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人民调解室机构建设

人民调解室机构建设

人民调解室机构建设
人民调解室机构建设

人民调解室机构建设

门外:牌子镇人民调解室

门内:

1、将人民调解的职责、范围、程序、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调解室组成人员姓名、照片等内容上墙公开。

2、宣传标语一幅

3、电脑桌椅一套、打印机一个、调解长桌一个,凳子若干,调解员、当事人等牌子若干。

4、档案柜一个

5、一批文件盒(夹),包括各村人民调解员资料,汇总的大进镇人民调解案件等,可上墙,可放在柜子中

6、1个法律宣传资料架、若干法律书籍等。

7、植物若干、古今调解名言警句、民间谚语、民谣等书幅字画。

需购买的东西清单:

调解长桌一个、凳子5把、文件盒(夹)20个、档案柜一个、法律宣传资料架1个、制作人民调解的职责、范围、程序、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宣传牌子和宣传标语、植物2盆

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决定

关于成立公司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决定 各部门、二级单位: 为构建和谐的职企关系,从长效机制上创建法治诚信企业,公司着眼企业发展需要,在司法行政机关和工会等部门的指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有关要求依法开展纠纷调解工作,致力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企业。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组织机构 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4名(组成人员名单见下表)。

二、工作职责与主要任务 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企业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司工会的指导,主要受理、调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企业与职工、职工与职工之间以及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涉及民事权利和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预防职企纠纷的发生,防止矛盾激化,促进职企和谐。 其主要任务有:调解本单位各种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本单位矛盾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和本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和本单位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回归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三、工作程序 1、纠纷的受理 纠纷受理分三种情况,一是申请受理,即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用口头或书面材料要求调解委员会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二是主动受理,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群众反映,有关单位部门转告、纠纷信息员报告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民间纠纷大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主动及时登门调解。三是移交受理,即已告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的矛盾纠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认为更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在征得

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预防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实际,现就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人民调解是我国基本的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业务规范化建设,是新时期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改善调解工作条件,增强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提高全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从巩固基层政权组织,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预防矛盾纠纷的功能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促使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日常化、规范化,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为维护平安和谐新宣和做出积极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要求 (一)主要职责 1、依照《人民调解法》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调解工作的原则和纪律,坚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灵活便民的调解方法,公正地在第一时间进行矛盾调处化解,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激化升级。杜绝因调解不及时而造成“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事件的发生。 2、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辖区民间纠纷,其中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3、广泛开展法制宣传。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定期不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要运用以案释法的方式,通过典型案例宣传,增强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 4、协助相关单位开展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 (二)基本要求 1、排查和预防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上报。充分发挥基层调委会情况熟悉、信息灵敏、反映及时的优势,定期不定期对辖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化解,并按要求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表上报镇综治维稳中心。最大限度把民间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基本达到小事不出村(单位),大事不出镇,从源头上控制各种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的激化升级,使矛盾纠纷排查初级化解率达到95%以上。 2、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在人民调委会组织健全的基础上,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建立重大矛盾纠纷调解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分类调处,及时解决,造册立档,了结回访,落实包帮,务求实效。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严格工作程序,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3、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运行,完善档案资料。一是规范矛盾纠纷受理程序。实行基层调委会首调负责制,即矛盾纠纷一般先经基层调委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基层调委会应出具《矛盾纠纷移送单》移送镇综治维稳中心。二是明确配合协作关系。调解委员会之间以及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调解,各个方面应当互相配合,主动协作,共同做好调解工作。三是规范调解文书制作。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文书的制作要严格按照镇政府印发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执行。四是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调解档案,实行一案一卷,统一格式、统一装订、统一存放,并做到材料完整、准确、齐全。 三、切实加强基层人民调解保障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 1、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具体情况,村调委会可在村民小组设立调解小组,在十户左右农户设立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车间、部门等为单位,设立调解小组。通过规范化建设,使调委会达到“两册”(调委会委员、十户调解员(信息员)花名册和工作统计册)、“三簿”(纠纷调解登记簿、矛盾纠纷排查登记簿、法制宣传登记簿)、“四落实”(组织落实、场所落实、工作落实、经费补

2019年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李爱社,今年 46 岁,自 1995 年从部队转业至今一直在西宁市司法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十五年来, 他与人民调解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他以其火热的心,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尽心尽力化解各 种社会矛盾纠纷,为农民工追讨血汗钱,宣讲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培养基层人民调解员,参与群体 性上访案件和重大疑难矛盾的调处工作,为西宁市的社会稳定和构进和谐西宁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 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是人民调解员的利器 从部队转业到西宁市司法局从事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李爱社同志面对的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从未系 统学习过法律知识的他深感工作起来十分吃力,李爱社同志清醒地意识到:要想干好这份工作,成为一名 合格的基层人民调节员,就必须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明确了思路后,李爱社同志开始边学边干, 但当面对一些较复杂的纠纷和案子时,他还是感到有些力不从心。为此,李爱社同志于 1996 年参加了法律 专业成人自学考试,经过长达 12 年的不懈努力和拼搏,终于获得了法律专业本科文凭,通过了国家司法考 试,12 年来,李爱社同志为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人民调解知识经常起早贪黑,点灯熬夜。准确地说, 12 年来,李爱社同志为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和人民调解知识,几乎放弃了节假日和日常休息时间。功夫 不负有心人,自从李爱社同志开始自学法律专业成人自学考试以来,他由一名人民调解的门外汉逐渐成为 这方面的行家里手,成为人民调解战线上一名精通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人民调解员。b5E2RGbCAP 从 1997 年至今,边学边干的李爱社同志时常深入街道、社区、乡镇、厂矿企业和农村进行人民调知识和 法律知识宣讲活动,期间,共深入基层进行法律知识宣讲活动达 100 余场次。所宣讲内容包括宪法、行政 法、婚姻法、继承法、土地法、土地承包法等民事、刑事法律知识。人民调解案例等调解知识由于李爱社 同志在法律宣讲活动中能结合群众的身边事,调解的案例,讲解生动而深入浅出,其在基层所进行的法律 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宣讲活动深受群众的欢迎,基层群众的法律知识得到了普遍提高。p1EanqFDPw 二、急群众所急才能临危不惧 由于李爱社同志能够刻苦学习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西宁市司法局自 1998 年开通 148 法律服务 热线至今,由他本人接听热线、接待上门咨询的群众已多达 1000 余人(次) ,面对打电话和上门咨询的群 众,李爱社总能耐心解答他们的疑惑,使他们满意而归。对有些必须上门进行调解纠纷,李爱社同志总能 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当事人面前为他们进行调解,数年来,李爱社同志已记不清他为群众上门调解纠纷多 少次了。对李爱社同志来说,下基层进行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宣讲、上门为群众做调解工作早已是他 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与此同进,他还肩负着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的职责,因此,每当社 区农村等基层单位碰到一些难于调解的疑难纠纷时,总会给李爱社同志打电话,希望他能出面调解,每接 到这种电话,李爱社同志总会放下手头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DXDiTa9E3d XX 年 8 月的一天下午,乐家湾镇司法助理员打电话说:该镇某村上百名村民因承包纠纷正在围攻该村村办 企业砖瓦厂和村委会,随时可能了生群众械斗。接到电话后,李爱社同志立即打的赶往事发现场。当时现 场形势十分严峻,村民们用拖拉机堵住道路,不允许任何车辆通行,许多村民还手持棍棒铁锨,一场械斗 一触即发。面对此情景,李爱社同志先是想办法稳定村民们的情绪,在此过程中,李爱社同志一度被村民 们团团围住,村民们把不满的目光投向了他,但李爱社同志没被这种场面吓住,依然苦口婆心地向村民们 讲法律、讲政策、讲利害关系。一个多小时后,村民们的情绪终于稳定了下来,开始选举村民代表,表示 愿意接受调解处理,在李爱社同志的主持下,经过两天的调解,承包商向村民们补偿了占地费用,一场尖 锐的矛盾、一场可能发生的械斗被平息了。RTCrpUDGiT 2011 年 2 月 25 日 20 多民循化县穆斯林群众因与某公司在 XX 年发生经济纠纷, 集体到该公司的西宁市七一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

人民调解委员会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所在单位和司法分局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程序 当事人申请口头书面纠纷登记纠纷审查纠纷受理 指定调解员调查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依法调解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回访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范围 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和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人民调解委员不得受理和纠纷: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理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由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纪律 1.不准徇私舞弊和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 2.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威胁、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搜查、批评和侮辱。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干预当事人行使的诉讼权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学习例会制度 2.纠纷登记制度 3.统计制度 4.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5.回访制度 6.纠纷排查制度 7.纠纷信息反馈制度 8.疑难纠纷集体讨论制度

调委会主任岗位责任 1.组织调委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参与和督促纠纷的依法调解。 2.组织开展本辖区民间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 3.掌握本辖区纠纷重点户、重点人和纠纷苗头。 4.向农场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 5.传达贯彻落实党委、农场和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 要求、工作安排、部署等。 6.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实施。 7.负责调委会报表的审查、工作、经验总结及本辖区纠纷的研究和 新措施的提出。 调解员岗位责任 1.坚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遵守工作纪律。 2.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服从调委会受理纠纷的分配,依法调解纠纷。 3.积极参加人民调解委员会例会和学习,不断提高知识水平、调解 技能和法规、政策运用能力。 4.认真完成包片、包户、包人任务。对纠纷苗头做到早发现、早预 告、早介入、早调解。 5.调解纠纷做到有热心、细心、有耐心、有诚心。

谈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谈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谈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 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人民调解法》的颁布施行,对于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对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调解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法》赋予了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那么,作为司法行政部门,如何准确把握角色定位,依法履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哪?我认为,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主要应依法履行好政府“行业监管”职责。 一、司法行政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的内涵 如何定位司法行政部门的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行业监管”职责? 首先,要把人民调解作为一个行业来培育。一个行业,要想有生命力,就必须能够长远发展,持续运行。客观分析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现状,目前,把人民调解作为一个行业管理,条件尚不成熟。所以,司法行政部门加强人民调解行业监管,初

期应先培育行业市场,也就是培育一种“需要”。《人民调解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三十四条规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我所说的“需要”,与人民调解法的“需要”一致。如果没有这种需要,就不会有谁愿意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也没人愿意担任人民调解员。也就是说,当人民调解成为维护稳定的重要手段和“需要”时,人民调解作为一个行业管理的条件就成熟啦。如何培育“需要”? 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和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培育、推广、表彰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典型,并争取政府加大对人民调解的投入,督促、协助相关单位落实好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保障和优抚政策,打牢人民调解工作的根基,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要使一个行业持续运行,还必须有保障机制。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必须付出各种费用(人力,交通、通讯、文书等),但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那么,如何维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持续运行哪?靠人民调解员的奉献精神显然不现实。那就必须由政府来“买单”,由政府财政提供支持来维持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行。我认为,可以由司法行政部门代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拨付给司法行政部门,由司法行政部门

人民调解法试题答案知识分享

人民调解法试题答案

人民调解法试题 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 1.人民调解组织受理民间纠纷的范围有_____。 A、公民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 B、公民与法人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 C、公民与其他组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 D、以上三项都对 2.关于调解主持人的确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 A、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委员为主持人 B、当事人对人民调解主持人要求回避的,不予调换 C、不指定人民调解主持人 D、由当事人指定人民调解主持人 3.人民调解应当遵循____、平等自愿、及时便民、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A、合理公平 B、合法合理 C、合情合理 D、公平合法 4.人民调解员任(聘)期为 _____年。 A、二 B、三 C、四 D、五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____。 A、五章三十五条 B、五章四十条 C、六章三十五条 D、六章四十条 6.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基本原则的是____。 A、依法原则 B、自愿平等原则 C、不申请不受理原则 D、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力的原则. 7.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_____负责。 A、派出所 B、基层法庭 C、综治办 D、司法所 8.对超出人民调解工作范围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调解。但当事人坚持要求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____。 A、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告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请 B、请求司法助理员帮助调解 C、可以受理 D、坚决拒绝 9.纠纷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____。 A、应当耐心做当事人工作 B、应当给予批评 C、可以予以更换 D、不予以更换 10.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下列调解协议内容,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是:____。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体会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体会 基层调解委员会的职能决定了我们必须面向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解群众之困,排群众之忧,这也是我们工作的主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求我们必须具有群众基础,培养良好的群众感情,这是我们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前提,只有把握住这一点,我们的工作才会向正确的方向前进。基层工作纷繁复杂,做好民间纠纷调解要讲究工作方法和技巧,处理纠纷矛盾,明辩事非是目标,讲究方法。 一、调解工作要用心调解。用心首先从倾听开始,通过倾听架起一座通往当事人心灵的桥梁,但注意忌听片面之词。 当我们面对怒发冲冠的当事人、当我们面对悲伤欲绝的当事人、当我们面对受伤流血的当事人,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听”。要真心实意地去听,在听的过程中,让当事人通过诉说宣泄情感、调整心态;在听的过程中,了解案情、听出艺术,听出感情的共鸣、心与心的沟通,要注意听的位置、姿态,更要注意当事人的眼光方向。要运用自己的肢体语言,配合人性化的动作,如扶一下老、弱、病、伤、残者,或者给当事人搬一把椅子、递上一杯水等

等。总之,要尽可能让当事人感受到人民调解员对他的足够重视与尊重。 然而,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纠纷当事人的性格特点也丰富多样,各有不同。“公平、公正”又无偏袒的调处结果,才能令当事人双方心悦诚服地接受,才能让当事人双方在协议签订后不会出现“反复”或“变卦”的情形。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要注意忌听片面之词。矛盾纠纷一方当事人在陈述纠纷时,大都刻意强调或者大肆渲染其有理的一面,而对自己的过错则采取回避的态度;而对另一方正确的做法或有理的细节,要么避而不谈,要么刻意地歪曲,而对他人的过错,更多的则是夸大其词的指责。因此调解员要注意“兼听则明”的警示,否则就容易陷入一方陈述者设的“套子”中,而使调解陷入僵局。 二、积极劝导矛盾双方换位思考,使其能发现自身过错,为调和化解纠纷矛盾创造主动条件。 民间纠纷不仅广泛存在,而且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情况不断变化,千头万绪。不少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依仗一方人多势众,七嘴八舌,乱吼乱叫,甚至拳脚棍棒相加,对立情绪很大,各持一词,互不相让,对案件调解十分不利。对此,调解中要善于通过循循劝导,让当事人换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内容及制度 一、人民调解工作内容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四)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1、受理纠纷

(1)受理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申请方式。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调解。 (3)地域管辖。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2、调解纠纷 (1)调解准备。调查纠纷情况,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2)进行调解。一是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是双方当事人陈述。三是调解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3)调解的主要方式。①直接调解。②公开调解与不公开调解。③联合调解。 (4)调解期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3、履行协议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事迹

。 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事迹 现为巴中市巴州区司法局西城街道司法所长的王国华,11年来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的行政职能作用,用春风化雨般的工作方法,用公平诚信的利剪,裁断一桩桩纠纷,使西城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西城办事处连年被授予“防邪、维稳”工作先进集体,“平安示范乡镇”,“平安街道”等荣誉称号;工作单位西城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曾获司法部优秀所,省级文明所,巴州区“青年文明号”;西城草坝街社区调解组织获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西城辖区有3人被司法部、四川省评为标兵调解员、优秀调解员。 摸清实情找准思路 巴州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地处巴中繁华市区,成立于XX年,辖4个社区居委会,13个居民小组,常驻人口6.9万人,暂住人口3.2万人,驻辖区行政企事业单位48家。王国华自那时起担任街道司法所长,面临辖区下岗再就业人员多、进城务工人员多、弱势群体多、民间纠纷矛盾多,“四多”现状给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巨大压力。针对这一现状,她不怕困难,走访社区和居民,很快摸清了辖区基本情况,她用心梳理出明晰的工作思路。积极建议并争取得到了西城街道党委、办事处一班人高度重视,首先从调解队伍建设、人员素质提高、灵通纠纷信息、落实责任和奖惩等方面入手,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可编辑修改-

三个月不到各项工作全部到位,有效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局面。有了坚实的工作基础,各调解网络协调运转,几年来多次受到省、市、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表扬和肯定。 用心调解任重道远 人民调解就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剪不断,理还乱”费力不讨好,是调解员最大的忌讳。如何扬长避短因势利导搞好西城人民调解工作,她反复琢磨认真学习研究,总结出一套有目共睹的工作经验和方法,用她自己的话说必须做到“五要”: 一是认识要提高。三方面的认识,一个不能少。一方面多汇报多请示,提高各级党政干部对人民调解工作深刻认识。二方面提高人民调解员对自身工作的认识,调解是基层自律、至高无上。三方面是让群众认识调解处理问题,方便快捷、公平合理,从而普遍受欢迎。为了提高这三个方面的认识,王国华三年来写出工作请示、报告、调解案例、经验调查文章30余份;培训教育调解员9场次,宣传鼓励先进调解员3人获各级表彰;积极宣讲人民调解政策,在社区打出了“有纠纷,来调解”的便民承诺,公布的调委会电话成了民间的“110”。 二是队伍要无私。“心底无私天地宽,有事放心让你管”,纯洁的队伍才能办公道的事,是老百姓朴素的追求。所以她积极推行“自愿报名、群众推荐、考察公示、社区聘任”的公推公选办法,把社区责任心强、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的优秀楼院长、社区“五老”及社区有一定威信的人员选拔进来,确保了基层调解组织有机构、有人员。四个社

人民调解组织“四张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最新)

人民调解组织“四张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x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办法(试行)》(x〔x〕33号)和《x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x〔x〕13号)精神,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四张网络”,最大限度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x精神,按照“优化人民调解组织结构、强化人民调解队伍素质、深化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效能”要求,以挖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潜力、发挥基层人民调解作用为重点,大力推进人民调解专业化、专职化和社会化建设,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四张网络”。健全完善以农村人民调解组织、城市人民调解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为主的全领域覆盖的人民调解网络,形成条块结合,相互联接的人民调解格局。 (二)提升人民调解队伍综合素质。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选聘具有基层调解经验和相关专业技能,法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的人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担任人民调解员。完善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机制,推动人民调解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程序效力的规范

化、法制化建设。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认定和管理工作,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三)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按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司法主导的思路,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明确人社、卫生、民政、住建、农水等各行政机关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参与纠纷解决,促进司法与行政处理机制形成有效的衔接。 (四)抓好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对人民调解工作、优秀人民调解员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向区委、政府报送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形成全社会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组织结构 1.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一是结合星级司法所建设和政法服务型窗口建设,建立完善12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根据《x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力争实现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00%实现规范化标准。 2.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完善80个村(社区)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村民小组和社区网格为单位成立人民调解小组,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关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精)

充分做好人民调解文章积极构建稳定和谐社会 ----关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莘县司法局妹冢司法所 (2011年11月20日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近年来,妹冢司法所在县司法局的正确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已成为解决基层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途径,成为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力量。今年10月1日市人大视察组来莘县对《人民调解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对我们莘县的人民调解工作给与了充分肯定。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各种体制的不断深入改革,农村出现了很多新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调解员队伍的业务素质也需要进一步提高。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我们对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 一、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网络体系。我镇社会政治稳定,经济秩序良好,各项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随着农村改革和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逐渐显现,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面对这一新形势,我们深刻认识到:只有切实抓好社会矛盾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才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 根本利益,营造出“心齐、气正、人和”的干事创业环境。而搞好社会矛盾调处工作,必须从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调解组织网络抓起,有效整合资源,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真正发挥人民调解的“防火墙”和“减压阀”作用,才能及时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才会有根本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问答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施行时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 2. 什么是人民调解? 答:《人民调解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3. 什么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4. 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在哪? 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5.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是否收取费用? 答:《人民调解法》第4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6. 人民调解员的组成? 答: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7. 人民调解员的法律责任? 答:《人民调解法》第15条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1)偏袒一方当事人的;(2)侮辱当事人的;(3)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8.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人民调解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9.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人民调解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第24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10. 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

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问题及 解决对策 “>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2007-12-15 23:23:00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第1文秘网找文章到第1文秘网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各类人民内部矛盾也日益显现,但人民调解组织原有的工作机制已无法应对,因此,必须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灵活、方便、快捷、节约社会成本的优势,积极妥善化解各类人民内部矛盾。 一、存在的问题 1、没有真正形成联动大调解格局。乡(镇)一级调委会成员一般由政法、综治、民政、国土、村建、林业、计生、

工青妇等部门组成,但在实际开展工作当中,仍然是以政法综治部门为主,使得政法综治部门疲于应付,联动大调解形同虚设。 2、领导重视不到位。稳定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在少部分党政领导中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紧要,但落实起来次要。表现在乡(镇)调委会缺乏交通工具,出现紧急情况难以及时赶赴现场,村(居)委调委会办公经费及调解员的误工补助偏低。自然村调解员和治安信息员队伍虽已建立,但发挥作用有限。 3、运作不够规范。由于村级调解员未接受系统的法律培训,致使有些调解员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存在重结果、重口头、轻程序等问题,有的口头调解没有笔录,也没有制作调解协议书或登记造册,无法作为诉讼的证据。 二、强化对策 1、建立领导责任机制。进一步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综治委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狠抓

落实的工作格局。 2、健全层级管理机制。一是乡(镇)层面。对于邻里、赡养、婚姻、继承等一般民间纠纷,由司法所负责调处;对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由乡(镇)调委会认真依法调处;对时间长久、一时难以查明原因,且工作量大,涉及到多方面的矛盾纠纷,由乡(镇)综治委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整体合力,及时解决矛盾纠纷。二是村级层面,村调委会负责调处本村较大的纠纷,小组调解员或信息员负责调处本小组内的一般性纠纷并提供社情信息。总之,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形成全方位的点、线、面三级防范调解机制。 3、建立联动大调处机制。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充实调整乡(镇)、村(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自然村进一步深化“两站一点”建设,健全完善综治工作站、人民调解工作、治安报警点,落实调解员和治安信息员队伍。按照“属地管理”和

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总结

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总结 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总结 近几年来,咸丰县十分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实施五个“推行”,创新工作机制,以“组织机构网络化,制度建设规范化,调解队伍业务化,工作措施创新化,调解结果满意化”为工作目标,全面加强了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人民调解已成为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为全县的社会稳定筑牢了第一道防线,促进了和谐咸丰的健康发展。这五个“推行”是: 一、推行持证上岗,培养高素质民调队伍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熟悉工作程序和技巧的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该县在工作中推行“持证上岗、亮证调解”的

工作模式。自2003年以来,全县共举办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256期,培训人员达3万人次,在乡镇,每月坚持一次业务培训学习制度,着力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全县,每年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业务知识考试,检验每一个人民调解员在学习和工作实践中的业务知识水平,并对每个调解员的政治思想、组织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等进行考核,严把“入口”关,对考试考核合格的人民调解员择优聘用,颁发《人民调解员资格证书》。通过严格认真地考试考核,全县5229名人民调解员,有3560名调解员获得了《人民调解员资格证书》。有的人民调解员是通过两次以上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取得资格。 二、推行“大调解”模式,形成民调工作大网络 根据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该县推行大调解工作模式,建立健全了全县的民调工作网络。一是县乡各级政府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应

所有的县直、乡直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民调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管单位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及时调处化解,互不推诿扯皮,并制定了民间纠纷调处工作预案,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改变了过去那种“调处民间纠纷就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的错误观念。2005年,丁寨司法所共受理56起民间纠纷,其中有38起是由司法所与有关部门配合解决的,有效的缓解了司法行政部门基层人力不足的矛盾。二是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为了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各乡镇将年富力强、文化水平较高的人员选拔调整充实到调解主任位置上,全县共选拔充实调解主任211名,其中县直单位27名,乡镇184名。三是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建立起了民调工作三级网络,成立纠纷信息网点5229个,选配纠纷信息员5229名,形成了纵横交错的纠纷信息反馈网络,及时捕捉纠纷信息,避免重大纠纷反馈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的现象发生。四是抓好联防联调。与重庆市黔江区、

人民调解受理范围

矛盾纠纷调解须知 人民调解受理范围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处中心受理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包括婚姻、家庭纠纷;继承、赡养、抚养、抚养纠纷;邻里、房屋宅基地纠纷、生产经营、债务、赔偿纠纷;其他纠纷等。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调解组织不予受理: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相关部门管辖处理的;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受理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4、已构成犯罪,进入诉讼程序的; 5、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不涉及赔偿的; 6、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7、其他不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 调解程序 一、调解开始前,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调解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调解纪律; 二、调解开始后,有调解人员货真首席调解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调解员、书记员名单,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进行纠纷调查,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1、双方当事人陈述(一般先申请人,后被申请人); 2、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事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四、进行纠纷辩论,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 1、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发言; 2、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发言; 3、相互辩论;

4、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及有关单位代表发言。 五、进行纠纷调解,讲明有关法律、政策,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促使双方互谅互让; 六、达成调解协议,遵照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平等协商,达成合情合理的。双方认可的协调协议; 七、宣布调解结束,或下一次调解的时间和地点。如果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须知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纠缠、侮辱、威胁接待人员,禁止携带危险品; 二、如实陈述纠纷经过,要求合情合理,不得捏造扭曲事实,不得诬陷他人; 三、提供证据要真实可靠,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四、请求法律援助或者其他事项,认真听取接待人员的咨询作答和法律指导; 五、遵守接待秩序,遵守射虎公德,守纪律,讲文明,爱护公共设施,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高声喧闹; 六、遵守廉洁规定,不得向接待人员送礼、吃请。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二、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三、不受压制胁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遵守调解规划; 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四、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基层人民调解的适用范围

基层人民调解的适用范围、原则、程序 基层人民调解受理的范围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受理。即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要求调解的,且双方当事人在同一居住地、争议标的不大、情节不复杂的一般民间纠纷。(2)主动受理。即调委会根据群众反映,有关单位转告、信息员报告以及在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主动登门及时介入调解。 (3)移交受理。即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矛盾纠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认为更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移交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 下列几项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越位受理: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审判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4)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 (5)已经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基层人民调解的原则 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疏导教育,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 (4)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基层人民调解的程序 1.适宜基层调处的民间纠纷应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调解参加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1)是纠纷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其近亲属和纠纷有利害关系的; (3)与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2.调解方式。对于能够当场调解的纠纷,可予以口头简易调解,息事宁人,事后作好登记。对于不能当场调解的纠纷,应及时收集现场、当事人和目击者提供的证据,做好笔录、登记,约当事人按时参加调解会,进行平等协商解决。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调查了解,查明矛盾纠纷发生的事实后,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分清是非责任,说服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次调解未成的应做好问话笔录以备查考。 3.调解期限越短越佳,一般为7-20日,必要时可延长10日。 在调解期限内,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只调解2次。调解中,当事人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 4.在调解期限内,调解成功的,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至当事人履行义

人民调解制度牌

塔勒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民间纠纷 调解流程图

人民调解制度牌: 人民调解的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的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5条的规定,人民调解调处范围是民间纠纷,即主要是发生在公民之间的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调解组织不受理: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受理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4)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 (5)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6)其它不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发生在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应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对于居高不下的多发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在党政组织统一领导下,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对矛盾纠纷的专项治理;对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集中、复杂的群体性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向基层政权组织或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党政组织做好当事人工作;对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要引导纠纷当事人通过法治的渠道来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防止久调不决导致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1、通过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寓法制宣传和道德教

调委会规范化标准

潍坊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 为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提升人民调解的成效和形象,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标准: 一、组织队伍 调委会成员不少于3名、不超过9名;村居调解员数量(含调委会成员)达到农村每30户、城区每50户不少于1名,社区、镇街、企事业单位调解员数量满足工作需要。 二、基础设施 调委会有固定办公场所,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配备办公设施。村居调委会办公室不少于一间(20平米),设置接待、谈话、调解等功能区,配备档案柜;镇街调委会办公场所应设置接待(谈话)室、调解室,配备电脑、电话和档案橱柜;社区、企事业单位、行业调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镇街设置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施。 三、标识标牌 调委会有印章,悬挂标识牌。标识牌由县市区分类别统一制作、悬挂。社区、村居调委会印章、标识牌统一书写为“***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镇街、企事业单位、行业调委会印章刻制、标识牌制作符合全市统一要求。 四、规章制度

调委会在办公场所悬挂调解组织网络图和调解工作流程(程序),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主要是调委会职责和调解员责任制)、调解原则、调解纪律并上墙悬挂,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信息传递、请示报告、考核奖惩,以及学习培训、登记统计、档案管理等制度。 五、工作开展 调委会调解民间纠纷严格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及时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或《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耐心进行疏导解释,一般在一个月内调处完毕。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及时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或填写《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组织进行回访,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按要求向业务上级报告情况、报送统计资料。 六、档案管理 调委会有调委会成员及调解员名册,建立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和排查、调处台账,严格管理《人民调解申请书》或《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以及统计报表和调解卷宗。调解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及时归档;纠纷调解过程简单或者达成口头调解协议的,可多案一卷,定期集中组卷归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