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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防雷规范要求

接地防雷规范要求
接地防雷规范要求

请参看下列要求

新建建筑物防雷设计审核、验收和施工要求

1 防雷设计审核

1.1 应提供的资料(防雷设计图纸一式两份,审核合格后一份退回建设单位,一份留防雷所验收存档)1.1.1 防雷设计说明(包括分类依据及设计方案);

1.1.2 基础防雷平面图;

1.1.3 天面防雷平面图;

1.1.4 高层建筑物防雷均压环设计图;

1.1.5 立面图;

1.1.6 防雷设施施工大样图;

1.1.7 规划报建审核书、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1.2 上述设计资料若属分段设计,办理防雷设计审核时,必须提交设计说明、基础防雷平面图,并保证按施工进度提前补交相应的图纸。

1.3 经审核合格后,凭市防雷设施检测所签发的《广东省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2 工程验收

2.1 隐蔽部分的验收

为保障建筑物防雷设施施工质量,在以下环节必须通知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到现场进行检测、验收。施工过程应作好隐蔽工程施工记录(一式三份),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2.1.1 桩筋与承台钢筋焊接完成并在浇注混凝土之前;

2.1.2 完成承台浇注,焊接完地梁钢筋时;

2.1.3 有裙楼的建筑物,裙楼顶防雷设施施工完毕时;

2.1.4 完成层板浇注,开始驳接柱钢筋时;

2.1.5 每次均压环焊接完成时;

2.1.6 转换层防雷设施施工完毕时;

2.1.7 最顶层绑扎板筋,焊接完天面避雷网格时;

2.1.8 焊接完天面避雷带、避雷针时(暗装的,应在封装之前);

2.1.9 均压环与外墙金属门窗或玻璃幕墙等大的金属物体相连接完尚未填封时;

2.1.10 对已发出整改通知的,在整改完毕后;

2.2 工程总验收

2.2.1 防雷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市防雷设施检测所进行综合检测、验收。若验收合格,领取《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若不合格,限期整改。

2.2.2 建设单位持《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建筑工程综合验收手续。

3 注意事项

3.1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施工均必须按此规定严格执行。下列行为可导致建筑物防雷能力先天不足,留下永久性的雷击隐患:

3.1.1 防雷设施设计未经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审核合格,擅自开工的;

3.1.2 建筑物没有防雷设计或未有防雷设计先开工;

3.1.3 不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其他防雷设计规范设计;

3.1.4 不按防雷设计图施工;

3.1.5 隐蔽部分未经验收便进入下一道工序;

3.1.6 不按"整改通知"及时整改;

3.1.7 防雷设施未经市防雷设施检测所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3.2 属于第3.1.1条和3.1.7条的将按《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处以3000~15000元的罚款。

3.3 新建建筑物为综合性建筑物,涉及到通信、计算机等弱电设备的安装,其防雷设计将涉及气象、供电、通信、计算机等多个专业的技术规范,设计单位应同建设单位到市防雷设施检测所进行咨询,确定设计方案,以避免人力和财、物力的浪费。

4 施工要求

4.1 接地装置(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金属导体)

一般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基础内的钢筋作为防雷接地装置,当不能利用其钢筋混凝土基础作为接地装置时,应围绕建筑物四周敷设成环形的人工接地装置。电气、电子设备等接地装置宜与防雷接地装置共用接地体,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此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若与防雷接地装置分开,两接地装置的距离一般情况下不应小于3m;电子设备不应小于20m。

4.1.1 自然接地装置

利用建筑物的基础结构钢筋作防雷接地装置。把周边地梁上部的两条钢筋(如只有承台而没有地梁的,必须用两条≥Φ16的镀锌圆钢)通长焊接作水平接地体;利用每根桩内两条钢筋(如没有桩筋的,必须在承台底或地梁底补装人工垂直接地体)与承台钢筋焊接作垂直接地体(用作垂直接地体的承台数不少于总承台数的25%)。

4.1.2 人工接地装置

4.1.2.1 垂直接地体用∠50*50*5*2500mm的镀锌角钢,每一接地极的间距一般为5m,不小于3m。

4.1.2.2 水平接地体用-50*5镀锌扁钢或≥Φ16的镀锌圆钢。

4.1.2.3 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四周敷设,并按≤18m的间隔与建筑物的地梁筋连接。埋设深度应大于0.5m,一般取0.8m。

4.2 引下线(连接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

4.2.1 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周边均匀或对称布置,并应以最短最直路径接地,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线间距不应大于12m;第二类不应大于18m;第三类不应大于25m。

4.2.2 尽可能设置多一些引下线,减小电磁脉冲强度和提高电子设备在室内的有效使用面积。

4.2.3 建筑物的主要阳角位置应尽可能设置引下线,因为这些部位最容易遭受雷击。

4.2.4 从柱筋引出天面的引下线必须是直径≥Φ10的镀锌圆钢。

4.2.5 在有金属管道进出处、总电源进线处、或有电气、电子设备等需要接地的地方,其附近的引下线应在距地面30cm处,用≥Φ12镀锌圆钢或-40×4镀锌扁钢焊出10cm,作为这些设备的接地连接处。

4.2.6 可直接利用建筑物构造柱内的两条对角主筋(≥Φ12)作防雷引下线,其上端与接闪装置(避雷带、网、针),下端与接地装置通长焊接连通。中间环节应利用箍筋(每层至少一个)设置短路环。

4.2.7 明装引下线(≥Φ10镀锌圆钢)应安装在人员不常接触到的地方。

4.2.8 暗装引下线(≥Φ12圆钢)应安装于外墙批荡层内。

4.2.9 烟囱上的引下线应采用≥Φ16镀锌圆钢或截面积≥160mm2且厚度≥4mm的镀锌扁钢,当烟囱高度≥40m 时,应设置两根引下线。

4.2.10 金属构架、金属烟囱或消防梯等金属构筑物在一般情况下可利用其作防雷引下线(易燃易爆场所另有规定)。

4.3 均压环

高层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确定其防雷类别。当高度超过临界高度(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分别为30m、45m和60m)时,应采取防侧击雷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

4.3.1 从上述临界高度开始每隔一层将建筑物外侧圈梁上部两条主筋通长焊接,并与所经的引下线连通形成闭合通路(即均压环)。当该建筑为综合性建筑物时,可根据需要从首层直至最顶层设置均压环。

4.3.2 从上述临界高度开始,每一层外墙上的栏杆、金属门窗、幕墙支架等较大的金属物与均压环连接(每一构件不少于两处)。

4.4 接闪器(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带、避雷网格、避雷针以及用作接闪器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4.4.1 避雷带、避雷网格的安装

4.4.1.1 避雷带(≥Φ10镀锌圆钢)安装在建筑物屋面(或女儿墙顶)的外侧(距建筑物外沿不大于15cm),屋面梯屋顶、水池顶四周以及屋脊、屋角、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

4.4.1.2 明装避雷带安装高度以15~20cm为宜。如采用暗装避雷带形式,则非金属覆盖物不应超过2cm,同时每隔5m装设一根短避雷针(Φ12*600),以弥补暗装避雷带防雷效果的不足。

4.4.1.3 避雷带支持卡的间距以80~100cm为宜,拐弯处为30cm。

4.4.1.4 避雷网格宜利用屋面板筋焊接而成。具体做法是利用屋面板筋(或梁筋)焊接成10m*10m或12m*8m 的网格(网格越小越好),所有网格应与就近的圈梁钢筋或避雷带连接。

4.4.1.5 金属屋面或金属烟囱等构筑物在一般情况下宜利用其本身的金属物作接闪器(易燃易爆场所另有规定)。

4.4.2 避雷短针的安装

在建筑物天面安装了避雷带的前提下,必须在建筑物阳角拐弯处的避雷带上安装短避雷针(Φ12*600),以加强易受雷击部位的防雷效果。

4.5 等电位措施

4.5.1 埋地进入建筑物内的各种线路、金属管道,在入户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金属线管与接地装置连接。

4.5.2 供电线路应埋地引入,埋地长度不小于15m。

4.5.3 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接地装置相连。低压架空线在入端处装设低压电源避雷器。

4.5.4 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如电梯井导轨等)的底端和顶端与防雷接地装置连接。

4.5.5 电缆井每层预留接地端子。

4.5.6 玻璃幕墙龙骨(金属支架)与均压环相连,连接点按防雷网格尺寸布置。

4.5.7 平衡敷设的金属管道、构架等,其净距离小于10cm时应每隔30m采用金属线跨接一次。交叉净距离小于10c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

4.6 材料的焊接

4.6.1 实心圆材、方材均应采用双面搭接连续焊,焊缝长度不小于6cm,焊缝外观应良好(单面焊接长度不小于12cm)。

4.6.2 扁钢、角钢宜采用三棱边连续焊,焊缝长度为所用材料宽度的2倍。如采用对口焊接时,应在焊口处增焊一段金属物跨接(圆钢为12cm,扁钢为8cm)。

4.6.3 金属管材宜采用管对焊接,但管内应设置合适的衬管,衬管外径应与被连接管内径相吻合,衬管长度不应小于其外径的4倍。

4.7 防雷装置材料

防雷装置所用金属材料一般为热镀锌钢材、不锈钢材和铜材。下表为基本要求规格: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体

避雷针避雷带

圆钢(热镀锌) 针长1m以下:Φ12mm; 针长1~2m:Φ16mm; 烟囱顶上:Φ20mm 明装:Φ10mm; 暗装:Φ12mm; 烟囱顶:Φ16mm 明装:Φ10mm; 暗装:Φ12mm; 烟囱上:Φ16mm Φ16mm

钢管(易燃易爆场所,壁厚≥4mm,一般场所,壁厚≥2.5mm) 针长1m以下:Φ20mm; 针长1~2m:Φ25mm; 烟囱顶上:Φ40mm Φ20mm Φ20mm Φ40mm

扁钢(热镀锌,厚度≥4mm)

明装:100mm2(截面); 暗装:160mm2(截面); 烟囱:160mm2(截面) 明装:100mm2(截面); 暗装:160mm2(截面); 烟囱:160mm2(截面) 160mm2(截面)

角钢(热镀锌,厚度≥4mm)

160mm2(截面)

160mm2(截面)

4.8 安装工艺

避雷带(针)及引下线等应横平竖直,牢固可靠;无倾斜,无弯曲和高低起伏。

防雷接地设计规范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 第1.0. 2条本规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 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策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 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附录一计算; 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

防雷接地规范常用

1、防雷接地装置由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组成。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和防侧击雷的门窗、栏杆以及屋面的金属物体必须接地焊接。 3、防雷接地体应采取焊接方法:①使用金属管作接地体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接角形金属跨接线;②钢筋与钢筋交叉要用一条短圆钢进行跨接焊接,焊接长度不小于圆钢直径的6倍,圆钢同扁钢的焊接必须进行三面焊接;③焊接处焊缝应饱满,要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不得有灰渣,咬肉裂纹虚焊气孔等缺陷,焊接处的药皮应敲净。接地体采取搭焊接时。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①扁钢为其宽的2倍以上;(三个棱边焊接)②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以上;(双面焊接)③圆钢和扁钢连接,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三面焊接) 4、人工接地体应采用圆钢、扁钢、角钢、钢管等金属材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①圆钢直径不小于10mm;②扁钢截面不小于100平方毫米,厚度不小于4毫米;③角钢厚度不小于4毫米;④钢管壁厚不小于3.5毫米。 5、利用建筑物钢筋做防雷引下线时:①上部与接闪器焊接,下部与基础防雷地线焊接,不能绑接;②下部在室外地坪下0.8~1m处焊一根直径12mm或-40×4镀锌导体伸向室外墙边的距离不小于1m,以备室外人工接地体使用(按图纸设计确定)。③下部在室外地坪上不低于0.3m处焊接一接地体连接板,供防雷接地电阻测量和以备室外防跨步电压工程用(按图纸设计确定)。④接地电阻值应小于设计要求,当利用柱基作接地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埋没人工接地体。⑤建筑物钢筋柱内,钢筋直径16mm以上的可用二根作为一组引下线,钢筋直径10mm以上的应用四根为一组作引下线。具体做法按设计要求。⑥防雷专用的引下线暗敷时,引下线扁钢截面不得小于25×4mm圆钢直径不得小于12mm,引下线必须在距地面1.5~1.8m处做断接卡子(一条引下线除外)断接线卡子所用镀锌螺栓的直径不得小于10mm,并需加镀锌弹簧垫圈,并安装一个有标识的接地电阻检测盒。⑦施工操作时应按图纸设计要求截出柱、桩、位置和柱、桩内所用钢筋的位置用油漆作好标志,按照施工进度层都要在相同的钢筋上作好油漆标志,以免错接。 6、建筑物内的电气设备和建筑物天面的设备管道,突出构架以及需防铡击雷的门窗必须做好接地,需防雷的金属门窗应有两处与接地线相连,天面的金属管道应有两处接地。 7、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和电源穿线钢管均应与接地装置相联。 8、接地干线的接线柱应该明敷在外,与绝缘导线PE线应紧密联接,联接处应有明显的接地标记。 9、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采用专用的接地线,并用镀锌螺栓将接地线牢固地接在电气设备的金属体上。

基础底板防雷接地施工工序

基础底板防雷接地施工工序 施工准备→技术准备→材料准备→机具准备→作业条件→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环境保护→接地安装 1、施工准备 1.1 技术准备 (1)充分熟悉相关图纸及设计要求; (2)根据图纸要求准备相应施工图集等技术资料; (3)编制技术交底。 1.2 材料要求 (1)品种规格 1)镀锌钢材(角钢、钢管、扁钢圆钢等); 2)铜材(铜管、铜排等); 3)辅材(电焊条、铜焊条、氧气、乙炔、沥青漆等)。 (2)质量要求 镀锌钢材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冷镀锌或热镀锌材料,材料应有材质检验证明及产品出厂合格证。 1.3、主要机具 (1)施工工具:钢卷尺、大锤、电焊机、电焊工具等。 (2)测量工具:ZC-8 型接地摇表。 2、作业条件 (1)按设计位置清理好场地。 (2)底板筋与柱筋连接处已绑扎完。 (3)桩筋内钢筋与柱筋连接处已绑扎完。 3、技术关键要求 充分熟悉图纸要求,根据设计要求准备相应技术资料及交工资料。 4、质量关键要求 采用搭接焊时,焊接长度如下: (1)镀锌扁钢不小于其宽度的2 倍,三面施焊。(当扁钢宽度不同时,搭接长度以宽的为准)。扁钢需调直,煨弯不得过死,直线段上不应有明显弯曲,并应立放。 (2)镀锌圆钢焊接长度为其直径的6 倍,双面施焊,(当直径不同时,搭接长度以直径大的为准)。

5、职业健康安全关键要求 (1)进行接地体施工时,如位于较深的基槽内应注意高空坠物并做好护坡等处理。 (2)进行电气焊作业时,相应设备必须完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相应灭火器具。 6 、环境关键要求 (1)进行接地装置施工时应避免扬尘污染。 (2)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和管理制度,并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7、自然基础接地体安装 1)利用底板钢筋或深基础作接地极:按设计图纸尺寸位置要求,标好位置,将底板钢筋搭接焊好。再将柱主筋(不少于2 根)底部与底板钢筋搭接焊好,并在室外地面以下,将主筋焊接好接地连接板,清除药皮,并将两根主筋用色漆作好标记以便引出和检查。应及时请质检部门进行隐检,同时做好隐检记录。 2)利用柱形桩基及平台钢筋做好接地极,按设计图纸尺寸位置要求,找好桩基组数位置,把每组桩基四角钢筋搭接封焊,再与柱主筋(不少于2 根)搭接焊好。并在室外地面800mm以下,将主筋焊接好接地连接板,清除药皮,并将两根主筋用色漆作好标记以便引出和检查,应及时请质检部门进行隐检,同时做好隐检记录。

基站防雷接地规范

基站防雷接地规范(2006年试行V3.5) 为了防止移动通信基站遭受雷害,确保建筑物、站内工作人员的安全,确保基站内设备的正常工作,提高网络运行的安全系数,有必要做好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工作。一.基本原则 实施防雷工程应本着整体防雷、综合治理、系统防护的原则: 1.防止异常电流进入机房。 2.对进入机房的异常电流,应通过避雷器、合理接地系统和地网尽快泄放。 3.对通过以上原则仍未能避免的异常电流应通过等电位连接的技术,将影响降低到最低。 二.电力引入 2.1变压器应安装高低压避雷器,其地线应与地网良好连接。 2.2基站供电应采用三相四线铠装电力电缆埋地进入机房,其长度不宜小于15m。 2.3 2.4重点基站(如传输节点机房等)、郊区及乡镇基站必须安装压敏型电源避雷器。一级避雷器应安装在基站总交流配电箱内(或旁边)、二级避雷器应安装在开关电源AC屏内,该避雷器应在采购电源设备时一并提出要求。一级电源防雷器的安装必须在电源线的进口处,不许安装在远离电源线的地方,否则将失去作用。一、二级避雷器的接地线应尽量短直,引下线长度应不大于1.5米,截面积为35mm2,连接必须可靠,线耳压接必须牵固。安装位置如图一所示。一、二级避雷器间的交流电源线长度应不少于5m,对于距离不足5m的基站也可在一、二级避雷器间加装8.5-15μH(5m*1.7μH/m)的空心电感退耦器(必须注意电感的最大工作电流,不得等于或小于基站最大用电负荷)。

图一内置避雷器AC屏的安装位置 2.4.1电源避雷器的要求: 2.4.1.1.第一级压敏避雷器的要求: (1)对于高山和多次遭雷击的基站最大放电电流≥120-150KA/每线; 响应时间≤100ns,3+1的保护模式 (2)山区(中雷区以上有架空电源线引入的机房、丘陵、公路旁、农民房、水田中、易遭受雷击的机房,且雷暴日为多雷区的地区)电源用SPD最大通流量: L-PE或 L-N、N-PE必须通过冲击通流容量≥100KA/每线、8/20μs波形的检测,最大持续 工作相电压385V,采用3+1的保护模式。 (3)对于郊区(城市中高层孤立建筑物的楼顶机房、城郊、居民房、水塘旁以及无专用配电变压器供电的基站,且雷暴日为多雷区的地区):电源用SPD最大通流量:L-PE或L-N、N-PE必须通过冲击通流容量≥80KA/每线、8/20μs波形的检测,最大持续工作相电压385V,采用3+1的保护模式。 (3)城市型(闹市区、公共建筑物、专用机房、且雷暴日为中雷区的地区):电源用

接地与防雷规范 (2)

接地与防雷 一般规定 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 图5.1.1 专用变压器供电时TN-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 1-工作接地;2-PE线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T-变压器 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

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1.2)。 图5.1.2 三相四线供电时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引出示意1一NPE线重复接地;2-PE线重复接地;L1、L2、L3一相线;N一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 5.1.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5.1.4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K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5.1.5使用一次侧由50V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皮护套软线。 当采用普通隔离变压器时,其二次侧一端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一次回路保护零线相连接。 以上变压器尚应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防雷接地电阻规范]防雷接地电阻规定是多少

[防雷接地电阻规范]防雷接地电阻规定是多少建筑物接地电阻的要求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工频接地电阻 英文名称:power frequency earthing resistance 定义:工频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与远方大地之间的电阻。其数值假定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位最大值与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电流最大值的比值。 工频就是一般的市电(工业用电)频率,在我们国家是50赫兹。工频是很低的频率。我国通常叫的工频,就是指50HZ的交流电。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不小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建筑物,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防雷检测报告第19条——防雷接地电阻≤10) 电源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 机房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时,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因此对于监控机房和通讯机房接地均应与建筑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输送危险物质的各种室外架空管,应每隔20~25米接地一次,每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凡生产、加工或储存危险品的过程中,有可能积聚静电电荷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和导电物体,均应直接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低压配电线路的接地应采用TN-S或TN-C-S系统,引入建筑物的电源线路,中性点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TN-S系统 英文名称:TN-S system 定义: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分开的TN系统。 字母标识: 第一字母表示电力系统的对地关系

防雷接地技术标准和规范标准[详]

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 设置防雷接地技术规范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技术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及机房。 第二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和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应做到确保人身和通信设备的安全以及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二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技术标准和条例 第三条: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应执行下列技术标准和条例: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范》(综合楼部分); YD 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78-98《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 YD 过 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 GA371-2001《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 GB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J57-8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YD5003-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

《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以上标准是为了解决综合通信大楼、交换局、数据局、模块局、接入网站、IP 网站、移动通信基站、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监测监控机房及设备等因雷电感应通过电源线、信号线、网络数据线、天馈线、遥控系统、监控系统引入的雷害,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而编制的。 第四条: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安装的防雷产品应 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场(站)、机房所建防雷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五条:从事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的企业,应当持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工程设计、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工程完工后,应将设计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资质资格证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存档备查。 第六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将防雷工程设计方案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交付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法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证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七条:

防雷接地规范标准

防雷接地规范标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防雷分类 (3) 第三章措施 (5) 第一节一般规定 (5) 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5)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9)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3) 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 (15) 第四章装置 (17) 第一节接闪器 (17) 第二节引下线 (18) 第三节接地装置 (19) 第五章接闪器 (20) 第一节接闪器选择 (20) 第二节接闪器布置 (20) 参考资料 (20)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防雷接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防雷接地标准 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原邮电部设计院)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防雷接地标准的唯一编制单位上世纪60年代,邮电部设计院的防雷专家就对工程中出现的雷害事故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1986 年开始编制国内外第一个将联合接地理论用于通信局(站)的标准YDJ26-89 《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综合楼部分)到YD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规范》的颁布已经是第五个标准了, YD5098-2001 使通信局(站)的防雷技术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该标准采取广泛与IEC 及ITU 等相关国际标准接轨的编写方法,不但结合了中国国情,也充分考虑了通信局(站)的具体情况而推出的集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与国际接轨的工程设计标准。目前已经在通信局(站)防雷工程中起到非常明显的效果,全面的解决了占通信局(站)雷击事故85% 以上的雷电过电压保护问题,下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防雷接地标准与移动通信及网络系统的防雷等相关问题进行介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防雷接地标准China national standards on lightning discharges and earthing 1) YDJ26-89 《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范》(综合楼部分)Temporary Specifications on Earthing Design for Telecommunication Bureaus(Stations) (Telecom Integrated Building Part) - -- 原邮电部第一个通信局(站)防雷接地标准,在世界上第一个将联合接地的理论写在通信局(站)防雷接地的标准中; 2) YD2011-93 《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s on Lightning Discharges and Earthing Design for Microwave Stations ; 3) YD5068-98 《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s on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Earthing Design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 Base Stations ; 4) YD5078-98 《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Specifications on Lightning Protection for Power Supply System in Engineering of Telecommunications ; 5 ) YD5098-2001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Engineering Design of Lightning Over-Voltage Protection for Communication Bureaus(Stations ), 该规范是为了解决综合通信大楼、交换局、数据局、模块局、接入网站、IP 网站、移动通信基站、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等因雷电感应通过电源线、信号线、网络数据线、天馈线、遥控系统、监控系统引入的雷害,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工作而编制的。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的基础应建立在联合接地、均压等电位分区保护之上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应根据电磁兼容原理,按防雷区划分,对电涌保护器的安装位置进行合理规划。 从通信局(站)雷击概率的统计分析,近年来虽然对通信局(站)建筑物的防雷接地进行了大量的改造, 但雷电产生的浪涌电流还是造成通信设备的损坏,雷击使通信中断的事故时有发生,根据国内外有关资料的统计雷击造成通信设备损坏事故的85% 是雷电过电压引起的,因此对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的保护就更为重要。

防雷接地规范标准

防 雷 接 地 规 范 标 准 目录 第二章防雷分类 (3) 第三章措施 (4) 第一节一般规定 (4) 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4)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8)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3) 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 (15)

第四章装置 (16) 第一节接闪器 (16) 第二节引下线 (17) 第三节接地装置 (18) 第五章接闪器 (19) 第一节接闪器选择 (19) 第二节接闪器布置 (20) 参考资料 (20) 第一章总则 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防雷分类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防雷接地基础知识58问

防雷接地基础知识58问 1SPD 22答:数据线:要求大于2.5mm ;当长度超过0.5米时要求大于4mm。 YD/T5098-1998。 222电源线:相线截面积S?16mm 时,地线用S;相线截面积16mm?S?35mm 时,地线 22用16mm ;相线截面积S?35mm时,地线要求S/2;GB 50054第2.2.9条。2SPD 答:Asafe开关型模块由于其损坏方式为开路,因此可以不用装微型断路器;第一级模块, 如AM1-40,需要选用63A的分断电流能力为10KA的D型微型断路器;第二级模块,如 AM2-20,需要选用32A的分断电流能力为6.5KA的C、D型微型断路器,由于其工作曲线 In值的不同,因此推荐使用D型;第三级模块,如AM3-10,需要选用16A的分断电流能力为4.5KA的C、D型微型断路器,由于其工作曲线In值的不同,因此推荐使用D型。 3 答:可以使用防雷熔断丝,但不能使用一般熔断丝;我们使用的防雷熔断丝,规格是 VSP-100KA、70KA、40KA、20KA。防雷熔断丝是对雷电脉冲进行响应,一般熔断丝是对 工频或直流电流进行响应。使用熔断丝和使用微型断路器的区别在于:1、熔断丝的过电流工作曲线受环境温度影响大,对过电流的断开没有微型断路器可靠;

2、座装的熔断丝在受到8/20μs雷电过电压冲击的时候,会从底座中跳出来,使SPD无法正常工作; 3、焊接的熔断丝当SPD劣化以后,无法象微型断路器那样在小于5s的时间内断开,易发生短路和火 灾危险,不符合GB 50054和GB 50057标准的要求。 4SPD 答:不是。开关型模块由于其损坏方式为开路,因此可以不用装微型断路器等熔断装置。 5/3+NPE/4SPD 答:/3+NPE的SPD前装设3P的微型断路器,/4的SPD前装设4P的微型断路器。 6SPDSPD 答:开关型SPD为间隙放电型器件,其雷电能量泻放能力大,在线路上使用的主要作用是 泄放雷电能量;限压型SPD为氧化锌压敏电阻器件,其雷电能量泻放能力小,但其过电压 抑制能力好,在线路上使用的主要作用是限制过电压。因此,一般在建筑物入口处选用如 Asafe系列的开关型SPD来泄放雷电能量,然后,在后级电路使用如AM系列的限压型SPD来限制因前级雷电能量泻放后,在后级线路产生的高过电压。两种SPD 需配合使用,方能保证配电线路中设备的安全。 7RS485? 答:不会。对于6V的频率传输特性为2MHz的RS485线路,其线路损耗要求小于40dB,而我们在该线路使用的 RJ45-V11E1/4S、SR-E06V/2S、SR-E06V/4S、

防雷接地规范方案标准

防雷接地规范

标 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防雷分类 (5) 第三章措施 (7) 第一节一般规定 (7) 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7)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3)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20) 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 (23) 第四章装置 (25) 第一节接闪器 (25) 第二节引下线 (27) 第三节接地装置 (28) 第五章接闪器 (30) 第一节接闪器选择 (30) 第二节接闪器布置 (30) 参考资料 (31)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 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防雷接地规范标准

防雷接地规 标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防雷分类 (3) 第三章措施 (5) 第一节一般规定 (5) 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5)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9)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3) 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 (15) 第四章装置 (17) 第一节接闪器 (17) 第二节引下线 (18) 第三节接地装置 (19) 第五章接闪器 (20) 第一节接闪器选择 (20) 第二节接闪器布置 (20) 参考资料 (20)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 第1.0.2 条本规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第二章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 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附录一计算。 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3。

基础防雷与接地(技术交底卡)

一、施工准备 (一)材料要求: 1 镀锌钢材有扁钢、角钢、圆钢、钢管等,使用时应注意采用冷镀锌还是采用热镀锌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产品应有材质检验证明及产品出厂合格证。 2 镀锌辅料有铅丝(即镀锌铁丝)、螺栓、垫圈、弹簧垫圈、 U型螺栓、元宝螺栓、支架等。 3 电焊条、氧气、乙炔、沥青漆,混凝土支架,预埋铁件,小线,水泥,砂子,塑料管,红油漆、白油漆、防腐漆、银粉,黑色油漆等。 (二)主要机具: 1 常用电工工具、手锤、钢锯、锯条、压力案子、铁锹、铁镐、大锤、夯桶。 2 线坠、卷尺、大绳、粉线袋、绞磨(或倒链)、紧线器、电锤、冲击钻、电焊机、电焊工具等。(三)作业条件: 1 接地体作业条件:按设计位置清理好场地。底板筋与柱筋连接处已绑扎完。 2 接地干线作业条件:支架安装完毕。保护管已预埋。土建抹灰完毕。 3 防雷引下线暗敷设作业条件:建筑物(或构筑物)有脚手架或爬梯,达到能上入操作的条件。利用主 筋作引下线时,钢筋绑扎完毕。 4 避雷带与均压环安装作业条件:土建楼层框架梁钢筋正在绑扎时,配合作此项工作。 5 避雷网安装作业条件:接地体与引下线必须做完。支架安装完毕。具备调直场地和垂直运输条件。 6 施工工人应具备相应焊工资质,持有焊工证。施工时应随身携带焊工证,动火证等相关证件,焊机 旁应随时备有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备。 二、施工工艺 (1)、基础接地施工工艺 本工程拟采用以下的施工流程: 1、基础接地施工方法:利用建筑物桩基、建筑物基础地梁上的上下两层钢筋中的两根主筋通长焊接 形成的基础接地网。 2、基础接地施工要点 (1)桩基钢筋与基础钢筋焊接: 桩基钢筋与基础钢筋焊接施工要点:○1对照施工图纸确保在每处防雷引下线点,桩基钢筋均与基础地梁钢筋做可靠焊接,要求两根桩基钢筋与基础地筋的两根主筋焊接;○2桩基与基础钢筋必须采用φ12圆钢作为焊接材质。要求双面施焊,焊接长度为6倍直径,焊接饱满,无遗漏。③按照基础防雷规范要求桩基利用率应达到70%,考虑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对照施工图,基础接地网经过的桩基钢筋均与基础地梁钢筋做可靠焊接,要求两根桩基钢筋与基础地筋的两个主筋焊接。

对防雷接地的接地要求是什么

对防雷接地的接地要求是什么防雷接地: 为把雷电流迅速导入大地,以防止雷害为目的的接地叫作防雷接地。建筑多属于一级负荷,应按一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设计,接闪器采用针带组合接闪器,避雷带采用25×4(mm)镀锌扁钢在屋顶组成≤10×10(m)的网格,该网格与屋面金属构件作电气连接,与大楼柱头钢筋作电气连接,引下线利用柱头中钢筋,圈梁钢筋,楼层钢筋与防雷系统连接,外墙面所有金属构件也应与防雷系统连接,柱头钢筋与接地体连接,组成具有多层屏蔽的笼形防雷体系。这样不仅可以有效防止雷击损坏楼内设备,而且还能防止外来的电磁干扰。各类防雷接地装置的工频接地电阻,一般应根据落雷时的反击条件来确定。防雷装置如与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合用一个总的接地网时,接地电阻应符合其最小值要求。交流工作接地:将电力系统中的某一点,直接或经特殊设备(如阻抗,电阻等)与大地作金属连接,称为工作接地。工作接地主要指的是变压器中性点或中性线(N线)接地。N 线必须用铜芯绝缘线。在配电中存在辅助等电位接线端子,等电位接线端子一般均在箱柜内。必须注意,该接线端子不能外露;不能与其它接地系统,如直流接地,屏蔽接地,防

静电接地等混接;也不能与PE线连接。在高压系统里,采用中性点接地方式可使接地继电保护准确动作并消除单相电弧接地过电压。中性点接地可以防止零序电压偏移,保持三相电压基本平衡,这对于低压系统很有意义,可以方便使用单相电源。 安全保护接地: 安全保护接地就是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接地体之间作良好的金属连接。即将大楼内的用电设备以及设备附近的一些金属构件,用PE线连接起来,但严禁将PE 线与N线连接。 屏蔽接地与防静电接地: 为了避免所用设备的机能障碍,避免甚至会出现的设备损坏,构成布线系统的设备应当能够防止内部自身传导和外来干扰。这些干扰的产生或者是因为导线之间的耦合现象,或者是因为电容效应或电感效应。其主要来源是超高电压,大功率幅射电磁场,自然雷击和静电放电。这些现象会对设计用来发送或接收很高传输频率的设备产生很大的干扰。因此对这些设备及其布线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免受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屏蔽及其正确接地是防止电磁干扰的最佳保护方法。可将设备外壳与PE线连接;导线的屏蔽接地要求屏蔽

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的标准

接地电阻的要求(常用标准的规定) 建筑物接地电阻的要求 依据GB 50057-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2.1条: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3.4条: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不小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第3.3.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第3.4.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电源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 依据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4章接地与安全:第14.7.5.3条要求,当机房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时,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因此对于监控机房和通讯机房接地均应与建筑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依据GB50089-98《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第12章:电气;第12.6.4条: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第12.7.2条:输送危险物质的各种室外架空管,应每隔20~25米接地一次,每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12.7.3条:危险区域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凡生产、加工或储存危险品的过程中,有可能积聚静电电荷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和导电物体,均应直接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第12

基础接地及防雷

基础接地及防雷

施工技术交底单

交底内容: 工程概况: 本工程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设置防雷保护措施。 本工程利用建筑物屋面四周沿楼顶边装设? 12勺镀锌圆钢避雷带作为接闪器,利用构造柱内两根主筋通长焊接作为引下线,利用建筑物基础内钢筋作为接地极,水平接地线利用条形基础内不少于两根主筋通长焊接,并于基础梁内主筋焊接,沿建筑物外圈构成闭合接地网。接闪器、引下线、接地极三者之间必须接成良好的电气通路,各部分之间均应可靠焊接。综合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不满足时加打人工接地极。 全楼作等电位连接,所有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均就近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 防雷接地施工工艺 1.1利用建筑物基础内钢筋做综合接地装置:按设计图尺寸位置要求,标好位置,将底板钢筋上层主筋搭接焊好间距不大于20X 20米的网格,并在适当位置取若干点与下层钢筋做可靠焊接;再将柱主筋(不少于2根)底部与基础主筋、底板上层主筋搭接焊好,不同标高处利用两根竖向结构筋上下贯通,消除药皮,并在室外每个测试点地面以下1 米处预留40*4镀锌扁钢作补偿接地,离墙1米。及时请质检部门及监理进行隐检,同时做好隐检记录。 1.2根据设计图位置利用建筑物结构内两根主筋(①》16m可 靠连接)作为防雷引下线,引下线沿建筑物周圈均匀布置,间距不大于18m。 1.3屋顶避雷带安装:避雷带沿女儿墙四周敷设,热镀锌圆钢避雷带支持卡子间距为1 米左右,但必须一致,转角处悬空段不大于1米,避雷带高出屋面装饰或女儿墙0.15 米,同时屋面采用热镀锌扁钢组成不10*10米或12*8米的避雷网格。避雷网格沿屋面敷设,所有高出屋面的各种金属构件均需与避雷带焊接相连。 a在土建屋面结构施工时,配合予埋支架。所有支架必须牢固,灰浆饱满、横平竖直。支架间距不大于1.5m且间距均匀,允许偏差30mm。转角处两边的支架距转角中心不大于250mm,成排支架水平度每2m检查段允许偏差3/1000,但全长偏差不得大于

接地防雷规范要求

请参看下列要求 新建建筑物防雷设计审核、验收和施工要求 1 防雷设计审核 1.1 应提供的资料(防雷设计图纸一式两份,审核合格后一份退回建设单位,一份留防雷所验收存档)1.1.1 防雷设计说明(包括分类依据及设计方案); 1.1.2 基础防雷平面图; 1.1.3 天面防雷平面图; 1.1.4 高层建筑物防雷均压环设计图; 1.1.5 立面图; 1.1.6 防雷设施施工大样图; 1.1.7 规划报建审核书、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1.2 上述设计资料若属分段设计,办理防雷设计审核时,必须提交设计说明、基础防雷平面图,并保证按施工进度提前补交相应的图纸。 1.3 经审核合格后,凭市防雷设施检测所签发的《广东省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2 工程验收 2.1 隐蔽部分的验收 为保障建筑物防雷设施施工质量,在以下环节必须通知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到现场进行检测、验收。施工过程应作好隐蔽工程施工记录(一式三份),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2.1.1 桩筋与承台钢筋焊接完成并在浇注混凝土之前; 2.1.2 完成承台浇注,焊接完地梁钢筋时; 2.1.3 有裙楼的建筑物,裙楼顶防雷设施施工完毕时; 2.1.4 完成层板浇注,开始驳接柱钢筋时; 2.1.5 每次均压环焊接完成时; 2.1.6 转换层防雷设施施工完毕时; 2.1.7 最顶层绑扎板筋,焊接完天面避雷网格时; 2.1.8 焊接完天面避雷带、避雷针时(暗装的,应在封装之前); 2.1.9 均压环与外墙金属门窗或玻璃幕墙等大的金属物体相连接完尚未填封时; 2.1.10 对已发出整改通知的,在整改完毕后; 2.2 工程总验收 2.2.1 防雷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市防雷设施检测所进行综合检测、验收。若验收合格,领取《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若不合格,限期整改。 2.2.2 建设单位持《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建筑工程综合验收手续。 3 注意事项 3.1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施工均必须按此规定严格执行。下列行为可导致建筑物防雷能力先天不足,留下永久性的雷击隐患: 3.1.1 防雷设施设计未经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审核合格,擅自开工的; 3.1.2 建筑物没有防雷设计或未有防雷设计先开工; 3.1.3 不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其他防雷设计规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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