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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

广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
广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总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件二)

附件二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商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收费标准

(桂价经字[2000]88号)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总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附件二)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河北锦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管理大纲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三章人事管理 第四章员工守则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六章技术档案管理 第七章质量控制制度 第八章保密制度 第九章企业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管理大纲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纪律。 第三条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

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二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三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岗位职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 领导公司整体经营,全面负责公司管理,对股东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确定公司整体经营方针,确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 (二)综合管理和调节各部门业务活动; (三)确定年度预算、监督预算执行,计划预算外支出; (四)拓展新业务且代表公司处理重要契约事项; (五)确定公司组织、分工和定员的基本方针; (六)决定各类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七)决定公司的奖惩基本方针; (八)决定重要事项及其他请示汇报的决策。 经理岗位职责

第一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第一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目录 一、总则 二、一般规定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 五、标底(或预算控制价)的编制 六、投标报价的编制 七、工程合同价条款约定与调整 八、索赔与现场签证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路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并执行《清单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其他投资性质的建设工程,应首先选择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也可采用定额计价办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工料单价计价办法不能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混合使用。 第四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区建设 工程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计价,应当遵守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3、广西壮族自治区各消耗量定额及其费用定额(以下简称《广西消耗量定额》); 4、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信息以及组价办法等。 5、发、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以及招、投标文件。 6、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以及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7、现场签证现场签证是指经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包括双方签字认可的非工程量清单项目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零星工程签证以及材料价格的变动签证等。 8、索赔索赔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本方的错误而是应由另一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经双方按约定程序办理确认手续后,作为办理价款支付和(或)工期顺延的依据。

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 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建设工程前期费用收取标准

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取费标准 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取费标准摘录 一、可行性研究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表1.1 单位:万元 注: 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表1.2)。 投资3000万一下的收费标准:编制项目建议书1.5-6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3-12万,评估项目建议书1.5-4万,评估科研性研究报告1.5-5万。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表1.2 注: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二、工程勘察费 依据《关于改进和调整工程勘察不合理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建设部【1991】316号)。

工业建筑按10~12元/ m2计算。 三、工程设计费 依据《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设部【1992】价费字375号)表3.1 注:特级工程在上表一级工程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乘以1.1的系数。

四、工程保险费 参考现行保险政策 表4.1 五、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l.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六、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 依据或参照《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暂行办法》(京政发【1988】21号,2002年修订) 表6.1 七、工程建设监理费 依据《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479号)。 表7.1 工程概(预)算M(万元)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监 理取费a(%) 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 段监理费b(%) M<500 0.20<a 2.50<b 500≤M<1000 0.15<a ≤0.20 2.00<b ≤2.50 1000≤M<5000 0.10<a ≤0.15 1.40<b ≤2.00 5000≤M<10000 0.08<a ≤0.10 1.20<b ≤1.40 10000≤M<50000 0.05<a ≤0.080.80<b ≤1.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技术应用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号)和我厅《关于印发广西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标〔〕号)、《关于印发广西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桂建标〔〕号)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 一、技术应用费用计价适用范围 本参考依据适用于在我区建设的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工程、综合管廊工程和园林景观工程,其余类工程项目可酌情参考此标准。 二、技术应用要求 技术的应用深度和等级,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信息模型的相关应用标准。 三、技术应用费用支出形式 以建设单位为主导的技术应用,应根据工程项目复杂程度、应用深度不同,在项目立项时明确计取技术应用要求和配套费用,计入工程建设成本,专款专用。 以承包商为主导的技术应用,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编制招

注:.全阶段应用时,调整系数取值为; .非全阶段整体运用,仅为单阶段应用时,按上表系数进行调整; .当连续的两阶段应用时,按两个阶段的独立应用调整系数之和的计算; .当连续的三阶段应用时,按三个阶段的独立应用调整系数之和的计算。 (四)工程复杂调整系数 可参照设计收费标准约定的工程复杂程度进行调整,调整系数,具体由双方协商。 (五)造价咨询调整系数 开展造价咨询时,调整系数取。 五、各阶段的技术应用,须在前一阶段实施成果上开展。 - 3 - / 4

六、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附件: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若放样另按第11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 二、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如第5项审编制竣工结算造价为3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100万元׉=万元 (500-100)万元׉=万元 (1000-500)万元׉=万元 (3000—1000)万元׉=万元 合计万元 三、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 四、本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如系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收费应降低50%计算。 五、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3-5%审核费用(具体幅度由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减率在5%以内(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 六、工程造价争议案件鉴定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暂定资质除外)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省工程造价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3%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按施工合同工期加2个月为正常服务期限;非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超期服务,按以正常服务期限和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计算的月均服务乘以超期服务时间计算超期服务费。 八、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九、本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按3000元收取。 十、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或增加咨询工作量20%以上的,应按本收费标准另行计算增加工作量的费用。 十一、本收费标准为合理工期和正常工作日条件下的费用标准,若委托人要求赶工或占用国家法定休息时间,应增加20-30%的咨询费。

造价咨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湖北**造价管理咨询公司 薪酬管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工程造价人员竞争意识,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质量与造价人员的劳动薪酬,规范公司工程造价员工薪酬计取程序,合理控制公司运营成本,正确评价员工劳动价值,结合全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及**造价管理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劳动薪酬结算。 第二章技能分等定级 第三条专业造价技术人员技能表现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享受对应级别的业务服务奖金。 第四条技能表现等级实行浮动考核制,每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按考核标准及结果,确定该季度技能等级及业务服务奖金标准。 第五条专职造价人员考核标准为该考核周期内完成造价成果的算术平均误差率,平均误差率=(复核调整造价/送审造价)/单位造价成果数量。 第六条技能等级、平均误差率及业务服务奖金系数对应标准如下: 第七条考核周期内平均误差率大于6%自动解除劳务合同 第三章薪酬结算标准 第八条薪酬组成 一、总工室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行政人员薪酬按集团公司标准执行; 二、总工室专职复核人员,实行基本月工资+业务服务奖金+年终综合奖金; 三、专职造价人员,实行基本月工资+业务服务奖金+年终综合奖金; 四、总工程师及组长,另行享受岗位行政津贴; 五、业务引荐奖金,引荐人均可另行享受。 第九条薪酬标准 一、公司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为3000元/月、2000元/月两个档次,组长

行政津贴300元/月,总工程师行政津贴2000-3000元/月,总额控制在年度经营总收入的15注右。不能独立工作的造价人员基本工资按600-1000元/月执行。 二、公司专职复核人员业务服务奖金按公司制定的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定额标准及高级技能奖金系数执行。专职造价人员(小组)业务服务奖金按公司制定的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定额标准及对应核定的技能奖金系数执行。定额标准以外的项目或业务,由公司总工室另行制定业务服务奖金标准。 三、年终财务核算,确定经营利润后,发放年终综合奖金,具体奖金方案报集团审批后执行。 四、造价人员连续三个月月度平均业务服务奖金低于其月度基本工资时,取消其低于月份的基本工资;连续六个月时,自动解除劳务合同。 第十条业务引荐奖金,按该项合同服务收费金额的10%+取(含经营 费用)。 第十一条造价成果评价 一、造价成果时间评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管理/咨询服务,时间评价系数为1 (即要求完成工作时间),时间修正系数为(1-延后天数/定额天数)。 二、造价成果质量评价,达到预定标准,质量评价系数为1,质量修正系数为(1-复核调整造价/送审造价)。 专职造价人员业务服务奖金二基准业务服务奖金邓寸间修正系数濒量修正系数。 第十二条因造价管理咨询服务表现优异,委托人另行给予的奖励,专职造价人员、总工室及公司按3:3:4分享。 第十三条因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履职不全,委托人扣罚服务费,责任人不享受该项业务服务奖金,另承担扣罚金额的10-30%。 第十四条员工股本收益,按股东协议执行。 第四章薪酬结算办理程序 第十五条薪酬结算条件 一、员工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原则上每月10日发放上月度基本工资。 二、集团外造价咨询服务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可与服务团队(个人)结算业务服务奖金,或业务引荐人奖金,但奖金支付原则上以公司全额收回 咨询服务费为前提; 三、集团内造价咨询服务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且办理完造价资料及成果文件(含电子档)移交后,可与服务团队(个人)结算业务服务奖金,奖金随当月基本工资一起发放;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附件:工程咨询人员日费用标准 单位:元 1、高级专家 800—1000元/日 备注: 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600—800元/日 3、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400—600元/日 4、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200—400元/日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估算投资 项目 500万以下 500-1000万元 1000万元—3000万元 备注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1.5— 2.5 2.5—5 对于构成或工艺等复杂的项目可以适当提高收费 由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免费编写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5—4.5 4.5—10 8000元 5.5折 5折 三、评估项目建议书 0.8—1.5 1.5—3 不评估 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1—2 2—4 5000元 5.5折 5折 估算投资 咨询评估项目 3000万 元-1亿元 1-5亿元 5-10亿元 10-50亿元 50亿元以上 备注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6-14 14-37 37-55 55-100 100-125 对于构成或工艺等较复杂的项目可以适当提高收费 由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免费编写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12-28 28-75 75-110 110-200 200-250 5折 5折 4.9折 4.9折 4.8折 三、评估项目建议书 4-8 8-12 12-15 15-17 17-20 不评估 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5-10 10-15 15-20 20-25 25-35 5折 4.8折 4.8折 4.8折 4.8折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 1 - 附件: 贵州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一、说明: 1.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费计算:如编制工程预算为1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100万元×3.5‰+(500-100)万元×3.1‰+(1000-500)万元× 2.8‰=2.99万元 2.工程标底、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均不包含钢筋抽筋计算。钢筋抽筋计算按第7项另计算费用。 3.编制工程量清单含编制控制价时,其收费乘系数1. 30。 4.复核竣工结算时,可按审减(增)额度另加收5~8%,具体幅度由委托双方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具体约定.审减(增)费用由受益方支付。 5.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咨询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学会)或具有工程造价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5%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二、服务内容: 1.编制可行性经济评价、投资估算:调查、收集资料,完成编制经济效果评价,包括各种有关技术经济因素及方案投入与产出的财务、经济资料数据的分析比较,确定和推荐最佳方案,出具可行性研究文件;完成编制项目投资总额、资金筹

措和投资使用计划,包括投资预测、投资效益分析及确定工程造价等,出具投资估算文件。 2.编制设计概算:收集资料,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图纸及说明,利用现行的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计算拟建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出具概算书。 3.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收集资料,根据设计施工图及现行的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计算工程量并完成计价,出具工程预算书。 4.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计价规范”及设计施工图编制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出具明细清单. 5.编制招标控制价:根据“计价规范”和设计施工图,依据现行的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计算完成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出具招标控制价文件 6.编制竣工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条款、竣工图纸、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及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调整的工程造价等编制工程结算,出具竣工结算书.7.钢筋抽筋及予埋铁件计算:按要求对拟建工程的钢筋(铁件)用量精细算量,出具计算书。 8.审核概算: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设计概算进行编制依据、深度、及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核报告。 3

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一、咨询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及执行流程……………………… ,一,、工程结算审核及国家审计项目制度 ,二,、工程预算项目编制及审核制度 ,三,、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项目制度 ,四,、质量控制汇审制度及执行流程 5、成果报告书写规范 6、客户评价意见流程规范 7、咨询项目风险规避制度 8、咨询项目档案制度 9、外聘技术人员咨询项目质量控制制度二、办公室管理制度………………………………………… 1、咨询合同管理 2、咨询成果报告管理 3、造价师、造价员及其他人员资料管理 4、公司办公设施的管理 5、劳动纪律管理 6、公司综合事务的管理 1 一、咨询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及执行流程 (一)、国家审计项目及工程结算审核制度 咨询项目为国家审计或社会工程结算审核时~公司各技术人员应按以下流程进行审计或审核: 1、接收委托方资料时必须在短时间内审核主要资料的完整性~如国家审计项目:项目立项文件、概预算批复文件、项目前期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报告或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有补充协议、

会议纪要、往来文件、地勘资料、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资料、收方资料、送审结算书、竣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材料核价单、工程隐蔽资料、施工及监理日记、开竣工报告、质量检测报告、安全文明生产合格证等~以上资料尽量请委托方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如:设计图、竣工图、送审结算书等。对社会其他结算审核项目可参照以上审核资料清单。 2、接收委托方资料时必须列资料清单并签字确认~如遇特殊情况未列~事后我司经办人员也应自行列出。咨询项目完成后清点资料对照清单交还委托方~尽量避免资料遗失情况的发生~在归还前发现有资料遗失时~经办人员必须及时主动告知公司主管人员共同处理。 3、各咨询项目由项目组长负责实施~根据咨询项目规模大小、委托方的时间要求、难易程度等~由公司技术负责人与项目组组长商讨该项目应投入的人员配制。对于小项目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全衡后直 2 接交办技术人员。 4、常规审计项目按以下流程及思路进行审计,社会审核项目参照执行,: ,1,、编制审前调查记录, ,2,、查阅所有资料后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应根据各审计局要求编写,, ,3,、审核该工程前期工作流程环节的合法性如:项目立项文件、概预算批复文件、项目前期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报告或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由其对应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或直接发包的项目作为重点问题提出, ,4,、详细审阅招标文件~审阅重点: 1,、分析招标文件中造价部分的相关条款~同时对照施工合同有无相背之处。审核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计价要求、招标文件合同部分的计价原则及签订施工合同中计价原则的一致性~如有不同做问题提出。

广西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桂价费 [2013]88号 2013年9月11日 各市、县(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2]24号)试行期已满,从试行的情况看,该收费政策对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根据试行情况,我们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就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服务机构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概一算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编制及其审核、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附件中没有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服务机构根据服务成本等情况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全区最高限价标准。各地服务机构实施收费前应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自治区规定的最高限价标准内核定当地最高限价后执行。 对政府组织开发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公办医院和社会福利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减免20%。 四、工程造价服务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和取得相关从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准则、业务操作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工程造价服务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

关于《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暂 行办法》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障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组织有关单位与行业内专家研究制定了《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暂行办法》,请各相关单位参考,使用过程中有问题请及时与本协会联系。 附件: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暂行办法 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2019年月日

附件: 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暂行办法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2016年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1号令的精神,2016年3月1日建设项目服务价格全面放开。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收费的有关诉求,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障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事宜提出如下意见及收费参考建议: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及《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意见。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一、将本办法中的“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合伙制企业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满足上述条件。” 三、将第十条修改为:“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齐全; (六)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七)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合伙制企业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具有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且满足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所列条件。” 四、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三)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全过程工程咨询收费模式解析【最新版】

全过程工程咨询收费模式解析 国内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方案中收费标准比较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近两年提出的新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它的管理机制、运行方式还处于探索阶段。各试点省、市相继发布了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收费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笔者整理了部分省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方案收费标准(参见表1):韶关市提出采用基本酬金的收费标准,其他省市确定了基本酬金加奖励的收费标准。基本酬金主要采取叠加法确定,根据现有的咨询收费标准,包括前期咨询收费、规划设计收费、勘察设计收费、造价咨询收费、监理费、招标代理收费等,分别计算后累加。四川、广西两地额外提出以人工价法确定基本酬金,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过程中投入的人数、人员职业资格、服务内容采用人工计时单价收费。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提出并落实合理化建议,为工程项目节约了开支创造了收益,建设单位给予其奖励,奖励按照节省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比例由建设单位和咨询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 国内已确立的建设工程服务收费标准 归纳总结国内已确立的建设工程服务收费标准,并结合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和特点,完善试点方案中提出的取费方式,提出几

种可可供操作、推广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取费标准。 (一)工程管理类收费标准(1)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按项目性质不同,工程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政府指导价以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共同确定工程监理服务费。大部分工程采用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部分工程采用按建安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基准价考虑了社会平均成本及相应的税费和合理的利润、工程复杂程度、工程量大小等因素,《管理规定》中确定了三项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2)项目管理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规定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管理合同中约定。此外,再无其他相关政策文件对项目管理收费有明确的规定。 虽无相关政策对项目管理收费有规定,但代建制作为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特例,其取费的标准可提供一定参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文)提出代建管理费按不高于项目管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注:1、工程量清单计价收费含清单编制及计价编制两项工作内容,如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按40%计费。 2、单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按收费标准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费。 3、单独钢筋抽样分析按10元/吨收费。 4、安装、二次装饰、园林绿化工程预(结)算、标底编制及工程预(结)算、标底 审核按上述收费标准乘上系数计收;一般市政工程收费标准按上述收费标准乘上系数计取,市政桥梁工程收费标准按上述收费标准计取。

5、水电安装工程含主材价格,不含设备价格。 6、工程预算、标底、结算、决算的审核如果只需对部分工程量进行审核,应按实际审核工程量收取费用。 7、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差额累进计费方式。 如:某土建工程预(结)算、标底的工料单价法计价,其总造价为5000万元,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如下: 500万元׉=(万元); (1000-500)万元׉=(万元); (5000-1000)万元׉=(万元); 合计收费:2++8=(万元) 工程结算审核公式=基本费(送审造价×相关费率)+效益费(核增(减)造价×相关费率) 如:某土建工程送审造价5000万元,核减200万元,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为:基本费:500万元׉=(万元) (1000-500)万元׉=(万元) (5000-1000)万元׉=(万元) 效益费:200万元×5‰=(万元) 8、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对建设 项目从前期(立项、可行性研究)、实施(设计、施工)到竣工结算(决算)各阶段环节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 注:对政府组织开发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公办医院和社会福利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减免20%

内工建协(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内工建协 [2016] 18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组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行业内专家,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5-0212),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2〕65号),及参考安徽省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合发布的《2016年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本调查测算报告》等有关工程造价服务费计费规则,经市场调研、分析论证,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 2016年12月23日

附: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和委托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照其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结合自治区实际,根据服务类型、内容、深度及质量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收取及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依法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所收取的服务费用。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核;经济评价的编制与审核;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与调整;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审核;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工程造价鉴定;方案比选、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加强内部管理机制的措施 为了高质量地做好接受委托的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规范公司业务,我们从项目评审的承接、计划、组织实施等环节入手,结合公司以前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定(包括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等方面的相关内控制度)专门制定了《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管理办法》,《评审工作廉政制度》,《项目评审质量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项目评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责、权、利,把执业人员风险、成本效益和自身利益挂钩,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在项目评审工作中的责任。通过严格的职责区分,来最大限度地规避执业风险,减少或降低公司风险,保障公司信誉。 附件一:《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管理办法》 附件二:《评审工作廉政制度》 附件三:《项目评审质量内部管理制度》

附件一: 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管理办法 一、防范、控制评审风险体系的组成 1、ISO 9001:2000质量体系管理控制文件 2、公司其他相关质量控制文件 3、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管理办法 二、人员配备 1、由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及具体项目评审负责人组成一个领导小组,依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和《昆明市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业务管理办法》、《昆明市财政局对受聘单位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年度考评暂行办法》等规定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项目评审业务各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质量进行全面管理,全面防范、控制评审风险; 2、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评审业务中各专业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质量管理等工作,对项目各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进行复核,防范、控制评审过程中的风险; 3、专业负责人,主要负责本专业的评审业务实施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本专业评审人员的工作,防范、控制评审具体过程中

造价收费标准141号文件

附件: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川价发〔2008〕141号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除地震重建外,凡低于本标准最低限80%以下的收费,属恶意竞争,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按行业自律公约处理。 七、各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收费,或强行服务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同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严肃查处。 八、本通知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川价发〔2005〕248号同时废止。国家有新的收费规定,从其规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49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2日经建设部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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