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集团《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其它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第六条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企业。

第二章监理工作内容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质量控制、建设工期进度控制、建设资金使用和成本造价控制(即“三控” ),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即“三管” ),施工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即“一协

调”),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7 年3 月30 日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结合公司实际,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一)勘察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签订勘察合同,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

(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1.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计任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2.参与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监督合同履行;

3.审核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能否满足建设单位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4.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合理性,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

(三)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成本造价和费用

控制为重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建设单位招标,编制、发送招标文件,组织评审投标书,提出定标意见;

2.核查施工图预算;

3.协助建设单位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合同;4.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开工手续;5.协助建设单位确认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6.组织施工图纸会审;7.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8.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9.审核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10.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11.负责施工现场信息沟通和协调管理;12.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签发工程付款凭证;13.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14.组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15.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6.参加工程验收,核查工程结算。

(四)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状况和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第三章建设工程监理范围

第八条根据2001年1月17日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 号)的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监理:

(一)公司开发建设的科技园区、产业园区项目中总投资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总投资额在100 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天然气、电力、公路、管道、道路、桥梁、地下管道、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公共停车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

(三)公司开发建设的总建筑面积在2000 平方米以上的各类住宅、商业、酒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四)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五)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或援助、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六)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公司新增类型的建设项目参照前三项的相关标准执行。上述规定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是否实行监理,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第四章监理责任

第九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施工阶段依据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施工阶段依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施工阶段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进度、建设资金使用和成本造价控制等方面,对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工作,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并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并出具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第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投标文件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2000年12月7日联合发布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O319-2OO0的规定,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文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必须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方可跟换;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监理合同应有对监理单位跟换人员的行为向建设单位经济补偿条款。

第十七条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第十八条监理人员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必须履行公正、诚实、信用、勤勉的义务。监理人员必须按照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全面履行职责。

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旁站是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巡视是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第五章监理单位的选择依据和评价标准

第十九条选择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监理单位必须具有与建设工程相应的监理资质等级;

(二)监理单位应当具有同类工程的监理经验和业绩;

(三)监理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诉讼记录;

(四)监理单位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

(五)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同类工程的监理经验,并出具资质证明文件、个人的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文件,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六)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专业配套齐全,能够满足本项目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七)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大纲,符合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项目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实现监理目标的方法和措施;

(八)监理单位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优先选择已经取

得ISO9000 认证的单位;

(九)监理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工程测量和检测工具、设备,信息处理和管理实现电子化、网络化;

(十)工程监理酬金合理。

选择监理单位坚持以下理念:由于监理服务是一种智能的投入,监理任务完成的好坏不仅依赖于实施该项专业性工作所采用的程序和方法,更多的取决于从事监理工作人员的专长、经验、责任心、判断、创新及想象力和预测能力,因此,采用竞争性招标形式选择监理单位应注重的是能力的竞争,而不是价格的竞争。过分压低监理费用可能会导致其服务质量降低,监理作用明显减弱,由此而带来的损失将远远大于所节省的监理费用,得不偿失。

第二十条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严格按照2007 年6月26 日建设部发布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 号)关于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业务范围的规定,对监理单位进行资质预审和筛选。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得委托没有工程监理资质或达不到规定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企业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

第二十二条施工安全要求高、技术复杂、采用新技术的关键性项目,特别是工作面狭窄、附近周边有危险构筑物的工程、地下工程、有特殊要求的景观工程等,应当选择有针对性专业经验的监理单位。

第二十三条根据选择监理单位的原则要求,建设单位按照下列评价标准对经过监理资格预审和筛选的入围企业进行评估:

(一)监理单位的监理资质等级;

(二)监理单位的同类工程监理经验和监理业绩;

(三)从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的经验能力业绩、工程监理大纲、实际考察等角度评估监理单位在设计协调、施工质量、建设工期进度、建设资金使用、成本造价控制、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优化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质量。

第二十四条服务质量评估的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服务质量评价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同类工程监理经验和监理业绩、资信程度、监理人员配备、工程监理大纲和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设置较高的监理评标权重。

(二)对于监理大纲的分析和评估重点是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是否切合所招标项目的实际环境、工程、技术等特点或难点,是否有针对性地提出科学合理而又经济实用的技术方案和实施细则,以及监理体系是否完整等。

(说明:如果中标后我方提出要求改进或优化方案,监理单位可能会提出增加监理费用的要求。一般来说,监理单位通过长期的积累均已形成了一套体系比较完整的监理大纲通用模版。)

(三)对于监理工程师的评估重点是同类工程实际工作经验和以往工作业绩表现、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工程需要等,避免采用以学历对监理工程师进行简单化评估的做法。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f10757984.html, 2002年8月22日10:44 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9f10757984.html,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既是高智能、管理型的中介组织,又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应坚持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科学的原则。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对火电或送变电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第三条电力工程建设临理的依据是国家法、法规政策及有关主管部门、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标准、定额和经过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签订的项目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有关协议等。 第四条根据电力工程的特点,承担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取得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或《监理许可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第五条从事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 第六条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电力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常规火电、洁净煤发电、核电(常规岛部分)、送变电、热电联产等新、扩、改建工程,其他电力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国家电力公司对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工程的监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办法和范本等。 (二)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监理单位的电力建设监理资质管理。 (三)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火电电、送变电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培训管理和资格管理。 (四)指导、监督和协调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建设工程三大目标控制的目标教学提纲

精品文档 建设工程三大目标控制目标 一、工程建设监理任务 工程建设监理的任务是进行工程项目的目标控制,即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要牢记:项目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是相互关联的整体。监理工程师控制是由三大目标组成的项目目标体系。 任何工程项目都是在一定的投资范围内和一定的投资限制条件下实现的。任何工程项目的实现都要受到时间的限制,都有明确的项目进度和工期要求。任何工程项目都要实现它的功能要求、使用要求和其它有关的质量标准,这是建设一项工程最基本的要求。因此,目标控制应当成为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任务。 二、投资、进度、质量目标关系 工程项目都应当具有明确的目标。监理工程师进行目标控制时应当把项目的时间、费用和质量目标当作一个整体来控制,因此,它们相互联系互相制约,是整个项目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目标系统人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之间既存在矛盾的方面,又存在统一的方面)。监理无论在制定目标计划中还是在目标控制过程中都应当把握这一点。 1、工程项目三大目标之间存在对立关系 项目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之间首先有着矛盾和对立的一面。例如,通常情况下,如果业主对工程质量有较高的要求,那么就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和花费较长的建设时间;如果要抢时间、争速度地完成工程项目,把工期目标定得很高,那么投资就要相应地提高,或者质量要求适当下降;如果要降低投资,节约费用,那么势必考虑降低项量要求适当下降目的功能要求和质量标准。所有这些表现都反映了工程项目三大目标关系存在矛盾和对立的一面。 2、工程项目三大目标之间存在统一的关系 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关系存在对立的一面,而且还存在统一的一面。例如,适当增加投资数量,为采取加快进度措施提供经济条件,就可以加快项目建设速度,缩短工期,使项目提前使用,投资尽早收回,项目全寿命经济效益得到提高;适当提高项目功能要求和质量标准,虽然会造成一次性投资的提高和工期的增加,但能够节约项目使用后的经常性维修费,降低产成本,从而获得更好的投资经济效益;如果项目进度计划制定的既可行又优化,使工程进展具有连续性、均衡性,则不但可以使工期得以缩短,而且有可能获得较好的质量和较低的费用。这一切说明了工程项目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关系中存在看统一的方面。 明确了项目投资质量三大目标之间的关系,就能正确指导监理工作,开展目标控制工作。 三、目标控制应着眼于整个项目目标系统的实现 认识到项目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的关系,明确了三大目标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监理工程式师在进行目标控制时就能注意以下事: 1、在对工程项目进行规划时,要注意统筹兼顾,合理确定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的标准。监理工程师需要在需求和目标之间、三大目标之间反复协调,力求做到需求与目标的统一。 2、要针对整个目标系统实施控制,防止发生盲目追求单一目标,而冲击或干扰其它目标的现象。 3、以实现项目系统作为衡量目标控制效果的标准、追求目标整体效果,做到各目标互补。例如实际工期拖延,能否通过罚款的费用作为补偿;投资超了,能否在进度和质量方面得到比计划目标更好的结果。 四、目标控制的综合性措施 为取得目标控制的理想成果,应当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实施控制。通常可以将这些措施归纳为若干方面,如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方面措施、合同方面措施等。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优耐达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培训目的 通过外派培训,使优耐达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三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四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 第五条培训计划 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行政部经理、主管副总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第六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优耐达公司。 第七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优耐达公司的意愿。 第八条根据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三章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第九条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第十条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由人力行政部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学历教育须根据优耐达公司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招生简章》),由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定员工培训协议书。 第十二条外派培训人员与优耐达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行政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优耐达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公司人力行政部。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行政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外派培训工资 第十五条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优耐达公司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目标及监理工作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目标及监理工作依据 1、质量控制总目标: 以设计施工图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等为依据,达到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合同中约定的设计、规范、质量和技术标准。 2、进度控制总目标: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合同中约定的开、竣工时间。 3、投资控制总目标: 以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总价款,为投资控制总目标(同时公正合理的处理工程变更、索赔等合同外款项)。 4、安全监理控制目标: 争取做到零伤害、不扰民、不污染环境,始终保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杜绝重大事故。 监理工作依据

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国家和行业制定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调试的技术规程、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国家有关工程概预算的编制与管理规定。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建设工程合同条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6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8、《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 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统一标准。 10、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3(J)/T145-2012。 11、监理招标文件,监理大纲。

12、项目审批文件。 13、批准的有关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图纸审查文件(经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14、施工中标通知书。 15、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分包合同等)。 16、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7、某市质量通病防治实施细则。 18、有关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验收评定标准等。

监理工程师考试法规真题及答案修订稿

监理工程师考试法规真 题及答案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l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l个最符合题意) 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文件属于()。A.法律B.行政法规C.国家规范D.部门规章2、对于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工程,只审批()。A.项目建议书B.可行性研究报告C.资金申请报告D.初步设计和概算3、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A.建设准备B.施工安装C.生产准备D.竣工验收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负责施工现场安全。A.业主B.监理单位C.设计单位D.总承包单位5、承担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时,监理单位的工作内容不包括()。A.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回访B.对于建设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当安排监理人员检查和记录C.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并与建设施工单位协商确定责任归属D.对非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不承担监理责任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A.7 B.15 C.20 D.30 7、合同转让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下面可以转让的情形是()。A.债务人主观意愿不同意转让B.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C.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D.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年。A.1 B.2 C.3 D.5 9、以下专业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中,不可以设立丙级的是()。A.房屋建筑专业B.水利水电专业C.市政公用专业D.机电安装专业10、下列不属于工程监理企业事务所资质业务范围的是()。A.建设工程的技术咨询B.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C.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D.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11、监理工程师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个专业注册。A.1 B.2 C.3 D.4 12、下列不属于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的内容的是()。A.建设单位的名称和地址B.招标项目的性质C.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D.投标邀请函13、建设工程风险识别是由于若干工作构成的过程,最主要成果是()。A.风险清单B.识别建设工程风险因素C.建设工程风险分解D.识别建设工程风险事件及其后果14、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是项目监理机构建立的前提,应根据()确定的监理目标建立项目监理机构。A.监理实施细则B.建设工程监理合同C.监理大纲D.监理规划15、某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这种组织结构形式的优点是()。A.目标控制职能分工明确B.权力集中、隶属关系明确C.可减轻总监理工程师负担D.强化了各职能部门横向联系16、项目监理机构的内部协调不包括()。A.建立信息沟通制度B.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机构的协调C.及时交流信息、处理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全套)(可编辑)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全套)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监理工作管理规定要点汇编7 一、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7 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代表应履行的职责: 7 三、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7 四、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8 五、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代表: 8 六、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8 七、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开工前开展的监理工作及规程主要内容:9 八、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要求: 10 九、《人员调配制度》要点:10 十、《监理规划、细则、技术参数、通讯编写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一、《〈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编写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二、《项目监理机构办公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三、《工程会议制度》要点:11 十四、《旁站与巡视监理管理制度》要点: 11

十五、《监理工作预控制度》要点:11 十六、《经济技术签证管理制度》要点:11 十七、《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要点:12 十八、《安全监理管理制度》要点:12 十九、《合理化建议制度》要点:13 二十、《建设合同管理制度》要点:13 二十一、《工作总结制度》要点:13 二十二、《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要点:13 二十三、《项目监理机构后勤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四、《考勤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五、《项目监理机构行文制度》要点: 16 二十六、《监理部巡视检查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七、《公司监理工作巡视检查管理制度》要点:17 二十八、《监理工作考核管理制度》要点: 17 二十九、《创新管理制度》要点:17 三十、《奖惩制度》要点: 17 三十一、参考文件和配套表格(样本):18 第二章人员调配制度20 一、目的:20 二、项目总监组建监理机构:20 三、项目总监申请调配人员:20 四、工程部调配人员:20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XXX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院长、副院长)。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本公司和派驻单位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3.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2.有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3.与派驻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

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员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提名。上述提名须经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外派人员人选后,董事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单位。派驻单位依据《公司法》、派驻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任期根据派驻单位章程执行。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单位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第八条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变更外派人员,并向派驻单位出具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 1.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 2.外派人员工作调动或调整; 3.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 4.外派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对派驻单位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第九条变更外派人员时,须按本办法规定的外派人员任免程序,重新推荐外派人员,完成剩余任期。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外派人员的责任: 1.忠实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和要求,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 2.审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法》和派驻单位《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遵守并督促派驻单位遵守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规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3.按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派驻单位章程相关规定,出席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区工程项目建设市场,加大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建设领域的不廉洁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纪律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地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及涉及公共安全设施的工程建设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是指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水利工程、城市市政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工程以及农业、林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等。 第四条 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地区纪委监察局直接进行监督,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由县(市)纪委监察局或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进行监督。 第五条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核准审批、备案、招标投标、双合同(建设合同、廉政合同)及竣工决算、审计、验收等程序。 第六条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法人对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注入资本金,资金到位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立项审批程序。 第七条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终身负责,凡工程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等问题的,随时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招投标活动 第八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工程建设的综合监督检查职责。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标底,串通抬标、投标、围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牵头下,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建设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水利、交通部门工程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水利、交通部门负责;建设、水

某公司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发展的需要,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外派人员相关福利待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子公司。 第三条外派人员是指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一)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工作满一年的; (二)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动、调剂的; (三)夫妻两地分居的。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办法; (二)负责外派人员范围的确认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子公司外派人员相关福利待遇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五条各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具体落实外派人员相关福利待遇,建立健全外派人员享受相关福利的各种台帐。 第三章生活补贴 第六条生活补贴是考虑外派人员夫妻两地分居、对家庭照顾不周,而发给外派人员的一种补贴。 第七条筹备建设期标准 在筹备建设期间,所在公司每半个月能够提供通勤条件的,生活补贴按10元/工作日计发;不能提供通勤条件的,按20元/工作日计发。 第八条生产经营期标准 在生产经营期间,所在公司每半个月能够提供通勤条件的,生活补贴按8元/工作日计发;不能提供通勤条件的,按15元/工作日计发。 第九条外派人员生活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 第四章休假待遇 第十条外派人员不能利用公休日与配偶或父母团聚一个晚上或半个白天的,可按如下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 (一)每满三个月可探望配偶一次,每次6天,往返路费凭票比照《差旅费管理规定》

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监理目标

1.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监理目标 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公司对本项目高度重视,将本工程纳入我司重点管理项目,公司从人力、装备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并及时解决监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对待本工程,科学组织,精心管理,全面实现各项监理目标。我们将在项目监理工作过程中作为业主的忠实顾问与执行组织,急业主之所急,想业主之所想,作为业主项目管理工作的延伸,全面贯彻执行业主的项目意图,接受业主在管理程序上的要求,以我公司“以持续改进的精品服务实现客户满意”的企业宗旨为工作原则,发挥“慎谋敏行、日事日闭”的工作作风,通过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等监理方法,督促承包人认真、全面履行工程合同的约定,规范化、程序化组织施工,有效进行质量、进度和造价的控制。发挥专业特长和科技实力,协助业主和承包人解决工程中的难点问题,为本工程顺利实施,与业主及各参战单位一起共同努力! 项目监理机构在该项目的监理工作中,将坚持以合同为依据,以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为准绳,以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工作程序、先进的工作手段、良好的企业信誉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为做好本项目监理工作的根本保证,以“积极认真的工作态度和突出的工作成绩,树立监理形象,获得业主信任”为主导思想,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职业准则和“守法、诚信、务实、创新”的思想,明确岗位职责,摆正监理位置,端正工作态度,加强服务意识,严格履行合同赋予的职责和权力,严格检查,坚持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理,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以“服务性、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为宗旨,坚持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不为任何外来干扰而影响正常监理业务,不在施工、材料、设备生产供

监理工程师法规

?2014年监理工程师《法规》真题及答案 ?在线客服1451点击次数:发布时间:2015/2/4 一、单项选择题?1.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可概括为() A.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B.创新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 C.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平性D.创新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平性 2.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下列工程项目中,必须实行监理的是() A.总投资额为1亿元的服装厂改建项目 B.总投资额为400万美元的联合国环境署援助项目 C.总投资额为2500万元的垃圾处理项目 D.建筑面积为4万平方米的住宅建设项目 3.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于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工程,政府需要审批() A.资金申请报告和概算B.开工报告和施工图预算 C.初步设计和概算D.项目建议书和开工报告 4.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是根据()的要求进行具体实施方案的设计 A.可行性研究报告B.项目建议书C.使用功能D.批准的投资额 5.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 A.组织工程建设B.策划工程项目C.负责生产经营D.承担投资风险 6.根据《建筑法》,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A.1B.3C.6D.12 7.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A.10B.15C.20D.30 8.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属于() .建设工程合同D.技术合同C.承揽合同B.委托合同A.

9.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 期限为()年 A.1B.2C.3D.5 10.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是() A.工程开工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B.工程完工后,应组织竣工预验收 C.施工过程中,应立即改正所发现的设计图纸差错 D.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中,需由施工单位组织起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的是() A.起重吊装工程B.脚手架工程C.高大模板工程D.拆除、爆破工程 1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是() A.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B.采用新工艺时,应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的措施 C.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D.工程施工前,应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 1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 A.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B.委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C.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立即报告建设单位 D.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4.某工地发生钢筋混凝土预制梁吊装脱落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0万元,该事故属于() A.特别重大事故B.重大事故C.较大事故D.一般事故 15.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1B.2C.8D.24 16.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日前提出 10.D5.C3.B2.A.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集团《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其它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第六条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企业。 第二章监理工作内容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质量控制、建设工期进度控制、建设资金使用和成本造价控制(即“三控”),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即“三管”),施工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即“一协调”),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7年3月3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结合公司实际,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一)勘察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签订勘察合同,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 (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 1.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计任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 2.参与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监督合同履行; 3.审核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能否满足建设单位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 4.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合理性,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 (三)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成本造价和费用控制为重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建设单位招标,编制、发送招标文件,组织评审投标书,提出定标意见; 2.核查施工图预算;

外派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更大程度发挥外派人员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外派公司,实现集团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集团化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集团派遣、并常驻于参、控股公司(简称“外派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外派人员”)。 3 职责 由外派公司所属业务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派人员的调配、档案、职务等实施管理,负责组织对外派人员试用期的考核。 4 定义 无 5 内容 5.1外派人员能力要求 5.1.1基本资格 (1)具备外派岗位从业经历与相应的专业素质,熟悉集团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具备独立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 (3)担任外派公司部门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者,需具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岗位任职资格;其余管理人员需具备三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岗位任职资格。 (4)如遇有特殊情况而与上述条件不相符时,须经人资与行政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派出。 5.1.2任职要求 (1)全面完成集团交办的外派任务和工作指标。 (2)维护集团整体的利益和形象。 (3)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和技术机密。 (4)遵守外派公司各项管理规定。

5.2外派程序 5.2.1根据外派企业的需求、或集团认为需要向上述企业派遣人员时,由总裁办公会研究确定人选,或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集团内部甄选或向社会招聘。 5.2.2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相应的培训,并与外派公司共同确定工作职责,并制定拟任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一式两份,分别由集团和外派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管。 5.2.3确认符合外派要求的人员,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拟定派遣函(加盖公章),外派人员持派遣函和《岗位说明书》前往外派公司报到。 5.3员工关系 5.3.1外派人员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外派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5.3.2外派人员在外派公司一般安排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限,对于不适应外派公司工作的,由集团与外派公司双方研究决定调回、交流或解聘。 5.3.3外派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根据其岗位级别确定,由外派公司发放。因地域工资水平差异而导致的差额,外派公司高于原单位标准的,按外派公司标准发放;低于原单位标准的,按原单位标准发放。外派人员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及奖金,由外派公司按本企业标准执行。 5.3.4外派人员应将社会保险移至外派公司所在地缴纳,由所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 5.4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5.4.1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外派公司的岗位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集团对外派人员的要求,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5.4.2经营管理类人员工作职责 (1)企业战略规划管理 (2)经营计划管理 (3)流程制度管理 (4)借贷、抵押、担保及股权投资、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下列重要事项,必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取得书面授权后才能办理,如有异常,需及时向集团报告: a.外派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单位的借贷事项。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一、质量控制目标:合格工程 按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工程质量等级为控制目标,督促检查承包单位严格按国家工程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B和附录C对各单位工程进行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并确保xx工程工程的所有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全部合格。 二、工期控制目标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与参建各方共同配合,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以工程承包合同确定的工期和项目里程碑为进度控制目标,督促所有承包单位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整个工程在计划工期内完成,满足业主的要求。 三、投资控制目标 以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的工程投资额为基本目标,以合同为依据,严格遵守工程技术签证程序,严格控制合同外费用的支出,以事前控制为主,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合理处理索赔,确保业主制订的工程概算造价控制目标的实现。 四、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 强化安全意识,重视和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xx市有关安全文明的法规、条例及规定,督促承包单位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和工作制度,使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坚决杜绝重大事故,避免一般事故,以强有力的手段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尽可能减少对周围其它单位的干扰,使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满足xx市的有关要求,并视条件争取获得xx市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称号,确保xx工程工程在施工和验收期间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 五、信息管理目标

运用现代管理模式,建立监理信息计算机辅助系统,有组织的收集、整理、储存和传递工程信息,确保沟通渠道的畅通,使参建各方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得所需的信息。 六、合同管理目标 通过分解各个阶段的合同管理目标,与建立适当的合同管理评估制度,使合同管理达到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确保不发生仲裁或诉讼的合同纠纷。 七、监理部内部工作目标 除了完成监理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方面的目标之外, 监理部对内部也应由自身的工作目标。按照“守法、诚信、公正、 科学”的原则,坚持服务第一,信誉至上,为顾客提供优质的监理 产品并不断改进。保证合同履约率达到100%,力争业主满意。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一)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一) 一、单项选择题 1.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 )。 A.有利于避免发生承建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但不能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 B.有利于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但不能避免发生承建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 C.既有利于避免发生承建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又有利于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 D.既不能避免发生承建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又不能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 答案:C [解答]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可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由于这种约束机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采用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因此可以有效地规范各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建设行为的发生。即使出现不当建设行为,也可以及时加以制止,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不良后果。应当说,这是约束机制的根本目的。另外,由于建设单位不了解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管理程序和市场行为准则,也可能发生不当建设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适当的建议,从而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这对规范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也可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2.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中,吸收了FIDIC合同条件的有关内容,对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提出了( )的要求。 A.维护施工单位利益 B.代表政府监理 C.独立、公正

D.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C [解答] FIDIC合同条件对工程师作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的要求及其对承建单位严格、细致的监督和检查被认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中也吸收了对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的要求,以保证在维护建设单位利益的同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3.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 )。 A.处以罚款 B.吊销其资质证书 C.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C [解答]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7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4. 关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一种约束机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可以有效规范各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 B.可以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的建设行为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 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一经发现扣减监理员监理费用100元/每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肯实业集团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效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切实保障公司利益,积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非洲中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区域、各项目(简称“区域(项目)”)。 第三条公司原则上实行人力资源属地化管理制度,当地人力资源不能够支撑业务发展需要时,可选择派驻员工方式进行。 第四条派驻人员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或由区域派驻到项目工作、且已经办理完结正式入职手续的人员。 第五条适宜于派驻的人员是指: (一)上述公司总部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二)上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总部临时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驻外时限及岗位调整 第六条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派驻区域(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确定派驻人员工作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四年,公司在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予以安排。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驻外人员更换驻外地点的,其驻外时间累计计算。 第四章驻外人员委派工作程序 第八条驻外员工的外派,统一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配合。 第九条外派严格执行以下流程执行: (一)由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根据业务发展与项目进度需要向公司提出驻外人员需求;

(二)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审定其项目人员编制; (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派驻人员的推荐; (四)分管领导审核、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外派决定进行公告、并开具《外派人员报到通知书》,标明姓名、 职务等信息; (六)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督促员工在发布公告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七)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对派驻人员实行派驻前岗位培训。 第五章派驻人员的管理方式 第十条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应接受公司业务管理部门重大事件安排,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二)派驻人员定期参加公司业务管理部门例会和业务交流,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三)派驻人员及时向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汇报工作进展(例行工作汇报不得低于每月一次), 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 (四)派驻人员的入职、离职手续、人事调动、劳动合同关系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统一审核、 办理;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派驻人员的薪酬管理、职位晋降实行统一管理; (六)派驻人员出差必须报经派驻区域(项目)审批后执行,审批权限参照《差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派驻公司(项目)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接受派驻区域(项目)直接领导的日常工作安排并对其负责; (二)派驻区域(项目)对派驻人员的薪酬调整、职位晋降有建议权; (三)派驻区域(项目)负责派驻人员绩效考核,每季一次上报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具体见《绩效考核体系》); (四)派驻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等各项费用由派驻区域(项目)承担。 (五)派驻人员在项目服务期间,项目奖金结算方案另行约定。 第六章纪律约束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及派驻区域(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且不限于: (一)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派驻人员必须同时遵守派驻区域(项目)的工作流程、办公管理制度及考勤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及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及规范 一、单项选择题 1.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且延期以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A.1次 B.2次 C.3次 D.4次 答案:B [解答] 本题考查重点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掌握。《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 A.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B.施工单位有权改正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图纸差错 C.施工单位可以将工程转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其他单位 D.施工单位可以将主体工程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分包单位 答案:A [解答] 本题考查重点是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A.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 B.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C.终身不予注册 D.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答] 本题考查重点是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4.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B.总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C.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D.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解答] 本题考查重点是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掌握。 5.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 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A.总监理工程师 B.专业监理工程师 C.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