2014江西省地税局房地产业税收实现征收数为412.4亿元,占地税全部总收入的比重达到33.4%,房地产业税收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可谓举足轻重。而与之同步增长的是近年来,房地产业税务违法、违章越来越多,金额越查越大。究其原因,与很多因素有关,既有房开企业由于销售不景气资金紧张,为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或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形成的税收风险,又有税务人员惰于怠政而形成的执法风险。那么房地产业到底有哪些税收风险点?一般来说,一个房地产项目在时间流程上主要包括土地获取、规则设计、融资、建筑施工、房屋销售、项目清算六大环节,笔者结合税收工作实践,对房地产企业这六大环节之中,主要存在的风险点予以归纳和分析。 一、在土地取得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点 1、以收购股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评估价值入账的风险。房开企业通过股权收购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税务机关应重视收购后土地成本的计量。从账务处理来看,土地评估增值部分无法在股权交易过程中得到账面确认,交易行为属于股权投资,而非土地使用权交易。因此,账务处理上,溢价支出仅能计入相关投资成本,而不能将溢价支出计入土地成本。也就是说如果房开企业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将无形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计入土地成本,就会存在少缴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2、虚增拆迁安置费,逃避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拆迁款这种不要发票的成本容易造出来,正是出于这种原因,房开企业多采用虚列拆迁补偿费,虚增成本的方法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主要手法是虚增拆迁户数,多列拆迁补偿费或虚增补偿金额存在较大风险。例如有新闻媒体报道,某地百余官员联手拆迁户借全运会套取3亿补偿款。违规抢建房屋,“空挂户”造假,变更用地性质……在大规模农村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公职人员

最新个人所得税综合计算题及答案

个人所得税综合计算题及答 1、李某1999年12月取得以下几笔收入: ⑴李某为某一企业董事会成员,本月实际取得工资收入1128元(已扣除按国家规定比例提取上缴的 住房公积金72元),独生子女补贴100元,年终奖金3000元,又取得董事会收入2000元。 ⑵因投保财产遭损失,取得保险赔款5000元;本月还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200元,集资利息1800元。 ⑶李某共有两套住房,本月将另一城市的一套住房出售,取得转让收入150000元,该房屋原值8000 0元,卖房时支付有关税费8500元,广告费1500元。 ⑷李某因在国外某公司投资,本月取得该国净股息所得3000美元(折合人民币24600元),已被扣 缴所得税700美元(折合人民币5637.50元)。 ⑸本某与他人共同编写一本30万字的著作《现企管理》,得稿酬20000元,各分10000元。 ⑹本月接受邀请给一个单位讲学2次,第一次取得报酬20000元,第二次取得报酬15000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李某1999年12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⑴工资收入应纳税额=(1128-800)×5%=16.40(元)年终奖金应纳税额=3000×15%-125=325(元)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董事会收入应纳税额=(2000-800)×20%=240(元) ⑵国库券利息收入及保险赔偿收入免税。利息收入应纳税额=1800×20%=360(元) ⑶转让房产应按财产转让项目征税应纳税所得额=150000-80000-8500-1500=60000(元)应纳所得税额=60000×20%=12000(元) ⑷来自该国所得有抵免限额=(24600+5637.50)×20%=6047.50(元)由于李某在该国已被扣缴个人所 得税额不超抵免限额,故来自该国所得的允许抵免额为5637.50元。应纳税额=6047.50-5637.50=410(元) ⑸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0×(1-20%)×20%×(1-30%)=1120(元)⑹李某本月给同一单位讲学,属于同一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应纳税所得额=(20000+15000)×20%=28000(元)应纳所得税额=28000×30%-2000=6400(元)综上,李某1999年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604+325+240 +360+12000+410+1120+6400=20871.40元 2、张某1999年10月份取得以下几笔收入: ⑴张某于1999年10月发表一部长篇小说,获得稿酬10000元(已纳个人所得税),因该小说畅销, 本月又加印该小说取得稿酬2000元。并且,该小说在本月获得国家文学奖,取得奖金5000元。 ⑵张月本月将一篇短篇小说文稿拍卖,取得收入30000元。 ⑶张某本月初将其于市中心自有两间120平方米的门面房,出租给陈经营服装。协议规定,租用期一 年,年租金96000元,本月取得租金收入8000元。另外,本月支付该出租房发生的修缮费用500元,取得普通发票,本月允许扣除的税费合计1496元均已缴纳,并取得税票。 ⑷张某因购买体育彩票中奖取得奖金100000元,其中4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灾区。 ⑸张某在自己本单位取得本月工资收入8800元(现金)。按照该单位内部的规定,员工工资收入应 纳税额的30%由单位负担,其余70%的应纳税额由员工自己负担。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张某1999年10月本人实际负担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⑴张某获得的国家级文学奖免税。取得的稿酬所得按规定应属于一次收入,须合并计算应纳税 额。应纳税额=(10000+2000)×(1-20%)×20%×(1-30%)-10000×(1-20%)×20%×(1-30%)=134 4-1120=224(元) ⑵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或复印件公开竟价拍卖,属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30000×(1-20%)×20%=4800(元) ⑶财产租赁收入应纳税额=(8000-1496-500-)×(1-20%)×20%=960.64(元) ⑷许扣公益捐赠额=100000×30%=30000(元)应纳税额=(100000-30000)×20%=14000(元)

广州地税详解印花税缴纳四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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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税详解印花税缴纳四误区 【标 签】印花税 【业务主题】印花税 【来 源】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它具有征收面广、税负轻、由纳税人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完成纳税义务等特点。印花税虽税负轻,但由于人们对印花税的纳税人、纳税时间、计税依据等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实践中常常有纳税人违反相关规定,未能按期足额缴纳印花税,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误区一:合同一方贴足印花即完税。 A、B公司两家公司因业务需要签订咨询服务合同,由B公司向A公司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在项目完成后,A公司的经办人员将咨询费用送到B公司,在取发票时看到B公司持有的合同已作了贴花,便认为是已缴清了印花税,回到A公司也没再提起缴税的事。不久,税务机关上门进行日常税务检查,在查阅账簿、合同、发票等资料时,发现了该咨询服务合同未依法缴纳印花税的问题,于是对A公司作出了补税和罚款的处理。 税务人员对处罚决定进行了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也就是说,对合同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均纳税义务,均应按照合同金额贴足印花。 误区二:不确定金额的合同无需贴花。 税务机关在一次对某建安企业作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多份工程承包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财务人员陈小姐解释,由于这些承包合同签订时没有具体金额,要待竣工结算后方能确定费用,因此无法计算印花税。没有确定金额的合同就无法贴花了吗? 这种做法显然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5号)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这些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合同,如案例中约定合同金额按实际结算确定的工程承包合同,还有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或按实现利润分成比例收取,或者财产租赁合同中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等等,都应在签订时先按照定额5元贴花,待结算后再按实际金额补贴印花税。

2019-01常见印花税涉税风险点

常见印花税涉税风险点 1.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合同错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目少缴印花税。【备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税率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率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 . 2.建筑企业未足额申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未包括总包合同和分转包合同。【特别提醒】分包差额仅仅是增值税的概念,印花税缴纳没有差额分包合同之说,也就说除非当地有政策规定,总包合同和分转包合同分别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3.计机械施工设备等固定资产租赁收入少缴印花税 4.施工企业收到甲方冲抵工程款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少缴印花税 5.施工企业将收到的冲抵工程款的资产(房屋或其他资产)转让给他人少缴印花税 6.销售商品(产品)、购进商品、原料、辅料、和资产时相关合同或合同性凭证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 7.发生购买财产保险业务(如车险合同)签订合同,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保险合同印花税。 8.购买或转让股权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9.企业对合同金额增加部分未足额缴纳印花税,特别是金额增加部分是否足额缴纳印花税。【特别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九条规定,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10.集团内部或总分机构之间签订应税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未按规定贴花的风险。【特别提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规定,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11.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的风险。【特别提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4条。 12.未签合同的印花税应税项目未缴纳印花税【特别提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5条:对货物运

房地产业税收风险识别模型与案例

房地产业税收风险识别模型与案例 一、行业介绍 行业定义: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 行业现状: 国民经济主导行业 税收占比高(地税) 宏观调控 企业类型: 按经营内容和方式,分为房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按经济性质,分为股份制、私营、外资企业等 按经营范围,分为房地产综合企业、房地产专营企业、房地产项目企业 工艺流程(营销方式): 房地房产开发流程主要分为: 房地产开发准备、房地产开发实施、房地产营销、项目结束清算四个阶段 (各阶段事项流程复杂,涉及国土、建设、环保、供电、供水等多个部门和行业——第三方信息来源) 房地产企业营销方式分为: 开发商自行销售、委托代理代销或包销,一般分为现房销售和期房销售两种销售形式,这也是房地产行业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显著特征之一。 经营规律: 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房地产开发经营是资金密集型行业) 项目开发周期长(两三年) 涉及部门多(土地招拍、项目立项、涉及审核、规划审批、施工招标、竣工验收、产品预售——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电力、供水、供气、通信、销售代理等) 风险大、高回报(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影响大) 涉税管理难点: 企业采取各种手段,故意隐瞒利润逃避税收。 少计收入(少开不动产销售发票金额),多列成本(阴阳合同、虚开建安发票),延期核算(预收款和银行按揭款不记账或长期挂往来) 财务水平影响财务核算规范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对会计制度和税法差异理解有误,乱用会计科目,随意结转成本费用,少计收入) 涉及专业协作单位多,税务机关专业性知识不了解,影响管理时效性。 (建筑、供水、供电、通信、项目审计等,税务机关难于掌控各专业项目成本构成,事后真实性核查难度大) 二、主要税收风险领域 1、风险领域识别 准备阶段: 房地产开发企业从成立和取得土地开始,到整备结束进行实质开发的时间段。 通过对国土部门的土地“招、拍、挂”信息进行分析,可能存在土地转让契税、印花税涉税风险和未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涉税风险。 开发阶段: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项目进行建筑施工阶段。 该阶段突出对建筑业项目的登记管理,结合本地区各时期的建筑业成本预警值,对建筑

印花税纳税筹划案例

一、选择低税率的筹划案例 依据印花税条例规定:各类经济合同订立后,不论合同是否履行,都应按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依照不同项目的适用税率,计算交纳印花税。 对订立合同纳税筹划的重点之一是:选择低税率的项目。下面通过例子来说明其具体做法。 例如:广州市某家具厂接受本市一家私城的委托,负责加工一批家具,总价值为1000万元,加工所需原材料700万元,零配件100万元。 其纳税筹划方法: (1)按总价值签订合同,其应交纳印花税为: 应纳税额﹦1000万元×0.5‰﹦5000(元) (2)按材料和加工费分开签订合同,其应交纳印花税为: 应纳税额﹦800万元×0.3‰﹢200万元×0.5‰﹦3400(元) (3)只是就加工费部分签订合同,则其应交纳印花税为: 应纳税额﹦200万元×0.5‰﹦1000(元) 二、降低计税依据的筹划案例 对订立合同纳税筹划的另一重点是:降低计税依据。下面通过例子来说明其具体做法。

例如:广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2年1月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甲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为8500万元,合同签订后,印花税己缴纳。由于该工程建筑图纸做重大修改,2003年1月,工程竣工时实际工程决算金额为5500万元。该公司2003年1月签订乙工程建筑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8000万元,以甲工程多缴印花税为由,冲减合同金额3000万元,然后计算缴纳印花税。 虽然存在甲工程合同金额减少等现象,但该公司以冲减后的金额为依据,缴纳印花税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即已发生,应计算缴纳印花税,但如果合同未载明金额的,则先按每件5元贴花,待合同执行后按实际金额计算贴花。 其纳税筹划方法是:尽可能先签订框架合同,或签订不确定金额或确定的合同金额较低的合同,待工程竣工时,按实际工程决算金额计算交纳印花税,这样就可少交或避免多交印花税。 三、外商投资企业交纳印花税案例 广州市黄埔开发区一从事玩具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A,2002年12月收到如下订单,并承接了业务: 1.收到来自国内C企业的订单,订10000件甲玩具,2003年1月交货,货到付款。

印花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印花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414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顾名印花税。印花税不论在性质上还是征税方法上,都具有不同于其他税种的特点:一是兼有凭证谁和行为税性质;二是征税范围广;三是税率低、税负轻;四是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印花税作为一个小税种,税负虽轻,但征税面广,对书立、领受经济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经济事项发挥了税收调节作用,也为国家积累了一定的财政资金。但是对于大多数企业的财务人员而言,印花税金额小、税目多,政策陈旧而繁琐,若稍不留意,就会出现漏报、少报税款的问题。现就印花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浅析如下。 一、印花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方面的问题 1、政策不明确,存在漏洞和执法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从这条规定来看税务机关除依据《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外还应当对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受法律保护进行判别。但是实际税收征管过程中应税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受法律保护难以界定,如果对不具有法律效力或不受法律保护的凭证征了税,税务机关将面临一定的执法风险。 2、政策过于陈旧,列举的征税范围过小,已不适应现代经济发展。《条例》从1988年由国务院颁布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了,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也不断出现。如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劳务派遣合同、人寿保险合同及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其它具有合同性质的单据,均没有纳入征税范围。印花税对类似合同失去调控作用,显得不够公平,同时也违背了印花税的立法原则。 3、个别政策规定与税收法律相抵触。《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也就意味着纳税人多缴的印花税不能退税也不能抵顶。而

2016年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一览

2016年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一览(全)会计网2016-02-26 13:56 | 2016年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范围税率纳税人说明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 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 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0.3‰贴花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 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 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 贴花 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贴花立合同人4.建筑安装工程 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 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 等 按租赁金额1‰ 贴花。税 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 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 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收取的费用0.5‰ 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 使用的,按合 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收取的保管费用 1‰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 为合同使用 的,按合同贴 花 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 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 使用的,按合 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 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 使用的,按合 同贴花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 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0.3‰贴花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 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0.5‰贴花立据人 12.营业账簿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 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 贴花5元 立账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 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 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领受人

个人所得税最新计算方法分析

个人所得税计算 考虑到很多人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不是太清楚,要想很好地对个人所得进行纳税筹划,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计算做一下初步了解。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一般纳税计算 计算公式:(月工资、薪金所得-800/4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 某纳税人2000年6月份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4800元,请计算其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4800-800=4000(元) 应纳税额=4000×15%-125=475(元) 因此该纳税人6月份应纳税额为475元。 (二)同时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计算同时在多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例2] 某纳税人同时在中国境内两家企业任职,2000年7月份在该两公司分别取得工资类所得2000元、2200元,试计算该纳税人7月份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000+2200-800=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5%-125=385(元) 因此该纳税人7月份应纳税额为385元。 (三)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纳税计算 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代扣代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了便于征管,税法规定,对于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照税法的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例3] 刘某为中国某公司的雇员,1999年12月被公司派遣到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2000年7月该纳税人获得派遣公司工资2000元,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2500元。试问该纳税人7月份应交纳个人所得税多少? 外商投资企业应扣缴税款=(2500-800)×10%-25=145(元) 派遣公司应扣缴税款=2000×10%-25=175(元) 刘某应自行申报补缴税款=(2500+2000-800)×15%-125-(145+175)=110(元) 以上所述纳税人,应在一定的期限内到一固定的税务机关,就其所有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申报纳税,多退少补。 (四)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计算 为了照顾某些特定行业,如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因季节、产量等因素的影响,对于这些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每月按实际工资、薪金数额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例4] 某采掘业职工,在1999纳税年度1月-11月份,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数额为22000元,按规定共预缴个人所得税款980元,年终又领取工资、奖金6500元。试问该纳税人年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款为多少? 应缴税款={[(22000+6500)÷12-800]×10%-25}×12-980=610(元) 因此该纳税人年终应缴税款610元。

房地产业纳税人存在的税收风险点

房地产业纳税人存在的税收风险点 一、营业税 1.是否将收取的房屋预售收入(包括定金)计入“预收账款”以外的往来科目,长期挂账不申报纳税。销售开发产品收取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是否未按规定入账,少计收入。 2.是否将售房款冲减成本、费用或直接转入关联单位,未按规定入账;是否将售房款打入个人储蓄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存在账外收入等情况。 3.以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开发企业在收到首付款,银行按揭贷款到账后,是否未按规定计税;是否将收到的按揭款项以银行贷款的名义记入“短期借款”账户,不计收入。 4.委托代理销售,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5.私改规划,增加销售面积的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和申报纳税。 6.是否利用关联关系进行关联交易,以较低的价格转让房产(包括销售给股东、法定代表人)少缴营业税。 7.纳税人开发保障性住房等用途的房产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8.销售商业店铺或精装修房屋时,人为将售房总价分解为购房款和装修款,对装修款未并入房屋总价申报缴纳营业税。 9. 发生视同销售行为包括:以开发产品换取土地使用权、

股权;以开发产品抵顶材料款、工程款、广告费、银行贷款本息、动迁补偿费等债务;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投资者,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10.按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应收取而未收到的销售款是否及时申报纳税。 11.对将待售开发产品以临时租赁方式租出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是否按租金确认收入,出售时是否再按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 12.出租收入是否抵顶工程款、抵顶银行贷款利息,未确认收入。 13.出租收入(如将未售出的房屋、商铺、车位等出租)、周转房手续费收入等是否未按税法规定的时间入账或计入“应付账款”等往来科目贷方,未确认收入;或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出租给关联方,未按规定计税。 14.商品房售后服务如物业收入、代客装修、清洁等取得的收入是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15.利用自有施工力量建造房屋等建筑物,在销售不动产时,是否未申报缴纳建筑环节的营业税。 16.中途转让在建项目,是否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17.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是否已按规定预计毛利额,计入当前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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