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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

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8.25

•【字号】渝建发[2006]165号

•【施行日期】2006.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

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渝建发〔2006〕16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渝建发[2003]141号)及相关产业技术政策规定,我们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并经公示后,现将《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以下简称《技术通告》)予以发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技术通告》规定执行时间起,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技术通告》的各项规定,不得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对违反《技术通告》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及施工图审查应不予通过,并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对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和产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参与评优并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积极推广、扶持和发展相关替代技术和产品,为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做出积极贡献。

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建委科教处联系。

联系人:杨小汝

电话(传真):63603771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附件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

│序│技│技术名称│限│禁│限用、禁用范围│相关理由│替代技术(│执行时间│

│号│术││制│止│││产品)│

││分│││││││

││类│││││││

├─┼─┼────┼─┼─┼───────┼──────┼─────┼────┤

│1 │厨│坐便器(││√│不得用于各类房│不节水,《建│节水型坐便│2006年10│

││房│>9L)│││屋建筑工程。│设部推广应用│器(≤6L)│月1日起│

││与│││││和限制禁止使│等符合产业│执行

││卫│││││用技术》的公│政策的坐便│

││生│││││告(建设部公│器。│

├─┤间├────┼─┼─┤│告第218号)├─────┤│

│2 │部│铸铁螺旋││√││明确禁止使用│陶瓷片密封││

││品│升降式水││││。│水嘴等节水│

│││嘴和铸铁│││││器具。│

│││截止阀││││││

├─┤├────┼─┼─┼───────┼──────┼─────┤│

│3 ││蹲便器用│√││不允许用于公共│公共场所易交│脚踏式大便││

│││手接触式│││厕所及公共场所│叉感染。│冲洗阀、非│

│││(按钮、│││。││接触式(感│

│││扳手)大│││││应式)大便│

│││便冲洗阀│││││冲洗器等符│

││││││││合产业政策│

││││││││的冲洗阀。│

├─┼─┼────┼─┼─┼───────┼──────┼─────┤│

│4 │钢│钢筋闪光│√││不允许用于主城│质量不稳定,│钢筋剥肋滚││

││筋│对焊│││区、6个区域中│施工易受气候│轧直螺纹连│

├─┤混├────┼─┼─┤心城市及长寿区│、电力、环境│接、钢筋滚││

│5 │凝│电弧搭接│√││、綦江县、璧山│、工人技术水│轧直螺纹连││

││土│焊│││县的建设工程直│平等因素影响│接等机械连│

││技││││径为22mm及以上│。│接等技术。│

││术││││的HRB335、│││

││││││HRB400钢筋连接│││

││││││。│││

├─┤├────┼─┼─┼───────┼──────┼─────┤│

│6 ││低碳钢热│√││不允许用于主城│浪费资源能源│冷轧带肋钢││

│││轧圆盘条│││区、6个区域中│。│筋、HRB400│

│││(直径为│││心城市及长寿区││钢筋、冷轧│

│││6.5-12mm│││、綦江县、璧山││钮钢筋、钢│

│││)│││县的一般工业与││筋焊接网等│

├─┤├────┼─┼─┤民用建筑的现浇││。││

│7 ││热轧光圆│√││楼盖工程(分布││││

│││钢筋(直│││筋、拉结筋除外│││

│││径为10-1│││)。│││

│││4mm)││││││

├─┼─┼────┼─┼─┼───────┼──────┼─────┼────┤

│8 │钢│φ10低碳│√││不允许用于轧制│轧制的φ9冷│φ10.5低碳│2006年10│

││筋│钢热轧圆│││φ9冷轧带肋钢│轧带肋钢筋肋│钢热轧圆盘│月1日起│

││混│盘条│││筋。│高达不到《冷│条(高速线│执行

││凝│││││轧带肋钢筋》│材)。│

││土│││││GB 13788-││

││技│││││2000标准要求││

││术│││││。││

├─┤├────┼─┼─┼───────┼──────┼─────┤│

│9 ││立窑水泥│√││不允许用于各类│生产工艺落后│旋窑散装水││

││││││建设工程主要结│;污染环境;│泥、新型干││

││││││构和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不稳│法散装水泥││

││││││。│定,《关于加│。││

│││││││快水泥工业结│││

│││││││构调整的若干│││

│││││││意见》(发改│││

│││││││运行[2006]│││

│││││││609号明确禁│││

│││││││止使用。││

│││││││││

├─┤├────┼─┼─┼───────┼──────┼─────┤│

│10││土窑生产││√│不得用于各类建│生产工艺落后│旋窑生产的││

│││的混凝土│││设工程。│,过烧成分易│符合《混凝│

│││膨胀剂││││造成混凝土胀│土外加剂应│

│││││││裂;易造成工│用技术规程│

│││││││程质量事故。│》GB 50119│

││││││││-2003规定│

││││││││的混凝土膨│

││││││││胀剂。│

├─┤├────┼─┼─┼───────┼──────┼─────┼────┤

│11││现场搅拌│√││不允许用于主城│污染环境;质│预拌混凝土│2006年10│

│││混凝土│││区、除黔江区以│量不稳定;占│。│月1日起│

││││││外的5个区域中│用施工场地,││执行(合│

││││││心城市及长寿区│《关于限期禁││川市、綦│

││││││、綦江县、璧山│止在城市城区││江县于

││││││县建筑面积1000│现场搅拌混凝││2007年3 │

││││││㎡以上或混凝土│土的通知》(││月1日起│

││││││需用量500㎡以│商改发[2003]││执行)│

││││││上的房屋建筑和│341号)明确││

││││││市政公用建筑工│限制使用。││

││││││程。│││

├─┼─┼────┼─┼─┼───────┼──────┼─────┼────┤

│12│饰│马赛克外││√│不得用于建筑外│安全性差,易│符合《外墙│2006年10│

││面│墙瓷质贴│││墙饰面工程。│脱落;浪费土│涂料涂饰工│月1起执│

││材│面材料││││地资源,生产│程施工及验│行

├─┤料├────┼─┼─┼───────┤能耗高;增加│收规程》││

│13││外墙面砖│√││不允许用于膨胀│建筑物自重。│DBJ50-046-│

││││││聚苯板薄抹灰外││2006规定的│

││││││墙外保温系统;││建筑外墙涂│

││││││20层以上或高度││料以及其它│

││││││60m以上的临街││符合产业政│

││││││,有行人通行或││策的优质外│

││││││人流聚集的建筑││墙饰面材料│

││││││外墙。(底层或│││

││││││裙房外墙饰面材│││

││││││料除外)│││

├─┤├────┼─┼─┼───────┼──────┼─────┤│

│14││乙丙乳液│√││不允许用于建筑│耐侯性和耐久│符合《外墙││

│││系列涂料│││外墙装饰。│性差。│涂料涂饰工││

││││││││程施工及验││

││││││││收规程》││

││││││││DBJ50-046-││

││││││││2006规定的││

││││││││建筑外墙涂││

││││││││料以及其它││

││││││││符合产业政││

││││││││策的优质外│

││││││││墙饰面材料│

││││││││。│

├─┼─┼────┼─┼─┼───────┼──────┼─────┤│

│15│建│小平拉玻│√││不允许用于门窗│生产能耗高;│浮法玻璃。││

││筑│璃│││、幕墙工程。│质量不稳定。││

├─┤节├────┼─┼─┼───────┼──────┼─────┤│

│16│能│含石棉无││√│不得用于各类建│污染环境;危│符合环保要││

││技│机纤维质│││筑工程。│害人体健康。│求的其它节│

││术│保温材料│││││能材料。│

├─┼─┼────┼─┼─┼───────┼──────┼─────┼────┤

│17│建│现场配制││√│不得用于建筑保│质量难控制,│外墙外保温│2006年10│

││筑│胶粉聚苯│││温系统工程。│工效差,影响│成套技术中│月1日起│

││节│颗粒外墙││││保温系统工程│的干混界面│执行

││能│外保温系││││质量。│砂浆、干混│

││技│统界面砂│││││胶粉料、干│

││术│浆、胶粉│││││混抗裂砂浆│

│││料、抗裂│││││、干混面砖│

│││砂浆、面│││││粘结砂浆。│

│││砖粘结砂││││││

│││浆││││││

├─┤├────┼─┼─┤│├─────┤│

│18││现场配制││√│││外墙外保温││

│││膨胀聚苯│││││成套技术中│

│││板薄抹灰│││││的干混胶粘│

│││外墙外保│││││剂、干混抹│

│││温系统胶│││││面胶浆。│

│││粘剂、抹││││││

│││面胶浆││││││

├─┤├────┼─┼─┼───────┼──────┼─────┼────┤

│19││烧结页岩│√││不允许用于主城│资源与能源利│烧结(页岩│主城区及│

│││ 实心砖│││区、6个区域中│用效率低;产│、煤矸石、│6个区域│

││││││心城市及长寿区│品热工性能差│粉煤灰)多│中心城市│

││││││、綦江县、璧山│。│孔砖(20孔│自2006年│

││││││县、万盛区、梁││及以上,矩│10月1

日│

││││││平县、垫江县、││形孔、交错│起执行;│

││││││荣昌县、双桥区││排列)、混│其他地区│

││││││、大足县、铜梁││凝土多孔砖│自2007年│

││││││县、潼南县建设││(20孔及以│3月1日起│

││││││工程(基础工程││上,矩形孔│执行

││││││和烧结制品墙体││、交错排列│

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

附件 2019 年版)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 ( 技术禁止限制序号技术(性能)指标替代技术(产品)限制、禁止使用范围技术名称相关理由执行时间分类 不得用于除以下条件之外的建设工程 安全隐患大,作业环境差,职现场条件限制不能采用(因施工技术、1机械成孔灌注桩。人工挖孔灌注桩√业健康危害大。 1.2m 以及开挖孔径≥机械成孔的项目,

的岩石地基成孔项目)。且深度≤3m 成孔扩底质量难以保证,影响旋挖成孔非扩底灌注桩等。2旋挖成孔扩底灌注桩√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桩基承载力和结构安全。 塔吊吊泵管浇筑混凝土施安全风险高,易引发高坠、物采用混凝土布料机浇筑混凝土等3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工艺。体打击与坍塌等事故。工工艺整体性差,易变形渗漏,造成成品生化池或现浇钢筋混凝土生4砖砌生化池√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化池。环境污染。施工不得用于装配式建筑重点发展区域和2技术丰都县建筑面积≥8 万m(以规划方案资源综合利用率低,作业环境预制装配式工艺。5√混凝土楼梯现浇工艺差,阻碍技术进步。一次性批准的建筑面积计)的混凝土结发文之日起执行及机构高层住宅建筑标准层。具设分体式止水丝杆等。易造成外墙渗漏。不得用于有抗渗等级要求的墙体结构。√6无止水构造的对拉丝杆备原木模板,竹(木)胶合组合铝合金模板等。资源综合利用率低。√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7板模板(采用脲醛树脂为胶粘剂)易漏浆、露筋、爆模,施工效不得用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的楼板及8组合小钢模组合铝合金模板等。 √率低。剪力墙。个的直角.自重<13.2N/ 1型全铸铁扣件;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个的旋转2.自重<14.6N/ 9全铸铁扣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 要求的扣性能指标难以符合标准要求。√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型全铸铁扣件;件。个对接型3 18.4N/ .自重<全铸铁扣件。

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

附件 技术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 年版) 序号技术名称禁止限制技术(性能)指标限制、禁止使用范围相关理由替代技术(产品)执行时间分类 不得用于除以下条件之外的建设工程 1人工挖孔灌注桩√(因施工技术、现场条件限制不能采用安全隐患大,作业环境差,职 机械成孔灌注桩。机械成孔的项目,以及开挖孔径≥ 1.2m 业健康危害大。 且深度≤ 3m 的岩石地基成孔项目)。 2旋挖成孔扩底灌注桩 塔吊吊泵管浇筑混凝土施3 工工艺 4砖砌生化池 施工 技术 5混凝土楼梯现浇工艺及机 6具设 无止水构造的对拉丝杆备 原木模板,竹(木)胶合 7板模板(采用脲醛树脂为胶 粘剂) 8组合小钢模 9全铸铁扣件√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成孔扩底质量难以保证,影响 桩基承载力和结构安全。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安全风险高,易引发高坠、物 体打击与坍塌等事故。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整体性差,易变形渗漏,造成 环境污染。 不得用于装配式建筑重点发展区域和 2 √ 丰都县建筑面积≥ 8 万 m(以规划方案资源综合利用率低,作业环境 一次性批准的建筑面积计)的混凝土结差,阻碍技术进步。 构高层住宅建筑标准层。 √不得用于有抗渗等级要求的墙体结构。易造成外墙渗漏。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资源综合利用率低。 √ 不得用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的楼板及易漏浆、露筋、爆模,施工效 剪力墙。率低。 1.自重< 13.2N/ 个的直角 型全铸铁扣件; √ 2.自重< 14.6N/ 个的旋转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性能指标难以符合标准要求。 型全铸铁扣件; 3.自重< 18.4N/ 个对接型 全铸铁扣件。 旋挖成孔非扩底灌注桩等。 采用混凝土布料机浇筑混凝土等 施工工艺。 成品生化池或现浇钢筋混凝土生 化池。 预制装配式工艺。 发文之日起执行 分体式止水丝杆等。 组合铝合金模板等。 组合铝合金模板等。 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安全技术规范》 JGJ 130 要求的扣 件。 - 1 -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使 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06.06 •【字号】渝建发[2007]114号 •【施行日期】2007.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使用实心 粘土砖工作的通知 (渝建发〔2007〕114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建科[2007]74号)转发你们,按照建设部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市建委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的技术公告(第一、二、三号)》,把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实心页岩砖与建筑节能工作结合推进。 二、加强对建制镇以上城镇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建委要加大对使用实心粘土砖建筑工程项目的处罚力度,对仍在使用实心粘土砖和超限使用实心页岩砖的项目要坚决予以纠正;鼓励推广使用烧结空心砖、混凝土空心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积极推进墙体材料非粘土化,指导、帮助实心砖厂进行空心化改造,引导节能、利废墙体材料产业的发展。

三、开展墙体材料应用情况调查。区县(自治县)建委要摸清本地墙体材料生产应用情况,及时将本地墙体材料应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10日前报市建委科教处。 附件:1.《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建科[2007]74号)(略) 2.建筑工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情况一览表 二○○七年六月六日附件2: 建筑工程墙体材料应用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项目│建成建筑面│实际用量(万块或/万㎡│折合标准砖│生产企业│生产能力│ │墙体材料分类│ 积(㎡)│)│ (万块)│ (家)│(万块或│ ││├─────┬─────┤││/万㎡)│

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

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根据国家对建设领域的发展要求,为推动重庆市建设领域的现代化、 智能化和可持续发展,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率,促进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特向各相关单位发布以下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 一、禁止使用落后技术 1.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施工技术和设备。各建设单位、施工 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在工程过程中 不得使用国家淘汰的建筑施工技术和设备。例如,禁止使用国家淘汰的传 统砌筑工艺、平板模板施工技术等。 2.禁止使用落后的施工机械设备。各建设单位应优先采用高效、环保、节能的施工机械设备,完全禁止使用技术落后、排放超标的施工机械设备。例如,禁止使用排放量大、噪音污染严重的柴油机械设备。 3.禁止使用落后的建筑材料。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 规范要求,禁止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品质不达标的建筑材料。例如,禁 止使用使用甲醛、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超标的装饰材料。 二、限制使用落后技术 1.限制使用传统的施工工艺。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 点和要求,鼓励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技术,限制使用传统的施工工艺。 例如,在建筑墙体施工中,应鼓励采用新型隔墙材料和技术,减少使用砌 筑工艺,提高建筑质量和效率。 2.限制使用低效的能源利用技术。各建设单位应提倡并采用节能、环 保的能源利用技术,限制使用低效的能源利用技术。例如,对于建筑物的

供暖、供冷和照明系统,应优先选择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 3.限制使用低效的建筑信息化技术。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加强建筑信息化技术的推广应用,限制使用低效的建筑信息化技术。例如,在建筑设计中,应鼓励采用三维建模技术,提高设计效率和质量。 三、其他相关要求 1.加强宣传教育。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对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的宣传教育,提高建设、监理和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意识,推动建设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2.制定技术评估标准。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制定相关技术评估标准,对使用的技术及设备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的技术符合要求。 总之,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是推动重庆市建设领域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应切实履行相关责任,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全市建设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发展。只有通过倡导科技、环保、低碳的发展理念,才能为建设新时代的美丽重庆做出贡献。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四号)进行公示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四号)进行公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11.26 •【字号】 •【施行日期】2007.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四号)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和《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渝建发[2003]141号)及相关产业技术政策规定,我们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形成了《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四号)(见附件),现予以公示。(重庆市建委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19234267.html,;重庆市建设科技推广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19234267.html,) 公示期:11月27日至12月4日。为确保公开、公正,维护行业利益,公示期内,若对上述内容提出质疑,请用文字材料并署真实单位、姓名及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材料),一并传真至我委科教处,以便及时核实。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联系人:市建委科教处平大野

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谢厚礼 联系电话:023-******** 63877474 传真:023-******** 63851880 附件:《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四号)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四号) ┌─┬──┬────────┬─┬─┬──────┬────────┬──────┬───┐ │序│技术│技术名称│限│禁│限制、禁止使│相关理由│替代技术(产│执行日│ │号│分类││制│止│用范围││ 品)│期│ ├─┼──┼────────┼─┼─┼──────┼────────┼──────┼───┤ │1 │ 施│用卷扬机校直HPB ││√│严禁用于建设│校直的钢筋质量不│专用钢筋调直│2008年│ ││工技│235钢筋工艺│││工程。│稳定,难以达到《│机。 │1月1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修订)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4.15 •【字号】渝建发[2010]65号 •【施行日期】2010.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 新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建发〔2010〕65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北部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设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机制,加强新技术推广工作管理,确保新技术推广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促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建设新技术服务行业的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我委修订了《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联系人:市城乡建委科教处沈李智 联系电话:63862949 传真:63603771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促进建设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合理有效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建筑节能,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建设领域内从事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等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技术,是指适用于工程建设领域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材料、工艺、产品。 本办法所称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是指无法满足工程建设领域的使用要求,或阻碍技术进步与行业发展,或已有替代技术,需要对其应用范围加以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技术、材料、工艺和产品。 第四条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宗旨是: (一)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有利于行业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三)有利于产业技术升级; (四)有利于节能减排; (五)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五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中的组织申报、认定等具体技术工作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承担。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第六条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发展产业化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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