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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办法

2018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为健全和完善我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形成建设文明单位管理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精神文明意识,进一步转变思想作风,推动我馆文明建设活动的开展,确保2018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紧紧围绕文博事业发展和系统工作重心,在县局的领导下,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十六字方针,认真做好项目建设、文物安全、免费开放、内部管理等各项工作,创建全省一流县级博物馆,为实现县域文物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为打造宝鸡副中心、建设实力强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力度,成立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馆长郁彩玲任组长,曹建宁任副组长,各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曹建宁同志兼任,成员由吴海峰、李亮同志组成,负责督促检查建设活动有关动态情况和具体考

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

各办公室和全体干部职工。

四、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100分制)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认真学习习总书记“中国梦”、“依法治国”的深刻论述等有关上级文件精神,认真执行学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思想学习和业务培训的,得12分。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的,每次扣0.5分。

2、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等效能建设要求,做到认真履职、热情服务,开展创建群众满意服务窗口活动。得10分。因违反规定或被群众投诉的,每次扣2分。

3、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遵纪守法,没有发生贪污、行贿、索贿、受贿等行为和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现象。得16分。有违反的不给分。

4、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得6分。未执行的,每次扣2分。

5、严格执行干部职工文明服务规范;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规范执法、优质服务、为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做出贡献的,得10分。经检查发现有不遵守文明服务规范者,每次扣1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的,得10分。对未经批准,擅自迟- 2 -

到、早退、离岗的每次扣0.2分;超过1天的按旷工处理,扣5分;因缺岗而影响工作正常运转的,每次扣1分;发现上班时间在办公场所上网聊天、玩游戏或在上班时间串岗的,每次扣2分;违反会场纪律,会议迟到、受领导点名批评每人次扣0.5分。

6、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服务理念,认真为广大公众提供优质服务,文明礼貌、坚持原则,热爱、安心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得10分。做得不够的扣0.5至1分。

7、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参加集体学习活动和各类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操作的,得18分。业务考核不合格的每次扣2分,违反规定操作的每次扣1分。

8、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和文娱体育活动以及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活动,自觉参与志愿服务等系列活动,得8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1分。

9、积极参加社区及社会的公益活动,同事之间团结友善、互帮互助、家庭和谐、邻里和睦,共同搞好我馆环境建设的,得10分,有违反的和被投诉的,每次扣1分。

五、考核依据和办法

1、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从严考核、公正评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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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陕西省省级文明单位网络测评指标(2017)》和《凤翔县博物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的要求,采取对各单位任务分解、责任到人,每月动态管理、跟踪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办法,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3、严格执行考核制度;采取日常动态考核与半年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年终评先评优重要内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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