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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和促进我县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奖励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xx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县人民政府设立寿县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县科技奖)。

县科技奖分以下类别:

(一)科学技术进步类;

(二)突出贡献类。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方针。

第四条县科技奖的评选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县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设立县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县科技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县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县科技奖分为科学技术进步和突出贡献两类。每两年评审一次。

(一)县科技奖科学技术进步类授予在技术发明、技术创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人员、组织。科学技术进步类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3个等级,奖金分别为10000元、6000元、4000元。每次授予项目总数不超过12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项、二等奖不超过4项,三等奖不超过5项。

(二)县科技奖突出贡献类授予在科技创新、成果引进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突出贡献类不分等级,每人奖金10000元,每次授予人数3名(可以空缺)。

第七条县科技奖科学技术进步类授奖等级根据下列标准进行综合评选:

(一)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先进、市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很大作用的,可评为一等奖;

(二)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市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作用的,可评为二等奖;

(三)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县内领先水平,创造了明显的经济效

益或社会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作用的,可评为三等奖。

第八条县科技奖科学技术进步类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实行限额制。一等奖每项不超过8人,单位不超过4个;二等奖每项不超过6人,单位不超过3个;三等奖每项不超过5人,单位不超过2个。

第九条县科技奖突出贡献类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应用技术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或技术创新,或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获得省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第一、二完成人或获得市科技奖科学技术进步类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二)获奖成果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具有直接经济效益的,近年实际交纳的新增税收连续两年达50万元以上,并由税务部门出具证明;

具有间接经济效益和重大社会效益的由县科技奖评审委员会组织5人以上同行专家评估认定。

第十条县科技奖由下列组织申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县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经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推荐资格条件的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申报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县科技奖时,应填写统一

制作的推荐书,本人签字、单位盖章。联合申报的,原则上由第一完成单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组织申报。

第十二条凡存在知识产权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县科技奖评审。

第十三条已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的项目,不再参与县科技奖科学技术进步类的评审。

第十四条县科技奖的申报程序是:

(一)申报县科技奖科技进步须先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

1、《x县科学技术成果奖励申报表》;

2、技术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

3、《技术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及其他项目鉴定的证明文件;

4、成果应用、推广效益等完整技术资料及相关文件。

(二)申报县科技奖突出贡献类须持国家、省、市科技成果奖励文件、证书的原件及复印文件。

第十五条县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结果,并提出获奖人选、项目、奖励等级的意见。

第十六条县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对县科技奖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通过县级媒体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以后,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县科技奖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奖状和奖金。

第十八条县科技奖的奖励经费(包括评审经费)按每年度9万元纳入县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县科技奖的,由县科技行政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二十条参与县科技奖评审及有关活动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x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x政〔1992〕52号)、《x县科学技术贡献奖励办法》(x政〔1998〕108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

团组织。

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月日印发

共印120份

关于修订《x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说明

一、修订《x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必要性

近年来,省、市分别对科技奖励办法作了修订。我县上世纪90年代发布的《x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x县科学技术贡献奖励办法》已不适应发展的需要。为了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科技大会精神,实施好《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在原两个《奖励办法》所规定的科技奖励框架体系下,重新制订《x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共二十二条。

二、《x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依据

《x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主要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xx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x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奖项设置

依据《xx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并借鉴临近xx等县区政府科技奖励标准,《x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设立科技奖科学技术进步类和突出贡献类两个类别。

(二)关于《x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奖项等级和奖金

科学技术进步类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共3个等级),奖金分别为10000元、6000元、4000元。每次授予项目总数不超过12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项、二等奖不超过4项,三等奖不

超过5项。突出贡献类不分等级,每人奖金10000元,每次授予人数3名(可以空缺)。

(三)经费来源及预算

县科技奖的奖励经费(包括评审经费)按每年度9万元纳入县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科技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奖励经费18万元,其中两个类别奖项的奖金需11万元,项目鉴定、评审、证书、表彰活动等费用约需7万元。

x县科学技术局

2010年x月x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二○○五年七月八日修订) 第一条为做好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保证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评审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快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的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第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称科技进步奖)奖励范围: (一)技术开发类成果,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价值并经实践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完成前人尚未创造或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术创造。上述技术成果和技术创造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

(二)推广应用类成果,是指在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技成果中,作出创造性贡献,使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在广西有较大范围的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三)重大工程类成果,是指在实施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和科学技术工程等项目中,工程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科技成果; (四)社会公益类成果,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经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五)基础理论研究类成果,是指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对推动学科发展有重要意义或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科技成果;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指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具有重大的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的科学发现。 第四条推荐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项目除符合奖励办法第九条所列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中国有色金属学会 二OO八年六月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第三章罚则 第四章附则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对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共同设立科学技术奖,其名称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该奖属社会力量设奖。 第三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包括: (一)技术发明奖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四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基金由支持和关心中国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有色金属行业国内外企事业单位、个人所捐赠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向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等筹集。也可由其它渠道筹集。 第五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第六条维护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七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共同负责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

决定设立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其机构设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第八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学会联合设立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组,依照本办法,负责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第九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机构的组成: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第十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一条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需由行业内有关单位推荐。推荐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第十二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组作出认定科学技术成果的结论,并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技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项目和人选及等级的建议。 第十三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单位和个人。所称重大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单位和个人: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 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5366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Measures for rewarding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of group compani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二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五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第七条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第十条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

全员营销的活动方案.docx

兰州中天健广场全员营销激励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动员、鼓励公司员工介绍新客户到访并认购公司所属开发的产品,进而促进本期货量的快速销售。 二、活动时间 2016.09.17-2017.12.31。 三、活动对象 中天健集团在职员工(策划及销售体系除外)。 四、活动奖励方案及优惠: 给予成功介绍新客户成交的公司员工成交金额1%/套的奖励。 购房人折扣:与普通购房者相应享有同等购房优惠,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五、全员营销实施细则 为了充分利用公司员工资源,发挥“全民营销”效应,制定如下全民营销细则(规范): 1、“全员营销”的界定条件 1) 中天健集团员工(策划及销售系统除外)通过个人资源介绍的新客户资源; 2) 由公司员工带领新客户(客户首次到访无来电、来访记录)至售楼部进行看房,并最终成交; 3) 介绍人与销售人员共同跟进购房者后期相关手续的办理,直至购房人缴纳首期购房款及按时签订购房合同方认定为全民营销客户; 2、“全员营销”的相关规则及说明 1) 公司员工成功介绍客户购房与销售人员业绩无冲突; 2) 新客户必须在销售经理处填写客户转介表,填写完毕后由销售经理指定专人跟进该客户; 3) 介绍人跟进购房者后期相关手续的办理,直至购房人缴纳首期购房款及签订购房合同方认定为全民营销客户。 4) 销售人员佣金说明:

3、全员营销操作流程 鉴于----全员营销计划已通过公司评审,即: ?凡--集团员工介绍客户购买--项目,每成功介绍一套则奖励员工现金已购买房产成交金额1%/套的奖励(销售和策划体系员工除外),于客户签约后次月发放。 为保障公司利益,激励同事参与全员营销,特设定以下执行细则: 1、客户报备: --集团员工如有购买----意向的客户或亲友,首先由员工对其推荐项目,明确其意向后向现场销售经理进行报备,报备须提供意向客户的全名,联系方式等资料(如该客户在报备前已有到销售中心了解过项目则不算员工推荐,界定标准以《现场来访登记表》上的记录为准。)现场销售经理须对员工推荐的客户建立电子档案及保存相关的原始资料(如《入会申请表》等),并于每周一将更新后的《全员营销推荐明细表》的纸质版交项目公司总经理签名后备案存档。 2、成交确认: 项目正式开卖后,已作报备的客户(以领导签字版为准)最终成交的,客户及介绍人须于成交当天签署《内购确认书》,确认书一式两联,一份销售部留存,一份当天交财务部留存。销售部每月须汇总制作《全员营销推荐成交明细表》并将其纸质版交项目公司总经理签名后备案存档。 3、发放奖励 销售部须于每月月末制作《全员营销奖励发放明细表》,汇总本月符合发放奖励条件(推荐成交的客户已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单位,将其纸质版交项目公司总经理签名后由财务部安排下月发放奖励。 备注:各同事请严格自律,如有违规操作一经核实,必严肃处理。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xxx范围内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做出一定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和xxx省广播电视局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内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广播电视技术领域内科技创新成果及与广播电视事业有关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及转化等。 第四条申报总台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应用与广播电视事业有关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省内首创的; 2、本行业先进的; 3、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推广、转化已有的科技成果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并同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工程建设、设备研制和技术改进中,采用新技术,并同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广播电视技术运行、维护、管理中,编制科学的、先进的规范、规程、标准,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第五条申报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必须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证明其功能和性能可靠,并持有使用单位、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六条拟申报科技创新奖一等奖的项目,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 第七条对成果有明显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总台科技创新奖。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办法 第八条总台科技创新奖按其所奖励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一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省内先进水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很大,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省内领先水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显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台内先进水平,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较大,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九条获得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奖的项目,由xxx授予奖状、证书和奖金。奖金如下: 一等奖:8000元 二等奖:6000元 三等奖:4000元 第十条获得一等奖的项目由总台择优推荐申报省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一条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奖获得者,其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业绩考核、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科/3)542-2014 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科技奖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鼓励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公司生产建设、改革发展密切结合。 第三条公司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公司科技奖推荐、评审、授奖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公司科技奖的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术发明奖候选人应为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项目总体技术方案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

2. 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3. 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 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工人技术创新类项目候选人应为工人身份;重大工程类项目不设个人奖励候选人。 (三)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候选人应为在技术标准化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标准起草人。 (四)专利奖候选人应为对推动技术(设计)创新及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 第六条公司科技奖的候选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术发明奖不设奖励候选单位;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在项目的研究、开发、设备研制、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 (三)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候选单位应在技术标准研究、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标准项目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 (四)专利奖候选单位应为专利实施后取得显着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权人,或在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等活动中取得显着成效的专利权人。 第七条公司科技奖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 (一)技术发明奖只授予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建筑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表彰和奖励在推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发展集团公司的技术优势,依据《--集团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按奖励类别不同,分为技术进步奖、工法奖、技术标准奖、优秀论文奖、QC成果奖、专利技术奖。 科技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三季度申报,四季度评审,次年召开科技成果奖励表彰会。 第三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严格规范申报、评审和授奖程序。科技成果评审做到好中取优,宁缺勿滥,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设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负责各自专业范围内的科技成果奖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进行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最终评审工作。 第五条科技成果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两级管理。分(子)公司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公司的科技成果,择优统一向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上报;技术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各类科技成

果的申报受理、登记、评审、奖励及推荐上报等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日常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六条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 ㈠技术进步奖 ⑴在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改造、重大装备研制过程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⑵自行开发的应用于建筑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 ⑶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科学技术成果,并在转化、推广应用中有所创新,经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缩短工期、节约资金等方面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成果; ⑷为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而提出和研究企业发展有关的科学决策、企业技术标准、专著、专题调研等,并经实践证明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㈡工法奖 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工法分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 ⑴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属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 ⑵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级先进水平,技术难度

全员营销激励方案

全员营销激励方案 茶楼和餐厅营销激励方案 一. 背景及目的:为充分发挥全体人员的作用,积极开拓客源市场,提高本茶楼和鱼府的竞争力,增加经营业绩,协调好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特制定本营销激励办法。 二. 各岗位具体考核方案: 1.营销部员工的营销:设立底薪,根据由其预定的客户消费记提奖励基金。A . 底薪1000:此底薪要求每月客户定座达到60桌客人消费方可享受全额,如未达到按完成比例发放底薪。B . 提成奖金:根据预定客户在本店消费的2%计提销售提成,本提成不设上限和下限。 2. 其他员工营销提成(本类包括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营销人员以外的一切鱼府及茶楼与员工): A. 预定消费提成:如有客人向服务人员预定前来消费的,根据其消费金额的2.5%计提销售提成。B . 特别推荐菜品提成:餐厅和茶楼定期将滞销产品和特别新推产品经公司批准后作为特别推荐产品,点特别推荐的产品根据规定的数量给予推荐提成。C . 餐厅和茶楼互推奖励:推荐餐厅客人到茶楼消费成功的一次给予奖励5元;推荐茶楼客人到餐厅消费的一次奖励10元。 3. 预存消费提成奖励:如员工能联系到任何单位预存金额来本餐厅消费,根据其预存金额可给予一次性提成

1.5%。 三. 提成的统计及核对: A. 提成的统计:茶楼吧台当值收银负责预定本的管理和登记,所有人员接到预定电话后第一时间到吧台登记,收银员进行登记确认后方可进行提成结算。B . 提成的确认原则:a.预定客人从打电话后15分钟后抵店的客人方可计提,15分钟以内抵店的一律不予计提。b.销售提成只按预定电话确认的计提,如客人预定抵店在餐厅或茶楼消费后再决定再茶楼或餐厅消费的按互推消费计算。C . 附件一:预定登记表日期预定台号客户姓名客户单位联系电话预定人记录人消费金额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范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2462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Award Reward Model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xxx范围内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做出一定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和xxx省广播电视局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内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广播电视技术领域内科技创新成果及与广播电视事业有关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及转化等。 第四条申报总台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应用与广播电视事业有关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并同时具备

以下条件: 1、省内首创的; 2、本行业先进的; 3、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推广、转化已有的科技成果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并同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工程建设、设备研制和技术改进中,采用新技术,并同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广播电视技术运行、维护、管理中,编制科学的、先进的规范、规程、标准,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第五条申报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必须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证明其功能和性能可靠,并持有使用单位、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六条拟申报科技创新奖一等奖的项目,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 第七条对成果有明显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总台科技创新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布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9.07.11 【实施日期】1989.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 (1989年7月11日国家医药管理局) 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医药行业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医药管理局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局级科技进步奖)奖励范围包括: (一)在医药领域(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医药包装等)中取得的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并有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生物新品种等)。 (二)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过程中取得的新的创造性成果。

(三)高技术研究成果(医药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等)。 (四)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中取得的创造性成果。 (五)具有重大意义、涉及面广、在科研上有所创新并经过国家、部正式批准颁布的标准。 (六)对医药行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并在科研上有创见的科技情报成果。 (七)为医药行业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作出重大贡献,并经验证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八)在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经同行专家评议确认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局级科技进步奖每年颁发一次、按三个基本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1)科学技术水平及技术难度 (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 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奖励等级荣誉奖奖金 一等奖奖状、荣誉证书5000元 二等奖奖状、荣誉证书300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表彰和奖励在推动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发展集团公司的技术优势,依据《中冶集团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按奖励类别不同,分为技术进步奖、工法奖、技术标准奖、优秀论文奖、QC成果奖、专利技术奖。 科技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三季度申报,四季度评审,次年召开科技成果奖励表彰会。 第三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严格规范申报、评审和授奖程序。科技成果评审做到好中取优,宁缺勿滥,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设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负责各自专业范围内的科技成果奖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进行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最终评审工作。 第五条科技成果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两级管理。分(子)公司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公司的科技成果,择优统一向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上报;技术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各类科技成

果的申报受理、登记、评审、奖励及推荐上报等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日常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六条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 ㈠技术进步奖 ⑴在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改造、重大装备研制过程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⑵自行开发的应用于建筑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 ⑶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科学技术成果,并在转化、推广应用中有所创新,经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缩短工期、节约资金等方面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成果; ⑷为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而提出和研究企业发展有关的科学决策、企业技术标准、专著、专题调研等,并经实践证明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㈡工法奖 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工法分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 ⑴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属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 ⑵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级先进水平,技术难度

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及奖励制度4

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及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鼓励技术创新,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本公司技术创新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 第二章技术创新类别和奖励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创新为本公司为了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所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技术改进和创造活动,包括技术创新、发明专利和技术改造。 第四条技术创新指为了研发新产品或提升现有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而做出的各项改进、改善与发明(专利)等。具体分类: (一)研发新产品:根据市场需求,新研发的产品; (二)产品技术创新: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 构、新配方,提高现有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节约原材料等; (三)工程技术创新:通过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具、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运输及储藏等的改进改造,从而提高效率或降低成本; (四)通过对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改进,提高安全水平,减少工伤事故; (五)其它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人才),使公

司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等。 第三章创新评审和奖励机构 第五条公司成立由分管副总领导,技术部、财务部、人力部、分厂生产部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创新管理与评审委员会(机构成员见公司通知下发文件),领导公司创新管理和评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公布创新需求,指导公司有关机构、人员的创新工作; (二)对公司创新项目进行评审; (三)对有关创新项目进行奖励。 第六条公司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技术部,履行创新管理日常职责;技术部可召集有关部门对创新项目的奖励征集意见。 第四章项目的立项、批准和验收 第七条提出项目设计方案者,要将设计方案提交到本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后,按公司《技改项目管理制度》程序, 填写《技改项目立项申请表》,经技术部审核,报分厂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为正式立项;项目负责人将批准立项后的《技改项目立项申请表》复印件报技术部备案。 第八条项目获得立项后,项目主要实施部门负责项目推进和阶段检查,若无法按原方案实施,则应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报告或项目方案改进报第九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项目完成验收申请,按公司《技改项目管理制度》程序组织项目验收。 第五章奖励标准 第十条公司采取多样化的创新奖励方式,包括奖金、实物、带薪休假、旅游等。 第十一条公司职工根据生产或客户的需要,创新发明新产品或新技术、新工艺,应用于生产或销售并取得授权专利的,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 个月内发给发明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二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五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第七条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第十条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XX0元奖励。 第十二条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XX0元奖励。 第十三条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五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给予3000—5000元奖励;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10000元奖励;获省、市级发明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六条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七条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10000元奖励,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立项的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500元奖励。 第十九条获得国家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省部级经营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XX元奖励;市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元奖励。 第四章奖励申报程序

最新科技创新奖励细则资料

附件1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经营业绩 考核奖励细则(试行) 为引导、鼓励中央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央企业做强做优、科学发展,依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2号),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经营业绩考核期内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 果(含中央企业所属单位及控股公司的成果),需要给予考核奖励的中央企业。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专指: (一)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央企业为项目完成人所属企业,原则上为获奖职务发明的权利人)一等奖、二等奖。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授予的中国专利金奖。 (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 结合实际对军工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予以实事求是的 考虑。 二、奖励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

(二) 突出重点,有据可依。 (三) 年度考核加分奖励和任期考核特别奖励相结合。 三、奖励方式 (一) 中央企业在考核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家 技术发明奖,国资委在年度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具体加分方法: 1?中央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 奖特 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 分;获得国 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 奖考核综合得 分每项加0.4分。 2?中央企业作为第二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 奖特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 分;获 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 奖考核综 合得分每项加0.2分。 3?中央企业虽然不是第一、第二完成单位,但除政府部 门以外为第一、第二完成单位的,视同第一、第二完成单位 加 分。 (二) 中央企业在考核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国资委 在年度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 分。 (三) 中央企业在考核年度主导制定或联合主导制定了 由国0.6 0.3 0.3

某大酒店“全员营销”提成奖励方案

**大酒店“全员营销”提成奖励方案 ■營銷部 ■***年**月 一、目的: 增强全员营销意识,开辟新客源,拓展新市场,提高酒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参加人员: **大酒店非营销(销售)人员 三、销售范围: 酒店各营业项目(餐饮、客房、康乐)。 四、营销对象: 酒店现有各类协议客户和省消防总队以外的所有社会团体。 五、可提奖团队项目: 会议团队,康乐团队,旅行社团队等。 六、奖励形式: 现金,消费券(只在酒店货币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使用)。 七、奖励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真实。 2、切实考虑每笔业务的实际赢利,酒店计发全员推销奖金只能是减少自身营业利润,而不是亏本付出,任何奖金都是建立在利润的基础之上。特殊情况下(酒店的营业价格 调低,业务的实际赢利极低),以下提奖标准中的提奖百分比可做适当调整,但需报总经理批准。 3、适当奖励。体现员工自身价值的主要方面应该还是本职工作,过度的奖励必分散 员工的工作精力。 八、提奖方式: 1、提奖条件:

⑴该团队一次性消费在5000元以上,且奖励计提从5001元起。 ⑵该团队需提前2天以上预订。 ⑶每笔业务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酒店的门市价,不得低于酒店门市价的8折。 ⑷提奖人员必需为酒店员工(非营销和销售人员,经理以上人员均不参与)。 ⑸方案执行之日起,由非营销部和非餐饮销售人员的其他部门员工引致酒店签定协议的客户可计入范围,但必须在结算之后方可计提;如引荐人离开酒店则该部分客户自动归营销部统一管理,消费额可计入营销部人员业绩,但不参与营销部绩效考核。 ⑹各营业部门人员必须是在带动非本部门消费才能计提,后台部门则全场计提。 2、提奖分段计算,公式:个人提奖额=(业务分段实际消费额×分段提奖百分比)之和。 3、提奖标准①(9折以上,含9折): 业务实际消费额分段标准分段奖励等级分段提奖比例¥500 1—¥10 000 A 15‰ ¥10 001—¥100 000 B 10‰ ¥100 001以上 C 8‰ 提奖标准②(8折以上,9折以下,含8折): 业务实际消费额分段标准分段奖励等级分段提奖比例¥500 1—¥10 000 D 12‰ ¥10 001—¥100 000 E 8‰ ¥100 001以上 F 5‰ 九、操作细则: 1、员工在获得业务信息后,立即与营销部内勤人员或销售代表取得联系,核实团队 是否已经预订,并审核客户范围,符合条件后,协同营销人员与之洽谈有关价格事项。 2、业务洽谈完毕,员工协同营销人员填写预订单(本人在预订单上用正楷字体注明 姓名和所属部门),并填写员工提奖申请单(附样),一式三联。 3、三联提奖申请单先随预订单放至前台收银处,待团队消费完并结帐后,由前台收 银员注明消费项目、优惠情况及消费金额,并签字盖章,收银办对奖励申请单进行审核 后交财务部会计评定奖励等级,并计算奖励金额。

东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项目奖励办法

东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项目奖励办法 (建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员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巩固提高公司在行业中的影响力,为公司在税收优惠政策上争 取利益,对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的范围 (一)政府有资助或奖励的项目; (二)政府无奖励的项目; (三)专利(或发明创造)奖; 第三条科研奖励工作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一般定在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进行。 第四条科研奖励经费来源:有政府奖励的项目由各项目政 府奖励经费列支,其它奖项由公司预算列支。如涉及个人所得 税的,由公司运营中心根据国家规定代扣代交。 第二章政府有资助或奖励的项目 第五条获得政府资助或奖励的科研项目之后,由课题负责 人提交具体分配方案,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以及财务负责人审核通过。 如果科研项目政府资助或奖励经费在100万元之内,并且 无验收事项和复审事项,按到款经费的20%乍为奖励资金,奖励参与

申报、争取政府奖励、完成课题实施的员工以及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奖励资金的25%分配给参与申报、争取政府奖励的员工,另外50%分配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剩余的25%留存到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六条分期到款的项目,如果项目资助或奖励总数在100 万元之内,按到款经费的20%乍为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的20%奖励给争取该政府项目的员工,由课题申请负责人分配;40%奖励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由课题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实施;20%奖励给参与验收工作的员工,由验收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完成验收;剩余的20%留存到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七条获得政府资助或奖励的科研项目之后,如果项目经费总数在100万元之上,并且无验收事项和复审事项,按累加方式计算奖励资金,即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下部分仍为20% 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10%提取,总奖励资金为两部分提取之和。奖励资金分配方法为:40%分配给参与申报、争取政府奖励的员工,40%分配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剩余的20%留存到公 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八条分期到款的项目,如果政府项目经费(资助或奖励)总数在100万元之上,总奖励资金按上述第七条计算。奖励资金中,20%奖励给争取政府经费的员工,由课题申请负责人分配;项目奖励总数的40%奖励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由课题负责 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高质量的完成;20%奖励给

AA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AA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和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分以下类别: (一)自然科学类; (二)技术发明类; (三)科学技术进步类。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省设立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和若干学科(专业)评审组,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其人选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聘任。 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是在我省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或者属于我省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 第七条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公民和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第八条省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和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或者有发明专利;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九条省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公民和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国家安全项目中,为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做出显著科学技术贡献的; (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 前款第(四)项重大工程项目的省科学技术奖仅授予组织。 第十条省科学技术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的;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公民和组织,经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议提名,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可授予特等奖。 第十一条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二条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由下列单位或者专家推荐: (一)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省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 (三)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和科学技术专家。

全员营销激励方案

全员营销激励方案 为尽快提高我院入住率,全面拓展营销渠道,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我院研究决定,开展全员营销奖励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自2015年12月1日起 二、活动对象:管理公司、两专业集团所有中层管理人员及所属各经营单位、部门员工 三、活动奖励方案: 缴纳定金奖励在每月末统计计提,会员制奖励内容自会员费全部缴纳后三日内计提,其他奖励内容自客户入住三日内计提。 四、“全员营销”的界定条件: 1、员工通过个人资源介绍的新客户资源; 2、公司资源由客服人员负责跟进,不计入个人客户; 3、员工带领至我院进行参观或电话委托带领新客户参观并最终成交; 4、营销过程中,如出现业绩重叠现象,则以首次接触客户的书面登记为准,界定营销促成结果。

五、活动要求: 1、所有员工要全身心地投入到营销活动中去,及时捕捉行业信息,把信息优势变成营销优势; 2、要讲究营销方法和营销技巧,充分做好营销的前期准备,精心制定营销方案; 3、要善于充分发掘客户的实际需求,寻找客户利益和公司利益最佳结合点,努力提高营销的成交率; 4、要善于整合各方面的资源,依靠团队的智慧和力量,提高营销的成功率; 5、要注重营销的结果,对优质客户要坚持不懈的跟踪服务,避免人、财、物的无谓浪费。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福利中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但具体落到实处应该是一种尊重,一种接人待物的方式方法。和文化知识有关,但不是必然,主要来自家庭的影响和后天的修为。 赫本被誉为女神,不仅仅因其貌美,貌美的很多,并不能被全世界的人记住;也不是因为学历,比她学历高的比比皆是。 但她用她的一生诠释了修养这个概念,她在遗言里这样说“若要优美的嘴唇,就要讲亲切的话。 手不仅能解决自身问题还能帮助别人;脑不仅能原谅别人还可以让自身不断进步。 我们身上每个零件都有用处,那些喜欢到处释放物质垃圾和精神垃圾的人都是不健全的。 看过很多父母抱怨自己的孩子不如旁人,那就看看自己是不是样样都行,孩子其实就是站在你面前的镜子。 在发成绩单时,在开家长会时,你恼怒了,你大打出手了,这恰恰暴露你精神世界的粗鄙。 我倒是很感动一句话”不需要你养老,只感谢让我参与你的成长。“ 若要可爱的眼睛,就要看到别人的好处;若要苗条的身材,就要把你的食物分享给饥饿的人。 若要美丽的秀发,在于每天有孩子的手指穿过它;若要优雅的姿态,走路时要记住行人不只你一个。 人之所以为人,是必须充满精力,自我悔改,自我反省,自我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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