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南沙区人才公寓试行管理办法

南沙区人才公寓试行管理办法

南沙区人才公寓试行管理办法
南沙区人才公寓试行管理办法

南沙区人才公寓试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为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关于加快建设人才高地的决定》(暂定名)、《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穗府办规〔2016〕9号)、《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公寓,是指南沙区通过各种途径筹集与建设,向符合条件的高端领军人才、骨干与储备人才供应的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沙区人才公寓的使用、运营和管理。

第四条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服务产业、服务发展,分类实施、梯度保障的原则。

第五条成立南沙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审议、决策和部署本区人才安居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承担人才安居日常

管理工作。

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才公寓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区组织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区国资部门、区物价部门、区建设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区科技部门、区教育部门、区卫生部门、区财政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才公寓相关工作。在区属国企中择优选择专业机构作为人才公寓的受托管理单位,负责受政府委托管理并维护人才公寓物业。

第六条区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管理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第二章建设和筹集管理

第七条人才公寓可以通过配建、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设,也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以及接受捐赠房源等方式筹集。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人才公寓建设。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和筹集。

第八条新建人才公寓以“人才公寓”名义立项,纳入计划管理。

第九条人才公寓建设,原则上应以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为主,集中新建为辅。国土规划部门应在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原则上每年新增供应居住用

地中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一般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10%。

(一)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配建。

1.每年公开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5%的人才公寓用房。商品房配建的人才公寓及配套车位需与商品房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时间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年内,配建的人才公寓及配套车位的位置、户型、套数、面积在报建(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需取得南沙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建设及交付标准需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执行,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确权后将人才公寓及配套车位的产权无偿移交给区人才公寓管理部门。

2.鼓励企业将通过招拍挂取得的自持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建成人才公寓,由自持租赁住房所有权人运营,向区认定的人才供应。区政府可以给予适当的运营资金补贴,政府补贴力度可根据企业设置为人才公寓的比例适当增减。

(二)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产业园区配套建设。

1.在产业、人员集聚的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可以配套建设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含员工宿舍)占比可不少于50%(即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5%)。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园区,可以配套建设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

过3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5%。

2.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重点产业园区和周边及交通便利地区通过划拨土地由政府部门(包括园区管委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建设人才公寓,为园区内及周边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住房支持。

3.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重点产业园区和周边地区以出让的方式,供应一定用地面积,由企业自建自持人才公寓。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自建人才公寓的,建成后的人才公寓由企业运营管理。

(三)利用政府储备用地集中建设。

区政府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政府储备用地,由政府部门(包括园区管委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建设、持有人才公寓。

第十条人才公寓筹集,原则上应以盘活存量为主,鼓励社会参与,具体筹集渠道如下:

1.盘活利用政府存量公房。通过盘活利用政府存量房源,清退不符合租住条件的住户,将符合使用条件的公有住房转作人才公寓。

2.从已配建的拆迁安置房划转。在普通商品住宅及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的拆迁安置房,在满足房屋征收需要后的剩余房源经区政府批准可以转作人才公寓。

3.从公共租赁住房划转。在优先满足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需求的前提下,公共租赁住房经区政府批准可以转作人才公寓。

4.盘活利用市场房源。可以通过收购、租赁市场房源的方式筹集人才公寓。村民回迁安置房剩余房源,可以通过团租方式,统筹用作人才公寓。

5.其他筹集方式。区政府可以采取向提供市场房源的出租人发放投资补助、向承租房屋的用人单位发放租金补贴等方式,支持用人单位直接租赁市场房源用作人才公寓。

区政府及其委托的运营机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给予资金补助的方式,委托房地产中介等第三方机构组织市场房源,供应给用人单位用作人才公寓。

第十一条人才公寓以满足不同层次人才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人才公寓,可以设置单间、一房一厅、两房一厅、三房一厅等多种户型。面向中坚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面向高端领军人才的人才公寓单套建筑面积按高端领军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政府部门(包括园区管委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使用新增用地的人才公寓项目用地应以出让方式供应。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人才公寓项目用地,涉及改变土地用途

的,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18]7号)办理。

第十三条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在普通商品住宅项目及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以及企业利用自用土地等方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采取备案方式立项,办理项目建设;利用政府储备用地集中建设、利用财政资金在园区配建以及在穗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存量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采取审批方式立项,办理相关建设程序。

第十四条人才公寓项目的住宅部分应整体确权,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和登记薄上注明用途为“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备注“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移登记和分割抵押登记,但可以依法整体(整幢)抵押、整体(整幢)转让,转让后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性质不变”。

第十五条人才公寓应具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设备,满足人才居家生活需要。

人才公寓项目规划选址应考虑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等因素,优先选择城市轨道交通相对便利、产业布局相对集中、公共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教育、医疗、道路、公交等公共设施应同步配套。

第三章申请、分配及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人才公寓保障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等,下同)在广州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单位不提供住房。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南沙区认定持有A、B、C证的高端领军人才;

2.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自合同履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无代缴情况)或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在本市未转移或出售过住房(经认定的情形除外);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区未享受过区财政发放的安家补贴、住房补贴、房改房、解困房或其他相似形式的住房优惠政策(经南沙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特殊情形除外)。

每个符合条件的人才以家庭(含单身家庭)为单位只能申请一套人才公寓。

第十七条配租原则。人才公寓分配按照高端优先,分层分批逐步解决的原则进行,在同等条件下,人才公寓应当优先配租给国(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各层次人才选房资格及选房顺序原则如下:

(一)高端领军人才均有配租资格,优先安排,通过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二)骨干人才与储备人才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发改部门、区投促部门等相关部门,结合南沙区经

济发展、产业导向、申请数量和房源情况等因素制定配租方案,配租方案与房源信息等应在相关网站公布后组织实施;

(三)申请单位取得配租房源后制定本单位的配租方案,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公示实施。

第十八条租期与租金。

(一)持A、B证的高端领军人才免租期限最长10年。其中,符合申领安家补贴条件的,可在入住公寓3年内提出申请安家补贴,其安家补贴应扣减已享受的人才公寓租金优惠。

(二)持C证的高端领军人才,视人才公寓房源情况合理安排,免租期不超过服务期。

(三)骨干人才与储备人才租住人才公寓的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累计租住期限原则上最长3年。累计租住期超过3年,如需继续租住的,由承租人提出申请,视房源情况予以安排,按照市场指导租金价格收取租金。

人才公寓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每套房屋的承租价格由区由区物价部门配合区住房保障部门确定基准租金价格。租金价格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指导租金价格的70%。租金基准价三年一定(租金不含物业费),且必须经区物价部门、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并备案。

第十九条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维修养护

费用主要通过人才公寓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第二十条租赁合同应载明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使用管理、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租赁的,申请人应与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由个人缴交;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租赁的,用人单位应与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整体租赁合同”,租金由用人单位统一缴交。

第二十一条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人才公寓管理信息系统,整合房屋管理、不动产登记、人才认定、公安、教育、民政、社保、计生和社区等的信息资源,完善住房和入住对象档案。

社会力量自行建设筹集人才公寓的,应做好住房和入住对象的统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监督与管理。承租单位与承租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情节严重的追溯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提出的人才公寓申请:

1.因单位注册地迁出等原因不再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

2.向本单位不符合条件者或者非本单位员工出租、出借人才公寓的;

3. 未及时查处本单位员工违反本细则规定行为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空置的;

5.累计2个月未缴纳租金的;

6.擅自转租、互换、出借的,擅自进行装修或者改造的,改变人才公寓使用功能的;

7.承租人因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因购买、继承、赠与等原因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对婚姻家庭、住房和住房保障等情况弄虚作假,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住房;

8.其他违法或者违约情形。

第二十三条其他事项

人才公寓应以不低于普通商品住宅的要求设计并施工。竟配建方式建成的人才公寓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无偿移交给区政府。人才公寓与所在房地产项目应按照同等待遇原则,共享小区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

人才公寓带简单装修,承租人才公寓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以及据实分摊的其它费用等由承租人自行负担。

对于在南沙区创业及工作的港澳籍与外籍人才将优先安排入住国际人才公寓,国际人才公寓以国际一流水准进行建设,并按照国际理念、国际惯例规划提升社区环境与物业服务。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向高端领军人才提供的人才公寓,其户型面积、租金、租期、申请程序、确权等按我区高端领军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对于落户南沙区的重点项目,经项目企业提出申请,对企业发展确有重要作用的人才,经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可对其人才公寓配租工作予以优先安排,并适当放宽配租资格、配租标准及租金缴纳标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8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青岛人才公寓建设及使用管理规定

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09-20 青政发〔2015〕27号 2015-11-30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加强我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销售价格,面向

各类人才供应的住房。 人才公寓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类型,以租赁型为主。采取租赁和出售两种方式,逐步解决各类人才住房问题。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才公寓的建设、分配、运营和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人才公寓政策、规划、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 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公寓建设办”)设在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负责组织拟定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相关政策,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人才公寓土地供应、项目建设,开展督导考核等工作。 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应当成立人才公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人才公寓统筹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以及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调查分析人才公寓需求情况,组织实施人才公寓分配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人才公寓项目的资金筹措,安排租赁型人才公寓贴息资金和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经费。 科技部门负责落实科技孵化器人才住房需求,配合编制人才公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才公寓项目建设手续办理、监督检查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规划部门负责人才公寓规划选址、规划方案审批,配合编制人才公寓空间布局规划。 物价部门配合国土资源房管部门确定人才公寓租金价格、出售价格,会同财政部门落实租赁型人才公寓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地税部门负责督导落实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监察部门负责对人才公寓建设中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受理相关举报。 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对人才公寓建设和分配等工作进行督查。

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

**机密** 空调事业部文件 美股冷字[2002] 64 号签发人:方洪波 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建立和完善事业部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制定有效的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甄选计划以及岗位轮换计划、内部兼职计划、在职辅导、在职培训等人才培养与开发计划,合理地挖掘、开发、培养后备人才队伍,以便建立我们公司的人才梯队,为事业部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资本支持。 第二条原则 坚持“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培养原则,并采取“滚动进出”的方式进行循环培养。 第三条人才培养目标 事业部人才培养目标始终坚持“专业培养和综合培养同步进行”的人才培养政策,即事业部培养专家型的技术人才和综合型的管理人才。专家型的技术人才指在某一工作领域内掌握较高技术水平的人才,综合型管理人才指在本单位或本部门工作领域具备全面知识,有较高管理水平的人才。

第四条人才培养组织体系 事业部建立“统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职能部和二级子公司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负责人才培养对象的初步甄选和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人力资源部作为事业部人才培养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人才培养规划、人才甄选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培养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计划的统筹安排。 第五条主要内容 1、关键岗位继任者与后备人才的甄选; 2、岗位轮换; 3、内部兼职; 4、人才调配; 5、在职辅导、在职培训与内部讲师队伍的建立; 6、人才培养的考核评价; 7、晋升与淘汰。 第六条适用范围 事业部各职能部及二级子公司

第二章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的甄选 第七条目的 通过科学的测评,慎重地甄选,选拔出真正具有领导潜质的后备人才,以树立事业部用人及人才晋升理念。 第八条甄选条件 (一)知识经验和工作业绩:基于“知识全面、经历丰富、业绩出色的员工综合素质较强,并且服众”的假设。 (二)关键资质:基于“在每个岗位上,都有一些人做得比其他人好,绩效好的人与绩效平平的人采取的工作方式是不同的;高绩效者之所以能采取不同 的工作方式,是因为他们具备了一般人所没有的某些特质,而正是这些特质导致了他们的高绩效”的假设。 (事业部十二项关键资质:1、沟通能力;2、分析判断能力;3计划组 织能力;4、管理控制能力;5、应变能力;6、执行力;7、创新能力;8、领导能力;9、决断力;10、人际关系能力;11、团队合作能力;12、承 受压力的能力。) 注: 1、后备人才分类:管理类、财务类、营销类、技术类、品质类 2、参考12项资质定出2—3项共性指标,再根据分类选出2—3项个 性指标。每项指标的评价标准参见《空调事业部12项资质定义及行为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 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 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加快建设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等10部门制定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自2014年至2020年,每年选派2万名科技人员到“三区”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每年为“三区”培养2500名本土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积极推动“三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围绕“三区”支柱产业大力引导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为“三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1—

二、工作原则 (一)中央指导、地方实施。科技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负责规划指导,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落实中央财政承担的选派和培训科技人员工作经费。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党委组织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落实地方财政应承担的选派、培训科技人员工作经费,落实选派和培训任务。 (二)统筹规划、整体安排。结合科技对口援疆、援藏、援青、东西扶贫协作等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实施。结合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深入推进,探索优势科技资源向“三区”流动、促进“三区”内外科技人员互相交流的长效机制。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从“三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由受援县(市、区、旗、团、场,以下统称“县”)提出需求,结合派出单位的成果、项目、人才等优势资源,派出优秀科技人员,切实提高受援地科技服务水平和科技创新创业能力。 三、基本要求 (一)实施范围。 以县为单位,主要是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团场。 —2—

广州海珠区人才公寓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广州市海珠区人才公寓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区人才公寓分配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符合《广州市海珠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的对海珠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申请人才公寓租住、发放货币补贴,及社会力量投资市场房源投资补助的申请发放等相关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才公寓的筹集管理、社会力量投资市场房源的投资补助审核及发放工作。 人才认定部门负责人才货币补贴的申请受理和发放。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财政、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城市更新、国土规划、招商、公安、消防、人口与计划生育等部门,按职责做好人才公寓相关工作。 第二章房源筹集 第四条人才公寓可以通过购买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等方式筹集。鼓励用人单位、专业运营机构等社会力量

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筹集。 第五条人才公寓应控制在建筑面积为40~90平方米内,多种户型,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交通相对便利; (二)公共配套相对完善; (三)房屋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 (四)房屋安全、简单装修、通水通电、通风采光良好、有独立厨厕; (五)消防安全。 第六条通过社会力量投资的市场房源筹集作为人才公寓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原则上根据房屋产权资料(详见附件1)进行现场查勘,并与人才公寓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的实施机构协商纳入作为我区人才公寓的相关事宜。完成现场查勘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向人才认定部门公布人才公寓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地址、楼龄、建筑面积、户型、区域、公共配套等情况,并附房屋的外观图、室内图。 第三章分配管理 第七条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承租人才公寓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详见附件2)。 第八条承租政府存量房源的,用人单位和申请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的实施机构商议租赁合同内容,并签订租赁合

公司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

公司 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

1.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的甄选 (2) 第三章岗位轮换 (3) 第四章内部兼职 (4) 第五章人才调配 (5)

第六章考核与评价 (6) 第七章淘汰与晋升 (7) ...........................................7附则第八章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建立和完善公司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制定有效的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 才甄选计划以及岗位轮换计划、内部兼职计划、在职辅导、在职培训等人才培养与开发计划,合理地挖掘、开发、培养后备人才队伍,以便建立公司的人才梯队,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本支持。 第二条原则 坚持“内部培养,外部引进”的培养原则,并采取“滚动进出”的方式进 行循环培养。 第三条人才培养目标 公司人才培养目标始终坚持“专业培养和综合培养同步进行”的人才培养 政策,即公司培养专家型的技术人才和综合型的管理人才。 专家型的技术人才指在某一工作领域内掌握较高技术水平的人才,综合型 管理人才指在本公司或本部门工作领域具备全面知识,有较高管理水平的人才。 第四条人才培养组织体系 公司建立“统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各部门负责人才培养对象的初步 甄选和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资源管理部作为公司人才培养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人才培养规划、人才甄选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培养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计划的统筹安排。 第五条主要内容 1、关键岗位继任者与后备人才的甄选; 2、岗位轮换;

4、人才调配; 5、在职辅导、在职培训与内部讲师队伍的建立; 6、人才培养的考核评价; 1. 7、晋升与淘汰。 第六条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的甄选 第七条目的 通过科学的测评,慎重地甄选,选拔出真正具有领导潜质的后备人才,以 树立公司用人及人才晋升理念。 第八条甄选条件 (一)知识经验和工作业绩:基于“知识全面、经历丰富、业绩出色的员 工 综合素质较强,并且服众”的假设。 (二)关键资质:基于“在每个岗位上,都有一些人做得比其他人好,绩 效 好的人与绩效平平的人采取的工作方式是不同的;高绩效者之所以能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是因为他们具备了一般人所没有的某些特质,而正是这些特质导致了他们的高绩效”的假设。 (公司十二项关键资质建议:1、沟通能力;2、分析判断能力;3计划组 织 能力;4、管理控制能力;5、应变能力;6、执行力;7、创新能力;8、领导能力;9、决断力;10、人际关系能力;11、团队合作能力;12、承受压力的能力。) (三)综合素质和潜质 1、性格特征 2、职业倾向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周转服务作用,进一步改善人才居住环境,根据《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公寓是为在武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周转性住房。 第三条人才公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原则。面向全县企事业单位,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问题。 二、入住对象条件 第四条在本县企事业单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所列的1-6类人才及经批准的其他特殊人才; 2.在武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五年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高级技师的养老保险缴纳时间放宽至六个月,来武创业人才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不受限制); 3.至今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且本人及配偶在城区内无住房。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的视为有住房: 1.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房的; 2.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的; 3.提出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因离婚、赠予、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 三、申请与审核 第六条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条件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第七条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应提交以下资料: 1.《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从学信网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户籍证明(拍照片打印出来)、身份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符合租住条件的承租人,持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后,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审核。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住房情况和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职称、技术等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情况;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三)公示。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通知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安置。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按照人才层级和贡献情况确定房源选择顺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房源安置,并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出具《武义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 (五)签约入住。申请人凭《武义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与县人才服务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承租人、被承租人、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担保责任。 四、租住管理 第九条人才公寓为“周转用房”,租期对照承租人的劳动服务合同有效时间确定,最多为3年。租赁期满后一般不得续租。因特殊情况确需续租的,应由用人单位在期满前3个月向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后,可以续签一次,续住期限不超过3年。

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制度流程

1.0目的: 为了规范化、系统化地开展储备人才库建设,及时发现、培养、使用好人才, 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地人才支持,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公Array司 所 有 部 门 。 3. 人 才 库 管 理 基 本 原 则 : 3. 1 分 类 管 理 :

人才库分管理类和技术类。 3.2方向管理:管理类人才分为经理级、课长级、组长级三个方向;技术类人才分为 工程师、技术员、调试工三个方向。 3.3动态管理:实行优胜劣汰,并定期地对储备人才库进行考核、选拔和调整,保证 人才库的数量与质量。 3.4容量管理:现有人数与储备人数比例不超过3:1。 3.5晋升管理:所有通过竞聘或推荐上岗的管理类或技术类人员都必须从储备人才库 中选拔,没有入储备人才库的人员无权参加竞聘或被推荐。 4.0人才库的运行模式: 选拔入库———培养———考评———出库。 4.1储备人才选拔的基本原则与标准 总经办/人力资源部调整挖掘等方式;员工本人也可到人力资源部或所在部门按程序申请,填写公司《储备人才入库申请表》。 总经办/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经理级、工程师、课长级人选的资格审查; 总经办/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经理应结合审查合格人员的前期工作情况,择优确定储备培养对象并就其培养方向出具书面意见并备注在公司《储备人才入库申请表》上。 经审批确定的储备人才自审批之日起正式进入储备人才库。 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应将储备人才选拔结果进行公示。 4.2储备人才轮岗培训的标准 总经办/人力资源部统一进行培训。 人力资源部配合监督实施,报总经办备案。 管理类储备人才采用“基层岗位+管理岗位+关联岗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轮岗锻炼与培养。 销售类储备人才采用“基层岗位+关键岗位+管理岗位+关联岗位”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轮岗锻炼与培养。 研发类储备人才采用“基层岗位+技术岗位+关联岗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轮岗锻炼与培养。 技工类储备人才采用“基层岗位+技术岗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轮岗锻炼与 培养。

宁夏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教程文件

宁夏“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 专项计划管理办法(暂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技人员选派服务与培养管理工作,提高《宁夏“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实施成效,根据科技部、中央组织部等5部委制定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实施范围包括:原州区、彭阳县、隆德县、西吉县、泾源县、同心县、海原县、盐池县、红寺堡区、沙坡头区、中宁县、灵武市、兴庆区、平罗县等14个县(市、区),以及各县(市、区)生态移民村。 第三条计划按照自治区科技厅总协调,委托管理单位(宁夏农村科技发展中心)、派出单位、受援单位、接收培养单位、受援县(市、区)科技部门分工负责的模式进行管理。 第四条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培养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自治区财政、科技部门负责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人员选派

第五条选派对象:宁夏大学、宁夏农林科学院、北方民族大学、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师范学院、固原市农业学校、宁夏水利科学研究院等自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自治区科技特派员,自治区、地级市优秀农技推广人员等。优先考虑正在基层开展科技扶贫工作及创新创业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特派员。 第六条选派条件:能够解决受援县(市、区)科技需求,具有相当于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自愿到受援地(受援单位)从事科技创新创业及科技服务工作的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环保、信息化等领域科技人员。 第七条选派方式:根据受援县(市、区)科技需求,由县(市、区)科技(农科)局组织填报需求,自治区科技厅委托相关管理单位统一选派。围绕重点贫困村、重点产业及重点园区(基地),鼓励开展区县联动、服务对接,由受援县(市、区)提出“点单服务”,明确具体选派单位及技术、人员需求,促进选派人员服务与当地产业技术示范、园区(基地)建设相结合。鼓励以团队形式围绕当地脱贫致富支柱产业开展技术整装服务。同时,自治区科技厅按照实际需求联合基层组织开展科技人员与受援单位集中对接和服务活动,有计划的集中围绕当地扶贫支柱产业选派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和本地化人才培训。 第八条服务时间:协议服务时间不少于1年,累计在受援地(受援单位)蹲点服务不少于2个月。

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按照“事业吸引人,情感留住人,政策激励人,岗位造就人,培训提高人”的工作思路,通过科学选拔、合理使用、规范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各类人才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作用。 第二条人才选择及培养原则 (一)注重表现、突出业绩、激励创新原则。主要以学识水平、理论造诣、业务能力、操作技能和业绩贡献为依据。 (二)员工认同、企业认同、宁缺勿滥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在“三化”工作中业绩突出,好中选优、优中拔尖。 (三)个人发展与公司发展相结合原则。根据不同性质、不同专长的岗位特征,通过设计差异化的人才成长通道,实现个人与公司同步发展。

(四)长期发展、循续开发原则。突破行政等级,通过培训、绩效评价、工作实践等手段,使在基层长期做出贡献的优秀员工有机会得到更高待遇和更多成长机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目前从事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专门技能岗位的在岗员工,具体岗位适应情况如下: 说明: 1、后勤、保卫、综合管理员、材料员、保管员等岗位不属于人才系列。 2、班组长可在专业技术与专门技能两个岗位中任选一个系列进行申报。 第二章人才分类及组织机构 第四条人才分类

(一)按类别分 根据集团公司人才工作总体思路,将人才分为: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门技能人才三类。 专业技术人才是指从事研究、开发、工艺、设备、安全和环保等专业技术工作,造诣深、专业精、成果多、贡献大,在同行中出类拔萃的工程技术人员。 经营管理人才是指从事管理工作,经验丰富、思维超前、理论深厚、业务精通、成果丰硕、且管理业绩突出的管理人员。 专门技能人才是指从事生产工作,在生产操作上有技能特长、有绝技绝活,且应用于生产实践中效率高、质量精、效益好的生产人员。 (二)按人才成长梯次分 根据人才的层次及素质不同,将人才分为五个梯次: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工作总结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工作总结 篇一:20xx年度三区人才工作总结 20xx年度“三区”科技服务工作总结 王锦锋 陇东学院农林科技学院 根据庆阳市科技局的要求,结合本人的特长和庆阳苹果产业的发展状况,对合水县主要苹果乡镇进行现代苹果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包括标准化建园、花果管理、精准化施肥、省力化修剪和无公害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现将本年度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目标 1.服务内容 根据庆阳市科技局的要求,结合庆阳苹果产业的发展状况,对合水县主要苹果乡镇进行现代苹果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包括标准化建园、花果管理、精准化施肥、省力化修剪和无公害病虫害防治等方面。 2.服务目标 通过一年的技术服务,使合水县主要苹果生产乡镇进行

标准化建立矮化苹果示范园,部分果农能够掌握现代苹果生产技术,果品的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果农的经济收入有了很大的回报。建立标准化示范园3处,面积达200亩以上。 二、主要工作成绩 1.指导合水县店子乡苹果园标准化管理 今年7月份和9月份,我到合水县店子乡部分果农的苹果园进行了实地现场指导,指出果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让果农及时进行了纠正,减少了损失。 2.技术培训 结合苹果的生产季节,利用果农的农闲时间,及时对部分乡镇的果农进行了果园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讲解了苹果秋冬管理的技术要点,让大部分果农掌握了秋冬苹果园管理的具体细节和技术环节,提高了果农的管理果园的技术水平;在合水县吉岘乡培训果农两期,培训人数达231人次;在合水县农广校培训果农50人次;发放苹果园秋冬管理技术材 料200份。 3.结合季节,到合水县店子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果园管理工作,并和合作社社员就果园管理技术进行了交流和问卷调查,解答了果农提出的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 1.作为甘肃省和庆阳市苹果产业体系岗位专家之一,服务地方苹果产业是自己的主要工作之一,但由于服务范围广,

解读“三区”文化人才支持计划

解读“三区”文化人才支持计划加强公共文化体系均等化建设 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各级财政多年来持续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覆盖乡镇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基本齐备。 然而在我国中西部省份,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这些贫困落后地区,虽然文化活动场地建了,文化设施也有了,但是能够操作、利用这些文化设施开展文化活动的专业人员仍然严重缺乏,与东部省份富裕地区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差距逐渐拉大,已经成为全国公共文化体系均等化建设的短板。 xx年开始,国家正式实施"三区"文化人才支持计划,从文化人力资源方面对这些地区进行支持扶助。根据计划要求,xx年至2020年期间,全国每年向"三区"县以下文化单位输送1.9万名优秀文化工作者驻地工作或提供服务,发挥优秀文化工作者的带动效用;每年从县以下文化单位选送1500名文化人员进行重点扶持培养,提高基层文化人员专业水平。 财政扶持保障文化人才待遇 根据"三区"文化人才支持计划要求,中央财政从xx年起,每年提供3亿元左右的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向参与选派、培训的文化工作者发放补助。实地支援"三区"建设的优秀文化工作者,每人每年可获得补助2万元;参加培训的"三区"文化人员,每人每天可获得补助120元。文化工作者在选派或培训期间,可以同时享受原单位的工资待遇。

解读"三区"文化人才支持计划 中央财政根据各地经济水平,制定了详细的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东部地区自行负担补助费用;对于中部绝大部分地区,中央财政按照补助标准的50%拨付补助金,另外50%的补助金由地方省级政府配套拨付;西部各省和中部地区的延边、赣南、湘西、咸宁等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参照西部地区标准,由中央财政全额拨付补助金。 记者从文化部了解到,在"三区"文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部分省份还对"三区"文化人才在中央补助标准以外拨付了额外配套资金,进一步提高文化人才待遇。以重庆市为例,重庆市由共青团系统选派到基层社区的志愿者,每人每月在"三区"文化人才补助标准基础上,按照团系统志愿者标准再补助800元。 根据规定要求,"三区"人才建设项目的补助金主要用于文化工作者支付食宿、交通等费用。文化部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大部分受援单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积极承担了文化人才的食宿、差旅等费用,想方设法为文化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保证他们在"三区"安心工作。 精心组织选派工作 据了解,每年向"三区"输送的优秀文化工作者主要包括:从文化系统抽调轮岗的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社会上招募拥有文化专业背景的人员;随着机构改革,一些文化系统单位待岗、提前退休人员以及大批有工作热情、专业背景的志愿者。 记者从云南省文化厅了解到,云南省创新选派人员载体,组建了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贝y 第一条为规范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周转服务作用,进一步改善人才居住环境,根据《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公寓是为在武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周转性住房。 第三条人才公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原则。面向全县企事业单位,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问题。 二、入住对象条件 第四条在本县企事业单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 《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所列的 1-6类人才及经批准的其他特殊人才; 2. 在武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五 年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高级技师的养老保险缴纳时间放宽至六个月,来武创业人才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不受限制); 3. 至今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且本人及配偶在城区内无住房。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的视为有住房: 1. 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房的; 2. 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的; 3. 提出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因离婚、赠予、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 三、申请与审核 第六条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条件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第七条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应提交以下资料: 1. 《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2. 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从学信网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户籍证明(拍照片打印出来)、身份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符合租住条件的承租人,持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后,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审核。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住房情况和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职称、技术等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情况;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三)公示。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通知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安置。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按照人才层级和贡献情况确定房源选择顺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房源安置,并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出具《武义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 (五)签约入住。申请人凭《武义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与县人才服务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承租人、被承租人、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担保责任。 四、租住管理 第九条人才公寓为“周转用房”,租期对照承租人的劳动服务合同有效时间确定,最多为 3年。租赁期满后一般不得续租。因特殊情况确需续租的,应由用人单位在期满前3个月向县人才服务中 心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后,可以续签一次,续住期限不超过3年。 第十条人才公寓租金以当年我县公租房市场价为基准价,承租期在3年及以内的,按基准价的 50%缴纳。经批准延长承租期的,租金标准按基准价的 80%缴纳。租金实行一年一交,具体交纳时间按照租赁合同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集团公司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制定有效的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甄选计划以及岗位轮换计划、内部兼职计划、在职辅导、在职培训等人才培养与开发计划,合理地挖掘、开发、培养后备人才队伍,以便建立我们公司的人才梯队,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资本支持。 第二条原则 坚持“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培养原则,并采取“滚动进出”的方式进行循环培养。 第三条人才培养目标 集团公司人才培养目标始终坚持“专业培养和综合培养同步进行”的人才培养政策,即集团公司培养专家型的技术人才和综合型的管理人才。专家型的技术人才指在某一工作领域内掌握较高技术水平的人才,综合型管理人才指在本单位或本部门工作领域具备全面知识,有较高管理水平的人才。 第四条人才培养组织体系 集团公司建立“统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职能部和二级子公司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负责人才培养对象的初步甄选和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人力资源部作为集团公司人才培养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人才培养规划、人才甄选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培养对象的确定和培

养计划的统筹安排。 第五条主要内容 1、关键岗位继任者与后备人才的甄选; 2、岗位轮换; 3、内部兼职; 4、人才调配; 5、在职辅导、在职培训与内部讲师队伍的建立; 6、人才培养的考核评价; 7、晋升与淘汰。 第六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及二级子公司 第二章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的甄选 第七条目的 通过科学的测评,慎重地甄选,选拔出真正具有领导潜质的后备人才,以树立集团公司用人及人才晋升理念。 第八条甄选条件 (一)知识经验和工作业绩:基于“知识全面、经历丰富、业绩出色的员工综合素质较强,并且服众”的假设。 (二)关键资质:基于“在每个岗位上,都有一些人做得比其他人好,绩效好的人与绩效平平的人采取的工作方式是不同的;高绩效者之所以能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是因为他们具备了一般人所没有的某些特质,而正是这些特质导致了他们的高绩效”的假设。

海淀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附件:海人才发[2013]1号 海淀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育人才是海淀教育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为加快引进高层次、创新型和国际化的教育人才,实现海淀教育保持“三个一流”目标,更好地服务核心区建设,根据北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以及《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京海发[2011]11号)和《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推进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海发[2011]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人才引进的原则是:明确高端,以用为本,扩宽引进渠道,激活引进方式,重点引进外省市教育名家、名校长、名师。对北部地区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实行重点倾斜,对特殊人才可实行“一人一策”。鼓励用人单位发挥积极性、主动性,结合用人需求和发展战略,面向全国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第三条教育人才引进工作在海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海淀区教育系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人才引进条件与范围 第四条办理人才引进人员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师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其他归口管理部门规定的必备证件; (六)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 特别优秀或紧缺的人才,其职称和年龄要求可酌情放宽。 第五条人才引进分为五个类别: (一)教育专家。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的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省(市)级重点(示范)学校校长。 (二)名师名校长。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教育管理等领域取得出色成绩,在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的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市)级特级教师和省(市)级“名校长”培养对象。 (三)学科带头人。在学生德育、学科教学、学校管理或教育科研等领域取得较大成绩,在省(市)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省(市)级重点(示范)学校的校级领导,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级学科竞赛金牌教练,省(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功勋教师。 (四)优秀后备人才。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的省(市)级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市)级优秀青年教师和中青年骨干教师。 (五)国际化教育人才。在海外学校、知名学校国际部或国际学校从事5年及以上教育教学或经营管理工作,国际课程教育

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

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建立和完善事业部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制定有效的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甄选计划以及岗位轮换计划、内部兼职计划、在职辅导、在职培训等人才培养与开发计划,合理地挖掘、开发、培养后备人才队伍,以便建立我们公司的人才梯队,为事业部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资本支持。 第二条原则 坚持“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培养原则,并采取“滚动进出”的方式进行循环培养。 第三条人才培养目标 事业部人才培养目标始终坚持“专业培养和综合培养同步进行”的人才培养政策,即事业部培养专家型的技术人才和综合型的管理人才。专家型的技术人才指在某一工作领域内掌握较高技术水平的人才,综合型管理人才指在本单位或本部门工作领域具备全面知识,有较高管理水平的人才。 第四条人才培养组织体系 事业部建立“统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职能部和二级子公司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负责人才培养对象的初步甄选和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人力资源部作为事业部人才培养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人才培养规划、人才甄选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培养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计划的统筹安排。 第五条主要内容 1、关键岗位继任者与后备人才的甄选; 2、岗位轮换; 3、内部兼职; 4、人才调配; 5、在职辅导、在职培训与内部讲师队伍的建立; 6、人才培养的考核评价; 7、晋升与淘汰。 第六条适用范围 事业部各职能部及二级子公司 第二章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的甄选 第七条目的 通过科学的测评,慎重地甄选,选拔出真正具有领导潜质的后备人才,以树立事业部用人及人才晋升理念。 第八条甄选条件 (一)知识经验和工作业绩:基于“知识全面、经历丰富、业绩出色的员工综合素质较强,并且服众”的假设。 (二)关键资质:基于“在每个岗位上,都有一些人做得比其他人好,绩效好的人与绩效平平的人采取的工作方式是不同的;高绩效者之所以能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是因为他们具备了一般人所没有的某些特质,而正是这些特质导致了他们的高绩效”的假设。

广州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为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广州市实施“广聚英才”工程行动计划》(暂定名)、《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穗组字〔2017〕9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或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筹集,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供应的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分配管理及相关活动。 第四条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服务产业、服务发展,全市统筹、属地负责,分类实施、梯度保障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人才公寓的政策制定、政策指导、规划计划以及市本级人才公寓的指导监督管理。 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负责市本级人才公寓的建

设、筹集和分配管理等工作。 市委组织部门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科技、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才公寓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人才公寓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建设和筹集管理 第六条人才公寓可以通过配套建设、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设,也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以及接受捐赠房源等方式筹集。 政府人才公寓以各区主导建设和筹集为主,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人才公寓建设。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 第七条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 第八条人才公寓建设,原则上应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新建为辅。具体建设渠道如下: (一)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产业园区配套建设。

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计划方案

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人才队伍,使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促进我矿快速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以我矿发展对人才队伍的需求为动力,以提高全矿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视野,整合资源,改革创新,全面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矿实现“5206”、“双四百万吨”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基于我矿目前的人才队伍现状,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人才总量有显著增加,人才素质有明显提高,人才结构要进一步优化,高层次、创新型、综合型专业化人才要有明显增加,人才结构、规模基本满足我矿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一)建立科学规范的后备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后备干部队伍,保证我矿可持续发展。 (二)要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应以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为建设重点,既要突出煤矿主体专业人才的培养,也要兼顾其他专业人才的培养。

(三)初步建立起符合我矿发展的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进一步形成重视和尊重技能人才的氛围,努力营造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高技能人才成长环境。 三、主要内容及培养措施 (一)后备干部的管理 1、后备干部必须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拔产生。要坚持公开条件、合理推荐、择优选拔、党组决定、组织内部掌握的程序选拔。 2、坚持跟踪考核,实行动态管理。经确定的后备干部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建立考核档案。由于后备干部具有一定的预备性,其人选又是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他们中的一些人可能进入领导班子担任领导职务,也有可能被其他优秀分子所替代。因此,后备干部队伍具有一定的可变性。经组织考核,不适合作为后备干部继续培养的,要及时淘汰,后备干部因提拔或淘汰出现指数空缺时,要按程序及时进行补充。 3、加强培养,不断提高素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后备干部讲大局、干实事、比贡献。要根据后备干部队伍的素质结构和领导班子建设的要求,认真制定培养计划,科学安排培养内容,扎扎实实抓好培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后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4、坚持备用结合。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和后备干部的德才表现,将培养成熟的后备干部,及时提拔到适宜的领导岗位上,避免“备”而不“用”,备用脱节。 5、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重点考核对象。对于工作中政绩突出,政

内蒙古自治区“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各盟市选派表 序 姓名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单位派往县拟开展工作内容 号 一、 贾俊英博士副教授内蒙古民族大学开鲁县设施农业 1 二、 杨恒山博士教授内蒙古民族大学农学院开鲁县玉米高产栽培技术推广 2 三、 龙御云大学高级工程师内蒙古仁创沙产业有限公司开鲁县硅砂利用及沙地改造 3 四、 梁明权大学工程师内蒙古三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鲁县沙质土壤改良剂推广 4 五、 尹俊军大专工程师通辽金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开鲁县猪的饲养和加工 5 六、 王玉英大学农艺师农牧分会科尔沁左翼后旗农业种植 6 七、 王聪博士教授内蒙古民族大学农学院科尔沁左翼中旗设施农业的规划、发展、生产 7 八、 董永义博士副教授内蒙古民族大学农学院科尔沁左翼中旗设施农业的规划、发展、生产 8 九、 何志彪硕士副研究员通辽农科院蓖麻所科尔沁左翼中旗蓖麻应用品种推荐、引种、示范技术指导9 十、 朱国立大学研究员通辽市农科院科尔沁左翼中旗蓖麻应用品种推荐、引种、示范技术指导10

十一11 贾娟霞 硕士 副研究员 通辽市农科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 蓖麻应用品种推荐、引种、示范技术指导 十二12 肖华 大学 高级农艺师 通辽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科尔沁左翼中旗 玉米高产栽培技术 十三13 叶建全 大学 高级农艺师 通辽市设施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科尔沁左翼中旗 经济作物及设施农业技术服务 十四14 李曙光 大学 副高级工程师 通辽市水利技术推广站 科尔沁左翼中旗 节水灌溉技术试验研究及推广 十五15 朱国清 大专 高级兽医师 通辽市昕丰农牧业科学技术研究所 科尔沁左翼中旗 畜牧养殖管理、疫病防治 十六16 李永刚 大专 工程师 扎哈淖尔工业园区管委会 科尔沁左翼中旗 煤电铝技术服务 十七17 包太平 大专 农艺师 塞外华西现代农业农机有限公司 库伦旗 玉米高产种植及农田标准化建设 十八18 张忠祥 大学 高级畜牧师 通辽康源动物研究所 库伦旗 肉驴养殖技术 十九19 张春华 大学 研究员 通辽农科院 库伦旗 荞麦标准化示范技术指导 二十20 包红霞 大学 研究员 通辽市农科院 库伦旗 沙地衬膜水稻技术 二十21 张建华 硕士 研究员 通辽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库伦旗 玉米高产高效节水种植技术及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 二十22 张立东 大学 实习研究员 通辽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库伦旗 温室建造及蔬菜高产高效栽培种植 二十23 王振国 大学 副研究员 通辽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作物所 库伦旗 高粱及杂粮高产栽培技术服务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