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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形势

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形势与我国“一带一路”合作战略

内容提要当前,中国的“一带一路”建设已经成为国内外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从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的新形势出发,分析了中国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战略意义,并从落实“五通”建设、高标准自由贸易区战略、扩大国际合作的重点领域、优化国内区域开放格局等方面,对“一带一路”战略建设重点进行了相关思考。

关键词TPP TTIP 区域合作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

201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访问中亚四国期间首次提出了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构想。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访问东盟期间又首次提出了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此后“一带一路”战略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2013年12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进一步明确提出:“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历届三中全会《决定》是人们判断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未来5年乃至10年的施政方针和工作重点的重要依据,因此,在未来一个时期,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将成为中国建设开放经济新体制的重要立足点和着眼点。

一、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的新形势

(一)区域性贸易协定成为区域合作的新手段

乌拉圭回合结束以来,基于WTO成员自身经济条件的差异性和利益的多样性,在诸如技术标准、服务贸易开放、农业市场开放、投资和竞争政策、环境与知识产权保护、劳工待遇、不公平贸易及争端解决方式等问题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之间已经很难在WTO内部通过多边谈判来取得一致性。近年来,多哈回合谈判已经陷入僵局,美国、英国、巴西、印度等国家开始逐渐放弃多哈回合谈判。与多哈回合下的多边贸易谈判机制不同,区域性贸易协定通过成员国之间的相互协商谈判,能以更加优惠的贸易和投资条件,将成员国的经济利益紧密地连接在一起,并增强成员国之间在政治、外交和文化等方面的联系。因此,这种范围小、交易成本低的区域性协定在多哈回合停滞不前的大背景下开始进入蓬勃发展阶段。自1995年WTO成立到2014年1月31日,WTO已经收到了583项关于区域贸易协定的通知,而在1948—1994年期间,GATT总共收到124个与货物贸易相关的区域贸易协定通知,近20年来区域性协定的数量是WTO成立以前的4.7倍,其中,区域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协定(自贸区)和局部范围协定占据了总数的90%,关税同盟占总数的10%。目前,区域贸易协定的整体数量正呈快速上升趋势,多个区域贸易协定如《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CP)等仍在继续谈判之中。由于区域性协定对协定外国家具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并能给协定外国家带来贸易投资转移效应,处在区域性协定之外的国家担心在众多区域性协定中被边缘化、日后进入的交易成本和在该区域贸易投资风险增加等,也纷纷加快了推进双边或区域性协定谈判的步伐。近些年来,美、欧、日、韩等贸易大国纷纷将加快实施FTA战略作为其拓展经贸合作的基础,如美国自2003年开始加快了与有关国家缔结FTA的进程,短短几年已经有19个国家与美国签署了FTA协议并付诸实施。由此,在多边机制进展缓慢的情况下,区域性协定已经成为国家间战略竞合的重要手段,并进一步削弱了WTO多边机制的作用。

(二)区域性协定加快向高标准、全面性迈进

随着各国区域一体化战略的快速发展,在市场化、开放和创新三大驱动之下的区域性协定也开始向全面性和高标准迈进。在区域性协定下,各国间商品和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深度和广度均在不断提高,区域内各国之间在关税、非关税措施、服务业市场准入、贸易投资便利化等方面都在向更加开放和非歧视方向调整,协定内跨国间的纵向生产关系,企业

内、产业内和区域内贸易投资日益成为主流,一国的企业已经无法独享本国资源禀赋的比较优势,通过产业内和企业内贸易投资在全球进行资源及政策整合成为国际贸易投资的主导形态。如美国主导的TPP以最终完成完全消除各领域商品服务贸易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实施成员间贸易和投资的高度自由化为目标,实施全面的市场准入;同时,在区域化的制度安排上,涉及服务贸易、农产品贸易、原产地规则、国有企业、政府采购、知识产权、贸易救济和劳工标准、环境保护、竞争政策、技术贸易壁垒、争端解决等多个方面,如对包括农产品在内的99%以上货物实施零关税,要求政府采购透明化等,自由化标准较高且覆盖的领域较广。因此,走向高标准、全面性的区域贸易协定将对区域间的经济贸易投资格局、甚至政治与安全秩序重构产生重大影响,置身于区域协定之外的国家将很难避免被边缘化的危险。

(三)以美国为主导的TPP、TTIP 将对中国的国际经济合作造成巨大的压力

2001年以来,在网络泡沫破裂、“9·11”及随后的反恐战争、伊拉克战争、金融危机等事件的影响下,美国、日本和欧盟主要发达国家吸引外资能力逐渐下降,GDP增长缓慢,占世界的比重呈逐渐下滑态势。而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货物贸易的第一大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第二大国,服务贸易和对外投资的第三大国,2013年GDP占世界的比重上升至15.48%,对周边国家乃至世界的影响力日益增强(图1、图2、图3)。对此,美国把问题的根源归结为全球化失控和中国搭便车,使美国没有获得预期的全球化红利,并开始将中国作为挑战其经济霸权的竞争对手。为了扭转经济下滑和外贸失衡局面,并打压中国这一潜在竞争对手,美国立足自身在农产品、服务业、高端制造业上的优势,2009年11月高调宣布加入TPP并开始主导TPP的谈判进程,2013年6月,美国又开始推动与欧盟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谈判;与此同时,欧日“经济合作协定”谈判也于2013年3月正式启动;TPP涉及的12个APEC国家和TTIP涉及的欧盟是中国重要的出口市场和外资来源地①,对中国对外经贸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TPP等美国主导的区域性协定在新成员加入上倡导的未来成员必须与每一个成员国分别进行谈判,并赋予每个初始成员国否决权的规则体系,政府采购、劳工权益、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等新规则和标准在短时间内很难达到,使中国在日后加入TPP等区域协定上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美国通过构建起这种超越WTO规范的全面性贸易自由化网络,将打造一个以高度自由化为堡垒的市场准入屏障,以使美国、欧盟和日本三大经济体之间透过跨国间的经贸协定(世界前四大经济体中唯独缺少中国),重新掌握全球地缘的政治经济优势,使中国因不能高尺度互惠开放本国市场而无法加入,错失参与新一轮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制定的机会,从而削弱中国经济对周边国家乃至世界的影响力。

二、中国实施“一带一路”的战略意义

(一)应对美国TPP、TTIP带来的外部压力

以美国为主导的TPP和TTIP谈判几乎囊括了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并对中国参与国际竞争设置重重障碍,使中国有可能处于被边缘化的危险。但是TPP和TTIP所追求的高标准,并不是所有加入谈判的国家都可以达到的,欧洲、日本、澳大利亚等美国的传统盟友和体系中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如越南等国,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美国的高标准要求,将是美国实施TPP和TTIP战略能否成功所面临的重大考验。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开放经济大国,一方面具有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相类似的贸易条件,一方面新一轮改革开放所释放出的巨大溢出效应将对贸易伙伴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因此,中国具备通过新的区域合作模式应对美国TPP和TTIP战略所引发的外部挑战的条件。

“一带一路”既涉及西欧、日韩等发达国家,也涉及中亚、东欧等原苏东国家,同时还涉及南亚、西亚、非洲等第三世界国家。中国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格局和国际合作新架构,通过实施更为主动的开放性政策,以应对美国TPP和TTIP所带来的挑战。一是拓展中欧合作的空间。2014年3月,习近平主席在欧洲出访中提出,中

德位于丝绸之路经济带两端,是亚欧两大经济体的增长极,两国应该加强合作,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随后中欧发布的《关于深化互利共赢的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指出,商谈并完成这一涵盖投资保护和市场准入的全面中欧投资协定,并在条件成熟时签订全面深入的自贸协定。中欧经济合作的巩固有利于提升中国在欧洲市场地位,应对TTIP对中国与欧洲经贸合作带来的挑战。二是深化与中亚、东南亚、南亚等周边国家的合作。发挥中国资金、技术、人才、产业等方面的优势,推进与周边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合作,增强中国经济对周边的影响力。诚如习近平主席在亚信会议上指出的:“中国将同各国一道,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尽早启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更加深入参与区域合作进程,推动亚洲发展和安全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三是深化中阿之间的经贸合作。2014年6月,习近平主席在中阿合作论坛上指出,弘扬丝路精神,深化中阿合作,通过经贸和投资基础措施,深化双方在能源开采和运输等领域的合作。因此,依托“一带一路”建设,通过实施更为主动的开放性政策,构建亚欧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新机制,积极发挥中国在区域经贸合作中的作用,能够有效提升中国与欧洲、亚洲和非洲等地的国家和地区在人流、物流、资金流、文化流和商品流上的互动层次,促进丝绸之路沿线地区和国家间的利益共同体的形成,为化解美国TPP和TTIP战略对中国在政治经济上的压力提供新的国际战略架构。

(二)发挥中国在国际区域合作中的积极作用

近些年来,中国始终是全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坚定支持者,积极参与和推动多边贸易体制建设和区域贸易合作进程,通过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署和实施自由贸易协定,促进区域经济融合和经贸关系发展。2013年,中国的进出口总额达到4.16万亿美元,约占2013年全球贸易的12%,中国已经成为120多个国家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在对外投资上,近些年来,中国境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长70%以上,2013年,境外直接投资累计超过6300亿美元,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对外投资国,中国对周边地区国家乃至世界的经济影响力已经显著增强。在2014年博鳌论坛上,习近平主席表示,“中国将继续倡导并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加强同各国的双向投资,打造合作新亮点。中国致力于缩小南北差距,支持发展中国家增强自主发展能力”。

制造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是一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两大核心要素。从目前来看,无论是印度等南亚国家,还是印尼等东南亚国家及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国家,在制造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均面临着缺乏资金、技术与经验,发展能力较弱等问题。而中国作为世界制造业大国,具有强大的生产供给能力。因此,依托“一带一路”建设,一是可以在产业发展上积极发挥中国的带动作用。随着中国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制造业渐趋饱和,加之受土地、劳动力、产能过剩等因素瓶颈的限制,推进钢铁、服装、纺织、塑料制品、金属与非金属制品、电子信息等部分产业向沿线周边国家转移,提升周边国家制造业的发展水平。二是可以在扩大双边投资和贸易上发挥中国的引领作用。发挥中国的资金、技术等优势,依托双边投资和贸易协定,扩大对沿线周边国家的贸易进口和投资额度,弥补沿线周边国家经济发展在资金、技术、外汇缺口及发展经验上的不足,如中国在高铁方面拥有世界最领先的技术手段、低廉的价格成本和国内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丰厚经验,能有效地弥补周边国家在大型铁路网络建设初期的资金、技术等方面的缺口。同时,依托“一带一路”建设,积极鼓励周边国家产品进入中国服务业与制造业市场,扩大对华贸易投资,分享中国改革发展的新机遇。三是可以在开放经济制度安排上发挥引领作用。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双边或区域性贸易投资制度构建中,既要顺应世界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及高标准、全面性的发展新趋势,又要适应沿线及周边国家经贸发展的具体国情及发展需要,构建起互惠双赢的地区性贸易投资安排。因此,依托“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发挥中国在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引领作用,有利于助力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推进国际区域经济的分工、合作与融合,形成以中国为主导的国际区域经济合作

的新局面。

(三)提升中国开放经济的质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形成了外资主导型的加工贸易模式。跨国公司投资于中国,主要实行的是资本和劳动力要素的结合,通过产业的隔代或梯度转移,将其母国的夕阳产业和淘汰技术转移至中国。近年来,虽然跨国公司在中国众多地区也建立了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但也只是配合母国公司总部或进行配套研发,中国并没有真正成为跨国公司的运营和战略中心。在贸易出口结构上,中国出口集中于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品,“两高一资”产品比重较高,技术含量较低,处于价值链低端环节,产品的附加值不高。同时,从中国区域开放格局来看,受制于对外开放次序、政策及地理等因素的影响,中国的外贸、外资和对外投资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2012年,西部12省市区在全国进出口总额中仅占5.96%,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数和投资总额占全国的比重分别为8.33%和8.17%,西部12省市区非金融类对外投资存量占全国的比重为12.76%,而东部沿海地区非金融类对外投资存量占全国的比重为75%,进出口总额为86.41%,外资企业注册数和投资总额分别为66.17%和80.8%。

近些年来,随着人民币升值、国内生产成本上升、人口红利的逐步消失以及“刘易斯拐点”的到来等,中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在不断被削弱,转型升级已经成为外贸竞争力重塑的必然之路。因此,通过“一带一路”建设,一是优化区域开放格局。利用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新机遇,为中国内陆、沿边地区提升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扩大对外开放创造新的外部条件。二是通过与沿线及周边国家在政策、基础设施、法律规章和文化等领域的对接,可以为中国企业及个人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过剩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外转移,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和利用资源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三是通过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签署双边或区域性贸易投资协定,一方面有利于中国规避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②,一方面通过双边或区域协定建立起安全保障合作机制,确保中国在海陆两方面对外经贸交往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提升政治经济影响力。三、对“一带一路”建设重点的思考

(一)加快落实同周边国家和区域的“五通”建设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五个方面的要求,积极推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通道方面的建设。一是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的中亚、南亚、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签订相关双边或区域性贸易协定。通过贸易协定的谈判,实现双方在国际经贸文化与政治方面的政策沟通,为“一带一路”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二是提升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水平。紧紧抓住新一代信息技术、高铁、新能源等第三次工业革命兴起的机遇,在利用和完善现有本地交通基础设施的基础上,提升或扩大“一带一路”通道的运载能力、运行速度、运行效率和运载内容,提升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水平。三是依托大通道建设,进一步放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外资对华的投资准入。扩大国内企业及个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对外投资,打造双方间的跨境投资、生产和贸易网络及跨境产业链条,提升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境内外、产供销、上下游、内外贸、产业内与产业间经济贸易一体化的效率。四是进一步发挥人民币国际化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促进作用。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内重点城市的跨境人民币业务,扩展现有试点省份人民币资金结算、清算渠道及其便捷、顺畅的能力等,进一步满足企业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实际需求。同时,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拓展中国金融机构在资产托管、资产管理、海外银团贷款、出口卖方信贷、贸易融资、国际结算、海外人民币理财等产品的服务范围与领域,搭建起服务中资企业与丝绸之路沿线地区经济发展的金融供应链。五是积极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互免签证工作,为促进双方之间的人员往来、经贸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提供便利。

(二)与“一带一路”沿线及周边国家和地区构建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区网络

顺应世界贸易投资自由化、区域性协定迅速增长和国际贸易标准逐渐向高端化发展的新

趋势,着眼于发挥中国在解决下一代贸易和投资问题中的引领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市场准入、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管理体制,加快环境保护、投资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新议题谈判,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近年来,中国已经先后与东盟、巴基斯坦等9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自贸区协定,与海合会、澳大利亚、挪威、韩国、中日韩的自贸区协定及东盟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在谈判之中。与欧盟、日韩③等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签署的自贸区协定的数量相对较少④,涵盖的国家、贸易领域和标准层次相对较低。“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为中国与沿线国家彼此更好地利用新的外部环境、参与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制定、促进区域合作带来了新机遇。为此,新的自由贸易协定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施高标准的开放性政策。推进中国与丝绸之路沿线及周边国家在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的相互开放和制造业领域的全面开放,大幅度放宽相互间在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方面的外资准入限制。二是建设全面性的制度安排。在包括货物贸易、投资保护、原产地规则、海关手续、贸易救济、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贸易技术壁垒、竞争政策、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劳工与环境、临时入境、透明度、争端解决、伙伴关系、行政制度与条款、一般与例外条款等领域,建设既顺应世界贸易标准高端化发展,又符合沿线及周边国家具体国情及发展需要的制度安排。通过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的签订,加快与国际高标准规则接轨,为中国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之间的经贸往来打造最规范、最公正、最透明的市场经济环境,显著降低双方在跨境生产和贸易供应链的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提升上下游、产供销、内外贸互联互通的一体化效率,提升双方在人员、资金、物流、商务、信息之间的体量、流量和能量。

(三)立足重点领域,扩大国际区域合作

如上文所述,“一带一路”涉及的国家数量较多,类别较广,这就要求中国的“一带一路”战略必须依据开放需要,结合共同的利益点,以寻求“一带一路”建设的突破。

立足贸易的互补性,推进与东北亚、东南亚及澳洲的区域合作。依托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一是在东北亚区域合作方面,日本与韩国是中国重要的对外贸易伙伴,中日韩三国都主要以进出口为导向,中间产品贸易流量较大,贸易结构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和互补性,推进中日韩自贸区建设,能够进一步提升三国之间的竞争水平和效率,提升三国间贸易的垂直分工和水平分工水平,加速促进三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二是在东盟方面,积极发挥中国经济对东南亚国家的贸易溢出效应,加快推进RCEP谈判,提升现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相互投资管理和服务业市场准入方面的水平,深化与东盟的经济合作关系。通过推动RCEP谈判,争取在亚太区域合作格局中的战略主动地位。三是在澳洲方面,拓展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市场开放等多个领域的合作空间,加快与澳大利亚自贸区谈判的进程,提升中国对澳洲的经济影响力。总之,未来依托“一带一路”建设,发挥中国在中日韩自贸区、中国东盟自贸区、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和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中的纽带和引领作用,巩固现有亚太经济合作基础,推进亚太地区的一体化进程,消解TPP对中国参与亚太经济合作的外部压力。

立足能源、投资等领域,推进与中亚、阿拉伯海湾合作委员会间的区域合作。海合会包括沙特、阿联酋、阿曼、科威特、卡塔尔、巴林六国,是世界主要能源生产和出口基地之一,已探明的石油、天然气储量分别占全球的45%和23%。中亚地区包括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五国,也是世界上石油和天然气资源蕴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当前,海湾地区和中亚地区均以能源的出口作为国家经济增长的主要途径,均面临着产业结构单一、基础设施薄弱和加工业、服务业不强的困境。中国作为此类地区能源资源出口的重要市场,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该类地区也有引进中国资本参与其工业发展的迫切愿望,因此,依托“一带一路”建设,加快中海自由贸易区谈判进程,早日开

启中国中亚自由贸易区谈判,有利于推进中国与上述地区国家在能源、工业园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深层次合作,助力这些国家经济的转型和发展。

扩大经贸投资,推进中国与南亚之间的区域合作。从南亚的贸易和资金流入来看,2012年,南亚地区引进外资为395.25亿美元,仅占世界外资流入的2.5%,出口占世界的比重为1.94%,进口占世界的比重为3.31%,南亚国家在全球贸易和投资的比重较低。2012年,中国对南亚地区的投资中,巴基斯坦占比为60%,印度为31%;进出口贸易额中,巴基斯坦占比为13%,印度为73%。当前,南亚地区如印度在基础设施建设(如高铁等)、引进外资、扭转外贸逆差、城镇化、工业园区建设与经验等方面都有拓展与中国合作的愿望,中国也有拓展南亚市场、深化与南亚国家经贸合作的需求,与印度的自贸区协定也正处于研究之中。未来依托路上丝绸之路(中缅印经济走廊)建设,中国与南亚之间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贸易便利化等方面的经济合作水平将会大幅度提升。

立足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建设,提升中欧合作水平。中欧分别位属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两端,是亚欧两大经济体和增长极,彼此互为对方的重要贸易伙伴,在金融、环境、航天、海洋、知识产权、能源、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合作空间较大,尤其是在欧债危机前景尚未明朗的条件下,欧洲需要中国这一新兴经济体扩大对其的投资力度,以促进就业和缓解财政压力。而中国在城镇化、工业转型升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也迫切需要欧盟在技术、经验等方面的支持。当前,中欧正在积极推进涵盖投资保护和市场准入的全面中欧投资协定,双方并决定在条件成熟时签订全面深入的自贸协定。因此,中欧加强合作,在丝绸之路两端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将能有效地推动中国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这一战略的实现,并推进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建设和亚欧经济一体化发展。

(四)提升国内“一带一路”沿线地区贸易投资的数量和质量

近些年,在国家区域全面协调发展战略的推动下,中国内陆和沿边地区的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已经具备了吸引外资企业从东部沿海地区向内陆沿边地区转移的条件。为此,国家应依托“一带一路”建设,一是适当在地区间采取差别化外贸政策和技术倾斜政策,以鼓励跨国公司技术溢出向内陆沿边地区企业转化和扩散。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产业新一轮大转移以及高新技术产业跨国公司进行新一轮价值链与供应链布局的新机遇,以增强外资的技术溢出效应为考量,鼓励外资企业投资内陆沿边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对于技术含量高、技术溢出多,能够带动相关国内企业发展的外资项目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外资向内陆沿边地区投资,如适当放宽技术标准等。二是鼓励东部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产业向内陆沿边地区转移。加强中央政府对内陆、沿边地区尤其是丝绸之路国内内陆沿边重要节点地区在资金、信贷和保险、认定和培育示范地、出口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海关特殊监管平台等方面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在鼓励东部沿海省市有序推进产业向内陆沿边地区转移的同时,也支持内陆沿边地区以现有工业园区和各类产业基地为依托,加强配套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三是积极鼓励内陆沿边企业加大对丝绸之路沿线及周边国家的投资力度。深入了解“一带一路”沿线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外资政策,鼓励内陆沿边企业积极到这些国家和地区承包工程、设立加工厂、制造基地、并购或建立技术研发机构以获取技术资源,到能源国家和地区开展开采和深加工业务,通过企业的沿线布局,为扩大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之间在生产、加工、销售、研发等领域的合作交往奠定基础。四是推进合作型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国内企业和沿线内陆沿边地区依托现有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园区,通过合作、合资等灵活方式,在境外合作建立产业园区、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各种类型产业合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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