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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经营活动、管理工作、财务收支及核算等经济活动,依据本制度接受审计检查和审计监督。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向内部审计机构提供的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审计部在部门分管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分管领导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审计部应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专职审计人员,以有效开展审计工作。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下列职业道德规范:

1、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

2、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3、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

4、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5、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6、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7、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公司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

8、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9、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10、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妥善处理好与公司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

11、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第三章审计职能与职权

第十条审计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下列职能:

1、依照法律、法规和董事会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对内控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提出建议;

3、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内审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

4、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信息和建设性意见;

5、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6、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7、开展各项内部审计业务。

第十一条审计部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开展下列审计业务:

1、财务审计: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及经济效益情况,资金和财产管理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

2、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审计,审查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公司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3、离任审计: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离任、调职时,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及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

4、经济效益审计: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经济业务的效益性进行审计。

5、工程项目审计: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新建、改扩建、大修、装修项目的预、决算进行审计及对大型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

6、内控审计:审查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意见,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

7、经济合同审计: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与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8、专项事项的审计: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10、后续审计:为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而进行的审计。

11、其他审计:公司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审计部的主要职权:

1、检查审核凭证、帐表、决算、资金和资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必要时索取相关资料复印件,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2、参加经营、财务、经济管理以及与审计任务相关的会议;

3、对审计中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4、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审计部分管领导批准,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5、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审计部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6、审计部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它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所得的财产。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经审计部分管领导批准后,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及改进建议。

7、参与研究、制定公司有关经济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造成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

9、对审计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分管领导、董事长和董事会反映;

10、责成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部分管领导作出的审计意见和董事长作出的审计决定,限期纠正问题,改善管理。

第四章审计程序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1、在具体实施审计项目前,审计人员应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由审计部负责人制定项目审计计划,审计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审计计划制定审计方案。项目审计计划应当包括审计目的和审计范围、重要性和审计风险的评估、审计小组小组构成和审计时间的分配。审计方案应当包括具体审计目的、具体审计方法和程序、预定的执行人及执行日期、其他有关内容。

2、审计部应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业务

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3、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据审计目标获取不同类型的审计证据。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审计项目的各级复核人应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对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予以复核;

4、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客观反映项目审计计划与审计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并包括与形成审计结论和建议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审计部应当建立审计工作底稿的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的要求和责任。审计部负责人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负完全责任。

5、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实施结束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审计报告形成的审计结论与建议(包括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改善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及处理、处罚的建议)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项目的重要性和风险水平。

6、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否则视为同意;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执有异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对被审计单位能进一步提供书面依据的事项,可予以调整。

7、将审计报告连同被审计单位意见报审计部分管领导,由审计部分管领导签发审计意见(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改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意见)。若涉及到处理与处罚的,还需将审计报告连同被审计单位意见报公司董事长,由董事长签发审计决定(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处理、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经审计部分管领导签发后的审计意见和董事长签发的审计决定,被

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如有异议,在收到《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的15日以内,分别向审计部分管领导或董事长提出申诉,申诉期间,原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仍须执行。

第十六条对签发了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的审计项目,审计部应实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或决定的情况。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有隐瞒或漏审、错定问题,可进行复审,重新作出结论、意见和决定。

第十七条审计部进行审计事项或审计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十八条审计项目立卷归档主要规定:

1、内部审计档案是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依照规定应当保存且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审计档案实行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责任制度。审计档案

一般由项目负责人(主审)负责立卷。

3、审计项目一经实施,立卷负责人应及时收集本项目的文件材料,认真检查每一份文件材料的内容、格式是否完整、合规,手续是否完备,字迹是否清晰。审计终结时,立卷负责人应对本审计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别和取舍,并按立卷方法和规则进行组卷,经审计部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复查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案卷的编目和装订。

4、审计文件材料按项目立卷,一个审计项目可立一卷或几个卷,原则上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立为一个卷。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

5、内部审计档案的案卷内容,应做到“完整”、“精练”。“完整”是指每一年度已终结的所有审计项目案卷要收集齐全;每个审计案卷内审计文件的各项必要底稿、证据要收集齐全。“精练”是指在立卷时要根据审计文件材料的保存价

值决定取舍,防止审计文件材料与其他文件材料混合立卷或重复立卷;防止未经核实或未用作审计证据的文件材料进入审计案卷。

应当归入项目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是:

(1)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等审计文书;

(2)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被审计单位意见;

(3)项目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检查审计意见和决定执行情况记录的文件材料;

(4)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批复、批示、问函、复函等文件材料;

(5)与具体审计项目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记录等举报材料;

(6)其他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6、审计档案的装订要牢固、整齐、美观,不丢页、不压字、不损坏文件、不妨碍阅读,卷内文件目录和案卷封面要填写认真、清楚。

7、审计档案的鉴定,应当依据有关审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进行。

第五章罚则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相关责任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由审计部提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建议,由董事长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拒绝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文件、账簿、报表、凭证、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内部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

5、打击报复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人员,由董事长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牟取私利的;

2、玩忽职守,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或被审计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上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为切实保证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对被审计单位的执行情况,应纳入年度考核指标范围。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解释。当制度与国家颁布的审计法规或制度有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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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4?对集团及成员企业的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5?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并在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6 ?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讨,培训内部审计人员。 7?拟定审计档案管理制度,报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核、审批后执行。 8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按时完成交办的审计任务。 第8条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1 ?有权要求集团及成员企业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资金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2?有权检查、审核集团及成员企业的会计账目、凭证、账薄、业务记录、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资金、资产管理情况,检测财务会计电算化软件。 3?有权参加集团及成员企业重大的经营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会议。 4.有权参与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和效益性调研过程。 5.就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及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召开调查会,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6.有权提岀制止、纠正违反集团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等事项的意见。对被审计单位严重损失浪费的现象,有权提岀限期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7?对阻挠、拒绝审计和弄虚作假、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提请集团有关领导批准后,有权采取查封有关账册、冻结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有权提岀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8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财经制度的行为提岀处理意见。 9.对审计中发现的、须查处的重大或紧急事项,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第3章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建设 第9条审计部应根据企业发展的规模、审计的范围和审计工作的经常化、专业化的要求及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等业务骨干组成集团内部审计队伍。 第10条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财务收支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第11条当遇有重大、复杂审计项目任务时,要求计划、财务、技术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与审计人员共同参与并组成专项审计组。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聘请外部人员或借助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12条审计人员按本制度规定行使审计职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对审计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XXXX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体系,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确认和咨询工作,以独立、客观的评价和改善企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治理程序和效果,增加企业价值,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公司根据企业的规模、内部治理结构的需要及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法律审计监察部,下设审计科,设审计科长1名,内部审计员2名,造价审计员2名。 第五条法律审计监察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行使内部审计职能,直接对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接受集团公司审计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熟悉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工作程序; 三、掌握企业会计、内部审计、经营管理、工程造价、法律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并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内部审计标准、工作程序和技术方法;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计算机操作及文字表达能力; 五、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有从事内部审计、企业会计、工程技术、法律、经营管理等工作5年以上经历,并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法律审计监察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参与研究、审阅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和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检查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总结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二、参与组织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公司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 三、参与公司对主要存货的定期盘点和工程项目、设备安装关键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和内容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XXX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审计档案管理,保证审计档案的规范、科学与完整,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部审计档案是指审计部门在各项审计活动中形成和取得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及电子形态的信息等记录资料,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实物证据。 第三条 审计档案管理工作,是指审计部门建立审计档案所进行的收集、鉴定、整理、保管及利用和移交等活动。 第四条 审计档案应长期保存。 第五条 审计档案一般不对外借阅,必须借阅者,须经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章 归 档 第六条 在内部审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记录和反映内部审计监督、评价、签证等业务活动的取证材料,包括签报、批件、定稿、复印件、审计调查记录、审计工作底稿等重要原始凭证,均应收集齐全,立卷归档,具体立卷归档的范围是: 一、年初审计计划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审计项目、审计调查等。 二、上级领导对审计项目的批示、指示。 三、审计通知书、委派通知书。 四、审计报告及审定该报告的会议记录、纪要等。 五、审计证据,审计调查材料,审计工作底稿。 六、审计结论和审计处理决定及讨论该审计结论和审计处理决定的会议记录、纪要。

七、被审计单位或下属二级单位经理对审计报告的意见。 八、审计案件移送书。 九、与审计有关的其他材料。 十、国家审计、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审计处理决定,审计通知书。 第七条 为保证审计档案的完整、系统和便于利用,对立卷的归档文件材料要进行严格的挑选,重点是取证及其他有关材料,要以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所列的问题为中心整理材料,一般不得将审计监督和行政管理两类文件材料混合立卷。 第八条 对确定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检查其有关程序、签批、认定手续是否完备,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补充完善。 第三章 立 卷 第九条 审计档案应当按项目立卷,一个项目的文件材料立一卷,不得把两个以上项目的文件材料归为一卷。跨年度的审计事项存放于审计结束的年度。 第十条 卷内文件应按正件在前,原文在后;复印件在前,原件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重要文件的定稿在前,修改文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第四章 装 订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档案按国家审计署有关的立卷归档程序,采取逆向归档方法: 一、卷内目录: 第一部: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审计处理决定。 第二部:取证材料。 第三部:审计通知书、委派通知书。 二、立卷的所有文件材料应逐页在右上角编写阿拉伯数码。 第十二条 国家审计、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审计处理决定及审计通知书应归为一卷。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1 总则 2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3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 4内部审计工作的范畴 5内部审计人员 6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 7附则 附件:审计文书格式

1 总则 1.1为适应新奥集团经营治理的需要,健全内部经济监督机制,保证集团公司财产的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审计署公布的《中国审计规范》,结合集团的具体情形,制定本工作治理制度。 1.2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集团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事实为依照,客观、公平地反映、分析、鉴证各经营单位的经济活动,评判经营治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1.3内部审计工作旨在监督集团经营政策、经营方针以及财务治理制度、财经纪律在集团及成员企业中的贯彻执行;查处违规行为,爱护集团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强化集团的经营治理,为提高经济效

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1.4审计室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具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权,集团董事会对审计的处理和处罚具有最终裁定权。 2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2.1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2.2 集团督察委员会审计室依照本制度对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直截了当同意总督察的审计指令,对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3 内部审计组织结构图:

集团公司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1)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 (1)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2) 第五章内部审计的内容 (3)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3) 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3) 第八章审计档案管理 (4) 第九章奖励与惩罚 (5) 第十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 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暂定为财务审计部。由于财务审计部未设专职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业务需要,财务审计部随时指派2名以上具有一定政治素质、审计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的财会人员担任内部审计人员,集团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指派人员参加,相关单位指派人员配合。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重审计证据,重调查研究,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视审计人员工作质量对其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九条内部审计的职责职责: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集团公司所属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5、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6、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广西创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目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释义 (1) 第二条目的 (1) 第三条范围 (2)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 (2) 第四条执行董事 (2)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 (2) 第六条审计员 (2) 第七条外部审计机构职责 (3)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范围、依据 (4)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4) 第九条审计依据 (4) 第四章内部审计内容 (4) 第十条财务活动及财务工作 (4)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4) 第十二条经济业务活动 (5) 第十三条离职审计 (5) 第十四条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5)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5) 第十五条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5)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立项 (6)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执行 (7) 第十八条专项内部审计 (7)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报告 (8)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结果的处理 (9)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档案管理 (9) 第二十二条重大经济事项监核 (10) 第六章外部审计管理 (10) 第七章审计结果的评价与奖惩 (11) 附件:内部审计通知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释义 公司的审计工作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1)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员在执行董事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审计协会规范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的业务经营各环节、财务系统和经济效益开展监督、稽核、评价工作,查明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专职经济监督活动。 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执行董事负责,审计员发表审计意见及审计决定,并向执行董事报告工作;同时将审计结论和有关决定通报经理层,以督促经理层改进工作。 (2)外部审计指由执行董事代表股东委托公司以外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或其他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收支等情况,以及特殊经济事项独立进行检查,就其合法合规、客观公正等方面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和管理建议。 外部审计工作直接对执行董事和股东负责,由审计员配合工作,审计报告直接呈报执行董事。 第二条目的 通过审计工作,实现以下目的: (1)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2)查错揭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加强对公司各部门的监督与控制; (4)确保有关规章制度的切实有效执行,改善经营管理; (5)为执行董事的经营决策提供相对独立、客观的资料。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栏: 内部审计项目名称 第二栏: 内部审计期间 第三栏: 内部审计工作档案起止页码 第四栏: 审计工作人员签字栏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的立卷、归档、管理、利用工作,并使之制度 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内部审计档案,是指公司审计法务部在执行内 部审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公司领导批示、内部审计通知书、 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底稿、文件、合同、电报、信函、凭证等原件或 复印件,包括批件、照片、音像磁带、电子文件等,均应收集齐全,立卷 归档。 第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档案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公司员工都有保护公司审计 档案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立卷 内部审计项目完成后, 所有内部审计资料应按规定进行立卷。 立卷工作实行谁主审谁负 责立卷的原则, 建立立卷归档工作责任制。 原则上一个审计项目立一卷, 计项目工作计划, 由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内部审计过程中的资料, 集整理。 、 纸张资料的立卷规定 整理纸张资料时,应将公司领导的批示, 内部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工作底 稿、文件、电报、信函、凭证的复印件,包括批件、重要修改稿、定稿等在有文字的正面右 上角(背面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进行顺序编码,所有的纸张立卷应有统一的封面及目录, 资料纸张大小均以 A 4纸张尺寸为标准,并按规定装订,立卷质量基本要求是完整和精炼。 立卷封面及立卷目录 1、统一格式封面规定如下: 立卷工作应列入审 做到边工作边收

2、统一格式目录规定如下: 纵向排列: 第一栏:内部审计报告 第二栏:公司领导批示 第三栏:内部审计通知书 第四栏: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五栏:内部审计工作底稿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顺序为: 第一层:法规、文件、制度等符合性测试资料 第二层:实质性测试资料(按报表的会计科目顺序排列) 横向排列: 第一列:序号。以文件材料排列先后顺序逐件填写。 第二列:题名。即文件标题,一般应照实抄录,仅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内容的文件,可自拟标题,外加“ 第三列:页码。填写文件所在位置起止页号。 二)装订要求 1、所有存档纸张资料尺寸应为标准A4 纸的尺寸。如纸张资料超过此规定 应折叠成相应尺寸。 2、所有的纸张资料应拆除金属物。 3、破损和褪色的文件材料,应进行修补或复制。 4、文件材料装订部分过窄或有字的,用纸加宽装订;纸面小的,加 贴在标准的A4 纸上。 5、文件材料字迹难以辩认的,应附抄件并加以说明。 6、文件材料是外文的,应附有中文译本。 7、卷内文件材料,一般不超过一百页为宜,超过的可根据文件材料 内容的阶段性分卷装订。 8、装订时文件的右边和下边要取齐。 9、装订要牢固、整齐、美观、不丢页、不压字、不损坏 文件,不妨碍阅读。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编号:SM-ZD-88276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 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安徽省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其目的是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在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副职的领导下具体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接受母公司内审部门及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医院内审制度

医院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我院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我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部令第51号《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桂卫规财[2003]120号《XX区卫生厅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目的是促进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三、我院内部审计工作,要以医院中心工作为重点,为医院的改革和发展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医院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医院内部管理,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确保医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四、院内部审计人员,对本院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 一、根据卫生部(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XX卫生厅XX卫规财[2003]120号文件精神,我院成立审计科。 二、我院审计科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三、院长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审计工作,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意见,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四、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五、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工作。 六、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各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工作培训所必需的经费,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和培训所需的经费。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 审计科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单位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三)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四)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 (五)审计各类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公司内部审计规定

××公司内部审计规定 ××年××月××日()财字第号 第1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和财务控制工作,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同经济改革相结合,为经济改革服务。公司设立的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通知审计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监督履行财务责任性,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改革健康发展。 第3条遵照审计法规,审计机构在董事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的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第4条公司审计机构和人员本着首先维护国家利益,同时维护公司合法经济权益的原则,公允地证实公司财务责任履行情况。 第5条公司的审计业务受总公司审计室领导,同时受地方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向公司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6条监督检查公司财务、运销、物资、劳资、计划等经营管理部门及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和财经制度的情况,以促进各部门、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纪,依法经营。 第7条监督、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着重监督检查公司内所属部门和单位是否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1、明确划分权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购、产、销、账、钱、物分管的原则; 2、每笔业务(产、销、购、验收、储运),不能由一个人(部门)单独包办到底,必须由两个部门以上的人员处理的原则; 3、所有原始凭证必须连续编号,顺序控制使用,领用空白凭证必须办签证手续并予核对; 4、所有实物财产,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保养、维修,以提高使用效率,保证财物安全; 5、所有业务处理必须程序化、制度化; 6、实行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7、建立一套适合于公司生产特点的成本会计制度; 8、任用人员必须经过慎重挑选、训练,任用品德不良人员容易发生舞弊,任用业务不熟练人员容易发生错误;

2021年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欧阳光明(2021.03.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保障集团经营活动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 第三条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由集团总裁分管,审计监察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通过对经营管理活动中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为集团的经营发展、效益提升提供服务。 第二章审计范围 第五条审计监察部对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对财务预(决)算、财务经营状况、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经济合同的执行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六)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七)对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八)集团领导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内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审计监察部的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领导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等,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二)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实施例行内部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 (三)根据集团领导的要求实施专项审计。 (四)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对内审中发现的制度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审计监察部的主要权限是: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部门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要求所属公司将其规章制度、薪酬绩效考核方案、营销政策、重大合同等向审计监察部进行备案。 (二)参加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现场勘查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1)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及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五条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独立于公司财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第六条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审计部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为审计部专职人员,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管理工作。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

内审员管理制度

内部审核员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一体化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的管理,不断提高审核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审核质量,确保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得到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开展内部一体化管理体系审核,内审员资格审查、考核和工作管理。 3职责 3.1管理者代表 a)负责内审员的任命; b)授权内审组开展内审工作; c)负责对审核结果作出最后的决定; d)负责体系文件的批准和内审员的最终评价; e)负责向总经理汇报体系工作改进计划。 3.2内审组长 a)负责制定内审计划和组织内审活动; b)负责内审员审核期间的工作协调; c)有权对审核工作的开展和审核中出现的争议作出裁决; d)负责向管理者代表提交审核报告; e)负责公司内审员的统一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内审员队伍的推荐、实施培训和考核工作。 3.3内审员

3.3.1 内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a)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的技术职称; b)从事两年以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管理或技术管

C)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综合评价能力; d)为人公正,善于观察,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3.3.2 内审员的素质与能力 a)内审员必须具备正确内审、协调沟通、团结合作、分析判断、善于学习、随机应变的能力; b)内审中应当以正当途径获取客观证据,作出的公正性评价结论能得到大 多数人接受; c)不卑不亢,排除干搅,全神贯注,全力以赴,全程忠实于审核目的,忠实于审核结论; d)注重观察结果与人际尖系(内审员、与被审核方等),在出现严重问题时能作出及时有效反应。 3.3.3内审员的培训 a)获得内审员资格的人员接受公司内部每年不少于18课时的培训; b)优先获得外部培训机会,包括体系管理审核标准的培训; c)优先参与公司开展第三方审核等外部交流活动; d)优先获得公司管理体系的文件标准。 3.3.4内审员任命 内审员的选拔由部门负责人推荐(见附表一),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管理者代表审批任命,质量管理部于每年年初公布该年公司聘任内审员名单。 3.3.5内审员的职责 a)内审员须不断学习,尖注现用标准、准则、方法及体系文件的更新,协 助部门负责人推动本部门的体系有效运行; b)每年按要求参加内审员的业务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审核技巧和审核水平;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doc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为: 1.设立一个有若干专职人员的审计部门; 2.附属财务部,配有专职审计师; 3.无机构、全职员工,聘用外部兼职审计师。 根据发展规划,公司逐步形成了多层次、多功能。审计监督体系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职称、专业知识+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奖惩。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程序工作,对审计事项保密,未经批准不得披露。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的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对象: 1.公司职能部门、员工; 2.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控股企业的居民;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使用、管理、维护和增值; 4.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金融法律、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基础: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管理政策、计划、目标; 4.其他相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的类型和方法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政收支审计。监督检查合法性、真实性。 2.项目审计。被审计单位和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的审计和调查。 3.特别审计。包括: (1)管理审核。审核被审核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 (2)效益审计。基于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经济活动效益、合理性。 (3)任期审计。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履职审计。 (4)审计调查。公司常见问题专项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法: 1.提交(交付)审计。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送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检查 2.现场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及其内容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1.财务计划和预算执行的决算;

某公司内审会议管理制度

会议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会议是公司内部沟通的最有效方式之一,建立会议制度目的在于规范各种会议的组织筹备、信息收集、信息沟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发放、会后跟踪落实等工作,以提高会议效率、形成顺畅的沟通渠道,从而有利于持续有效的制度化改进。其范围涵盖公司内的各种会议以及公司员工外出参加的会议。 2.职责 2.1 总经理/副总经理 2.1.1 主持经理例会、公司专题会议、管理评审会议、全 体员工大会; 2.1.2 指定专人追踪经理例会事项的落实情况; 2.1.3经理例会后,指定专人整理会议记录,形成并发放会议 纪要; 2.1.4 参加相关会议。 2.2 总经理室 2.2.1 总经理秘书负责经理例会的通知、召集;总经理室 有关人员参加经理例会。 2.2.2 总经理室通知召开公司员工大会;

2.2.3 组织召开公司专题会议; 2.2.4 负责组织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会议; 2.2.5 总经理室副主任负责经理例会和公司专题会议的 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发放、会议布置工作执行情况 的追踪、落实和反馈等工作。 2.3 各部门 2.3.1 经理例会前向总经理室递交本部门工作周记,部门 正职经理和项目部正职经理参加经理例会,布置执行 会议安排工作; 2.3.2部门经理主持召开本部门周会,负责周会精神在本部 门内部的沟通; 2.3.3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专题会议的召开,并组织相关 部门参加;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发放会议纪要、追 踪落实会议布置工作; 2.3.4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审定并批准员工外出参加 外部会议(高级员工由总经理批准); 2.3.5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大会等会议的具体会务安 排。 3.工作流程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93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安徽省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其目的是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在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副职的领导下具体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接受母公司内审部门及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实行内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内部审计专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 □总则 (一)根据有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审计计机构的领导和地方审计机关的监督。 □内部审计的任务 1.主要任务有: (1)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4)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2.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审计。 3.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不包括子公司): (1)基建项目; (2)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 (3)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 4.审计部不定时对上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职权 1.主要职权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2)检查实物、凭证、帐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XX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集团内部审计监督,完善集团内部控制制度,优化集团各业务流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制度所指的内部审计是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和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服务的意识,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和经济活动的原理、原则,对企业生产管理活动中的业务事项进行鉴证,对其真实性、正确性表述意见,实施监督、鉴证和评价。其职责不仅仅是查错纠错;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的健全性、有效性,经济活动的效益性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揭示矛盾、找出差距、分析原因、研究措施、提出建议,将服务意识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以促进企业不断完善自我约束机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有序发展。 第3条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4条集团不单独设立审计部门,审计职能实行小组负责制,审计小组成员实行董事长指派制、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定期或不定期依照本制度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5条内审人员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6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7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机构职责 第8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团财务内部审计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制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文件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千禧文件2020-028AGs)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工作,对审计事项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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