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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我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简称,下同)综合治理,降低的排放总量,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注重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分阶段完成全市污染整治任务,大幅减少重点行业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化工企业通过源头控制、工艺改进、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生产环节和废水废液废渣系统密闭性改造、罐型和装卸方式改进等措施,表面涂装企业通过改用环境友好型涂料、提高喷涂效率、安装末端废气处理设施等措施,包装印刷企业通过改用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有机溶剂回收利用等措施,全过程控制和减少排放。到年底,基本完成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污染治理,企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大幅提升,重点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已建成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稳定达到相关控制标准和要求。

二、重点治理行业

重点治理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

三、治理标准及要求

(一)化工行业

产生污染的企业均应采用密闭化的生产系统,封闭一切不必要的开口,尽可能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从源头控制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治理后橡胶制品行业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其它化工

企业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体系,细化工作程序、检测方法、检测频率、泄漏浓度限值、修复要求等关键要素,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设置编号和标识,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

.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排放控制。工艺废气应优先考虑生产系统内回收利用,难以回收利用的,应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方式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采取适当措施尽可能回收排入火炬系统的废气;火炬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规范的点火系统,确保通过火炬排放的点燃,并尽可能充分燃烧。

.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设施应在符合安全等相关规范的前提下,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的拱顶罐,其中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应在采用内浮顶罐基础上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等处理设施。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应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严禁喷溅式装载。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和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程应优先采用高效油气回收措施。运输相关产品应采用具备油气回收接口的运输工具。

.加强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废气治理。废水废液废渣收集、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中,应对逸散和产生异味的主要环节采取有效的密闭与收集措施,确保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禁止稀释排放。

.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非正常工况下生产装置排出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废气和检维修前清扫气应接入回收或净化处理装置。

.建立监测监控体系。重点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企业的有组织废气排放要逐步安

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和厂界特征污染物环境监测设施,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先选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先进密闭的生产工艺,加强生产、输送、进出料、干燥以及采样等易泄露环节的密闭性和安全性,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有效处理。

(二)表面涂装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金属制品、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仪器仪表制造、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等行业,重点整治范围为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汽车制造()、集装箱制造()企业,有喷涂车间的汽车店等汽车维修保养单位。

.提高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其中汽车制造、家具制造、电子和电器产品制造企业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达到以上。

.积极推广绿色涂装工艺。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涂装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降低单位产品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汽车制造喷涂、维修喷涂和补漆工序使用的涂料含量应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集装箱制造生产过程使用的涂料应符合《集装箱涂料》()的规定。

.加强工艺废气逸散控制。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含的原辅材料应储存或设置于密封容器或密闭工作间内以减少的无组织排放。各类表面涂装和烘干等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应尽可能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集中排风并导入污染控制设备进行处理;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生产线,排放工段应尽可能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汽车涂装工艺线、流平室、烘干室废气收集

率应不低于,其他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涂装工艺线废气收集率应达到以上。

.开展工艺废气治理。烘干废气应收集后采用焚烧方式处理,流平废气原则上纳入烘干废气处理系统一并处理。喷漆废气宜在高效除漆雾的基础上采用吸附浓缩焚烧方式处理,宜采用干式过滤高效除漆雾,也可采用湿式水帘多级过滤除湿联合装置。规模不大、不至于扰民的小型涂装企业也可采用低温等离子技术、活性炭吸附等方式净化后达标排放。污染控制装置应与工艺设施同步运转,使用溶剂型涂料涂装工艺的去除率应达到以上。

(三)包装印刷行业

包装印刷行业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印刷行业,重点整治范围为书、报刊印刷()、本册印制()、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企业。

.注重源头污染预防。推广使用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油墨、胶粘剂,禁止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胶粘剂。印刷过程推广使用水性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油墨)、辐射固化油墨(油墨)、醇溶性油墨、植物基油墨(例如大豆油墨)等低低毒的原辅材料,复合、包装过程推广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溶剂型胶粘剂,推广无溶剂复合技术,书刊印刷行业推广使用预涂膜技术。鼓励采用环保性能较优的柔版印刷工艺和无溶剂复合工艺,逐步减少凹版印刷工艺、干式复合工艺,对凹版印刷机械设备的烘干系统等进行技术革新或工艺改进,以匹配所使用的水性油墨、水性胶黏剂等低或无的环保材料。

.加强工艺废气逸散控制。严格控制印刷企业有机物料逸散,油墨、粘胶剂、有机溶剂等挥发性原辅材料应密封贮藏,沸点较低的有机物料应配置氮封装置。产生废气的工艺线应尽可能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集中排风并导入控制设备进行处理。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生产线,排放工段应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单张印刷应避免无组织排放,利用车间换气系统的收

集废气;轮转印刷应在所有排放点设立废气收集装置;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复合过程应密闭干燥段,在工艺线上安装废气收集设施。

.开展工艺废气治理。根据印刷行业废气组成、浓度、风量等参数选择适宜的技术,对车间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处理:

()在油墨、胶黏剂稀释、印刷、覆膜、烘干等工段建立密闭式负压废气收集系统,并与生产过程同步运行,确保含废气收集率不低于,并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总净化率不低于。

()对高浓度、溶剂种类单一的有机废气,如出版物凹版印刷、软包装复合工艺排放的甲苯、乙酸乙酯溶剂废气,采取吸附法进行回收利用;对高浓度但难以回收利用的有机废气,采取热力燃烧法;对于低浓度、大风量的印刷废气,采用吸附浓缩-蓄热燃烧或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法,并可视成分、规模和环境敏感性等情况,选用吸附法、吸收法或生物法。

()烘干车间必须安装吸附装置对有机溶剂进行回收。清洗用溶剂应进行回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任务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将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明确治理要求和时间节点,全面推进综合整治工作。排放企业应积极履行治污减排的主体责任,制定企业治理、清洁生产改造等相关整治方案,建设并运行控制或净化处理设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行业综合整治进展情况作为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任务考核。

(二)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加强企业排放环境管理,建立完善的“一厂一档”,主要包括:环保设施建设档案,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企业定期监测报告,回

收利用率统计及相关证明材料、处理率及相关证明材料,吸附剂、催化剂或吸收液的购买、更换台帐,与排放相关的原辅料、溶剂的使用、产品生产及输出、废气处理等信息材料,以备查证。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地环境监测部门应对列入名录的重点企业每年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监察部门要将治理设施的运行和治理设施耗材的采购、更换流转等列为现场执法重点。重点石油化工企业有组织废气排放必须安装在线连续监测设备,厂界安装特征污染物环境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防治装置运行情况,确保处理装置稳定有效运行。对不能达标排放、闲置治理设施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排放控制和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可用于支持行业治理,优先支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各地应积极完善有利于污染减排的财政、信贷和土地等环境和经济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形式,支持企业开展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引导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

(五)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积极宣传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可采取的措施,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按《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对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的环境信息公开,包括企业在线监控、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况信息,引导和鼓励公众和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总体要求

(一)所有产生污染的企业均应采用密闭化的生产系统,封闭一切不必要的开口,尽可能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从源头控制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

(二)鼓励回收利用废气,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宜对浓度和性状差异大的废气分类收集,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废气处理的工艺路线应根据废气产生量、污染物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综合分析后合理选择:

.对于以上的高浓度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吸附回收等技术对废气中的回收利用,并辅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总净化效率达到以上。

.对于~的中等浓度废气,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总净化效率达到以上。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宜对燃烧后的热量回收利用。

.对于以下的低浓度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处理,无回收价值时优先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处理,也可采用低温等离子体技术或生物处理技术等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有组织废气的总净化效率原则上不低于。

.含非水溶性组分的废气不得仅采用水或水溶液洗涤吸收方式处理,原则上禁止将高浓度废气直接与大风量、低浓度废气混合后,采用水或水溶液洗涤、低温等离子体技术或生物处理技术等中低效技术处理。

.凡配套吸附处理单元的含尘、含气溶胶、高湿废气,应事先采用高效除尘、除

雾装置进行预处理。

.对于催化燃烧和高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的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工艺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的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宜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存在和恶臭污染的污水处理单元应予以封闭,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更换产生的废吸附剂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

(四)企业废气处理方案应明确确保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的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凡采用焚烧(含热氧化)、吸附、等离子、光催化氧化等方式处理的必须建设中控系统。

.凡采用焚烧(含热氧化)方式处理的必须对焚烧温度实施在线监控,温度记录至少保存年。

.凡采用非焚烧方式处理的重点监控企业,推广安装浓度在线连续检测装置(包括光离子检测器()、火焰离子检测器()等,也允许其他类型的检测器,但必须对所测有响应),并安装进出口废气采样设施。

(五)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时应监测净化效率,并记录在线连续检测装置或其他检测方法获取的排放浓度,以作为设施日常稳定运行情况的考核依据。

(六)需定期更换吸附剂、催化剂或吸收液的,应有详细的购买及更换台账,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台账至少保存年。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简称“大气十条”)有关精神,切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快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3〕89号)(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大气十条”和省“实施方案”为要求,以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以化工园区(集中区)为重点区域,以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排放企业为重点整治对象,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大力开展VOCs污染整治,按期完成整治任务,达到整治要求。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解决VOCs 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提升空气环境质量。 二、整治范围 我省主要VOCs污染行业全部纳入整治范围,确定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为重点,同步开展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污染整治。各市可根据实际,确定本地区VOCs污染整治的重点行业。

三、工作目标 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源头控制和污染治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有机溶剂。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污染整治,科学制定VOCs污染整治方案,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推广应用重点行业最佳可行技术(BAT)和最佳环境实践(BEP),分阶段完成VOCs污染整治任务,做到VOCs高效净化,有效推进VOCs减排,确保有组织排放和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达标。建立健全VOCs污染监测预警与监管体系,努力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VOCs排放现状调查。 各市根据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以及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VOCs排放调查。做到底数清楚,重点明确,有的放矢,有效整治。 (二)建立VOCs污染治理台账。 各地在VOCs排放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VOCs 排放清单编制工作。采取“一区一策、一厂一策”,排出时限进度,确定整治要求,建好VOCs污染治理台账。 (三)开展工业企业VOCs污染治理。 自2014年起,各地要围绕VOCs污染整治的重点,突出开展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专项整治和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结合开展合

挥发性有机物, 半挥发物和几乎不挥发

含有机物废水处理: .何谓挥发性有机物, 半挥发物和几乎不 挥发 既然所处理的水称之为废水,则其中有机物浓度不很高,比如重量百分比小于10%,小于5%,小于2%,或小于1%。所以这些废水可称之为有机物稀水溶液。则有机物废水处理也可视为有机物稀水溶液分离。 一. 挥发性有机物 鉴于很多分离技术主要利用有机物的挥发性来分离, 我们可以用有机物稀水溶液中有机物对水的相对挥发度来衡量. 狭义地讲, 在有机物浓度从0到2%的全范围内有机物/水的相对挥发度大于2的有机物, 我们称之为挥发性有机物。 为什么要强调从0到2%的范围内, 因为恰恰有些有机物在这个浓度范围内与水形成共沸物 (相对挥发度随浓度升高而变得小于1) 。强调有机物/水的相对挥发度大于2 是因为相对挥发度越打越容易用精馏/吹脱原理分开。 虽然有些化合物的纯物质饱和蒸汽压远小于同样温度下水的蒸汽压, 但是在低浓度下,亨利定律起作用。或者讲,这些有机物特别是非极性有机物在稀水溶液中的活度系数很大, 大到几十,几百,几千,甚至几万。这样, 有机物/水的相对挥发度挥发度大于1。

按这个狭义定义, 属于挥发性有机物的有: 1.几乎所有9个碳以下的烃; 2.几乎所有8个碳以下5个卤素原子以下的卤代烃(脂肪族和芳 香族); 3.几乎所有6个碳以下的(一元)醇; 4.几乎所有8个碳以下的(一元)醚; 5.除甲醛外的所有7个碳以下的(一元)醛和酮; 6.几乎所有8个碳以下的(羧酸的)酯; 7.几乎所有6个碳以下的腈类(RCN), 如乙腈, 丙腈, 丙烯腈等; 8.几乎所有8个碳以下的(一元)脂肪族胺类(包括含氮环类化合 物); 9.6个碳以下的脂肪族单硝基取代物; 10.芳香族单硝基取代物; 11.芳香族单卤单硝基取代物, 例如1-氯-2-硝基苯, 1-氯-3-硝 基苯, 1-氯-4-硝基苯; 12.芳香族二卤单硝基取代物; 例如1,4-二氯-4-硝基苯, 1,2-二 氯-2-硝基苯; 13.二甲基酚类, 乙基酚; 14.某些卤代酚, 如2-氯酚, 2,4-二氯酚, 2,4,6-三氯酚; 15. 2-硝基酚, 1-氯-2-硝基酚;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2019年8月

目录 1 项目背景 (3) 2 标准编制的必要性 (5) 3 国内外VOCs 监测标准及在线监测技术应用状况研究 (7) 4 标准制订的编制原则和技术路线 (16) 5 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 (18) 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 (18) 7 性能指标验证 (29)

1 项目背景 1.1 项目来源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级环保科研课题项的通知》(苏环办[2018]25号),下达了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制订任务,项目统一编号:2017016。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本课题的制定任务,合作单位为苏州工业园环境执法大队。之后,2019年2月《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标准列入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三年建设规划(2018-2020年)。 1.2 工作过程 2017年12月,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成立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项目研究组,完成了项目任务书和合同的填报签订。研究组初步拟定了标准编制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讨论了在标准制订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标准编制计划与任务分工。 2018年1月,根据《江苏省环保科研课题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承担的“江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编号:2017016)听取了课题组的汇报,经质询和认真讨论,通过开题论证,建议尽快启动实施。

焦化厂挥发性有机物(VOC)治理改造工程设计方案.签字版

1 总论 1.1概述 目前,中国的工业发展进入到一个新阶段,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影响到了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针对当前严峻环保形势,为了更进一步治理环境,根据《河北省焦化行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的相关规定,现对邯钢焦化厂煤气净化区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控制工业等生产领域有害气体的排放,减少其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邯钢焦化厂煤气净化区域,由于没有采取尾气处理措施,不能满足当前的环保要求,需要进行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在两个新油库区域、两个冷凝区域(其中二冷凝区域需要考虑蒸氨)、两个粗苯区域各建设一套处理装置,涉及到的硫铵工艺一并考虑。 1.1.1设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焦化厂安全规程》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13)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1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2009)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化》(GB / T 50344-2004)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化》(GBJ 107-20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化》(JGJ 59-2011)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化》(GB / T 50315-201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0)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1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化》(JGJ 14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建筑设计消防规范》(GB50016-2006)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1.1.2设计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的设计范围为: 一系统冷凝区域、二系统冷凝区域、一系统粗苯区域、二系统粗苯区域、南油库区域、北油库区域的尾气治理。 (1)与系统配套的电气设施;

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环发【】号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全面开展石化行业综合整治,大幅减少石化行业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严格控制工艺废气排放、生产设备密封点泄漏、储罐和装卸过程挥发损失、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等环节及非正常工况排污。通过实施工艺改进、生产环节和废水废液废渣系统密闭性改造、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罐型和装卸方式改进等措施,从源头减少的泄漏排放;对具有回收价值的工艺废气、储罐呼吸气和装卸废气进行回收利用;对难以回收利用的废气按照相关要求处理。到年,全国石化行业基本完成综合整治工作,建成监测监控体系,排放总量较年削减以上。二、主要任务 本方案中的石化行业包括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石油蜡、石油沥青、润滑油和石油化工原料等的石油炼制工业生产性企业,以及以石油馏分、天然气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原料、合成纤维原料、合成橡胶

原料等的石油化学工业生产性企业。有机液体储运、煤化工、其他化工等相关企业可参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一)开展污染源排查。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组织本行政区内的石化企业,开展污染源摸底排查工作,采用实测、物料衡算、模型计算、公式计算、排放系数等方法,重点对企业原辅材料和产品、主要生产工艺、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和效果、排放量和物质清单等开展排查,摸清企业的排放状况。排查结果按《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向社会公开,并作为排污收费、总量控制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等的依据。 (二)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结合主体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要求,优化调整石化产业布局。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与约束,加快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装备。新、改、扩建石化项目应在设计和建设中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提高设计标准,实现设备、装置、管线、采样等密闭化,从源头减少泄漏环节,工艺、储存、装卸、废水废液废渣处理等环节应采取高效的有机废气回收与治理措施,满足国家及地方的达标排放和环境质量要求。 (三)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行政区内石化企业进行全面监管,以企业为单元,通过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做好统计、审核与监管工作,不定期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逐级上报上一年企业排放清单及减排效果等。

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联网验收技术指南试行.doc

寿光市环保局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联网及验收技术指南 (试行)

目录 一、仪器要求 (4) (一)资质认证 (4) (二)技术要求 (4) (三)设备品牌及售后服务要求 (9) 二、安装指南 (9) (一)安装监测点选择 (9) 1、有组织排放安装监测点选择9 2、园区及厂界安装监测点选择10 (二)安装技术要求 (10) 1、有组织排放在线监测技术要求10 2、园区在线监测技术要求13 3、厂界在线监测技术要求16 4、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技术要求16 5、监测房技术要求17 三、联网技术要求 (18) 四、验收 (18)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联网及验收,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各企业(园区)按照本技术指南,制定挥发性有机物在 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报寿光市环保局审核后,方可组 织监测设备采购及项目实施。“实施方案”中应包括:监测点选择、监测指标、监测系统组成、主要分析仪器技术参数 及资质证书、招标采购方案、售后运营维护方案、工作进度 计划等内容。寿光市环保局负责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和验收 的组织协调工作。 2017 年 4 月

一、仪器要求 (一)资质认证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进口仪器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2、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书。 3、具有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 4、仪器的名称、型号必须与上述证书及检测报告相符合,且在有效期内。 (二)技术要求 1、监测指标 污染物排放类型自动监控点位置污染物监测项目 排放口企业特征污染物、企业有组织排放VOCs 厂区边界企业特征污染物 企业无组织排放厂区边界企业特征污染物、 VOCs 氨气、硫化氢 园区园区边界VOCs 特征污染物

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

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机物监测方案 环保部印发了《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方案对于VOCs监测的城市、监测项目、时间频次及操作规程等做了详细规定。 一、监测城市 直辖市(4个):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15个):石家庄、太原、沈阳、南京、杭州、济南、郑州、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大连、青岛、深圳、宁波 地级城市(59个):廊坊、保定、唐山、邯郫、衡水、邢台、沧州、新乡、鹤壁、安阳、集作、濮阳、开封、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阳泉、长治、晋城(京津冀及周边22个);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诵、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长三角21个);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东莞、中山(珠三角7个);抚顺、锦州、营口、盘锦、铁岭、萌芦岛(辽宁中南部6个);鄂州、孝感、黄冈(武汉及同边城市3个)。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包括光化学反应活性较强或可能影响人类健康的VOCs,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含氧挥发性有机物(OVOCS)、卤代烃等。各级城市监测项目范围见表2。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监测117种物质(表3-表5),地级城市监测70种物质(表3、表4)。 三、进度安排 2018年1月-2018年3月:经费由相关地方自行筹措,组织硬件釆购,做好测试方法开发及自动站点联网等准备工作。2018年4月起:开展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监测结果,各省、直辖市每月将监测结果分析报告上报监测总站,监测总站每月5日前,形成上月综合分析报告并报送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详细文件见附件: 四、有机挥发物监测仪表的选型: 有机挥发物现行比较常用检测方法主要包括: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 ****—2016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 监测技术规范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onitoring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source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6.07.01) 2016-XX-XX发布2016-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测定项目的确定 (2) 5 监测方法的选择 (2) 6 采样技术要求 (3) 7 样品的运输和保存 (5) 8 结果与计算 (6) 9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8) 附录B(资料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或总烃标准监测方法表 (14) 附录C(资料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特征项目标准监测方法表 (15) 附录D(资料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流程 (16)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 附件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 3)和细颗粒物(PM 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为全面加强VOCs 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VOCs 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以PM 2.5和O 3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依然 严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PM 2.5浓度下降30%以上, 二氧化硫(SO 2)、二氧化氮(NO 2)、可吸入颗粒物(PM 10)浓度也大 幅下降,但PM 2.5浓度仍处于高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远超过国家环 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下简称国家二级标准);同时,重点区域O 3浓度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2013-2016年,第一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O 3浓度 (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上升10.8%;2016年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59个城市O 3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京津冀、 长三角区域O 3浓度超过或接近国家二级标准。

从PM 2.5和O 3 的前体物控制来看,近年来,全国SO 2 、氮氧化物 (NOx)、烟粉尘控制取得明显进展,但VOCs排放量仍呈增长趋势,对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VOCs排放还会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且部分VOCs会产生恶臭。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 二、总体要求与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地区为主要着力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推进VOCs与NOx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保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源头防控,分业施策,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通过与NOx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治理重点 (一)重点地区。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成渝、武汉及其周边、辽宁中部、陕西关中、长株潭等区域,涉及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6个省(市)。 (二)重点行业。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5—

挥发性有机物VOCs一厂一策提标改造方案

XXXXX单位/公司VOCs“一厂一策”提标改造 方案 企业名称: 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

目录

1企业现状 1.1企业概况 1.2生产现状 1.3生产工艺流程 1.4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1.5生产设备情况 1.6有机液体储存情况 1.7设备动静密封点情况 1.8含挥发性有机物料的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情况1.9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 2现状排查及排放量计算 2.1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 2.1.1现状排查 2.1.2排放量计算 2.2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 2.2.1现状排查 2.2.2排放量计算 2.3 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损失 2.3.1现状排查 2.3.2排放量计算 2.4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 2.4.1现状排查 2.4.2排放量计算 2.5工艺有组织排放 2.5.1现状排查 2.5.2排放量计算

2.6燃烧烟气排放 2.6.1现状排查 2.6.2排放量计算 2.7工艺无组织排放 2.7.1现状排查 2 2 2 2 2 2 2 2 2.7.2排放量计算 2.8采样过程排放 2.8.1现状排查 2.8.2排放量计算 2.9火炬排放 2.9.1现状排查 2.9.2排放量计算 2.10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排放2.10.1现状排查 2.10.2排放量计算 2.11冷却塔、循环冷却系统释放 2.11.1现状排查 2.11.2排放量计算

2.12事故排放 2.12.1现状排查 2.12.2排放量计算 2.13 其他排查 2.14提标改造前VOCS排查分析2.14.1 排放量分析 2.14.2达标性分析 2.14.3 减排潜力分析 3提标改造方案 3.1方案选择确立 3.1.1方案选择 3.1.2方案比选 3.1.3方案确立 3.2 收集及转输方案 3.2.1收集及转输方式 3.2.2主要工程量 3.3 废气处理(处置)方案 3.3.1工艺流程设计及说明 3.3.2 工程总体布置 3.3.3工程设施配置 3.3.4工程设备选型 3.3.5二次污染防治 3.3.6资源化利用 3.3.7建筑工程 3.3.8电气工程 3.3.9自动化工程 3.4环境管理 3.4.1环境监测、申报及信息公开

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危害与治理方法

森羽鹏腾 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危害与治理方法 VOCs:是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由于挥发性有机物活性强,在温度高、强光照射下,极易与氮氧化物发生光化学反应,让细粒子污染渐趋严重,是灰霾天气频发的“元凶”之一。 一、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危害: 在短时间内人们感到头痛、恶心、呕吐、四肢乏力;严重时会抽搐、昏迷、记忆力减退。VOCs伤害人的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 二、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的种类: 烷类、芳烃类、烯类、卤烃类、酯类、醛类、酮类和其他。 三、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主要来源: (1)有机溶液,如油漆.含水涂料,黏合剂.化妆品.洗涤剂等。 (2)建筑材料,如人造板.泡沫隔热材料.塑料板材等。 (3)室内装饰材料,如壁纸。其他装饰品等。 (4)纤维材料,如地毯.挂毯和化纤窗帘。 (5)办公用品,如油墨.复印机.打印机等。 (6)设计和使用不当的通风系统等。 (7)家用燃料和烟叶的不完全燃烧。 (8)人体排泄物。 (9)来自室外的工业气体.汽车尾气.光化学烟雾等等 四、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的种类: 具有容易燃烧、容易爆炸、有毒害、不能够溶解在水里面、能够溶解在有机溶剂里面、处理困难程度比较大的特点。 五、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治理方法: 光催化纳米离子法除味技术:“紫外光催化纳米离子活性氧废气净化设备”。该设备采用光催化纳米离子法除味技术,结合了活性氧技术。利用高能非平衡等离子体脉冲放电技术,可在瞬间迅速使空间内产生高浓度的活性氧、自由基、臭氧,在组合阵列极的空间内形成活化区。当有机分子通过活化区时其分子键被活化区内的离子迅速松动,高能非平衡等离子体脉冲放电方式使空间内产生巨大的压强,分子突然获得“爆炸”式的巨大能量瞬间猛增了自由基使分子全部处于活化状态将动能转化为分子内部势能,打开了旧的化学键,使一个或几个分子键断裂。在定向反应作用下产生新的单一原子组成的气体分子和固态单质微粒。这也称之为电化学反应。 森羽鹏腾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 案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37号)(简称“大气十条”)有关精神,切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快改进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89号)(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大气十条”和省“实施方案”为要求,以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以化工园区(集中区)为重点区域,以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排放企业为重点整治对象,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大力开展VOCs污染整治,按期完成整治任务,达到整治要求。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解决VOCs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提升空气环境质量。 二、整治范围 我省主要VOCs污染行业全部纳入整治范围,确定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为重点,同步开展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污染整治。各市可

根据实际,确定本地区VOCs污染整治的重点行业。 三、工作目标 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源头控制和污染治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有机溶剂。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污染整治,科学制定VOCs污染整治方案,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推广应用重点行业最佳可行技术(BAT)和最佳环境实践(BEP),分阶段完成VOCs污染整治任务,做到VOCs高效净化,有效推进VOCs减排,确保有组织排放和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达标。建立健全VOCs污染监测预警与监管体系,努力改进区域空气质量。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VOCs排放现状调查。 各市根据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以及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VOCs排放调查。做到底数清楚,重点明确,有的放矢,有效整治。 (二)建立VOCs污染治理台账。 各地在VOCs排放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VOCs排放清单编制工作。采取“一区一策、一厂一策”,排出时限进度,确定整治要求,建好VOCs污染治理台账。 (三)开展工业企业VOCs污染治理。 自起,各地要围绕VOCs污染整治的重点,突出开展石化、

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研究进展

CHEMICAL INDUSTRY AND ENGINEERING PROGRESS 2008年第27卷第5期 ·648· 化 工 进 展 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研究进展 刘景允,孙宝盛,张海丰 (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天津 300072) 摘 要:综述了近年来国内外在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上的研究进展,对膜萃取气相色谱、质子转移反应质谱、飞行时间质谱、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以及激光光谱等在线监测技术进行了介绍和对比,重点讨论了可调谐激光吸收光谱在线监测技术的优势和不足,并对其发展前景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可调谐激光吸收光谱 中图分类号:X 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613(2008)05–0648–06 Progress in research on on-line monitoring techniques for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in ambient air LIU Jingyun ,SUN Baosheng ,ZHANG Haifeng (School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ianjin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2,China ) Abstract :V 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in air do great harm to human health. This paper reviews the progress in research on the on-line monitoring techniques for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in recent years at home and abroad. Some on-line monitoring techniques ,including membrane extraction gas chromatography ,proton-transfer-reaction mass spectroscopy ,time-of-flight mass spectrometry ,Fourier transform infrared spectroscopy and laser spectroscopy are introduced and compared. The advantages and shortages of tunable diode laser absorption spectrometry are discussed ,and the prospect of its application is also presented. Key words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on-line monitoring ;tunable diode laser absorption spectrometry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是室内外空气中普遍存在且对环境影响最为严重的有机污染物,主要来源于石油化工生产、污水和垃圾处理厂、汽油发动机尾气以及制药、制鞋、喷漆等行业[1]。VOCs 组成复杂,含量甚微,其中许多物质有致癌、致畸、致突变性,具有遗传毒性及引起“雌性化”,对环境安全和人类生存繁衍构成严重威胁。目前世界各国都已在监测项目中增加了VOCs ,美国的光化学自动监测系统中有56种VOCs ,欧洲也有30多种VOCs 被列入。 目前,测量VOCs 的主要手段是气相色谱-质谱 (gas chromatography- mass spectrometry ,GC-MS ) [2]。该技术在精确测量VOCs 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涉及色谱和电子轰击电离,该方法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分析监测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复杂 的样品预处理耗时费力,需要消耗大量的样品和溶剂;在样品的取样、运输与储存的过程中发生的样品损失以及成分间的交叉污染都会使监测结果出现偏差;样品的采集、浓缩提取与分离提高了单个样品的监测费用,监测样品的数目也受到限制[3]。现代环境监测工作要求快速准确地得到所需要的分析结果和信息,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因此空气中VOCs 的在线监测技术研究与相关仪器的开发就显得迫在眉睫。近年来,人们一直致力于VOCs 在线监测方法的研究,出现了多种在线监测技术。 收稿日期:2007–11–05;修改稿日期:2007–12–20。 基金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863)计划项目(2006AA06Z410)。第一作者简介:刘景允(1985—),男,硕士研究生。联系人:孙宝盛,副教授,从事环境监测与废水处理方面研究。E –mail baosheng_sun@https://www.wendangku.net/doc/aa7978900.html, 。

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7】2024号),我市与河南省内郑州、新乡、鹤壁、安阳、濮阳、开封市等同属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须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 为避免设备不同引起的监测结果差异,以满足上级部门开展的实验室间比对等质控措施检查,满足环境管理要求,该套设备须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城市的监测设备的工作原理一致。 一、大气挥发性有机物采样与样品预处理系统主要指标 1.主要用途 主要用于环境空气、应急监测、室内环境气体样品和工业场所空气中VOC的定量采集及处理。并可作为气相色谱和色质联用系统的前处理装置。 2.工作原理 采样罐在实验室被清洗和抽成真空,带到现场后无需电源、动力及辅助设施,即可迅速采样。样品空气拿回实验室经过预浓缩仪进行多级浓缩处理,得到目标待测挥发性有机物,自动转移到气相色谱或气质联用仪中分析。在分析过程中,需要配气装置把高浓度的标准气体稀释为低浓度气体以绘制分析的标准曲线。 3.工作条件 3.1工作电源:AC 220V±10%,50Hz。 3.2工作温度:-5~50℃ 3.3相对湿度:≤90% 4. 技术性能与要求 4.1 为避免设备不同引起的监测结果差异,以满足上级部门开展的实验室间比对等质控措施检查,满足环境管理要求,该套设备须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城市的监测设备的工作原理一致。 4.2该套设备能符合环境标准HJ759-2015以及EPA标准方法TO-14、TO-15中样品采集、分析前处理及标样配制等的要求,可以较好地应用于大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包括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丙醛、丁烯醛、甲基丙烯醛、2-丁酮、正丁醛、苯甲醛、戊醛、间甲基苯甲醛、己醛)的检测。

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

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达标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全省重点行业VOCs达标治理,大幅降低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全面实施,按照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要求,实施重点行业VOCs 达标排放限期治理,提升VOCs污染治理和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提高对VOCs排放企业的监测监管能力,实现全省重点行业VOCs排放稳定达标和VOCs排放总量明显减少,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相关行业绿色健康发展。 二、治理重点 包括医药制造、石油炼制、石油化学、有机化工、炼焦、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其他工业行业和餐饮油烟、汽车维修、服装干洗等生活服务行业,也要对照相关排放标准,采取控制措施,并加强监督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污染企业。 各地要以重点行业和其他VOCs污染严重的企业、单位及场所为重点,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查漏补缺,再次全面开展VOCs排放摸底调查,

彻底摸清辖区内相关企业及主要生产工艺装备、VOCs生产和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及效果等底数。对摸排出的VOCs排放企业,各地要组织其登录“河北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综合管理系统”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填报“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摸底调查统计表”和“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台账”,建立本辖区VOCs排放清单。已完成治理、排放达标的企业也要通过平台填报相关数据信息,并建立污染治理台账。 (二)深入开展达标治理。 1. 明确治理任务。省环保厅对各地上报数据信息和治理台账进行汇总和审核。按照污染物生产及排放数量,综合考虑全省治理目标任务、各地涉VOCs排放行业特征和产业布局,确定VOCs排放重点监控企业。对未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按照重点行业全面覆盖的要求,核定企业相关信息,梳理治理工程项目,形成全省重点行业VOCs排放治理项目清单。对未纳入清单的VOCs排放企业、场所和单位,各地要自行制定治理计划,并监督开展治理。 2. 实施治理项目。各地按照省环保厅下达的治理任务,结合摸排建档情况,安排部署本辖区重点行业达标治理工作。各地环保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对照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和其他相关排放标准,根据生产工艺特色和排放状况,以工艺废弃排放、生产设备密封点泄露、储存和装卸过程挥发损失、污水系统逸散等环节为重点,全面排查VOCs生产节点,选取科学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源头控制、废气收集、

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带文件号)

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环发【2014】177号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全面开展石化行业VOCs 综合整治,大幅减少石化行业VOCs 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严格控制工艺废气排放、生产设备密封点泄漏、储罐和装卸过程挥发损失、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等环节及非正常工况排污。通过实施工艺改进、生产环节和废水废液废渣系统密闭性改造、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罐型和装卸方式改进等措施,从源头减少VOCs 的泄漏排放;对具有回收价值的工艺废气、储罐呼吸气和装卸废气进行回收利用;对难以回收利用的废气按照相关要求处理。到2017 年,全国石化行业基本完成VOCs 综合整治工作,建成VOCs 监测监控体系,VOCs 排放总量较2014 年削减30%以上。 二、主要任务 本方案中的石化行业包括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石油蜡、石油沥青、润滑油和石油化工原料等的石油炼制工业生产性企业,以及以石油馏分、天然气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原料、合成纤维原料、合成橡胶

原料等的石油化学工业生产性企业。有机液体储运、煤化工、其他化工等相关企业可参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一)开展VOCs污染源排查。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组织本行政区内的石化企业,开展VOCs污染源摸底排查工作,采用实测、物料衡算、模型计算、公式计算、排放系数等方法,重点对企业原辅材料和产品、主要生产工艺、VOCs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和效果、VOCs排放量和VOCs物质清单等开展排查,摸清企业的VOCs排放状况。排查结果按《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向社会公开,并作为VOCs排污收费、总量控制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等的依据。 (二)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结合主体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要求,优化调整石化产业布局。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与约束,加快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装备。新、改、扩建石化项目应在设计和建设中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提高设计标准,实现设备、装置、管线、采样等密闭化,从源头减少VOCs 泄漏环节,工艺、储存、装卸、废水废液废渣处理等环节应采取高效的有机废气回收与治理措施,满足国家及地方的达标排放和环境质量要求。 (三)完善VOCs 监督管理体系。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行政区内石化企业进行全面监管,以企业为单元,通过统一的VOCs 信息管理平台做好统计、审核与监管工作,不定期对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我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综合治理,降低VOCs的排放总量,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注重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分阶段完成全市VOCs污染整治任务,大幅减少重点行业VOCs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化工企业通过源头控制、工艺改进、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生产环节和废水废液废渣系统密闭性改造、罐型和装卸方式改进等措施,表面涂装企业通过改用环境友好型涂料、提高喷涂效率、安装末端废气处理设施等措施,包装印刷企业通过改用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有机溶剂回收利用等措施,全过程控制和减少VOCs排放。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污染治理,企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大幅提升,重点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已建成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稳定达到相关控制标准和要求。 二、重点治理行业 重点治理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 三、治理标准及要求 (一)化工行业 产生VOCs污染的企业均应采用密闭化的生产系统,封闭一切不必要的开口,尽可能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从源头控制VOCs废气的产生和无

组织排放。治理后橡胶制品行业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要求,其它化工企业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1.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体系,细化工作程序、检测方法、检测频率、泄漏浓度限值、修复要求等关键要素,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设置编号和标识,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 2.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排放控制。工艺废气应优先考虑生产系统内回收利用,难以回收利用的,应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方式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采取适当措施尽可能回收排入火炬系统的废气;火炬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规范的点火系统,确保通过火炬排放的VOCs点燃,并尽可能充分燃烧。 3.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设施应在符合安全等相关规范的前提下,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的拱顶罐,其中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应在采用内浮顶罐基础上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等处理设施。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应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严禁喷溅式装载。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和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程应优先采用高效油气回收措施。运输相关产品应采用具备油气回收接口的运输工具。 4.加强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废气治理。废水废液废渣收集、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中,应对逸散VOCs和产生异味的主要环节采取有效的密闭与收集措施,确保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禁止稀释排放。 5.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非正常工况下生产装置排出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废气和检维修前清扫气应接入回收或净化处理装置。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废气整治绩效评估方案报告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废气整治绩效评估报告 ****木业有限公司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项目背景 (1) 1.2设计依据 (1) 1.3编制目的 (2) 1.4设计原则。 (2) 第二章企业基本情况 (3) 2.1企业简介 (3) 2.2生产工艺流程4 2.3原辅材料4 2.4主要生产设备 (4) 第三章整治前企业有机废气治理情况 (6) 3.1废气来源 (6) 3.2废气风量 (6) 3.3废气浓度 (6) 3.4废气温度。6 3.5治理措施 (6) 3.6存在的问题 (6) 第四章整改过程 (7) 第五章整改绩效评估 (10) 5.1整治要求符合性评估 (10) 5.1.1源头控制符合性分析 (10)

5.1.2过程控制符合性分析 (11) 5.1.3废气收集符合性分析 (11) 5.1.4废气处理符合性分析 (11) 5.1.5监督管理符合性分析 (12) 5.1.6子行业分类要求符合性分析 (12) 5.1.7小结·13 第六章评估结论 (16) 第七章附图 (17) 附图1企业所在地地理位置图 (17) 附图2厂区平面布置图 (18) 附图3厂区照片 (19) 第八章附件 (20) 附件1环评批复 (20) 附件2企业涂料说明 (22) 附件3:企业VOCs治理设备日常运行记录 (27) 附件4:固废处理协议 (29) 附件5:环保管理制度 (31) 附件6:企业公示材料·36 附件7:检测报告39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废气整治绩效评估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背景 为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源头控制和污染治理,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污染,全面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浙江省环保厅于2013年11月下发了《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将化工、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化纤、木业、制鞋、生活服务业、储运、建筑装饰、电子信息等13个主要VOCs污染行业全部纳入整治范围。 ****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业)位于浙江湖州****经济开发区,是一家专业从事生产木质地板等家居产品的公司。项目生产使用的油漆为UV面漆及UV底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VOCs废气,影响大气环境,为响应国家VOCs减排要求,公司决定建设配套环保设施对该废气进行处理。 我公司承接过多项同类工程,在这些项目实施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客户提供整套专业的技术解决方案,使废气达标排放的同时,为客户减少投资与设备运行成本。 1.2设计依据 1)****木业提供的资料; 2)《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函(2013)54号; 3)《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4)《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浙环函【2016】145;5)《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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