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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成都市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成都市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成都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等国家及地方评估标准,结合本中心实际服务情况修订而成。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评估对象、评估指标、评估实施及评估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需要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2术语和定义

老年人

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能力

个体顺利完成某一活动所必需的主观条件。

日常生活活动

个体为独立生活而每天必须反复进行的、最基本的、具有共同性的身体动作群,即进行衣、食、住、行、个人卫生等日常活动的基本动作和技巧。

精神状态

个体在认知功能、行为、情绪等方面的外在表现。

感知觉与沟通

个体在意识水平、视力、听力、沟通交流等方面的主观条件。

社会参与

个体与周围人群和环境的联系与交流状况。

3评估对象

需要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4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共5个,包括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年龄。二级指标共26个,参见表1。日常生活活动采用Barthel指数分级1)进行评定,包括10个二级指标;精神状态包括3个二级指标;感知觉与沟通包括4个二级指标;社会参与采用“成人智力评定量表”进行评定,包括5个二级指标;年龄包括四个年龄阶段。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参见附录A“老年人能力评估表”。

5评估实施

评估环境

评估环境应清洁、安静、宽敞、光线明亮、空气清新、温度适宜,至少有三把椅子和一张诊桌、4-5个台阶,以供评估使用。

评估时间

在申请人提出申请的30日内完成评估。对评估结果有疑问者,在提出复评申请的7日内进行再次评定。

评估提供方

评估机构由*****居家服务中心负责委派或指定评估员对老年人进行评估。

评估员为经过专门培训并获得资格认证的专业人员,受评估机构的委派,对老年人进行评估。

评估方法

评估员在指定地点对老年人进行评估,每次评估应由两名评估员同时进行。

评估员通过询问被评估者或主要照顾者,按照附录A“老年人能力评估表”进行逐项评估,并填写每个二级指标的评分。

评估员根据各个一级指标的分级标准,确定各一级指标的分级,填写在“老年人能力评估表”中。

评估员根据4个一级指标的分级,使用附录B“老年人能力等级结果判定卡”,最终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填写在“老年人能力评估表”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中,经两名评估员进行确认并签名。

评估双方对评估结果有疑问时,提交评估机构进行裁定。

6评估结果

各一级指标的分级

日常生活活动通过对10个二级指标的评定,将其得分相加得到总分;总分划分为0(能力完好)、1(轻度受损)、2(中度受损)、3(重度受损)4个等级,分级标准参见表2。

精神状态通过对3个二级指标的评定,将其得分相加得到总分;总分划分为0(能力完好)、1(轻度受损)、2(中度受损)、3(重度受损)4个等级,分级标准参见表3。

感知觉与沟通通过对4个二级指标的评定,划分为0(能力完好)、1(轻度受损)、2(中度受损)、3(重度受损)4个等级,分级标准参见表4。

社会参与通过对5个二级指标的评定,将其得分相加得到总分;总分划分为0(能力完好)、1(轻度受损)、2(中度受损)、3(重度受损)4个等级,分级标准参见表5。

年龄通过对4个年龄阶段的划分,根据各年龄阶段得分划分为0级、1级、2级、3级4个等级,分级标准参见表6。

综合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这4个一级指标的分级,并结合年龄因素,将老年人能力划分为0(能力完好)、1(轻度失能)、2(中度失能)、3(重度失能)4个等级,能力分级标准参见表6。

老年人能力评估是基础性评估,只提供能力分级。当“精神状态”中的认知功能评定为受损时,宜使用附录C进行专项评估。对有精神疾病的老年人,宜进一步进行专科评估。

附录A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老年人能力评估C.1基本信息

C.2日常生活活动

C.3精神状态

C.4感知觉与沟通

C.5社会参与

C.6年龄

C.7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附录D

附录E(资料性附录)

附录F老年人能力等级结果判定卡

附录G

附录H(资料性附录)

附录I简易智能状态速检表(Mini-Mental State Evaluation, MMSE)

I.1直接询问老人或让老人做,在横线上填写患者的实际回答,并在相应评分上划“√”。

I.2现在我要说三样东西的名称,在我讲完之后,请您重复说一遍,请您记住这三样东西,过一会儿要再问您这三样东西的名称。“皮球”、“国旗”、“树木”。请您把这三样东西重复一遍。

I.3现请您从100减去7,然后从所得的数再减去7,如此一直计算下去,把每一个答案都告诉我,直到我说“停”为止。(注:该测验同时检查注意力,测评时不要向被试重复上一题的答案,也不能用笔算。计分时,如果某题算错了,则该题计为0;但如果下一题答案是对的,则下一题仍计1。)

I.4现在请您告诉我,刚才我要您记住的三样东西是什么(不用按顺序回忆)

I.5(主试:拿出手表、铅笔),请问这是什么

I.6现在我要说一句话,请您清楚地重复一遍,这句话是:“四十四只石狮子”

I.7(主试:把写有“请闭上您的眼睛”大字的卡片交给被试)。请您照着这张卡片上所写的去做。

请闭上您的眼睛

I.8(主试:给被试一张空白纸)。下面我跟您说几个动作,等我说完后,请您按照我说的顺序一一去做:用右手拿这张纸,再用双手把纸对折,然后把纸放在您的大腿上。(注:把所有指令说完再让被试做;不要重复说明,也不要示范;要求按次序做)

用右手拿纸10

把纸对折10

放在大腿上10

I.9请您说一句完整的,有意义的句子。(注:句子必须有主语、动词)

项目对错或未做被试说的句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

I.10(主试:把卡片交给被试)。这是一张图,请您在这张纸上照样把它画出来.(注:画出的图形应是两个五边形的图案,交叉处形成个四边形)

请在下面照样画图对错或未

10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体系、设备设施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医疗护理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2008 安全色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 GB/T 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 GB 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1995(2005 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T 50340-2003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 50437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JGJ 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养老机构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 3.2安全safety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GB/T 28001-2001,定义3.16] 3.3特种设备special type equipment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等。 注:改写AQ 7002-2007,定义 3.8。 3.4职业健康安全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GB/T 28001-2001,定义 3.10] 4、安全管理体系 4.1安全管理部门及职责 养老机构的安全责任人应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养老机构应依法建立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和具体实施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组成,逐级负责本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4.2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及职责 4.2.1 安全管理人员要求 4.2.1.1 养老机构应按照机构总人数及服务内容配置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2.1.2 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熟悉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并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具备必要的组织协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要求、评价、改进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要求、评价与改进 Support Aged service Organization standard system Requirements,evaluations and improvements 2005-06-28发布2005-08-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 303- 2005 目录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 5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 6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编制?? 7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自我评价二 8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改进?? 为提高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依据GB/T15496和GB/T19273 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是《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系列标准之一,与《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共同构成养老服务机构建立标准体系的指导性文件。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社会福利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新京、杨会英、彭嘉琳、李放、宋国建。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 要求、评价与改进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组成、编制原则和要求以及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的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3016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 13017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GB/T 15496 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GB/T 15497 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GB/T 15498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GB/T 19273 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 DB11/T 148-2002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 DB11/T 219-2004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DB11/T 304-2005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标准 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3.2 标准化 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3.3

养老机构查房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查房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查房服务规范的查房分类、查房方式、查房内容、撰写查房记录及监督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查房服务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353-2012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3 查房分类 根据工作职责及岗位权限,查房人员分为领导层、管理层、护理班组及安全工作人员。 4 查房方式 查房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方式: ——听取休养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查阅有关工作记录。 ——查看服务现场。 ——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 5 查房内容 5.1 领导层查房

领导层工作人员执行不定时查房,每周至少查房1次,查房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查看各区域环境卫生状况。 ——查看休养人员个人卫生状况。 ——查看护理人员服务是否符合工作要求。 ——查看管理人员监督检查是否到位。 ——听取休养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5.2 管理层查房 管理层工作人员执行不定时查房,每日至少查房2次,查房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查看休养人员房间、公共区域、护理室的环境卫生是否整洁。 ——查看休养人员个人的卫生状况。 ——查看设施设备、消防通道是否正常。 ——查看护理人员服务是否符合工作要求。 ——查看护理人员是否执行考勤制度。 ——查看护理人员仪容仪表、行为规范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听取休养人员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5.3 护理班组查房 护理班组工作人员实行每2小时查房一次,自理区晨起后首次查房,夜间就寝前最后一次查房,查房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护理服务是否到位。

河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河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我省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八权益保障法》、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全省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条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养老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第七条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督导有关地方和部门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对其行政许可的民办、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养老机构中的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划拨用地和其他国有资产进

行登记监管,在民办、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养老机构的运营收入、出让、转包、转租、变更、终止等过程中,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民政部门对在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星级养老机构在政策、资金扶持方面适当倾斜。 享受财政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应分别提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消防及卫生防疫等部门当年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 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九条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第十条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 服务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老年人及法定代理人和老年人指定的经常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三)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四)收费标准以及费用支付方式; (五)服务期限和地点;

(新)黑龙江省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养老服务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应通过资金、政策等多种形式,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更新基础设施、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的需求状况,制定养老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省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并对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实行等级管理,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示范化创建活动,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第七条市(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是养老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范围以及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审批 第八条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必须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第九条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办人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申办人是个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符合当地养老机构的设置规划; (三)有与其收住规模相适应的资产; (四)有与其收住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服务设施,并符合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其服务、设施设备和管理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其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机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 第十条申办人申请设立养老服务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二)卫生许可证;

关于成都市养老产业发展的调研报告

关于成都市养老产业发展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1-08-11 来源:四川人大网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三友集团董事长、总裁郝士权 【内容提要】 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且深度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快。但我国养老产业发展明显滞后,规模较小、层次不高。四川作为我国人口大省,老龄化水平高于全国均值,形势不容乐观。如何发展好我省养老产业,使人民群众“老有所养、老有所终”已成为当前不容忽视、刻不容缓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我选择了成都市养老产业发展现状作为调研课题,查阅了大量最新权威资料,同时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和经验,走访抚琴、营门口、东光、双楠等18个社区,电话或现场调研养老院12个,座谈群众200余人次,掌握了大量第一手翔实材料。对成都市养老产业发展现状和制约因素有了较为深刻的了解,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看法和意见。希望能够以点及面,对促进我省养老产业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一、中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且深度老龄化社会趋势日益加快,发展养老产业刻不容缓 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60岁以上人口突破1.77亿,占总人口总量的13.26%;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相比,60岁以上人口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按照联合国的传统标准是一个地区60岁以上老人达到总人口的10%,新标准是65岁老人占总人口的7%,即该地区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即该地区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若按此标准,中国早在2000年新世纪初就基本步入老龄化社会。而随着20世纪五十年代第一次人口出生高峰和六七十年代第二次出生高峰的人口步入60岁,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中国老龄化社会进程还将呈现加速发展态势,据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研究所2010年发布的《中国财政报告2010/2011》数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将超日本成为世界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到2050年左右,老龄化人口总比重将占三分之一左右,达到4.7亿,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 四川作为全国人口大省,老龄化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不容乐观。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省65岁及以上人口为880万人,占全省人口10.95%。预计到2015年,我省6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1575万,占全省总人口近18%。同时,我省存在养老产业发展滞后、个人养老观念落后、扶持政策不到位、资金投入不多等诸多问题。一方面是日益加快的老龄化进程,一方面是养老产业发展不足,如何协调两者关系,使人民群众“老有所养、老有所终”,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不容回避、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全面迎来“421家庭”模式,养老压力陡增,社会养老将渐趋主流 随着上世纪70年代中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便有了第一代独生子女。而今,30年时间过去了,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正迈入老年人行列。于是,4个老人1个孩子的家庭压力陡然压在青年身上,着实让很多人备感压力。 “421家庭”模式是指,一对独生子女结婚生子后,家庭结构组成:4个父母长辈、1个小孩和他们2人。两个年轻人要负担起4个老人的养老重任和至少1个孩子的家庭压力。长期以来,中国社会最主要的养老模式是家庭式养老,“养儿防老”是印在中国人思想里根深蒂固的观念,如今,30多年过去了,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家庭结构的变化,中国全面迎来“421家庭”时代,青年们不仅有“养不起小孩”的忧虑,还要直面“养不起父母”的危机。养老及生活压力着实给当代中国青年出了一道难题。此观念正发生着日益改变,在我们随机调查的154人中,有117人,占百分比76%的人表示如果养老机构保健医疗措施配置齐全、服务较好,他们会考虑将老人送到养老院。 不仅如此,随着近年来生活节奏加快,人口外地就业、谋生频繁,“空巢老人”越来越多,而因“空巢”

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

附件: 1.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 2.养老服务领域已发布、制定中及待制定标准目录

附件1 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 通用基础标准标 准 化 导 则服务提供标准 术语与缩略语符 号 与 标 志 分 类 评 估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其 它 支撑保障标准 医 疗 护 理 精 神 慰 藉 健 康 管 理 安 宁 服 务 社 会 工 作 休 闲 娱 乐 文 化 教 育 权 益 保 障 其 它 生 活 照 料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商 管 理 服 务 管 理 服务提供者管理信息化建筑、设施设备与用品环境、安全与卫生 师 资 培 训 与 考 评 服 务 人 员 培 训 管 理 人 员 岗 位 设 置 标 准 家 庭 照 护 人 员 培 训 管 理 其 它 人 才 分 类 标 准 信 息 资 源 服 务 信 息 化 平 台 建 设 与 运 维 其 它 设 施 设 备 建 筑 场 所 老 年 用 品 其 它 服 务 安 全 环 境 保 护 食 品 安 全 消 防 安 全 劳 动 保 护 应 急 管 理 职 业 健 康 其 它 服 务 风 险 管 理 合 同 管 理 服 务 绩 效 考 核 卫 生 防 疫 信 息 安 全 其 它 2

附件2 养老服务领域已发布、制定中及待制定标准目录 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的指导下,根据我国养老服务发展趋势和需求,将已发布、制定中和待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集合成养老服务体系目录。 分布领域序号标准名称标准号(计划号) 标准 级别 标准 性质 标准 类别 标准 状态 通用基础标准1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01-2013行标推荐管理已发布2养老机构分类与编码20120699-T-314国标推荐管理制定中3养老服务图形符号标识MZ2016-T-041行标推荐管理制定中4养老机构照护等级划分MZ2016-T-042行标推荐管理制定中5养老机构标准体系建设指南MZ2017-T-012行标推荐管理制定中6养老服务基本术语MZ2017-T-013行标推荐管理制定中7养老机构服务风险评估通则MZ2017-T-016行标推荐管理制定中 3

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ICS03.080.99 A 12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XXXXX—XXXX 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Service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Elderly Institutions (报批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管理要求 (2) 4.1 机构要求 (2) 4.2 人员要求 (3) 4.3 场地及硬件设施 (3) 4.4 安全管理 (3) 4.5 制度建设 (3) 5 服务内容 (3) 5.1 生活照料服务 (4) 5.2 膳食服务 (5) 5.3 医护服务 (5) 5.4 精神慰藉服务 (6) 5.5 休闲娱乐服务 (6) 6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必备项目检查表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考核指标 (10)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光武、王胡应、黄元龙、詹传东、陈怡晨、陈雪萍、翁歆、陈冈、周铭、董红亚、诸博平、董琦、余小健、但志婷。

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机构等级划分、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T 50340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建标[2010]144号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MZ 008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民发[2014]17号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3 术语和定义 3.1 老年人 The Elderly 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3.2 自理老人The Self-care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3.3 介助老人The Device-aided Elderly

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

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充分利用各类社区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社会化服务。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覆盖,适度普惠与保障基本相统一; (二)多层次,普遍性与个性化服务相并重; (三)多支撑,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相匹配; (四)多主体,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第五条市民政局负责统筹规划实施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投诉、建议,负责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负责引导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就近建立长期合作机制,促进养老事业和产业的对接与融合。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

中心负责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业务指导、区域统筹,以及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日常运营维护、资助资金清算、政策宣传、人员培训等工作。 市、区财政局负责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并及时拨付。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统筹协调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工作。 市、区卫生计生委(局)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便捷医疗服务,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开放绿色诊疗通道,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的工作机制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本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开展相关工作。受区民政局委托,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指导本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务,开展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和服务项目评估;负责制订设施建设、运营经费和服务补助标准及资金审核、拨付与结算;负责服务资助核实、政策宣传、人员培训、投诉处理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设立养老管理员(养老管理员应具备初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质,与资助对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50),依托街道(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服务 【发文字号】成府发[2015]6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10 【实施日期】2015.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15〕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关于加快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1〕38号),有力推动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但随着我市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服务总体供给不足的矛盾仍比较突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精神,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主体、多元发展的思路,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激发市场活力,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创新政策制度,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丰富服务产品供给,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逐步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养老床位数达到13.5万张以上,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5张以上,形成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增加供给、市场满足需求的发展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 1.修订养老设施布局规划。修订《成都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2010-2020)》,以老年人需求、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养老机构床位建设等为依据,参考外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预期值进行修编。 2.编制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各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落实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其中新规划建设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旧城区不小于1000平方米、新城区不小于12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配套。通过合理规划布局,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构建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系。 3.编制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要求,科学谋划,明确“十三五”发展的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为我市养老服务业

售后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售后服务)居家养老服务 规范

DB32/T****—2010 2010-**-**发布

DB32/T****—2010 目次 前言 (3)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服务内容 (4) 5组织机构 (5) 6基础设施 (5) 7人员素质 (6) 8服务要求 (6) 9监督管理 (8) 10质量改进 (9) 附录A (10) 附录B (20) 附录C (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精神,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管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居家养老服务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制定。 本标准由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玄武分局、南京市玄武区老龄委办公室、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街道办事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洁、朱克明、叶芬梅、王莉、杜宏亮、王荣、刘艳军、徐之婕、王耀然。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定义、服务内容、组织机构、基础设施、人员素质、服务要求以及监督管理和质量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可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壹部分:总则 GB/T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壹部分:通用符号 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 3.术语和定义 3.1.老年人 指60周岁及之上的人。 3.2.居家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各类全日制养老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提供的社会工作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353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MZ/T 059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 MZ/T 064 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MZ/T 094 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 MZ/T 095 社会工作方法小组工作 3术语和定义 GB/T 29353、MZ/T 059及MZ/T 06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服务人员要求 4.1.1人员配置 4.1.1.1拥有养老床位 100 张及以上的机构,应设置社会工作部/科等部门,并配备部门负责人 1 名。4.1.1.2每 100 名入住机构老年人(以下简称“老年人”)应至少配备老年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老 年社工”)1 名,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应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专业社工机构提供专业社工服务。 4.1.2专业资质 应至少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a)获得国家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b)具备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4.1.3价值伦理 4.1.3.1认同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坚持接纳和尊重、个别化和不批判、保密和自决、平等待人和注重 参与、个人潜能提升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4.1.3.2自觉遵守社会工作伦理,明确社会工作服务意识,树立以老年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尊重老年人,保护老年人隐私。 4.1.4相关知识 4.1.4.1掌握与老年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4.1.4.2掌握与老年社会工作服务相关的理论知识、技能和专业方法。 4.1.4.3了解社会学、心理学、老年学及医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4.1.5继续教育 应按照相关文件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专业服务能力。 4.2服务场所要求 4.2.1社会工作部/科 4.2.1.1应有固定且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4.2.1.2应设置醒目的标识和宣传栏。 4.2.1.3应明示工作人员照片和职责。 4.2.1.4应有服务规范、服务流程和服务内容。 4.2.2个案工作室 4.2.2.1机构内应设有个案工作室。 4.2.2.2个案工作室面积宜在 10m2-20m2 并配备舒适的座椅、沙发和茶几,环境相对私密,避免被干扰和打断; 4.2.2.3室内布置应温馨,色彩以暖色调为主,保持干净整洁,光线明亮。 4.2.3小组活动室 4.2.3.1机构内应设有小组活动室,亦可整合其他活动室的使用功能。 4.2.3.2小组活动室面积宜在 30m2-40m2,并配备座椅、桌子、储物柜、黑板及多媒体设备。 4.2.3.3活动室地面应防滑、防水,墙壁边角应做钝化处理。 4.2.3.4选择稳固不易倾倒的座椅及不易碰碎的物品,确保活动空间足够老年人通过,避免绊倒或碰撞。 5服务内容 5.1入院服务 5.1.1资料收集 通过查阅文献档案、观察、会谈、咨询等方式收集老年人的相关资料。 5.1.2需求评估 5.1.2.1与老年人建立专业互信关系。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6〕110号)的要求,为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管理,现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31日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定义)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质,能开展长期护理服务,经评估后与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签订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部门职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是本市长护险定点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定点规划、协议规则、工作程序以及长护险相关管理工作。市医保中心负责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化管理,并履行相应的经办管理职责。上海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委托,负责对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执行长护险政策法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及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办)”)负责辖区内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长护险相关管理工作。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医保中心”)负责辖区内长护险具体经办工作。 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行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定点原则)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确定的基本原则是:涵盖机构、社区、居家服务,倡导优先利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推进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延伸;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公平参与竞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长护险服务,促进护理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合理控制服务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为长护险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 第五条(定点规划)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根据本市基本养老服务和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综合规划、参保人员护理需求、长护险基金支付能力以及信息系统建设等,制定本市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总体规划,并根据本市行政区划调整、人口布局规模变化及阶段评估情况等对定点规划适时调整。 第六条(申请主体)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区医保中心提出申请: (一)医疗机构,指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承担老年护理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院、门诊部、护理站等)和二级医疗机构。 (二)养老机构,指已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机构。 (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指已取得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内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机构(长者照护之家还需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以及经民政部门认定可从事社区养老服务的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 第七条(基本条件) 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医疗机构需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执业标准;养老服务机构需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设置、服务标准。

成都市养老服务需求调研报告 (2018)

成都市养老服务需求调研报告 背景: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2018年我国人口从年龄构成来看,16至59周岁的劳动年龄人口为89729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4.3%;60周岁及以上人口为24949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7.9%,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为16658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1.9%。 然而,2018年四川省65岁及以上的人口首次超过14%,达到14.17%,说明四川省老龄化程度已进一步加深。根据联合国人口老龄化的标准,四川省已经进入了老龄型社会,且老年人口比重的上升加重了劳动年龄人口负担,给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带来挑战。而成都作为四川省省会城市,现有户籍人口1476万,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315万,老龄化率达21.35%。截至2018年底,全市建有养老机构520家,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621个。 成都人口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许多家庭面临越来越窘迫的养老难问题,养老机构的良好发展显得至关重要。成都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力争到2022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5张以上,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全覆盖,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颐养。可见,成都市老龄化水平远远超出了全国平均值,老龄化速度也不断加快,与此同时,成都市“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准确判断我市养老供需情况,调配各种养老服务资源,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供给效率,有效满足差异化需求。在此背景下,成都市医养结合促进会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的协作下,在全市范围内按一、二、三圈层开展了一个多因素、大样本量、多方面的养老服务需求调查,完成了数据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 2002-01-30发布2002-06-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任务:为在院老年人提供服务,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延缓衰老、健康老龄化的目的。 为了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北京市老年福利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现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社会福利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建平、郭幼生、彭嘉琳、李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基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北京市民政局和区县民政局批准注册的各类不同等级、不同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89-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 15980-1995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GB 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评价方法与标准 GB 15982-1995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JGJ 122-1999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DB11/T 149-2002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对成都市养老机构现状的基本认识

对锦江区养老服务产业市场的基本认识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与在我国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和政治领域改革同步进行,同时还要求各级政府注重人民群众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而早在我国编制十二五规划时,老龄事业发展、成都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就已经相继被写入了国家和成都市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也是社会发展经济转型的一种新方式。 老龄人口现状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成都市65岁及以上人口为136.43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比重由2000年五普时的8.11%上升到9.71%,增加1.60个百分点。根据联合国的统计标准,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以上,那么这个国家就已经属于人口老年型国家或地区。按照这个标准,成都在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就已进入老年型社会。2013年成都市户籍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74万人,占13%,人口老龄化继续呈较快上升趋势。 2010年六普中,锦江区65岁及以上人口为64634人,占比9.36%,达到了老龄化的标准,2012年锦江区65岁及以上人口为68440人,占比9.86%,呈上升趋势。

政策背景 2013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在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下,大力发展健康产业,在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业体系。 《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各地要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而政府将在市场准入、用地保障、财税价格、健康服务法规标准和监管以及社会宣传等方面予以支持。 同时,根据锦江区对健康服务行业的规划,预计在2014-2020年期间,锦江区将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体系,打造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环健康服务产业集群。 突出优势 养老问题是当今社会普遍面临和亟需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快,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及养老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养老资源供需失衡,配套政策、机制尚不健全,养老产业任重道远。从当前来看,发展基于信

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程度的加剧,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巨大压力与挑战。我国目前失能与半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 19%。越来越多的失能老年人需要依靠养老机构的专业化养老护理服务维持老年生活,有效应对这一需求成为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养老问题的当务之急。一方面,在社会化养老政策的支持与引导下,各类社会力量涌入养老服务行业,使得近年来我国养老机构的规模与数量骤增,管理部门负担加重。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老龄化进程快,社会化养老发展时间较短,导致养老从业人员,特别就是提供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队伍资历不高、数量不足等现实,成为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中不可规避的问题。因此,分析养老机构的服务与管理重点,构建统一的质量评价体系与平台,发掘不足之处,才能采取针对性更强的措施,改善养老服务质量,确保有限养老资源的高效与规范利用。 中国建立养老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步骤与关键要点:养老机构不管规模大小、所有制性质、人员与设施的多少,有一点相同的,也就是最基本的:即千方百计利用好资源,为养老对象服务,使顾客(养老对象及其家属)满意。如何达到这一基本要求,一个养老机构可以采用多种不同的途径,而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正就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积累世界各国质量管理的经验与做法,经过10多年的修改、总结所提出来的适应各类组织(机构),旨在增强顾客满意的质量管理基本要

求。到2005年末已有近百个国家、地区,50多万个企业、事业单位、机构组织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根据已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做法与经验,养老机构推行ISO9001:2000的实施,一般可分为8个步骤。1、领导重视,统一认识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采用质量管理体系应当就是组织的一项战略性决策”(ISO9001:2000 0、1总则)。它不就是一项临时的工作,不就是权宜之计,而就是关系到养老机构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决策”。 机构就是否使养老对象满意?怎样才能使养老对象满意?如何持续改进使养老对象更满意?ISO9000:2000提出的“过程方法”、“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与“持续改进”正确回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机构)该怎么做大的问题。所以机构的领导层,尤其就是“一把手”要十分重视“贯标工作”,并且要在领导层与员工中统一认识。贯标的重要意义在于: (1)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增强顾客(养老对象及其家属)满意;(2)提高管理水平,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更有效地利用资源,提高管理效率;(3)提高机构声誉,增强市场竞争力;(4)提高机构过程控制与持续改进的能力。 关键词:采用质量管理体系应当就是组织的一项战略性决策。推行 ISO9001:2000就是养老机构的自我管理需求。 2、指定“管代”,机构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开展贯标工作,就应该由最高管理者(院长)指定一位管理者为“管理者代表”,规模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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