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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防雷规范

国内外防雷规范
国内外防雷规范

国家与国际防雷标准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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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1998年10月14日是第29届世界标准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主席、IEC主席和ITU 秘书长发表了题为《标准在日常生活中》的祝词。祝词指出:标准是一种“基准”,它给人们提供一个事物判别的准则,质量测量的依据和兼容及互联的保障。标准的目的在于帮助和服务于社会,帮助人们享受和利用环境而不破坏环境;帮助人们塑造生活而不是把生活搞的没有头绪;帮助人们安全的生活而不致遇到危险;帮助人们掌握先进科学的方法而不落后于社会;帮助人们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被轻易损害。

世界三大标准化组织均在致力于国际标准化工作。IEC(国际电工委员会)在其所颁布的标准前言部分均宣称:为促进国际上的统一,各IEC国家委员会应尽最大可能地将IEC 标准作为他们的标准,对国家标准与IEC相应标准中的任何分歧,应在该国家标准中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国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国家经委、计委、科委和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出《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若干规定》(1993年532号文)更明确指出:“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我国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是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对外开放,加速与国际惯例接轨,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措施。”

标准来自实践和科学研究,是千百万科技工作者智慧的结晶,随着技术的进步,标准也在不断地修改和更新。在IEC标准中均有如下说明:本标准出版时的版本是有效的,鼓励采用标准文件的最新版本。我国国家标准也常用下达“修订单”的形式进行标准修改,或在新标准颁布的通知中说明原标准的作废。采用和推广国际标准是世界上一项重要的廉价技术转让。目前世界上含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均采用等效使用的原则,大量使用国际标准,促

进本国技术进步。

二、国际防雷技术标准框架

防雷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主要由IEC和ITU(国际电信联盟,过去称为CCITT)进行,根据协议IEC与ISO紧密协作。各国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参加IEC关于电气和电子领域标准化的国际合作,并履行义务,将IEC标准等效(eqv)或等同(idt)采用为该

国国家标准。

最早的国际防雷技术标准工作是由IEC/TC81(第81技术委员会──防雷)在1980年开始进行的,最初的目标是制定建筑物防雷标准和指南。中国是25个P成员(Participating members),属积极参加工作,承担对标准草案投票表决的义务,尽可能参加会议的国家。

林维勇先生作为中国代表参加了1992年会议,目前正参加对IEC1024-l的修订工作。

随着电子设备遭受雷电过电压(标准中又常称大气过电压)和投切过电压(电网的投入或切除,又称操作过电压)的损失日趋严重,经IEC中央办公室协调,部分TCSI专家加入IEC其他有关委员会工作,而其他委员会专家又应邀加入TCSI委员会工作,使各学科技术得以相互渗透,由于工作量的侧重不同,在防雷技术标准的颂布上,由除TC81外,相关的尚有TC64、TC37、TC77颁布的建筑物电气装置、过电压保护装置、电磁兼容(EMC)等有关标准。ITU和CIGRE(国际大电网会议)也分别从电信行业,供电系统行业特点,颁布涉及到本行业的防雷技术标准,其原则是在与IEC标准不矛盾的情况下制定更具体可行

的技术标准。

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卓有成效的组织下,各国专家得以充分发挥,自1990年IECI 0241颁布后,出台了大量防雷技术标准,且有许多草案在讨论中,为解决飞速发展的电子技术与相对滞后的防护技术这一突出矛盾的中国现实提供了廉价的技术转让。

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说明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GB)和非强制性(GB/T)又称自愿性或推荐性,由设计单位

自愿选用。

除国家标准外,尚有行业标准(电力标准DL,邮电标准DY,铁道标准TB等)。行业标准也有自愿性标准,如TB/T。此外,尚有地方标准DB、工程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等。

我国的建筑物防雷标准最早为GBJ57-83。1994年11月由起草人林维勇先生按IEC 1024-1进行了修订,即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在《规范汇编》中许多行业、系统的直击雷防护技术标准均源自GBJ57-83或GB50057-94。从现在的观点看GB50057-94是符合IEC1024-l的原则的,但有些规定已落后了。林维勇先生在一封来信中写到:“分开接地不是方向。下次修订防雷规范时,可能会将分开接地的内容(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外)删去。因等电位连接(包括50Hz人身安全)将是首选措施。它

的作用和意义正逐渐为人们所接受。”

1996年10月29日,一批在京的专家开会发出呼吁:“只要正确遵循防雷设计规范的各个环节,就可以大大减少雷电灾害。把雷击造成的损失限制到可以接受的程度。IEC/TCSI 正在编制防雷电磁脉冲(LEMP)的一系列标准,其中对敏感电子装置的防护占有相当的条款,1995年已正式出版第一部分通则(IECI312-l)。我国应给予足够的关注并制定相应

的规范或参照执行。”

1998年国家计委批准中国气象局科研项目“气象台站现代防雷技术的研究”,其中一项为“防雷技术标准”的制定,这项工作预计今年(1999年,编者注)10月全面完成。同时,与公安部联合编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技术规范》草稿已完成,正在征求意见阶段。这Th个标准可能是我国国内首次参照IEC标准综合制定的系统防雷标准,相信一定会起到

积极的作用。

四、国际防雷标准简介

1.直击雷的防护(外部防雷)

IEC1024-1:在1990年这是第一个国际防雷标准,它适用于高度60m及以下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和安装,不适用于铁路系统、建筑物外的输变电系统和输电讯系统以及移动的

船舶、车辆和飞机。

标准中第一句话是;“防雷装置不能阻止雷闪的形成”。林维勇老师最近参加IEC/TC81标准修改时看到这句话进行了如下修改:“应该注意到,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装置(或方法)能阻止雷电的产生,也没有能阻止雷击到建筑物上的器具和方法。采用金属材料接闪、引下并导入大地是目前唯一有效的外部防雷方法。”

在GB50057-94中,大量引用IEC的术语和定义,如防雷装置在IEC中为“用于对需要防雷的空间作防雷电效应的整个装置,它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外部防雷装置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内部防雷装置是除外部防雷装置以外的全部附加措施。它们可能减小雷电流在需要防雷的空间内所产生的电磁效应”。GB50057-94名词解释

是:“防雷装置: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合。”请注意IEC在此提出了外部防雷与内部防雷的概念,外部防雷就是应用外部防雷装置(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或兼而有之的法拉第笼)吸引雷电并尽快和畅通无阻的将雷电流引入地中安全泄放。马宏达老师分析认为:防雷如同防洪,其原理是为雷电脉冲电流提供一条低阻抗的通道(注:外部防雷),同时防止通过磁场和电场对设备的干扰(注:内部防雷)。对半导体消雷器之争焦点首先在于其是否能阻止雷闪的形成(所谓“消雷”功能),其次在于利用非金属材料接闪(如碳素纤维外涂漆物,或如优化避雷针使用玻璃钢管内置食盐水等高阻液体)在接闪器与引下线之间串上35KΩ的“限流”物,是否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对照IEC标准说明的原理,应该是非常明白的了,迄今为止IEC的标准中未对任何非常规接闪器给予肯定。在国外只有法国、西班牙和南斯拉夫分别批准了E.S.E(具有提前放电功能的避雷针)标准,但在1992年和1995年IEC/TC81会议上,都没有作出明确的决定,既不否定,也不肯定,只是呼吁各国科学家对这类避雷装置作更深入的研究。

我们可从IEC1024系列标准的标题上得知,目前已颁布和尚属草案的1024-l、2、3和1-1、l-2都是外部防雷标准,但均与内部防雷关联。如1998年5月颁布的IEC1024-1-2附录B的标题为:“内部装置中抗感应电流影响的防护”。内容涉及到除外部防雷装置之外的线路屏蔽,适合的内部线缆布线路径和内部电气与通信装置的定位。同时示例说明一个建筑物上一次雷击造成的电压和能量的估算方法。IEC1024-2对高于60m的建筑物提出了防雷的附加条件,IEC1024-3对易燃易爆场所提出了附加条件。

IEC外部防雷标准给人总的感觉是比较细,有些国外标准如美国防火协会(NFPA780:1992)的“雷电防护规程”,英国标准(BS6651;1992)的“构筑物避雷的实用规程”,日本工业标准J15(JISA4201-1992)“构筑物等的避雷设备”也同样细致的对船舶、风力发电站、体育场、大帐篷、树木、桥梁、停泊的飞机、储罐、海滨游乐场、码头乃至露天家畜养殖场的外部防雷做出规定。特别要提出的是,一些标准对石头山地的接地装置在很难达到规定的低阻值时做出这样的规定:在地面平铺环型扁钢,并与被保护物的引下线在四个方向连接,环型地的半径不应小于5m,这种等电位连接方式同样能起作用。

关于外部防雷国家标准和国外标准一致认为:外部防雷的标准是建立在对雷电的统计规律上的,是在绝对保护与防雷装置耗费之间取的折衷方案。也正是GB50057-94中所讲的:“按照本规范设计的防雷装置的防雷安全度不是100%”。今年1月林维勇老师在写给我的一封信中介绍了修改GBJ57-83为GB50057-94过程中的一件事:采用滚球法后,保护范围比过去小很多,因此需增加避雷针和架空线的高度或数量,一些单位,特别是那些经常采用独立避雷针和架空线的单位有意见,最后只能将IEC规定的滚球半径加大,一类由20m加大到30m,二类由30m加大到45m,这也是一种妥协或折衷。

2.雷击电磁脉冲的防护(内部防雷)

IEC61312系列目前正式颁布的有1312-l通则:1995年。这个通则介绍了内部防雷的原则,同时对1992年版1024-1-l公布的雷电流参数确认和给出雷电波形图。分析和研究雷电流参数是雷击电磁脉冲(LEMP)防护的基础。

1998年3月IEC61312-2的投票稿“建筑物的屏蔽、内部等电位连接及接地”交各国IEC 委员会投票,其截止时间为1998年8月31日,很快便可颁布施行。这项标准对建筑物的屏蔽计算、等电位连接网络和共用接地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最近西安交大叶佩生教授主编的《计算机机房环境技术》一书出版,在第六、七章大量引用了IEC标准,而第八章“计算机机房屏蔽技术”由于定稿时尚未拿到我们(广东省防雷中心和华云克雷公司)对IEC61312-2新版

的译稿,内容有些单薄,请大家学习时注意。

IEC61312-31996主要内容是电涌保护器(SPD);

IEC61312-4主要是介绍对己建好的建筑物如何完善内部防雷的规定;

IEC61312-5是内部防雷的应用指南。

针对通信线路的防雷,IEC编制了61663系列标准。

综上所述,内部防雷的主要内容有:雷电流参数和雷电波形、防雷保护区的划分、屏蔽、等电位连接及接地、合理的布线位置和电涌保护器(SPD),它们与外部防雷形成了综合防

雷体系。

3.电涌保护器(SPD)

电涌保护器(Surge Proteltive Device)又称浪涌保护器或过电压保护器。有些厂商称作避雷器是不妥当的,叫作防雷保安器也是错误的。IEC标准关于SPD的有:IEC61312-3,61644-1,61647-l、2、3、4,61643-l、2、3,60364-5-534,60364-4-443等。在电磁兼容(EMC)领域里还涉及到对SPD进行模拟试验的方法。这个方面的问题相当复杂,只能在此介绍一下标准,有兴趣可参阅清华大学《工科物理》杂志“现代防雷专辑”(一)、(二)。

4.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航空设计院王厚余老师参加了IEC/TC64的工作,是国内绝缘配合技术的权威。王老师起草的《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和近年来宣传IEC标准以解决低压电气装置的损坏和人身伤亡问题的论文很多,值得认真学习。在TC64的标准中,我只列举IEC 60364-5-534:1997“过电压保护装置”一节。这一节提出了建筑物电气装置的SPD的选择和安装要求。这些要求与IEC/TC81的标准原则是一致的,如为防止暴露地区受到10/350μs 波形的大能量浪涌冲击,在多级保护中第一级SPD均采用开关型SPD,既使用放电间隙,第二级采用氧化锌压敏电阻(MOV)为主要元件的SPD。可惜的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尚不具备10/350μs波形的试验室,这种试验室目前全世界也只有10个。为解决MOV因老化而寿命终止带来的短路故障,在IEC60364-5-534中均在并联在低压线路中的SPD前端加装了F(保险丝、熔断器、RCD)。(请看IEC60364-5-534的几张附图)

5.电磁兼容、ITU及其它标准及资料情况介绍

电磁兼容(EMC)的定义是: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该环境中任何事物产生不允许的电磁骚扰的能力。IEC/TC77出版了大量EMC文件。由于雷电和投切过电压都是常见的外部干扰源,因此EMC文件中有许多与设备或系统的LEMP防护标

准和测试标准。

国际电信联盟(ITU)原称CCITT,它结合电信系统的防护出版了大量的相关标准,一般称为蓝皮书或K建议系列。大家通过附件1(五)可见一斑。ITU.K系列不仅直接对电信系统有效,其原理与方法也可以在其它系统参考使用。

上述标准有的己正式出版,有的属内部交流使用。还有一些标准正在编译中,不久便可

付印,请大家关注。

从事防雷减灾工作不仅要了解防雷技术标准,而且应了解服务对象的相关标准。如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 72:97)、《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 89:97)。又如邮电出版社大量出版了YD系列标准:涉及到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验收、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共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设计、同步数字系列(SDH)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工程设计等等邮电工程设计和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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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IEC防雷及相关技术标准文件

一、IEC-TC64标准:

IEC 664-11992.10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1部分原则、要求及测试

IEC 60364-11992建筑物的电气装置

第1部分适用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

IEC 60364-21993建筑物的电气装置

第2部分定义

IEC 60364-31993建筑物的电气装置

第3部分一般性能评估(注:修订1在1994年,修订2在1995年)

IEC 60364-41992建筑物的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保护

IEC 60364-4-431977过电流保护

IEC 60364-4-4421995低压电气装置防止高压系统与地之间故障的保护

IEC 60364-4-4431997大气或操作过电压的保护

IEC 60364-4-4441996防电磁干扰(EMI)的保护

IEC 60364-4-4731977过电流保护措施

IEC 60364-51993建筑物的电气装置

第5部分电气装置的选择与安装

IEC 60364-5-5341997过电压保护器件

IEC 64164-5-5481996信息技术装置的接地安排和等电位联结

IEC 60364-61997检验

IEC 60364-71996特殊装置与场所的要求

IEC 604791994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

IEC 605361976按照电压保护划分电气和电子设备等级IEC 60536-1992防止电击保护导则(已等效为国标:GB/T12501.2-1997)

IEC 61200-521993电气装置导则

第52篇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布线系统

二、IEC-TC81标准:

IEC 1024系列《建筑物防雷》

IEC 1024-11990.3第1部分通则

IEC 1024-2草案第2部分建筑物高于60m的附加要求IEC 1O24-3草案第3部分爆炸危险建筑物和易受火灾危险建筑物的附加要求IEC 1024-1-11993.8第1部分的第1分部分指南A──防雷装置保护级别的选择JEC 61024-1-21998.5第1部分的第2分部分指南B──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维护和

检测

IEC 61312系列《防雷击电磁脉冲(LEMP)》

IEC 61312-11995.2第1部分通则

IEC 61312-21998.3第2部分建筑物的屏蔽、内部等电位联结和接地(讨论投票稿)IEC 61312-31996.10第3部分电涌保护器(SPD)的要求(草案)

IEC 61312-4草案第4部分现有建筑物的保护

IEC 61312-5草案第5部分应用指南

IEC 61663系列通信线路防雷

IEC 61663-l草案第1部分光纤装置

IEC 61663-2草案第2部分采用金属导线的用户线路

IEC 1662草案雷击损害危险度的确定

1995年4月第1版,1996年2月修订的一号文件

IEC 61819草案模拟防雷装置(LPS)各部件效应的测量参数

三、IEC-TC37标准

IEC61643-11998.2低压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第1部分性能要求及测试

IEC61643-2 19977低压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第2部分选择与使用原理

IEC 61643-3草案低压系统的电涌保护器第3部分

IEC 61644-11997.6(37A/48/CD)通信系统用SPD

IEC 61647-11996.6SPD的元件GDT

IEC 61647-21996.6SPD的元件ABD

IEC 61647-31996.6SPD的元件MOV

IEC 61647-41996.8SPD的元件TSS

四、IEC-TC77标准

IEC 61000系列和CISPR系列标准如下:

1.防护标准

IEC 1000-l关于一般性的内容

IEC 1000-l-l关于基本定义和术语的说明及适用性

IEC 1000-2关于电磁环境及EMC的电平

IEC 1000-2-3关于辐射现象和非电源频率相关传导的环境表达

IEC 1000-2-5电磁环境的等级分类(TYPE2)技术报告

IEC 1000-4关于各种防护的试验和测试方法

IEC 1000-4-1防护试验概述

IEC 1000-4-2静电放电防护的试验方法

IEC 1000-4-3辐射、射频、电磁场防护试验方法

IEC 1000-4-4电气瞬态过程的防护试验方法

IEC 1000-4-5浪涌防护试验方法

IEC 1000-4-6高频射频电磁场感应的传导干扰的防护试验方法

IEC 1000-4-9脉冲性电磁场防护试验方法

IEC 1000-4-10衰减振荡性磁场防护试验方法

IEC 1000-4-11电压短时间突然下降、短期中断和电压防护性能测试方法

IEC 1000-4-12振荡波防护型试验方法

IEC 1000-4-20采用TEM单元的试验方法

IEC 1000-4-21采用反射箱的辐射、射频电磁场防护试验方法

IEC 1000-5防护配置方法和预防方法

IEC 1000-5-l配置方法和预防方法指南一般性讨论条件

IEC 1000-5-2配置方法和预防方法指南一接地方法和布线方法

IEC 1000-5-6配置方法和预防方法指南一防止外部影响方法

IEC 1000-6-l住宅、商业及轻工业环境中通用防护标准

IEC 1000-6-2工业环境中通用防护标准

CISPR 20音像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的防护测量方法

2.辐射标准

CISPR 11工业、科学、医疗、射频设备电磁干扰测量方法和极限值CISPR 12车辆、摩托艇、会产生火花的发动机驱动装置的射频干扰特性的测量方法CISPR 13音像广播接收机及相关设备射频干扰测量方法和极限值

CISPR 14电动马达、家用电热设备、电动工具和类似电气器具的射频干扰测量方法和极限

CISPR 15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射频于扰测量方法和极限值

CISPR 22信息技术设备射频干扰测量方法和极限值

IEC 1000-3-2谐波电流辐射的极限值(设备输入电压每相小于16A)

IEC 1000-3-3低压供电设备电压波动和闪烁的极限值(设备输入电压每相小于16A)IEC 1000-6-3住宅、商业及轻工业环境中通用辐射标准

IEC 1000-6-4工业环境中通用辐射标准

五、ITU相关标准:K系列干扰的防护

K 111990过电压和过电流防护的原则

K 121988电信装置保护用气体放电管的特性

K 151995远供系统和线路中继电器对雷电和邻近电力线路引起的干扰的防护

K 201990电信交换设备耐过电压和过电流的能力

K 211988用户终端耐过电压和过电流的能力

K 221995连接到ISDN T/S总线的设备的耐过电压能力

K 251988光缆的防雷

K 271991电信大楼内的连接结构和接地

K 281993电信设备保护用半导体避雷器组件的特性

K 291992地下通信电缆、光缆的综合保护方案

K 3O1993正温度系数(PTC)热敏电阻

K 311993用户大楼内电信装置的连接结构和接地

K 321995电信设备的抗静电放电干扰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K 351996遥置电子场所的连接结构和接地

K 361996保护装置的选择

防雷接地设计规范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 第1.0. 2条本规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 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策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 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附录一计算; 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

防雷接地规范常用

1、防雷接地装置由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组成。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和防侧击雷的门窗、栏杆以及屋面的金属物体必须接地焊接。 3、防雷接地体应采取焊接方法:①使用金属管作接地体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接角形金属跨接线;②钢筋与钢筋交叉要用一条短圆钢进行跨接焊接,焊接长度不小于圆钢直径的6倍,圆钢同扁钢的焊接必须进行三面焊接;③焊接处焊缝应饱满,要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不得有灰渣,咬肉裂纹虚焊气孔等缺陷,焊接处的药皮应敲净。接地体采取搭焊接时。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①扁钢为其宽的2倍以上;(三个棱边焊接)②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以上;(双面焊接)③圆钢和扁钢连接,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三面焊接) 4、人工接地体应采用圆钢、扁钢、角钢、钢管等金属材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①圆钢直径不小于10mm;②扁钢截面不小于100平方毫米,厚度不小于4毫米;③角钢厚度不小于4毫米;④钢管壁厚不小于3.5毫米。 5、利用建筑物钢筋做防雷引下线时:①上部与接闪器焊接,下部与基础防雷地线焊接,不能绑接;②下部在室外地坪下0.8~1m处焊一根直径12mm或-40×4镀锌导体伸向室外墙边的距离不小于1m,以备室外人工接地体使用(按图纸设计确定)。③下部在室外地坪上不低于0.3m处焊接一接地体连接板,供防雷接地电阻测量和以备室外防跨步电压工程用(按图纸设计确定)。④接地电阻值应小于设计要求,当利用柱基作接地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埋没人工接地体。⑤建筑物钢筋柱内,钢筋直径16mm以上的可用二根作为一组引下线,钢筋直径10mm以上的应用四根为一组作引下线。具体做法按设计要求。⑥防雷专用的引下线暗敷时,引下线扁钢截面不得小于25×4mm圆钢直径不得小于12mm,引下线必须在距地面1.5~1.8m处做断接卡子(一条引下线除外)断接线卡子所用镀锌螺栓的直径不得小于10mm,并需加镀锌弹簧垫圈,并安装一个有标识的接地电阻检测盒。⑦施工操作时应按图纸设计要求截出柱、桩、位置和柱、桩内所用钢筋的位置用油漆作好标志,按照施工进度层都要在相同的钢筋上作好油漆标志,以免错接。 6、建筑物内的电气设备和建筑物天面的设备管道,突出构架以及需防铡击雷的门窗必须做好接地,需防雷的金属门窗应有两处与接地线相连,天面的金属管道应有两处接地。 7、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和电源穿线钢管均应与接地装置相联。 8、接地干线的接线柱应该明敷在外,与绝缘导线PE线应紧密联接,联接处应有明显的接地标记。 9、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采用专用的接地线,并用镀锌螺栓将接地线牢固地接在电气设备的金属体上。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雷装置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和方法、检测周期、检测程序和检测数据整理。本标准适用于防雷装置的检测。 高压电力输配电线路、大中型高压变电所防雷装置的检测及离岸飞行器、离岸船舶的防雷装置的检测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正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部分常规测量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第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年版)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建筑物防雷第部分通则 ——:建筑物防雷第部分通则第分部分:指南—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检查 —:雷击电磁脉冲防护第部分通则 —:雷击电磁脉冲的防护第部分建筑物的屏蔽,内部等电位连接和接地 —:连接至电信网络及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第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过电压和过电流防护原则 :用户大楼内电信装置的连接结构和接地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防雷装置,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合。 外部防雷装置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主要用以防直击雷的防雷装置。 内部防雷装置 除外部防雷装置外,所有其他附加设施均为内部防雷装置,主要用来减小和防护雷电流在需防护空间内所产生的电磁效应。 接闪器 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用作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引下线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 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 2011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 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 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 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增加了术语一章; 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 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 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 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5号,邮编 100089)。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 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林维勇黄友根焦兴学陶战驹王素英杨少杰宋平健黄旭张文才徐辉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力欣王厚余丁杰方磊欧清礼尹君平 王云福关象石杨维林

基站防雷接地规范

基站防雷接地规范(2006年试行V3.5) 为了防止移动通信基站遭受雷害,确保建筑物、站内工作人员的安全,确保基站内设备的正常工作,提高网络运行的安全系数,有必要做好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工作。一.基本原则 实施防雷工程应本着整体防雷、综合治理、系统防护的原则: 1.防止异常电流进入机房。 2.对进入机房的异常电流,应通过避雷器、合理接地系统和地网尽快泄放。 3.对通过以上原则仍未能避免的异常电流应通过等电位连接的技术,将影响降低到最低。 二.电力引入 2.1变压器应安装高低压避雷器,其地线应与地网良好连接。 2.2基站供电应采用三相四线铠装电力电缆埋地进入机房,其长度不宜小于15m。 2.3 2.4重点基站(如传输节点机房等)、郊区及乡镇基站必须安装压敏型电源避雷器。一级避雷器应安装在基站总交流配电箱内(或旁边)、二级避雷器应安装在开关电源AC屏内,该避雷器应在采购电源设备时一并提出要求。一级电源防雷器的安装必须在电源线的进口处,不许安装在远离电源线的地方,否则将失去作用。一、二级避雷器的接地线应尽量短直,引下线长度应不大于1.5米,截面积为35mm2,连接必须可靠,线耳压接必须牵固。安装位置如图一所示。一、二级避雷器间的交流电源线长度应不少于5m,对于距离不足5m的基站也可在一、二级避雷器间加装8.5-15μH(5m*1.7μH/m)的空心电感退耦器(必须注意电感的最大工作电流,不得等于或小于基站最大用电负荷)。

图一内置避雷器AC屏的安装位置 2.4.1电源避雷器的要求: 2.4.1.1.第一级压敏避雷器的要求: (1)对于高山和多次遭雷击的基站最大放电电流≥120-150KA/每线; 响应时间≤100ns,3+1的保护模式 (2)山区(中雷区以上有架空电源线引入的机房、丘陵、公路旁、农民房、水田中、易遭受雷击的机房,且雷暴日为多雷区的地区)电源用SPD最大通流量: L-PE或 L-N、N-PE必须通过冲击通流容量≥100KA/每线、8/20μs波形的检测,最大持续 工作相电压385V,采用3+1的保护模式。 (3)对于郊区(城市中高层孤立建筑物的楼顶机房、城郊、居民房、水塘旁以及无专用配电变压器供电的基站,且雷暴日为多雷区的地区):电源用SPD最大通流量:L-PE或L-N、N-PE必须通过冲击通流容量≥80KA/每线、8/20μs波形的检测,最大持续工作相电压385V,采用3+1的保护模式。 (3)城市型(闹市区、公共建筑物、专用机房、且雷暴日为中雷区的地区):电源用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 一.防雷与接地 (一). 电源线路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电源线路不宜采用架空线路。 2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采用TN 交流配电系统时,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 系统的接地方式。 3 配电线路设备的耐冲击过电压额定值应符合表5.4.1-1 规定。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配电线路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及电子信息系统电源设备分类示意图如图5.4.1-1 和图5.4.1-2 所示。

4 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 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应安装通过Ⅰ级分类试验的开关型浪涌保护器或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作为第一级保护;第一防护区之后的各分区(含LPZ1区)交界处应安装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使用直流电源的信息设备,视其工作电压要求,宜安装适配的直流电源浪涌保护器。 5 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应平直,其长度不宜大于0.5m。当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至限压型浪 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5m时,在两级浪涌保护器之间应加装退耦装置。当浪涌保护器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受限制。浪涌保护器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并宜有劣化显示功能。 6 浪涌保护器安装的数量,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抗扰度和雷电防护分级确定。 7 用于电源线路的浪涌保护器标称放电电流参数值宜符合表5.4.1-2 的规定。

(二).信号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出建筑物的信号线缆,宜选用有金属屏蔽层的电缆,并宜埋地敷设,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 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电缆金属屏蔽层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的信号线缆芯线相应端口,应安装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及电缆芯的空线对应接地。 2 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线路的工作频率、传输介质、传输速率、 传输带宽、工作电压、接口型式、特性阻抗等参数,选用电压驻波比和插入损耗小的适配的浪涌保护器。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参数应符合表5.4.2-1、5.4.2-2 的规定。 (三).天馈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天线必须置于直击雷防护区(LPZO B)。

(完整版)防雷施工规范(通用)

防雷工程施工规范 编制: 2014年01月

1.0 目的: 对防雷工程的施工进行指导、控制,确保防雷工程实施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0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实施的防雷工程中的浪涌保护器、接闪器、接地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等工程。 3.0定义: 3.1 有关质量方面的术语依据GB/T19000—2000的定义。 3.2 浪涌保护器:其目的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走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非线性原件。 3.3 接闪器:指用来接收雷电流的部分,其形式有避雷针、避雷网、避雷带、避雷线等或其他金属构件。 3.4 防雷引下线:指将接闪器接收到的雷电流导入接地装置的部分。 3.5接地装置:是指将雷电流或设备漏电电流导入大地的装置,一般由接地线和接地体组成。 4.0引用文件: GB/T19001-2000标准8.2.38.2.4。 本公司《质量手册》。 本公司《程序文件》。 防雷工程实施的电气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 5.0职责: 5.1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为防雷工程实施工作负责人,应具备防雷施工资格证书,熟悉防雷规范,负责根据相关方案、图纸及规范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2项目组或安装队的质量员负责防雷工程安装质量的检查、监督和验收评定工作。 5.3安装电工和焊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 5.4 临时雇佣人员必须签订临时用工协议方能进行施工。 6.0施工准备:

6.1充分熟悉施工规范、相关图纸及设计方案要求。 6.2根据图纸准备相应施工图集及技术资料,编制技术交底。 6.3 浪涌保护器:根据技术方案设计的浪涌保护器的型号及数量从仓库领取。 接闪器、接地引下线及接地装置:根据技术方案设计的规格型号,采用热镀锌圆钢、角钢、扁钢材料,多股铜线等,并有材质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6.4施工机具:螺丝刀、扳手、钢锯、电焊机、切割机、压力台、电锤、钢卷尺、电、气焊工具等。 6.5测量工具: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 7.0质量标准: 7.1主控项目: 所用施工设备及材料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浪涌保护器及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相数、通流量、残压、插入损耗等),接地电阻符合要求。检查方法:查看检测报告、目测和测量接地电阻。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实测或检查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观察检查或检查安装记录。 人工接地装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必须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位置设测试点。 暗敷在建筑物抹灰层内的引下线应有卡钉分段固定;明敷的引下线应平直、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油漆防腐且无遗漏。 当利用金属构件、金属管道做接地线时,应在构件或管道与接地干线间焊接金属跨接线。 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避雷带等必须与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连接可靠。 7.2一般项目: 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正确,连接牢固,连接浪涌保护器的相线、接地线长度不宜大于0.5m,规格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跟等电位排必须用铜扣压接。检查方法:目测及用卷尺测量。 接地装置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接地装置埋设深度距地面不小于0.6m.隐蔽工程记录齐全准确.检查方法: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防雷接地电阻规范]防雷接地电阻规定是多少

[防雷接地电阻规范]防雷接地电阻规定是多少建筑物接地电阻的要求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工频接地电阻 英文名称:power frequency earthing resistance 定义:工频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与远方大地之间的电阻。其数值假定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位最大值与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电流最大值的比值。 工频就是一般的市电(工业用电)频率,在我们国家是50赫兹。工频是很低的频率。我国通常叫的工频,就是指50HZ的交流电。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不小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建筑物,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防雷检测报告第19条——防雷接地电阻≤10) 电源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 机房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时,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因此对于监控机房和通讯机房接地均应与建筑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输送危险物质的各种室外架空管,应每隔20~25米接地一次,每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凡生产、加工或储存危险品的过程中,有可能积聚静电电荷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和导电物体,均应直接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低压配电线路的接地应采用TN-S或TN-C-S系统,引入建筑物的电源线路,中性点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TN-S系统 英文名称:TN-S system 定义: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分开的TN系统。 字母标识: 第一字母表示电力系统的对地关系

防雷接地技术标准和规范标准[详]

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 设置防雷接地技术规范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技术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及机房。 第二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和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应做到确保人身和通信设备的安全以及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二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技术标准和条例 第三条: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应执行下列技术标准和条例: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范》(综合楼部分); YD 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78-98《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 YD 过 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 GA371-2001《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 GB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J57-8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YD5003-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

《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以上标准是为了解决综合通信大楼、交换局、数据局、模块局、接入网站、IP 网站、移动通信基站、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监测监控机房及设备等因雷电感应通过电源线、信号线、网络数据线、天馈线、遥控系统、监控系统引入的雷害,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而编制的。 第四条: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安装的防雷产品应 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场(站)、机房所建防雷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五条:从事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的企业,应当持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工程设计、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工程完工后,应将设计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资质资格证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存档备查。 第六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将防雷工程设计方案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交付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法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证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七条:

防雷接地规范标准

防雷接地规范标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防雷分类 (3) 第三章措施 (5) 第一节一般规定 (5) 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5)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9)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3) 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 (15) 第四章装置 (17) 第一节接闪器 (17) 第二节引下线 (18) 第三节接地装置 (19) 第五章接闪器 (20) 第一节接闪器选择 (20) 第二节接闪器布置 (20) 参考资料 (20)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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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接地规范标准

防 雷 接 地 规 范 标 准 目录 第二章防雷分类 (3) 第三章措施 (4) 第一节一般规定 (4) 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4)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8)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3) 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 (15)

第四章装置 (16) 第一节接闪器 (16) 第二节引下线 (17) 第三节接地装置 (18) 第五章接闪器 (19) 第一节接闪器选择 (19) 第二节接闪器布置 (20) 参考资料 (20) 第一章总则 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防雷分类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引用) -03-22 08:44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分、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2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 (2.2.2-1)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为5~7;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N (2.2.2-1)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3

避雷器技术规范

避雷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进口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 避雷器技术规范 DL/T613—1997 Specification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import AC gapless metal oxide surge arrest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7-05-19批准1997-10-01实 施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1991年电力部避雷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上提出的任务制订的(后补列为95DB 087—95计划)。 本规范是根据中国电力系统运行条件,按国际标准IEC 99—4《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和有关国家标准制订的。由于国家标准GB 11032—89《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与IEC 99—4标准对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中避雷器的规定有所不同,增加了制订本规范的难度。在本规范的制订中尽量总结中国进口与国产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使用与生产经验,体现其先进性与实用性,为引进产品提供了较全面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避雷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起草。 主要起草人:舒廉甫、梁毓锦、李启盛、陈慈萱、刘先进。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进口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技术要求,并按本规范规定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设备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3kV~500kV交流电网进口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技术谈判,并给出应遵循的基本要求,以及一般情况下的推荐值,个别地区的特殊使用条件应由订货单位向外商及制造部门提出,本规范不作规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经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6—93 标准电压 GB 311.1—83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 2900.12—89 电工名词术语避雷器 GB/T 5582—93 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GB 11032—89 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防雷接地规范方案标准

防雷接地规范

标 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防雷分类 (5) 第三章措施 (7) 第一节一般规定 (7) 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7)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3)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20) 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 (23) 第四章装置 (25) 第一节接闪器 (25) 第二节引下线 (27) 第三节接地装置 (28) 第五章接闪器 (30) 第一节接闪器选择 (30) 第二节接闪器布置 (30) 参考资料 (31)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 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X(GB50343-2004)(引用) 2007-03-22 08:44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 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X。 第1.0.2条本规X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X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X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X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 (2.2.2-1)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为5~7;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N (2.2.2-1)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m2~4m2计算。 第三节设备布置 第2.3.1条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器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制调度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 第2.3.2条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利操作。 第2.3.3条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第 2.3.4条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二、机柜侧面(或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1.2m; 三、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防雷技术标准规范汇编

防雷技术标准规范汇编 第一部分建筑物防雷 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选一)(JGJ/T 16-92) 3.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选)(GBJ 39-90) 4.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57-88) 5.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58-88) 6.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66-91) 7.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67-89) 8. 公路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60-89) 9. 公园设计规范(选)(CJJ 48-92) 1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25-86) 11.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91-93) 12. 民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规程(选)(CJJ/T 53-93) 13.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选)(GB 50165-92) 14.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选)(GBJ 49-83) 第二部分易燃易爆场所防雷 1.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选)(GB 50058-92) 2.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选)(GB50089-98) 3.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选)(GB 50154-92)

4.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选)(GB 50161-92) 5. 氧气站设计规范(选)(GB 50030-91) 6. 氢氧站设计规范(选)(GB 50177-93) 7. 乙炔站设计规范(选)(GB 50031-91) 8.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选)(GB 50195-94) 9.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选)(GB 50028-93) 第三部分石油化工防雷 1.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15599-1995) 2. 石油库设计规范(选)(GBJ 74-84) 3.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选)(GB 50156-92) 4.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选)(GB 50160-92) 5.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选)(GB 50183-93) 6.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选)(GB 50253-94) 7.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选)(SYN 5225-87)第四部分弱电设备防雷 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选二)(JGJ/T 16-92) 2.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选)(GB 50174-93) 3. 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选)(GB 9361-88)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上)[作者:佚名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369 更新时间:2004-8-20 文章录入:liucb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21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43-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第5.1.2、5.2.5、5.2.6、5.4.1(2)、5.4.10(2)、7.2.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4年3月1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2000]43号语文,关于同意编制《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函,并由四川省建设厅(原建委)负责组织成立了规范编制组,规范编制组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之后,制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雷电防护分区;4.雷电防护分级;5.防雷设计;6.防雷施工;7.施工质量验收;8.维护与管理。 本规范主要对微生物电子信息系统综合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管理作出规定和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四川省建设厅负责具体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四川中光高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四川省建设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邮政编码:640041)。 1总则 1.0.1为防止和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千万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 本规范不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环境和场所的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1.0.3在进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特点,将外部防雷措施和内部防雷措施协调统一,按工程整体要求,进行全面规划,做到安全可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当需要时,可在设计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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