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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城市行动实施方案

2018年清洁城市行动实施方案

**县18年清洁城市行动实施方案

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省、市《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省18年清洁城市行动实施方案》及《**直单位分包卫生区实施方案》(**办〔2016〕20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因地制宜,转变方式、精细管理”原则,结合百城提质工程暨“三城联创”活动,全面开展清洁城市行动,实现城市生产生活环境更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

二、行动范围

县城建成区、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小区等。

三、行动区域

(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集市)、背街小巷等重点地区。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城关镇、东明镇、文峪乡、横涧乡、县直有关单位

(二)城区公交站、客运站等重点场所。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交通局

(三)城区**园广场、公园、滨河绿化带等公共场所。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文广新局、城关镇政府

(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共区域。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县直各单位

(五)工矿企业厂区、办公区域、住宅区。

责任单位:工信委、环保局、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六)城镇街道“门前四包”区域。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县直各单位

(七)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街区、住宅小区。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住建局、承建单位

(八)施工工地、城区道路、物业小区及城镇公共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局、水利局、城关镇、东明镇

(九)绕城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乡镇公路。

责任单位:交通局、公路局、辖区政府

(十)城区内河流、沟渠沿线两岸裸地的绿化、硬化。

责任单位:水利局、城市管理局、辖区政府

四、行动重点

(一)清理整治城市环境卫生死角,加大农贸集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市容顽症的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解决马路市场、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路边洗车、占道经营、夜市摊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全面清理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问题。

(二)加强城区内车站、景区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完善城市环境卫生配套设施和运行监控设施建设,提高县城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实施“门前四包”责任制度,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

(三)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清淤土;对县城主次干道两侧花坛高出花坛围栏的尘土和泥土逐项清理到位,并做好雨水引流等工程。

(四)加大财政投入,科学选择县城道路机械化作业设备,大力推进快速保洁车等小型设备的应用,科学配备、努力提高道路清扫保洁人机比例,提高机械化作业的覆盖面。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工艺,提高道路扫净率。

(五)着力改善和提高使用县城垃圾清运设备设施,努力提高垃圾清运能力,全面实行封闭收集,确保垃圾及时清运。大力拓展延伸数字化城市管理覆盖范围和服务领域,将县城环卫作业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监管,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水平。

(六)对辖区内行政和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及楼宇屋顶进行全面清扫、保洁。(七)对辖区内工矿企业厂区、办公区域、住宅区及其楼宇屋顶进行全面清扫、

保洁。

(八)完善城区过境公路、河流沟渠沿线环卫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日常保洁力度,落实作业责任,强化环卫监督;规范广告和标识、标语,提升周边容貌秩序。加强县域公路、重要河段沿线沿岸绿化美化工作,塑造沿线沿岸特色风貌,提升景观效果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九)大力推进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规范,从源头减少扬尘污染。加大建筑渣土运输执法力度,积极推进部门联动,对基坑开挖和土方回填、拆迁(拆除)、市政施工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程实施专项治理,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尘、降尘和抑尘责任。

五、行动时间

(一)准备阶段(18年3月31日前)。县直各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制定行动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完成工作部署。

(二)实施阶段(18年4月1日-12月31日)。县直各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有序实施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重点完成环境卫生设施和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加快城市卫生保洁方式转变,探索我县环境卫生保洁现代化管理模式。(三)总结阶段(18年1月)。通过各职能部门自查、县级督查等多种形式,查找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切实巩固活动成果,全面完成工作目标,同时总结并推广先进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清洁城市行动由县“三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城市管理局负责,县“三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为牵头单位。县直各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是清洁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为主、责任到人、分级管控”原则,进一步挖掘、整合和利用我县环境卫生资源,明晰管理权责,落实目标责任,优化工作流程,实现部门间互联互通,协作共管。

(二)广泛宣传动员。县直各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综合运用新闻媒体以及公益广告、橱窗板报、手机短信、微信及环境污染治理宣传活动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五进”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通过宣传报道先进经验做法、先进模范人物等形式,广泛深入进行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

围。同时,通过本级政府各部门和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的整治行动,引导动员社会各界积极行动,形成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等县直部门要整合相关资金渠道,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开展清洁城市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和设施运行管理予以资金支持,多渠道解决建设和管护资金问题。科学配置环卫保洁设备设施和作业人员,建立城市环卫保洁市场化改革,拓宽筹资渠道,通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清洁城市行动。

(四)强化考评监督。县直各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周行动、月评比、季考核;县“三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对各相关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清洁城市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定期公布行动进展情况,对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单位,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第三次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并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县文明办将各单位参加活动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评体系,对3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单位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大典型问题的曝光和处理力度,确保清洁城市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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