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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必丰行政法读书笔记

叶必丰行政法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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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必丰行政法读书笔记

公共行政、国家行政的概念

余凌云.公共行政变迁之下的行政法.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5).公共行政的发展趋势

刘飞.试论民营化对中国行政法制之挑战——民营化浪潮下的行政

法思考.中国法学:2009,(2).

高秦伟.美国行政法中正当程序的“民营化”及其启示.法商研

究:2009,(1).

章志远.民营化、规制改革与新行政法的兴起——从公交民营化的

受挫切入.中国法学:2009,(2).

章志远.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及其政府规制——兼论公私合作背景下

行政法学研究之转变.法商研究:2007,(2).

胡敏洁.以私法形式完成行政任务——以福利民营化为考察对

象.政法论坛:2005,(6).行政法的新发展:新行政法等

姜明安.全球化时代的“新行政法”.法学杂志:2009,(10).

于立深.概念法学和政府管制背景下的新行政法.法学家:2009,(3).张淑芳.社会行政法的范畴及规制模式研究.中国法学:2009,(6).

行政法与宪法、民法等的关系

赵娟.论行政法的宪政基础——对行政法与宪法之间关系的再认识.中国法学:2005,(2).陈斯喜,刘南平.中国现代行政法的发展对

宪法的影响.行政法学研究:1998,(1).李昌麒,岳彩,申叶明.论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的互动机制.法学:2001,(5).

谢鸿飞.论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规范”——公法对法律行为效力的

影响及其限度.中国社会科学:2007,(6).

王贵松.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法学家:2012,(4).

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罗豪才.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姜明安.授权、分权、控权——平衡行政法生存的“理”.中外法

学:1996,(5).

皮纯协,冯军.关于“平衡论”疏漏问题的几点思考——兼议“平衡论”

的完善方向.中国法学:1997,(2).

叶必丰.行政法的理论基础问题.法学评论:1997,(5).

罗豪才.行政法的核心与理论模式.法学:2002(8).

行政法律关系

郑春燕.现代行政过程中的行政法律关系.法学研究:2008,(1).

马怀德.公务法人问题研究.中国法学:2000,(4).

胡建淼.“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中国的行政立法——以《行政诉讼法》、《国家公务员法》为例.中国法学:2005,(5).

行政法的渊源

黄学贤.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研究.中国法学:2004,(5).

应松年,何海波.我国行政法的渊源:反思与重述.公法研

究:2004,(1).

章剑生.论“行政惯例”在现代行政法法源中的地位//政治与法

律:2010,(6).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周佑勇.论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学研究:2004,(2).

周佑勇.论英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法学评论:2003,(6).

何海波.“越权无效”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吗?——英国学界一场未

息的争论.中外法学:2005,(4).

章剑生.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之重构.中国法学:2003,(3).

黄贤宏,吴建依.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再思考.法学研究:1999,(6).薛刚凌.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行政法学研究:1999,(1).

于安.德国的依法行政原则及其宪法基础.法学:1998,(11).

叶海波,秦前红.法律保留功能的时代变迁——兼论中国法律保留制

度的功能.法学评论:2008,(4).

周佑勇.行政法中的法律优先原则研究.中国法学:2005,(3).

余凌云.英国行政法上的合理性原则.比较法研究:2011,(6).

赵娟.合理性原则与比例原则的比较研究—一个以判例为基础的思考.南京大学学报:2002,(1).

湛中乐.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及其司法运用——汇丰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诉哈尔滨市规划局案的法律分析.行政法学研究:2003,(1).

余凌云.论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法学家:2002,(2).

刘飞.信赖保护原则的行政法意义——以授益行为的撤销与废止为

基点的考察.法学研究:2010,(6).

余凌云.行政法上合法预期之保护.中国社会科学:2003,(3).

何海波.司法判决中的正当程序原则.法学研究:2009,(1).

章剑生.两大法系行政程序法观念之比较研究——兼论中国行政程

序法观念.比较法研究:1997,(1).

其他:

陈新民.公法学札记.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篇二:行政法书目】

行政法学书目汇览

说明

一本书目旨在向那些对行政法或者其中某个主题感兴趣的学生推荐

可以通读的书籍,而不是提供一个研究者需要查阅的全部书籍。

二搜罗的原则:

(一)时间上,限于晚近著作,不收早期著作(包括一些在学术史

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早期著作);

(二)内容上,主要为教材和专论,一般不选个人文集性质的著作;(三)创作上,主要为个人独著,慎重选择多人集合的“主编”作品;(四)出版上,限于在中国大陆出版的中文书籍,不收海外中文图

书和外文图书。

三没有一个书目会是完全和确定的。欢迎对本书目提出补充和更正,以使其得以完善和更新。

1 教材型著作

(1)通用教材

1. 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

2. 陈新民《中国行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

3. 应松年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

4. 关保英《行政法教科书之总论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

5. 叶必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3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

6. 胡锦光、莫于川《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2009年

7. 杨解君《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

8. 胡建淼《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3版

9.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5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10. 田思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

11. 周佑勇《行政法原论》第2版行政法原论(第1版)

(2)研究型教材

12. 应松年、袁曙宏主编《走向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实证调查》,法律出版社2001

13. 杨海坤、章志远《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14. 应松年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

15. 杨建顺《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

16. 章剑生《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

17. 姜明安、余凌云主编《行政法》,科学出版社2010年

18. 余凌云《行政法讲义》,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

19. 周佑勇主编《行政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3)专题型教材

20. 张越《行政复议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

21. 沈岿《国家赔偿法:原理与案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22. 姜明安《行政诉讼法》(第2版),法律出版社 2006年

23. 马怀德主编《行政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2版

24. 章志远《行政诉讼法前沿问题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

25. 林莉红《行政诉讼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年

26. 林莉红等《行政诉讼法问题专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0年

27. 江必新、梁凤云《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版

28. 何海波《行政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即出)

(4)行政法案例

29. 何兵主编《行政法案例研习》,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

30. 叶必丰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

31. 马怀德主编《行政诉讼法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

32. 杨小军《重大行政案例选编》,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

33. 余凌云《行政法案例分析和研究方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

34. 章志远《个案变迁中的行政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

35. 艾军著《败诉的启示:行政法的十个热点问题》,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

年版

2 专题著述

(1)行政法基础理论

37. 罗豪才主编《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

38. 沈岿《平衡论:一种行政法认知模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39. 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现代行政法的法理解释》,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

40. 叶必丰《行政法的人文精神》,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再版)

41. 金国坤《依法行政的现实基础:影响和制约政府依法行政的因素分析》,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 2001年

42. 董炯《国家、公民与行政法:一个国家—社会的角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43. 张树义《变革与重构:改革背景下的中国行政法理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

44. 甘文《行政与法律的一般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

45. 石佑启《论公共行政与行政法学范式转换》,北京大学出版社年2003年

46. 宋功德《行政法的均衡之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

47. 袁曙宏、宋功德《统一公法学原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

48. 金自宁《公法/私法二元区分的反思》,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

49. 杨海坤、章志远《中国特色政府法治论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

50. 何海波《实质法治:寻求行政判决的合法性》,法律出版社2009年

51. 罗豪才主编《软法的理论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52. 沈岿的《公法变迁与合法性》,法律出版社2010年

53. 包万超《行政法与社会科学》,商务印书馆 2011年

54. 董炯著《国家、公民与行政法-一个国家─社会的角度》,北京大学出版社

55. 罗豪才等《行政法平衡理论讲演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56. 关保英《行政法的价值定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

57. 关保英《行政法模式转换研究》,法律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58. 李娟《行政法控权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9. 马怀德著《行政法制度建构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60. 宋功德《行政法哲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行政组织与行政管理

a行政组织法与行政主体理论、相对人

62. 应松年、薛刚凌《行政组织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

63. 黎军《行业组织的行政法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64. 黎军《行业自治与国家监督:行业协会实证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

65. 沈岿编《谁还在行使权力:准政府组织个案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

66. 薛刚凌主编《行政主体的理论与实践:以公共行政改革为视角》,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

67. 李昕《作为组织手段的公法人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

68. 方世荣《论行政相对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b行政规制

69. 周汉华《政府监管与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70. 马英娟《政府监管机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

71. 刘恒主编《行政许可与政府管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72. 刘恒主编《典型行业政府规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

73. 宋华琳、傅蔚冈主编《规制研究第1辑:转型时期的社会性规

制与法治》,格致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

74. 宋华琳、傅蔚冈主编《规制研究第2辑:食品与药品安全的政

府监管》,格致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

75. 于安著《降低政府规制:经济全球化时代的行政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76. 郑鹏程《行政垄断的法律控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c服务行政

77. 孙丽岩《授益行政行为研究:探寻行政法通道内的公共资源配置》,法律出版社2007

78. 胡敏洁《福利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

79. 陈国刚《福利权研究:一个公法的视角》,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

80. 林莉红、孔繁华《社会救助法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8年

d部门行政法

81. 余凌云《警察行政权力的规范与救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2年(豆丁网)

82. 高文英《警察行政法探究》,群众出版社 2004年

83. 王敬波《高等教育领域里的行政法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

84. 湛中乐《大学法治与权益保护》,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

86. (台)李东颖著:《行政任务委托民间的宪法界限—以警察机关危害防止任务作为观察对

象》

87. 潘小娟《埃纳与法国行政:法国国立行政学校》,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88. 宋功德《论经济行政法的制度结构:交易费用的视角》,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89. 袁曙宏《wto与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90. 湛中乐《高等教育与行政诉讼》,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3)行政法的适用

a行政法解释

91. 董皞《司法解释论》(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7年

92. 高秦伟《行政法规范解释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年

93. 王旭《行政法解释学研究:基本原理、实践技术与中国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94. 伍劲松《行政解释研究:以行政执法与适用为视角》,人民出版社2010年

95. 李纬华《行政案件法律适用方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

b行政法的一般原则

96. 周佑勇《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

97. 张兴祥《行政法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篇三:行政法阅读书目】

一教材型著作

(一)通用教材

1. 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修订版

2. 陈新民《中国行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

3. 应松年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

4. 胡锦光、莫于川《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

5. 杨解君《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

6. 胡建淼《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3版

7. 叶必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3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

8.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4版

9. 田思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二)研究型教材

10. 应松年、袁曙宏主编《走向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实证调查》,法律出版社2001年

11. 杨海坤、章志远《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 12. 朱芒《功能视角中的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13. 应松年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 14. 章剑生《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15. 姜明安、余凌云主编《行政法》,科学出版社2010年 16. 余凌云《行政法讲义》,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 17. 周佑勇主编《行政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

(三)专题型教材

18. 张越《行政复议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

19. 沈岿《国家赔偿法:原理与案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20. 姜明安《行政诉讼法》(第2版),法律出版社 2006年 21. 马怀德主编《行政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2版 22. 章志远《行政诉讼法前沿问题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 23. 林莉红《行政诉讼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年 24. 林莉红等《行政

诉讼法问题专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0年 25. 江必新、梁凤云《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版 26. 何海波《行政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即出)

(四)行政法案例

27. 何兵主编《行政法案例研习》,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 28.

叶必丰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年 29. 马怀德主编《行政诉讼法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

版社2005年 30. 杨小军《重大行政案例选编》,中国政法大学

2005年 31. 余凌云《行政法案例分析和研究方法》,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社2008年 32. 章志远《个案变迁中的行政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

二专题著述

(一)行政法基础理论

33. 罗豪才主编《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年 34. 沈岿《平衡论:一种行政法认知模式》,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 35. 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现代行政法的法理解释》,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 36. 叶必丰《行政法的人文精神》,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再版) 37. 金国坤《依

法行政的现实基础:影响和制约政府依法行政的因素分析》,中国

政法大

学出版社 2001年

38. 董炯《国家、公民与行政法:一个国家—社会的角度》,北京

大学出版社2001年 39. 张树义《变革与重构:改革背景下的中国行政法理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40. 甘文《行政与法律的一般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 41. 石佑启《论公共行政与行政法学范式转换》,北京大学出版社年

2003年 42. 宋功德《行政法的均衡之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43. 袁曙宏、宋功德《统一公法学原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 44. 金自宁《公法/私法二元区分的反思》,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45. 何海波《实质法治:寻求行政判决的合法性》,法律出

版社2009年 46. 罗豪才主编《软法的理论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47. 沈岿的《公法变迁与合法性》,法律出版社2010年48. 包万超《行政法与社会科学》,商务印书馆 2011年 49. 罗豪才等《行政法平衡理论讲演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二)行政组织与行政管理

行政组织法与行政主体理论

50. 应松年、薛刚凌《行政组织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 51. 黎军《行业组织的行政法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52. 黎军《行业自治与国家监督:行业协会实证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 53. 沈岿编《谁还在行使权力:准政府组织个案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 54. 薛刚凌主编《行政主体的理论与实践:以公共行政改革为视角》,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

行政规制

55. 周汉华《政府监管与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56. 马英娟《政府监管机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 57. 刘恒主编《行政许可与政府管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58. 刘恒主编《典型行业政府规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 59. 宋华琳、傅蔚冈主编《规制研究第1辑:转型时期的社会性规制与法治》,格致出版

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

60. 宋华琳、傅蔚冈主编《规制研究第2辑:食品与药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格致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

服务行政

61. 孙丽岩《授益行政行为研究:探寻行政法通道内的公共资源配置》,法律出版社2007

62. 胡敏洁《福利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 63. 陈国刚《福利权研究:一个公法的视角》,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 64. 林莉红、孔繁华《社会救助法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8年

部门行政法

65. 王敬波《高等教育领域里的行政法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7年 66. 湛中乐《大学法治与权益保护》,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 67. 田思源、王凌《国防行政法与军事行政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

(三)行政法的适用

行政法解释

68. 王旭《行政法解释学研究:基本原理、实践技术与中国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69. 伍劲松《行政解释研究:以行政执法与适用为视角》,人民出

版社2010年 70. 李纬华《行政案件法律适用方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

行政法的一般原则

71. 张兴祥《行政法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 72. 王贵松《行政信赖保护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73. 闫尔宝《行政法诚实信用原则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 74. 姜昕《比例原则研究:一个宪政的视角》,法律出版社2008年 75. 蒋红珍《论比例原则》,法律出版社2010年

行政裁量

76. 余凌云《行政自由裁量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版 77. 周佑勇《行政裁量治理研究:一种功能主义的立场》,

法律出版社 2008年 78. 徐晨《权力竞争:控制行政裁量权的制度选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

(四)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理论及分类研究行政行为概念

79. 应松年主编《行政行为法》,人民出版社1993年 80. 方世荣《论具体行政行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 81. 宋功德《聚焦行政处理:行政法上“熟悉的陌生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82. 闫尔宝《行政行为的性质界定与实务》,法律出版社2010年

行政行为效力

83. 叶必丰《行政行为的效力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84. 章志远《行政行为效力论》,中国人事出版社2003年 85. 金伟峰《无效行政行为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 86. 赵宏《法治国下的行政行为存续力》,法律出版社2007年

《行政法专题研究》读书笔记

《行政法专题研究》读书笔记 我所阅读的《行政法专题研究》,是由胡锦光教授主编的一本研究生教学指导用书,此书一共选择了十个专题研究,其中包括行政法导论、行政主体、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契约、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相当系统的介绍了行政法的相关知识。由于时间有限,对于此书中也只是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但是从中也吸取了不少知识让我受益颇多。接下来是我对本书知识点的简要整理: 本书第一章题目是行政法导论。是对于行政法一个综合的描述。书中首先介绍了分权制度与行政法。使我们了解到,行政法是分权制度与法治理念的产物,而分权制度与法治理念又是分权学说的产物。书中提到,分权制度就是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权分立,从书中的介绍当中我们得知那种能够创制规范的权力被称为是立法权,而行政权指的是执行规范的权力,司法权则是依据规范裁判纠纷的权力。行政法则是伴随着国家权力的分立应运而生的。 接下来书中详细介绍了行政权与行政。首先对行政、公共行政与国家行政这三个名词进行了区分,从概念特点方面使我们对三者有了一个清晰而明确的认识。书中明确定义了行政,使我们能够较好的理解行政的含义,对于行政有了一个较为准确度认识。对于行政演变书中也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使我们了解到了行政的演变过程。 书中提到了行政法对于行政权的基本功能,其基本功能是在控制

行政权运行的同时,不否认行政法对于于行政权的一些其他功能,这些其他功能也就是保障和规范行政权运行的功能。从本书当中我们了解到了行政法对于行政权的基本功能主要是控制、规范和保障。而行政法的发展具有两大模式,这两大模式分别是是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这两大模式是基于法律传统,政治理念、和政治制度的差异,形成的方面的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的行政法发展模式。表面上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制是宪法和法律之治,但是实际上是这类型的国家是法官之治。在大陆法系国家,其行政法的基本特征是,拥有一套专门性的针对行政权的特殊法律规范,并且建立起了一套适用于这些特殊法律规范的相对独立的法院系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法院体系。而在介绍行政法体系时,我们得知行政法体系通常可以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大部分。在总论部分,主要阐述的是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与一般制度;而分论部分阐述的主要是针对一些具体的行政管理领域中的行政法制度。从书中了解到行政法总论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这四个部分主要是行政法基本原理、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监督与行政救济法。作者对于行政法的形式特点与渊源也做出了较为详细的介绍。事实上,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法典。然而在我们中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宪法解释和法律解释以及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 我们知道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指导构成一个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第一,行

《智慧书》读后感

《智慧书》读后感 《智慧书》读后感 点亮智慧之光,开启智慧人生,踏上智慧旅途 寒假拿到《智慧书》一书,本书是西班牙作家巴尔塔沙葛拉西安的代表作,汇集了300则绝妙的格言警句,论及识人观事、慎 断是非、修炼自我、防范邪恶等处世智慧和谋略。自1647年问世 以来,深受读者喜爱,历经几百年时光之淘洗而不衰。叔本华将 其译为德文,赞誉它绝对独一无二,这样的书,仅仅读一遍显然 是不够的,它是一本随时都能用上的书,简言之,它是一位终身 伴侣。;尼采则断言:葛拉西安的人生经验,直至今日仍能显示 出无人能比的智慧与颖悟。在剖析道德方面,整个欧洲没人能比 葛拉西安更为慎密、更为精细。几百年来,《智慧书》与《君王论》、《孙子兵法》并称为人类思想史上的三大奇书,但比《君主论》更亲民,比《孙子兵法》更实用,比《道德经》更积极,比《厚黑学》更光明。 《智慧书》是为每一个人而写,它深刻地描述了人生的处世经验.为读者提供了战胜艰险、提升自我的良策。虽然没有主要内容,可我觉得,其实书的主要内容就是一个人或者多个人的复杂 人生。可谁又会想到,写这本书的人竟是一个信教的教士,关于 这个作者的经历我充满了好奇心,他到底经历了什么样的人生, 怎么会写出这么多至理名言,而且个个实用呢?

随着西班牙哲学家、思想家葛拉西安的目光,探寻智慧之光,采摘智慧之果。信手打开书页,《智慧书》分为处世篇、修身篇、思辨篇三章。从开始到结尾,全书没有故事情节,没有主要内容,有的只是关于人际关系、处事哲学的300条真言,其待人之理、 律已之道。在处世篇中,每个人都会在某一方面胜过别人,在另 一方面又有别人胜过他。学会欣赏每个人会让你终生受益。聪明 的人尊重每个人,因为他知道人各有其长,也懂得成败不易。愚 蠢的人鄙视他人,一半是因为他的无知,一半是因为他相中的也 好不到那儿去。修身篇中人非生而完美,所以每日应该德行兼修,不断进取,最终臻于完善。从而让你德行圆满,声名显赫。以及 思辨篇中身体的成熟需要二十五年,心灵的成熟需要五十年,精 神则生生不息。堪称则则精辟、字字珠玑。 《智慧书》以一种令人惊异的冷峻态度,深刻地描述了人生处世经验,提供了战胜艰险、困顿与迷茫的种种神机妙策。以一种 机智的幽默提供了人生奋斗与成功的真知灼见,以及诸种善与美 的道德真谛。它对人生世俗和人性的洞察极为深刻,独一无二, 语言表达曲折多姿,在谈论道德问题方面更是出色和精微,显示 出巴尔塔沙葛拉西安杰出的智慧与頴悟。 300则格言,300个顿悟,葛拉西安先生用他的智慧,为我们 解惑,在人生这个疆界中,点亮智慧之光,开启智慧人生,踏上 智慧旅途,步步前行!

侵权责任法读书笔记

侵权责任法读书笔记 篇一:侵权责任法学习笔记 侵权责任法 第一章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有侵害行为 有损害事实 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一、有侵害行为 此处的侵害行为,是指只要客观上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就行,此与既往民法理论上所强调的“行为的违法性”要件截然不同。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但第2条未要求侵害行为具有违法性。 二、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没有损害后果,不会构成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并不以损失的存在为要件。 (1)民事权益,首先在“民事”二字。 (2)此处的权益,包括民事权利与利益 1(3)此处的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权益损失,也包括非财产损害如人身权益损害 (4)此处的民事权利唯独不包括债权 1就财产损失而言,包括财产的积极损失与消极损失;。前者,指现有财产的减少,如人身伤害中受害人所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都属于积极损失;后者,指应该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如因误工减少收入,或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收入减少或丧失。 三、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 只要损害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的结果也就是存在因果 关系,同时损害本身又具有可补救性和确定性,即可追究责任。否则,不构成侵权责任。

四、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民法将过错区分为故意、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区分标准是过错程度的大小。 故意,是指明知损害发生危险的存在而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 过失, 是指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主观上的疏忽或者过于自信。衡量行为人的行为的预见标准一般分为普通预见水平和专业预见水平。前者是指一般人通常对事务应具备的预见能力,后者是不同专业的人对其专业范围内的事务通常具有的中等预见水平。一般认为,一个专业人士违反了普通预见水平的,即构成重大过失。由此,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的区别,一般场合下看行为人的身份,如果专业人员未尽到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则认为构成重大过失。 来看两例: (1)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

读书笔记一公法与私法

读书笔记一:公法与私法 一、认真对待公法与私法的区分关系 当今各国对整个法律材料所做的一个根本性的划分,几乎无一例外地就是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1可以说,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是当今整个法律制度基本的、也是首要的分类。宪法、刑法、行政法、国际法为公法,民法,广义上包括商法、劳动法和其他民事特别法为私法。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乃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重大成果。德国著名学者基尔克说,公法和私法的区别,是现代整个法秩序的基础;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也认为,公法和私法的区分是现代法的基本原则。2公法和私法基本划分之下,公法与私法在固有性质、调整方式、司法机制等方面都存在重大差别。在固有性质上,私法是以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平等和自决即私法自治为基础,规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国家原则上不作干预,只在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才由司法机关出面进行裁决。它所强调的是平等与自治,直接维护个人利益。与之相对的公法,则规定国家、被赋予公共权力的机关团体之间的关系,它们与它们的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自身的组织结构。它所强调的是强制与服从,直接维护公共利益。在调整方式上,私法通过广泛的授权性规定,最大程度地将民事

权利的行使交由权利人自我决定,由权利人自享利益也自担风险。当权利的行使有疑义时,基于“有疑义时为自由”的信念,维护权利人的选择自由。3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也要由权利人自主选择救济的方式和程度,同时救济的形式也应当等同于权利本身的性质,救济一方权利的同时,还要考虑到另一方的正当权利。这种权利的自决性与救济的同质性,是私法的显著特征。与之相对的公法,更多具有的是强制性、禁止性的规范。它基于国家公权力的运用,分配各种利益与资源,保障公共秩序。因此其规定更为细致,实体与程序都十分严格。当权力的行使有疑问时,公法所强调的是权力机关的自由裁量,而相对方由于隶属关系,多数情况下只能服从。当利益受到损害时,公法会课加严厉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维护秩序。在争议的司法机制方面,公法与私法也有很大不同。具体法律的适用以及各个不同法院部门之间的不同分工,都是以公法和私法的区分界定为基础的。4如欧洲大陆各国,私法争议通常在普通民事法院得到处理,而公法的争端则由普通行政法院管辖。5有些国家还存在专门的宪法法院或特别行政法院,如社会法院和税务法院等。即便在统一法院系统的国家,公法、私法审判也采用不同的规则。总之,在公法和私法区分下,二者的意义是根本不同的。如何充分认识公法和私法的区分关系,因此就成为立法理念和立法实践中不可回避的关键问题,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立法的

悲惨世界读书笔记摘抄

悲惨世界读书笔记摘抄 《悲惨世界》的上、中、下三本,加起来有1100多页,不过看完了同样也很有成就感,让我有点困惑的是书名怎么是“悲惨世界”,主人公是生活在一个动荡不安的社会中(拿破仑战争前后十几年),年轻时候的经历有些凄苦,出狱之后的蜕变,和老年的生活,总之我个人感觉用“悲惨”有点…,但我也说不上来用什么词更好。本文是品才网小编精心收集的悲惨世界的读书笔记,仅供参考! 悲惨世界读书笔记摘抄这个可怜的人把身子转向听众与法官,面孔上那种微笑,当时在场目击的人到现在想起来还觉得不舒服。那是胜利的笑容,也是无望的笑容。“现在你们知道了,我才是让阿让。”他说。 “我不想再扰乱法庭了,”冉阿让接着说道,“既然不抓我,那我可以走了,我还需要去做好几件事。检察官先生知道我是什么人,也知道我要去哪里,他每时每刻都可以让人来抓我。” 他向门口走过去,谁也没又说一句话,谁都没有伸出胳膊阻拦,大家都向两边分开。那时,他好像具有某种神威,逼迫群众在一个人跟前后退,都闪到两边。他缓缓地穿过人群。到后来一直没有人知道究竟是谁推开的门,可是有一点是毫不怀疑的,他走到门前的时候,门已经开了。他到了门

口,又会转过身说道: “检察官先生,我等待您的处理。” 随后,他又对众人说:“你们每一个人,你们在这里的每一个人,都认为我值得可怜,是不是?上帝呀!我一想起自己刚才险些做出的事,就觉得自己值得钦佩。但是,我希望不曾发生过这些事。” 他走出去,又有个人将门关上了,像方才打开一般;要知道,作风正派的人,坚信在群众里肯定能找到愿意为他服务的人。 还没有一个钟头,陪审团就宣布撤除对尚马蒂厄的一切控告,并且立刻释放,尚马蒂厄走了,他感到莫名其妙,认为每一个人都是疯子,一点儿也不理解所见到的场景。 马德兰的视线与沙威的视线相触时,沙威纹丝不动,他没有走近,可是他立即变得非常凶残了。他的任何感情方面,都比不上得意之情显得更骇人。魔鬼重新找到它要投进地狱的人,就是那个样子。他坚信肯定能逮住冉阿让,心情就完全显在面孔上了。 我们感到非常可惜,无法掩盖这样的一个情况,只因为“他做过苦役犯”这句话,差不多所有人都将他丢弃了。他所做过的一切善举,还不到两个钟头就会被人全部忘记,而他只是一个“苦役犯”了。 (此时马德兰藏了起来,修女堵住沙威)这位森普利斯修

法律程序意义读后感

刑律不善不足以害良民,刑事诉讼律不备,即良民亦罹其害。可见程序在社会法制法制中的重要性。季卫东老师在《法律程序的意义》一文中,通过对现代程序概念的实证分析,系统地论述了程序对于保证公民自身乃至社会理性的巨大意义,并阐明了现代文明体制与制度的内在联系。当然,更为重要的是指出了当代中国在法律程序方面的建设问题。给我国法制建设敲响了警钟并提出了意见。缺乏程序要件的法制是难以协调运作的,硬要推行之,则极易与古代法家的严刑峻法同构比。所以说程序的正当过程,在一个国家的法制运转过程中显得意为重要。我国在法制建设过程中法律程序的建设一直是不被倚重的,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制传统,使法律细则化。再如由社会变动带来的法律制度相对不稳定,影响了程序的权威性。综合以上两个问题,季老师提出了中国程序的再铸,把中国特有的无原则的交涉,纳入到程序的轨道中来,而且逐步促进程序本身的完善与再完善,从而在中国实现程序正义。季老师在其论文中主要阐述了三个方面,即何谓现代程序和现代程序是什么;现代程序的功能和结构;还有法律程序的发展与中国现实的矛盾。程序从法律学的角度来说,主要体现为按着一定的顺序,方式和手续来作出的决定的相互关系。用季老师的话来说就是按照某种普遍标准和条件整理争论点,公平的听取各方意见,使当事人可以理解或认可的情况下作出决定。通常说的法律程序,主要包括选举、立法、审判、行政这几种主要类型。程序法呢,在成文体系中被称为形式法。传统的法律解释学一般把它看作是为了实现权利,义务或法律关系的实质内容的手段和方法。实体法则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同一实质问题可以采取不同的程序,反之,同一程序也可以用于不同实质的问题,按季老师的说法,程序并不与特定的实质内容固定在一起。不同的国家对待实体法和程序法有不同的态度。在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比较注重程序法规;而在以法国、德国等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则更加强调实体法,认为实体法居于主导地位,是主法。程序法是为了保证实现实体法的,具有手段和工具的性质,因而是助法。诉讼法对于实体法实施起到保证作用。对于现代社会的公民而言,程序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任何一个现代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涉及到几乎所有的法律权益都应当由程序保护,然而这必须建立在一个前提下,那就是我们所处的社会是一个理想的法治社会。但即便是在一个成熟的大陆法系国家,实体法与社会也永远存在一个理想与现实的鸿沟,必然架接的这道桥梁莫过于程序。季老师认为,实体法是通过一环扣一环的程序行为链而逐步充实、发展的;程序法不应当被视为一个单纯的手段和形式。诚然程序法具有一定的实体意义,例如在表现方式上相对于实体法而言它有很强的技术性,但是程序仅仅是作为连接社会与实体法的桥梁的存在,若无实体法的支持,其也将失去存在的意义。简言之,失去刑法,刑事诉讼法就失去存在的意义,而失去行政法,行政复议法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民事诉讼绝对不可能适用行政诉讼的法律,即有什么样的实体法才会有什么样的程序法。季卫东老师认为,我国的法律程序化主要面临着三大问题,传统法制对程序化的阻碍问题,剧烈的社会变动导致程序要件与变动需要之间的不协调的问题,还有就是法律技术不达标的问题,在论述了上述三个问题之后,季老师结合了在前几个片段中队现在程序的描述,给予了改进意见。中国的现实问题很明确地告诉我们,想在中国普遍实现一套理想的法律程序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必须从理想中走向现实,在最大程度上引导源于西方的这种理想的程序制度与我国现实的相适应。但当下的社会又是个什么状况呢?中国的社会实质上是一个传统的社会,是一个奉行自然法的社会。得民心者得天下是也,这可谓在中国是历届政府所必须强调的。这主要讲的是,一切的行为最终必有人心的公判。人民习惯以道德审判所有的事情,并且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所谓的公道。因此国人的心中根本没有程序正义这个概念,只有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最朴素的实质正义观。例如药家鑫案件,民众在对其程序上的瑕疵根本不重视。还有大名鼎鼎的刘涌案,在程序上无可挑剔,但最终因为民怨过大,被最高院提审,变除二审的死缓,改判为死刑。面临此类窘境也是非常无奈的选择。在民众不太信任的情况下,我们只能

经济法读书笔记

经济法读书笔记 1、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具有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的经济关系,它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其调整范围主要表现在:一,关于市场监管关系及其法律调整。是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的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二,关于宏观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整。它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有助于法律宏观调控的长处,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优化资源配置;三,关于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及其法律调整。在企业组织管理中因审批和登记等而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可以作为市场监管法中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法的调整对象;四,关于社会保障关系及其法律调整。在社会保障基金关系、财政补贴关系等都是属于经济法调整的;五,关于涉外经济关系及其法律调整。即涉外的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关系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2、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表现在:第一,在调整对象上,两者都调整一段范围的经济关系;第二,在渊源上,二者都包括了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等;第四,在独立地位方面。两者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第五,在作用方面。两者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两者的区别:调整对象不同。前者是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后者的调整对象是民事关系,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有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市场中介组织等,后者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作用不同。前者是比较注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利益;后者,比较注重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同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调整方法不同。前者是违反经济法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采取追究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相结合的制裁形式;后者是违反民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于法律后果,主要采取民事制裁的形式。 3、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在调整对象上,两者都是调整替代范围的管理关系,都是以服从为特征的社会关系;在渊源方面,都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在独立地位上,两者都是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在作用上,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都是对于国家的改革和发展,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两者的区别表现在:调整对象上,前者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后者是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不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在法律关系的主体上不同。前者包括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即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后者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其他行政法主体;作用不同。前者是对引导、推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后者对引导、推进和保障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调整方法不同。前者对于违反经济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采取追究躲在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的制裁形式;后者,除了实行奖励以外,对于违反行政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主要采取行政制裁的形式。 4.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表现在:在调整对象方面,两者都是调整在国际协调的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不调整其他经济关系;在渊源上,规范性文件不仅是国际经济法的主要渊源,而且一般来说也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在法律关系主体方面,两者的主体都包括个人、企业和非企业实体;在独立地位上,两者都是整个法的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的部

德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德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当代德国的行政法,其范围和数量已经达到相当宽阔和繁多的程度,就是说,由性质和形态各异的、为数众多的法律规范构成了基本上是内在协调的德国行政法。在研究德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的内涵时,德国的行政法学家们在其各自的论作中却有不同的解释,从不同的角度得出不同的定义。但是,从法理上分析,大都认为“实在法的识别标志”即为法律渊源(注:参阅〔德〕Hartmut;Maurer,Allgemeines;Verwaltungsrecht‘11.Auflage,C.H.Beck’sche;Verlagsbuchhandlung;München;1997.5.58.),法律渊源是性质和形态各异、为数繁多的法律规范之中的规则要素,或称为秩序要素,是法律规范产生和存在的表现形式。 德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大体分为以下方面。 一成文法律渊源 成文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正式法律、法规命令和规章。 (一)联邦基本法和各州宪法 联邦基本法作为德国宪法以及各个州的宪法,是德国行政法的最基本的法律渊源,但是必须明确,并非是指基本法和州宪法即为行政

法规范,而只是指它们是行政法和行政管理的基础和标准。尽管在行政法院的审判(以及其它法院的审判)实践中,有时可以援引和直接适用基本法的某些条款,但是绝对不是将其视为行政法律规范,而只是将其蕴含的对行政具有直接或间接意义的规则发生作用。 (二)正式法律即议会法律 不言而喻,正式法律是由联邦议会和州议会按照宪法规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即为议会法律。现今许多德国学者在论述正式法律时,都涉及到源于19世纪的国家法学说的双重法律概念的含义,即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和实质意义上的法律。形式意义上的法律是指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制定的;实质意义上的法律是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这二者之间的范围不相同,但也有相互重合的部分,因为一般地说,法律规范大都是以正式法律形式出现的,但是也有的正式法律不具有法律规范的内容,或者有的法律规范不采取正式的法律形式(注:参阅〔德〕Hartmut;Maurer,‘Allgemeines;Verwaltungsrecht’ll.Auflage,C.H.Beck‘sche;Verlagsbuchhangdlung,München;1997.S.60-61.)。 (三)法规命令 在德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中,包括大量的法规命令。这是指包括

《一问一世界》XX字的读书笔记

《一问一世界》XX字的读书笔记201x年是杨澜入行20年,也是《杨澜访谈录》10周年的纪念,这样的“XX”,对杨澜来说,实在是美丽的巧合。杨澜说:“201x年也好,20 年也好,在人生中不长也不短。回头一看,其实一直在匆匆忙忙地赶路,顾不上停下来。借这个机会我停下来,回头看看走过的路,再望望前面的天空。”她的这个“停下来”,就催生了《一问一世界》。这是杨澜入行20年的传记作品,展现了她非同寻常的媒体生涯;读者从中也可以看到杨澜20年来的生命跨越和岁月流转,以及她对世界的处置方式和价值观。 在《一问一世界》中,杨澜对自己20年的媒体人生进行了审视与展望:以提问为生的她,对“女性”有了理性的界定,对“问”有了执著的回归。杨澜在序言中强调:“出现在本书中的六个问题是从一万多个问题中挑选出来的,它们基本涵盖了《杨澜访谈录》访谈嘉宾集中的若干领域:国际政治、商业、文化、女界、体育、艺术等。我希望经由这一个个问题,串联起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采访,亦希望以这些人物的谈话去接近21世纪第一个十年我们共同的记忆。” 在千万里、千百遍的“问”里,杨澜对世界、人生有了更多的认识和思考。她说,在采访了500多位精英人士后,自己对成功的定义有了质疑:到底什么算成功?更成功又怎样?我们的社会是不是患了“成功综合征”?为了“成功”,

我们常常忘记自己的初衷和内心真正的渴望;为了“成功”,我们忽略了路边的风景,忽略了身边的人,我们能不能停下脚步给他们一个微笑,给他们一个拥抱?生在这个追求成功的年代,许多时候,我们并不知道成功的意义何在。那么到底何为成功?杨澜没有直接给出答案,只说自己曾收到一个短信,“真正的成功,不是赚了多少钱或者做了多高的官,而是有一天你除去这一切身份的时候,还有人愿意在你身边对你微笑。” 在“问”的世界里,杨澜提出了自己对幸福、挫折的理解。她说,我相信幸福要靠运气,但更要靠能力:梦想的能力、创造的能力、感受的能力和分享的能力。总之三个字:幸福力——追求和给予幸福的力量。我要的幸福是丰富而有价值的生命,是充满爱和温暖的情感,请不要让我取舍。她说,当你为了一个理想去努力奋斗,而且经历过挫折的时候,我认为你对整个世界的理解,会更深一步……这是人生非常宝贵的财富,你经历过很大的欢喜,也经历过很大的挫折,但是你还是能够站起来,重新回到你要做的事情上来,我觉得这是对一个人很大的考验。人生于世,谁没有追求,谁不希望成功、祈求幸福?但何为幸福,幸福与成功有何关系,幸福的感受如何,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答案。在每一“问”中,杨澜发现别样的世界,引发更新的思考。 20年过去了,杨澜依然散发着迷人的光彩,她用自己的

(完整word版)行政法基本原则读书笔记

《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读书笔记 在当代,法治是实现民主与自由的一个重要标准。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针,是世界环境体系下的大趋势。它要求我国行政职权行使法治化,公正化,高效化。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同时相关部门也在起草中。所以现阶段,关于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探讨对我国行政程序法在立法指导以及对规则的补充等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近日,我拜读了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一书。该书主要基于比较与宪政的视角,运用矛盾与价值分析、哲理与实证分析等多种方法,集中围绕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什么、有哪些及如何适用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 该书首先着力阐述了行政法基本原则对于行政法学的特殊研究价值和研究方法,从西方两大法系各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对比入手,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了科学定位,并归纳总结出了两大法系所存在的普遍性规律和共性特征。在充分分析了解我国现有理论的基础上,采用矛盾分析、价值分析与宪政分析的方法,重新界定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确立标准,并首次提出行政法定、行政均衡和行政正当三大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存在的价值和必要

目前为止世界上各个国家都没有制定出一套完整的行政法法典,归结起来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第一,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广泛。第二,行政法规范的性质复杂。如警察行政法规范与教育行政法规范,行政征收规范与行政给付规范等。第三、行政法规范的变化频繁。没有一部完整的行政法法典,则迫切需要合理完善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来规范和指导行政行为。 在不能完善行政法法典化的过程中,行政法的整合价值、协调价值、优化价值就会有突出的作用和表现。 整合价值在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具体体现就是它对行政规范具有重要的稳定、协调和优化价值。这就能充分适应行政的灵活性的需要,而稳定和连续。而协调价值则是具体体现在当冲突规范不可避免的出现时,“规则之平衡器”既为原则。在行政法规范的广泛性和多变性的基础上,不仅会出现规范间的冲突,还会有“恶法”出现的可能性。此时法的基本原则会发挥其导向作用,对行政法规范的良性运作与良性发展起作用。 二、西方两大法系行政法基本原则比较 (一)大陆法系——法、德为代表 法国被誉为“行政法母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使得法国的行政法体系虽然规模宏大但却不显得杂乱无章。在法国行政法制原则和均衡原则被认为是法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厚黑学读后感(20篇汇总)word版

厚黑学读后感第1篇 第一次听厚黑是在高中的时候,厚黑厚黑,顾名思义就是脸皮厚点心嘿点,因为仅有这样,你才能够成大事。 古代英雄豪杰之人,都是面厚心嘿之人! 三国枭雄曹操就是一个将厚黑学发挥到极致的英雄,他为自我的事业,杀吕伯奢,杀孔融,杀杨修,杀董承,杀伏完,又杀皇后皇子,全然不顾,还彪悍地说“宁教我负天下人,休叫天下人负我”曹操的厚黑已是极点,有了这本事,他当之无愧是厚黑学的代表。 而刘备第二个就是将厚黑学的发挥到极致的人,他依曹操,依吕布,依刘表,依孙权,依袁绍,东窜西走,寄人篱下,并且善哭,他最出名的事件就是刘备借荆州――一借不还,俗语有云“刘备的江山都是靠哭而得来的!” 曹操和刘备,可称为厚黑双绝! 所以我认为,想学好厚黑学,必须做到以下三步 第一步是“厚如城墙,黑如煤炭”。起初的脸皮,好象一张纸,由分而寸,由尺而丈,就厚如城墙了。最初心的颜色,乳白状,由乳色而炭色、而青蓝色,再

进而就黑如煤炭了。到了这个境界,只能算初步功夫;因为城墙虽厚,轰以大炮,还是有攻破的可能;煤炭虽黑,但颜色厌恶,众人都不愿挨近它。所以只算是初步的功夫。 第二步是“厚而硬,黑而亮”。深于厚学的人,任你如何攻打,他一点不动,刘备就是这类人,连曹操都拿他没办法。深于黑学的人,如退光漆招牌,越是黑,买主越多,曹操就是这类人,他是著名的黑心子,然而中原名流,倾心归服,真可谓“心子漆黑,招牌透亮”,能够到第二步,固然同第一步有天渊之别,但还露了迹象,有形有色,所以曹操的本事,我们一眼就看出来了。 第三步是“厚而无形,黑而无色”。至厚至黑,天上后世,皆以为不厚不黑,这个境界,很不容易到达,只好在古之大圣大贤中去寻求。有人问“这种学问,哪有这样精深?”我说“儒家的中庸,要讲到‘无声无臭’方能终止;学佛的人,要讲到‘菩提无树,明镜非台’,才算正果;何况厚黑学是千古不传之秘,当然要做到‘无形无色’,才算止境”。 “心狠手辣青云直上,人不要脸天下无敌。成大事者,都厚黑者。想成大事,修炼厚黑。” 人生在世,就不应当太幼稚,如果你能够将曹操和刘备的厚黑学到哪怕是一点点,你就能够成大事,当然要运用在好的地方。

《公共行政学 管理 政治和法律的途径》读书笔记

读《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所想由于要办相关手续、准备考试的关系,没有能够仔细的精度此书,只是在大概通读的情况下,加上一些课程学习及参考阅读的一些相关文献所想的一些东西,在行文上可能推敲不足,望老师批评指正。 《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是一本经典的行政管理书籍,作者从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描述、阐述和分析公共行政,给人们提供了一种深刻、全面理解公共行政的分析框架,内容涉及公共行政的概念、公共管理的职能、公共组织、公共人事管理、公共预算、公共政策分析、公共行政与民主宪政以及公共行政的未来等。作者集中指出看待公共行政要有三种视角,即管理视角、政治视角及法律视角。所以接下来的一些思考也主要从这几个方面来提出。此外,个人一向认为要了解一个人就需要了解他写的东西,同样了解一本书就必须了解他的作者,所以首先是对作者罗森布鲁姆的认识。 戴维·H·罗森布鲁姆是美国着名行政学家,现为美国华盛顿特区的美洲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公共行政学教授、美国国家行政科学研究院院士。曾获美国政治学会约翰·高斯奖和公共行政学会德怀特·瓦尔多奖。他曾是美国行政学会主席和美国《行政学评论》主编,并曾担任克林顿总统的人事顾问。《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可以说是他的代表之作,被翻译成几十种语言。 罗森布鲁姆认为:“公共行政的确包含着有计划的活动,它关注政治和政策制定,主要集中于政府的行政部门,它不同于私营部门的行政,它主要关心法律的执行。”因此,他把“公共行政”界定为:“公共行政乃是运用管理、政治以及法律的理论和过程来实现立法、行政以及司法部门的指令,为整个社会或者社会的局部提供所需的管制与服务功能。基于对公共行政的这一定义,在本书中,罗森布鲁姆指出看待公共行政应该有管理()、政治和法律三种视角,并且从组织结构、对个人的观点、认知途径、预算、决策、行政责任与行政伦理等诸方面分别对公共行政研究的管理途径、政治途径和法律途径进行了阐述,进而相应地提出了公共行政研究应该对政治、管理和法律这三种不同的途径进行整合。 一、关于管理视角的公共行政 在管理视角下,其实作者又有将其分为两个方面,即传统管理途径和新公共管理途径。

世界史读书笔记

世界史读书笔记 导语:在中国出土的青铜器也很多,铜与锡来自何处?走笔至此,想起一个中国城市,名叫无锡,市内还有一山,名叫锡山,这是很有意思的。以下小编为大家介绍世界史读书笔记文章,仅供参考! 世界史读书笔记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下我阅读了《失落的国度》这本书。西琴这部《失落的国度》,探讨的主要是印第安文明与苏美尔文明之间关系。他认为美洲的文明仍然只是苏美尔文明在美洲的一个分支,同样是由阿努纳奇人建立的。他非常精确地将阿努纳奇人到达美洲的时间定在了公元前3113年,这是玛雅最后一个纪元开始的时间。这些来自中东蓄须人来到这里,他们的目标只有一个,即是挖矿,一个是金矿,一个是锡矿。前者用于解救尼比鲁星的生态危机,这也是阿努们来到地球的主要目标;后者则用于制造青铜器。其实人类采用青铜本身就是件很奇怪的事,在不知金属冶炼为何物之时,竟能掌握复杂的青铜冶炼工艺,且在全世界遍地开花,真是够神奇的。人类对于工具的采用,一般先是从简单的、容易得到的、不脱离自然形态的物件开始,像青铜这样如此复杂,需要融化两种金属,还得按照一定比例的合金,人类会进行长久的探索才能得到。人类却尚在蒙昧时期,刚从石器时代进入金融时代,就得到如此坚硬

的合金,如无外力的帮助,是令人难以想象的。 在中国出土的青铜器也很多,铜与锡来自何处?走笔至此,想起一个中国城市,名叫无锡,市内还有一山,名叫锡山,这是很有意思的。无锡何以名,最流行的一种说法是此地本产锡,一直开采到汉代,锡矿枯竭,是称无锡。无论如何,无锡与锡有关是基本可以定论的,且现在无锡确已无锡。难道此处之锡都用作制作青铜去了吗?中国还有一处盛产锡,那就是云南的个旧,现在仍然还在产。吊诡的是,此两处皆非中国青铜文化的中心,而是处于边缘地带,作为青铜文化中心的中原,则并不产铜与锡。那么就有一个问题,这些矿石是如何运至中原的?想想当时的运输条件,真是个艰巨的工程。当然,这是题外话。不过,如果有人做一点研究,会取得很有趣的成果的。 回过头来再说《失落的国度》。书中还有一处让我感触颇深的是美洲的巨石文化,随处可见的石制建筑,很是让人惊叹。特别是在蒂华纳科,这座位于的的喀喀湖边的神秘高原之城,巨大而坚硬的石头像豆腐一样,被人任意地切割,砌成各式各样的形状,堪称鬼斧神工。即使以现今的技术,亦不一定能达成。那么数千年前的印第安人,是以何种手段做到的呢?总不会像现在一些研究者认为的,也如埃及金字塔那样,是由数以十万计的平民,以肩挑背扛的方式,一点一点地砌成的吧?其实,类似的奇迹在美洲这块神秘的大陆

英美行政法的比较

英美行政法的比较 概念 (一)英国行政法的概念 英国大部分学者在很长时间内对行政法存在一个错误 ? 的观念,他们认为:英国没有行政法,行政法是行政法院受理 行政诉讼、适用特别法保护管理特权的制度。这种制度不符合 英国的法治原则,不允许官吏的特权存在在;所以英国没有行 政法,也不需要行政法。这种对法国行政法院和行政诉讼的认 识是错误的。 产生这种误解的原因是由于英国属于英美法系国家, ? 没有公法与私法的严格区分,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公民 相互之间的关系,适用的法律和管辖的法院相同。事实上,行 政诉讼只是行政法的一部分,而且法国行政法院从18世纪末成 立以来,逐渐演变,到19世纪末期已成为公民权利的有力保障。 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在英国的传统法学中,行政法不是一个单独的部门,也没有明确的行政法概念。 随着行政机关权力的扩张,英国年轻一代的学者对支 ? 配行政活动的法律的认识加深,其中代表性的如英国行政法权 威学者韦德(Sir William Wade)从实质和内容两个角度对行政 法予以明确界定: 1.从实质角度出发,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律”, ?

又叫“控权法”; 2.从内容角度出发,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行使权力 ?和履行职责的基本原则的总称”。 (二)美国行政法的概念 ? 当代美国,有关行政法的概念有狭义与广义两种。 ? 1.狭义的行政法概念 ? 狭义的行政法概念认为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活动的程 ?序的法律,不包括实体法。 狭义的行政法概念是从实际的观点和保护公民权利 ?的角度来说明行政法的意义和作用。因为行政机关对公民权利 的侵害主要发生在法律的执行当中,而法律的执行本质上是个 程序问题。所以,认为行政法是行政活动的程序的法律,便于 提高行政效率和保护公民的权利。 2.广义的行政法概念 ? 行政法是关于公共行政的法律,包括行政程序法和行 ?政实体法,内部行政法和外部行政法。这就是广义的行政法概念。广义的行政法概念是从全面的观点来说明行政法,符合行 政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 特点 (一)英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 ? ?英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主要由普通法规定。 英国普通法的主要特点也是英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由此产

厚黑学读书笔记

厚黑学读书笔记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读《厚黑学》有感 原来就一直听说李宗吾先生的《厚黑学》,人们对它的评价也褒贬不一,有的人说它是一本为人处事的最高原则,是人际功防的绝好指南,也有人说它是本极端利己,以小人原则处世的歪理邪说。我也是一向喜欢以小马过河的精神去对待这些新事物,有一段又刚巧有空,就亲自拜读一下,果然觉得这水淹不死人,却也没得过腿,有一些自己的理解和想法,在这里分享一下。 “脸要厚,心要黑”——是说人的心理承受力要强,不要怕被人对你的指责、议论,要讲求个人利益,为自己着想,行事要恶。李宗吾赤裸裸的说出了这么多人不愿说的话,怎能不叫人大吃一惊,但是,细细一品,这话也不无道理。 首先,我想谈的是“厚”,也就是面子问题。对人们而言,这面子可是个大问题,常言道“人活脸,树活皮”,人们来来往往,有多少是因面子而至。但厚黑学指出,人的脸不应该太薄,不应该怕丢面子,正如“脸比城墙厚”,当下放下了面子,很多平时里会让人不痛快的事,也就不再是什么事情了。 和珅就是一个脸皮很厚的人,常言道“伴君如伴虎”,和皇帝在一起,哪有不挨骂不受气的,许多人心里受不了这个气,受不了窝火,或是心中惶恐不安,于是就隐退官场,告老还乡,更有甚者,自杀身亡,了结一生。而和珅,离皇帝最近,站在历史的风口浪尖上,却得了个进退自如,游刃有余。这就是因为他脸皮厚的缘故,不论遇到挨骂还是辱没他全然不受影响,该如何还是如何,最终得利的还是他。 生活中,我们怕丢面子而丢失了很多机会,会议上发言怕丢面子而丢失了受领导重视的机会;集体活动中怕唱歌跳舞丢面子而丧失了自我展现的机会;看上一个女孩,却怕向她表白被拒绝而丢了面子,又丧失了追求真爱的机会。可见,在乎面子的我们因为面子真是失去了太多太多,“人活脸,树活皮”,而我现在任务“树不要皮必死无疑,人不要脸天下无敌”。这就是厚黑学的厚,厚如磐石,厚如城墙。只有做到不关心面子,方能放开束缚,施展拳脚。 接下来,我们谈“黑”。黑,顾名思义,那就是心要黑。在传统观念中,黑心是一个贬义词,为君子所不齿,可我们不得不承认,纵观古今,凡能成大事者,皆为黑心之人。刘邦与项羽之争就是如此,项羽力敌百人,骁勇善战,无奈却是一个君子,心存妇人之仁,曾有多少次他轻易就可以取刘邦的性命,但他却以仁自居,最终落得个兵败身亡的下场。而刘邦,一个普通人,从目不识丁的小亭长,成长为大汉帝国的开创人,凭的就是他的厚脸皮与黑心,他多次屈居人下,点头哈腰,但一旦得势,必将对手置于死地,哪怕是对手曾有恩与他,这确实是小人做派,但他却是最终赢家。

德国行政法读后感、

行政合同与行政行为的关系 读于安《德国行政法》有感 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赵琴 读了于安编著的的这本《德国行政法》,薄薄的的不到页的篇幅,但是却是德国行政法思想的厚实之作。带着德国人的一贯严谨的学术传统和思辨的民族特质。在机构上设置八章,主要内容为:国家行政和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组织、行政法令和规章、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程序和行政执行、法律救济。德国是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德国行政法》的作者奥托·梅叶,成为德国行政法学的奠基式作品。我国行政法概念受德国行政法影响,读《德国行政法》可以对我们的法学理论的学习和实践有很多的借鉴意义。 读完《德国行政法》,我获益良多,同时感到新的的疑问。近代公法和公共行政体制对我们而言基本上是舶来品,我们对西方制度资源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译介,作为法律制度与德国、法国更为靠近的大陆法系国家,我国学者翻译和阅读却严重地依赖于英语文献,对欧陆国家同类著述的译介尚少,于安编著的这本就是里面少数。我们行政法理论直接的学习对象主要是前苏联、日本和台湾,而他们共同的理论渊源在德国。德国是我国行政法理论真正的故乡,对于这个“故乡”的认识,对于我来说,这本书是开始。 对于这本书,我着重看的是第五章和第六章,也就是行政行为和行政合同。同时,我也试着用两者进行比较,以找到其共同点及其相异点,使我们在学习中更容易掌握。行政合同,是设立、变更和消灭行政法权利义务的协议。行政行为是指当局处理公法领域的具体事务,以发生直接外部法律效力的命令、决定或者其他的高权措施。 行政合同的特点: 、行政合同的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签订的,因此,当事人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没有行政主体的参加,不能称为行政合同。行政合同必须有行政机关参加并不意味着凡有行政机关的合同都是行政合同。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行政主体

《一问一世界》读后感【精品】

《一问一世界》读后感 当细细地品读完一本名著后,大家心中一定有很多感想,是时候写一篇读后感好好记录一下了。那么读后感到底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整理的《一问一世界》读后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近些日子终于把妮子学姐的《一问一世界》看完了,由于自己一直很懒惰,经常性捡了西瓜丢了芝麻式的学习,导致对很多学科知识真的不够透彻,以后要像杨晓哲学习,看完一本书,必须要总结。这个好习惯,慢慢养成。一直都很欣赏杨澜,对于这本书,发表下个人看法,初略浅谈,如果有误,还望海涵。 对于杨澜来说,某种意义上,世界是用来问的……在这本书中,杨澜将告诉你——她从 0到20xx年的生命跨越和岁月流转,与基辛格,克林顿,布莱尔,老布什,李光耀等高端传奇人物的交往,又如何在人生每个节点自由潇洒地转换,以及对“赢”的重新理解和体悟,20年的媒体生活。 生活大致平静,心中总有波澜。作为一名中国女性,她是一名出色的CEO,是一个优秀的主持人,是一个好妻子,更是一个好女儿,好媳妇,还是孩子的好妈妈。我欣赏,欣赏她在工作出色的同时把家庭经营得如此温馨和谐,采访了数百位世界政要和各界风云人物的同时还的中国公益慈善大使,创建了中国第一个以历史为主题的卫星的同时担任北京申奥形象大使和上海世博会形象大使。这一系列的头衔,不得不说,她很厉害,很优秀,以至于是我,甚至更多女孩学习的榜样。 这本书总共包括六个问题,他们基本涵盖了访谈嘉宾集中的若干领域:国际政治,商业,文化,娱乐,女界,体育,这一个个问题,串联着深刻的印象,成为世纪第一个十年我们共同的记忆。一直都觉得,交际也是一门艺术,谈吐更是这门艺术的灵魂。如何把自己的知识更好的告诉给更多人,这需要每个人的知识结构内化以及睿智的判断与选择,好比教育,更像教师,这引起的的一个反思,如何做个有特色的老师?如何在保持自己个性风格的同时又能兼顾到学习对你的热爱与尊敬?如何把课本上的知识像陈鹤琴老先生说的“活教育”一样引出来?特别是西部那些贫困山区的孩子,国家及领导又如何出谋划策做到东西部统一?真教育,好教育,活教师是陶行知老先生一生的教育追求,我们应该思考,学习,更应该行动。 一直在问自己,我是谁?我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人类对于自我和世界的认知,似乎一直在发问。有时候,人的好奇心,无药可救。 一沙一世界,一叶一如来。 最后,留下了一个问题,值得自己思考: 生命有无数的可能性,我的梦想还在沉睡,为什么不把它唤醒? 《一问一世界》作者杨澜、朱冰。初读之下,我认为是一本值得读的书,由于周末刚买,书还没读完,先谈此书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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