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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条文说明2015.03.09

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条文说明2015.03.09
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条文说明2015.03.09

引用标准名录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2《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93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4《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 50413-2007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2011

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9《农村防火规范》 GB 50039-2010

10《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GB 50445-2008

11《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7-2012

12《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574-2010

13《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CJJ/T 163-2011

14《农村给水设计规范》CECS82:96

15《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

16《城市公共厕所规划设计标准》CJJ14-2005

17《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 50513-2009

18《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 D30-2004

19《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建村[2014]98号

20《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 50824-2013 21《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 124-2008 22《禽畜养殖业污染防治规范》 HJ/T 81-2001

23《禽畜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497-2009 24《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613-2009

长沙市村庄整治规划

技术导则

条文说明

制定说明

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导则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长沙市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导则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须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导则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为理解和把握导则参考。

目录

1总则 (36)

2术语 (40)

3村庄整治规划编制 (41)

3.1一般规定 (41)

3.2整治规范编制 (41)

3.3整治规划内容 (44)

3.4成果要求 (45)

4建筑整治 (46)

4.1一般规定 (46)

4.2现状建筑整治 (46)

4.3新、改建建筑设计指引 (48)

4.4建筑整治技术措施 (49)

5环境卫生整治 (53)

5.1一般规定 (53)

5.2垃圾收集与处理 (53)

5.3粪便无害化处理 (60)

5.4公共场所与生产场所环境卫生 (64)

6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整治 (67)

6.1一般规定 (67)

6.2安全防灾整治 (67)

6.3公共服务设施整治 (72)

6.4生活给水设施整治 (76)

6.5排水设施整治 (79)

6.6道路交通及安全设施整治 (87)

6.7电力电信设施整治 (91)

6.8生活用能整治 (93)

7村庄风貌整治 (95)

7.1一般规定 (95)

7.2公共环境整治 (95)

7.3庭院环境整治 (107)

7.4绿化整治 (107)

8历史文化遗产和乡土特色保护 (116)

8.1一般规定 (116)

8.2保护措施 (117)

1总则

1.0.1提出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的宗旨

建设部于2013年出台《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编制办法明确了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要求、编制内容、编制成果。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1月发布《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对农村推进基础设施和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改善人居环境提出指导意见,规范村庄的整治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2月发布了《湖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意见》,对乡村整治、建设美丽乡村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

全省各地农村实情不同,村庄整治应因地制宜。为提高长沙市村庄整治的质量和水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规范村庄整治规划的内容、深度和技术要求,长沙市城乡规划局于2014年年初提出了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研究构想,组织相关单位调研,现场踏勘确定研究村庄和内容,并于2014年6月开始组织开展长沙市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的研究工作,根据国家《村庄整治技术规范》、《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在湖南省《湖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意见》、长沙市规划局《关于开展长沙市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研究的请示》》的指导下,制定本导则。

1.0.2确定本导则的适用区域

本导则适用区域主要是针对长沙市域内各县、区内的现有村庄。已经进入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用地范围的村庄应按城市规划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政府主导,就是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总体部署、整合资金、制定规划、示范推广等方面,而不是大包大揽。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管理优势和政策导向作用,依托各级、各部门政府现有的长期有效管理框架,作为各个部门主导、协调各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工作方式,切实履行农村公用事物管理和服务职能,强力推动村庄整治。

农民主体,就是要体现“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充分发挥各村民组织作用,建立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村务公开,以使村民全过程参与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干部服务,就是切实转变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职能,同时下派村庄整治的专项工作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服务指导,最大限度的调动和发挥领导干部的服务意识,逐步转变干部的工作作风,发挥各级干部的引导、组织和带头作用。

社会参与,就是要引导激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社会各界资助建设,探索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形成一个围绕村庄整治改造而形成的新型产业链条,同时也激起全社会支持、关爱、服务村庄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使得村庄整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1.0.4村庄整治工作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中确定了全国通用的整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本导则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从区域实际出发,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希望达成的目标制定的。

“以人为本、尊重民意”

村庄整治最需要广大农民群众的直接参与,从农民的利益出发,让农民依据自身的选择,了解越多,他们参与度就越高,村庄整治才越有群众基础,越符合农民意愿。通过整治规划编制,通过技术指引,形成一个与农民的沟通平台。

“资源整合、规划先行”

在推进村庄整治的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不同专项的整治和建设没有统一规划,不能形成合力;不同来源专项资金之间缺乏协调,不能整合使用,或者使用管理上不是雪中送炭,而是锦上添花;没有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或村庄规划中整治部分深度无法满足直接指导整治建设的需要;没有标准统一的技术措施、技术策略,导致建设不规范,影响使用效率等。

针对目前的整治现状,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1月发布《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对农村推进基础设施和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改善人居环境提出了指导意见,规范村庄的整治工作。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2月发布了《湖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意见》,对乡村整治、建设美丽乡村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村庄整治涉及到的专业很多,但目前依靠村庄自身技术人员的力量,是难以完成村庄整治的。因此村庄整治过程中,应整合各种技术力量和资金来源,形成和合力,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特别是资金的筹措使用计划,才能有效的开展村庄整治规划。

支持部门一览表

“治旧为重、完善配套”整治工作中,应该优先考虑保障型的整治,基于安全和基本的生活和生产条件,在此基础上进行改善型的整治,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按建设美丽乡村标准进行整治。村庄整治可以此制定近期、中期、远期计划,循序渐进,分期分批进行。

“建立机制、科学引导”农村人居环境,三分在建、七分在管。一些地方通过集中整治较大地改善了基础设施,但不久便出现了设施闲置破损、杂物乱堆乱放、垃圾污水依旧等问题,原因是没有建立起管护长效机制。因此规划编制单位应引导村民制定村规民约,建立村庄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重整治建设、轻运营维护管理。

建立长效管护机制,逐步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应该从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管理队伍和制定管理标准,量化工作目标和要求等方面入手,同时要考虑日常维护资金的来源。

1长效管理制度:

针对基础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应制定相应的使用和维护制度,应详细说明使用方式,注意事项、维护事项和相应责任人;可通过建立村庄环境保洁制度,保持村庄道路、河道和公厕等公共场所的整洁;制定相应制度,让每户村民对自家房前屋后的卫生、整洁和绿化进行包干。制定的制度应该明确、简单,易于操作,可以设立奖励、惩处措施激发村民自觉执行的愿望。村委把这些制度印发给农户,并在醒目处张贴,真正做到有章可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执行、人人监督,在全村形成共有共管的良好氛围。

2长效管理队伍:

培育市场化的专业管护队伍,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加强基层管理能力建设,逐步将村庄的基础设施维护、公共环境环境保护和清洁等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村庄环境整治的长效管理,除了培养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建立村规民约以外,还需要组建队伍对基础设施维护、渠道管护、绿化养护、垃圾收运、公厕保洁等方面进行管理。对有技术要求的管护项目,如道路桥梁、污水处理设施、供水设施等,应选择专业人员进行管护;对一般管护项目,可根据村庄经济状况,选择市场化运作,或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组建管护队伍。兼职的管护人员可根据就近方便的原则,挑选勤劳朴实、工作细致的人员担任。

3制定管理标准,量化工作目标和要求:

村庄环境管理,需要制定一些管理标准,作为检查、评比和考核奖惩的依据。这些标准尽可能量化,量化的工作标准使人一目了然,有利于自我对照、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价。

4落实日常维护资金来源:

村庄整治项目完成后,多数项目需要一定的维护资金来保证建筑的更新、基础设施运转等日常维护所需的劳务费、材料费、工具使用费和动力(电、燃料等消耗费用)费。目前,村庄整治的各项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扶持、部门支持以及农民自筹为主。

在确定维护费用投入模式时,应首先根据农村基础设施的属性和功能,确定项目属于纯公益性、准公益性还是经营性项目。

纯公益性项目社会声誉很好,但往往没有经营性收入,日常养护费用和工程更新改造费用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应当在项目刚开始的时候,就将后期维护经费纳入资金计划中来,以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特别是要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此外,应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维护体制和运营方式,鼓励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转让等形式,明确小型基础设施管护责任。

1.0.5本导则为综合性通用技术文件,涉及多种专业,国家、省、市均颁布了相应的专业标准和规范。我市大部分村庄已经编制过村庄规划,有些村庄还编制过专项规划,进行长沙市村庄整治工程时,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省、市现行有标准的相关规定,以及村庄规划和其他相关专项规划。

2术语

本章节术语是对本导则条文、条文说明所涉及的村庄整治规划的主要专用名词统一用词、统一词解。

本导则术语保持与《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2008等相关规划标准、规范相关术语的一致性。

3村庄整治规划编制

3.1一般规定

3.1.1开展村庄整治工作的前提条件是规划先行。

村庄整治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统筹、协调各种因素,因此只有事先计划、安排,才能使整治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因此整治工作应在整治规划编制并且经过批准后才能开始。

目前,长沙市大部分的村庄均编制了村庄规划,但村庄规划主要强调对于村庄空间的规划和控制,是对村庄建设活动未来的空间管制计划,其中也涉及到近期建设内容,但往往是对近期需要增加设施的计划和设想,而对于现状的整治内容,往往只是指导性的,深度不足以指导整治工作的实施,因此大部分已经编制的村庄规划对于村庄的整治实施作用不大。可以通过审查已经编制的村庄规划整治部分是否满足本导则来决定是否可以采用作为村庄的整治规划。如原有整治内容符合,但是内容不全面,须在原基础上补充形成村庄整治规划,并应按本导则程序进行审查。

没有编制过村庄规划的,可以按本导则单独编制村庄整治规划,但是要注意对于新增加设施部分,要考虑村庄规划布局的合理性。

3.1.2明确审批程序

村庄整治规划参照“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及公示相关程序进行。

3.1.3明确编制单位

村庄整治规划的内容包括规划和具体的技术设计两部分,因此编制单位的资质应该同时满足两部分,以便保证设计质量。

根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该具有丙级及以上城乡规划资质。另外,村庄整治规划涉及到其他专项设计,如建筑、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根据具体项目规模大小,设计单位应按相关规定须具备相应资质方能承担设计任务。

3.1.4明确不作为村庄整治规划的内容:当村庄规模较大,需整治项目较多,情况比较复杂,专业要求较高时,将这些内容纳入到村庄整治规划是不合适的,宜编制村庄整治专项规划或进行单项深化设计。

3.2整治规范编制

3.2.1长沙市地域宽广,包含了山区、丘陵、平原、水乡各种不同的地貌和自然景观,不同地貌下的村庄布局、村民生活习惯、建造材料和方式、产业特点都有很大的区别。只有在尊重地域特色的前提下,对不同的村庄采取不同的整治策略,才有可能编制适宜的规划。

不同村庄因区域位置、产业结构等原因,经济基础不同。一般毗邻城市的村庄、产业比较发达,

经济条件较好,村民对于村庄整治的重点主要以改善型为主,距离城市较远,产业不发达的村庄,经济基础较差,公共设施投入较少,村民对村庄整治的期望主要集中在保障安全和基本的公共设施上。有些村庄在旅游、绿色农业、交通区位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村庄建设现状较好,为树立新农村建设的典型,宜对这些村庄进行全面的提升型整治。

3.2.2开展村庄整治工作,核心在于“治旧”。要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进行整治,村庄整治一定要根据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由村民自行决定,让村民主动提出他们生活的村庄目前最突出的影响人居环境的问题,切忌从上而下指令性“一刀切”来确定整治建设项目,要防止简单、粗暴的行为方式,机械套用城镇建设模式,一厢情愿,不管乡村的实际情况和村民生产生活方式,特别是要防止以城里人观念、把城里人熟悉的办法简单的带到农村去。要强调先公后私,突出解决一家一户无法提供的公共品。

3.2.3经过几十年的乡村建设,乡村的大部分基础设施基本上建设完善,只是因为维护和管理不善,导致发挥不了正常的效应。整治的首要任务是通过修复、修补等方式恢复其功能,同时建立长效的维护和管理机制,保证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转。通过局部修复的手段投入很少,但是产生的效益很大,村庄整治中主要采用此种方式。

村庄中有些设施缺失,比如垃圾收集和处理,虽然村里有相关的垃圾分类的规定,但因为缺少公共的收集设施,或者没有相应配套的垃圾处理设备,导致规定无法执行。有些基础设施虽然在发挥作用,但是不能满足村民生活生产需要,比如村上的道路,以前主要只考虑了生产性需要,道路宽度仅容一辆小型车通过,但是随着村民拥有汽车,车流量加大,机动车通行困难的矛盾就出来了。这种情况,就要对原有设施进行改善、增加现有设施的服务容量水平,投入的费用相对较大。

有些村庄,因为区域位置较好,产业发达,基础设施等都建设较好,为了扩大影响力,提升村民人居生活水准,按美丽乡村标准建设,以提升环境质量为重点,需要的投资会更大。

因此,不同村庄只有基于对现状和经济水平的综合考量之后,量力而行,决定需要整治的内容,否则就算制定了完美的整治计划,但是因为没有资金来源而无法实施。

3.2.4现阶段的面向村庄的规划、设计等都是由在城市生活工作的规划师完成,长期以来,规划设计人员无论是学习的理论,还是工作实践、所执行的规范等都是基于城市的。

城市规划设计人员即便很多来自于农村,但是多数因为在城市生活,和乡村生活渐渐脱节,尤其是对于目前日新月异的乡村变化,对村民的需求更是不了解。

而在目前需要服务乡村,为新农村建设做好服务的前提下,设计人员加强现状调查工作,要以村庄为家,深入调查,和农民交朋友,了解农民的需求,发现农村中急需要解决的问题。

确定重点和时序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整治村庄的选择,现阶段村庄整治宜以较大规模村庄为主,对从长远发展来看需要迁并的较小规模村庄及各级城乡规划不予保留的村庄不宜进行重点整治,避免浪费投资。在取得效果和经验以后,再对一般的村庄进行整治。二是村庄内部需要整治内容的轻重缓急,要让农民民主决定,优先解决农民最急需、最基本的设施和相关项目。在对村民调查时,村民对于自建住房的满意度都比较高,则在村庄整治规划时,这些内容就可以放在时序的后面,先

整治村民关心的垃圾处理、污水排放或者道路完善等方面。

整治工作中,应该优先考虑保障型的整治,基于安全和基本的生活和生产条件,在此基础上进行改善型的整治,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按建设美丽乡村标准进行整治。村庄整治可以此制定近期、中期、远期计划,循序渐进,分期分批进行。

3.2.5村庄整治要贯彻资源优化配置与调剂利用的方针,提倡自力更生、就地取材、厉行节约、多办实事。村庄发展所需空间和物质条件,必须立足于土地的集约利用和能源的高效利用,积极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

乡村生态的循环链,乡村生活和生产混合等特点必须加以完整细致的保护,在农村应尽可能采用小规模、微动力、与原有生态循环链相符合的“适应性”环境保护技术和能源供应方式。而不能盲目照搬城市大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或者盲目追求所谓“高新技术”。

例如目前在长沙地区使用效果良好的三格化粪池处理技术、人工湿地处理污水技术、太阳能路灯、生态堤岸修复技术等,技术成熟,产品类型丰富,值得大力推广。

3.2.6我国农村尤其是长期受农耕文明影响下的农村,一个村往往是从一个姓氏村民聚落开始,以祠堂、自然山体、水塘为核心开始建设,有些历经几百数千年,形成稳定的村庄布局,建筑风格,路网结构等。这些有形的形态中蕴含着历史和文化。农民心理健康来自于对村庄的认同感、友好感和安全感,一棵古树、一方池塘,一座小山都可能成为农民对于村庄的记忆核心,村庄的规划、建设、整治应保留和传承农民熟悉的传统文化场景,应该尽可能的向历史学习,尊重与保护村庄的文化遗产、地域文化特征以及与自然特征混合布局相吻合的文化脉络。

3.2.7城乡建设的一体化并不是城乡建设的同质化,在保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的前提下,城市和乡村的建设,应该是城乡差别化协调发展,协调发展的基础是尊重固有的城乡差别。从生产来讲,农村是家庭经营为主,城市以工业、企业为主;从消费水平和方式来讲,农村的生活模式是低成本和循环式的,城市的生活模式是高成本和直线式的;从空间关系来讲,农业农村是生活、生产、生态三者不可分离的,城市的生产、生活、生态是分离的。这些特征说明了,农村和城市的发展模式应该是不同的。

村庄的优势在于优美的自然环境和农业资源。村庄应充分依托区位和资源优势,强化主导产业,重点发展特色农业,精品观光农业和生态、观光旅游业。

近年来,随着对生活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以短期旅游和休闲旅游为重点的“农家乐”越来越受到市民的喜爱,越来越多人选择在休息时间逃离城市,到周边自然条件较好,风貌保存较好的村庄休憩游玩。对于在大城市周边的村庄,可以根据自身优势,抓住契机,大力发展绿色旅游产业。

进一步,利用自用住宅空闲房间,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家庭副业方式经营,提供旅客乡野生活住宿处所。

当将整治的重点以主导产业为中心时,要从游客的需求考虑相应的配套设施。如入村的道路交通、村内道路指示系统,公共环境卫生、住宿条件、村内绿化等。

3.3整治规划内容

3.3.1村庄整治规划以现状为基础,重点整治基础设施、环境卫生,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为主要目的,以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治理村庄环境、提升村庄风貌为主要任务,因此整治范围以现状建成区为主,主要为居民点。当整治需要时,可以将村域的背景景观、坑塘河道、农田等纳入一并考虑。

3.3.2村庄整治规划主要考虑是近期可以实施的整治、改造项目,一般指5年内能实现的项目。

3.3.3明确整治规划应达到的设计深度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中编制内容的深度要求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对于一些具体项目通过示意图或者通用图指导整治工作。

村庄整治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要涉及到方方面,协调不同部门的资金投入,要在村庄规划的安排下制定,要和建设规划相结合,要考虑5年内的整治项目实施计划,整治规划应是一个完整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就农村的实际情况来说,整治规划编制的深度宜可以直接用于村庄的整治工作,要据此可以确定项目内容和整治措施,确定工程量以及投资估算,编制深度就不能仅仅停留在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层面。村庄整治内容中有很多是针对具体的项目而言的,比如道路的整治、绿化的整治等内容,如果没有详细的施工图纸,而仅仅停留在规划阶段和文字说明、示意图、通用图,对于项目的实施意义不大。

虽然村庄整治规划因其面向实际实施的特殊性,需要包括规划和具体设计两部分工作,但当有些整治项目需要新增加大量设施或建筑,工程量较大,设计任务较为复杂,设计内容较多且专业性较强,将其包含在村庄整治规划之内不适宜时,应在规划项目委托时注明或者委托专业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如村庄有大型桥梁需要加固处理、大型“空心村整治规划”、多村联建的给水厂或者污水处理厂、集中居民点的规划和设计等。

综上所述,村庄整治规划的深度要求,宜以能指导具体项目实施为目的,包括规划设计部分和具体技术设计部分,不包括需要进行专项或者专业设计的比较复杂的工程。

3.3.4人口基数的确定直接导致基础设施的容量,村庄整治的人口基数的计算和村庄规划中计算方法要有区别,既要考虑到现实的经济承受能力,又要考虑未来发展需求。

3.3.5根据编制办法和湖南省有关文件的精神,整治是针对不同地域、不同村庄、不同经济水平的,每个村庄基础条件不一样,村民对整治的要求和期待不同,不能按一个统一的整治内容应对所有的村庄整治,因此宜划分不同的整治等级,村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既可以有针对性,而且也能集中资金解决重点问题。

划分整治等级的影响要素有村庄现状条件、村民意愿、经济基础、产业发展规划、区域位置和影响力等。

村庄现状条件:综合考虑村庄的基础设施条件、公共配套设施条件、环境卫生等。

村民意愿:调查、分析村民的需求,根据需求最强烈的整治内容,确定整治等级。

经济基础:根据村庄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力度和村民自愿出资意愿,以此决定重点需要整治的等级。

产业规划:如村庄要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民宿产业,就需要在解决好保障型整治的前提下,大力改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村庄景观。

区域位置及影响力:城市周边交通便利,自然条件较好、作为新农村建设示范的村庄,进行整治可以起到良好的带动、示范作用的,可以实施全面的提升整治。

3.3.6村庄整治等级划分是依次递进关系,即后一个等级是包含前一个等级的整治内容的,如改善型整治以改善、扩容现有设施为主,但是同时要完成保障型整治的内容。

将村庄整治内容划分为不同层次,可以在编制规划时把握重点,避免全面铺开。在实施时有步骤、有计划的展开,避免摊子铺的太大,浪费资金。但并不表示其他部分可以不予考虑,以保障型整治为例,在重点考虑基本生活生产设施的同时,要将改善型内容和提升型内容作为远期发展计划在规划中体现。

因为每个村庄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内容可根据村庄整治实际情况调整。在有些地区是改善型整治的内容,可能在其他地区是影响村民生活生产的严重的问题,如果此村庄只需要做保障型整治,则该内容也要包含到保障型整治内容内。

3.3.7长沙市域内乡镇均编制有乡镇总体规划,并明确了各村庄的定位(基层村或中心村)及规模。镇、乡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村庄现状条件、村民意愿、经济基础、产业发展规划、区域位置和影响力等,制定本区域内乡村整治的计划,前期宜选择需要重点整治的村庄进行试点,待经验成熟以后再全面实施。

3.3.8根据《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和《湖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意见》等,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村庄整治规划的内容。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应根据村庄实际情况、村民意愿和资金情况,灵活确定需要编制的内容。

3.4成果要求

3.4.1-3.4.5 整治规划成果要求,引用《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编制规划时,应根据村庄实际情况、村民意愿和资金情况,管理和实施对象灵活确定。

4建筑整治

4.1一般规定

4.1.1村庄中部分新建的建筑和原有风格不协调,导致原有村庄风貌和机理渐渐消失。然而植根于村庄的传统文化、居民生活习惯、传统习俗等基本反映在建筑的建造方式和审美情趣中,因此须发掘村庄中的有地域特色的建筑风格,引导与重建有乡土特色的建筑风貌景观。

4.2现状建筑整治

4.2.1现状建筑的整治分类是指现存的民宅和公共建筑等,另外包括危房和闲置的房屋。

4.2.2普通建筑整治:

1 对建筑的功能、结构、材料、使用情况、新旧程度、整治意愿进行调查,确定建筑整治分类:

1)保持原貌:建筑建成年代较新,外观较好,和周边建筑统一协调,保持现有状态,不做整治;

2)外观整治:房屋外观局部陈旧、或与周边环境、建筑不协调的进行局部整治;房屋外观陈旧、与乡村整体风格格格不入、需要全面提升村庄风貌品质的进行全面整治;

3)完善功能:随着生活条件的不断提高,原有的平面功能局限性越来越突出。平面功能的完善应从农户实际需要出发,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要保留地方传统习惯和特色,避免农村住宅功能城市化。农宅功能性改造主要包括厨房、卫生间内部改造,禽畜圈舍的改造,还应考虑农用机具的存放空间;

4)拆除:危房、闲置房、违章建筑和影响消防的建筑和构筑物等、其他通过基于现状的整治无法达到效果的建筑,拆除现有建筑,对土地重新利用或重新按新建标准原址重建。

2 大部分乡村为分散型居民点,农户均为独家独户,随意搭建现象较为普遍,既不安全也不美观。普通建筑整治主要是清理乱搭乱建,拆除建筑外围和庭院内部搭建的违章建筑,整修建筑屋顶、立面,对屋顶增添新瓦,外墙进行修补粉刷。这类整治不破坏村庄原有风貌,不大拆大建,不伤筋动骨,成本低、见效快。

与村庄整体风格不一致,严重影响村庄风貌的建筑,可适当进行整改,在建筑风格与色彩、材料使用上与村庄整体风貌相协调;

3 对沿县道、省道、国道等道路两侧的沿街建筑应进行整治,沿街建筑外观应与村庄整体风貌相协调,但要注意沿街立面的整体感。立面色彩、风格应协调统一,可同中求异,避免过于整齐

划一,形成单一的界面。对有商业门面的沿街建筑应对其广告牌、防盗窗等进行统一规划设计;

4 公共建筑的形式和色彩应与村庄整体风格协调。可提取具有地域特色的语言符号,建筑空间宜保留传统特色,结合村庄实际功能需求和法规要求综合考虑;

5 对现状建筑进行整治可能带来结构安全隐患的,应有专业技术人员提出评估意见,并在其指导下进行局部加固修复,保证安全居住和使用;

6 完善农宅平面功能,平面布局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要完善厨房、卫生间、工具间等基本功能,禽畜圈舍等应尽量和居住建筑分离;

7 改善农宅卫生条件,重点是厕所改造,户用厕所的建设、管理和粪便处理,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有条件的村庄,宜采用无害化厕所。

4.2.3危房改造

1 危房改造应符合《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2009.03、《长沙市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指导手册》和长沙市相关文件要求;

2 村庄内危房应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危险级别: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应修缮加固。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应拆除重建。

3 拆除重建的可以按村庄规划要求原址或选址重建,严格控制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建房标准;

应符合《2014年长沙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农村危房改造标准:

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房协议时,危改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要特别防止贫困农户因超标、超规模进行危旧房改造、加固和新建住房而严重负债。

房屋结构:新建房屋主体为砖混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提倡就地取材、节约实用,房屋顶棚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宜采用斜坡屋顶,外墙立面不提倡使用瓷砖,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

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提倡采用适宜的绿色低碳节能技术,推广应用沼气、生物技术等清洁能源;

4 修缮加固方案应“一户一策”,加固前应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部门提出加固方案图纸后,按施工程序进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加强现场监督指导;

应针对砖混结构、砖木(瓦)结构、混凝土结构、木结构房屋分别做出修缮加固方案。

主要修缮加固内容为:

砖混结构房屋主要包括:增设抗震墙、增设构造柱和增设圈梁三个方面。

砖木(瓦)结构房屋主要包括:增设墙体和原结构楼盖及墙体间连接、房屋内外墙间的连接加固、墙和楼屋盖间的连接加固、外墙和圈梁间的连接加固、外墙和外墙间的连接加固五个方面。

混凝土结构房屋主要包括:增设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或翼墙、钢构套、现浇钢筋混凝土套加固框架、加强砌体墙与框架连接三个方面。

木结构房屋主要包括:加强和增设支撑或斜杆、加强木构架构件间的连接、增加木屋架或木梁支撑长度三个方面;

5 危房改造中,危房拆除后宅基地空闲的,可作为绿化用地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危房弃置通过修缮加固可以利用的,可以改造作为公共服务设施。

当危房的数量较多,而且成片形成空心村时,应编制专项的“空心村”整治规划。

4.2.4因为新建住宅而原有住宅未拆除、房屋年久失修失去使用价值等原因,不少村庄都出现了闲置房屋,情况比较严重的,形成“空心村”现象,造成资源和土地的浪费。农村闲置房的整治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整治,包括拆除和利用两种类型,以有利于村庄景观风貌和充分利用现有设施为原则:

1闲置房屋整治可采用拆除、修缮利用等方式,应针对不同房屋类型区别对待;

2大范围闲置形成的空心村需要全面整治的,应单独编织专项规划;

3影响村庄景观、道路交通的废弃旧房应拆除;

4村民已在新宅基地建设房屋的,原宅基地旧房失去使用价值的,应拆除旧房;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公共建筑,已经失去使用价值的,应拆除旧房;

5房屋状况良好的或经修缮可以使用的闲置房可结合整治进行改造利用,可以改造成乡村旅馆或家庭旅馆,也可改造成“农家乐”或村民活动场所,如农民书屋、农民活动室等;沿街房屋可以用作生活服务中心,如卫生保健站、小超市等;闲置厂房可以办小型加工厂或集中设置养殖场。

4.2.5旅游乡村建筑整治目前很多的村庄都在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发展较好的,以集体的力量对村庄整体风貌进行打造,营造品牌,但大多数都是散户自行经营,以自有景观资源为核心打造休闲、娱乐,体现农家氛围。从调查情况反馈,大部分的的乡村旅游并未做完善的规划和改造计划,因而吸引力不够,本条针对以村为单位开展的乡村旅游的建筑和配套提出整治要求。

4.3新、改建建筑设计指引

4.3.1大面积的新建建筑和改建建筑并不属于村庄整治的内容,应遵循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建设,应遵守上层次规划的选址要求、建筑风格、颜色、层高等要求。村庄风貌得以维持,关键在于对新建建筑的控制,因此本节特提出有关新建建筑的控制要求。

4.3.2虽然在宅基地管理上已经有成熟的管理程序,但是村民在选择宅基地时对于选址的安全性关注往往不够,整治规划中,应注意选址的安全性。

4.3.3建筑风格应传承地域特色,与村庄整体风格协调。建筑色彩宜明快淡雅,慎用过于鲜艳和大面积过深的颜色。同栋、相邻建筑不宜粉刷过于多样的颜色,防止颜色过于杂乱、整栋风貌不协调。建筑色彩还应注重与周边建筑和植被等环境风貌因素相协调。建筑体型应简洁、体量规模不宜过大,以2-3层为宜,不得超过4层。层高控制应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一般3m左右,不宜超过

3.6m。

4.3.5 建筑平面布局应尊重当地的传统生活习俗,应满足村民生产、生活的需求。平面布局应设有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储藏间(农具堆放间)等基本功能,应满足面积、通风、采光等要求。平面布局设计应考虑太阳能、沼气等设施设置,牲畜养殖、厨房和厕所应尽量接近布置,便于沼气供应。

4.4建筑整治技术措施

4.4.1外墙整治:

1根据地域特色和就地取材原则选择外墙材料。墙面材质可采用面砖、涂料、清水墙等常见材料。墙身颜色宜采用淡雅、明快的浅色调以减少太阳辐射,应注重与周边建筑和植被等环境风貌因素相协调。建筑单体主要色彩不宜超过3种;

外墙面砖/涂料处理示意图

2砌筑整齐的石头墙、清水砖墙、效果较好的贴面墙体、水刷石墙体可直接采用清洗的方式,保持墙面整齐清洁;

3墙体局部石块、砖块、贴面破损脱落的墙体,先清洗,再用相同或类似材料修补,保证墙面完整性;

4涂料已褪色或被涂抹、破坏的墙体,应用原色彩涂料重新进行粉刷,与整体色彩相冲突的颜色应进行调整;

5墙裙的材料和色彩与建筑整体风格相协调。墙裙的形式应多样化,并应对墙面有足够的保护作用。

青石面砖装饰的墙裙

4.4.2门窗整治:

窗户可结合各村地方特色,适当采用具有地域特色或传统窗扇形式,窗框可适当增加装饰线条。

木质门窗示意图

4.4.3屋顶整治:

1屋顶整治建议优先使用坡屋顶,推荐使用瓦屋面。其形式可采用双坡顶、单坡顶、和局部坡屋面的处理手法。檐口、屋脊也可采用当地传统样式。

屋顶改造分为平改坡、更换曲瓦等方式。一是对旧坡屋面翻新的,以拆换霉变屋面基层,更换为彩瓦屋面或整铺原瓦及修饰、处理屋脊、檐口。二是对砖混结构平屋顶的建筑改造成坡屋顶,坡屋顶采用结构轻便、施工方便和经济可靠的材料为主进行平改坡。三是对不适合做坡屋顶的建筑,通过加装饰线、添加花饰进行美化;亦可改造成上人屋面,如加屋面楼梯间、屋面栏杆、凉棚、调整色彩等檐口细部处理的方法,达到美观的效果;

2清理屋顶,对于破损的砖瓦进行替换,局部漏水的进行修补。对于漏水屋面,首先清理屋面、天沟,刷基层处理剂、刷冷底子油,后铺设防水卷材,再盖瓦。

屋面设计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地域特色,尽量采用地方材料,保持村庄建筑风貌的地方性、整体性。

4.4.4建筑构件整治:

1栏杆:

村庄在整体协调的前提下,晒台栏杆应采用多种不同的处理手法,形成多样化组合。

晒台栏杆的材料、色彩的选用应和建筑墙面相协调。

栏杆可采用混凝土、砖、木、金属、陶瓷等材料,并与建筑外立面风格相协调,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美观;

栏杆示意图

2空调机位:

临街建筑应考虑空调室外机的安放位置,且应采用百页或格栅进行装饰,百页或格栅应通风良好,外观要与建筑立面相协调;

空调机位示意图

3防盗网:

防盗网应充分考虑沿街立面的感官效果,应统一设计、统一风格;防盗网不应凸出建筑构造物外(如阳台、飘窗等),建议采用内窗式防盗格栅或隐形防盗网。拆除明显影响建筑立面外观的防盗网;

防盗网示意图

山东省村庄规划导则

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山东省建设厅 二○○六年六月 前言 本导则主要为指导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而制定。 根据建设部要求,贯彻落实国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由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和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完成本导则。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贯彻国家有关村庄建设规划的政策,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对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省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本导则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给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 目录 1、总则 (1) 1.1 规划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规划依据 (1) 1.4 规划原则 (1) 1.5 规划任务 (2) 1.6 规划编制与审批 (2) 1.7 规划期限 (2) 2、村庄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2.1 村庄用地分类 (3) 2.2 宅基地标准 (3) 2.3 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2.4、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3) 3、村庄分类 (3) 3.1 村庄规划分类 (4) 3.2 改建、扩建型村庄规划 (4) 3.3 新建型村庄规划 (5) 3.4 村庄撤并 (5) 4、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5) 4.1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5) 4.2 规划布局原则 (6) 4.3 规划布局类型 (6) 5、住宅 (6) 5.1 住宅建设标准 (6) 5.2 住宅设计原则 (7) 5.3 住宅平面设计 (7) 5.4 住宅立面设计 (7) 6、公共设施 (7) 6.1 公共设施分类 (7) 6.2 公共设施的配置原则 (8) 6.3 公共设施的布局 (8) 6.4 公共设施的配置标准 (8) 7、生产建筑 (9) 7.1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9)

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XX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1.1 编制目的 (2) 1.2 适用范围 (2) 1.3 指导思想 (2)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2) 2.1 村庄规划类型 (2) 2.2 村庄规划编制单元 (3) 2.3 规划原则 (3) 2.4 规划依据 (3) 2.5 规划期限 (4) 2.6 公众参与 (4) 第三章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4) 3.1 分类指导 (4) 3.2 主要规划内容 (5) 第四章技术要点 (7) 4.1 村庄用地分类 (7) 4.2 空间管制规划 (8) 4.3 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8) 4.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8) 4.5 基础设施规划 (9) 4.6 综合整治规划 (10) 4.7 村民建房规划 (11) 4.8 近期建设规划 (11) 第五章成果要求 (11) 5.1 成果要求 (11) 5.2 保护类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11) 5.3 改善类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12) 5.4 简易类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12) 5.5 建房说明书成果要求 (12) 5.6 图纸要求 (12) 第六章附则 (13)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指导我省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XX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城市、县城、镇、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规划编制。 1.3指导思想 本导则遵循“分类指导、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达到提升村庄规划实效性的目的。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2.1村庄规划类型 根据村庄对规划的需求,将村庄规划分为保护类村庄规划、改善类村庄规划、简易类村庄规划、建房说明书。 2.1.1 保护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国和省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2.1.2 改善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心村和国家、省相关试点示范村编制的村庄规划。规划包括村庄产业发展、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安排、村民建房等内容。其中,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等对规划有空间要求的试点示范村,还应按要求增加相关规划内容。 2.1.3 建房说明书:主要指村庄建设活动量较少的村,只需编制引导和规范村民建房的简要说明。 2.1.4 简易类村庄规划: 主要指上述3种情况以外的村,根据规划需要编

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二00六年三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村庄整治原则 2 村庄整治内容 2.1 基础设施 2.2 公共服务设施 2.3 农民住宅 2.4 环境卫生 2.5 绿化与生态建设 2.6 防灾减灾设施 2.7 传统建筑文化 3 村庄整治技术要点 3.1 道路交通 3.2 给水 3.3 排水 3.4 电力电信 3.5 公共活动场所 3.6 农民住宅改建 3.7 粪便处理 3.8 垃圾处理 3.9 绿化与生态建设 3.10 防灾减灾 3.11 传统建筑文化的保护 4 村庄整治项目实施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 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改善农村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特制定本技术导则,旨在指导有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正确掌握村庄整治的原则和方法,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2 村庄整治原则 1.2.1 中心突出、稳步推进。村庄建设的中心任务是改善基础设施、公共环境、发展村级公共事业、改善人居环境,应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从农民最关心、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1.2.2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经济发展实力、自然条件等状况,探索不同整治模式,抓好试点示范,积累经验,以点带面,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 1.2.3 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以农民满意不满意、需要不需要为基本出发点,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增收致富,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 1.2.4 规划先行、节约土地。通过科学规划,抓住移民迁建、迁村并点、项目建设、农民自建房等机遇,引导农民建房相对集中,坚持一户一宅的基本政策,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

村庄建设规划说明

村庄规划设计说明书 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专业班级: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姓名: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学号: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完成学期: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指导教师: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1.前言 随着新农村建设在全国的逐步开展,村庄居民点整治规划设计已成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重点之一。李家大湾是冯桥村中心村,此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取此村庄进行居民点整治规划设计。 在规划中要求: 以村庄现状为基础,对村庄发展进行合理预测,因地制宜,进行规划设计。 以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和谐社会为指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综合整治,优化人居环境,改善村庄整体风貌,加速城郊型新农村社区的建设。 以村庄规划为龙头,从治理“脏、乱、差、散”入手,加大村庄环境整治力度,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加快社会事业的发展,使村庄面貌有一个质的改变。 此规划为土地整理规划课程设计一部分。

2.项目信息 2.1地理信息 李家大湾属王河镇冯桥村,地处规划区西北角,西接滠水河,东隔河港与孙家湾相望。 村庄为村湾型村组,北为李家大湾,南为胡家墩,西面为主要耕地。 2.2自然条件 1)地形地貌:冯家大湾地形属低岗丘陵地貌,村庄四周为堰塘所 围,东北东南地势较中部略高,总体用地呈海豚形。 2)气候条件:冯家大湾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日照充足, 雨量充沛,年无霜期长。 2.3历史与现状分析 1)对外交通条件:有水泥公路直达村庄,西有水泥路到滠水河。 2)用地情况:村庄规划范围内主要为居民点,住宅主要朝南,住

宅建设占地大,北部有一片荒草地,四周为堰塘所围,建设用地紧张。 3)公共服务设施情况:村委会和卫生室位于村庄南端,属低层砖 木建筑,建筑质量一般。 4)村庄绿地景观现状:以村旁林地为主,生态资源丰富。

1.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导则》,用于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1.2村庄建设规划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工农关系,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放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实惠。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1.3村庄建设规划基本原则 1.3.1新建村庄,为易建村,多结合防灾移民、生态移民、工程移民、开发移民、拆小并大和发展生产的需要进行。要科学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标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占地,引导散居民农户和村落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 1.3.2旧村整治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挖潜,合理整合现状资源,立足原有基础进行改造;抓好千村示范试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分层次,多模式,稳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农民意愿和建设家园的主体地位,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搞大拆大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社会;突出建设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三清”(清垃圾、淤泥、路障)、“五改五通”(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电信),加快村庄建设与整治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条件。 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 2.1基本任务 依据乡镇域村镇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城镇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地编制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建设(含新建、改建、撤并、保护)数量、职能和规模,环境整治内容。界定村庄建设范围,落实镇(乡)域村镇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要求,确定规划目标和建设标准,明确近期建设重点。 2.2村庄建设用地与环境 2.2.1村庄建设用地宜选择自然环境良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适宜建设的荒山、岗地、坡地及其他非耕地,避开各类保护区,避开噪间源、蓄滞洪区、山口、高压走廊、水库下游和易发山洪、内涝及地质灾害地带。 2.2.2村庄应与生产作业区联系方便,村民出行交通便捷,村庄对外有两个以上出口,避免被过境分路、高压线穿越。靠近铁路、公路、堤防建设的村庄,应按相关规定后退防防护距离。 2.2.3村庄要重点解决给水、供电、通讯、排污等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和加快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建设。 2.3村庄人口规模

安徽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949124898

安徽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1.总则 村庄整治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工作。为了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学地指导和规范全省村庄整治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技术导则。 2.村庄整治基本原则 2.1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以农民自愿、满意和村民自治为基本出发点,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大包大揽,不搞形式主义,切忌违背群众意愿和客观条件强行硬推。 2.1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从实际出发,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真 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推进村庄整治工作。既要按照村庄整治的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切合实际,确实可行。 2.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全省各地的经济发展实力、自然条件等状况,探索不同的整治模式,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不搞“一刀切”。 1.4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一方面,坚持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另一方面,又要抓重点,攻难点,出亮点,集中力量,整合资源,促进全面发展。 2.5循序渐进,务求实效。要尊重客观规律,因势利导,抓好典型引路,抓好示范带动,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3,村庄整治内容村庄整治内容主要涵盖村民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环境质量保障和安全保障设施,以及村庄风貌的维护等。主要整治内容如下: 3.1公益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 3.1.1通村公路及桥梁建设;村庄内道路路面硬化;道路排水边沟;必要的路灯及交通标志;农业机械及汽车、自行车(摩托车)的公共停车场、库、棚等。 3.1.2供水设施、供水到户的水塔、泵房或高位水池(水箱)及输配水管网。 3.1.3电力供应的变配电设施、输电线缆架设或埋设。 3.1.4电话线缆、卫视天线等通讯线缆及设备的配置等。 3.1.5太阳能、沼气等能源开发技术及设备的应用。 3.1.6村委会管理用房、村民学习休闲活动用房及室外场地。 3.1.7托儿所、学前班或学校代培点的配置。 3.1.8邮件收发、汇款、储蓄、电报、传真等业务的代理点。 3.1.9医治轻微疾病、开展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的卫生室。 3.1.10商店、超市或便利店的布置。 3.2环境治理设施 3.2.1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雨水收集排放设施。 3.2.2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及处理设施。 3.2.3公共厕所或户用厕所、集中或分散禽畜饲养场(圈)的环境 卫生与粪便处理设施。 3.2.4集中饲养或家庭散养的畜(禽)的管理。 3.1.5清除村庄内外街巷两侧乱搭乱建的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3.2.6整治村庄脏、乱、差工作。 3.2.7做好村庄内传统民居、祠堂和庙宇等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与修缮。 3,2.8村庄内巷道、公共活动场地、公用水塘、公共绿地和村庄出入口及周边环境等的整治与美化。

村庄规划说明书

村庄规划说明书

大理市下关镇刘官厂村委会 凤阳邑(1-4组)自然村村庄规划( -2030)

目录 1、规划编制背景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技术路线................................................................... 错误!未定义书签。 3、规划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 国家规范及条例错误! 未定义书签。 3.2 ................................................................................................. 相关规划错误! 未定义书签。 3.3 ................................................................................................. 地方文件错误! 未定义书签。 3.4 ................................................................................................. 规划期限错误! 未定义书签。 4、凤阳邑现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 人口错误! 未定义书签。 4.2 ......................................................................................... 公共服务设施错误! 未定义书签。 4.3 ................................................................................................. 基础设施错误! 未定义书签。 5、凤阳邑用地增长边界................................................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 凤阳邑用地增长制约因素错误! 未定义书签。 5.2 ......................................................................................... 规划用地规模错误! 未定义书签。 6、凤阳邑空心村整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凤阳邑用地布局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凤阳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9、凤阳邑基础设施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1 ................................................................................................. 给水设施错误! 未定义书签。 9.2 ..................................................................................... 垃圾收集与处理错误! 未定义书签。 9.3 ................................................................................................. 粪便处理错误! 未定义书签。 9.4 ................................................................................................. 排水设施错误! 未定义书签。 9.5 ......................................................................................... 道路系统规划错误! 未定义书签。 9.6 .............................................................................. 环境与卫生保护规划错误! 未定义书签。 10、凤阳邑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保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西藏自治区村庄规划技术导则(试行)

1 总则 1.1 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强我区村庄规划与管理,加快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村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西藏自治区村庄规划建设指导性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外的行政村。 1.3 本导则所称村庄,是指农牧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 本导则所称村庄规划是做好农牧区各项建设工作的先导和基础,是村庄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1.4 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结合起来,坚持把政府引导与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结合起来,坚持把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和我区开展的“强基惠民”活动结合起来,适度提高规划编制的起点和标准,促进农牧区又好又快发展。 1.5 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坚持因地制宜、统筹项目、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以及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尊重农牧民意愿和农牧区实际情况,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合理配置村域内各类资源和生产要素,统筹安排规划区内各类生产及服务设施用地布局,保护生态环境,符合农牧民安居定居建设需要。 1.6 村庄规划在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村庄所在地的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重点村庄的规划还应当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1.7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应当将所辖村庄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1.8 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符合城乡统筹的总体要求,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村庄所在地的县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为依据,妥善处理近期建设项目安排和远期规划发展的

1.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1.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 行)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导则》,用于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1.2村庄建设规划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工农关系,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放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实惠。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1.3村庄建设规划基本原则 1.3.1新建村庄,为易建村,多结合防灾移民、生态移民、工程移民、开发移民、拆小并大和发

展生产的需要进行。要科学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标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占地,引导散居民农户和村落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 1.3.2旧村整治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挖潜,合理整合现状资源,立足原有基础进行改造;抓好千村示范试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分层次,多模式,稳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农民意愿和建设家园的主体地位,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搞大拆大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社会;突出建设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三清”(清垃圾、淤泥、路障)、“五改五通”(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电信),加快村庄建设与整治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条件。 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 2.1基本任务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HJ2031-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2031—2013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 2013-7-17发布 2013-7-17实施 环境保护部 发布 附件一:

HJ 2031-2013 前言 为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指导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确保工作成效,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为指导性文件,可作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与管理的参考依据。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提出,由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指南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指南2013年7月17日由环境保护部批准、发布。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1.2 术语与定义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的,对地域空间上相对聚集的多个村庄实施同步、集中整治的治理方式,主要包括三类方式:一是对地域空间相连的多个村庄通过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实施综合治理;二是围绕解决同类环境问题或保护相同环境敏感目标,对地域上不相连的多个村庄进行同步治理;三是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利用其服务功能的辐射作用,解决周边村庄的环境问题。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制定本指南主要参考以下文件: (1)《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11号) (2)《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0]178号) (3)《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2008) (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环办[2012]50号) (5)《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0]132号) (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7)《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 (8)《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74-2010) (9)《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HJ 588-2010) (10)《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 (1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 2 技术模式选取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用于解决区域性农村环境问题,可采取集中式、分散式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技术模式。遵循“源头控制、资源化利用优先”的思路,按照工艺成熟、经济实用、易于管理、运行投入低的原则,综合考虑项目区域的自然气候、地形地貌、经济发展、人口规模等因素,因地制宜地选取适用技术模式。 2.1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 2.1.1农村集中式地表水源地需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严格执行各级保护区环境保护要求。 2.1.2河流、湖泊、水库等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需采用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生态拦截工程等环境保护措施。 2.1.3水井、水窖、山溪、山涧泉水、坑塘等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宜采用严格的物理防护措施,保持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相对隔离,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 2.1.4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需建设隔离防护构筑物,对饮水净化设施、水泵、电机等配

村庄规划说明示范

村庄总体规划的说明书(示范) 前言 一、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规划水平,建设各具特色的新型村庄,XX市委、市政府确定XX县下东乡的XX村为村庄整治示范村,成立了以XXX为联点领导的帮扶工作组。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XX市规划局于2006年3月委托XX市规划设计院编制该村的村庄整建规划。 XX市规划设计院立即成立了该项目的规划设计小组,落实责任人。先后数次与基层党建帮扶工作组、乡、村主要领导和广大农民进行了交流和走访,对现场进行查勘,并与当地规划、国土、水利、电力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获得了较为详实的基础资料。 二、规划依据 1、建设部《村镇规划标准》和《村镇规划编制办法》; 2、《XX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建规划工作导则(试行)》》; 3、《XX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工作导则(试行);》 4、《XX县县城总体规划》; 5、XX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XX省建设厅、X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小康示范村村庄规 划建设的指导性意见》。 第一章基本情况 一、现状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状况 1、地理区位条件 XX村位于XX县城西南郊,距县城中心城区1公里。320省道和106国道分别从村西侧和北侧通过,规划中的衡炎高速公路南北向贯穿村域,交通区位条件优越。 2、自然及资源条件 XX村地形地貌主要以丘陵为主,现状用地除部分山丘、水域和农居用地外,大部分为耕地(1502亩)和林地(1485亩)。南部山丘中有小型山塘水库4座。 3、行政区划 XX村辖16个村民小组,598户,总面积7444亩,其中耕地面积1502亩,约占土地总面积 的20%。2005年末总人口2225人。 4、社会经济状况 XX村2005年工农业总产值820万元,其中工业总产值为10万元,农业总产值为810万元,人均纯收入2503元。近年来培植发展了粮食、牲猪、菜牛、草莓等支柱产业。涌现了全国

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

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 导则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镇村布局规划定点的村庄规划;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 1.2 基本任务 在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具体确定村庄规模、范围和界限,综合部署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确定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县级村镇规划主管部门可结合村庄居民建房和预控用地等不同需求,对以上要求进行简化,确定编制村庄平面布局规划,并按照《江苏省村庄平面布局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执行。 1.3 规划依据 1.3.1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 1.3.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3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3.4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4 规划原则 1.4.1 城乡统筹的原则。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优先促进长期稳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合理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形成特色分明的城镇与乡村的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1.4.2 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等,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切合实际地部署村庄各项建设。 1.4.3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村庄应切实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合理布局村庄各项建设用地,集约建设。1.4.4 保护文化、注重特色的原则。保护村庄地形地貌、自然肌理和历史文化,引导村庄适宜产业发展,尊重健康的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注重村庄生态环境的改善,突出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提高村庄环境质量。

山东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稿) 山东省建设厅 2006.02.19

前言(初稿) 本导则主要为指导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而制定。 根据建设部要求,贯彻落实国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由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和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完成本导则。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贯彻国家有关村庄建设规划的政策,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对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省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本导则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给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

目录 1、总则 1 1.1 规划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规划依据 1 1.4 规划原则 1 1.5 规划任务 2 1.6 规划编制与审批 2 1.7 规划期限 2 2、村庄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 2.1 村庄用地分类 2 2.2 宅基地标准 3 2.3 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 2.4、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3 3、村庄分类 3 3.1 村庄规划分类 4 3.2 改建、扩建型村庄规划4 3.3 新建型村庄规划 4 3.4 村庄撤并 5 4、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5 4.1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5 4.2 规划布局原则 5 4.3 规划布局类型 6 5、住宅 6 5.1 住宅建设标准 6 5.2 住宅设计原则 6 5.3 住宅平面设计 6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二〇一九年八月 目录 1总则- 1 - 1.1地位作用- 1 - 1.2适用范围- 1 - 1.3制定依据- 1 - 1.4规划原则- 3 - 1.5规划期限- 4 - 1.6编制单元- 4 - 1.7工作底图- 4 - 2工作流程- 4 - 2.1现状调查- 4 - 2.2规划编制- 5 - 2.3批前公示- 6 - - -

2.4审查报批- 6 - 2.5批后公告- 6 - 2.6成果备案- 6 - 3规划内容- 6 - 3.1分类指导- 6 - 3.1.1村庄类型- 7 - 3.1.2内容要求- 8 - 3.2发展分析与定位- 8 - 3.3生态保护与修复- 9 - 3.4农田保护与土地整治- 9 - 3.5产业发展与布局- 10 - 3.6道路交通- 11 - 3.7基础设施- 12 - 3.8公共服务设施- 13 - 3.9农房建设- 16 - 3.10绿化景观- 18 - 3.11历史文化保护- 19 - 3.12防灾减灾- 19 - 4规划成果- 20 - - -

4.1文本- 20 - 4.2图件- 21 - 4.3数据库- 21 - 5规划实施- 22 - 附录1:规划控制指标表- 22 - 附录2: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 23 - 附录3:近期建设项目表- 24 - 附录4:村庄规划管制规则样式- 25 - - -

1总则 1.1地位作用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以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编制的“多规合一”的实用性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山东省行政区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内,在市县中心城区、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参照本导则执行。 1.3制定依据 1.3.1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

村庄规划说明书

创新村庄规划编制机制,分类编制简明易懂、节约实际、便于实施的自然村村庄规划,在此基础上,编制“多规合一”的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全过程群众主动参与、自提意见、自主规划,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得到群众普遍认同和赞誉。 统筹谋划抓好制度设计 抓好制度设计。出台《云浮市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工作指引》,明确“三原则、四分类、五步骤、六要求”的总体思路。 “三原则”:即遵循实用、节约、群众参与的原则; “四分类”:即把自然村分四种类型开展村庄规划编制; “五步骤”:即村“两委”牵头形成草图,将草图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建议,专业人士与群众研究形成征求意见图,征求意见后形成规划成果,报批入库; “六要求”:即由镇(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第四类报县级政府审批),鼓励自然村自主编制,由“地理信息平台”提供底图,自然村规划成果由村委会和县级规划室签署,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因地制宜确定编制范围。出台《云浮市行政村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工作指引》,统筹推进行政村村庄规划。 抓好业务培训。采用集中培训和分片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培训。先后2次举办全市性的村庄规划专题培训班,多次举办县(市、区)、镇分片培训班,解读《云浮市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工作指引》,对各县(市、区)委主要领导,各镇(街)党委书记、分管乡村振兴和规划工作的同志进行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掌握工作指引和操作步骤,开展规划编制。 抓好试点带动。在新兴县东成镇开展试点工作,论证规划实施路径,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推动村庄规划编制。 立足实际抓好分类编制

行政村在完成自然村分类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的村庄规划,主要包括“3图1表1说明”。 “3图”: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图、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图、村庄空间规划图;“1表”:村庄规划建设项目表;“1说明”:规划说明书。 第一类自然村:地处偏远、常住人口100人以下的村庄。除有保护价值的特色村庄以外,主要是制定“1公约”(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公约),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纳入村规民约。 第二类自然村:具有一定基础和基本条件的村庄。主要是编制“2图1表1公约”(“2图”:村庄用地规划图、村庄整治项目布局规划图;“1表”:村庄整治项目表;“1公约”: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公约),明确村庄建设边界以及垃圾治理、卫生厕所、污水治理、公共设施、村道建设等整治项目并注明时序。 第三类自然村:有基础、有条件和有需求的村庄。主要编制“3图1表1公约”(“3图”:村庄用地规划图、村庄整治项目布局规划图、村庄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图;“1表”:村庄规划建设项目表;“1公约”: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公约),制定厕所粪污治理项目、农房建设和改造、村容村貌提升和长效管护机制建设等相关措施。 第四类自然村:市区、县城和中心镇附近的城郊融合类村庄,以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具备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特色保护类自然村。主要编制“4图2书2表1公约”(“4图”:村庄用地现状图、村庄用地规划图、村庄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图、农房建设总平面图;“2书”:规划说明书、公众参与报告书;“2表”:村庄建设需求台账、村庄规划建设项目库;“1公约”: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公约),在第三类村庄规划的基础上,提出建设管控要求和特色风貌保护要求。 目前已有3013条自然村完成分类规划编制工作,占比41.28%。

(经典)美丽乡村村庄整治规划设计方案

美丽乡村村庄整治规划 设计方案

目录 第一章前言 (1) 第二章村庄概况 (1) 1、自然条件 (1) 2、社会经济条件概述 (1) 3、村庄建设情况 (1) 第三章现状存在问题 (2) 1、村庄建设区 (2) 2、其它区域 (2) 第四章规划总则 (3) 1、指导思想 (3) 2、规划原则 (3) 3、规划依据 (3) 4、规划期限 (3) 5、规划范围 (3) 6、整治目标 (3) 第五章规划构思 (4) 1、总体思路 (4) 2、总体整治安排 (4) 3、村庄特色规划 (4) 第六章重点整治规划 (5) 1、道路广场及附属设施整治 (6) 2、建筑整治 (6) 3、绿化游憩建设 (14) 4、环卫设施建设 (15) 5、防灾整治 (15) 6、农用地、山体整治 (16)

7、重点整治项目 (16) 第七章整治实施时序 (17) 第八章造价估算 (18) 第九章实施建议 (19) 附图 (20)

第一章前言 **市**区**乡**风景区内**村,位于**市区西北八公里处(详见附图1)。因其樱桃栽种历史悠久,品种数量多,品质上乘而闻名于世。本次整治规划立足于**景区内的村庄现状自然资源、村庄建设情况,以村容环境整治为重点,突出樱桃种植特色、山林水体特色,力争通过本次村庄整治工作,将**村建设成一个人居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洛北山村。 第二章村庄概况 1.自然条件 **村位于**乡西北处,南经王坑村等村庄通往**市区,北通大凹村。村庄四面环沟,绿化条件好。村庄南部山谷中四个小型水库,水资源丰富。 **村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半湿润),四季分明,夏冬季节长,春秋季节短,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日照充足。多年主导风向为西北风,年平均气温在15℃左右,东冷夏热,具有**西北部黄土高原气候特征。 2.社会经济条件概况 2013年,**村共有户数111户,户籍人口388人,2006年人均纯收入5000元。大部分村民外出打工,部分仍旧从事传统耕作。村内产业以农业种植和经济林种植以为主,主要作物有小麦、玉米、樱桃等。2006年全年实现工、农业总产值100万元,其中农业产值40万元,村内集体经济收入10000元。 3.村庄建设情况 由于地处丘陵地带,受崎岖的地势限制,**村主要建筑均于山间北高南低的台地上布置,局部地形高差较大。 村庄建筑布局较为合理,大部分道路已经完成硬化,村内有村委办公用房一处,幼儿园、小学均与临近村合用,村内未设立。

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VILLAGE PLANNING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05

目次 1 总则 (1) 1.1 关于本导则 (1) 1.2 关于村庄规划 (1) 2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 (3) 2.1 主要任务 (3) 2.2 现状调查要求 (3) 2.3 规划内容 (4) 2.4 成果要求 (5) 3 村庄规划 (7) 3.1 主要任务 (7) 3.2 现状调查要求 (7) 3.3 用地分类 (8) 3.4 规划内容 (10) 3.5 成果要求 (16) 附表1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18) 附录1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 (19) 附录2 村庄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 (21) 本导则用词说明 (23)

1 总则 1.1 关于本导则 1.1.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美”浙江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适应我省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科学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导则。 1.1.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包括建制镇、乡的村庄布点规划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规划的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1.3 本导则遵循“完善体系、突出重点,增强实用、分类指导,简洁易行、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完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重点把握村庄规划的基础性内容;增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针对不同特点的村庄编制相应内容和深度的规划;充分考虑对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意义,保证村庄规划编制的操作性。 1.1.4依据本导则编制的村庄规划为法定规划。 1.1.5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1.1.6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2 关于村庄规划 1.2.1 村庄规划编制体系包括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村居设计四个部分,本导则重点阐述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 1、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以镇(乡)域行政范围为单元进行编制,可作为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的组成部分,也可以单独编制。小城市试点镇、中心镇、重点镇等宜单独编制乡镇域村庄布点规划。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重点对镇(乡)域内的村庄进行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并统筹安排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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