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局

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结果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审计署

•【公布日期】

•【文号】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4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计,税收征管

正文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审计署对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圳市18个省区市国税系统2009年至2010年的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两年来,国税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以税制改革为重点,紧紧围绕依法组织收入和调控经济职能,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税收执法规范化程度和税收征管质量明显提高。

(一)积极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推动税制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国税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各项要求,推动增

值税转型改革,落实企业所得税改革配套措施,为企业扩大生产和自主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积极实施结构性减税,大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发展。及时执行调整的出口涉税政策,促进进出口贸易平衡稳定发展。

(二)努力克服困难、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实现税收稳步增长。

为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给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国税部门通过健全纳税服务体系,规范和简化办税程序,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大力推进信息管税,努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较好地完成了收入任务。18个省区市国税系统2009年组织国内税收收入23258.07亿元,比上年增加1260.76亿元,增长5.42%;2010年组织国内税收收入26934.79亿元,增长15.81%。税收的稳步增长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三)坚持依法治税,强化内部管理,优化税收环境。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国税部门不断强化内部管理,着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通过集中清理和加强管理,国税系统较大幅度地减少了涉税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了审批行为。两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共组织7次税收专项检查和124户重点税源企业的税务检查,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了税收环境的优化。

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国税局人为调节税收进度,影响年度税收真实性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国税局办理涉税审批事项不合规,对企业纳税申报审核不严,一些基层国税局违规代开发票,一些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还有个别税收管理办法不完善,造成税款流失。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有的地方人为调节税收收入进度,提前或延缓征收税款,影响年度税收

真实性。

受税收计划影响或地方政府干预,2009年至2010年,15个省区市有62家国税局通过违规批准企业缓税、少预征税款、多退税款等方式,少征287户企业当期税款,影响年度收入263亿元(其中,2009年174.82亿元、2010年88.18亿元);9个省区市有103家国税局通过违规提前征收、多预征税款等方式,向397户企业跨年度提前征税33.57亿元(其中,2009年30.33亿元、2010年3.24亿元)。

(二)有的涉税审批或涉税意见不合规,对企业不实申报审核不严,造成税款流失34.05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个别司2009年至2010年,以非正式公文“司便函”的形式,批准企业对超过认证期限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17.29亿元予以抵扣。12个省区市的27家国税局违规为58户企业办理减免退税25.78亿元。18个省区市的73家国税局对企业少报收入、多报支出等问题审核不严格,少征税款8.27亿元。

(三)部分国税局违规代开发票,一些企业违法购买使用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造成税款流失14.33亿元。

近几年,国税系统开展了一系列发票专项整治行动,但在发票管理和使用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10个区县级国税局为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造成税款流失9.11亿元;15户企业虚开发票和使用假发票,造成税款流失5.22亿元。从审计情况看,违规代开、虚开或接受虚开发票主要发生在买卖煤炭等矿产资源、废旧物资和生产软件的企业。目前,审计署已向有关部门移送涉嫌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线索11起。

(四)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造成税款流失26.66亿元。

审计抽查了18个省区市的148户高新技术企业,不具备资格和不符合条件的

企业违规享受优惠政策的问题与上次审计相比有明显下降,但仍有9个省市的认定管理机构将17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导致这些企业2009年至2010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26.65亿元。其中,5户企业不拥有核心知识产权,2户企业产品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3户企业申报的核心技术和主要产品收入没有相关性,3户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3户企业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低于规定比例,1户企业的科技人员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此外,审计还发现个别国税局对不在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之内的企业给予了税收优惠117.59万元。

(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还不够完善,造成税款流失1.34亿元。

2008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多项汇总纳税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要求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审计抽查了4家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部分二、三级分支机构,有56个分支机构存在虚列支出、少计收入、违规税前扣除等问题,流失税款1.34亿元。汇总纳税企业税收征管办法不完善,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缺乏监管动力和压力,导致监管缺失,是造成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审计还发现3个省市的有关税务机关近两年来对一些汇总纳税企业在本省市的三级分支机构没有开展过税务检查,这些分支机构也未向有关税务机关报送过相关资料。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结束后,审计署向国税部门出具了审计报告,依法下达了审计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省级国税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很重视,多次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截至目前,有关国税局调节收入进度问题已整改完毕;一些国税局已追缴违规减免的税款3007万元;部分国税局对企业申报不实、多列成本少计收入等问题,已重新审核并追征税款入库2.4亿元;对于发票管理使用方面问题,有的正在

立案查处,有的责任人已受到处分;对于不符合条件企业享受高新技术税收优惠问题,有的国税局已提请认定机构对相关企业进行复核;相关政策不完善之处,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解决。审计署将继续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因高新条件不符已补税或被质疑的部分公司案例汇总

因高新条件不符已补税或被质疑的部分公司案例汇总 来源:浙江税务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c19121183.html,)作者:信息采编部发布时间:2011-10-18查看:2195 高新技术企业的名号为公司带来了荣誉光环,其15%的低税率优惠也实实在在为公司带来了直接的税收减免,特别是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的确能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一箭双雕的好事。自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08年开始实施,认定的六大指标也深入人心,从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披露的数据中也最容易获取六大指标中研发费、研发人员的指标情况,因而社会也相应给予了普遍关注和监督。现将因高新条件不符已补税或被质疑的部分公司案例进行如下汇总: 一、已补税案例 (一)贝因美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2011-4-22上市)于2011-9-29公告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滨江区国家税务局的通知,根据《审计署关于浙江省国家税务局2009年至2010年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决定》,公司在2008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前三年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0.65%;且申报的发明专利与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不直接相关。以减免的2008年度和200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计,需补缴税款58,927,096.40元。 该事项将减少公司净资产及资金58,927,096.40元,影响2008年、2009年度净利润分别为10,822,485.57元、48,104,610.83元。公司将于9月29日补缴上述税款。 本网延伸阅读:《审计署查贝因美高新技术不达标被补税案的专业质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c19121183.html,/newsDetail.aspx?id=4369 (二)精艺股份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精艺万希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称“精艺万希”)于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由于精艺万希2009年末人员变动,导致其研发人员占公司员工比例未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规定的“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在2009年第1至第4季度均按15%的所得税率预缴了企业所得税,其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其在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需按2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因税率差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为5,790,208.55元。 (三)东湖高新

关于审计结果公告的意义

关于审计结果公告的意义 摘要:近几年,国家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在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积极稳妥地进行了审计结果公开的探索与尝试,依照法律规定,先后将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作的审计工作报告和一些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结果向社会如实公布,引起了广泛关注。 关键词:国家审计结果公开公开意义分析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national audit office and local audit institutions in the state council and the local government leadership and support, actively and steadily on the audit results public exploration and try, in accordance with law, successively will be authorized by the governments to people’s congress standing committee of audit work reports and some special audit and audit results to the society by the facts, caused wide public concern. Keywords: national audit results open public significance analysis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也就是国家审计机关将审计结论性文件反映的内容通过合法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国外早已实行,但在我国只是近两年的事,在2003年12月第一次进行了审计结果公告——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的审计结果,在我国是第一号审计公告,2004年、2005年、2006年又陆续公告了几项重大的、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审计结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也慢慢地走向规范化的轨道。2003年国家审计署制定公布了《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今后五年中国将积极实行审计结果公告,逐步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到二00七年,力争做到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全部对社会公告。2003年以来,国家审计机关在这方面不断地实践摸索,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也应看到,由于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我国尚是首次试行,在很多方面还不完善,还需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不断地提高。对于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里就有规定,《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根据《审计法》规定,国家审计署分别于2001年和2002年颁布实施了《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和《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对审计结果公告的形式、内容、程序等作了一些规定,但此后对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就很少,在2003年以来的审计结果公告的实践中,出现过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而部门的规章就相对滞后。对于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笔者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审计结果公开的重要意义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局 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结果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审计署 •【公布日期】 •【文号】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4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计,税收征管 正文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审计署对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圳市18个省区市国税系统2009年至2010年的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两年来,国税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以税制改革为重点,紧紧围绕依法组织收入和调控经济职能,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税收执法规范化程度和税收征管质量明显提高。 (一)积极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推动税制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国税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各项要求,推动增

值税转型改革,落实企业所得税改革配套措施,为企业扩大生产和自主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积极实施结构性减税,大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发展。及时执行调整的出口涉税政策,促进进出口贸易平衡稳定发展。 (二)努力克服困难、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实现税收稳步增长。 为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给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国税部门通过健全纳税服务体系,规范和简化办税程序,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大力推进信息管税,努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较好地完成了收入任务。18个省区市国税系统2009年组织国内税收收入23258.07亿元,比上年增加1260.76亿元,增长5.42%;2010年组织国内税收收入26934.79亿元,增长15.81%。税收的稳步增长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三)坚持依法治税,强化内部管理,优化税收环境。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国税部门不断强化内部管理,着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通过集中清理和加强管理,国税系统较大幅度地减少了涉税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了审批行为。两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共组织7次税收专项检查和124户重点税源企业的税务检查,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了税收环境的优化。 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国税局人为调节税收进度,影响年度税收真实性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国税局办理涉税审批事项不合规,对企业纳税申报审核不严,一些基层国税局违规代开发票,一些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还有个别税收管理办法不完善,造成税款流失。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有的地方人为调节税收收入进度,提前或延缓征收税款,影响年度税收

审计署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34号-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审计指南——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文件 审计发〔2012〕11号 审计署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审计指南——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34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信息系统审计指南——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34号,经署领导同意,现予印发,供审计机关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参考。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 1 —

信息系统审计指南——计算机审计 实务公告第34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信息系统审计的组织 第三章应用控制审计 第一节信息系统业务流程控制审计 第二节数据输入、处理和输出控制审计 第三节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审计 第四章一般控制审计 第一节信息系统总体控制审计 第二节信息安全技术控制审计 第三节信息安全管理控制审计 第五章项目管理审计 第一节信息系统建设经济性评价 第二节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评价 第三节信息系统绩效评价 第六章信息系统审计方法 第七章附则 — 2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国家审计机关组织开展的信息系统审计活动,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信息系统,是指被审计单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经济业务活动的信息处理的系统。 第三条本指南所称信息系统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监督的活动。 第四条本指南所称审计指标,是指对审计事项的测评指标或者评价指标。 第五条信息系统审计可以作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经济业务活动(以下简称经济业务活动)审计项目的审计内容组织开展,也可以作为独立组织的信息系统审计项目实施。 第二章信息系统审计的组织 第六条信息系统审计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检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揭示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信息系统控制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实现组织目标;同时,通过检查和评价信息系统产生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 第七条信息系统审计内容,包括对应用控制、一般控制和 — 3 —

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探析

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探析 [摘要]本文在分析我国推行审计公告制度必要性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对策。 [关键词]国家审计;审计公告;问题;对策 1 国家审计公告制度概述 2003年7月1日,审计署印发的《审计署2003—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我国的审计公告制度开始建立。从2003年年底审计署开始发布第1号审计结果公告,截至2011年6月底总共发布了104个审计结果公告。从近几年看,2009年全年发布审计结果公告15个,2010年22个,2011年仅上半年就达到了35个,审计结果公告发布的越来越频繁,公告的内容不断的扩展,公告的深度也在不断加大。但由于我国审计公告制度还处在起步阶段,对审计结果公告的内涵还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最基本的认识是: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发布审计结果的主体。国家审计结果是由国家审计机关来发布的;二是明确了审计结果公告的受众。国家审计结果公告的受众是全体公众,而不是特定的人群;三是明确了审计公告的内容。国家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包括调查出的主要问题、处理决定、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等。综合所述,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定义为:国家审计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将审计的结果、审计的决定书等内容,通过一定的媒介,向社会公众公开,通过社会的舆论监督达到督促、使查出的问题得到纠正和落实的一种制度。 2 我国实行国家审计公告制度的必要性 (1)能够促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公民的知情权。国家审计是一个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民主政治进程的加快,新形势下人民对政府政务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结果的公告是政务公开的形式之一,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有利于增加政府的透明性,建立起廉洁高效、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另外,实行审计结果的公告制度,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使人民群众更好地参与到社会监督和管理公共事务上来,国家审计机关接受人民的监督,并向人民报告,真正实现人民当家做主。 (2)能够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国家审计机关在监督其他部门和人员的时候,自身也要接受监督,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审计机关接受监督的重要形式。一方面来自于被审计单位,国家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公布后,结果是否公正客观,内容表述是否真实,都要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另一方面,审计结果公告受众是社会大众,社会大众会对审计结果作出评价,对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都会作出评议。综合这些因素,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要求审计机关必须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从而提高审计质量。

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方法

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方法 一、概念与范围 税收部门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简称税收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税务部门组织税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税收审计是财政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审计法规定,税收审计的对象是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部门; 二、内容和方法 1.内容: (1)税收计划完成情况审计 (2)税收计划是财政预算的主要组成内容,是税务机关级征管人员组织税款入库的重要依据; 对税收计划完成情况审计,主要通过核对税务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收的征收数、国库入库数、财政部门列报数是否一致,审查税收收入的实际完成情况及其真实性; 分析税收超收或短收的原因; 分析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的收入情况,是否于相关的经济要素增长相适应; (3)税源管理情况审计 税源管理既包括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应纳税情况的监管情况,也包括税务会计对税款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见面、税款入库等的核算情况; 主要内容: i.审查税务部门是否按要求对纳税人进行登记管理,有无因工作不力造成对纳税人漏征漏管 或不按规定进行登记的问题; ii.审查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监控是否到位、是否有力,有无因对纳税人申报应纳税饿严重失实情况、严重偷逃税款情况的失察,造成税收严重流失的问题;对纳税人的异常申报情况,是 否及时进行纳税评估; iii.审查税务部门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对应征税金、入库税金、企业欠缴税金、税收减免等税源组成内容的核算是否合规,核算结果是否真实,有无为留有余地儿隐瞒少报税源等问

题; (4)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审计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审计,就是审查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是否按照税法和税收政策的规定,及时、足额组织税收收入; 主要内容: i.审查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有无侵蚀税基和改变法定税率,少征税款; ii.审查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有无超越税收管理体制规定的权限,在国家规定之外制定减免税政策; iii.审查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有无放宽国家统一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和范围,自定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减免税范围,增加减免税项目; iv.审查有无层层下放见面的会审批权限,将属于国家和省级的权限下放到基层政府和税务部门; (5)税收征管制度执行情况审计 税收征管制度执行情况审计,就是审查税务部门是否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组织税收收入和管理税收业务; 主要内容: i.审查税务部门是否按规定为所有纳税人办理了纳税登记手续;登记的内容是否全面、清楚; 纳税人发生变化是否及时办理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或注销登记等; ii.审查税务部门是否及时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税款超过期限是否及时催缴入库;滞纳金是否按规定收缴;减免滞纳金有无经过审批,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iii.审查地方政府或税务部门有无违规改变征税办法,对企业应缴税收实行承包或变相承包的办法,造成税收收入流失的问题; iv.审查税务部门是否按规定办理企业缓税,有无以缓代免造成收入流失,或违规批准企业抄起缓税的问题;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审计署 •【公布日期】2002.03.19 •【文号】审法发[2002]49号 •【施行日期】2002.03.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计 正文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的通知 (审法发[200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解放军审计署,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已经审计长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二00二年三月十九日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审计署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公告,是指审计署以专门出版物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内容的公 告。

第四条审计结果公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 (二)政府部门或者国有企业事业组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单项审计结果; (三)有关行业或者专项资金的综合审计结果; (四)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第五条审计结果公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发布。 审计结果公告不定期刊印发行。 审计结果公告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审计署办公厅负责。 第六条审计结果公告应当符合下列审批程序: (一)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必须经过国务 院批准同意; (二)向国务院呈报的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应当在呈送的报告 中向国务院说明,国务院在一定期限内无不同意见的,才能公告; (三)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由审计署审批决定。 审计署机关各单位、派出审计局、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不得发布审计结果公 告。 第七条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可以不再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第八条公告审计结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 (二)在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相关审计结论性文书生效后进行; (三)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并遵守国务院的有关 规定; (四)涉及不宜公布内容的,必须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第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

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审计监督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审计监督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审计署 •【公布日期】1996.02.27 •【文号】审财发[1996]60号 •【施行日期】1996.02.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计 正文 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审计监督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 的通知 (审财发〔1996〕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审计监督问题的通知》,现就有关规定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执行国税审计管辖范围的规定。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属于审计署的审计管辖范围。审计署及其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对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时,可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对地方所属纳税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地方审计机关对地方所属纳税单位上缴国税局系统的各项税收情况,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查出属于地方纳税单位偷税、漏税、骗税等行为,可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属于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行为,应向审计署报告,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处理建议。

二、地方审计机关派人参与国税审计监督工作,应在审计署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凡列入审计署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地区(包括延伸审计的地、市、县),地方审计机关可根据审计同级预算执行情况的需要,提出参加国税审计的人员组成,连同审计重点内容的建议,逐级汇总,由省级审计机关报审计署审定后,参加有关审计组的工作。审计通知书由审计署统一向省级国家税务局下达,抄送各有关地、市、县国家税务局。同时,抄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审计机关。审计实施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办法。 三、审计组对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结果,由审计署及其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的审计组进行综合汇总,向审计署报告。地方审计机关参审人员将同地方预算执行有关的审计结果,向所在审计机关报告。 四、国税审计查出的问题,由审计署及其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的审计组依据审计署确定的处理原则,提出处理建议,经审计署审定后,以审计署名义向省级国家税务局下达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抄送各有关地方国家税务局。同时抄送有关地区人民政府和审计机关。 五、县以上地方国家税务局每月在向上级税务局报送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和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的同时,抄送所在地方的审计机关。同时,应根据所在地审计机关审计同级预算执行情况的需要,及时向审计机关提供有关的税收征管情况的说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1.06.01 •【文号】国税发[2001]57号 •【施行日期】2001.06.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 正文 *注:本篇法规中的“第六条”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4月30日)废止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2001年6月1日)1994年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制以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遵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始终把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点,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和征管还没有到位,影响了个人所得税作用的充分

发挥。为此,朱镕基总理明确指示:“现在亟需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调节收入不均、贫富悬殊的现象。”李岚清副总理也于最近批示:“请将对高收入者征税问题作为今年和今后加强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我们应尽快完善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机制,这本身也是解决分配不公的重大措施,望今年将此作为大事来抓,这里的潜力很大。”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现就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高收入者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为了适应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确立了新的社会收入分配方针,收入分配的体制、政策和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极大地激发了全国人民的生产劳动积极性,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同时,也出现了收入差距悬殊现象,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逐渐突出,成为影响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的问题。对此,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指出,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矛盾,既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反复要求税务机关要切实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要把对高收入者调节的范围大小和力度强弱,作为评判个人所得税工作做得好坏的标准。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要主动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加强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利于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过于悬殊的矛盾,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从而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尤其是强化对高收入者征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二、要进一步摸清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基本情况。 摸清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基本情况是做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强化对高收入

审计结果公告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审计结果公告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作者:韦炜 来源:《中国经贸》2017年第01期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众对审计知情权的不断提高,审计署从国家层面不断加强审计结果公告力度,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加强审计结果公告。审计结果公告加强了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促进了审计事业的发展。但是,我国审计公告尚存在公告法律体系不完善、公告不及时等问题,本文针对存在问题,从完善立法、提高居民参与度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审计结果公告;问题;对策 实行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审计结果公告,主要是指各级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结果报告等内容的行为。审计结果公告主要公告各级审计机关审计的本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国有企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等内容,除受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都可以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公告作为实行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晓国家治理情况的重要渠道,正成为我国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发挥职能的重要保障。 一、审计结果公告发展历程 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其第三十六条对审计结果公告做了原则性规定,明确了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但是公告的内容要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被审计单位行业秘密。《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和《审计署公告审计结果办法》等审计署部门规章制度又对审计结果公告的具体操作及内容做了进一步说明,增强了审计结果公告的可操作性。 2003年,审计署印发的《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积极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同年在此规划的指导下,审计署在12月发布了第一份审计结果公告,审计结果公告正式进入了试行阶段。2007年12月,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中明确要求地方审计机关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地方审计机关开始参照审计署试行审计结果公告;2008年,审计署印发的《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出坚持和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逐步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2011年,《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再次提到坚持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把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201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到审计结果公告问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1.01.04 •【字号】 •【施行日期】2001.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 为适应广州市分税制财政体制和税收现代化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以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集中度为核心的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从2001年3月1日起,实施“属地征管、一级稽查”新的税收征管体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我市国税征收管理机构的职能及分工 (一)广州市区国税局征管范围的调整 1、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第三中心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广州分局),负责海洋石油税收的征管、审计;对广州市石油化工总厂、南方航空公司1广州地铁总公司、广州市高速公路总公司、珠江钢琴集团、珠江啤酒集团、广州电梯集团、广州汽车集团、广州卷烟一厂、广州卷烟二厂等十大企业,以及广东移动通讯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保险企业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的征收管理工程。 2、东山、荔湾、越秀、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芳村、开发、保税区国税局转换为本区划征收管理职能的局(名称不变),负责对在本区划内除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第三中心分局经营企业外的纳税人进行属地征管。

3、各区(不包番禺、花都区,以下同)国税局经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移交到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第三中心分局征管。 4、开发区、保税区国税局的征管范围按原规定维持不变。 (二)建立广州市国税系统的一级稽查体系 1、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对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第三中心分局经管的纳税人(海洋石油业户除外)进行稽查,并对全市国税系统经管业户中违法的大案,要案查处的协调、指导、监督,同时对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国税局经管业户中违法的大案、要案进行稽查。 2、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第一、第二中心分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对外税务中心分局转换职能为稽查分局,分别对口若干行政区划内的纳税人进行稽查。其中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第一中心分局负责东山区、海珠区、芳村区;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第二中心分局负责越秀区、荔湾区、白云区;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对外税务中心分局负责天河区、黄埔区、开发区、保税区。 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第三中心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广州分局)负责对海洋石油业户的审计。 (三)两区、两市维持原征管范围不变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国家税务局按现行的征管分工不变,负责属地内业户的征收、管理、稽查,但不包括开发区、保税区国税局经管的企业。同时参照广州市国税局建立一级稽查体系。区、市以下分局不再设置稽查的职能,所属辖区内业户的稽查工作统一由区市国税局稽查局负责。 二、需要纳税人认真配合做好的事项 实行“属地征管,一级稽查”的税收征收管理体制后,原由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第一、第二、第三中心分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对外税务中心分局经管的纳税人大部分将要转移到其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区国税局征收管理。为了减少因改革调整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篇一:我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研究 我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研究 ———基于风险控制角度 摘要:随着审计公告制的实施,政府审计风险正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因此,研究政府审计风险的控制问题对建设民主、廉洁的政府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对政府审计公告制度等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总结性的理论概述,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措施。 关键词:风险控制政府审计公告制度 一、政府审计公告制度与风险概述 (一)政府审计公告制度介绍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将审计结论性文件反映的内容通过合法有效的载体向社会公开的一项制度。根据国家审计署《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中的定义:“审计结果公告,是指审计署以专门出版物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内容的公告”。实行审计结果公告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审计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的重要手段,它有利于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利于审计结果为社会公众所及时知晓,无形中扩大了审计的影响力,对审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对审计机关而言,实行审计公告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审计公告对于提高审计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具有非常大的推动作用,有助于扩大审计机关的影响力和威慑力,促使社会公众形成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另一方面,审计公告也为审计机关带来了更多的压力,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双重监督检验着审计工作的质量及审计公告的适当性和准确性。因此,审计公告的实行,对审计风险是存在影响的。如果公告得当,则对政府审计具有很大的良性促进作用;反之,则会加大政府审计的风险,使审计风险更加显性化和扩大化。 目前,世界上己有160多个国家建立了适合自己国情的政府审计制度。按照体制的不同进行划分,各国的政府审计大体可划分为以下几种模式。第一种是在立法型政府审计体制,即政府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部门,完全独立于政府。立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2009年10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规划的目标,注册会计师行业将用5年至10年的时间,重点扶持10家左右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够跨国经营并提供综合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应如何做大做强走出去?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战略为实施做大做强战略提供了重要条件。 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是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前提实现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是审计技术革新的必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要做大做强,必然会接受规模越来越大的审计客户。如果依靠传统的账项基础审计技术,是无法应对日益复杂的被审计单位的。实现国际趋同后的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技术,将有限的审计资源集中于错报风险较高的领域,这不仅有助于降低审计风险,也使接受规模很大的审计客户变

得可能。因此,审计准则国际趋同为实施做大做强战略做了充分的技术准备。 同时,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获得国外资本市场认可的前提条件。要实施做大做强战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务报告必需获得国外资本市场的认可,这里就存在一个审计准则等效的问题。要让国外市场认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务 报告,前提必须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的审计准则获得其认可。如果我国审计准则不能做到国际趋同,那就意味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务报告不可能获得国外资本 市场的认可,“走出去”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自2006年2月发布新的审计准则以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直在致力于与其他 国家或地区的审计准则等效认同工作。2007年12月6日,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 会计师公会签署了《关于内地审计准则与香港审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等效认同工 作取得重大突破,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国门、从事h股审计业务准备了条件。 此外,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是会计师事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以下分别简称软促中心、电子信息研究院)等10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1年,部本级在未编报预算的情况下,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433.93万元发放津贴补贴。 2.2011年,部本级未按规定报经批准,支出节能惠民工程工作经费286万元。

3.2011年,部本级未经批准将公用经费76.66万元调整用于弥补人员经费缺口。 4.2011年,部本级审核把关不严造成项目单位重复申报并分别获得两个项目专项资金166万元和120万元。 5.2010年,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未经批准将“中小企业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专项委托其控股公司建设运营,并将项目资金150万元转入该公司,其中61.97万元用于房租等非项目支出。 6.2011年,所属软促中心通过签订虚假设备租赁合同,将科技重大专项资金416.2万元转移至两家民营企业,在扣除37.27万元手续费后将余额以服务费名义转回部属其他单位。 7.2010年至2011年,所属4家公司在承担科技重大专项课题中违规扩大支出范围,将178.6万元课题经费用于其他项目支出等。 8.2008年至2010年,所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北航)在“985工程”二期财政专项资金中无预算列支研究生教学实验条件建设等支出1945.25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1年,部本级未将国际组织返还的垫付费用163.98万元冲减相关支出,导致多计支出。 2.2011年,部本级和所属电子信息研究院部分服务和

企业税务审计报告

税务审计 基本概述 税务审计(tax audit)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 行的税务稽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是对税收征纳活动的正确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监督和评价。 是国家财政收支审计的重要组成分,在现代各国审计制度中居于重要地位。税务审计按被审单位的性质,分为征税审计和纳税审计两个方面。 主要作用 在企业面临税务稽查、并购交易、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等问题时,以下问题会引起管理层的关注:以往的税务处理方式有无错误?是否合法?有没有税务风险?如何规避以往错误税务处理事项造成的风险等等。 如果企业正面临此类问题,我们可以对企业以往的税务账项处理情况进行全面的合法性审计,查错防漏,并提出补救方案,避免客户被处以税务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审计对象 税务审计不仅仅局限于税务部门自身的征管会计资料的审计,还要对纳税单位进行延伸审计。如何选 择税务延伸审计对象,是做好税务审计工作的关键。 税务审计 1.依据当年颁布的税收政策,分析税收增、短收因素来确定税务审计延伸对象。在审计中,依据近年来新颁布的一些税收政策进行归纳、挑选,针对在执行中不到位的部门单位进行延伸审计审查。 主要审计税务部门对国家新颁布的税收政策的具体落实情况,有无政策不到位或税收征管环节中存在漏征 税款的问题。 2.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欠税大户的明细,来确定延伸审计单位。在审计中,首先要求税务部门提供欠税企业明细,并将其进行分类排队,将欠税额度大的企业确定为需要延伸审计的重点。通过对这些欠 税大户进行欠税原因的剖析,确定企业所欠税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在实际延伸审计中,重点侧重于以下 几个方面:一是核实欠税企业年末欠缴税款数额与税务部门提供的欠税数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税务部门 与欠税企业两家隐瞒税源、少报欠税的问题。二是将欠税企业年末存款余额与所欠税款比较,分析并确定 税务部门有无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停征、缓征税款的问题。分三种情况进行认定: (1)欠税企业资金确属紧张,年末欠税数额远远大于银行存款数额,欠税原因合理但未履行去定手续 批缓,应确定为企业欠税手续不合规。责成税务部门限期让欠税企业及时办理欠税手续。 (2)欠税企业年末欠缴税款数额小于银行存款数额,有能力支付年末欠税。如果税务部门给企业办理 了批缓,就可认为该项欠税手续虽然合规合法,但是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属于税务部门擅自批缓欠税 的行为。 (3)欠税企业年末欠缴税款数额小于银行存款数额,有能力解缴欠税,税务部门又未给企业办理批缓 手续,企业硬性欠税。如果税务机关在欠税期间未及时对企业采取相应的催缴手段和必要的强制措施,则 可以认定税务机关存在着应征未征税款的问题。 3.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统计表,来确定税源大户为延伸审计对象。一般说来,税源大户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支柱。在审调前,首先要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这些税源大户纳税资料档案,通过 对这些纳税大户征税资料的综合分析,确定需要延伸审计的企业。对这些纳税大户延伸审计的重点,主要 是检查税务部门有无漏征税款或寅吃卯粮预征下年度税款的问题。重点审查企业有关纳税账目、报表、凭证。如我们在一次税务审计中,对当地的税源大户某烟草企业进行延伸审计,发现该企业12月末应缴税金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