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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占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作业设计

征占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作业设计
征占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作业设计

通辽市霍林郭勒市

2011年第一批征占用林地项目森林植被恢复作业设计

通辽市林业勘察规划设计队二O一一年六月

报告名称:霍林郭勒市2011年第一批征占用林地项目森林植被恢复作业设计

管理单位:霍林郭勒市农牧林业局

实施单位: 霍林郭勒市国有莫斯台机械化林场

报告编写单位:通辽市林业勘察规划设计队

编写单位资质:内林资政字乙02号

设计编号:2011-()号

队长:柴永江(正高工)

副队长:郑松林(高级工程师)

王红艳(高级工程师)

编写人员:高丽华(助理工程师)

审定:柴永江(正高工)

绘图:古琳琳(助理工程师)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第二章基本情况 (3)

第三章外业调查 (6)

第四章作业设计 (8)

第五章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 (12)

第六章项目实施管理及保障措施 (14)

附件:

1、森林植被恢复位置图

2、森林植被恢复作业设计图

3、森林植被恢复造林模式图及造林典型设计图

4、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5、森林植被恢复合同书

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名称:霍林郭勒市2011年第一批征占用林地项目森林植被恢复作业设计

1.2 责任单位:森林植被恢复管理单位-霍林郭勒市农牧林业局

森林植被恢复实施单位-国有莫斯台机械化林场1.3建设地点和范围:森林植被恢复地点是霍林郭勒市三泡子西北5公里,国有莫斯台林场32小班。

1.4森林植被恢复责任人:孙诠霍林郭勒市农牧林业局局长1.5森林植被恢复负责人:付满都拉霍林郭勒市国有莫斯台机

械化林场场长

1.6建设内容和规模:霍林郭勒市征占用林地建设项目2个,共征占用林地面积1.4689公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11.8472万元,计划恢复森林植被面积3公顷。即(1)通辽市至霍林河铁路西哲里木至霍林河段扩建改造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地1.4209公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11.3672万元,计划恢复森林植被面积

2.847公顷;(2)科右中旗66KV霍林河至哈日诺尔输变电工程征占用林地0.048公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0.48万元,计划恢复森林植被面积0.153公顷。整地方式全部是机械开沟,沟深25厘米,宽60厘米,人工挖坑0.3m×0.3m×0.3m,人工栽植樟子松容器苗,苗龄为四年生,株行距2m×4.5m,每公顷1111株。保持根系舒展,苗木治于穴中央,分层覆土踏实,浇水,覆土保墒,穴周围修筑浇水埂。

1.7建设期限: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

1.8投资规模:项目区总面积为3公顷,项目总投资为7.1083万元。其中整地费0.35万元;苗木费5.318万元;造林费0.173万元;抚育费0.3673万元;病虫害防治费0.12万元;护林防火费0.1万元;资源管护费0.18万元;规划设计费0.5万元。

第二章基本情况

2.1地理位置

项目区位于霍林郭勒市国有莫斯台林场境内,霍林郭勒市西南30公里。具体位置是西南拐点坐标为北纬45°22.927′,东经125°18.773′。

国有莫斯台机械化林场是霍林郭勒市唯一一家国有机械化林场,现有职工7名,其中技术人员4名,是霍林郭勒市农牧林业局二级单位。

2.2社会经济概况

霍林郭勒市总土地面积58500公顷,总人口6.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31万人,社会劳动力3905人,多民族聚居区。2007年国民生产总值(GDP)50.0亿元,其中第一产业0.9亿元,第二产业35.2亿元,第三产业13.9亿元;财政收入6532万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5506元。霍林郭勒市交通方便、通讯便捷,公路、铁路四通八达。

近几年,在“退耕还林”工程和“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等国家工程的拉动下,群众的生态建设意识和保护环境意识逐渐增强,人工林面积逐年增加,对天然林采取了有效的保护措施,生态环境正向着和谐的方向发展。

2.3自然概况

2.3.1地形地貌:霍林郭勒市属大兴安岭山脉,地势特点是四周高,中间低而平。海拔779-1317米,地貌可分为三种类型,即山地丘陵、堆积台地和冲积平原。山地丘陵以侵蚀、剥蚀山为主,丘陵顶部浑圆,坡度较缓,主要分布在市区北部;堆积台地起伏不大,台地顶部剥蚀而平缓,主要分布在市区南部;霍林河及其支流河谷宽阔,河床平浅。为冲积平原,河川平地宽可达1-2公里。

2.3.2气候特征:气候属寒冷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气温低,风雪大,冬季积雪时间长。年降水量363.2毫米,年蒸发量1547.1毫米;年平均气温0.1℃,极端最高温度35.4℃,极端最低温度-37.6℃;年平均日照2920小时,太阳总辅射量4949.53兆焦耳/平方米;年积温2264.6℃,冻土日数280天,最大冻土深度3米,无霜期102天;年平均风速4.6米/秒,4-5月份频繁。

2.3.3土壤

土壤类型多样,养分含量高,适宜林草生长。栗钙土是本地主要土壤,PH值5.4-5.6,面积50007公顷,占全市总土地面积的85.5%。风沙土面积470.7公顷,草甸土面积6910公顷,沼泽土面积143公顷,粗骨土面积812公顷。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区的土壤是栗钙土。

2.3.4植被

植被属蒙古植物分布区,由于受大兴安岭植物区系的影响,具有兴安-蒙古过渡性质,在景观上为森林草原向典型草原过渡性质。可分为丘陵植被类、草甸植被类、丘陵及平原植被类、灌丛禾草植被类、森林植被类等。根据植物普查资料统计,草原植物有51科183属306种,主要有白桦、山杨、山荆子、黄榆、山杏、绣线菊、羊草、线子菊、隐子草、苔草和蒿类。

2.3.5水文

霍林河是本地区的主要河流,属嫩江水系,流长为31.5公里,河床平浅多弯曲,境内有五条支流汇入,南部有查格达河、芒给尔特河,中间有和热木特河,东部有巴润布尔嘎斯台,北部有浑迪音河。流域面积达1100平方公里,平均年径流总量1912.3立方米。地下水类型为霍林河东岸火岩裂隙水,其补给源主要靠天

然降水,每年提供可开采水量1518万立方米。

第三章外业调查

3.1恢复森林植被小班(地块)调查

3.1.1小班面积调查:位于霍林郭勒市国有莫斯台机械化林场,经GPS测量,小班面积为3公顷(小班现状详见附图),并设置了测量标志。

3.1.2小班因子调查

小班调查卡片

霍林郭勒市国有莫斯台林场32号小班

地权国有林权国有面积3公顷

地形地势:直形缓斜坡坡向坡位

土壤名称栗钙土A+B层厚度100厘米PH值7.4—8.0 植被种类羊草盖度60%

立地类型阳缓斜坡中厚层栗钙土灌溉条件井灌

3.2 GPS测量记录

GPS测量记录表

行政村(林班):国有莫斯台机械化林场

3.3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立地类型调查

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立地类型调查表

行政村(林班):国有莫斯台机械化林场

第四章作业设计

4.1建设任务和布局

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面积为3公顷,采取统一组织、统

一施工、统一管护等措施,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完成。布局为集中连片。

4.2建设内容和建设程序

营造3公顷樟子松防护林。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农牧林业局负责组织作业设计和施工管理,国有莫斯台机械化林场负责具体实施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4.3项目区立地类型

项目区立地类型为宜林荒地,地形地貌属直形缓斜坡,植被盖度60%,适合营造樟子松。

立地类型表

行政村(林班):

4.4.造林典型设计

根据立地类型、依据[Y/T1607-2003]《造林作业设计规程》

及结合本地气候条件,采取机械开沟、人工挖坑栽植樟子松防护林,造林规格为2m×4.5m。造林模式图和典型设计图详见附图。

造林典型设计表

4.5人工造林作业设计

4.5.1林种选择

根据造林条件及所属立地类型,林种设计为防护林。

4.5.2栽植树种

根据项目区立地类型,栽植樟子松容器苗,规格为2m×4.5m。

4.5.3造林整地

工程全部采用机械、人工整地方式,沿山等高线机械开沟整地,开沟方向于主风方向垂直,沟上口宽0.6米,沟深0.25米,

人工挖栽植穴规格为0.3米×0.3米×0.3米。图式如下:

4.5.4栽植设计

工程用苗全部选用四年生樟子松容品苗,栽植方式采用人工栽植。

造林设计表1

行政村(林班):国有莫斯台机械化林场单位:公顷、万株、厘米、米

抚育设计表2

行政村(林班):国有莫斯台机械化林场单位:公顷

保护管理设计表3

行政村(林班):国有莫斯台机械化林场单位:公顷

种苗需要量估算及苗木种子平衡测算表4

劳动力平衡测算表5

第五章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

5.1投资预算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投资预算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5.2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自治区林业厅返还的征占用林单位所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

5.3投资预算

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规定,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主要经济指标,对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投资进行预算。项目总投资为7.1083万元。其中整地费0.35万元;苗木费5.318万元;造林费0.173万元;抚育费0.3673万元;病虫害防治费0.12万元;护林防火费0.1万元;资源管护费0.18万元;调查规划设计费0.5万元。

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汇总表

单位:公顷、万株、万元、万元/公顷、万元/株

5.4效益评价

项目建成后,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面积为征占用林地面积的2倍以上,营造樟子松防护林3公顷,可提高霍林郭勒市森林覆盖率0.01%,有效的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同时,将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

第六章项目实施管理及保障措施

6.1项目实施管理

项目区规划设计及工程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及资料归档等由霍林郭勒市农牧林业局负责,项目实施由霍林郭勒市国有莫斯台机械化林场负责。

6.2保障措施

6.2.1技术保障措施

森林植被恢复作业设计由农牧林业局组织有资深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完成,并负责组织施工、监督、检查、验收。国有莫斯台机械化林场多年来从事营造林,已积累了丰富的造林经验,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造林技术指导。

6.2.3资金保障

使用林地单位根据使用林地的各类型面积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和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财综[2002]73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从而使森林植被的恢复有了资金保障。

6.2.3管护保障

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后,农牧林业局和国有莫斯台林场将成立由精干人员组成的管护小组,加强森林植被恢复林地的管护,随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做到项目区每一个技术环节都万无一

失,确保森林植被恢复的成活率和保存率达标。

森林植被恢复作业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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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185 5038115

682276 5038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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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3公顷

草原植被恢复方案

草原植被恢复方案 陕西延长石油油气勘探公司石油勘探开发部延巴参1井临时占用乌力吉苏木温都尔毛道嘎查的草地,在此土地上进行勘探作业。 从钻探开始我们对所有参与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加强草地保护的教育,提高全员的草地保护意识,与当地的草地保护部门积极联系,成立相应的草地保护工作管理小组,配合地方草地管理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草地占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国家的有关草原管理要求搞好工程施工,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树立全员草原保护意识。为此要做到: (一)增强草原保护意识,加强草原保护 工程用材料分别堆放整齐且不乱占草场;做到工完料清,不遍地开花。施工时避免对周围环境、草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工程完工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恢复,对取土坑、弃土堆要认真做好平整工作,为当地的草原恢复与梅花环境做好基础工作,使本工程与当地环境协调一致,整齐美观,美化环境。保证施工路段的行车畅通,不让过往车辆因施工路段行车不畅通而走草场,造成植被破坏,保护周围生态环境,爱护当地一草一木。 (二)垃圾处理 施工驻地,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理。垃圾集中堆放,挖坑埋好,予以覆盖,完工后及时清理驻地垃圾,不留死角。 (三)施工工点 所有的工点用地,在完工后要进行环保清理,整平、清除垃圾要集中掩埋。 (四)控制水土流失 工程施工中,废物不乱弃,及时拉运只就近指定地点堆放,不向河道中弃土;引水、排水、弃土、取土坑等项目应考虑与当地农牧民实际结合。 (五)井场吉便道 井场完工后,进行必要的修整,场地要人工清理,完井后清理废弃物。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油气勘探公司石油勘探开发部 2014年8月27日

征占用林地有关法律规定

征占用林地有关法律规定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征占用林地四项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1997年8月25日闽林财[1997]71号[摘自福建省林业厅自1999年5月《林政资源管理工作手册(四)》494-495] 一、对征占用林地征收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四项费用,是国家的既定政策。各地必须严格按闽价[1993]费字78号文规定收足、管严、用好征占用林地四项费用。未经省林业厅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减免征收或降低征收标准。 三、各级林业财务部门与同级林政资源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征占用林地四项费用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林政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时,必须审核四项收费缴款凭证,没有按规定缴纳四项费用的,一律不予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林木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第1号[摘自福建省林业厅自1993年10月《林政资源管理工作手册(二)》303-308] 第十一条国营林业单位为有利经营管理与毗邻单位调换林地使用权时,必须签订调换协议书,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愿批准单位审批,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国营林业单位修建林区道路、护林设施、必须的住宅和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建筑,需使用其经营范围内林地的,按照《森林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占用、征用林地。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占用、征用林地或以其他非法方式侵占林地的,被占用或征用林地单位应当予以抵制,不得同意用地单位进入林地施工、林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应按规定向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交纳林地补偿费、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向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书。在按规定支付林地损失补偿费后,由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临时使用时间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决定。 第二十八条违反林地管理法规占用、征用林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一)未经批准或弄虚作假骗取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的,或者超过批准多占、多征林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所侵占的林地,拆除或没收其在侵占林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5元至15元的罚款;造成林地破坏或其他实际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违反林地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一)未经批准转让、调换林地使用权的,责令退还,没收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或没收在该林地上的新建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5元至15元的罚款;造成林地破坏的,责令赔偿损失。(二)未经批准利用国有林地从事非林业生产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或没收在该林地上的新建设施,并处以2000元到20000元罚款;……(六)国营林业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同意违法用地单位进入林地施工,或者发现情况不报告、不处理,造成林地破坏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并对该单位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非法占用林地调查报告模板.doc

2017非法占用林地调查报告模板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未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批准,非法占用林地采石、采砂、修建村庄、林区道路等现象十分突出。对全县森林、林木、林地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为进一步保护好森林资源、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构建“森林XX、美丽XX”,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继续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十个乡镇上报违法占用林地八个乡镇,其中勐糯镇、象达乡未上报。八个乡镇上报案件98件(含森林公安调查2件),共计违法占用林地面积1057.8亩。其中达到刑事案件范围的有26件,林地面积818.3亩,行政案件范围的有72件,林地面积239.5亩;属乡政府行为的3件,企业行为的6件,小组集体的67件,个人行为的22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乡镇政府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1、腊勐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沙子坡至新和村芭蕉洼小组公路占用林地全长2700M,宽3.5M,计9450M2 2、腊勐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混当大沟尾段侧支砌工程占用林地全长1500M,宽3M,计4500M2 3、象达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大场村松坡一、二组遮区公路占用林地全长972.8M,宽3.2M-4.8M,计4086.45M2

(二)企业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1、泰康木业(周朝集)在龙新乡黄草坝村新塘房脚(三二0线边)占用林地27.45亩,计18300M2,用于建建材石场。 2、龙山硅场在龙新乡勐冒村弯山梁子占用林地64.29亩,计42860M2,用于采硅石。 3、高速公路二标段在龙山镇赧场社区三公里接水处占用林地10亩,计6666.7M2,用于高速公路弃土场。 4、凯龙城在龙山镇赧场社区三公里接水处占用林地2亩,计1333M2,用于取土。 5、海螺水泥厂在镇安镇淘金河村占用林地29亩,计19333M2,用于取土(县塘糖厂)。 6、龙塘糖厂在腊勐乡开挖沙子坡至河边洼子公路占用林地全长200M,宽3.5M,计700M2,用于发展甘蔗生产。 (三)集体(村民小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 (四)个人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1、龙江乡采砂、石5个,占用林地714M2.。 2、腊勐乡采石1个,占用林地400M2。。 3、镇安镇采砂、石16个,占用林地2200M

04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实施方案设计

一、基本情况 (一)全县基本情况 1、自然条件 纳雍县位于西北部、地区中南部,是滇东高原向黔原的过渡地带,地处东经104°55′40″—105°38′04″,北纬26°30′16″—27°05′54″之间。北抵市,东北邻大方县,东南接织金县,南毗六枝特区,西与赫章、水城县接壤。国土总面积2448平方公里。 县最高海拔2476.4米,最低海拔1052米,相对高差1424.4米。山地面积占57.8%(25度以上的陡坡面积超过70%),丘陵面积占36%,山间坝地占6.2%。以喀斯特地貌为主,喀斯特面积占68.8%。 县河流属长江水系乌江流域的上游,主要河流有六仲河、三岔河,是乌江一级支流。河流总长545.7公里,积水面积1776平方公里,流域面积632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18.1%;其中:三岔河积水面积672平方公里,流域面积301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12.5%。 气候属北亚热带低纬度高海拔温凉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3—14℃,年均日照时数1486.4小时,大于10℃年积温4062℃,无霜期226—267天,年平均降雨量1226毫米,相对湿度81%。具有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水热同季、暖湿共节的特点。灾害性天气有低温、冰雹、洪涝、干旱等。 主要岩性为石灰岩、白云岩、砂岩、页岩、泥岩、粘土岩、玄武岩等,其中砂岩、页岩、泥岩、粘土岩、玄武岩等非可溶性岩类占全县面积的30%,碳酸盐岩可溶性岩类的面积占70%。成土母岩多以砂岩、页岩、碳酸岩、玄武岩为主,形成的土壤主要有黄壤、黄棕壤、石灰土、紫色土。

植被属湿润性常绿阔叶林带,常绿与落叶混交林,原生植被多被破坏,由人工植被所替代。常见树种有杉、桦木、松、华山松、柏木、毛白、响叶、山茶等100余种。 纳雍县矿藏丰富,已探明的地下资源有煤、铅锌、石、硫、铁、硅石、硫磺、铜、锑、钼、镍、锰、磷、重晶石、高岭土等。是全省无烟煤的主要产区,储量位居全省第四位,全县22个乡(镇)均有分布,可开采量为68亿吨,属低硫及特低硫煤,是省“西电东送”发展火电及化工用煤的能源基地。 2、社会经济概况 纳雍县行政区划上隶属地区,全县辖25个乡(镇),479个村,4003个村民组,18个居委会。总户数204286户,总人口818222人,人口密度334人/平方公里,其中:农业人口77.6万,农村劳动力47.3万。全县有22个民族,是一个汉、苗、彝、白、布依、回、侗、壮等多民族聚居县。 2010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71.3亿元,其中:第一产业16亿元,第二产业36.1亿元,第三产业19.2亿元。财政总收入6.2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160元。粮食总产量272847吨。大牲畜存栏11.97万头,其中:牛、生猪、羊出栏分别为3.2万头、23.6万头和1.6万头。通过实施安全饮水工程,解决了全县农村21.72万人的饮水问题。 3、土地利用概况 (1)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10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全县土地总面积367.2万亩。其中:农用地321.6万亩,占87.57%,建设用地10.9万亩,占2.98%,未利用地34.7万亩,占9.15%。在农用地中:耕地148.5万亩,占40.43%,林地170.4万亩,占46.4%,牧草地2.7万亩,占0.74%。

林地及林地树木占地补偿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矿山探矿工程进度,甲方因修路、坑口探矿需占用乙方林地及林地树木补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补偿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长__________米,宽__________米,面__________亩。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亩。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亩。 二、补偿标准 1、树木 所修路段及两洞口周围树木,__________公分,__________元/棵,__________公分 __________元/棵,一次性补偿__________元。6公分以下修路、坑口占地毁树,__________元/亩,一次性补偿__________元。 2、占地 标准为每亩__________元。修路占地__________亩,补偿__________元,__________左右 __________亩,一次性补偿__________元,__________左右__________亩,补偿__________元。 3、新开口补偿:____________________两个洞口一次性补偿__________元。 三、补偿总额:__________万元 四、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先付乙方60%,总金额__________万元,剩余款项道路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五、其他 第 1 页共 2 页

1、甲方在施工期间,如占地或损坏树木超出协议范围,应再行和乙方协议解决。 2、甲方在施工期间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施工,否则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第 2 页共 2 页

植被恢复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目录第一章指导思想与实施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实施目标 第二章工程概况与编制依据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编制范围及内容 第十二节养护管理期的施工方案: 第十三节其他工种配合及单位措施 第十四节其他工程 第八章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第一节施工工期 第二节工期保证措施 第九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第一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完善各项的管理制度 第二节关键部位质量措施 第十章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第一节安全目标

第二节文明施工的组织管理 第十二章季节性施工方案 第十三章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第十四章成品保护体系及措施 第十五章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第一章指导思想与实施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 我公司针对本工程的指导思想是:质量第一,服务周到,业主满意,以质量为中心,按照 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选配高素质的项目经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精心组织科学管理,优质高速地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 第二节实施目标 一、质量目标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二、工期目标 根据我公司的技术水平和我们对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并考虑现场的实际情况,总工期为 历天。实际具体开工日期以中标后签订合同为准,竣工日期相应按工期后调。 三、安全目标 加强进场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加大安全费用投入,杜绝死亡及 重伤事故,月轻伤频率控制在 1.5 %。以下。 四、文明施工目标 严格按当地市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执行,场内各种建筑材料堆码成行成垛,实行禁烟、无垃圾管 理,保持场容、市容环境卫生,确保达到城市文明施工现场标准。 五、环境保护目标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树立全员环保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噪音和环境污 染,自觉保护当地设施,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证周边居民正常工作、生活、学习环境。《质量管1095 日

征占用林地补偿范本

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安置补偿协议甲方:(用地单位) 乙方:(被征占用林地单位)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提示:若乙方为自然人,需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及身份证号码。)

根据(审批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和工程选址报告等文件,按照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准,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就相关征用、占用林地(下统称征(占)用林地)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1.征(占)用林地的数量和基本状况 1.1征(占)用林地的位置:。 1.2征(占)用林地的权属:;林地办有所有权证书或林权证书的,证号为:。 1.3征(占)用林地的面积:,征(占)用林地的四至界限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征占用林地项目区现状图》。 1.4征(占)用林地上的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情况:详见附件二《林地情况调查表》。 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中的林地均指上述林地及其地上附着物。 提示:征用林地是指国家因建设工程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林地,按法定的程序和规定,将集体所有的林地先征用为国家所有,然后改变林地用途于建设工程。其特点是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发生改变。 占用林地是指建设工程需要使用林地,但不改变林地的

乡镇清理非法占用林地工作情况汇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乡镇清理非法占用林地工作情况汇报 篇一:20XX年免渡河林业局林地流失清理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关于免渡河林业局林地流失清理整治工作的 总结报告 呼伦贝尔市林业局: 根据关于转发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深入开展“清理整治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呼林字【20XX】130号)和《内蒙古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治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内林资函【20XX】20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林地保护管理力度,严守森林、湿地、植被、物种4条生态红线,确保林地不减、性质不变、用途不改;按照“林地林用、红线管理、征占审批、违者必惩”的原则,使林地在法律保护下合理利用;为保护我局林地资源,有效遏制和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规范林地管理秩序;根据呼伦贝尔市林业局的统一部署,20XX 年11月起在我局施业区范围内开展征占用林地流失清理整

顿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保障与人员配置 为了加强对用林地的流失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确保流失清理整顿顺利实施林业局成立了由局长马洪武为组长,唐越鹏、朱延房为副组长,成员由谢宝贵、张德伟、刘国平、葛玉岩、王志国、于宪军、徐文堂、贾慧永、贾宝秋、吴国兴、王晶欣、冯国璋、屈庆银、张忠民、袁丛山、邢有明、盛源等组成免渡河林业局流失清理整治破坏与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单位各部门的全面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联动的方式,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流失、清查、整顿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森保科科长谢宝贵(兼)和森林公安局局长张德伟(兼),工作人员由森保科、森林公安分局、资源科、各林场林政管护人员等10多名办公人员,办公室设在森保科。 各林场能够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主要领导为林地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林地管理直接责任人意识,依法加大对破坏林地湿地、生态建设成果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按照林业局的安排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了林场清理整顿和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林场职工会议,并就对涉及到应清查对象,签订了林地保护责任状。特别是与各“种植户”签订严禁乱开、扩开林地、拱地头、蚕食林

林地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

编号:FS-HT-05018 林地租赁合同(标准版) Model woodland leas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FoonShion设计

林地租赁合同(标准版)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认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 租赁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实际租赁面积共计:亩,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1:

10000地形图》。实际租赁面积是用林权证面积减去无法经营面积后计算得出的面积。无法经营面积是指油茶等经济林占地、风水山、石头裸露地、坟地等不能种植地以及输电线、电缆等线路法定占用的林地。无法经营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现场勾绘测量确定。林权证登记状况和双方确认的实际租赁面积详见下表。 林权证编号 宗地号 林地小地名 小班 (内业号) 林权证登记 面积(亩) 实际租赁 面积(亩) 面积合计 第二条林地租赁期限为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林地租赁价格和现有林木处理办法 甲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时也将林地上现有的林木无偿提供给乙方自行处理。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每亩年的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现有林木即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第四条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林权证在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办理流转手续后归还。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款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亲自签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领取林地租金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给乙方。

征占用林地及林木采伐相关法律问题

征占用林地及林木采伐相关法律问题 一、林地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二、林地的征用和占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二)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第六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等费用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二)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三)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四)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五)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安徽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林地保护条例》第四章也详细规定了征用和占用林地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 《安徽省林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严格限制各类建设工程征用或占用林地。 征用或占用防护林林地、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低于10公顷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低于35公顷的,其他林地面积低于70公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确需征用或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使用林地申请,经逐级核准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林业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林业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以下简称林权证),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第七条尚未取得林权证的,下列证据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一)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 (二)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三)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赠送凭证及附图; (四)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 (五)对同一起林权争议有数次处理协议或者决定的,以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最终决定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作出的最后一次决定为依据; (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同一起林权争议都能够出具合法凭证的,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按照双方各半的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其权属。 第十二条土地改革后营造的林木,按照“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所有”的原则确定其权属,但明知林地权属有争议而抢造的林木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 第十条下列证据,可以作为调处权属纠纷、确定权属的证据材料(以下简称权属凭证):(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其有关规定取得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或者发证时的档案清册; (二)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等所属的土地清册; (三)合作化时期或者实行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四固定时,确定土地、林地权属归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归农民个人使用的决议、决定和其他文件材料; (四)土地改革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依法生效的调解协议;(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核发的土地、山林权属证书; (六)土地改革以后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协议; (七)依法没收、征收、征购、征用土地和依法批准使用、划拨土地(含林地)的文件及其附图,依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合同; (八)国有农、林场设立时经依法批准的确定经营管理范围的总体设计书、规划书、说明书及其附图; (九)1966年前划定的国家建设用地,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不再办理征用手续,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文件、资料; (十)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人民政府已经明确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一级经营管理的文件; 第十一条下列证据,可以作为调处权属纠纷、确定权属的参考凭证材料(以下简称权属参考凭证): (一)依法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地籍调查、森林资源清查有关成果资料;(二)当事人管理使用(包括投资)争议的土地、山林、水利的事实资料和有关凭证;(三)依法划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及其边界地图;

植被恢复(1)

目录 一、项目概况 (1) 二、项目区基本情况 (1) (一)自然概况 (1) 三、设计依据和原则 (2) (一)设计依据 (2) (二)设计原则 (2) 四、建设规模、进度和林中设计 (3) (一)、建设规模 (3) (二)、建设期限及建设进度 (3) (三)、林种设计 (3) 五、作业设计 (3) (一)区划 (3) (二)工艺设计 (3) 六、用工量及经费概算 (5) 七、施工要求 (5) 八、效益评价 (6) 九、标志牌设计 (6) 十、施工组织管理措施 (6)

附表: 1、植被恢复工程造林调查汇总表 2、植被恢复工程造林设计表 3、植被恢复工程造林经费概算表 附图: 附图1 工程标志碑施工设计图 附图2 九甸峡征占用林地植被恢复造林设计平面图( 4 )甘肃省九甸峡水电站征占用林地 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甘肃省九甸峡水电站征占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 项目依据:《森林法》第十八条、甘肃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森林植被恢复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财综〔2005〕19号)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批准单位:甘肃省林业厅 项目建设期限:2008年

项目设计单位:甘肃省洮河林业局林勘队 项目实施单位: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洮河林业局 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投资4852797元。 二、项目区基本情况 (一)自然概况 甘肃省洮河九甸峡水电站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工程位于车巴林场。车巴林场位于甘南藏族自治州卓尼县西部,属迭山山脉西端洮河水系上游。林场地跨卓尼县的尼巴、刀告、扎古录三乡和临潭县的术布乡,东临卡车林场,西接下巴沟林场,南以迭山为界,北跨洮河至尼坚多一带。场部设在卓尼县扎古录乡政府所在地。 设计作业区内平均海拔3268米,平均坡度29度,坡向主要以东北、东南、西北、西南为主。气候属高寒半湿润性气候区,长冬短夏,冬季干燥,春秋湿润,秋季多雨。年降水量520~600毫米,雨量多集中于7~9月份,无霜期90天左右。森林土壤主要以褐色森林土、山地栗钙土、高山草甸土为主,土层中厚,土壤肥力中等、较湿,石砾含量10—25%。 森林植被以高山暗针叶林为主。植被分布具有垂直地带性和阴阳坡的差别:上部多云、冷杉林;中、下部多为针阔混交和夏绿阔叶林;阳坡多为草地,阴坡多为森林。灌木主要有山柳、杜鹃、绣线菊、金露梅等,平均灌木高度1.2米,平均盖度26%;平均草类盖度71%,草根盘结度:中。 (二)社会经济条件

林地征占用方面法律法规

林地征占用方面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章第十八条: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禁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三)集材道、运材道;(四)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4]64号)中第三条:强化林地利用监督管理,实行有偿使用林地的制度。各地要制定、完善林地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征用、占用林地补偿制度,维护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凡未依法办理手续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无偿划拨国要林业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林地。林权证是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的法律凭证,对没有核发林权证的单位,各级人民政府要按有关法规抓紧办理。征用、占用林地要先经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乱批滥占林地。各级人民政府要对1992年下半年以来非法征用、占用林地情况进行一次清理,限期办理审批补偿手续,凡不补办有关手续者,其非法征用、占用的林地应予以收回。要抓紧制定调处山林权属纠纷的有关法规,对于有争议的林木、林地在权属争议未解决以前,任何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林业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林地有偿使用政策和法规,报国务院审定后施行。 《林业部关于经济林地是否属于林地问题的函复》(林函策字[1994]41号):根据《森林法》第四条规定,森林包括经济林;《森林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森林资源包括林地,林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三以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因此,经济林地也属于林地。 《林业部关于已获得林权证的林地不再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复函》(林函策字[1994]91号):《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森林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规定“国家所有、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可见林权证既是关于林木也是关于林地权属的证书。 《国家林业局关于如何区分林地和园地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1998]171号):根据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园地”已不属于一种单独的土地类型。根据《森林法》第四条第(三)项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等规定,茶、桑、水果等林木属于经济林,并且计算森林覆盖率,因此其用地均为林地。

非法占用林地处置方案【最新版】

精选非法占用林地处置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沿海防护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推动全镇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活动,杜绝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现根据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全县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从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建设与保护沿海防护林的重要意义,以建设绿色“滨海新城”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我镇征占用林地的管理,切实保护林地资源,促进社会、生态、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治理目的 (一)通过专项治理,使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势头得到全面有效遏制,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二)通过专项治理,使一批生态脆弱区域和群众反映强烈地段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得到依法处理,恢复林地使用性质。 (三)通过专项治理,使广大群众保护林地的意识明显增强,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明显提高,镇村干部真正担负起辖区森林资源保护的责任,进一步加强林地监管工作,杜绝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切实保障林地资源安全。 治理重点 (一)重点治理区域。 南境村、近院村、深土村、大店村4个临海村。 (二)重点治理内容。

XX年1月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占用林地案件。 1、非法占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林地的建设项目; 2、非法侵占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有查处未恢复原状的积案; 3、历年来查处的积案和新发生毁林占地案件。 时间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于XX年9月17日起至10月30日止,分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9月17日—9月20日)。 成立深土镇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部署治理工作有关事宜。 (二)宣传阶段(9月20日—10月15日)。 召开沿海村征占用林地专项治理动员大会,部署具体任务。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开展征占用林地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 (三)清理阶段(9月20日—30日)。 根据县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现场会的要求,XX年1月以来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大清理,各村要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将被占用林地具体地点、面积、占用时间、当事人等相关资料,按照已查处和未查处分别建立台帐,统一上报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县相关领导带领清查组人员到各重点村逐片逐块清理核实。 (四)整治阶段(9月30日—10月30日)。 积极配合和拥护县政府整治非法占用林地相关举措,对处于基干林带、沙荒风口且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地带,积极主动与上级有关部

森林植被恢复项目实施方案

森林植被恢复项目实施方案 滨海县林果生产服务站 我县2016-2017年度实施了盐连铁路和S348道路建设,涉及到林地6.4541公顷,在项目实施之前,我县严格按照征占用林地的相关手续及时申报审批,并及时上缴了相关费用。2017年12月份,省财政厅、省林业局联合行文返还我县森林植被恢复资金66.15万元。根据《绿色江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森林植被恢复费补助,专项用于林业部门组织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森林资源保护等,包括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保护方面的支出。现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制订森林植被恢复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目的 为了保证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增长,切实做到保总量,促增长,针对我县林业资源的现状和发展潜力,结合森林植被恢复的具体要求,需新植造林或恢复林地1-3倍以上,为此,我单位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新造林1000亩。 二、项目实施地点 按照就近恢复林地的原则,宜在废黄河沿线的蚕种场造林100亩,主要树种为黄山栾树、桃树、桑树等。在滨海港经济区三洪村造林900亩,主要栽植树种为榉树、黄山栾树和银杏

等。累计新增加造林面积1000亩。 三、资金分配方案 按照项目使用范围和资金分配原则,调查规划设计费按5%计算,需经费3.3万元,整地、造林等经费80%计算,需经费52.92万元。新造林的抚育、病虫害防治以及管护方面的费用按15%计算,需9.93万元。新造林按照面积,每亩按照500元的标准补助,当年造林成活率达90%以上的,给予具体造林单位适当以奖代补。 四、保障措施 1、强化项目组织领导。县林果站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业务指导、抚育管理以及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项目有组织的实施,保证项目建设成效。 2、建立项目验收档案。项目建设做到有始有终,从规划到栽植以及管护责任的落实,全过程建立项目档案,保证造林有目的,树木有人栽,栽后有人管,管理出成效。 3、抓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强化资金的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资金使用在刀口上,为林业的快速有序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0一八年二月三日

林地征用协议书

林地征用协议书 甲方:村委会 乙方: 马安山灾民安置点建设时占用乙方部分林地。为了支持集体灾后统规自建工程,并保障承包户的合法权益,经群众讨论、村委会研究,此次所征林地集体不再补充调整,补偿款集体亦不进行分配,原则上归被征地承包户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合同法》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建设项目征收乙方林地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将本户位于(小地名)(本人住房东侧)亩林地作为村建灾民安置点填方取土用地。 二、林地面积确认以《老县镇安平高速路征(占)用林地到户确认表》登记为准。 三、根据《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结合《安平高速路平利段征地搬迁和安置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付给乙方林地补偿费¥: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具体补偿费详见《老县镇安平高速路征地(占)用林地补偿费核算明细表》本协议签字后,甲方统一将补偿款通过“一卡通”兑付给乙方。 四、协议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林地及林木所有权和使

用权不再归乙方,乙方不得改变林地及林木现状,乙方因擅自盗伐林木或其它经营活动,导致的安全事故和其他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五、协议生效后,高速路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需要采伐林木,由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与乙方无关,乙方亦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工程施工和砍伐林木。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镇政府各存一份。 协议附件:《老县镇安平高速征(占)用林地补偿费核算明细表》 甲方(签章):乙方户主或家庭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西气东输冀宁管道工程临沂支线徐庄南山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后期工程设计说明

目录 1 工程概况 2 自然条件 3 植被恢复工程现状 4 设计依据 5 治理方案及工程设计 6 工程概算

西气东输冀宁管道工程支线徐庄南山水土保 持植被恢复后期工程设计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和水土保持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工程竣工前,地貌恢复、水土保持得到基本整治和治理的原则,并根据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关于冀宁支线管道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审查中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整改问题的函》(质安函字[2007]161号)的要求,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受西气东输冀宁管道工程项目部委托于2007年9月12~15日对西气东输管道支线省枣庄徐庄镇南山段(GA028- GA 030)的植被恢复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及植被恢复后期工程设计方案汇报如下。 1 工程概况 西气东输管道支线是西气东输冀宁联络线在省境的支线工程之一。该支线总体走向为东西走向,其西接冀宁联络线工程滕州分输站,东到分输站,途经枣庄市山亭区、市费县、苍山县、罗庄区,全长91km。管径为φ406.4mm,设计压力为6.3MPa,设计输气能力为3.25×108Nm3/a。该支线工程于2006年6月完工。 2 自然条件 徐庄南山位于省枣庄市山亭区,属北温带季风气候,年平均降雨量815.8mm,多年平均温度为13.9C。降雨量时空分配不均,降雨多以暴雨

形式出现,7~9月份降雨量月占全年降雨量的65%以上。南山原植被覆盖良好,主栽植物为侧柏,覆盖度达80%以上,可有效地拦蓄降雨径流,减少水土流失。2006年6月20日枣庄市政府以枣政发[2006]34号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指出山亭区徐庄镇南山由于山体结构呈“崮”型,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主要隐患分布地段。 3 植被恢复工程现状 省枣庄市徐庄镇南山为石质山地,西气东输管道支线沿山坡面埋置铺设跨越山峰。2006年8月,西气东输冀宁管道工程项目部委托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进行先期植被恢复设计,并投资18万元委托凌远方水利技术咨询对南山段管道作业带进行了先期弃渣及植被恢复专项治理,2007年5月先期治理工程结束。先期主要进行渣石集中堆放,整理作业带,恢复植被。在管线沟槽上方修筑截渗墙、放缓坡面、覆土、种草的方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管线沟槽上方部分植被恢复情况达到或超过了原地自然覆盖率。由于管线沟槽上方禁止栽植深根型高大植物,从远处观察,沟槽上方种植的草皮被截渗墙遮住视线,因此,仅能看到截渗墙的立面,而看不到种植的草皮。另外,管沟开挖产生的大量弃石堆放在管沟作业带的两侧,先期设计仅考虑渣石堆放,未进行覆土,植被恢复维艰,覆盖率较低。因此,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价中心及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提出了对西气东输管道支线徐庄镇南山段进行进一步生态恢复的要求。西气东输管道支线徐庄镇南山段植被恢复后期工程主要是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的要求,对管沟作业带的两侧堆放的大量弃石进行整治,并进行覆土及植被恢复工作,使作业带两侧的植被覆盖率达到或超过原地貌自然覆盖率。 先期植被恢复工程前后情况对照见照片1~4。

问如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1、如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答:各项建设工程需征用、占用林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用地单位应向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现场查验,对材料齐全、真实、准确的,上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期限均不得超过两年。征占用或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需提交的报批材料为①《使用林地申请表》②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③被使用林地的权属凭证④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⑤与被征占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⑥被使用林地的平面图⑦用地单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银行收款凭据。 审批、审核时限为15个工作日。

2、如何申领木材经营许可证? 答:根据《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广东省木材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凡经营、加工木材及其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应申领木材经营许可证。申领条件:①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②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③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④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⑤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向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①申请报告书、申请表②经营注册资金证明③经营场所使用证明④法人身份证明⑤检尺员证或者聘请检尺员合同书⑥其它有关的文件、证明。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状况合理核定本行政区域内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数量,符合条件的核发经营许可证,并核定其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木材原料供应的范围与地点,以及经营的种类、数量、规格。 核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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