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设计指南
(试点工程版)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
交通部规划研究院
二〇〇五年十月
目录
前言 (1)
1 总则 (2)
1.1 编制目的 (2)
1.2 适用范围 (2)
1.3 一般规定 (2)
1.4 分类 (3)
1.5 建设规模 (3)
1.6 检测站选址 (5)
2 总体设计 (6)
2.1 检测站的工作流程 (6)
2.2 检测站的组成 (6)
2.3 安全设施 (7)
2.4 连接道路 (7)
3 超限检测系统 (8)
3.1 预检系统 (8)
3.2 精检系统 (9)
4 交通工程设计 (9)
4.1 安全设施 (9)
4.2 视频监视 (11)
4.3 通信系统 (11)
4.4 照明设施 (11)
4.5 防雷接地系统 (12)
5 连接道路设计 (12)
5.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连接道路设计 (12)
5.2 其他等级公路的连接道路设计 (17)
6 房建设施 (20)
6.1 建筑功能构成 (20)
6.2 总图设计 (21)
6.3 建筑设施 (21)
6.4 建筑设计 (21)
6.5 给排水设施 (22)
6.6 供配电设施 (22)
附图 (23)
附录一:超限超载检测站各种用房建筑面积 (39)
附录二:超限检测站布设示意图 (40)
前言
统筹规范地建设全国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是未来一段时期治超工作的基础任务。作为《治理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布局规划研究》的重要成果之一,《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设计指南》旨在对全国治超检测站点建设规模、选址、连接道路设计、检测设备配备、交通工程及房屋建筑设计等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以规范治超检测站点的建设和管理。
为了配合全国治超办领导组织的治超检测站点试点工程建设,在初步成果基础上,我们有针对性编写了这部试点工程版指南,供试点工程建设或改造设计过程中参照执行。由于水平有限,加之前无经验可借鉴,难免有不完善甚至不妥之处,冀望通过试点工程实践广泛吸纳智慧和经验,便于进一步修改完善,为指导全国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建设的全面铺开奠定规范化基础。
各有关单位在试点参照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不同意见及建议,请及时联系编写单位: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3 号邮编:710075
电话:029-********,联系人:张社升、杨晓东
Email:xdyangits@https://www.wendangku.net/doc/a412654672.html, 或sheji@https://www.wendangku.net/doc/a412654672.html,
——交通部规划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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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本指南用于规范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的设计,指导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点的选址、建设规模、连接道路设计、站场
平纵横技术要求、交通工程设施及检测设备配置要求、房屋建筑设计以及场区平面布置等。
本指南适用于我国高速公路及其他各级公路上新建超限超载检测站的设计,超
限检测站的改建或利用既有沿线设施改造设置超限检测站的也应符合本指南的有关规定。
1.3 一般规定
1.3.1 超限超载检测站宜设置在视线通视良好,通风条件好,易排水,自然环境好,用水用电方便,生活便利的地点。
1.3.2 超限超载检测站的设置及其日常管理不得干扰主线交通的正常运行。
1.3.3 超限超载检测站一般宜采取港湾式,靠近公路主线设置;当受客观条件限制,检测站必须远离公路主线设置时,应合理设置连接公路主线与检测站场区的道路。
1.3.4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设置超限超载检测站时应按双侧布置考虑,实行单向检测。其他等级公路上的超限超载检测站宜单侧设置,实行双向检测;当实行双向检测严重干扰主线交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主线交通运行的影响,或考虑双侧设站实行单向检测。
1.3.5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在主线上设置超限超载预检系统,预先分离可疑超限超载车辆,尽量减少对非超限车辆通行的影响,有效降低超限检测站的工作负
荷;采取计重收费方式的收费公路可利用计重车道对超限超载车辆实行预分离。
1.3.6 其他等级公路一般可采用人工方式初步分离可疑超限超载车辆;当人工
方式对公路通行能力干扰较大时,也应在主线上设置超限超载预检系统。
1.4 分类
1.4.1 超限检测站按设置型式可分为独立设置和合并设置两种。参见附录二(附后)布设示意图1-4。
独立式超限超载检测站:在公路沿线单侧或双侧设置的仅用于超限超载检测功能的港湾式超限超载检测站。
合并式超限超载检测站:利用既有的沿线设施如服务区、收费站、道班房、各类专业检测站进行改造或扩建而成的超限运输检测站,这些检测站与沿线设施场地共用,办公和生活设施全部或部分共用。
1.4.2 超限超载检测站按适应的交通量可分为大型、中型、小型检测站。
1.5 建设规模
1.5.1 超限检测站的检测车道数宜按公路开通后第10 年的预测交通量设计。
1.5.2 参照收费车道数计算方法,考虑车辆组成、超限率等因素,将收费车道
数计算采用的基础数据DHV 修正为超限交通量,即DHV 超限=AADT×K×D×\u948X1×\u948X2,
δ2为超载率,检测服务时间(检测车道检测完一辆车
式中δ
1为载货车组成比例,
辆并打印结果所持续时间,不包括卸载处理时间)按30~50 秒考虑,平均等待车辆数2~3 辆。
1.5.3 计算各级公路上设置的超限超载检测站单侧用地指标的主要设施总规模
见表1.5.3。各分项功能设施的建筑规模可参照附录一(附后)考虑。
计算超限检测站用地指标的主要设施规模(单侧)表 1.5.3
检测站类型
独立式
合并式
每增加一个检测道检测站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建筑面积(M2)
800
600
400
600
400
300
100
1.5.4 超限超载检测站的用地可分为永久用地和临时(变动)用地,永久用地
用于检测站工作生活用地,临时用地用于卸载货物的存放(根据治超形势变化而变动)。永久用地是指维持一个超限站正常运转所必须的最小占地面积,一般应根据交通量、货车比重、超载率、检测时间及排队车辆数确定。参照国内部分超限站设置规模的调研结果,一般遵循表 1.5.4 的规定;临时用地应根据卸载货物种类、性质和超限超载交通量等因素确定。
超限检测站用地指标(单侧)表 1.5.4
检测站类型独立式合并式检测站类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永久用地
(亩)
8~10
6~8
4~6
5~7
4~5
3~4
临时用地
(亩)
根据卸载货物种
类、性质和超限
超载交通量等因
素确定
每增加一个检测车道0.5
1.6 检测站选址
1.6.1 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设置位置应符合全国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布局规划要求。
1.6.2 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选址应考虑路段交通流量和车型组成。
1.6.3 新建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应结合服务设施、收费站等沿线设施综合考虑,合理布局;有条件时宜与其他沿线设施合并设置。
1.6.4 既有道路可在原有服务设施、收费站等沿线设施的基础上经过适当改造建设超限超载检测站,合理利用原有设施。
1.6.5 超限超载检测站不应设在平、纵曲线半径较小和视距不良路段,以保证交通安全。
1.6.6 超限超载检测站不得设置在易超速的凹形竖曲线的底部或长下坡路段的下方。
2 总体设计
2.1 检测站的工作流程
超限超载检测站的工作流程可参照图 2.1。
图 2.1 检测站工作流程示意图
2.2 检测站的组成
超限超载检测站一般由检测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安全设施、连接道路、房建设施等组成。
2.2.1 检测系统包括预检系统和精检系统。
2.2.1.1 预检系统
设置预检系统时系统应能有效的对主线车辆进行初检,实现对车辆无障碍预分离,引导可疑超限超载车辆驶入检测站,预检误差不得大于10%。
2.2.1.2 精检系统
精检系统对初检认定的超限车辆进行低速精确检测,准确判别车辆类别,认定超限超载情况。
2.2.2 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完成数据库管理,数据汇总查询及上传等功能,根据检测站级别,利用通信系统将超限超载数据上传至上级管理部门。系统建设应遵循《全国治超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2.3 安全设施
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安全护栏、防撞及隔离设施等。
2.3.1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有关规定。
2.3.2 在检测站区域应根据交通组织需要布设正确引导交通的标线、导向箭头、
文字标记等,标线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2.3.3 根据交通安全需要,在检测站场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护栏、防撞及隔离
设施,其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2.4 连接道路
2.4.1 连接道路包括进出检测站的加减速车道、排队车道、检测车道及供车辆
进出检测站的连接匝道。
2.4.2 在一级公路、高速公路主线两侧设置超限检测站的,应设置加减速车道
及供超限车辆进出检测站的连接匝道。
2.4.3 其他等级的公路单侧设置超限检测站的,应设置进出场区的连接道路,
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超限车辆安全驶入及驶出检测车道。
3 超限检测系统
3.1 预检系统
3.1.1 在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检测过往车辆的车长、每根轴的承载重量,并将每轴重量自动进行累加得到总重。
3.1.2 预检系统由动态称重、车型车牌自动识别、信息显示诱导等子系统组成。
3.1.2.1 动态称重子系统
动态称重子系统一般由控制器、称重台、轮胎识别器、红外线车辆分离器等组成。
设备精度主要受安装精度、设备性能、排水设施等因素影响,并应考虑长期使用的可靠性,应采用轴重检测精度为不大于±10%、整车重量精度小于10%的动态称重设备。
控制器连接主线外场设备,完成数据处理,识别超限车辆并报警,将有关数据传输至超限检测站。
3.1.2.2 车型车牌自动识别子系统
车型车牌自动识别子系统由摄像机、环形线圈、轮胎识别器、辅助照明设施等组成。
车型车牌自动识别子系统应能准确判别车型、识别车牌,识别率不小于90%。应能正确识别轮数和轴数。
为保证夜间车型判别与车牌识别子系统的可靠工作,应设置辅助照明装置,照明强度可根据需要调整。
3.1.2.3 信息显示诱导子系统
信息显示诱导子系统由信息显示屏、交通信号灯及控制器等组成。
信息显示诱导子系统应能及时告知初检超限超载信息,正确诱导初检后判定的超限车辆进入检测站精确检测。
3.2 精检系统
3.2.1 精检系统由工作站,测高、测宽、测重装置,轮胎识别器及红外线车辆
分离器等设备组成。
3.2.2 当载货车辆以低于10 公里/小时的速度匀速通过检测车道时,测重设备
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5%。
3.2.3 超重检测子系统包括车辆检测器、低速称重台、红外线车辆分离器、轮
胎识别器等。
3.2.4 轮胎识别器检测宽度宜在1 米至2 米之间。
3.2.5 测高、测宽设备应能准确判断载货车辆是否超高、超宽。
3.2.6 红外线车辆分离器检测高度应在1.3 米以上,扫描时间小于50 微秒。
RS232 或
3.2.7 检测设备应及时将检测数据传输给管理计算机,接口可采用
RS422。
3.2.8 有条件时,采取计重收费的收费公路可利用收费站入口计重车道设备实
现精检功能。
4 交通工程设计
4.1 安全设施
在公路沿线设立超限超载检测站的,应综合考虑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原则上站
外安全设施设计可参照预告和指示服务区的相关设计规范;站内安全设施设计可参
照收费广场的相关设计规范。
4.1.1 交通标志
交通标志应能及时预告、指示超限超载检测站的位置,在主线上应设置2km(非高速公路可不设2km 标志)、1km、500m 预告标志和出口指示标志(见附图一)以及
分合流标志;根据不同区域的限速需要设置限速标志;实行双向检测的超限检测站
其左转车道应设停车让行标志。应通过标志的合理设置及时告知司乘人员场区内执
法大厅、卸货场、停车场及公厕等的位置。
主线预检区不设置预告标志及专用指示标志。考虑到车辆变道会对车辆的动态
检测造成影响,应在距主线预检区100 米处设置禁止变道标志。禁止变道标志采用文字式标志。应同时在该路段设置白色实线及路面文字,以提醒司机禁止变道,在
通过预检区后设置文字式解除禁止变道标志。标志版面反光膜等级与主线其他标志
反光膜等级相符(详见附图二)。
4.1.2 标线
4.1.2.1 在检测站区域内应根据交通组织需要布设正确引导交通的标线、导向
箭头、减速标线及文字标记等,标线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4.1.2.2 在超限超载检测站出入口应设置出入口标线,包括出入口横向标线,
三角地带标线等(参考附图三、附图四)。
4.1.2.3 设二次减速车道的应在二次减速段设减速标线,不设二次减速车道的
应在排队车道前方设减速标线。
减速标线为白色虚线,根据位置不同,设置单虚线、双虚线或重复三次,并垂
直于行车方向(见附图五)。减速标线按以下原则配置:使驶向检测车道的车辆通过各标线间隔的时间大致相等,以利于行驶速度逐步降低。
第一道减速标线设置于距超限站中心线50 米的地方,其余标线按下表规定设置(附图六)。
减速标线设置表
减速标线第 1 第 2 第 3 第 4 第 5 第 6 第7 第8 第9 第第11 间隔(m) L1=5 L2=9 L3=1 L4=1 L5=2 L6=2 L7=2 L8=2 L9=3 L10= L11= 标线重复 1 1 2 2 2 2 3 3 3 3 3
4.1.2.4 为便于车辆进出,在出入口附近应设导向箭头加强对渠化交通的引导(见附图七)。
4.1.3 其它
4.1.3.1 应根据交通安全需要,在检测站场区设置必要的防撞护栏及隔离设施,其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4.1.3.2 检测区应设置安全岛(参见附图八)。安全岛岛头标线的颜色为黄黑相间斜线,线宽各15 厘米,由岛头中间以45°\u35282X向两边标划(详见附图六)。
4.1.3.3 在公路出口匝道与主线分流处、路侧护栏端头前、超限检测区安全岛
前设置防撞桶。防撞桶一般由塑料或橡胶制成,外贴二级反光膜。使用时要求三个防撞桶组合使用,并采取一定的捆绑固定措施,防止车辆高速碰撞时飞散、降低缓冲效果或飞散防撞桶波及其他正常行驶车辆。
4.1.3.4 在检测亭(工房)两边设置防护栏,在超限检测站前适当距离设置限
速5 公里标志。
4.2 视频监视
4.2.1 为加强安全管理,超限检测站内宜设置视频监视,视频图像应能自动保存,保存时间不得低于 3 天。
4.2.2 视频监视应能有效覆盖检测站出入口、检测车道、执法大厅及卸货场区
等区域,无监视盲点。
4.3 通信系统
应设置必要的通信设施将检测数据及超限超载处理数据及时上传上级管理机构。
4.4 照明设施
4.4.1 为保证超限检测站夜间的正常运行,保障交通安全,连接道路及场区应
设置照明设施。
4.4.2 连接道路设置照明的,其平均路面亮度≥1.5cd/m2\u12290X
4.4.3 检测站工作区域及站场照明宜按表4.4.3 确定。
4.4.4 照度的均匀度要求:最低照度和平均照度之比宜大于0.7。
4.4.5 检测区域照明应无眩光。
4.4.6 检测站照明设计的其他要求原则上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
标准(GBJ133-90)》的规定。
类别检测站照度标准表 4.4.3
参考平面
低
照度标准值(LX)
中高
检测室
执法大厅、普通办公室
检测区
检测广场
4.5 防雷接地系统
工作台平面
办公桌平面
检测车道路面
检测车道路面
150
100
50
20
200
150
75
30
300
200
100
50
4.5.1 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供电电缆应做屏蔽接地和防雷接地,其避雷装
置和过电压保护装置等都应可靠接地。
4.5.2 接地要求必须根据具体供电条件和气象情况设计,一般防雷接地电阻应
不大于10 欧姆,工作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4 欧姆;采用联合接地方式时,接地电阻应
小于1 欧姆。
4.5.2 接地系统设计应满足《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民用建筑
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的要求。
5 连接道路设计
为保障待检车辆安全驶入、驶出检测站,应设置连接道路。连接道路的设置应
符合以下规定。
5.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连接道路设计
5.1.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连接道路由变速车道、排队候检车道以及供车辆驶
入或驶离检测站的连接匝道组成。设置一条检测车道时连接道路的型式如
5.1.1.1,设置两条检测车道时连接道路的型式如图5.1.1.2 所示。
图
图 5.1.1.1 设置一条检测车道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连接道路设置图
二次加速车道
生活区
13
图 5.1.1.2 设置两条检测车道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连接道路设置图
14 生活区
5.1.2 变速车道包括加、减速车道。宽度一般为
6.25m ,其横断面尺寸见图 5.1.2。
变速车道路基
变速车道 3.5m
硬肩 1.0m
0.7
图 5.1.2 变速车道路基横断面图
变速车道长度采用的数值宜按表 5.1.2 确定:
变速车道长度表 5.1.2
主线设计速度 (Rm/h)
120 100 80
60
驶入
检测站
三角段长度
减速车道长度
1/25 1/25 1/20
(m ) 100
90 80
1/15
70
驶离
二次减速车道长度 (m ) 50
二次加速车道长度 (m ) 40
50
40 50
40 30
25
检测站
加速车道长度 (m ) 200 180 160 120 三角段长度
(m )
70
60
50
45
⑴减速车道采用直接式,三角段长度用渐变率表示;
⑵下坡路段的减速车道和上坡路段的加速车道,其长度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修正。
5.1.3 待检车道
5.1.3.1 设置一个检测车道时,一般情况下采用
40m 的长度,路基宽度采 用
4.5m ,其横断面尺寸见图
5.1.3.1。
图 5.1.3.1 单检测车道待检车道路基横断面图
5.1.3.2 设置两个检测车道时,靠近检测站内侧的车道长度一般采用40m,外侧车道稍长于内侧车道,路基宽度采用10m,其横断面尺寸见图 5.1.3.2。
图 5.1.3.2 双检测车道待检车道路基横断面图
5.1.4 直接放行车道
5.1.4.1 设置一个检测车道时,直接放行车道路基宽度采用4.5m,其横断面尺寸见图5.1.3.1。
5.1.4.2 设置两个检测车道时,直接放行车道路基宽度采用8m,其横断面尺寸
见图5.1.4.2。在接近出口检查岗前,通过标线将双车道按1:5 的渐变率变到单车道。
0.2
分
隔
图 5.1.4.2 直接放行车道(双车道)路基横断面图
5.1.5 紧接主线路基边缘应设置外侧分隔带,宽度采用2.0m,四周设置凸起式路缘石。
5.2 其他等级公路的连接道路设计
5.2.1 其他等级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的连接道路一般由分流、减速及左转等待车道组成,其设置形式见图 5.2.1。
图 5.2.1 其它等级公路连接道路设置图
外侧分隔带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