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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

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琼府办[2018]34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07

【实施日期】2018.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琼府办〔2018〕3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7日

海南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助力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和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做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省政府办公厅将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

1.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指导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公开本市县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预决算公开专栏,分级分类集中展示,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2.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要求,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期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6)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8)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要求,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信息。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

(3)矿业权出让领域信息。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

(4)政府采购领域信息。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做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5)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信息。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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