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模板】

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模板】

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模板】
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模板】

附件

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填报要求

1.申办单位须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

2.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3.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

4.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的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

5.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备案)表或《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代码查询中的学科分类代码;

6.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申报(备案)表,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

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负责人不受此限)。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

8.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

9.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

10.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11.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

12.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还另需注

意:

(1)须符合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质要求;

(2)远程项目设有学术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要求只针对学术负责人,其对项目的学术水平等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只负责项目的技术制作。

13.项目备案相关要求: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及已进行过一次备案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当年完成全部期次的举办及全部按要求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汇报执行情况并所汇报的执行情况均获审核通过后,其项目拟下一年度继续举办,可申报项目备案,备案只可进行一次;

(2)如项目申报备案,除下一年度的举办起止日期、举办地点、拟招生人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

(3)项目备案时题目中如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需调整时,可在备案表的备注中注明改后的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如拟备案项目的题目中不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的调整时,则备案表的备注中无需填报内容。

1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申报项目须与基地学科专业相符。

二、申报程序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程序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实行按学科或按属地化管理:

申办单位逐级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相关单位逐级向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除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六学(协)会)以外的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照《关于全国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5]10号)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可按学科专业选择上述六个学(协)会中的一个机构作为申报途径。

项目在逐级申报过程中,各级相关管理部门须按要求认真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联系单位、其他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的单位及上述六个学(协)会须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备案项目除外),评审通过的项目及备案项目经核准后(经六个学(协)会申报项目的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团体自行评审核准),按相关要求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各申办单位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上填报的项目上报后,还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在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

字栏须由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确认(备案项目除外),在申办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上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含其他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的单位)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要求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经以上六个学(协)会申报项目的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团体同意报送项目后,加盖单位公章并自行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不需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申报程序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项目向基地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报送,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基地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项目后,还需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报送基地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

(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只受理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的网上项目申报。如因项目负责人负责的项目数量超出规定要求等情况确需进行项目相关信息调整时,只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进行相应调整。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于

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再提交专家评审,予以不批准处理。

(四)申报与备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项目)均不得收取费用。

三、批准公布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新申报项目进行网上评审(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及其他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单位也可利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对本地(单位)新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网上本级评审)。经核准,于每年年底前对评审通过的下一年度项目予以公布(第一批项目),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当年度备案项目(第二批项目)和当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并择期公布不同意项目和经整理汇总的不同意原因。

请各申办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备案项目和基地项目须安排在项目举办年度的4月1日以后举办)。

四、其他

凡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批准、批评、全国通报、责令停办、取消1~3年申报资格等处罚。

附表1

申请代码:

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申报表

项目名称

所在学科

申办单位(盖章)

邮政编码

申报日期

填表说明

一、项目的申请代码系网上申报时自动生成。

二、本表填写注意事项:

(一)填写思路:

1.体现本申报项目在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上的新颖性;

2.分析本申报项目的培训需求;

3.介绍培训效果的具体评估方法。

(二)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继续教育对象的要求。

(三)项目举办方式有: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讲习班、学习班等。(四)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开班典礼等与教学无关的时间。

(五)学分计算方式:

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3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2学分。半天按3学时计算,1天按6学时计算。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六) 填写项目申报表时,所填内容系指举办一期活动而言。如同一项目举办一期以上时,

请在“多期举办信息”处填写每期相应的举办时间与举办地点。

三、西部12个省(区、市)包括:四川省、XX市、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

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四、基层单位包括: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等。

附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联系单位及有关学(协)会等单位代码

代码名称代码名称

01 XX市 32 中国医学科学院(XX学院)

02 XX市 33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3 XX市 34 北京医院

04 河北省 35 中日友好医院

05 山西省 36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06 内蒙古自治区 37 国家卫生健康委干部培训中心

07 辽宁省 38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

08 吉林省 39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09 黑龙江省 40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10 江苏省 41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1 浙江省 42 中华医学会

12 安徽省 43 中华护理学会

13 福建省 44 中华口腔医学会

14 江西省 45 中华预防医学会

15 山东省 46 中国医院协会

16 河南省 48 中国医师协会

17 湖北省 49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18 湖南省 50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19 广东省 5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52 国家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

21 海南省 53 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

22 四川省 54 北京双卫医学技术培训中心

23 贵州省 55 中国药师协会

24 云南省 56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

25 西藏自治区 57 北京华医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 陕西省 58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7 甘肃省 59 国家心血管病中心

28 青海省 60 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29 宁夏回族自治区 61 国家卫生健康委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

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2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学技术研究所

31 XX市 63 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

64 国家癌症中心

附2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

代码学科名称代码学科名称

01- 基础形态06- 儿科学

01-01- 组织胚胎学06-01- 儿科内科学

01-02- 解剖学06-02- 儿科外科学

01-03- 遗传学06-03- 新生儿科学

01-04- 病理学06-04- 儿科学其他学科

01-05- 寄生虫学07- 眼、耳鼻喉学科

01-06- 微生物学07-01- 耳鼻喉科

02- 基础机能07-02- 眼科学

02-01- 生理学08- 口腔医学学科

02-02- 生物化学08-01- 口腔内科学

02-03- 生物物理学08-02- 口腔外科学

02-04- 药理学08-03- 口腔正畸学

02-05- 细胞生物学08-04- 口腔修复学

02-06- 病生理学08-05- 口腔学其他学科

02-07- 免疫学09- 影像医学学科

02-08- 基础医学其他学科09-01- 放射诊断学

03- 临床内科学09-02- 超声诊断学

03-01- 心血管病学09-03- 放射肿瘤学

03-02- 呼吸病学09-04- 影像医学其他学科

03-03- 胃肠病学10- 急诊学

03-04- 血液病学11- 医学检验

03-05- 肾脏病学12-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03-06- 内分泌学12-01-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03-07- 神经内科学12-02-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03-08- 传染病学12-03- 儿少卫生与妇幼卫生学

03-09- 精神卫生学12-04- 卫生毒理学

03-10- 内科学其他学科12-05- 统计流行病学

04- 临床外科学12-06- 卫生检验学

04-01- 普通外科学12-07-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其他学科04-02- 心胸外科学13- 药学

04-03- 烧伤外科学13-01- 临床药学和临床药理学

04-04- 神经外科学13-02- 药剂学

04-05- 泌尿外科学13-03- 药物分析学

04-06- 显微外科学13-04- 药事管理学

04-07- 骨外科学13-05- 药学其他学科

04-08- 肿瘤外科学14- 护理学

04-09- 颅脑外科学14-01- 内科护理学

04-10- 整形、器官移植外科学14-02- 外科护理学

04-11- 麻醉学14-03- 妇产科护理学

04-12- 皮肤、性病学14-04- 儿科护理学

04-13- 外科学其他学科14-05- 护理其他学科

05- 妇产科学15- 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05-01- 妇科学15-01- 医学教育

05-02- 产科学15-02- 卫生管理

05-03- 妇产科学其他学科16- 康复医学

17- 全科医学

附表2

申请代码:

2020年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申报表

项目名称

所在学科

申办单位(盖章)

邮政编码

申报日期

填表说明

一、项目的申请代码系网上申报时自动生成。

二、本表填写注意事项:

(一)填写思路:

1.体现本申报项目在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上的新颖性;

2.分析本申报项目的培训需求;

3.介绍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的具体考核方法。

(二)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继续教育对象的要求。

(三)学分计算方式:

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学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每学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附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联系单位及有关学(协)会等单位代码

代码名称代码名称

01 XX市 32 中国医学科学院(XX学院)

02 XX市 33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3 XX市 34 北京医院

04 河北省 35 中日友好医院

05 山西省 36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06 内蒙古自治区 37 国家卫生健康委干部培训中心

07 辽宁省 38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

08 吉林省 39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09 黑龙江省 40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10 江苏省 41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1 浙江省 42 中华医学会

12 安徽省 43 中华护理学会

13 福建省 44 中华口腔医学会

14 江西省 45 中华预防医学会

15 山东省 46 中国医院协会

16 河南省 48 中国医师协会

17 湖北省 49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18 湖南省 50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19 广东省 5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52 国家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

21 海南省 53 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

22 四川省 54 北京双卫医学技术培训中心

23 贵州省 55 中国药师协会

24 云南省 56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

25 西藏自治区 57 北京华医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 陕西省 58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7 甘肃省 59 国家心血管病中心

28 青海省 60 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29 宁夏回族自治区 61 国家卫生健康委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

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2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学技术研究所

31 XX市 63 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

64 国家癌症中心

附2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

代码学科名称代码学科名称

01- 基础形态06- 儿科学

01-01- 组织胚胎学06-01- 儿科内科学

01-02- 解剖学06-02- 儿科外科学

01-03- 遗传学06-03- 新生儿科学

01-04- 病理学06-04- 儿科学其他学科

01-05- 寄生虫学07- 眼、耳鼻喉学科

01-06- 微生物学07-01- 耳鼻喉科

02- 基础机能07-02- 眼科学

02-01- 生理学08- 口腔医学学科

02-02- 生物化学08-01- 口腔内科学

02-03- 生物物理学08-02- 口腔外科学

02-04- 药理学08-03- 口腔正畸学

02-05- 细胞生物学08-04- 口腔修复学

02-06- 病生理学08-05- 口腔学其他学科

02-07- 免疫学09- 影像医学学科

02-08- 基础医学其他学科09-01- 放射诊断学

03- 临床内科学09-02- 超声诊断学

03-01- 心血管病学09-03- 放射肿瘤学

03-02- 呼吸病学09-04- 影像医学其他学科

03-03- 胃肠病学10- 急诊学

03-04- 血液病学11- 医学检验

03-05- 肾脏病学12-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03-06- 内分泌学12-01-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03-07- 神经内科学12-02-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03-08- 传染病学12-03- 儿少卫生与妇幼卫生学

03-09- 精神卫生学12-04- 卫生毒理学

03-10- 内科学其他学科12-05- 统计流行病学

04- 临床外科学12-06- 卫生检验学

04-01- 普通外科学12-07-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其他学科04-02- 心胸外科学13- 药学

04-03- 烧伤外科学13-01- 临床药学和临床药理学

04-04- 神经外科学13-02- 药剂学

04-05- 泌尿外科学13-03- 药物分析学

04-06- 显微外科学13-04- 药事管理学

04-07- 骨外科学13-05- 药学其他学科

04-08- 肿瘤外科学14- 护理学

04-09- 颅脑外科学14-01- 内科护理学

04-10- 整形、器官移植外科学14-02- 外科护理学

04-11- 麻醉学14-03- 妇产科护理学

04-12- 皮肤、性病学14-04- 儿科护理学

04-13- 外科学其他学科14-05- 护理其他学科

05- 妇产科学15- 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05-01- 妇科学15-01- 医学教育

05-02- 产科学15-02- 卫生管理

05-03- 妇产科学其他学科16- 康复医学

17- 全科医学

江苏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卫科教〔2003〕29号) 各市人事局、卫生局,厅直属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学术团体: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保证教育质量,我们结合形势的发展和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教育厅 二○○三年十月八日 附件: 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和实效,确保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序健康地开展,根据《省卫生厅、人事厅关于转发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卫科教[2001]5号),依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全继委发[2001]第02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项目的申报和认可 第一条经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评审,由省卫生厅公布的项目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第二条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造力的开发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重视卫生行业职业道德建设,以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对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 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 3.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4.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填补省内空白的技术和方法。 第三条市级以下单位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向所在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由各市汇总上报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东省继续医学

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东省继续医学 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继医教〔2007〕10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部、省(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高等院校及学术团体: 为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继委发〔2006〕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省1999年颁发的《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2002年颁发的《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指经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评审,由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学科的国际、国内或省内发展前沿; (二)边缘学科和交*学科的新进展; (三)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科研成果的应用与推广; (四)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与推广; (五)填补国内、省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三、拟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经由所在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推荐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省(部)属高等医学院校、厅直属单位、省一级学会(协会)可直接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引

201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填报要求 1.申办单位须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 2.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不可重复申

3.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 4.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 5.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备案)表; 6.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申报(备案)表,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 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负责人不受此限)。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 8.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 9.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 10.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11.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 12.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最新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请表

附件1 湖北省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申报表 项目名称 所在学科 (二、三级学科) 申报单位(盖章) 邮政编码 申报日期

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所列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不要漏填,表达要简单、明确。 二、申报表填写内容须打印。 三、申报表须按规定程序要求,经市、州继续医学教育领导机构、部、省属单位签署 具体意见、加盖章后,由上述单位统一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四、若表内填写不完,可用同样大小的纸续写。 五、申报表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表填写思路: ⑴体现本申报项目在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上的新颖性; ⑵分析本申报项目的培训需求; ⑶介绍培训效果的具体评估方法。 2.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要求。 3.项目举办方式有: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讲习班、学习班等。 4.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开班典礼及与教学无关的时间。 六、湖北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编号说明 (一)组成 (1)(2)(3)(4) (1)各市、州卫生局、部、省属单位代码 (2)二级学科分类代码 (3)三级学科分类代码 (4)项目数字号码 市、州卫生局及部、省属单位代码由省继教办填写,项目数字号码由市、州卫生局、部、省属单位填写。

附2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 代码学科名称代码学科名称 01- 基础形态06-01- 儿科内科学 01-01- 组织胚胎学06-02- 儿科外科学 01-02- 解剖学06-03- 新生儿科学 01-03- 遗传学06-04- 儿科学其他学科 01-04- 病理学07- 眼、耳鼻喉学科 01-05- 寄生虫学07-01- 耳鼻喉科 01-06- 微生物学07-02- 眼科学 02- 基础机能08- 口腔医学学科 02-01- 生理学08-01- 口腔内科学 02-02- 生物化学08-02- 口腔外科学 02-03- 生物物理学08-03- 口腔正畸学 02-04- 药理学08-04- 口腔修复学 02-05- 细胞生物学08-05- 口腔学其他学科 02-06- 病生理学09- 影像医学学科 02-07- 免疫学09-01- 放射诊断学 02-08- 基础医学其他学科09-02- 超声诊断学 03- 临床内科学09-03- 放射肿瘤学 03-01- 心血管病学09-04- 影像医学其他学科 03-02- 呼吸病学10-01 急诊学 03-03- 胃肠病学11-01 医学检验 03-04- 血液病学12-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03-05- 肾脏病学12-01-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03-06- 内分泌学12-02-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03-07- 神经内科学12-03- 儿少卫生与妇幼卫生学 03-08- 传染病学12-04- 卫生毒理学 03-09- 精神卫生学12-05- 统计流行病学 03-10- 内科学其他学科12-06- 卫生检验学 04- 临床外科学12-07-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其他学科04-01- 普通外科学13- 药学 04-02- 心胸外科学13-01- 临床药学和临床药理学 04-03- 烧伤外科学13-02- 药剂学 04-04- 神经外科学13-03- 药物分析学 04-05- 泌尿外科学13-04- 药事管理学 04-06- 显微外科学13-05- 药学其他学科 04-07- 骨外科学14- 护理学 04-08- 肿瘤外科学14-01- 内科护理学 04-09- 颅脑外科学14-02- 外科护理学 04-10- 整形、器官移植外科学14-03- 妇产科护理学 04-11- 麻醉学14-04- 儿科护理学 04-12- 皮肤、性病学14-05- 护理其他学科 04-13- 外科学其他学科15- 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05- 妇产科学15-01- 医学教育 05-01- 妇科学15-02- 卫生管理 05-02- 产科学16-01 全科医学 05-03- 妇产科学其他学科17-01 中医(中西医) 06- 儿科学17-02 中药学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书

附件1 申请代码:2014310309000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申报表 项目名称 所在学科 申报单位(盖章) 邮政编码 申报日期

填表说明 一、项目的申请代码系网上申报时自动生成。 二、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打印生成纸表(授 课教师需在纸表的授课教师签字栏签字),纸表也需按相关要求逐级上报。 三、本表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本表所列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必填项不要漏填,表达要简单、明确。 2.填写思路: ⑴体现本申报项目在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上的新颖性; ⑵分析本申报项目的培训需求; ⑶介绍培训效果的具体评估方法。 3.项目负责人至少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新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4.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继续教育对象的要求。 5.项目举办方式有: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讲习班、学习班等。 6.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开班典礼等与教学无关的时间。 7.学分计算方式: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一般在一个月以内,三天以上。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3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2学分。半天按3学时计算,1天按6学时计算。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8.填写项目申报表时,所填内容系指举办一期活动而言。如同一项目举办一期以上时,请填写每期相应的举办时间与举办地点,总举办期数最多不超过6期。

附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及有关学(协)会等单位代码 代码名称代码名称 01 北京市 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02 天津市 31 重庆市 03 上海市 32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 04 河北省 33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 山西省 34 北京医院 06 内蒙古自治区 35 中日友好医院 07 辽宁省 36 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08 吉林省 37 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 09 黑龙江省 38 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10 江苏省 39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11 浙江省 40 卫生部国际交流中心 12 安徽省 41 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 13 福建省 42 中华医学会 14 江西省 43 中华护理学会 15 山东省 44 中华口腔医学会 16 河南省 45 中华预防医学会 17 湖北省 46 中国医院协会 18 湖南省 47 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 19 广东省 48 中国医师协会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49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 21 海南省 50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22 四川省 5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3 贵州省 52 卫生部国外贷款办公室 24 云南省 53 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 25 西藏自治区 54 北京双卫医学技术培训中心 26 陕西省 55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 27 甘肃省 56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 28 青海省 57 北京华医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 宁夏回族自治区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代码表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代码表 代码学科名称代码学科名称 01- 基础形态06- 儿科学 01-01- 组织胚胎学06-01- 儿科内科学 01-02- 解剖学06-02- 儿科外科学 01-03- 遗传学06-03- 新生儿科学 01-04- 病理学06-04- 儿科学其他学科 01-05- 寄生虫学07- 眼、耳鼻喉学科 01-06- 微生物学07-01- 耳鼻喉科 02- 基础机能07-02- 眼科学 02-01- 生理学08- 口腔医学学科 02-02- 生物化学08-01- 口腔内科学 02-03- 生物物理学08-02- 口腔外科学 02-04- 药理学08-03- 口腔正畸学 02-05- 细胞生物学08-04- 口腔修复学 02-06- 病生理学08-05- 口腔学其他学科 02-07- 免疫学09- 影像医学学科 02-08- 基础医学其他学科09-01- 放射诊断学 03- 临床内科学09-02- 超声诊断学 03-01- 心血管病学09-03- 放射肿瘤学 03-02- 呼吸病学09-04- 影像医学其他学科 03-03- 胃肠病学10- 急诊学 03-04- 血液病学11- 医学检验 03-05- 肾脏病学12-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03-06- 内分泌学12-01-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03-07- 神经内科学12-02-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03-08- 传染病学12-03- 儿少卫生与妇幼卫生学 03-09- 精神卫生学12-04- 卫生毒理学 03-10- 内科学其他学科12-05- 统计流行病学 04- 临床外科学12-06- 卫生检验学 04-01- 普通外科学12-07-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其他学科04-02- 心胸外科学13- 药学 04-03- 烧伤外科学13-01- 临床药学和临床药理学 04-04- 神经外科学13-02- 药剂学 04-05- 泌尿外科学13-03- 药物分析学 04-06- 显微外科学13-04- 药事管理学 04-07- 骨外科学13-05- 药学其他学科 04-08- 肿瘤外科学14- 护理学 04-09- 颅脑外科学14-01- 内科护理学

201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模板】

附件 201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填报要求 1.申办单位须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 2.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3.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 4.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 5.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备案)表; 6.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申报(备案)表,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 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负责人不受此限)。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 8.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 9.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 10.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11.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 12.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须符合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附件2 申请代码: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远程项目) 申报表 项目名称 所在学科 申报单位(盖章) 邮政编码 申报日期

填表说明 一、项目的申请代码系网上申报时自动生成。 二、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打印生成纸表(授课 教师需在纸表的授课教师签字栏签字),纸表也需按相关要求逐级上报。 三、本表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本表所列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必填项不要漏填,表达要简单、明确。2.填写思路: ⑴体现本申报项目在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上的新颖性; ⑵分析本申报项目的培训需求; ⑶介绍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的具体考核方法。 3.项目学术负责人至少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新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4.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继续教育对象的要求。 5.学分计算方式: 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附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及有关学(协)会等单位代码 代码名称代码名称 01 北京市 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02 天津市 31 重庆市 03 上海市 32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 04 河北省 33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 山西省 34 北京医院 06 内蒙古自治区 35 中日友好医院 07 辽宁省 36 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08 吉林省 37 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 09 黑龙江省 38 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10 江苏省 39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11 浙江省 40 卫生部国际交流中心 12 安徽省 41 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 13 福建省 42 中华医学会 14 江西省 43 中华护理学会 15 山东省 44 中华口腔医学会 16 河南省 45 中华预防医学会 17 湖北省 46 中国医院协会 18 湖南省 47 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 19 广东省 48 中国医师协会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49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 21 海南省 50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22 四川省 5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3 贵州省 52 卫生部国外贷款办公室 24 云南省 53 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 25 西藏自治区 54 北京双卫医学技术培训中心 26 陕西省 55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 27 甘肃省 56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 28 青海省 57 北京华医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 宁夏回族自治区 58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申报表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附件1 申请代码: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申报表 项目名称全胸腔镜下肺癌根治术 所在学科二级学科 (二、三级学科) 申报单位(盖章) 邮政编码063001 申报日期 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所列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不要漏填,表达 要简单、明确。 二、申报表填写内容须打印。 三、申报表须按规定程序要求,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 委员会、部直属单位、有关一级学会等单位签署具体意见、加盖章后,如期(以邮戳为准)由上述单位统一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过时不予受理。 四、若表内填写不完,可用同样大小的纸续写。 五、申报表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表填写思路: ⑴体现本申报项目在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上的新颖性;

⑵分析本申报项目的培训需求; ⑶介绍培训效果的具体评估方法。 2.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要求。 3.项目举办方式有: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讲习班、学习班等。 4.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开班典礼及与教学无关的时间。5.学分计算方式: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一般在一个月以内,三天以上。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按规定半天按3学时计算,1天按6学时计算。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6.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请代码系填写网上申报时自动生成的申请代码。 7.填写项目申报表时,所填内容系指举办一期活动而言,如相同活动举办一期以上时,请在备注中注明总的举办期数。 附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直属单位及有关学会等单位代码 代码名称代码名称 01北京市28青海省 02天津市29宁夏回族自治区 03上海市3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04河北省31重庆市

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模板】

附件 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填报要求 1.申办单位须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 2.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3.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 4.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的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 5.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备案)表或《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代码查询中的学科分类代码; 6.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申报(备案)表,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 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负责人不受此限)。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 8.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 9.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 10.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11.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 12.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还另需注

河南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

附件 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申报表 项目名称 所在学科 (二、三级学科) 申报单位 邮政编码 申报日期 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制

填表说明 一、申报表所列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不要漏填,表达要简单、明确。 二、申报表填写内容须打印。 三、申报表需按规定程序要求、经省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制、大专医学院校、省属单位、有关学会签署具体意见并盖章后,如期上报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过期不予受理。 四、若表内填写不完,可用同样大小的纸读写。 五、申报表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内容一栏要求写出讲授题目,并作简要描述。 2、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要求。 3、项目举办方式有: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学习班 等。 4、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开班典礼及与教学无关的时间。 5、学分计算方法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一般在一个月以内,三天以上,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授予相应学分,每6小时授予1学分,每次最多8学分。

河南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 代码学科名称代码学科名称代码学科名称 01- 基础形态 05-03- 妇产科学其他学科14- 医学检验与输血技术01-01- 组织胚胎学06- 儿科学14-01- 医学检验 01-02- 解剖学 06-01- 儿科内科学 14-02- 输血技术 01-03- 遗传学 06-02- 儿科外科学15- 急诊学 01-04- 病理学 06-03- 新生儿科学16- 全科医学 01-05- 寄生虫学 06-04- 儿科学其他学科 01-06- 微生物学07- 眼、耳鼻喉学科 02- 基础机能 07-01- 耳鼻喉科 02-01- 生理学 07-02- 眼科学 02-02- 生物化学08- 口腔医学学科 02-03- 生物物理学 08-01- 口腔内科学 02-04- 药理学 08-02- 口腔外科学 02-05- 细胞生物学 08-03- 口腔正畸学 02-06- 病理生理学 08-04- 口腔修复学 02-07- 免疫学 08-05- 口腔学其他学科 02-08- 基础医学其他学科09- 影像医学学科 03- 临床内科学 09-01- 放射诊断学 03-01- 心血管病学 09-02- 超声诊断学 03-02- 呼吸病学 09-03- 放射肿瘤学 03-03- 胃肠病学 09-04- 影像医学其他学科 03-04- 血液病学10-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03-05-肾脏病学 10-01-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 03-06-内分泌学 10-02-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03-07- 神经内科学 10-03- 儿少卫生与妇幼卫生学 03-08- 传染病学 10-04- 卫生毒理学 03-09- 精神卫生学 10-05- 统计流行病学 03-10- 内科学其他学科 10-06- 卫生检验学 04- 临床外科学10-07-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其他学科 04-01-普通外科学11- 药学 04-02-心胸外科学 11-01- 临床药学和临床药理学 04-03-烧伤外科学 11-02- 药剂学 04-04-神经外科学 11-03- 药物分析学 04-05-泌尿外科学 11-04- 药事管理学 04-06-显微外科学 11-05- 药学其他学科 04-07-骨外科学12- 护理学 04-08-肿瘤外科学 12-01- 内科护理学 04-09-颅脑外科学 12-02- 外科护理学 04-10-整形、器官移植 12-03- 妇产科护理学 04-11-麻醉学 12-04- 儿科护理学 04-12-皮肤、性病学 12-05- 护理其他学科 04-13-外科学其它学科13- 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05-妇产科学13-01- 医学教育 05-01- 妇科学 13-02- 卫生管理 05-02- 产科学 13-03- 医院管理

关于举办2019年连云港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关于举办年连云港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基层医疗机构高危孕产妇质量控制培训班》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各委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推动全市分级服务,规范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转诊、追访,启动全市危重症孕产妇评审工作,有效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工作质量,达到降低我市孕产妇死亡率的目的,兹定于年月日(周日)在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中心楼会议室举办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基层医疗机构高危孕产妇质量控制培训班》(项目编号:号)。会议将邀请省内知名专家前来授课。现将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和培训时间:年月日(周日)上午报到,会期一天。 二、培训地点: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中心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江苏省妇幼保健院蒋小青主任)、国家基本公卫生《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第三版)》(江苏省妇幼保健院葛环主任) 、多学科协作在危重孕产妇管理中的应用(市第一人医院产科杨夫艳主任) 、疤痕子宫管理规范(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骆秀翠主任) 、市孕产妇健康管理分级服务流程(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张丽霞主任) 、妊娠期糖尿病管理规范(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徐雯主任) 、开展危重孕产妇评审规范(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张丽霞主任)、解读新版孕产妇保健信息统计(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张义涛主任) 四、参会对象:市、县区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从事孕产妇保健或妇产科专业的医务人员。 五、免会务费,会议期间伙食统一安排,差旅费按规定回单位报

销;与会代表完成学习计划后可获市级Ⅱ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 六、联系电话:(市医学会祝音飞) (市妇保院伏恩贤) (市妇保院张丽霞) 附件:报名回执 年月日 报名回执 序号姓名单位职称科室联系电话 回执发送邮箱:

最新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申报表 项目名称 所在学科 (二、三级学科) 申报单位(盖章) 邮政编码 申报日期

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所列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不要漏填,表达要简单、明确。 二、申报表填写内容须打印。 三、申报表须按规定程序要求、经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厅直属单位、省一级学会签署具体意见,并盖章后,如期(以邮戳为准)上报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过时不予受理。 四、若表内填写不完,可用同样大小的纸续写。 五、申报表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表填写思路: ⑴体现本申报项目在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上的新颖性; ⑵分析本申报项目的培训需求; ⑶介绍培训效果的具体评估方法。 2、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要求。 3、项目举办方式有: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讲习班、学习班等。 4、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开班典礼及与教学无关的时间。 5、学分计算方法: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一般在一个月以内,三天以上,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 六、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编号说明 ㈠组成 ⑴年份的后两位数字 ⑵各地级市、厅直属单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学术团体代码 ⑶二级学科分类代码 ⑷三级学科分类代码 ⑸项目数字号码 例::

㈡各市、厅直属单位、有关学术团体 代码名称代码名称 01广州市34 汕头大学医学院02深圳市35 广东医学院 03珠海市36 暨南大学医学院04汕头市37 广东药学院 05韶关市38 其他单位 06河源市 07梅州市 08惠州市 09汕尾市 10东莞市 11中山市 12江门市 13佛山市 14阳江市 15湛江市 16茂名市 17肇庆市 18云浮市 19清远市 20潮州市 21揭阳市 22省人民医院 23省职业病防治院 24省卫生防疫站 25省妇幼保健院 26省口腔医院 27其它省直医疗单位 28中华医学会广东分会 29中国药学会广东分会 30广东省预防医学会 31广东省护理学会 32中山医科大学 33广州医学院

关于举办2019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伤口造口专科护理规范化学习班》通知【模板】

关于举办2019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伤口造口专科护理规范化学习班》通知 各医疗机构: 近年来,随着伤口造口失禁专科护理的发展,伤口造口失禁专科护士在伤口造口失禁护理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为了进一步更新理念,阐述并运用伤口造口失禁愈合现代理论,展示伤口造口失禁处理新知识、新技术,提高参会人员伤口、造口、失禁专科护理水平和操作技能,规范伤口造口失禁护理流程,达到缩短治疗时间、减轻痛苦、提高护理服务品质的目的。同时探讨专科护士的作用、价值体现及发展趋势等,以达到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共同发展的目的。兹定于2019年4月18日(周四)—4月19日(周五)在**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院区举办2019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伤口造口专科护理规范化学习班》(项目编号:2019-248号)本次学习班特别邀请到国内知名专家前来授课。现将学习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高效团队建设(李小民/**市第一人民医院) 2.慢性伤口感染控制管理(吴玲/南京鼓楼医院) 3.伤口造口失禁专科护理相关科研设计(蒋琪霞/东部战区总医院) 4.最新WOCN成人造口管理指南解读(戴晓冬/江苏省人民医院) 5.神经源性膀胱精准临床护理的定位与思考(贾静/**市第一人民医院) 6.围手术期压力性损伤管理(李菊云/江苏省中医院) 7.造口患者的延续性护理(羊丽芳/江苏省肿瘤医院) 8.专科护理平台搭建与人才培养——连一医模式(马靓/**市第一人民医院) 9.负压伤口治疗在慢性伤口中的应用(唐艳华/**市第一人民医院) 10.造口旁疝修补手术进展及医护合作(唐强/**市第一人民医院) 11.创面治疗管理模式的新发展(朱守林/**市第一人民医院) 12.延伸护理在造口患者中的需求体现(李来娟/**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参会对象: 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临床医护人员。 三、学习班时间安排: 2019年4月18日~4月19日,18日早8点前报到,18~19日上课,4月19日下午6点会议结束,撤离。 四、报到及培训地点: 报到地点:请学员于18日早7:30~8:00至**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区院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流程

淄博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流程 一、报名程序 (一)个人报名 登录“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系统”凭个人账户及密码登录“个人管理”→选择“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点击“继教项目培训班”→点击“报名”→找到要参加的项目编号及名称→点击“我要报名”。 (二)单位审核 联系项目举办单位科教科,由科教科完成报名审核:科教科账号→打开“项目管理”→点击“项目审核”→点击“项目报名审核”找到本次参加的项目编号或名称,打开“报名人员”进行审核通过。 二、培训方式 项目举办单位登录科教科账号→项目管理→本单位项目管理→找到要举办的项目点击“申请举办”→选择项目举办方式。 (一)网上视频培训 项目举办单位根据课程安排自行组织录制视频课件或组织专家到淄博卫生新闻宣传中心录制,成品课件拷贝至淄博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张店区人民西路45号一楼大厅)。 项目举办期间,报名人员登录“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系统”凭个人账户及密码登录“个人管理”→选择“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点击“继教项目培训班”→点击“视频学习”→找到要参加的项目编号及名称→点击“视频课件”学习。 项目举办单位在项目举办期间可以通过单位科教科账号→“项目管理”→“课件学习情况表”查看报名人员视频课件学习情况。 (二)现场培训 持个人身份证至签到处,由会务人员以身份证读卡器,在卫生人力管理系统→“项目报名审核”→“报名人员”进行进行身份证识别“签到”或者“签退”。每天会议前签到两次,签退两次。 三、学分申请 登陆卫生人力管理系统个人账户,点击左侧菜单栏中“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打开“继教项目培训班”→点击“申请学分”→找到已参加的项目点击“申请学分”,淄博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终审并授予学分。

湖南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申报表 项目名称 所在学科 申办单位(盖章) 邮政编码 申报日期 填表说明 一、填写思路: .体现本申报项目在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上的新颖性; .分析本申报项目的培训需求; .介绍培训效果的具体评估方法。 二、教案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继续教育对象的要求。 三、项目举办方式有: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讲习班、学习班等。 四、教案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开班典礼等与教案无关的时间。 五、学分计算方式: 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学时授予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学分。半天按学时计算,天按学时计算。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学分。 六、填写项目申报表时,所填容系指举办一期活动而言。如同一项目举办一期以上时, 请填写每期相应的举办时间与举办地点。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 代码学科名称代码学科名称 基础形态儿科学 组织胚胎学儿科科学 解剖学儿科外科学 遗传学新生儿科学 病理学儿科学其他学科 寄生虫学眼、耳鼻喉学科 微生物学耳鼻喉科 基础机能眼科学 生理学口腔医学学科 生物化学口腔科学 生物物理学口腔外科学 药理学口腔正畸学 细胞生物学口腔修复学 病生理学口腔学其他学科 免疫学影像医学学科 基础医学其他学科放射诊断学 临床科学超声诊断学

心血管病学放射肿瘤学 呼吸病学影像医学其他学科 胃肠病学急诊学 血液病学医学检验 肾脏病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分泌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神经科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传染病学儿少卫生与妇幼卫生学 精神卫生学卫生毒理学 科学其他学科统计流行病学 临床外科学卫生检验学 普通外科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其他学科心胸外科学药学 烧伤外科学临床药学和临床药理学 神经外科学药剂学 泌尿外科学药物分析学 显微外科学药事管理学 骨外科学药学其他学科 肿瘤外科学护理学 颅脑外科学科护理学 整形、器官移植外科学外科护理学 麻醉学妇产科护理学 皮肤、性病学儿科护理学 外科学其他学科护理其他学科 妇产科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妇科学医学教育 产科学卫生管理 妇产科学其他学科康复医学

关于举办2018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关于举办2018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关节外科专科护理及康复新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各位委员: 为加强骨科学术交流,提高骨科专科护理技术水平,推动连云港地区骨科护理事业发展,兹定于2018年12月01日(周六)上午和12月02日(周日)上午在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院区举办2018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关节外科专科护理及康复新技术培训班》(项目编号:2018-07号)。现将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2018年12月01日上午(周六)07:30—07:50。 二、报到及会议地点:12月01日上午(周六):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院区8号楼2楼第一会议室;12月02日上午(周日):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院区9号楼4楼学术报告厅。(地址:海州区振华东路6号)。 三、会议时间:2018年12月01日(周六)上午07:50-12:00;2018年12月02日(周日)上午08:00-12:00。 会议内容: 六、会务费、资料费全免,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差旅费按规定回单位报销,与会代表完成学习计划后可获市级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3分。 七、报名方式: 信函报名: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振华东路6号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院区6号楼10楼17病区关节外科邮编:222000。

联系电话:7(市一院关节外科)(市一院吴玉玲)(市一院陈瑛)Email: 八、交通方式: 1、长途汽车站:乘长途巴士至苏欣快客站下,乘60路公交车至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院区公交车站下,或乘出租车15元左右至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院区。 2、火车站:乘火车至连云港东站下,乘B1路BRT到振华路站或乘出租车30元左右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院区。 3、白塔埠机场:乘飞机至白塔埠机场。乘坐机场专线至幸福广场站转27路;或乘出租车(90元左右)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院区。 2018年11月27日

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填报要求 1.申办单位须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 2.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3.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 4.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的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 5.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备案)表或《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代码查询中的学科分类代码; 6.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申报(备案)表,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

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负责人不受此限)。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 8.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 9.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 10.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11.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 12.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还另需注意: (1)须符合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质要求; (2)远程项目设有学术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要求只针对学术负责人,其对项目的学术水平等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只负责项目的技术制作。13.项目备案相关要求: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及已进行过一次备案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当年完成全部期次的举办及全部按要求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汇报执行情况并所汇报的执行情况均获审核通过后,其项目拟下一年度继续举办,可申报项目备案,备案只可进行一次; (2)如项目申报备案,除下一年度的举办起止日期、举办地点、拟招生人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 (3)项目备案时题目中如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需调整时,可在备案表的备注中注明改后的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如拟备案项目的题目中不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的调整时,则备案表的备注中无需填报内容。 1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申报项目须与基地学科专业相符。 二、申报程序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程序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