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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释义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释义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释义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释义

第一章总则

本章共八条,概括地规定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主管机关,以及鼓励发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应采取的

方针、政策和改革措施,主要包括计划、管理、用工、制度

改革、立法、科研、奖励和逐步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

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尊重他们劳动等的重要措施。

总则是制定本条例遵循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则所规定的原则,贯穿、体现在其他各章的规定中,是本《条例》

的总纲。总则中有关规定,贯彻了《宪法》中有关条款的要

求,是党和国家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重要方针政策的

法律化,是长期以来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践经验的总结,也体

现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的要求。学习

好、贯彻好总则,对于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理顺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发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

业,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十分重要。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

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

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

制定《条例的目的有三:

一、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市容”简言之就是城市的容貌。它是一个城市外观面貌的综合反映。市容管理就是对城市容貌的管理。城市容貌管

理的范围很广。本条例中的市容管理是第二章中第九条至十

七条规定的管理范围。主要是指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

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场所、临街景观等处

所的容貌的整洁与完好。

“环境卫生”是从人体与环境统一的观点出发,研究气候、大气、土壤、水、城乡规划建设和居住条件等自然和社会环

境因素,对人们健康的影响,以及这些因素的卫生要求和标

准;同时研究相应的卫生措施,以便有目的地改善、控制和

清除上述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充分利用其有利因素,以预防

和消灭疾病,并创造有益健康的工作、生活居住环境。本条

例中的环境卫生管理主要是对城市空间环境的卫生管理,管

理的主要对象是城市街巷、道路、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

区域的环境整洁,城市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

除、运输、中转、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城市环境卫生设

施规划、建设管理等。

城市环境卫生是“清洁城市、造福人民”的事业,是现代

化城市建设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978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示:“目前大中城市环境

污染,正日益严重地影响工农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防治

污染、保护环境,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并要求“各城市要切实搞好环境卫生。”加强城市的市容环境管理,这

是由城市的本质特征决定的。要发挥城市多功能作用,维护

工业生产和城市人民生活,就得不断从外部输入能量和物

质,同时又向外部废弃物,这就构成了城市生态系统的能流

和物流,进行着物质能量的代谢活动。因此,城市是一个动

态的高效的物质能量交换系统,因而也是产生废弃物最集中

的地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6】57号文转发《关于

处理城市垃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的报告的通知》中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的垃圾问题

越来越突出,市郊农村环境和农田污染日趋严重,若不及早

引起重视,势必成为社会公害。”因此,环境卫生处理系统

是城市废弃物的处理系统,是城市新陈代谢的“消化系统”,无论是工业生产还是居民生活,无论是城市建设还是科技发

展,都脱离不了环境卫生处理系统。如果环境卫生处理系统

不完善、不得力‘以致粪便冒溢、垃圾堆积、城市脏臭,市

容杂乱就会直接影响各行各业,危及千家万户,影响城市各

种功能的正常发挥。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就是对城市生活废

弃物处理系统全过程的管理,并使经济社会系统产生的城市

垃圾等物,经过有效的处理和改造,变为其他系统的有用之

物,以促进生态平衡。(过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

加快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适应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需

要,为建设优美、整洁、卫生、文明的现代化城市发挥其积

极的作用。)

二、领先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是:“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制定、实施《条例》的目的就是贯彻《宪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的要求,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达到创造清洁、优

美的环境。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

本目的就是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人民生活。发展生产

就需要一个清洁、优美的工作环境,人们很难想象在一个脏、臭的环境中能精神振奋,积极进取、秩序井然地进行工作、

生产、科研活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既包括丰富的物质生活,也包括提高生活环境质量。清洁、适宜的生活环境,是

人民有效和持续进行劳动、维护健康和幸福的基本条件,是

人民实现管理国家事务,享受劳动、休息和受教育等权利的

必要条件。人民生活要越变越富,我们的社会、国家的自然

环境面貌要越变越优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就是根据

人和环境互相依存的原理,以净化、美化城市环境为中心,

搞好城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为重点,方便人们生产和生活,保

护和促进人们健康为目的,加强环境卫生事业的建设,做好

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通过对人和社会的改造,使人和环境

相互推动,相互促进,使之环境优美,达到保护和改善工作、生活环境的目的。这也是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6】57号文提出的“解决好城市垃圾问题,是建设清洁优美的城市,保护人民基本生活环境的重要条例”的要求。以上海为例,

上海每天产生近8000吨生活垃圾、7000吨粪便、7000吨建筑垃圾,还有数量众多、品类繁杂的工业垃圾、工程渣土,特种垃圾,如不加强管理,不及时收集、运输、处理,用不

了几天上海这个举世闻名的国际港口城市就会成为一个粪

便满溢、垃圾成堆、污染严重、蚊蝇密集、老鼠蟑螂猖獗的

脏城臭市,不仅影响市容港貌、居民健康,而且由于没有一

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也必将严重影响生产的发展和对

外开放。

三、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江泽民同志在1985年为上海环卫工人的题词中指出:清洁、卫生、美观是城市文明的一大标志。在社会主义物质文

明的建设中,城市建设是重要方面,而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

事业是建设又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

事业是清洁城市、造福人民的事业,它要发挥城市“消化系

统”的功能,就要有一定的设施来作物质基础,加速发展城

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的支柱之一。党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对发展环境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事业给予了高度重视,国家用于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经

费逐年增加。1990年用于环卫行业的经费为11亿多元,比1979年增长3倍多,环卫专用车辆为25658辆,比1979年增长3倍;建成垃圾、处理厂66座,日处理能力7,010吨;公共厕所达9.7万座;城市垃圾、粪便清运量分别为6768.8万吨和2384.7吨,比1979年分别增长 1.7倍和0.16倍;每年清扫道路面积69198万平方米。近年又建成了一批现代化规模较大的处理垃圾、粪便能力效强的垃圾、粪便处

理厂,如上海建成了占地4000亩日处理垃圾3000吨的老港垃圾处置场,深圳建成了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的垃圾焚烧处理厂,广州建成日处理粪便300吨的猎德粪便处理厂,“八五”期间,W城市都在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环境卫

生设施的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

设,增强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功能,促进了城市建设的发展,

成为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城市的市

容和环境卫生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很重要的方面。城

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在某种程序上反映了一个国家、一个民

族、或者一个城市的精神面貌,是最直观的外部形象。在建

设精神文明中,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是起码的要求。环境卫

生实际上不仅仅是外部形象,透过它在一定程序上反映了人

的内心世界和道德风尚。现在有些人将吃剩的果皮随手扔在

马路上;有些人把室内的脏水泼到外面,一人干净大家脏;

有的人倒垃圾满地狼藉;有的人随意吐痰、便溺。如此等等

只管个人方便,不顾公共利益,只要个人卫生,不要公共卫

生的行为,都表现了某些人的道德品质差、环境卫生意识不

高的现状。我们要移风易谷,树立起良好的社会风尚和卫生

习惯。《条例》就起着规范社会行为、教育提高公民的环境

卫生意识的作用,同时,对那些故意侵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的行为起着制约、制裁和作用。因此《条例》也是城市社

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的用段。所以,本《条例》的立法

目的主要体现在上述三个重要方面。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释义】本条规定了《条例》适用范围。

所谓“城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城

市是包括市和镇的完整的法律概念,我国的建制镇包括县人

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其他县以下的建制镇,数量较多,规模

和发展水平也不一致,但都属城市的范畴和体系。

《条例》适用的地域范围是指在城市所辖行政区域范围,

管理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凡

涉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各项事务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中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下同)。

《条例》和适用范围,是指条例的效力。即条例适用于什么人,适用于哪些地方,在干什么时间内发生效力。理解这

些问题,对于正确适用《条例》极为重要。

一、对人的效图形。凡是我国城市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范围内进行市容和环境卫生活动,都适用本条例。进入我

国城市范围的外国人也应遵守本条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公民是指在我国,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的人,

都是中国公民。是指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如企业法人、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和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单

位。

二、对一定地域及空间的效力。在我国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一切市容和环境卫生活动都适用本条例。这也包括

临时进入城市范围过境运行的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

三、时间效力。在《条例》生效时起至《条例》废止前发

生效力。《条例》于1992年8月1日起施行,即开始生效,以后发生在城市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活动,一律按本条例的

规定执行。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释义】本条规定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总原则。

城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应实行统一领导。因为现代化城市是一个高度集中、统一的整体,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治理

是一个系统工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宏观控制和行业

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发展规划的制定,大型环境卫

生工程设施、垃圾粪便处理基地的建设,大型环境卫生专用

机具的配置、作业,城市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处置

的统一调度,环卫科研、教育的组织,一定要实行集中管理、统一领导,这有利于全行为整体效益的发挥和市容环境卫生

事业的发展,分区负责是在统一领导前提下的分区负责。这

里的“区”既指大城市、特大城市、区二行政区的“区”,也包括中、小城市和按不同地域组成的地域性的“区”,又包括含带有特定性质的“区”,如独立工业区、经济技术开

发区、旅游景点区,同时包括一些大型的企业单位、“窗口”单位和卫生责任区。从工作管理制度而言,它主要是指地方

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卫生责任区的

工作制度。但也包含了城市中的市与区的含义。所以,分区

负责包括了这两个方面的含义。实行分区负责比较适用环境

卫生的自身特点和规律。一是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社会

性、地域性强,市容环境卫生和地区的广大群众联系最紧密,

人人参与,天天发生,分区负责即把一部分管理职能、一部

分权下放到区级政府或者责任区单位,做到责、权、利结合,充分发挥区级政府或者责任区单位的作用,有利于对市容环

境卫生工作问题的及时发展、及时处理,提高工作效力,更好地为地区、为居民服务。二是由于市容和环境卫生面广、点多,城市集中管理,很难面面周全。实行分区负责,把一部分权下放到区,多了一个当家人,多了一个积极性,很多区级政府、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把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加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建设列为自己的职责,列为办实事的内容,加强了管理,取得了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分区负责形成比较广泛的社会管理网络系统,在这个管理网络中的单位、居民,共居一个寺区,联系最广泛、直接,也便于日常进行监督。关于垃圾、粪便的清运作业,是否要“分区负责”,这要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分区负责。因为垃圾、粪便的清运,特别是机械化作业,有一个合理的规模,有个规模效益问题,有一个合理的规模,有个规模效益问题,过大过小都有弊端。因此,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哪些应该分区管理,应当由各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是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又一个重要原则。这是“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城市管理方镇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的体现。这一规定有三层的含义:首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设置的市容环境卫生监督队伍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充实市容

环境卫生监察队伍,整顿、培训、提高素质,建立起一支严于律已,精通法规、公正执法的过硬的执法队伍。第二,区级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群众性的社会监督人员,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部门和委托,在一定的范围、权限内协助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开展监督工作。群众性监督人员业务上接受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其执法部门的领导。群众管理也包括了社会的监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其设置的市容环境卫生监察队伍在管理、监察工作中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明纪律,公开办事制度,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第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所属的城市环境卫生专业作业队伍,他们担负城市垃圾、粪便的清除、主要道路和公共水域的保洁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等城市环境卫生作业任务,是搞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主力军,是骨干队伍。但是要全面、持久做好城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只有主力军的努力是不够的,必须建立在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紧身裤的群众基础上。环境卫生作业单位的专业队伍保洁与街巷里弄的群众保洁和社会各单位的环境保洁结合,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真正做到了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全社会各单位都以实际行动关心,支持城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这将极大地提高全社会的环境卫生水平和环境卫生主体意识。因此,城市每个单位,每个居民,不

仅应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搞好自己居户、本单位的环境保洁,还应搞好居住区、本单位周围的市容环境卫生。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

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释义】本条规定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主管机关。

本条共三款,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机关是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二款明确规定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平衡点区域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机关。这是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性质决定的,是建设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因为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是城市建设管理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管理的有机整体,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是组成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有机整体。建国以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隶属体制多变,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建设、发展。1980年3月1日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家劳动总局、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发布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明确,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9】70号通知,“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即现建设部前身)已经成立,其业务范围包括管理城市环境卫

生工作,据此,各省、市、自治区建委或城市建设局要把城

市环境卫生工作归口管理起来。各城市建设委或城市建设局

和卫生局要抓紧办理交接工作,原属环境卫生部门的人员、

编制、固定资产、专项资金、流动资金等均应全部移交”。这次管理体制的重大变化是几十年实践经验的总结,十多年

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城市市容的改善和环境卫

生水平的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成就,证明城市市

容环境卫生隶属关系的变革是符合城市管理规律的。1990年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部“三定”方案中又一次明确建设部是

国务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城市建

设司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方针、政

策、法规,并检查和监督执行;指导和组织全国城市市容环

境卫生事业的建设;协调专用机构生产和科学研究工作。根

据上述精神,各省、自治区城市建设部门即建设厅或建设委

员会统一归口管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其职责是:组织

和领导本地区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建设;编制长远

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监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针、

政策、法规的执行;组织检查评比,总结交流经验等。

第三款明确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即

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或者建委、城建局),是当地

政府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职能机关,是本条例的执法

主体。同时也包括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市容环境卫

生管理工作的机关。本条例第三十七也涉及县级人民政府的

管理职能,其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

理法规,制订实施细则,组织市容环境卫生监察队伍,行使

管理职能。

二、参与制定城市规划和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审批建

设开发地区、旧城改革地区和公共、民用建筑中环境卫生设

计和竣工验收;

三、组织和领导环境卫生专业队伍清反城市街道及垃圾、

粪便的清除、运输、处理、处置、综合利用;

四、建设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和工作场所;

五、对街道民办清洁队伍负责的部门市区环境卫生工作,

实行检查、监督、指导;

六、开展环卫教育、宣传和科学研究,逐步实现环卫工作

中的机械化、现代化和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

第三款的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也包含了县级人民政府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现在,城市下辖区并以市带县的体制格局已经形成,因此,

县级人民政府也相应建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能部门。

从组织机构上认真加强、健全各级人民政府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才能有效地保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

规的实施和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各城市人民政府,

特别是省会城市、对外开放城市、计划单列城市、风景旅游

城市的人民政府,应按《条例》要求理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体制,加强、健全城市政府主管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充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队伍,提高降低个位珠素质,强

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职能,以便有效地组织《条例》的实施,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水平。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城市人民政府应

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

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释义】本条规定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要求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

资福利待遇。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也是城市基础设施组织部分,环

境卫生设施及工作场所的建设项目,应分期分批,按照基本

建设、技术改造的审批程序,纳入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计划,才能保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与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更好地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

建设服务。这里既包括了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并纳入了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分

期分批纳入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的

内容。首先,城市总体规划的各项专业规划中应包括市容和

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因为要改善提高城市容貌和环境质量,

就要合理地发展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建设必需的环境卫生

设施,而良好的建设只能来源于科学、合理、系统、全面的

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

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十分重要,特别是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要有

环境卫生用地规划,以保障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因此,各

城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环境卫生专业近期、中期、长远规

划,并列入城市总体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从地域或空间上得到妥善合理的安排落实;从资金物资的投

入上得到切实的保证,这是发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前

提。因此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1986】59号文件第一个问题就要求“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城市建设总体

规划,并作为建设两大文明和综合整治城市环境的重要内容

来抓。1987年建设(7)(城字第253号文又一次明确要求“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的总体规划”),1990年9月29日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下发了《关于抓紧城市环境

卫生设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对编制环卫规划的原则,

内容、程序、成果、审批等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环境卫

生设施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是:

一、研究提出城市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综合利用及

消纳原则和方案;

二、确定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垃圾卫生填埋场等主要环境卫生设施的规模、位置;

三、确定市、区级环卫运输车辆、船舶等设备的停放、修

造场所以及废物综合利用场所的规模、位置;

四、确定城市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环卫工人信息网点等设施的规划指标。

在城市详细规划阶段,应具体研究有关环卫设施的位置和

用地范围。

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的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经一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应作为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之一,成为

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并按照基本建设、技术改进

程序纳入城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分阶段、分年度

组织实施。本条的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事业的建设作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城市的基本职责之一,对

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建设,使之与社会进步、城市发

展、人民生活要求协调发展有积极的保障作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是关系环境美化净化市容,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具有明显环境、社会、经济效益和政治意

义。但是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是苦、脏、累的特殊行业,市

容和环境卫生职工长期在恶劣的环境中、艰苦的条件下从事

繁重的工作,不仅付出了艰苦的劳动,也有损于他们的健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用工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

逐步建立起“国家宏观调控,企业(事业)自主用工,多种

形式并存,全员劳动合同”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用工制度。

优化劳动组合,搞好用工制度改革,调动环境卫生职工的积

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各地要根据财力,采

取措施,为环卫职工多办实事,切实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居住条件和生活福利条件。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制定和实行特

殊的行业工资、津贴、奖金、医疗费、劳动保护等政策,环

卫职工的工资应该高一些,并切实提高环卫职工的福利待

遇,稳定职工队伍,保护环卫职工的劳动生产积极性。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

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

惯。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

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发行职务。

【释义】本条规定了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

宣传的目的要求。还规定了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

员的劳动。

本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知

识的宣传,这对发展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加强市容环境卫生

管理,加强文明卫生城市建设,培养良好卫生习惯,移风易谷,树立一代新风有重要作用,过去各城市也开展了各种形

式的环境卫生宣传:宣传环境卫生在城市管理中的地位;宣

传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则;宣传环卫工作的

艰辛劳动与奉献精神;宣传环境卫生要从我做起,从每件小

事做起,这些宣传得到各界的支持,增加环卫工作的透明度,也对舆论起了积极的导向作用,对做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

作起了促进作用。在贯彻执行《条例》中要把这些行之有效

的经验继续坚持下去。但由于指导思想上重清、扫、运、轻宣、教、管,在宣传方针中偏重于让社会了解、理解、支持

环卫工作,忽视增强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大环境观念的教育、宣传,还缺乏系统性,计划性。环卫科学知识的宣传仍

是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的一个薄弱环节。目前城市的市

容环境卫生水平与城市的现代化建设,对外开放和人民对于

提高环境质量的要求仍不尽人意,其中,很重要的因素是市

民的环境意识薄弱,卫生行为自控能力差。因而,未能形成

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大气候,有的还薄环境卫生工作,

轻视环卫工作,甚至阻绕环卫工作,打骂环卫工人的行为也

时有发生。环卫工作成年累月,栉风沐雨,在非常艰苦的条

件下,同粪便垃圾打交通,这是一种默默无闻的无私奉献。

城市是一个大家庭,每个市民都应当爱护自己的环境,尊重

他人的劳动,支持环卫工人的工作和服从市容环境卫生管

理,应当成为一种社会公德。为此应认真贯彻本条规定,在

市政府地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使市民的环境

卫生常识能逐步适应现代化城市的发展。宣传应立足于增强

人们的环境卫生意识,立足于提高人们的行为自控能力,通

过宣传使市民认识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是“生命之友”,人人有享受良好卫生环境的权利,人人又有维护环境卫生的义

务。公民应自觉执行“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同时,也

要让市民了解环境卫生方面的基本的科学知识,掌握市容环

境卫生行为规范,适应环境卫生管理的各项规定。市容环境

卫生宣传要与法制宣传结合以《条例》规范市民的环境卫生

行为。市容环境卫生宣传同科普宣传相结合,使市民意识到

环境卫生与健康、家庭、城市建设、经济建设、经济发展、

对外开放的密切关系。经常宣传与突击宣传结合,既要系统

持久,又要根据特点和国家重大活动及时调整宣传内容。专

业宣传要与社会宣传、群众宣传结合,既要有专门的宣传部

门、宣传阵地,又要组织社会、群众宣传以扩大覆盖面,特

别要在居民、小组、工会小组深入广泛地宣传。要知识宣传

学习治安处罚法心得

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 拟写人:赵召永11月份,我校组织全校老师学习了<<中华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过学习,我们了解到,从2006年3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一部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这部法律将通过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社会矛盾,力求创建一个和谐、稳定、发展的中国。通过对这部法律的学习,得到以下体会: 一、学会自律 学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其文晓其意。《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就很好地区分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之间的关系。此法还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其第五条指出:办理案件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条文对处罚对象的规定也十分细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而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等等。 学法律还要知其不能而约己,换句话说就是要知法守法。法律规定不得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扰乱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就要做到不参与这样的行动。如果明知故犯,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二、学会自护 学了法,还要学会用法,学会用法律条文的规定来保护自己。 你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拿起法律这把武器。对那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人,对那些多次发送不文明信息的人,对那些以虚假身份招摇撞骗以及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人,要利用法律的手段给以相应的处罚。 三、做好法律的宣传者 作为一名教师,应该让学生从小就有一个“精神家园”,一种道德准绳,这是学生心理发展的需求,也是社会的需要。我们要不断地探索创新,尤其是把时事政治教育引入课堂,突出"精神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可以利用升国旗、法制报告还有班队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精神教育",在对一些条款的重点解读中来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思想认识。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与1987年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主要主要有以下不同: 1、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程序正义、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方面、执法方面包含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如在立法目的或者立法宗旨方面,体现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体现了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内容方面非常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增加了许多应该给予治安处罚的违法行为,正是为了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在办案程序方面也严格要求公安机关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在保护公民的权益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居住权等方面内容。以上这些规定都体现了保护人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行政审批名词解释

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Administritive Organs)通常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官僚机构)。 行政机关亦称行政机构、国家管理机关、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按照管辖范围,行政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又可分为若干层次。 行政机关资格的取得,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其成立获法定机关批准; (2)已由组织法确定了职责权限; (3)有法定行政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 (4)有独立的行政经费; (5)有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6)通过公开的方式宣告成立。 行政机关要获得行政执法权,还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规定。 行政审批权

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实践中经常表现为盖公章;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同意特定相对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实践中表现为许可证的发放。行政审核与行政批准经常联系起来使用,只有符合有关条件才能获得许可证,而且还需定期检验,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出现,就由有关机关在许可证上盖章,表示对相对人状态合法性的认可。总之,行政审批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实际执法部门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非行政许可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 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审批(即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政府行使产权人对有关资产管理的审批、政府财政优惠待遇审批(主要是政府基金使用、税费减免、进入政府产业园区等事项)、授予荣誉称号审批和宗教民族政策性事项审批等。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

(完整版)部编版小学语文古诗文大全

《咏鹅》唐·骆宾王 鹅,鹅,鹅,曲项向天歌。白毛浮绿水,红掌拨清波。 《春晓》唐·孟浩然 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 《静夜思》唐·李白 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 《风》唐·李峤 解落三秋叶,能开二月花。过江千尺浪,入竹万竿斜。 《江南》汉乐府 江南可采莲,莲叶何田田。 鱼戏莲叶间。 鱼戏莲叶东,鱼戏莲叶西,鱼戏莲叶南,鱼戏莲叶北。 《咏柳》唐·贺知章 碧玉妆成一树高,万条垂下绿丝绦。不知细叶谁裁出,二月春风似剪刀。《长歌行》汉乐府 青青园中葵,朝露待日晞。阳春布德泽,万物生光辉。 常恐秋节至,焜黄华叶衰。百川东到海,何时复西归。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

《登鹳雀楼》唐·王之涣 白日依山尽,黄河入海流。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 《凉州词》唐·王翰 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回? 《出塞》唐·王昌龄 秦时明月汉时关,万里长征人未还。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芙蓉楼送辛渐》唐·王昌龄 寒雨连江夜入吴,平明送客楚山孤。洛阳亲友如相间,一片冰心在玉壶。《敕勒歌》北朝民歌 敕勒川,阴山下。天似穹庐,笼盖四野。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回乡偶书》唐·贺知章 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凉州词》唐·王之涣 黄河远上白云间,一片孤城万仞山。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鹿柴》唐·王维 空山不见人,但闻人语响。返景人深林,复照青苔上。 《悯农(其一)》唐·李绅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

《悯农(其二)》唐·李绅 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送元二使安西》唐·王维 渭城朝雨浥轻尘,客舍青青柳色新。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唐·王维 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古朗月行》(节选)唐·李白 小时不识月,呼作白玉盘。又疑瑶台镜,飞在青云端。 仙人垂两足,桂树何团团。白兔捣药成,问言与谁餐。 《望庐山瀑布》唐·李白 日照香炉生紫烟,遥看瀑布挂前川。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赠汪伦》唐·李白 李白乘舟将欲行,忽闻岸上踏歌声。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春夜喜雨》唐·杜甫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野径云俱黑,江船火独明。晓看红湿处,花重锦官城。 《绝句》唐·杜甫 迟日江山丽,春风花草香。泥融飞燕子,沙暖睡鸳鸯。

公共科目题库之三治安管理处罚法(复习重点)

湖南省公安机关执法资格考试公共科目题库之三 (2011年基本级考试复习重点) 执法资格考试治安管理处罚法 (135题) 一、判断题(共43题) 治安调解 1、《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公安机关负责解决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2、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的范围仅限于殴打他人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这两种行为。(×) 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的,不予处罚。(√) 5、对于非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有意接受调解处理,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6、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处理。(√) 7、治安案件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调解。(×) 8、赵某寻衅滋事将王某打成轻微伤,对此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9、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制造噪声、发送信息干扰他人生活等违

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10、对因家庭、邻里、同事之间纠纷引起的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11、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侮辱、诬告陷害、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12、对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处理。(√) 13、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处理。(√) 处罚的种类 14、对容留卖淫的娱乐场所,公安机关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15、典当业工作人员违反典当管理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典当经营许可证》。(×) 16、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不可以单独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处罚。(√) 17、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非法所得、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均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范畴。(×) 收缴、追缴 18、违禁品,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以及非法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下且当事人对财物价值无异议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收缴。(√) 19、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应当收缴。(×) 20、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查获的倒卖的有价票证,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条文及释义 第一条[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条文释义 立法目的又称立法宗旨。按照本条的规定,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重要任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第2条第1款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第6条中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等职责。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须的治安秩序,包括公共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等。公共秩序又称社会秩序,是指人们在道德、纪律和法律的规范下,进行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生活的秩序。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法,就是要对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设定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我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点,也是公共行政或者行政权力的使命。因此,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必须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也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第一条【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一、【条文释义】 立法目的又称立法宗旨。按照本条的规定,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重要任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第2条第1款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第6条中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等职责。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须的治安秩序,包括公共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等。公共秩序又称社会秩序,是指人们在道德、纪律和法律的规范下,进行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生活的秩序。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法,就是要对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设定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我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点,也是公共行政或者行政权力的使命。因此,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必须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也是人民授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公共管理职责的根本原因。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只有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才能真正从根本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才能不负人民的期望、不失自己的职守。 “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是新增加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的一种重要手段。一方面,本法要对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问题进行“规范”;另一方面,本法对治安管理处罚适用问题的规范,必须通过“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实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统一。 总的来讲,“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目的的基本方面。首先,在整部法律中,涉及到公安机关的权力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之间的关系,首先考虑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其次,规定“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也为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以保障全体人民的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等,保障全体人民的合法权益。

人教版小学语文1-6年级古诗词大全

人教版语文1-6年级古诗词大全 1.《一去二三里》邵雍(宋) 一去二三里,烟村四五家。 亭台六七座,八九十枝花。 2.《画》王维(唐) 远看山有色,近听水无声。 春去花还在,人来鸟不惊。 3.《画鸡》唐寅(明) 头上红冠不用裁, 满身雪白走将来。平生不敢轻言语,一叫千门万户开。 4.《静夜思》李白(唐) 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 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 5.《悯农》李绅(唐) 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6.《春晓》孟浩然(唐) 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 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 7.《村居》高鼎(清) 草长莺飞二月天,拂堤杨柳醉春烟。

儿童散学归来早,忙趁东风放纸鸢。 8.《所见》袁枚(清) 牧童骑黄牛,歌声振林樾。 意欲捕鸣蝉,忽然闭口立。 9.《小池》杨万里(宋) 泉眼无声惜细流,树阴照水爱晴柔。小荷才露尖尖角,早有蜻蜓立上头。 10.《赠刘景文》苏轼(宋) 荷尽已无擎雨盖,菊残犹有傲霜枝。一年好景君须记,正是橙黄橘绿时。 11.《山行》杜牧(唐) 远上寒山石径斜,白云生处有人家。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 12.《回乡偶书》贺知章(唐) 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 13.《赠汪伦》李白(唐) 李白乘舟将欲行,忽闻岸上踏歌声。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 14.《草》白居易(唐) 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远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 又送王孙去,萋萋满别情。15.《宿新市徐公店》杨万里(宋) 篱落疏疏一径深,树头花落未成阴。儿童急走追黄蝶,飞入菜花无处寻。 16.《敕勒歌》北朝民歌 敕勒川,阴山下。 天似穹庐,笼盖四野。 天苍苍,野茫茫, 风吹草低见牛羊。 17.《望庐山瀑布》李白(唐) 日照香炉生紫烟,遥看瀑布挂前川。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 18.《绝句》杜甫(唐) 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 19.《小儿垂钓》胡令能(唐) 蓬头稚子学垂纶,侧坐莓苔草映身。路人借问遥招手,怕得鱼惊不应人。 20.《夜书所见》叶绍翁(宋) 萧萧梧叶送寒声,江上秋风动客情。知有儿童挑促织,夜深篱落一灯明。

《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练习题一

《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练习题一 第一部分:总则、处罚种类和适用 一、单选题 1、治安管理处罚作为一项重要(B )权力,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的一种重要手段。 A、经济 B、行政 C、刑事 D、民事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最基本的特征是(A )。 A、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B、具有违法性 C、尚不够刑事处罚 D、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3、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规定的,适用(C )的有关规定。 A、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B、行政复议法 C、行政处罚法 D、公安机关内部文件 4、以下(D )情形,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A、在台湾地区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违反治安管理的 D、全国人大代表违反治安管理的 5、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A )为依据。 A、事实 B、性质 C、情节 D、社会危害程度 6、治安案件的管辖由(A )规定。 A、国务院公安部门 B、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C、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D、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7、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公安机关查处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查处;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申请移送的案件,应当在(C )内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其办理移交手续或者由其继续办理。 A、三日 B、二日 C、二十四小时 D、十二小时 8、公安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行政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应当在(C )内经本机关或者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处理。 A、三日 B、二日 C、二十四小时 D、十二小时 9、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D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A、行为人 B、监护人 C、其所在的单位 D、行为人或者监护人 10、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的前提条件是(A )。 A、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 B、仅限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仅限于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5: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的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5: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的处理条文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一、条文释义 1.关于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的收缴 认定“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要注意两点:一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而不是“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如赌博行为人专门用于赌博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属于“直接用于”赌博活动的工具,但赌博行为人非专门用于赌博活动,而是在实施赌博行为的过程中偶然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不属于“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二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本人所有”的工具,而不是“他人所有”的工具。“本人所有”,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本人对该工具具有合法的所有权,不含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租、借或者偷、抢来的属于他人合法所有的工具。 2.关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所得的追缴 违法所得,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当非法所得表现为一定的物时,非

法所得除包括一定的物外,还包括该物所可能发生的天然孳息,以及利用该物进行经营所获得的物质利益。例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将盗窃的货币存入银行,则该货币产生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也应当一并追缴。“退还被侵害人”中的“被侵害人”应当作广义的理解,既包括公民,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安机关追缴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中,如果属于被侵害人无合法根据而事实上拥有的财产,则应当退还给真正的合法权利享有者,亦即更深层意义上的“被侵害人”。 3.关于非法财物、违法所得的处理和保管 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收缴”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法财物应当“按照规定处理”。“按照规定处理”,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公安机关、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销毁或者上缴国库。对收缴的现金、金银、有价证券等,可以直接上缴国库;对没收的物品,要在拍卖或者变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在收缴时,应当按照规定出具法律手续。对收缴的违禁品,应当在固定证据后,按照规定予以销毁。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没有被侵害人的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赌博赢取的款物,公安机关应当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2003年8月26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设专章(即第十一章)对“涉案财物的处理”作了系统规定,其中部分内容还根据情况的发展变化,对公安部1986年的上述规定作

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文释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文释义】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文释义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释义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处罚规定。本条共分六项。 本条第一项是关于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罚规定。写恐吓信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方式,易使他人产生恐惧,造成不安定因素,扰乱社会治安,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恐吓信的内容大多具有扬言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恐吓、威胁他人的内容。当然,除写恐吓信以外,还可采取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如投寄恐吓物、子弹,在夜晚往他人卧室的窗户扔砖头,携带管制刀具尾随他人等。其目的是为了使他人在内心产生恐惧,担忧自己或其家人、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伤害。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处罚。 本条第二项是关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罚规定。侮辱或者诽谤他人都是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人格和名誉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本项规定了两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第一,侮辱他人的行为。该行为的主要特征是:(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他人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侮辱”,是指公然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侮辱的方法可以是暴力,也可以是暴力以外的其他方法。(2)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是公然进行的。所谓“公然”是指当众或者利用能够使多人听到或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3)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是明确地针对某特定的人实施。如果不是针对特定的人,而是一般的谩骂等,不属于本项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实践中应当注意把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界限,要划清正当的舆论监督与文字侮辱的界限;划清正当的文字创作与贬损人格、破坏名誉的界限;划清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评价、审查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划清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划清出于善意的批评同恶意的侮辱行为的界限等等。

审核项目一定位与目标

审核项目一:定位与目标 有三个要素: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学中心地位。 定位与目标是顶层设计,主要指学校发展目标定位、层次类型定位、服务面向定位、人才类型定位等。 要素1.办学定位 有两个要点:办学定位及确定依据;办学定位在发展规划中的体现。 有规划——符合社会发展需要; ——符合学校发展实际。 体现所在、所生、所长的优势和发展趋势; 把握服务的区域和功能,用阶段目标表达出来; 注意人才培养工作与办学定位的符合度。 要素2.培养目标 有两个要点:人才培养总目标及确定依据; 专业培养目标、标准及确定依据; 培养目标分两个层面,学校培养目标是总纲; “专业”可以扩展为“专业大类”; 在保证学校主体培养目标不变的前提下,目标规格可多样性。 要素3.教学中心地位 有两个要点:教学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 教学中心地位的体现与效果。 学校有保证本科教学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能正确处理高校四大职能关系。

例如: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工作评价等。 各职能部门要主动服务于学校教学工作,师生及一线教学单位的满意度是检验工作效果的主要依据。 审核项目二:师资队伍 有四个要素:数量与结构;教育教学水平;教师教学投入;教师发展与服务。 师资队伍建设要“硬”、“软”一起抓,当前教学精力投入是难点。 要素1.数量与结构 有两个要点:数量与结构;建设规划及发展态势。 生师比,不仅看总量,也应分专业分析。例如:某校全校生师比18:1,个别专业达90:1。 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合理,知识和能力结构符合培养目标要求;例:五邑大学70%教师来自研究型大学。 不仅看现状,更要看发展趋势; 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要落实到每一位教师身上。 要素2.教育教学水平 有两个要点: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与教学能力,师德师风建设措施与效果。 专任教师是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不一定都是教师职称系列; 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试卷、毕业设计指导等能看出教学水平和教风; 重点看学生和毕业生的评价(总结性学生评教的利弊); 教风直接影响学风,客观分析教学事故处理情况。 要素3.教师教学投入 有两个要点: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

小学生必背古诗词75首大全

1.《江南》汉乐府 江南可采莲,莲叶何田田。鱼戏莲叶间。 鱼戏莲叶东,鱼戏莲叶西,鱼戏莲叶南,鱼戏莲叶北。 2.《长歌行》汉乐府 青青园中葵,朝露待日晞。阳春布德泽,万物生光辉。常恐秋节至,焜黄华叶衰。百川东到海,何时复西归?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 3.《敕勒歌》北朝民歌 敕勒川,阴山下,天似穹庐,笼盖四野。 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xiàn)牛羊。 4.《咏鹅》骆宾王 鹅,鹅,鹅,曲项向天歌。 白毛浮绿水,红掌拨清波。 5.《风》李峤 解落三秋叶,能开二月花。 过江千尺浪,入竹万竿斜。 6.《咏柳》贺知章 碧玉妆成一树高,万条垂下绿丝绦。 不知细叶谁裁出,二月春风似剪刀。 7.《回乡偶书》贺知章 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 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 8.《凉州词》王之涣 黄河远上白云间,一片孤城万仞山。 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 9.《登鹳雀楼》王之涣 白日依山尽,黄河入海流。 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

10.《春晓》孟浩然 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 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 11.《凉州词》王翰 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回? 12.《出塞》王昌龄 秦时明月汉时关,万里长征人未还。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 13.《芙蓉楼送辛渐》王昌龄 寒雨连江夜入吴,平明送客楚山孤。洛阳亲友如相问,一片冰心在玉壶。 14.《鹿柴》王维 空山不见人,但闻人语响。 返景入深林,复照青苔上。 15.《送元二使安西》王维 渭城朝雨浥轻尘,客舍青青柳色新。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 16.《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王维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 17.《静夜思》李白 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 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 18.《古朗月行》李白 小时不识月,呼作白玉盘。 又疑瑶台镜,飞在青云端。

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试题(二)及答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试题及答案 一、判断题 1、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3、违反治安管理人员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仍需执行。() 4、胡某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可以裁决罚款5000元并处警告处罚。() 5、受治安罚款处罚的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的,可以每日按罚款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6、对同一问题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7、治安管理处罚中派出所做出的警告处罚,可以口头形式作出。() 8、在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赌博活动中,分赌场、下级庄家或者赌博参与者在组织或者参与赌博前向赌博组织者、上级庄家或者赌博公司交付的押金,应当视为赌资,予以收缴。()9、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不再执行。() 1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的,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11 、对怀孕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能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决定。() 12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公安机关受理案件或者开始调查后逃避处罚的,不受追究时效的限制。() 1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法官进行招摇撞骗的,不构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4、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应当从公安机关向被处罚人宣布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15、免费向他人赠送毒品的,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6、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包括扰乱停放在车库或停留在车站、码头待用的公共交通工具。() 17、鉴定人鉴定后,写出鉴定意见,应当加盖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公章。() 18、被拘留人在被行政拘留前因同一行为被继续盘问的时间,不应折抵行政拘留时间。() 19、对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合并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如果其各项罚款处罚的总额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在作出决定之前,需要告知被处罚人有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 20、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处罚。() 二、单项选择题 1、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办案民警应当在()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A、2日 B、24小时 C、3日 D、12小时 2、公安机关传唤违反治安管理人员,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A、12、24 B、6、24 C、8、24 D、24、48 3、下列物品中,公安机关可以追缴的是()。 A、管制刀具 B、违反治安管理所得财物 C、毒品 D、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他人的工具 4、治安管理当场处罚的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 A、50元 B、200元 C、500元 D、1000元

审核项目及要素释义

审核项目及要素释义 主要内容: 一、审核评估基本要求 (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 (二)审核评估总体要求 (三)审核评估评估范围 (四)审核评估评估重点 二、审核项目及要素释义 (一)定位与目标 (二)教师队伍 (三)教学资源 (四)培养过程 (五)学生发展 (六)质量保障 (七)自选特色项目

一、审核评估基本要求 (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审核评估总体要求 审核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 主体性原则:注重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 目标性原则: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 多样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 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 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做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三)审核评估评估范围 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以及学校自选特色等方面,涵盖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课程资源及其它教学条件,培养方案、教学改革及实践教学特别是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情况,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四)审核评估评估重点 1.高校办学定位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考察各高校是否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围绕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对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对学校的学科专业、服务面向、办学层次与类型进行科学定位。其重点审核内容包括:(1)学校的办学定位是否明确,完整,有办学特色;(2)学校规划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关系;(3)学校的学科专业尤其是优势特色学科专业与地方产业、行业的关系等。 2.高校人才培养对办学定位的支撑度 考察各高校是否坚持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不动摇,牢固树立本科教育是高等教

人教版-小学课本古诗词大全

人教版小学课本 古 诗 词 全 编

一年级上册:共5首 1、《一去二三里》(又名:山村咏怀)(唐)邵康节 一去二三里,烟村四五家,亭台六七座,八九十枝花。 2、《咏鹅》(唐)骆宾王 鹅鹅鹅,曲项向天歌。白毛浮绿水,红掌拨清波。 3、《画》(唐)王维[又一说作者为(清)高鼎] 远看山有色,近听水无声。春去花还在,人来鸟不惊。 4、《画鸡》(明)唐寅 头上红冠不用裁,满身雪白走将来。平生不敢轻言语,一叫千门万户开。 5、《静夜思》(唐)李白 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 一年级下册:共4首 1、《春晓》(唐)孟浩然 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 2、《村居》(清)高鼎 草长莺飞二月天,拂堤杨柳醉春烟。儿童散学归来早,忙趁东风放纸鸢。 3、《所见》(清)袁枚 牧童骑黄牛,歌声振林樾(yuè)。意欲捕鸣蝉,,忽然闭口立。 4、《小池》(宋)杨万里

泉眼无声惜细流,树阴照水爱晴柔。小荷才露尖尖角,早有蜻蜓立上头。 二年级上册:共4首 1、《赠刘景文》(宋)苏轼 荷尽已无擎雨盖,菊残犹有傲霜枝。一年好景君须记,正是橙黄橘绿时。 2、《山行》(唐)杜牧 远上寒山石径斜,白云生处有人家。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 3、《回乡偶书》(唐)贺知章 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 4、《赠汪伦》(唐)李白 李白乘舟将欲行,忽闻岸上踏歌声。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 二年级下册:共7首 1、《草》(唐)白居易 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2、《宿新市徐公店》(宋)杨万里 篱落疏疏一径深,树头花落未成阴。儿童急走追黄蝶,飞入菜花无处寻。 3、《敕勒歌》(南北朝)北朝民歌 敕勒川,阴山下。天似穹庐,笼盖四野。天苍苍,野

《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题库3

《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题库 第三部分:处罚程序、执法监督 一、单选题 1、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主要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刑法、( C )的有关规定,将需要对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案件。 A、治安处罚法 B、行政处罚法 C、刑事诉讼法 D、民事诉讼法 2、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C )。 A、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B、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 C、进行调查 D、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3、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对拒不提供证据的知情人或者其他证人,(D )。 A、采取强制措施 B、进行训诫 C、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D、积极说服、教育,使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4、在回避决定作出前,治安案件调查人员(A )停止案件调查。 A、不应 B、应当 C、可以 D、暂时 5、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进行的与案件有关的活动(D )。 A、有效 B、无效 C、由作出回避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审查后决定是否有效 D、由作出回避决定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有效 6、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A )。 A、8小时 B、16小时 C、24小时 D、48小时 7、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 B )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A、主要负责人 B、办案部门负责人 C、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D、法制部门负责人 8、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C )。 A、8小时 B、16小时 C、24小时 D、32小时 9、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传唤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 B )。 A、被传唤人所在单位 B、被传唤人家属 C、被传唤人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 D、被传唤人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10、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询问不满( C )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A、12周岁 B、14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11、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D )。 A、应当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 B、应当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法释义第二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释义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违反治安管理从重处罚的情形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几种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都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比较恶劣、情节比较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情形。本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是指公安机关根据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确定应当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在这一档处罚幅度内给予较重或者最重的处罚。本条规定要从重处罚的情形主要有: 1.有较严重后果的。本条规定的“较严重后果”,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现实危害后果,如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严重妨害公共安全、对他人人身财产权利造成严重危害、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等。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后果越是严重,其社会危害性越大,应当予以从重处罚。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教唆、胁迫、诱骗的含义在本法第十七条的释义中已有明确阐述。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不但自己有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而且还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手段,使原本没有违反治安管理故意的人成为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人,这些人的主观恶性很大,必须予以从重处罚,以教育公民,更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本条规定的“报案人”,是指向司法机关报告发现的违法犯罪事实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人,也包括违法犯罪行为的被害人。“举报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报告违法犯罪事实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知情人。“控告人”,是指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诉讼代理人,他们对侵害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告诉,要求追究侵害人法律责任。“证人”,是指知道案件全部或者部分真实情况,以自己的证言作为证据揭露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这里规定的“打击报复”的形式是多样的,既包括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的人身、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他们精神上的折磨,如进行暴力伤害、利用职权辞退以及当众侮辱等等。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都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或者利用自己的合法权利揭露违法犯罪,这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责任,有利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对他们进行打击报复,不仅是侵犯了他们合法的人身财产等权利,也妨害了司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司法活动,其社会影响很坏,不利于弘扬社会正气,因而必须予以从重处罚。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规定了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可以从重处罚;本法规定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应当从重处罚,加大了对公民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应当注意的是,《刑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了打击报复证人的犯罪,对证人作了特殊的保护,打击报复证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本条规定从重予以治安处罚。 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刚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在六个月内又违反治安管理的,属于屡教不改,应当从重处罚。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屡教不改的,可以从重处罚。对哪些情况是属于屡教不改的,规定得不明确,本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对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便于实践中公安机关的认定和适用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法释义第十九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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