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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自然资源机关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调查技术细则

省级自然资源机关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调查技术细则
省级自然资源机关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调查技术细则

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与湿地保护协调关系调查研究

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与湿地保护协调关系调查研究 水环境所诸葛亦斯,谭红武,杜强,李国强 针对我国水域岸线的管理较为滞后,存在岸线利用管理体制不顺,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岸线利用缺乏统一规划,已有规划权威性不足;岸线利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依据不足;岸线法规实施中上存在体系不健全,缺乏协调性和监督执法力度等问题。报告调研了我国水域岸线管控的现状、面临的新形势和现行的法律法规,界定了水域岸线的定义内涵以及与相关概念的关系,深入剖析我国水域岸线管控存在的问题及根源。调研了国土、城建、交通等不同行业岸线管控理论、规划方法及监管手段,借鉴并总结其先进经验。识别了水域岸线规划技术体系的关键环节,为建立权责统一、城乡协调、运行高效的水域岸线管控法律法规提供了政策建议。梳理了河长制推行过程中水域岸线管控经验与教训,提出了河长制方案实施过程中岸线管控对策建议。针对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与湿地保护协调关系,调研了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湿地保护立法的发展过程,提出了协调岸线管控和湿地保护的对策建议。 调研报告主要结论如下:要使水生态系统持续地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必须维护适宜的水域岸线范围,保持适宜的水量条件、良好的水质状况,维持水生态系统的空间结构和功能。水域岸线管控是以水域岸线为保护和修复对象,以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承载能力为依据,对水域岸线采取的各类管控措施,主要包括水域岸线范围与功能定位、水域岸线管控分区、水生态管控指标确定、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水资源利用管控、水环境质量管控以及综合管控能力建设等。水域岸线范围划定与功能定位包括明确水域、岸线及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陆域涉水域岸线范围,明确水域岸线的主导功能定位,水域岸线等水流产权确权划界等;水生态管控指标确定主要是立足我国不同地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差异性,结合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实际需求,研究提出差别化的分类管控指标和目标;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包括水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水域岸线环境准入管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水资源利用管控包括水资源消耗总量和用水强度双控、江河湖泊生态水量保障及闸坝调度管理等;水环境质量管控包括水功能区入河排污管控、城乡废污水处理、河湖水环境综合治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路线图

密云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路线图基础数据分析制作工作底图 预划登记单元定义最小上图图斑阈值按照不同自然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的重要程度划分 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水库、矿区等登记单元独立登记单元预划登记单元范围图单元编码规则 权属边界完整,便于管理,独立登记单元优先 按生态功能的完整性以及集中连片程度划分预划登记单元编码自然资源类型与分布图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类型+权属)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界线图 通告首次登记通告自然资源调查 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代表行使主体、以及代表行使的权利内容 审核公告登簿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类型、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 审核依据 审核内容自然资源的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及特殊保护要求用途管制、生态红线、公共管制及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文件要求 不动产登记结果 相关审批文件 调查成果 其他相关事项 有异议无异议处理后公告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 公告内容:自然资源登记事项(涉密除外) 公告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指定场所 公告期限:不少于15工作日公告期满 登记机构调查核实管理系统建设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自然资源登记簿(附图) 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有效衔接与其他相关部门管理信息互通共享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自然资源登记机构预划登记单元 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人、自然资源所有权行使主体等 相关主体配合的事项及其他需要通告的内容 自然资源登记的期限 调查内容以实地调查为主 调查方法资源属性调查:类型、边界、面积、数量、质量权属核查,单元边界调整以室内判读为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底图合并小于最小上图图斑面积阈值图斑碎图斑正射影像图剔除已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宗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图 相关管理部门自然资源数据(属性+发证)成果汇总归档一套标准+一套制度+一张总图+一个平台资源类型划分标准

心得体会: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资产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最新)

心得体会: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资产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最新) 近年来,我国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体现生态空间概念的自然资源开展了确权登记和资产管理。截至2018年11月,12个省份、32个试点区域共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1191个,确权登记总面积186727平方公里,重点探索了国家公园、湿地、水流等确权登记试点。然而,这项工作虽有来自宪法的最高依据和改革文件的支撑,但仍缺乏基本民事法律直接依据;一些地方的自然资源资产划分过细,长江、黄河等大型河流区域、支流所有权归属不明确……如何管理好自然资源资产这个新型的特殊“物”权,是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取得积极进展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资产管理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的主要内容。2016年年底以来,各试点地区以不动产登记工作为基础,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水流、森林、山岭等体现生态空间概念的自然资源,是依托于固定的土地存在甚至变化

的,从可操作性的角度看,依托土地这个不动产登记的手段对自然资源开展资产性质的确权登记是可行的。 在有关部门的创新性努力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取得积极进展,一些地方的探索可圈可点。以北京市密云区为例,北京市《进一步加强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以密云水库管理处作为国有土地持有代表,2014年完成库区155米高程范围内土地确权办证工作;同时,对398公里的155米高程线实施定桩工程,便于今后开展水源保护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对库滨带、库中岛等难点区域的确权登记,或者在有国家补偿的基础上开展农业种植退出工作。 在自然资源资产的权利流转方面,一些地方稳妥开展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农村集体土地的分散经营不利于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生态的整体保护和农民的增收,因此需要流转权利或权能,让自然资源发挥最大的生态和经济效应。以官厅水库及周边湿地公园的建设为例,河北省怀来县通过土地流转来退耕还湿、拆除违章建筑、清退违章鱼塘、栽植合适的植物。目前,水库及周边湿地的水面透出来了,植被正在恢复,入库水质有望稳定在三类并逐渐提升至二类水平,湖岸线也变得更美。

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河湖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实现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加强河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河湖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是洪水的通道、水资源的载体、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着力加强河湖管理,促进了河湖防洪、供水、发电、航运、生态等综合效益的发挥,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一些地方在发展过程中,忽视河湖保护,违法围垦湖泊、挤占河道、蚕食水域、滥采河砂等问题突出,严重威胁着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河湖管理涉及水域、岸线、采砂、排污口设置、涉河建设项目等方面,是水利社会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确保河湖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工作,是当前水利工作的一项硬任务。加强河湖管理,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是建设美丽中国、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

业现代化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水利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河湖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仔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尊重河湖自然规律,维护河湖生命健康,科学规划、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着力提升河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以健康完整的河湖功能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人水和谐,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河湖资源合理开发的需求,更要满足维护河湖健康的基本需求;坚持统筹兼顾,实行保护优先,处理好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区域和流域的关系、水利和其他行业的关系;坚持依法管理,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法规,统筹相关部门执法力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涉河涉湖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规范河湖开发利用行为;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创新符合本地实际的管理模式,利用科学的管理方式、先进的管理手段,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总体目标。到年,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建立完善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

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最新)

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 为在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面力量,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保障河道工程正常运行和行洪安全,加强水域岸线管理和完善水治理系统,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X﹞42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30号)、《X 省X年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实施方案》(水建管﹝X﹞285号)、《X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X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的通知》(X长办﹝X﹞2号)、《X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X 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的通知》(X水河字﹝X﹞44号)、《X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及相关法规、技术标准、规划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X年年底,完成我市养息X的划界工作。到X年,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及涉河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完成全市中小型水库和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完成本地区的水文测站划界工作。 二、划定原则

(一)X市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是指X市行政区域内河道、水库、湖泊及堤防、水闸、泵站、水文测站等涉河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二)河湖划界工作应尊重历史,已经完成河湖划界工作的,不在重新划定,如历史划界界线不清的可重新划界,已批复规划设计文件等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河湖划界工作应以管理任务重、涉水事务多、功能作用突出的河湖为重点,有限实施重点河流及中型水库的划界工作。可同步开展确权工作。 (四)有堤防河道(含已有批准规划、涉及文件)。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山丘区河道,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与山丘体交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无堤防的平原河道,管理范围为水域、沙洲、滩地及河道主槽岸坎两侧20米之间范围。 无堤防、无规划设计的河道,按照满足河道行洪和管理保护要求,根据自然岸坎线外延20米划定;有重点保护对象的,按其设防标准对应的洪水位划定。 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为堤身及防渗导渗工程,堤防临、背水面护堤地,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监测、交通、通信等附属工程设施、护岸工程。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 我们应该好好保护自然资源,这样才能进行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如何管理的?下文是橙子收集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欢迎阅读!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最新版全文 《办法》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矿产资源等所有自然资源统一进行确权登记,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进一步明确国家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保护范围等,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办法》包括总则、自然资源登记簿、登记一般程序,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登记,登记信息管理与应用、附则共六章,以及《自然资源登记簿》样式、《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方案》两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自然资源登记的目的、原则、范围、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关系、登记机构和属地登记原则。在登记的范围上,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表述,《办法》对需要登记的自然资源通过列举的方式予以明确,即规定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并强调在不动产登记中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及自然资源的所

有权不再重复登记。 第二章自然资源登记簿。规定了自然资源登记簿的统一、登记单元划分、登记簿的内容、登记簿附图和管理要求。登记簿(《办法》附件1)主要记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以及不动产权利关联信息,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这里重点说明两个问题: 一是,关于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设定和划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是开展自然资源登记的基本单位,设定和划分登记单元既要考虑与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的边界和行政界线无缝衔接,还要考虑与自然资源的管理界线进行衔接。因此,在设定和划分时,既可以以一个完整的行政辖区为基础,按照不同自然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等原则,划分一个或者多个登记单元,也可以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流等特定空间作为单独的登记单元。风景名胜区主要为旅游服务,相关设施已经在不动产登记中予以明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不再涉及。 二是,关于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物权法》第45条规定,“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权利人只能登记为“国家”或“全民”。同时,考虑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和“探索建立分级行使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体制”这两项改革任务正在推进,为与上述改革

河道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河道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河省级河长调研暨全市河长制工作现场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保障河道工程正常运行和行洪安全,按照《X市河道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河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大精神,以X关于国家水安全战略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X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尊重历史、考虑现实、因地制宜,先划界、后确权”的思路,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明确管理界限,建立完善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道管理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法规为准绳,安全稳定为前提,由区河长办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全力配合;坚持有利于明确具体河段管理主体及责任;坚持有利于防洪工程安全运行、河道安全行洪和输水安全管理;坚持有利于维护河流健康和促进人水和谐;坚持有利于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和岸线资源的

合理开发利用;坚持有利于开展水污染治理和水质提升。 二、目标任务及时间安排 X年底前,对全区辖区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9条河流,水库、淤地坝、堤防、水闸泵站、灌溉渠系,以及河道和上述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林带进行勘测、调查、核实,完成河道划界登记,设立界桩、界牌、公示牌和保护标志等,确定归属,确权办证,建立数字化档案。 (一)宣传动员阶段(X年1月26日至2月3日) 区河长办及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做好前期宣传动员、疏导、协调等准备工作,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措施,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群众座谈会,开设宣传专栏,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法,向干部群众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提高认识,消除分歧,为实施河道划界确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培训准备阶段(X年2月4日至2月14日) 1.人员培训与方案制定。邀请市上相关专家对全区河道划界确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区河长办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配合,开展水域及堤防建设现状的调查,细化河道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技术标准、进度要求、工作计划和经费保障等。 2.物资准备。区河长办负责做好划界确权工作勘察、测绘等器具准备和标志界桩等物资准备工作。

河渠工程划界确权实施方案

东昌府区河渠工程划界确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灌溉防洪体系,依法管理河渠工程,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保丰减灾功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通知》(鲁政办发[2011]10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抓紧建立健全乡镇防汛组织指挥体系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河渠划界确权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河渠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是依法管理河道、沟渠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河渠岸线管理规划,明确管理范围内堤防、滩地及水域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等"三权",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人水和谐,推进区域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 对我区各级河渠确权发证,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河渠工程布局,确保雨后田间径流及时排入沟渠,并逐级顺利排入徒骇、马颊河干流,实现一般丰水年基

本无涝灾,干旱年份能适时灌溉。 二、确权划界范围 河渠确权划界范围分为三个等级,即国家所有部分,镇办(园区)集体所有部分,村集体所有部分。 明确依法应有的水利工程保护范围。 三、确权划界原则 (一)国有河渠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河渠以及跨镇办(园区)的河渠,所有权划归国有。主要包括如下工程: 灌溉功能为主的渠道:孙堂干渠、王铺扬水站干渠、安太集扬水站干渠、乔庄扬水站干渠、张炉集扬水站干渠、报本堂扬水站干渠、扈庄扬水站干渠、七一分干、七一分干二支渠。 防洪排涝为主的河道:四新河、西新河、周公河、赵王河、新运河、德王河、新水河、羊角河、班滑河、古运河、牛鹅沟。 边界确权依据:《聊城市水利工程权属资料整编》、河渠设计指标、参照工程现状实际占压线。 (二)镇办(园区)所有沟渠 凡属于镇办(园区)内独立受益的沟渠,划归镇办(园区)集体所有,根据沟渠所承担的排涝能力和灌溉面积,由过水流量确定沟渠断面,按运行管理需要,确定堤防宽度,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产权确权)实施方案(最新)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产权确权)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x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x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x〔x〕17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产权确权)实施方案的通知》(x〔x〕213号),全面推进我区湿地产权确权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x次党代会提出的“生态立区”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理念,将湿地产权确权作为推进我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探索湿地作为独立登记单元的确权登记方法,明晰湿地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界定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人,明确相应权利义务和保护责任,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湿地产权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权责清晰的原则。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湿地权属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人民政府所有的湿地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的湿地边界,明晰相应的主体、权利和义务。

2.坚持依法确权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湿地进行调查、审核、公告、登记,切实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晰、面积准确、登记无误,推进湿地产权确权法制化。 3.坚持尊重历史和面对现状的原则。对历史遗留的湿地权属问题,尊重历史已经形成的事实;对当前湿地利用实际存在的问题,要依法合理对待。 4.坚持权利连续性的原则。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产权确权)不改变现有的管理体制,不改变湿地生态空间的既有用途和权属关系,已经明确的各类确权结果直接沿用。 (三)工作目标 摸清x区湿地资源底数和权属现状,通过对现有湿地的斑块勘界,明确四至界限和权属现状,并对各项数据资料统一整理、汇总,确定湿地生态空间内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界定湿地相关权利的归属与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1.湿地的自然状况:主要包括湿地的自然属性和自然要素。湿地自然属性是指湿地的类型、地理位置、四至边界、面积等;湿地自然要素是指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野生动植物、矿藏等自然资源。 2.明晰湿地权属状况:一是湿地权属类型,指所有权、用益物权。明晰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边界,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湿地生态空间各种自然资源用益物权具有多样性和可分离性的特点,可以在一个特定自然资源上存在多个内容不相冲突的物权;二是权利主

区县2019年河湖长制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2

区县2019年河湖长制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2 x年我县河长制工作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美丽新x、共圆伟大中国梦”为总目标,加快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通过全面清理整治河湖乱占乱建、乱垦乱种、乱排乱倒、乱挖乱采突出问题,全面清理取缔非法入河湖排污口,保障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持续巩固和提高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深入推进畜、禽、渔集中养殖污染物无害化处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实现重点水功能区、国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重点入黄排水沟、重点湖库水质总体达到Ⅳ类或以上,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率达到x%,河湖水域面积不萎缩,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群众对美好河湖水环境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加。现将x年河湖长制工作总结暨x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x年河湖长制工作总结。(一)x年河湖水系水质情况。纳入我县河湖长制河湖水系共计x处,其中:县级x处,乡级x处,村级x处,目前我县河湖状况整体呈稳中趋好态势。x县区域交界断面共x处,其中:X公路桥断面持续稳定在II类水体,做到了II类进II类出;X河、X排水沟、X 沟、X沟水质稳定在II-IV类之间;X干沟X断面x年x月后水质稳定在II-IV类之间;中干沟水质时好时坏,x月为IV

类,x月为Ⅴ类,其余月份水质虽为劣Ⅴ类,但较往年而言,水质已由x-x项指标超标改善为x项指标超标,水质呈良好的发展趋势;其他河湖水系水质均稳定达标。 (二)x年县乡村河长配备及巡河情况。目前我县落实县级河长x名、乡级河长x名、村级河长x名、巡查员x名、保洁员x名。县河长办对因机构改革调整岗位的河湖长、巡查员及时进行了更新替换,同步开通河长通、巡河通APP,河湖长名录调整后,每周实时统计村级河长、巡河员巡河情况并及时反馈,每月x日及时与各乡级河长积极对接落实巡河任务,每月x日及时与县级河长积极对接落实巡河任务,同步建立微信工作群,保障及时沟通并信息共享。截止目前,我县整体巡河率达x%左右,部分乡镇可达x%。 (三)河湖长公示牌设立情况。我县共设立河湖长公示牌x个,其中县级x个、乡级x个、村级x个,县河长办已实时更新河湖长制名录,并同步完成x处县级河湖长公示牌的更新替换工作。 (四)河长办机构改革情况。结合机构改革,成立x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根据《x县水务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文件要求,河长制工作纳入规划与河湖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配备工作人员x名,河长制工作正常开展。 (五)沟道湖泊的治理情况。我县通过采取源头治理、

2017平原县河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平原县河库及水利工程 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全面实行河长制的指示精神,和《中共平原县委办公室、平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原县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和<县级河长制组织机构及职责>的通知》(平办字【2017】19号),依法划定河流、水库及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一步加强我县河库管理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县河库管理及划界确权和河长制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制定我县河库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强河库及水利工程安全管护,保证正常运行为出发点。以尊重历史,结合现实,有利于工程保护,有利于社会和谐安定为指导思想。在1992年河道划界确权成果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对县级及以上河道、水库及所属水利工程开展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工作。 二、基本原则 1、有法可依,依据充分。根据上级要求,这次划界工作要以《水法》、《河道管理条例》、《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等现

行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为依据,务必做到依据充分、明确。 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们在管理范围划定方面,以《平原县水利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平政发【1990】57号)等1992年划界确权的有关文件为依据;保护范围划定方面以《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有关内容为依据;在费用测算方面以《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管理办法》、《测绘生产成本定额》(财建〔2009〕17号)为依据,做到了每个方面、每个步骤均依据充分。 2、尊重历史,巩固成果。鉴于我县已于1992年搞过河道国有土地划界确权,且成效显著,这次划界工作要在上次确权的基础上开展,维护已有成果并推进深化。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要依据原有标准,以及当前实际管理的范围;由于上次确权划界没有划定保护范围,本次划界保护范围要依据《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不同等级的河道管理范围向外延伸200米或50米划定为保护范围。 3、循序开展,扎实推进。河道划界确权工作事关河道正常运管以及安全保障,涉及地域广泛,事项繁多,问题复杂敏感,工作开展一定要组织严密,程序严格,手续完备。具体工作要扎实开展,不可操之过急。按照水利部及省厅有关要求,这次主要是开展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国有土地确权方面主要是完善发证及土地登记,总的原则是条件成熟的地段开展确权。因此,我县此次的工作重点也确定为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

云南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调查项目技术方案

昆明市湖泊水域岸线划界确权调查项目 技术方案 2018年05月

目录 一、项目背景 (1) 二、工作目标、任务和原则 (1) 1.工作目标 (1) 2.工作任务 (2) 3.基本原则 (3) 三、调查范围和划界标准 (3) 1.调查确权范围 (3) 2.划界确权标准 (4) 2.1土地使用权 (4) 2.2管理范围 (4) 2.3保护范围 (5) 四、工作内容概况 (5) 1.昆明市各干渠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昆明市各排水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昆明市湖泊湿地 (5) 五、地理状况及城市布局 (5) 1.地理状况 (5) 2.行政区划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城市布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技术依据和标准 (6) 1.法律法规 (6) 2.技术标准和规范 (6) 2

3.相关文件 (7) 4.主要技术指标 (7) 4.1坐标系统 (7) 4.2投影分带 (7) 4.3高程基准 (8) 4.4比例尺 (8) 4.5计量单位 (8) 4.6精度要求 (8) 4.7测量方法 (8) 5.图件绘制要求 (9) 5.1地图绘制基本要求 (9) 5.2专题图内容 (10) 5.3图面整饰要求 (10) 6.管理和保护范围基本规定 (10) 7.宁夏水利工程保护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水系等级划分与范围划界 (11) 1.水系等级划分 (11) 2.湖泊水域岸线划界范围 (11) 八、工作准备 (13) 1.组织准备 (13) 2.工具准备 (14) 九、调查工作实施方法和要求 (14) 1.资料收集 (14) 2.资料整理 (15) 3.自然边界提取 (15) 3.1 DOM制作要求 (16) 3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解析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解析 发表时间:2019-09-17T16:57:14.690Z 来源:《城镇建设》2019年13期作者:郭卫琼 [导读]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着资源紧张的问题,人口基数大,重要资源的平均人口占有量少, 湖北省襄阳市不动产登记局441000 【摘要】: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着资源紧张的问题,人口基数大,重要资源的平均人口占有量少,并且资源管理权责模糊,对于自然资源开发不合理,如何做到资源约束趋紧是现在的一大难题。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需要确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制度核心地位,不断加强完善对于自然资源产权保护工作,落实好国家倡导的绿色发展的理念。目前,自然资源统一确权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实施起来也有一些困难。本文针对于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实践中的问题,旨在寻明确资源归属及其职责问题,求有利的解决策略,实施有效监管,有效解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让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整。 【关键词】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问题;策略;解析 在2016年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第二十九次会议中通过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同年12月20日,中央七部委联合引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及附录,确立了我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在会议中确立涉及12个省,分为不同单元,确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正式进入了实施阶段[1]。但实践操作和理论还有一定的差异,需要相关的工作人员在事件中总结经验,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体系、自然资源产权登记范围和对象等方面找到问题的不足,同时相关部门完善自然资源产权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做好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工作,有效解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现状 关于我国的自然资源产权,在《宪法》、《土地管理法》、《草原法》、《森林法》等行政法则中都有规定,对于自然资源集中所有权的使用方式都有明确的说明,《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所有自然资源由国务院统一管理,具有行使主权,然后由国务院统一安排工作[2]。虽然国务院是《宪法》规定的行使主体,但行使主体是地方的政府,也由地方政府来管理,分配给地方管理后,对于地方政府哪一个部门进行管理存在争议,部门自身权责也相对于模糊,导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没有明确归属一个政府核心部门出现问题没有部门担责,国家资源环境遭到破坏因无人来管理和负责,任由事态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遏制,严重影响了我国资源环境的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落后。只有在责任管理方面多下功夫,划清政府不同部门的权责界限,实施奖惩措施,出现问题,明确部门和人员进行追责。在管理责任分配方面,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同步推行的自然资源管理方案《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就有很大不同,严格的责任划分使得自然资源管理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二)产权视角下的自然资源管理 作为国家特殊的生产要素,自然资源是一个国家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没有自然资源作保障,国家的生产经济会大大折扣,国民生活受到影响,自然经济应当为国民共同所有,全民应当有一种管理保护意识。但目前的情况来看,缺乏明确的产权主体且对于产权界定比较模糊,自然资源虽是公共财产、全民财产,但全民意识得不到提升,自然资源易沦为无主财产。自然资源主体的缺失和全民对于自然资源管理的缺失,自然资源失去了应有的保护,那些实际使用自然资源的人就缺乏管理和约束,忽视国家追求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只为追求一时的利益导致,国家自然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短时间内能够获取丰厚的利润,但长此以往,国家资源短缺,国家自然经济势必走向衰弱。因此,政府管理部门亟需组建专门机构管理山水林田,落实好全民自然资源所有权工作,开展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充分履职尽责,对自然资源进行长期有效的监管。 (三)确权登记内容不规范 现阶段科技的飞速发展,已完成对自然资源的空间坐标和面积丈量,为自然资源确权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相较于以前的人工测量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但对于自然资源的质量和数量登记却有一定的难度。首先就是在自然资源质量界定上缺乏统一的标准。例如森林质量指标一般包括森林结构、森林生产力、森林分布、森林的利用率等,还与森林的年龄结构、树种结构以及森林虫害有关,在对于这方面的监测,目前还缺乏相关的技术支撑,只能依靠人力和相关林木技术人员。第二就是森林数量的监测上存在难度,森林的树木大小不一,如何做到对于不同种类、不同大小的树木的数量记录,无法依靠技术来完成。还有对于森林的完整性等其他特征的监测都有一定的难度。 (四)确权登记范围存在争议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就是要明确界定国家内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厘清个人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之间的关系和界限,防止混淆,避免在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上出现纰漏。在我国领土的各种自然资源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明确好所有权的主体和范围,认真完成自然资源登记确权工作,国有自然资源通过国家确权登记由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代为行使所有权,认真履行相关的义务,明确自身责任。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林木所有权等自然资源都要进行确权登记和记载,且在登记后还要严密检查,防止疏漏。空间是属于资源的一种,自然资源的范围应该大于自然生态空间范围,根据现阶段国家对于自然资源土地确权的规定,确权的范围应当是国有生态空间范围,并非国有自然资源范围,而这之前存在一定的差距,有些地方在实施自然资源确权工作时将二者混合在一起是值得考虑的。如果确权工作范围一直按照国有自然资源,必将出现一些漏洞,很多人利用确权工作的漏洞,多地存在借山造林的现象,将林地资源和森林资源、林木资源混淆在一起,本身二者的所有权归属不一样,地方政府租借林地进行造林。因此自然资源确权工作中,一定要清楚确权范围,防止借山造林等事件的发生影响确权工作的效果。 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的有效策略 (一)明确确权工作对象 如何定义自然资源是确定确权对象的关键,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在落实自然资源确权工作时,对于自然资源的定义还有点模糊,导致工作过程中出现差错,引起纠纷。在我国《辞海》中对于自然资源的解释为广泛存在于自然界并且能为人类利用的自然要素,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是人类生存所需要的物质和能量的来源,是生产布局的重要条件和场所[3]。联合国环境规划部署(UNEP)在自然资源的定义为在一定的时间和技术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通过二者的比较,对于自然资源确权工作中自然资源应当有天然性和可利用性的特征,还要能够管理和确定产权归属问题,在市场上也有一定的价值,缺少其中任一因素,不能视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

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划定技术规定 (试行) 江苏省水利厅 2015年7月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开展河湖等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切实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维护河湖综合功能,根据《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年-2020年)》(苏办发﹝2014﹞3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部署,我省启动实施了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划定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同省国土厅、财政厅联合部署试点工作,并将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省水利厅工管处牵头,省河道管理局参与,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具体承担,编制了《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为全省划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技术依据。本《规定》由水利厅工管处负责解释。

目录 1总则4 2术语6 2.1河口线6 2.2外缘控制线6 2.3管理范围6 2.4保护范围6 2.5权属范围6 2.6管理范围线6 2.7保护范围线6 2.8桩、牌7 3依据8 3.1法律、法规、规章8 3.2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8 3.3相关规划及成果9 3.4相关文件9 4划界标准10 4.1河道管理范围10 4.1.1有堤防,无规划要求10 4.1.2有堤防,有规划要求10 4.1.3无堤防河道,无规划要求10 4.1.4无堤防河道,有规划要求10 4.1.5特殊情况11 4.2湖泊保护(管理)范围11 4.3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11 4.4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12 4.4.1堤防工程12 4.4.2闸站工程12

武汉市青菱湖湖泊保护详细规划

武汉市青菱湖湖泊保护详细规划 (2017~2035) 武汉市城市防洪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前言 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湖泊保护是武汉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10月,湖北省政府《关于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有效发挥湖泊功能、合理利用湖泊资源、维护湖泊生态环境的要求,科学编制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和湖泊保护详细规划。总体规划应当明确当地湖泊面积、水质、功能、生态保护、可持续利用的近期、远期目标,提出湖泊保护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以及实施计划。跨行政区划的湖泊保护规划由湖泊所在地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2014年湖北省发布《湖北省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并要求各市、州、县抓紧编制各地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在《湖北省湖泊保护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武汉市已于2018年编制完成《武汉市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并获得省政府批准,同步全面启动区级湖泊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求“各区(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市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对辖区内湖泊逐个编制湖泊保护详细规划。”按照分工,跨区湖泊详规由市水务局组织编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编制小组到各湖进行现场调研、踏

勘和收集资料,摸清湖泊保护与治理现状及存在问题,与上位规划、湖泊保护相关规划等充分对接,在此基础上对湖泊功能进行合理定位,划定湖泊保护范围,提出了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的规划方案和工程措施,明确了湖区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措施,为推进湖泊治理及保护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规划编制过程中,征求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区政府的意见,并于2019年12月20日组织专家评审会,对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前瞻性等方面进行了评审论证,编制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各市局、市委、相关区政府、河湖长制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河湖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河湖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开展河湖确权划界登记工作,明确产权和管理保护范围,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和《****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的通知》(***河长办〔2017〕2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土地局关于对已建成水利工程划定管理、保护范围意见的通知》(***政办发[1994]33号)要求,依法划定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明晰各类水利工程权属状况,切实加强全市河湖水域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保障河长制全面推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权责清晰的原则。依法划定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界线,按事权划分、分级管理的要求,合理划分市、县区各级人民政府事权和监管职责,明确权利归属关系和责任,维护河湖水域及水利工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坚持依法调查登记的原则。按照“制定方案、查清现状、划界确权、公示公告、争议调处、权属登记”等确权登记程序,摸清河湖及水利工程资源情况和范围边界,依法明晰各类权属。

3.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的原则。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依照规范统一确权登记。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确权的原则。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划界确权实施方案,坚持划界确权一地一策、一河一策、分类指导,实现河湖水域等各类不动产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入库和统一登记。 5.坚持成果共享部门衔接的原则。本着节约调查成本,统筹各项确权成果的继承利用,避免重复调查返工。充分利用既有水利设计竣工、水资源确权、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等成果,收集河道流域整治、林业、湿地确权登记等登记确权资料,实现各部门工作有效衔接,各类调查成果共享应用。 (二)工作目标 查清全市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落实水生态空间产权监管主体责任,健全全市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制度,确定全市河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权属,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边界,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产权制度,维护保障全市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明确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坐标,坚持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将全市河流、湖泊、沟渠及水利工程等生态空间纳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范畴。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为建立全市水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河湖管理保护体系、 2

关于自然资源确权与自然资源登记的探讨

关于自然资源确权与自然资源登记的探讨 在国家发布的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相关规定中,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进行了概念标识,如果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会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进行管理,其他的相关机构只负责自然资源的登记与管理。所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与自然资源登记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自然资源需要进行哪些规划和确权行为,具体的确权责任由谁负责统计,两者之间如何联系在一起,又有什么样的联系。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讲解与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 一、自然资源确权与自然资源登记的概念分析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对自然资源确权中所产生的争执进行管理,从而获取自然资源的所有管理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将其纳为集体组织活动中。而自然资源登记属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管理范围之内,对我国的自然资源所有权进行登记,并记录在册。自然资源确权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范围,而自然资源登记则属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权责范围,两种所属管理截然不同。其中的工作也属于确权工作中的一种,而确权的结果主要由县级以上的政府负责。自然资源登记也可以作为人民政府职能机构的职责范围,但是这两种关系不能混为一谈。自然资源确权的最终结果需要以自然资源登记作为根据,以展示自然资源确权的最终结果,从而为自然资源权籍的管理奠定基础。找出两者之间存在的区别,并将自然资

源登记作为自然资源确权的结果。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要准确找到自己的位置,并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同时还要对自然确权中的一些工作负责,做好份内工作的同时,还要让对权属的资料进行分析,找到权属所负责的自然资源,并根据证明材料进行登记。另外,对于有所争议的一些自然资源,需要有相关的权属证明资料,才可以证明其合法性。 二、自然资源类型划分(一)土地现状对土地目前的情况进行自然资源的设计,并找到与之对应的自然资源,同时各个资源要与土地利用中的关系形成对应,以帮助其他类型的资源获取相应的效果。 (二)森林资源按照土地利用的情况,对现状图上的土地进行整合,并对对应的森林类资源进行整合,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一些专业的技术进行核查,并对林地进行分割。 (三)滩涂资源对河流、湖泊、水库等进行分析时,要对相应的土地资源进行现状图分析,并利用先进的DOM技术对其进行解释,并设定各个类型的定义。 (四)采矿资源对地表中的采矿情况进行设计,得到占用土地的情况。因为矿产的资源与其他的土地存在一定的主权,需要对不同的主体进行设定,尤其是具有集体意义的矿产类型。对土地进行调查时,要分清矿产的类型、资源的情况,并对质量情况进行重点分析。 (五)土地经营权农村会对土地的经营权进行确权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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