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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

东南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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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学校发挥知识和人才密集方面的优势,多渠道承接国家,地方及企事业单位的科技项目,明确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保证科技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学校的科技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处负责管理学校的科技项目,并实行分类管理.各院,系对本单位的科技项目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既要立足于当前"四化建设"的需要,又要着眼于学科的未来发展,遵循科技发展规律,结合本单位学科特色和科技规划,认真组织科技项目的实施.

第四条科技项目管理遵循原则:

1,学校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承接国家科技部省级科技任务,企事业单位委托和合作开发的科技任务,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究.支持各院系合理组织科技队伍承接各级各类重点重大科技项目.

2,摆正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开发之间的关系,实行理论与实际,学科与任务相结合,努力提高理论水平.要保证学校有精干的基础性研究队伍和从事应用开发的科研队伍,提高学校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充分发挥学校学科齐全,人才与知识密集的优势,开展多学科合作,促进各学科间交叉渗透,发展新兴学科.对于综合性的重大科研项目,就开展学科间的大协作,组织科技力量攻关.

第五条各院,系和科研机构都应制订长远学科规划,围绕主攻方向和

总体目标落实科技任务,向学科的纵向深入和横向开拓,创造特色,形成优势,赶超国内外科技先进水平.

第六条科技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确定科研选题,制定近期和年度执行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应用,进行科技项目进展情况的调查,统计与总结等.

第二章科技项目的类型与管理

第七条科技项目按计划形式,合同形式和委托方式的特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省市,部委各类计划项目,各类基金项目和学校下达的有关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科技服务项目,专利许可实施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第八条科技项目的选题,申报,实施,总结及验收,鉴定报奖及推广应用等由科技处和项目所在院,系共同组织管理. 第九条科技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既享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也负有项目实施及完成的责任.

第三章科技项目立项与选题

第十条科技处要认真组织学校有关专家参加国家,地方,行业的规划,计划,项目指南的制订和编写工作,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及时向各院,系传达通报有关内容,组织争取各类科技项目,各院,系和教师,科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申请国家,部委和地方的重大科技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或项目指南和申请办法认真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和表格,经各院,系审查后报学校科技处,由科技处审定后上报有关的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各类横向科技项目由院,系负责技术可行性审查,科技处负责合同的法规审查,重大项目要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签约.

第十三条各类科技合同均需经科技处审核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约,统一加盖东南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各单位和个人私自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不得纳入计划,学校不负民事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为维护科技项目选题立项的严肃性,项目申请者或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按时申报,对于质差误时申报的项目,学校一律不予申报审批.凡有因主观因素导致在研项目未按时完成者或因任务完成较差而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十五条科技项目在立项时要做好开题报告或方案论证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

1, 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向; 2, 主要研究内容,目标,技术关键; 3, 试验研究方案及时间安排; 4, 预期研究成果及其水平; 5, 社会经济效益预测; 6, 已有工作基础,人力物力条件; 7, 经费概算及用途说明,经费来源及偿还计划等等.

第四章科技项目的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科技项目负责人应由学科骨干或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组织能力的教师科技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完成.项目组成员应有明确分工,要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和协调下完成指定的

研究工作.项目组内实行任务目标公开,进度公开和经费公开的原则.各级领导有责任督促,检查.

第十七条科技项目立项后应编制详细的研究计划,按各项科技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填报.

第十八条科技人员在研究或研制过程中,要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的完成科研任务.特殊专业的科技项目必须执行有关的技术安全法规,确保科研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九条项目的研究任务应按计划或合同要求如期完成,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科技处,由学校会同主管部门或合同对方协调处理.按申报,审定,签约的程序申请调整或撤消.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因故中断研究工作,应在离开项目组前办好研究工作,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项目负责人如因出国等原因调离学校则应对科技项目进行调整,更换项目负责人,并报科技处备案,否则不予批准办理调离手续.

第二十条对完成任务好,综合考评优的项目级别,将给予一定奖励.对任务完成不好,工作进度受影响的项目将出示"黄牌"警告.当确知科技项目完不成,将要造成损失的科技项目,项目所在院,系应及时调整或改组项目组,并报科技处备案.对于综合性的项目组,由科技处会同院,系提出调整或改组项目组意见,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对因主观原因或失职而延误进度,造成严重损失和损害学校信誉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科技经费数额较大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高技术项

目,国家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及其他重大项目,学校应作为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并从人力和物质条件等方面给予重点保证,以确保任务完成.

第二十二条科技项目一旦立项或签约,必须按期按质完成,不能随意更改计划.

第五章科技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三条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要定期检查,年终总结时填写年度执行情况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或取得重大进展,随时上报科技处.

第二十四条对于国家和上级部门的重大科技项目,实行项目跟踪,并对执行情况进展和存在问题作出评价,写出书面汇报,连同阶段成果和论文报告,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科技项目任务完成后,项目组应及时向学校提交全套《研究工作总结》材料,经科技处审核后,报主管部门,或合同对方办理验收,评审,鉴定或定型工作.

第二十六根据科技档案管理要求,项目结束后项目组必须及时向学校档案馆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项目申请书,技术合同,技术方案论证,可行性分析报告,执行计划,原始实验记录和工作记录,年度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验收报告,论文,技术文件,图纸资料,专利证书及技术鉴定证书等.

第二十七条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有关结束手续,同时办理项目经费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每年年终,各院,系应对本单位的科技项目进行全面统计,清理,列出科技项目清单及实施情况,写出当年度科技工作书面总结报科技处汇总,科技处应及时进行总结,填报年度学校科技统计材料,做好科技年鉴的撰写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科技经费,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的管理,分别参见《东南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东南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东南大学科技奖励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学校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

入职手续流程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关于党团员流动的有关工作流程 一、入职手续 (一)员工入职 1、政治面貌为党员的员工,在人教处人力资源办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到人教处党宣办办理如下手续: 2、政治面貌为团员的员工,在人教处人力资源办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到人教处党宣办办理如下手续: 3、政治面貌为其他党派的,需到党宣办做相应登记。

4、申请加入工会的员工,请领取并填交《工会会员登记表》,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工会会费,并根据部门单元在所在的工会小组参加工会活动。 (二)学生入职 1、在人教处人力资源办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到人教处党宣办办理 2、政治面貌为团员的学生,在人教处人力资源办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到人教处党宣办办理如下手续:

3、政治面貌为其他党派的,需到党宣办做相应登记。 4、学生在院内申请转正为员工的,申请加入工会的员工,请领取并填交《工会会员登记表》,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工会会费,同时根据部门单元在所在的工会小组参加工会活动。 二、离职手续 (一)员工离职 1、在人教处人力资源办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到人教处党宣办办理如下手续: 2、政治面貌为团员的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到党宣办核对有关情况,由党宣办在《离职手续登记表》签字。 3、政治面貌为其他党派的,需到党宣办做相应登记,并在《离职手续登记表》签字。

4、工会会员离职的,由党宣办作相应的登记,并在《离职手续登记表》签字。 (二)学生离职 1、政治面貌为党员的学生,在人教处人力资源办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到人教处党宣办办理如下手续: 2、政治面貌为团员的学生,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到党宣办核对有关情况,由党宣办在《离职手续登记表》签字。 3、政治面貌为其他党派的,需到党宣传办做相应登记,并在《离职手续登记表》签字。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X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自愿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校学生会成立社团工作委员会,在《华东交通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章程》(附件1)许可范围内,代表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社团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 (二)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 (三)对社团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校学生会部长或院学生会副主席待遇。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由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 (三)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及终止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实行登记注册制。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九条申请注册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8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拟筹建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获得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总支)的认可;

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

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 作实施细则(修订稿) 苏大教〔2013〕1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订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2.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且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3(4分制)(医学类卓越医师班学生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3.0(4分制)); 3.非外语专业学生公共外语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3(4分制); 4.毕业论文(设计)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第二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达到第一条要求者; 2.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者; 3.曾受记过、警告处分,经师生评议无明显悔改表现者; 4.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受纪律处分后,痛改前非,能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认真,学习成绩按奖学金评比的成绩排名方法处于班级前30%之列者除外)。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申请 1.本科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学士学位。 2.学生申请后如条件不满足,未通过审核,则以后申请不予受理。 (二)初审 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初审并将结果报教务部。 (三)审核 教务部审核各单位报送的初审结果及有关材料并将审核意见提交校学位评

定委员会评定。 (四)评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全校学士学位授予名单。 (五)学士学位证书 学士学位获得者,由学校发给学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四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为教务部。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成人高等教育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第六条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实施。2008级及以前各年级学生,参照入学当年的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条本细则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简介及医药所岗位信息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医药所校园招聘需求 简历接收邮箱:yiyaosuohr@https://www.wendangku.net/doc/8c13044426.html, (注:请将简历以附件形式投递,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医药所-**中心-**职位”)宣讲会信息:2011年9月26日 华西校区: 15:00-17:00, 东园行政楼1楼2会议室望江校区: 19:00-21:00, 就业指导中心209室

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简介 先进院由中国科学院、深圳市政府2006年在深圳共同组建。先进院的建设是中科院科技布局调整的重大举措之一,是深圳市建设国家首个创新试点城市的战略部署,是科研院所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改革的积极探索,是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深港创新圈”的具体措施。 经过5年的发展,先进院建立了面向智能系统与制造装备的“中科院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先进集成技术研究所”(简称集成所);面向低成本健康的“生物医学与健康工程研究所”(简称医工所);面向快速城市化和工业信息化的“先进计算与数字工程研究所”(简称数字所);面向生物医药产业的医药所;面向精密加工产业的南沙所(广州南沙区);和中科院电动汽车研发中心、中科院深圳育成中心、工程中心、技术平台,一起形成了“五所四中心”的框架。主要发展集成工程学、健康工程学、数字工程学,三大新兴学科,形成了多学科交叉、集成创新的特色与优势。 胡总书记、温总理等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过先进院及孵化企业,先进院的快速发展受到了国家的重视和肯定。 生物医药与技术研究所简介 Institute of Biomedicine and Biotechnology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生物医药与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医药所”)是由先进技术研究院全新筹建的一个核心研究单元。医药所致力于以临床需求与重大疾病为导向,以产业应用带动科研,突破核心关键前沿技术和创新药物,营造一流的人才、科学家工作室和国际合作创新团队,深化区域产学研转化,促进生物医药临床与生物产业经济发展,造福民生健康。

174436_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学生组织是高等学校适应时代发展,延伸工作手臂,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托;是高校共青团通过充分发挥组织动员、教育引导、关心服务青年大学生及代表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作用,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组织载体;是学生通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关系,有效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校级学生组织在协助我校共青团做好“融入中心、走近青年”的进程中,为促进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提供丰富的方式方法和青年参与的动力,实现自身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原则 以“组织有力、行为有序、目标统一、精简效率”为检验标准,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纲领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的设立必须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的行动纲领。学生组织须严格根据纲领阐述的宗旨、目标与任务开展工作,主动承担纲领所赋予的使命,合理行使职权,保证工作的正确性与效率性。 (二)精简性原则 每个学生组织的职能须保证唯一性和高效性。在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与学校发展大局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资源,尽量减少学生组织之间职能直接或者间接重复的情况,降低重复建设浪费,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协调性原则 学生组织的设置做到“和而不同”。从总体上,各学生组织在团委或直接在校党委领导下,为实现我校共青团“融入中心,走近青年”这一共同的工作目标而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同时,学生组织各自承担不同的使命,在相关工作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四)规范性原则 学生组织作为相应学生群体的代表,在人事任用、成员绩效考核、工作业务及流程、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五)稳定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在组建时要充分考虑组织的时代适应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确保其纲领、职能与组织架构在较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从而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六)发展性原则 本着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服务于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科学整合、调整现有校级学生组织的职能,以及取缔或成立新的校级学生组织。 二、现有校级学生组织及其职能界定 (一)学生会 学生会是面向全校在籍本科生和专科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全校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积极负

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实施意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苏大委[2006]29号)精神,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社团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重要性 学生社团是学生依据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阵地,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形式。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深入、学分制改革的推进、学生来源的多样化和学生主体意识的增强,以及学生学习、生活方式出现的新变化,对学生社团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全校上下要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重要性,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近年来,我校学生社团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展,全校240余个学生社团已成为我校学生拓展素质、全面发展的重要阵地,在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东吴剧社、东吴艺术团、东吴辩论社等社团已成为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优秀社团。但是,我校学生社团在建设和发展中还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体制不健全、指导教师不到位、活动资源缺乏、结构类别不平衡等问题,尤其是在专业指导、活动经费和场地保障等方面还比较薄弱,现已成为制约我校学生社团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动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积极扶持、规范运作,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推动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积极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大力促进精品学生社团建设,切实加强对学生社团管理,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三、积极支持学生社团建设,大力促进健康有益的社团活动的开展 支持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支持和引导学生社团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化娱乐、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技等活动。通过举办优秀社团评比展示、社团文化节、社团活动展演等方式,进一步活跃社团活动,扩大学生社团在学生中的影响,为学生社团发展注入活力、创造条件、搭建舞台、营造氛围。各学生社团要从自身特点出发,在提高活动质量和增加学术科技含量上下功夫,增强活动的思想性和引导性,力求上档次、出精品,实现社团可持续发展,使之真正成为培养学生能力、拓展学生素质的有效途径。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资产管理制度

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我院的会计档案管理,维护其安全和完整,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和中国科学院会计档案建档规范,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绿色智能技术研院各部门。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合同:购销合同、技术合同、服务合同及协议等。 (五)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三条会计档案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规

章制度;设立专职(兼职)会计档案管理岗位,负责会计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与交接工作。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分类:会计核算材料的分类方法一般采用类别—年度分类法。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会计核算材料整理要区分类别,按照归档范围和要求分别组卷。 (一)会计凭证的整理立卷。 1、会计凭证按记账凭证的编号顺序排列。 2、记账凭证所附的各种原始凭证折叠粘贴要整齐规范,并去除金属物,采用线绳装订或会计档案专用装订机装订。 3、装订后要进行签封处理,在签封骑缝处加盖经手人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4、凭证封面的各项内容要填写齐全、规范、清楚。 (二)会计账簿的整理立卷 1、不同种类的账簿分别组卷。 2、扉页上单位名称、账簿名称及编号、启用日期、起止页数、经管人员、交接记录、会计主管人员等项目要填写齐全。 3、卷内备考表填写规范。

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出具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 苏大 [2008] 47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出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我校学生学习证明出具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出具管理办法》,该办法业经学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出具管理办法。 2.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申办单。 苏州大学 二○○八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学习证明管理办法印发通知 抄送:各党委、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校长办公室2008年07月04日印发 校对:洪晔 附件: 附件1: 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出具管理办法 为加强各类学生学习证明出具工作的管理,简化有关程序,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7]270号、苏财综[2007]68号、苏教财[2007]3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习证明出具范围 学习证明是指学校应学生申请,为学生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学历证明(含结业、肄业证明,下同)和学位证明。出具人员限于正在或曾在苏州大学接受学历教育的各类在读生或已毕业学生。 二、学习证明出具流程 1、申请者在网上填写并打印《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申办单》(以下简称《申办单》)。 2、申请者凭《申办单》向财务处缴纳费用并领取缴费收据,财务处在《申办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并 盖章。 3、申请者(已毕业学生)凭缴费收据和《申办单》至学校档案馆复印成绩单并盖章确认或对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中文文档进行核对并盖章确认;申请者(在读生)至所在学院打印成绩单并盖章确认。档案馆或所在学

苏州大学社团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推动社团健康发展,依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学生组织,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团体。 第三条社团是我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社团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

长成才。 第六条校党委统一领导学生社团工作,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作为我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我校整体工作当中。 第七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向校团委划拨社团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学生社团网络化管理和信息化平台建设。整合力量和资源,为学生社团提供活动场地、器材、设备等资源条件的支持和保障,为学生社团对外交流搭建平台,提升社团活力和工作水平。社团的日常活动经费主要由业务指导单位提供,对于优秀社团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并在活动场地、资源条件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八条学校每年组织培训,评比表彰优秀社团联合分会、优秀社团指导老师、优秀学生社团干部、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活动等,支持和鼓励学生社团工作发展。 第九条学生社团是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社团指导老师应给予一定的社会服务工作量。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担任社团负责人等情况,应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等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第二章社团管理机构 第十条受校党委委托,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社团成立、注销、重大涉外活动的审批和社团内部刊物的审批以及年检工作,校团委具体负责本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社联)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的指导下,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宏观指导和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承担起引导、管理和服务学生社团的工作职责;学院(部)社联在学院(部)党委的领导下,学院(部)团委的指导下,依据本办法,负责对挂靠在本学院(部)的学生社团进行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校社联是学院(部)社联的上级组织,社联秘书长由同级团委老师兼任。社团接受校社联和学院(部)社联的管理。

新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加强社团建设的工作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六条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党委领导,在本校范围内活动。校团委受校党委的委托,在全校各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校团委特设社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工委),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社团组织,统筹安排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到社工委办公室,按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志愿服务型、文体艺术型四个类别中的一个进行登记,办理申请手续.同一类型社团只允许存在一个.由社工委申报校团委审批。申请时间为每月值班时间.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学校、学院处分。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一个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原则上有一名负责任的指导教师。 第十条申请成立社团,应由发起人负责向社工委提交以下文件: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等有关书面文字材料(同时向社工委递交申请材料电子稿进行备档,社工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电子档案进行核查,方便资料退回及修改). 第十一条社团申请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学生社团名称、宗旨和类别;学生社团活动基本内容、范围和方式;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管理与使用的规定以及审核制度;章程修改的程序;负责人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第十二条社工委接受申请登记后,必须对登记社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登记社团的办社宗旨、活动范围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有利于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发起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 第十三条若社团申请材料通过社工委主席审批,社工委召开社团大会召集所有社团现任负责人,听取新社团申请人社团申请报告.若三分之二以上社团负责人同意该社团申请,再由社工委主席提交至团委审批。

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

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东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学生。 第三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危害程度、认识态度和悔改表现,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以下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四条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五条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毕业时作结业处理。在该生工作一年后起二年内,经本人申请,其所在单位证明确已改正错误,学校可解除其留校察看并换发毕业证书。 第六条有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全团结,策划、组织非法游行示威,侮辱和诽谤他人者: 1、情节严重,经教育尚能改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情节严重,经教育坚持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未经批准擅自组建社团或非法组织活动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国家有权机关处理者: 1、被处以治安警告或罚款者,根据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被处以行政拘留,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被处刑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八条结伙斗殴或殴打他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者: 1、虽未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或偏袒一方,促使打架事态扩大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动手打人,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对结伙斗殴的为首者,从重处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并揭发他人者,从轻或减轻处分。 第九条偷窃、诈骗(包括冒领、虚报)公私财物、盗用他人通信帐号或破坏公共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 1、价值不满500元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含严重警告,下同)处分。 2、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或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凤凰传媒学院社团-苏州大学传媒学院

2016年度凤凰传媒学院社团、学生获奖情况一览表 (一)社团获奖情况一览表 序 号 获奖集体奖项获奖名称获奖级别作品名称年份 1凤凰传媒学院优秀组 织奖 江苏省第四届“阳光校 园”优秀微电影作品大赛 省级2016年 1凤凰传媒学院 党委 2012-2014级 本科生党支部 先进基 层党组 织 苏州大学先进基层党组 织评选 校级2016年 2凤凰传媒学院先进集 体 苏州大学第十一届大学 生心理健康节 校级2016年 3凤凰传媒学院三等奖苏州大学第十一届大学 生心理健康节校园心理 剧 校级《房间》2016年 4凤凰传媒学院精神文 明风尚 奖 苏州大学第十一届大学 生心理健康节心理趣味 运动会 校级2016年 5凤凰传媒学院三等奖炫舞之星舞蹈大赛校级《西游记》2016年 6凤凰传媒学院优秀集 体组织 奖 2016年征兵公益口号征 集大赛 校级2016年 7凤凰传媒学院一等奖2016年苏州大学新生舞 蹈大赛一等奖 校级戏承青衣2016年 8凤凰传媒学院优秀组 织 苏州大学首届学生网络 文化节优秀组织 校级2016年 9凤凰传媒学院一等奖苏州大学首届学生网络 文化节运用文化产品引 导青年创新案例 校级《三十六声》2016年 10凤凰传媒学院 团委 二等奖 苏州大学首届学生网络 文化节运用文化产品引 导青年创新案例 校级 大学新闻微信公 共平台建设 2016年 11大学新闻社二等奖苏州大学首届学生网络 文化节社团微信大赛 校级2016年 12景深工作室二等奖苏州大学首届学生网络 文化节社团微信大赛 校级2016年

(二)学生获奖情况一览表 序号获奖个人班级获奖名称级别奖项作品 名称 指导 老师 年份 1谈星辰15新闻4 班 第十四届中国大学生广告 艺术节学院奖春季赛 国家级提名奖 《口 红》 崔小春 2016 年 2张喻澍14广告釜山广告节华釜青年奖中 国区金奖 国家级金奖 《prote ct it》 胡明宇 2016 年 3张喻澍、刘婧 岩、陈昊 14级广 告班 Oneshow中华青年创新竞 赛优秀奖 国家级优秀奖 《QQU 2U》 杜丹 2016 年 4刘方慧,欧静 怡,梁宝莹,孙 雪婷,尚乘成 14级广 告学 第十四届中国大学生广告 艺术节学院奖春季赛 国家级银奖 《爱无 距离》 崔小春 2016 年 5沈雨14级新 闻班 阿里巴巴首届全国大学生 评论大赛 国家级银奖 《八年 屠夫变 土豪: 专而精 的力 量》 无 2016 年 6张雅洁、张依 田 14广告时报金犊奖优秀奖国家级优秀奖 《不就 是豆大 的事 儿》 崔小春 2016 年 7尹心航15级主 持人班 第十八届齐越朗诵艺术节 暨全国大学生朗诵大会优 秀作品奖 国家级 优秀作 品奖 《采莲 曲》 祝捷 2016 年 8王磊,周梦蝶15级新 闻2班 第十四届中国大学生广告 艺术节学院奖春季赛 国家级优秀奖 《从一 到 十·辣 的陪 伴》 倪建 2016 年 9张璇、卢扬帆、 吴凡生、叶敏 怡 14广告 第十四届学院奖春季赛金 奖 国家级金奖 《京润 珍珠》 崔小春 2016 年 10张璇、卢扬帆、 吴凡生、叶敏 怡 14广告 第十四届学院奖春季赛全 场大奖 国家级 全场大 奖 《京润 珍珠》 崔小春 2016 年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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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大学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校团委支持和自筹相结合的原则。于报请校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于校内从事运营活动。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和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五条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校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专人专项管理,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监督,用于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补助,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的开销等。

第八条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上交主席团 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金额低于300 元(含300 元)时,由主管副主席签字批准;金额于300 元之上,500 元以下(含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讨论后,经主席签字批准。金额高于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审核后,由主管副主席提请团委老师批准,合格后于主管副主席处签字备案。购买后,由财务部清点数目核对无误后,凭收据和发票给予报销。金额为10 元以下(含10 元)可凭收据报销,10 元之上必须凭发票报销。报销时凭证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详细用途以及相应主管副主席、主席意见。凡发票缺损、涂改、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者,不予报销。凡未经主席批准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 第九条对于举办壹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须预算出整个活动的经费,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逐项列清,交至主席团审批。 第十条经费申请的报账时间为每周的周壹中午是社会实践类和文娱体育类。周二中午为兴趣爱好类、学术科技类和公益服务类。拨款时间统壹为当 周周五中午。 第十壹条每学期第四周、第十二周、第十七周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公开日。 第三章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5 元/ 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 元/ 人*年。 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壹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主管副主席

研究生报考高校及科研院所

研究生报考高校及科研院所

两湖两广两河山, (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河南、河北、山东和山西) 湘潭大学吉首大学 湖南大学中南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湖南农业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南华大学 湖南中医药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 中科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 长沙矿冶研究院 中国航空动力机械研究所 长沙矿山研究院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国防科学

技术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科技 大学 长江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科技学院 武汉工业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湖北中医学院 华中师范 大学 湖北大学 湖北师范学院 湖北民族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武汉体育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中南民族大学

武汉音乐 学院 三峡大学 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 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中科院武汉植物园 水生生物研究所 武汉病毒研究所 长江科学院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 中国航空研究院610所 航天化学动力技术研究院42所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 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

所 武汉数字工程研究所 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701所) 武汉船用电力推进装置研究所 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 武汉船舶通信研究所 武汉第二船舶设计研究所 宜昌测试技术研究所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湖北省化学研究院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通信指挥学院 军事经济学院 海军工程大学 空军雷达学院 第二炮兵 指挥学院 中山大学暨南大学

汕头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广东海洋大学 广州医学院 广东医学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 广东药学院 华南师范大学 广州体育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东技术 师范学院 深圳大学广东商学 院 广州大学仲恺农业 工程学院 五邑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 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

社团管理制度细则

社团管理制度细则 考核对象: 学校社团全体成员 考核方式: 通过积分和协会民主评议相结合,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报有关上级部门批准做出决定。 考核依据:成员档案及相关活动记录(内含活动时间、次数、积极性、活动表现情况)。 考核细则:协会成员基础分为60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意义 (一)为加强青年志愿者协会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活跃校园学术、科技、文化、艺术氛围,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团委、协会干部及成员的自我管理、整体素质,促使协会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激发协会干部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二)青协干部主要考评对象为青协会长、副会长以及各部门组长。 第二条基本要求 (一)会长、副会长必须遵守各自的工作职责。 (二)协会举办大型活动,会长、副会长以及各组长必须到场(特殊情况除外)。 (三)各部应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准时参加协会

部长例会。 (四)协会的干部实行责任制和量化管理,奖励工作积极者,批评教育消极怠工者。 (五)协会组长考评由会长授权办公室执行。 第二章考核及评分办法 第一条例会制 1、例会、值班时间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 2、无故旷会者每次扣2分。 3、开会不认真者每次扣0.5分。 4、青协例会积极发言,提出合理化建设并被采纳者累计两次加1分。 5、在签到时帮他人签到扣2分。 第二条活动制 1、举办活动积极参与者加1分。 2、去敬老院服务一次加0.5分。 3、青协各类活动迟到、早退者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者扣2分(因故不能参加或未按时参加经调查核实属实者例外)。 4、组织活动工作不认真者扣1分,导致活动出现重大问题扣4分,拒不完成工作者扣3分,再由各部长商量是否劝退该干事。 5、在活动过程中,用于活动的物品损坏或丢失者扣2分,并原价赔偿物品的购买费。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为加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教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社团指导和管理的通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依据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是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长就业的有力根据地,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第四条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并有助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学校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所有成员应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第七条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校团委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共分为科技类、实践类、人文类、艺术类、体育类五类社

最新社团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推动社团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江苏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苏州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社团是我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四条社团受校党委的领导。受校党委委托,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社团成立、注销的审批和社团内部刊物的审批和年检工作,校团委具体负责本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在校团委的授权和指导下开展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校社联的日常工作向校团委负责,校团委负责校社联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社团实行登记成立、活动审批、年度检查的基本管理办法和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星级管理模式。三星级社团以在本学院(部)内部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为主;四星级社团可以在本校区(本部、东区、北区统称老校区)范围内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五星级社团可以在全校范围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挂靠单位为学校党政部门或直属单位的社团可以面向全校招收会员,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六条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由挂靠单位提供,学校对于五星级、四星级社团的优秀社团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并在活动场地、资源条件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七条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八条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外籍学生加入社团后须到国际合作交流处备案。社团成员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所有学生均有按照社团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的权利。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二)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三)社团负责人如有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校社联反映问题和情况。 (四)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定期注册。 (五)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六)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

高校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

**学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试行) 高校团委管理与指导下的校级学生组织通过商业运作或者吸收无偿赞助的方式来开展各类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日益成为高校特有的人文风景,为不断繁荣校园科技文化氛围,营造优良育人环境,推进校风和学风建设做出了积极尝试和有益贡献。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的行为,特制定《**学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的对象 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过团委或其委托部门批准成立并按期注册的校级学生社团。 二、学生社团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并通过商业运作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的宗旨 “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生成才宣传企业形象合作互惠共赢” 三、赞助方式 1、现金、实物; 2、通过互惠合作形式资助学生组织开展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等; 3、通过无偿赞助的形式支持高校人才培养。 四、联系赞助及谈判代表 为避免学生组织无序拉取赞助,互相压低赞助额的混乱状况,学生组织与赞助方进行初步接触并了解初步合作意向后,一律由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及外联部成员组成谈判小组(校级学生社团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出一名学生干部,与初步联系赞助方的学生社团干部组成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持经过团委审批同意的《**学校学生活动审批表》,与赞助方进行谈判。学生组织及任何学生个人不得单独与任何赞助单位私自达成赞助协议。 五、学生组织为赞助方提供的宣传和服务 1、学生组织在商业运作过程中可以为赞助方提供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服务,利用活动过程中一切有利于宣传企业形象和企业产品的载体,宣传企业产品、提高企业美誉、占领高校市场。但是,学生组织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销售任务 2、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所做的任何宣传品或宣传方式的内容、形式、时间、场所等有关协议内容都必须由有关学生组织或赞助方直接提交校团委批准。必要情况下,校团委还必须请示学校有关领导,并与宣传部、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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