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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境传说RO》剑士+骑士职业就职图文教学

《仙境传说RO》剑士+骑士职业就职图文教学
《仙境传说RO》剑士+骑士职业就职图文教学

《仙境传说RO》剑士+骑士职业就职图文教学[pagesplitxx][pagetitle]剑士就职[/pagetitle]

仙境传说RO游戏中可选职业有很多,剑士是个输出不错的职业,很多玩家推崇这个职业,就这个职业有些玩家不知道剑士骑士职业怎么就职,下面就给大家带来仙境传说RO剑士升级攻略,一起来看下吧。

剑士+骑士职业就职图文教学

一、剑士

1.职业等级到达10级并且点满之后,来到魔法学院二楼剑士职业导师处

2.到达导师处

3.和剑士教官对话后可以选择了解剑士这个职业,或者直接转职成剑士

选择一:了解剑士后会获得剑士入门手册,并给出较多选项让大家了解什么是剑士

选择二:立刻转职为剑士

系统提示你剑士公会就在剑士城里,具体位置是位于剑士城西面

4.进门之后,直接找到剑士公会服务人员后就可以进行转职啦,没有特殊要求,只要职业等级满10级,并且点数点满即可转职

5.当然啦,还有福利,房间里会有一个新手专用贩卖机,大家还记得新手装备么,那些装备在就职之后就不能再用了,现在可以和这个贩卖机对话后,可以把装备兑换成免费使用券

兑换后可以获得免费仓库使用券

这样剑士的就职到这里就全部结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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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plitxx][pagetitle]骑士就职(1)[/pagetitle]

二、骑士

其实骑士就职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职业等级(俗称Job等级)达到至少40级,不过一般都是练满50级才去转的。(技能点都要点满)

2.完成骑士职业任务

这里我们主要来详细的说一下刺客的职业任务

第一步:骑士二转地点位于普隆德拉城左上方的骑士团里

第二步:进入骑士公会后和普隆德拉骑士团长对话,申请“转职成为骑士”,之后他会要求你找六位公会里的NPC完成六个转职测试。

第三步:这里是重点,骑士团队长让你去找安德鲁夏伊隆骑士,但是房间里NPC的名字都是“忠实的骑士”“有礼貌的骑士”,这感觉太坑爹了,现在就来给大家整理一下。

第四步:首先和[忠诚的骑士]对话,他会要求你给他带来一些战利品,但实际上任务已经经过了精简,只需要对话就可以完成了,然后他会提示你寻找下一位考官。

第四步:与[名誉的骑士]对话,参加考试,分别选择:

“水纹之剑”

“挑衅Lv10”

“投掷长矛攻击Lv3”

“风灵之矛”

“平常时的 80%”

“告诉初学者,适当的打猎场所”

“当战斗时站在最前锋,保护所有的人”

“名誉”

正确回答以上问题,通过第二关测试。

第五步:与[武艺的骑士]对话,进行实战考试。考试共三场,每场限时3分钟,若考试中途失败,可以从第一场重新考。

第一关:白蚁x2 兵蚁x2 艾斯蜘蛛x2;

第二关:伞蜥x2 红蝙蝠x4 ;

第三关:哥布灵x5

全部完成之后,只要不死亡,就能过关。

第六步:完成实战考试后找[有礼貌的骑士]对话,参加考试,分别选择:

制作聊天室之后等待

站在前锋慢慢的前进

为了组队员,努力奋斗

通知组队中的祭司人员

跟大家讨论之后再做决定

在聊天室裡等待需要买的人

告诉他适合他战斗的地方

给他一个蝴蝶翅膀

可以的话,可以请求给我一点治愈术吗

寻找是谁掉下来的物品。

[pagesplitxx][pagetitle]骑士就职(2)[/pagetitle]

第七步:完成礼貌测试后与[虔诚的骑士]对话,你会被传送到一个房间,只有波利、疯兔、苍蝇、蘑菇4类非主动攻击的怪。静坐3分钟就可以结束测试,在此期间不可以攻击该房间内任何怪物。

静坐3分钟。

注意:如果有其他玩家与你同时进入房间,其他人攻击怪物也算你该项测试失败,必须重新再来。

第八步:找[谦让的骑士]对话,回答问题。问题没有标准答案,NPC会根据你的回答来选择下一题以及获得的分数。

最后一步:最后回到普隆德拉骑士团长处进行对话,一堆废话之后,就成功转职为骑士了,并赠送给你7瓶觉醒药水。

大嘴鸟坐骑:刚转职是无法骑乘大嘴鸟的,技能点出以后,可以在骑士团门口的大嘴鸟管理兵处,买到大嘴鸟,售价2500金币。

[pagesplitxx][pagetitle]转生(1)[/pagetitle]

三、转生

转生要求:基本等级99级

职业等级(job等级)50级(点满)

背包内不能有任何道具(租赁类武器防具除外)

转生对话时身上金币必须为0

转生共消耗金币132100金币

转生地点:朱诺

朱诺如何去:从普隆德拉的卡普拉职员这里使用传送服务,目的地是吉芬(1200金币)从吉芬的卡普拉职员这里实用传送服务,目的地是艾尔帕兰(钟楼)(1200金币)

从艾尔帕兰(钟楼)的卡普拉职员这里实用传送服务,目的地是朱诺(1200金币)

转生步骤:

第一步:来到朱诺城左上角的位置,进入转生大厅

第二步:缴费并查阅魔法书,进入大厅之后往左经过第一道门之后往上一直走,会遇到个NPC

在这里要上缴1285000金币才能进行下一步。。。。。上缴之后,一直往上走就能看到依美乐之书了。

第三步:阅读完之后,就往下一直走,会来到一个往楼下的迷宫

迷宫类型:迷宫类型有三种:

还有一种是T字型的,中间有个栅栏,需要反复不停的走才能走出迷宫,但一般走到出口[pagesplitxx][pagetitle]转生(2)[/pagetitle]

下面来看一下出口的样子:

往里走的时候路上会有很多入口,但那都是假的,真正的入口在中心区域

第四步:进入依美乐的心脏区域之后,就可以进入转生点了,这里不要走过去,只需要鼠标点击依美乐的心脏即可传送进去

最后一步:转生即将成功,路上会遇到很多NPC,这些NPC是进阶二转的NPC,就是说,二转的进阶职业可以来依美乐的房间直接对话进行进阶二转。

最后的最后,往上走可以看到巴奇利,此时只要满足转生条件的角色都会直接进行转生,同时被传送回之前的存储点,如果不符合条件的也会被传送出去,大家要特别注意了哦!!!

新的一天又开始啦!

[pagesplitxx][pagetitle]进阶剑士+骑士领主[/pagetitle]四、进阶剑士

转职要求:职业等级10级(技能点数都要点满)

转职地点:剑士城西面剑士公会

转职流程:进阶初心者只需要和地下工会员工对话后即可转职为进阶剑士了

五、骑士领主

转职要求:职业等级至少40级(技能点数都要点满)

转职地点:朱诺转生处,依美乐的心脏

转职流程:这次转职不需要和之前一样走迷宫了,直接在依美乐之书处直接和书对话,即可传送进依美乐的心脏,然后找到骑士领主导师,对话后,即可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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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任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个人教育教学 工作总结 堡 住 小 学 樊小丽 任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堡住小学:樊小丽 本人2005年9月参加工作以来,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自从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以来,我以“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作为自身教育理念,扎实工作,勤奋学习,革故鼎新,与时俱进;视教师为渡工,为学生引航开渡;视教师为春蚕,无私奉献;视教师为红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让青春流逝在三尺讲台、让粉笔染白自己的双鬓、让岁月写下自己奉献的足迹。 现将我任职以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情操高尚 自任职以来我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时刻用师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文明执教,克已奉公,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水平,始终以优秀教师的标准来衡量要求自已。在师德方面,我不断加强修养,始终认为作为一名教师应把“师德”放在一个教师立身之本的极其重要的位置上。“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这个道理古今皆然,从踏上讲台的第一天,我就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力争做一个有崇高师德的人。我始终坚持给学生一个好的师表,力求从我这走出去的都是合格的学生,都是一个个大写的“人”。为了给自己的学生一个好的表率,同时也是使自己陶冶情操,加强修养,不断提高自己水平,我更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树立全新的人才观,不断改进教育教学的手段、不断探索有效的管理、紧跟时代对教育教学发展要求,永葆时代气息。不断强化强化尊重学

生,为学生服务的意识,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教育规律,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探讨如何加强少年儿童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方法和途径,使自己的工作更加求真务实,在关爱贫困生,转化后进生方面卓有成效。在教育教学中,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加重学生的课外负担,与其他科任教师们一起,锐意进取,努力拼搏,共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用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我秉着严谨治学的态度对待教育教学工作,虚心好学,爱生如子,用师德、用实际行动塑造令同事、家长、学生都认可高尚人格。 二、钻研教学,严谨治学、灵活高效 任教以来,我一直坚持在教学第一线,能胜任小学语文、数学大循环教学工作。曾担任过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思品、美术的教学工作,在工作中,始终坚持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在教学中,我能精心设计每一节课的教案,根据学生的知识基础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突破传统的教学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的意识和习惯。我所任教的班级,班风好,学风浓,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的意识强,学习成绩多名列全乡前茅。 作为一名教师,自己的一言一行都是学生模仿和学习的对象,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我时时刻刻都用师德规范的要求来要求自己,检查自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用自己的文明举止,正直谦虚,去影响学生、教育学生,在我的影响和教育感染下,许多学生由原来的沉默寡言变得活泼开朗,由原来的打架、骂人,变得遵守规矩,热爱学习。 三、爱心育人,用心育人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把"以爱育人,用心育人,全心服务学生"成为我教书育人的信条,在10多年的班主任工作中,我是以宽容、理解、赏识对待每一个学生,深得孩子们的爱戴。在教学中,我认真学习新课改标准、精心设计每一节课的教案,根据学生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平时坚持"抓两头,促中间"的做法,使每个学生都有所进步,成绩有所提高。事实证明,我的劲儿没有白费,工作回馈了我甘甜的果实。我担任的班级班风好,学风浓,期末成绩多名列前茅。本人2010年度获评为永和镇优秀教师;2013年被评为永正镇优秀班主任等。 作为班主任,我具有较新的育人观念,善于寻找有效的工作方法,建立自我的工作特色和班级特色。我每接手一个新班,都根据班级实际,与学生一起制定班风,营造良好的班级文化,以此激励、熏陶学生。同时根据学生的学习水平、爱好特长,帮助学生成立各种兴趣小组。通过活动,不但发展了学生的个性特长,而且培养自主、自强、合作、互助、创新的学生。任现职以来,我一直担任班主任工作,工作中,我认真细致,狠抓科组建设,坚持每周开展一次班会。平时,我特别注意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等动态,注意培养学生的特长爱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如我班有一名女同学,父亲老实本分,母亲与父亲离婚,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孩子刚开始时很自卑,不与其他同学玩耍,学习成绩很差,一篇课文的生字能认识一个就不错了。由于孩子的父亲对孩子关爱太少,经常好久不给洗澡、洗头,孩子身上散发出一股汗臭味,其他孩子也不和她玩。我就给孩子们做工作,告诉他们这个女孩的情况,要孩子们多关心这个女孩,和她一起玩,一起学习,不要歧视她。通过师生的共同努力,这个孩子渐渐地变得开朗了,学习也进步了,她成为我班进步最大的学生。 四、廉洁从教,遵纪守法 几年来,本人都担任班主任工作,无论工作多么繁忙,任务多么繁重,我都服从学校的安排,时时刻刻做到任劳任怨,兢兢业业,遵守国家法令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浅析国家工作人员的刑法界定

浅析国家工作人员的刑法界定

我国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四类人员:一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四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刑法第93条以列举的形式规定了四种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未予阐明。在司法实践中,对国家工作人员这一主体身份的认定产生了不少的争议,因此在1997年刑法施行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出台了立法和司法解释以及批复等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进一步的界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 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该解释指出: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救灾、抢险、防

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上述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382条和第383条贪污罪、第384条挪用公款罪、第385条和第386条受贿罪的规定。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刑法第九章 渎职罪主体的适用问题做了如下解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 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任职资格体系概述

任职资格体系概述 1. 引言 1985年,英国政府委托主要的工业机构,开展职业教育研究,界定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内涵。1995年,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英国NVQ(英国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职业标准体系引入中国,随后将英国NVQ(英国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文秘标准体系和资格证书作为首批引进项目,并在北京外企服务总公司、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先期试点。在此基础上,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开始了任职资格管理体系的构建工作,伴随着华为的成功,目前国内许多企业也纷纷展开任职资格管理体系的建设工作,适时总结分析在这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对策对任职资格管理体系的构建有着深远的意义。本文则是基于这一目的撰写而成。 2. 任职资格与任职资格管理 职位是工作或者说任务的集合。传统意义上的任职资格是指企业中的某个职位对任职者的要求,包括学历、专业、工作经验、能力和素质等内容。这种以职位为管理单位的任职资格管理称之为狭义的任职资格管理。职位族是具有相同工作性质和相似任职素质要求的同一类职位的统称。对于某类职位族,也需要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职位任职资格不同的是:职位族任职资格不仅仅包括知识、经验和能力的要求,还包括职业化的行为。以职位族为管理单位的任职资格管理称之为广义的任职资格管理。任职资格管理是为了实现企业战略目标,根据企业组织的要求,对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行为实施的系统管理。 3. 建立任职资格体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任职资格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企业能力和员工能力的协同增长,从而为企业发展和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保障。任职资格管理体系与员工职化管理存在紧密联系,职业化管理的基本思路是根据企业的业务特点和人员成长的规律提炼出同类业务人员共同的职业行为标准和资格标准并以此标准来规范业务人员通过定期对员工进行认证评价到培训改进不断提高员工的职业化技能和工作业绩。国内许多企业为了建立员工职业发展通道,保留关键人才,都开始进行任职资格管理体系建立方面的探索。华为总裁任正非认为:一定要把任职资格的工作扎扎实实做到底,三到五年内形成自己的合理制度,公司就有了生存下去的希望。在任正非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从1998年开始,华为与NVQ(英国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合作,在公司推行任职资格制度。管理是一种实践而不是一种科学或一种专业,虽然它包含这两方面的因素。同样,在任职资格管理体系的建立方面,实践也走在理论的前面。笔者参与了若干企业的任职资格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总的来说,在建立任职资格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存在着以下问题: (1)缺乏统一规划和系统设计。 任职资格体系的建立是一个复杂的工作,有必要进行统一规划、系统设计。而且,伴随着任职资格体系的建立,相应的激励体系也要随之建立,甚至有可能涉及到组织结构的调整、工作内容的重新分配,而这些,往往是部门层面无法独立完成的。因此,任职资格体系的建立是公司层面的工作,要统一规划。否则,就会造成思想的差异、方法的不同、力量的分散,导致最终的结果事倍而功半。比如,某公司在公司层面建立了一套任职资格管理体系,各部门在执行公司层次的任职资格管理体系的同时又建立了自己本部门的一套任职资格管理体系,这样做造成了管理的混乱和资源的浪费。公司研发中心的任职资格等级划分为6个级别,6级是最低的级别,而工程分公司则只有4个级别,1级为最低级别。这样划分的后果会造

2017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目录 前言 学生发展 ............................................................................................ 立德树人 就业质量 职业发展 自主创业 计分卡 . 教育教学 ........................................................................................... 专业建设 产教融合 教师资源 信息技术应用 学校管理 . 政府责任 ........................................................................................... 政策落实 “行动计划”引领创新发展 质量保障 经费保证 . 国际合作 ........................................................................................... 国际影响 独特贡献 来华留学 合作发展 服务贡献 ............................................................................................ 服务贡献强

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服务区域协调发展 服务农业现代化 服务中国制造 服务现代服务业 . 面临挑战 ........................................................................................... 定力不足挑战内涵发展 投入不足挑战整体提升 环境质量挑战能力建设 管理能力挑战人才培养 附件:高职教育主要质量指标的地区分布 附件:指标名词解释 附件: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 后记

教师职称最新版本任职期间工作总结

教师职称——任职期间工作总结 任职以来,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和指导下,并通过自身的努力,不断克服自己的弱点,摆正自己的位置。在教学上,在其它工作中,都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几年来本人一直从事初中思品教学工作,送走了两届毕业班,并任后一届毕业生的班主任工作。虽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不足,但总的来说,正是在克服这些不足的过程中使自己得到了成长。这些年来勤勤恳恳默默无闻的工作,得到了校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更是获得了学生们的一致好评。在教学工作之余,积极投身学校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以丰富自身教学和管理的技能,以便更好的投身到今后的教学改革之中。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方面: 本人一直关心国家时事政治,坚持用高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通过了解国家大事和百姓心声,来更好地学习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持自己的政治觉悟能够“与时俱进”。同时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以校为家,爱生如子,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耕耘在自己的岗位上。 二、教育教学及教研方面: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最重要的是要提高教学质量,而提高教学质量关键是上好课。因此在教学工作方面,优化教学方法,按常规做好课前、课中、课后的各项工作,认真钻研教材,课堂教学真正体现“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思想,创设情境,诱发学生的认知需求和创新欲望,使学生从情感、思维和行为上主动参与学习。同时对学生的作业严格要求,培养良好的习惯等等。 2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之余,我也积极辅导学生,注意分层教学。在课后,为不同层次的学生进行相应的辅导。对后进生的辅导,并不限于学习知识性的辅导,而是通过各种途径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上进心,让他们意识到学习政治并不是一项任务,也不是一件痛苦的事情,而是充满乐趣的,从而自觉地把身心投放到学习中去。在此基础上,再教给他们学习的方法,提高他们的技能。

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区别

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简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二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亦称准国家工作人员。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那么,哪些人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呢?要搞清这一问题,首先必须搞清楚什么是国家机关及其范围。所谓国家机关,是指国家为行使其职能而设立的各种机构,是专司国家权力和国家管理职能的组织。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从国家学说上讲,国家机关,即国家政权机关,它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中的各级机关。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宪法明文确定了共产党在国家事务中居于领导一切的地位。因此,从广义上讲,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应纳入国家机关的范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实现同各民主党派及其他民主团体和爱国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机关。从严格意义上讲,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但由于人民政协主要担负着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职能,它同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可以直接左右或影响权力机关的决策与活动。所以,从这一意义上讲,人民政协不同于人民团体。因此,人民政协各级机关中的专职工作人员,亦可以列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内。 综上所述,在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指以下几类人员: 1、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家各级权力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全国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法律规定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范围

法律规定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规定: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3]167号)规定:关于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的主体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 刑法中所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有关立法解释的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

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为建立员工职业化发展通道,引导与激励员工不断提高任职能力;建立人才标准与人才管理机制,为判断员工是否胜任工作提供科学的工具,加速员工成长,为公司发展培养人才;培育自我学习、终生学习、不断成长的文化氛围,提升培训和自我学习的目的性和有效性,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为招聘、晋升、薪酬、人才选拔与培养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XX公司管理职位员工,具体职位见《管理者任职资格标准体系》中的管理族职位划分表。 第三条相关定义 3.1 任职资格标准:任职资格标准由能力标准、行为标准和贡献标准三部分组成。任职资格标准界定了每个类别每个层级的岗位“需要什么样的能力”、“如何做”以及“做到什么程度”,是某一资格级别所表现出来的知识技能、领导力、行为、贡献等要素的集合。 3.2 任职资格认证:是资格申请人员以任职资格标准为依据,收集、整理个人行为、素质、贡献等相关信息和资料,提交给任职资格管理委员会,请求对自己进行评审认证的一种任职能力考核方法,它强调的是“能干什么”、“怎么干的” 、“结果如何”,而不是“知道什么”。 3.3 任职资格评审:是任职资格管理委员会对资格申请人员按照任职资格管理程序进行评审,以判定其是否达到所申请的级别要求的过程。是资格最终确定的主要环节,是保证认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第二章任职资格标准 第四条任职资格标准的内容 4.1 任职资格标准体系的内容: 标准模块能力行为贡献 标准内容知识技能职业行为工作成果 领导力职业道德团队成长 4.2 任职资格标准的级别划分: 级别含义 一级达到一级任职资格能力、行为、贡献标准要求 二级达到二级任职资格能力、行为、贡献标准要求 三级达到三级任职资格能力、行为、贡献标准要求 第五条任职资格标准体系 5.1 任职资格标准体系:见集团文件《XX集团管理者任职资格标准体系》 第六条任职资格标准管理 6.1 任职资格标准管理: 6.1.1 任职资格标准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制订,由任职资格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方可使用。6.1.2 任职资格标准由集团以文件形式签发,人力资源部需注明标准的版本号和生效日期,并集中存档管理。 6.1.3 任职资格标准需每年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的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领域内的资深人员进行修改或完善,维护的组织者为人力资源部,维护的责任者为任职资格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任职资格标准应用

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历程

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篇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吴岩孙毅颖 (摘自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组编《改革开放30年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经验专题研究》) 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今的三十年,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世界惊奇和赞叹的巨大成就。在这三十年里,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经历了曲曲折折、起起伏伏的不平凡的发展历程。从高等教育的辅助和配角地位,逐渐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实现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生力军,成为培养中国经济发展、产业升级换代迫切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主力军,成为中国高等教育发展不可替代的半壁江山,在中国高等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历程(1977年―2007年) 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全面恢复阶段(1977年―1984年) (一)专科教育恢复 1977年,中国恢复高等教育招生考试,这标志着中国高等教育进入全面恢复时期。这期间,高等专科教育恢复招生、职业大学诞生。 1976年十年“文革”结束,1977 年,中国高考制度恢复,专科教育随之恢复。1978 年全国恢复和新建专科学校98 所,招收专科生12.37万人,在校专科生37.96万人,占本专科总数的45.3% 。1979 年,专科招生人数减少,在校生人数为34.85万人,占本专科总数的34.2% 。专科教育在满足当时人才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教学上模仿本科教育,以学科为基础的人才培养模式使所培养的人才不能很快地适应生产第一线的岗位需求。 (二)职业大学诞生 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工作为中心,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的经济建设上来的方针,我国经济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随着改革开发和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为适应改革开放后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对技术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缓解经济快速发展与人才紧缺的矛盾,我国经济发达地区提出创办职业大学的设想,一种新型高等院校——职业大学诞生。1978 年,天津、无锡等中心城市开始试办为地方服务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这一时期,我国恢复了高等专科教育,发展了以职业大学为代表的新型高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以招生、分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用较少的资源、较小的投入方式,提供了更多的上学机会,解决了社会人才紧缺问题,高等职业教育成为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先锋。 二、探索与调整阶段(1985年―1994年) (一)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教师任职以来工作总结

教师任职以来工作总结 教师任职以来工作总结师范学院教师任职以来的个人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本人在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工作及履行职责等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取得了比较满意的效果.在思想政治表现方面,自80年代以来,本人一直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到1994年,终于看到了机会,如愿以尝加入了中国***.在举手宣誓的时候我暗下决心:做一个好党员.于是我一直按照以下三个方向去努力:好党员首先是党的方针政策的坚决执行者.为此,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认真学习***理论以及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在积极完成有组织的学习研讨活动以外,自觉通读了《***选集》,积极收看新闻联播,关心国家大事.好党员其次是党和人民利益的忠实维护者.为此,我首先以党员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其次积极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从第三个方面来说,好党员应该是党的事业的积极推进者.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的党员,我一向勇于同丑恶现象作斗争,积极向有关部门献计献策.我有一个美好的心愿:党应该越来越纯洁,越来越团结,越来越强大.在教学与科研方面,本着两者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华考范文网业论文的撰写辅导工作,取得了相当的成效.任现职以来,本人加入了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实验研究会、中国教育学会师范教育研究会、浙江省中等师范教育研究会、浙江省陶行知研究会,继续作好金华市陶行知研究会的副秘书长工作.任现职以来,同时负责金华师范学校的图书馆工作,凭良心认认真真工作,取得了一些进步.重所开课程与新知识新学科以及金华实际、金师实际的有机结合,得到学生的肯定欢迎.作为一个师范学院的教师,光知道教书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这样的教师充其量只能当一个教书匠.要想教有所长,有自己的特色,就必须进行科学研究.以教学为基础,以科研促教学,成为一个专家型的教师,这是我孜孜以求的目标.自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13篇,计十余万字,主编出版书籍两部,另参编中师选修教材《小学课堂教学艺术》绪论、三、四、五、六、八、九章并统稿,受金华市教委、金华市陶研会的委托,主持编发不定期内部出版物《陶行知研究》和学习陶行知宣传册《爱满天下》,受金华师范学校委托,编印师范生导读书目《书海导航》.获全国级一等奖两项,省级及以下奖多项.最近三年以来,开始认识到:科学研究也不能东一榔头西一棒,应该更专注于专题研究.通过一段时间的思索,确定了三个专题作为以后研究的基本方向:一是"生命教育理论"的理论框架、基本依据及现实意义的研究;二是师范教育如何与小学教育结合寻求更好的发展方向的研究;三是陶行知教育思想如何与师范教育教学紧密结合的研究.其中,第一、三两个方向已各有两篇论文发表,第二个方向写有《金华师范学校"五个一"工程及其实施方略》、《中国师范教育的发展趋势》等文章.有了这三个研究方向,就可以明显感受到个人科研的加速发展,也可以明显感受到教学效果的进一步提高.另外,配合《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教学,认真作好学生毕业论文的撰写辅导工作,取得了相当的成效.任现职以来,本人加入了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实验研究会、中国教育学会师范教育研究会、浙江省中等师范教育研究会、浙江省陶行知研究会,继续作好金华市陶行知研究会的副秘书长工作.任现职以来,同时负责金华师范学校的图书馆工作,凭良心认认真真工作,取得了一些进步.

试论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一)

试论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一) 内容摘要 国家工作人员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在非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也称之为:“准国家工作人员”。我们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刑法规定的这两类国家工作人员,都有待于明确和细化。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从这一条规定看,如果行为人不是在国家机关中而是在非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人员,就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这条规定把国家工作人员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划了等号的,也可以说,国家工作人员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准国家工作人员分为三类,第一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二类,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三类,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现笔者就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基本特征以及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具体认定中的几个问题加以探讨,以供商榷。 关键词]国家工作人员、准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国家机构 国家工作人员是我国刑法对一类特殊犯罪主体的称谓。国家工作人员除了能实施刑法规定的一般主体所实施的犯罪外,还由于其职务和权力的特殊性,可以实施一般主体所不能实施的职务犯罪。我国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犯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作了不同的规定:一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普通的刑事犯罪,与一般主体平等处罚;二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某些普通刑事犯罪时,刑法规定要从重处罚;三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一些普通公民可以实施的犯罪,要按照其他重罪定罪处罚或者在加重的法定刑幅度内处罚。 本文拟根据法理和刑法的规定,对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规定,作一些探讨。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 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刑法规定的一个法律概念,有其独特的内涵,它既不同于国家行政法中的国家公务员概念,也不同于党和国家的组织、人事部门所界定的国家干部概念。这就向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刑法是根据什么来确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或者说,刑法在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这个概念的时候,是以什么样的类特征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质的规定性的。如果我们能够把这些类本质特征揭示出来,或许就能比较容易地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内容和范围。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在非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也有人称之为“准国家工作人员”。我们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刑法规定的这两类国家工作人员,都有待于明确和细化。 (一)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从这一款规定看,如果行为人不是在国家机关中而是在非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人员,就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所以,这一款规定已经给国家工作人员在空间上划定了一个范围。同时我们认为刑法的这条规定把国家工作人员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划了等号的,也可以说,国家工作人员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要搞清楚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范围,首先必须搞清国家机关的概念和范围。 在语词意义上,国家机关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等。”刑法学著作中关于国家机关的解释,大多本源于此。但是,这个解释仅仅是一般意义的,欠缺具体,而刑法必须解决具体问题。 在我国宪法中,没有使用国家机关的概念,而是使用“国家机构”的概念,宪法第三章规定的国家机构包括七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

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年度报告(2009年)

目录 第一篇高等职业教育概览 (1) 第二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17) 第三篇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进展报告 (26) 第四篇高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报告 (31) 第五篇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管理与专业教学资源建设情况报告 (36) 第六篇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案例选编 (43) 推进体制与机制创新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44) 对接产业工学结合努力建设高质量有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 (45) 科学规划,突出特色,为西部大开发培养适用人才 (48) 创新体制机制,合作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51) 坚持开放创新,增强服务能力 (53) 第一汽车服务(FAW)模式的校企合作制度建设 (55) 实施董事会制度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57) 集约共享,协同发展,建设常州模式的高职教育园区 (59) 全球化背景下校企深度融合的探索与实践 (61) 制度创新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前提 (64) 产学一体,集团发展 (66) 从订单培养到合作发展 (67) 民营经济环境下高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 (70) 校企合作的三个追问——一所高职发展的否定之否定 (72) 走?双主体?培养之路,育工厂化农业人才 (74) 推进多样化订单培养实现校企共同育人 (76) 造峰填谷,守正出奇,小学校能做大文章 (78)

?与船同行、融学于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理念的实践与创新 (80) 破解创业遗传代码 (81) 建立教官制——创新行业统筹人力资源共享的人事管理制度 (84) 深化校内管理改革推进校企互动双赢 (86) 构建可视受控、持续改进的数字校园 (88)

教师任职以来工作总结

教师任职以来工作总结(一) 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 职炒*,男,汉族,出生于*年★月。1999年7毕业于江苏省盐城师范学校英语班,1999年8月参加工作,2004年12月被评为小学一级教师。毕业后我—直坚持参加社会自考,并于2004年6月通过全部课程考核。2006至2008年参加西南大学英语本科学习,2008年1月毕业。现任教于射阳县码头小学。 —、个人简介 1996年8月-------- 1999年7月江苏盐城师范学校学生1999 年8月-------- 现在★十学校教员 二继续教育情况 自任现职以来,本人积极参加市、县、镇、校组织的各级各类培训、学习、进修 2000年10月,经过四十学时《现代教育技术》学科培训,11月参加全省 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2001年9月至2004年7月在盐城师范学院函授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修 完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证书。; 2002年7月经过培训学习,后经盐城市普委测试站测试,成绩89,4,确认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 2007年8月通过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取得办公自动化合格证书。 2007年3月参加西南大学远程教育本科学习,2009年1月毕业。此夕卜, 本人还积极参加镇组织的暑期培训班,经考核均能合格通过。 三、主要教育工作业绩 我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爰岗敬业、勤奋工作、乐于奉献、为人师表、注重教书育人,在工作中致力于优化育人环境,改革育人方法,细化育人环节。注重修养,作好表率。从教以来,我一直努力加强自身的师德修养,以良好的师表形象感染周围的同志和学生。立足实际、优化环境。多年来,我一直注重优化育人环境,追求最佳德育效果,从文明用语、孝敬父母、关心他人,不随地吐痰、舌L扔纸屑等细微处入手,培养学生的自主能力,自觉意识和自强精神。教育工作成绩显著。在2005年度县考核中成绩优秀受县政府嘉奖。2005——2006年度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被评为"县教育优秀工作者”, 在2007年度全镇教育工作中,成绩优秀,

非国有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界定的几种情形

非国有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界定的几种情形 【关键词】非国有企业;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界定 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一款具体规定了所谓“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而其中“受委派”人员在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多。 受委派和从事公务是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两个条件,且要求同时具备、相互统一。受委派是从事公务的前提,从事公务是委派的内容。如果虽受委派但非从事公务或者虽从事公务但非委派职权所应从事的事务,都不能视为受委派从事公务。由于企业管理上的复杂性和变动性,被委派人员的身份在企业中可能发生变化,职务的变化是否影响到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笔者认为,应在把握上述两个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下面主要探讨四种常见的情形: 一、在严格实行职工代表大会的集体企业中,国有单位委派来的工作人员,又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担任职务的,是否仍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定“集体企业依照法律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重大问题”,可见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因此,在严格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中,其主管单位即国有单位派来的管理人员工作到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时,其职位要经过大会的选举认可并通过。未通过的,一般由委派单位召回或在集体企业中改任其他职务。这样的集体企业,国有单位委派人员担任职务受到一定限制或具有暂时的效力,最终决定权在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管理人员其职务的来源只能是职工代表大会而不再是国有单位的委派,其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而不再对委派单位负责。这些人员的身份特征由国有单位的委派人员转化为企业民主管理产生的人员,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生效时起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身份的转化应掌握的原则:只要是经过合法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人员其身份即发生转化。在选举结果生效之前,原身份不变。二、受委派人员在任职期间职务发生变化的,如何认定其身份? 国有单位委派的人员在非国有企业工作过程中,出于各种原因职务得到升降或平调。对此情形的处理仍要坚持受委派并对委派单位负责和从事公务的原则。如果受委派人员职务变化是由委派单位决定的,且变动后职务仍为从事公务的,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变;如果变动是由所在企业依管理职权作出、委派单位同意或默许的,说明该工作人员的职务来源发生变化,由国有单位的委派转化为所在企业的任免或聘用,受委派人员也从对委派单位负责转向对所在企业负责。因此其从职务变动之日起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三、受委派人员在任职一定期间后又与委派单位或所在企业签订承包、租赁经营合同的,如何认定? 此种情形也是笔者所考察的企业中经常遇到的。有很多国有单位或其非国有企业为减轻管理上的负担或刺激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多采取承包、租赁经营的方式。笔者认为,凡签订承包、租赁经营合同的,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受委派人员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即告终止。因为,签订合同的行为性质含有平等协商的因

如何正确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如何正确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4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本条例对具体如何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未做详细说明;但正确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对于我们的案件的定性与处理,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将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司法实践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加以具体阐述。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界定 1997年刑法典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根据这一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两类:一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另一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国家工作人员,可称为准国家工作人员。这样,在国家工作人员问题上就出现了三个概念: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准国家工作人员。我们应当准确理解这几个概念的逻辑关系,即国家工作人员是上位概念,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准国家工作人员则是下位概念。 二、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界定 依据我国宪法第三章关于国家机构的规定和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的规定,我国的国家机关就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在上述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权利机关,就是全国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行政机关,就是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种管理机构。国家审判机关,就是各级人民法院。国家检察机关,就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军事机关,就是对国家武装力量实行管理的各级机构,如国家军事委员会、四总部等。 从我国的政体和国情看,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在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领域中发挥着领导作用,但从其性质上看,它毕竟是一个政党,而不是国家机构,所以还是不把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视为国家机关为宜。至于目前在我国存在的所谓名为总公司实为国家行政部门的机构,更不应视为国家机关。所以在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中以及在原为行政机关而现在为总公司的组织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如供电公司、烟草公司,显然应属于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不应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 三、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界定 所谓准国家工作人员,是指现行刑法典中所规定“以国家工作论”的人员。根据1997年刑法典第93条的规定,准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三种:第一,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三,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万能版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万能版 ——Summaring Experience, Carrying Over To Go Forward Striving for More Achievement 。

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我于一九九六年七月毕业于XX师范学校,分配到XX小学工作,当时因“普九”需要被借调到XX中学任教。二零零五年调回小学任教。十三年来,我遵纪守法,努力工作,积极完成了学校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为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总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 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十七大会议精神,树立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爱岗敬业,潜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培训、进修,不断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在广大师生中起到表率模范作用。 二、教育教学工作方面 任现职以来,我主要担任小学中高年段语文或数学教学任务,兼班主任工作和中队辅导员工作,曾担任大队辅导员工作。我深知教师的工作是繁重的,责任是重大的。教师的使命就是教书育人。面对这一历史重任,我从不敢丝毫放松自己。我一边勤勤恳恳地工作,一边不断地学习教育教学理论,钻研教学大纲及新课程标准和教材教法。经常阅读有关教育教学的报刊论文;虚心向同事学习,不断吸收别人成功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方法,并运用到自己的教学实践中。通过不断

论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论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在我国刑法规范中,国家工作人员是一种特殊主体,他决定着一些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由于立法上的不稳定性和司法解释上的不一致,因此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一致有较大的争论,造成司法实践中的混乱。尽管97年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作了专门规定,但因有许多不明确的地方,以致实践中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仍存在着争论。 一、97年刑法生效前对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争论 79年刑法第83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第155条规定贪污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第185条规定受贿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随着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合资企业的出现,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在《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界定为“在国家各级权利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事业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此时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并没有太大的争论。第二个法律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表述不尽一致,理论上曾有人主张,后者扩大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实际上,二者并没有实质变化。当时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二类:一类是国家各级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事业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另一类是其他各种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前者范

围是明确的,后者范围较灵活,解释各不一致。理论上一种观点认为,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理解起来可包括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机关的工作人员。但集体组织的工作人员(如生产队的队长、会计、城乡集体企业的管理人员),当然不算国家工作人员。另一种观点认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人民公社的社办厂厂长、经理、生产队长、会计、出纳员、保管员、营业员、采购员等可是为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实践中,一直将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也认定为可以构成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属于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88年《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将贪污罪的主体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务的人员”,将受贿罪的主体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贪污罪、受贿罪的主体在《补充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详细的分类,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并为涉及。至于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的犯罪的决定》颁布后,由于其第九、十、十一条分别规定了商业受贿罪,侵占罪,挪用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或职工。着实质上是从贪污罪、受贿罪中分离出来一类职务犯罪,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该决定规定的商业受贿罪、侵占罪和挪用公司,企业资金罪时应按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因此在刑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引起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的争论,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下发了司法解释,对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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