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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充实监督内容,使人大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具实效

不断充实监督内容,使人大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具实效
不断充实监督内容,使人大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具实效

不断充实监督内容,使人大监督工作更有深

度更具实效

二、关于监督工作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又一重要职权。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从一开始就确定了“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不断深化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取得了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也为监督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实践基础。五年来,共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41个专项工作报告,15个决算、审计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由副委员长带队,就22件法律的实施情况组织了25次执法检查;受理群众来信47万多件次,接待来访21万批次。

(一)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人大监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增强实效,很重要的一条,要使人大监督工作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仅仅相扣、与人民群众普遍呼声息息相应。为此,我们根据党的十六大以来的重大战略部署、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确定监督重点,选择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突破口,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不断充实监督内容,使人大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具有实效。

常委会在加强对预算、计划和宏观调控等经济工作监督的同时,主要对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开展监督:(1)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解决“三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2)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

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实现节能减排目标;(3)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4)围绕促进公正司法,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5)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

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三农”工作。针对粮食播种面积大量减少、违法占用耕地现象严重等问题,从xx年开始,连续三年把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作为推动“三农”工作的突破口,xx年以后,根据中央战略部署,又把监督“三农”工作的侧重点放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五年来先后组织了4次执法检查,听取了4个专项工作报告。经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我国粮食产量连续四年稳定增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xx年的2622元增长到xx年的4140元,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

资源环境问题始终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又一个重点,我们连续几年把推动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作为监督资源环境工作的重点,着重加强对水、大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以及节能工作的监督,督促有关方面切实重视资源环境问题,促进“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针对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偏低、对外技术依存度过高、科研投入不足等问题,我们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推动有关方面贯穿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民族区域自治法、归侨侨眷权益保的执法检查,是这两部法律颁

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把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重点,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制定和完善配套法律及政策,切实加大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尤其是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归侨侨眷权益保执法检查,把推动解决华侨农场30万职工的生产生活困难作为重点,提出分阶段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思路和建议,有力地促进了华侨农场的改革和发展。

这里还要一提的是,xx年、xx年,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常委会及时调整监督的计划,专门安排听取和审议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情况,推动有关方面建立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内容仅供参考

如何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思考

如何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思考 南溪镇人大主席团:胥焰红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基层的国家政权机关,搞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让人民广泛地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我就乡镇人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思考,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一些个人意见与建议。 一、目前乡镇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 《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的职权作了明确规定,具体赋予乡镇人大13项职权。经过这次调查,总体上看,我区各乡镇人大都能以法律赋予的职权为依据,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本乡镇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开展人大工作,比较好地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职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一条重要政治原则。在工作中各乡镇人大都能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凡是乡镇人大以及人大代表的重要活动,都事先向党委请示汇报,取得党委的同意和支持;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能及时向党委汇报,取得帮助和支持。大部分乡镇专职人大副主席都能处理好

坚持党的领导和自主开展工作的关系。通过请示汇报,沟通协商,取得了党委的大力支持,乡镇人大工作能够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进行。 2、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经济建设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我区乡镇人大工作来看,都能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抓,围绕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视察,开展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我区基本上是农业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三农”问题,事关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各乡镇人大要求乡镇政府要加大农业投入,举办科技培训班,引进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建立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各乡镇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 3、依照法律规定,适时开展调查视察活动。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重点工作,对带有全局性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视察是我区乡镇人大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在调查视察活动中,各乡镇人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政府加以解决,确保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实施,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4、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者。“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是对每一名代表的要求。目前,各乡镇人大通过走访联系代表,督办代表意见,支持代表行使职权,开展代表述职活动等方式,

人大监督实效调研报告doc

人大监督实效调研报告 人大监督实效调研报告调查研究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权的基本前提,也是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实效的重要保证。近年来,XX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努力在创新调研理念、改进调研方法、完善调研机制方面下功夫,提升了调研工作质量,提高了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针对性、科学性,增强了监督效果。一、精心谋划,注重调研工作的“广度”和“准度”我们注意把握好人大行权履职的特点,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切入,努力选好题、选准题。XX年以来,先后开展了20余项课题的调研。坚持重点把握到位,着重从四个方面开展调研,力求将触角延伸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一是围绕县委工作重点开展调研,凸显服务大局助推发展职能。我们切实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主动性,注重将调研选题与县委中心工作相结合。去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农业“一区三园”建设、城管、“两违”情况等课题调研,提出了推进改革发展的多条意见、建议。针对“两违”行为逐步蔓延的严峻形势,我们组织调研组对规划区内“两违”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找到了“两违”建设的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治措施。随后,常委会又组织开展“两违”治理“回头看”等活动,常委会领导就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我们将完成好县委的“命题”

调研任务,作为发挥人大职能优势、深入了解工作的有利契机。根据县委要求,集中时间、力量,就棚户区改造、嘉陵第一桑梓旅游区建设、农村文化广播设施建设等课题进行调研,形成了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县委决策提供了可靠的参考依据,得到了县委领导充分肯定。二是针对政府工作难点开展调研,体现监督与支持并重理念。政府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既是人大工作关注和监督的重点,许多也是需要人大支持推动的重点。我们将调研工作作为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重要途径,年初即由各委室进行筛选,抓住其中一些历时长久却鲜有突破,或是虽经多年整治但尚未得到根治的问题,作为重点调研推动的课题,综合社会各方的意见,提出建议思路和方案,交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有力促进了政府难题破解,推动了工作进程。针对县城“五乱”现象,在去年专项视察的基础上,今年4月,常委会又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城管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常委会会议以调研情况为基础,扩展审议思路,促进了议题议深议透,提高了审议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我县的城市管理得到较大改观。三是着眼社会热点开展调研,发挥促进民生改善作用。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就是人大工作聚焦的重点。在调研课题的选取上,除了抓住一些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大事项外,我们还非常注重调研选题与人民群众关注问题的紧密结合,做到“代表群众集中

学习人大监督法汇报材料

学习人大监督法汇报材料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民主法制建设,都具有重大的意义。这次会议专题研讨如何贯彻实施监督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很有必要。根据会议要求,我们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就如何学习贯彻监督法,不断提高监督实效,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文秘网站的龙头____汇报材料:/article/bgzj/gzhb/Index.html] 为了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一府两院”及政府组成部门人员全面、准确地掌握了解监督法的基本精神和内容,我们采用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 (一)精心制定学习方案。去年8月,监督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后,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非常重视。主任会议确定将学习宣传监督法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研究制定了学习宣传贯彻方案。9月底,将此方案向市委作了专题汇报,市委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永文同志就学习贯彻监督法发表

(二)认真组织学习辅导。在号召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开展自学的基础上,我们及时开展了集中辅导工作。一是组织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并开展座谈讨论,交流学习监督法的认识和体会;二是组织机关有关委室负责人到各区人大常委会及区“一府两院”进行学习辅导;三是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与会代表进行培训;四是分别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许安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黎江虹,为我市“四大家”领导及市直党政机关负责人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共400多人进行了专题辅导讲座。通过一系列的学习辅导,使大家提高了对监督法贯彻实施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监督法的基本内容,增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 (三)不断扩大宣传面。为广泛深入学习宣传监督法,普及法律知识,我们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种渠道,刊播监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使宣传监督法的过程成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成为加强党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 二、贯彻监督法,与贯彻中央9 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

工作总结积极探索人大监督方式 努力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c0541256.html,)/工作总结范文/工作总结 积极探索人大监督方式努力提高人 大监督实效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之一,强化监督,突出监督效果,是监督工作中永恒的话题。如何监督,怎样监督,推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道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和《贵州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积极探索监督方式,大胆实践,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推动道真经济和社 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两年来,我们采取以下探索方式,突出监督实效: 一、强化制度建设以提高监督实效 为保证人大常委会在不断探索监督方式的同时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监督工作实际,制定了《道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督办暂行办法》、《道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道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暂行办法》、《道真自治县人

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等制度。为使制定和完善的制度不是一纸空文,除在监督过程中按程序操作外,还对“一府两院”如何落实这些制度进行了检查。因此,以上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精选议题以提高监督实效 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根据县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依法治县目标,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精选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切入点,使监督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为拟定好议题计划,每年都要组织专门的调研组深入一线,广泛听取群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获取最直接最真实的第一手资料,形成书面调研报告交常委会议讨论,确定人大常委会年度议题计划和专题主任会议计划。如在拟定20XX年议题计划时,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大家最关心的就是目前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出台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县人民政府将会如何应对。针对这一建议如何落实,为督促县人民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对接中央政策,县人大常委会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接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的争取和落实情况,纳入了20XX年常委会议题。

论乡镇人大的监督权

论乡镇人大的监督权 【摘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乡镇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享有人事任免权,财政决定权和监督政府权。但在实践中,乡镇人大工作却是我国人大制度建设体系中较薄弱的一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在乡镇这一级体现还不很充分,乡镇人大开展工作相对较弱,与宪法、法律的规定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严重影响到人大监督权威的树立及其机制的完善。乡镇人大监督权的个性特征是,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中央权力机关相比,不能实施直接的完全的宪法监督职权。其监督对象主要是本级政府行政执法行为;重点是本级政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依法行政(包括法律程序和法律实体两方面)的监督。近年来,乡镇人大在加强对政府的监督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有了很大改进和发展,但是离宪法的规定和人民的期望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普遍存在监督不力的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体制不顺,缺乏完善的监督制度和程序,人大自身监督能力不强,代表素质不高等。加强乡镇人大制度建设,尤其是改善乡镇人大监督不力的状况,实现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是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途径。在完善乡镇人大监督权方面,应着力转变观念,正确认识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树立人民当家作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民主、法制观念,完成人大工作人员的行政工作方式向人大工作方式的转变;关键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乡镇人大工作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的需要。【关键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权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3 【分类号】:D921 【目录】:引言7一、监督的内涵与性质7-9(一)监督的内涵7-8(二)监督的属性8-9(三)乡镇人大监督权的个性特征9二、乡镇人大监督权的行使9-12(一)监督的内容和范围9-10(二)监督的主体和对象10-11(三)监督的形式和程序11-12(四)监督的结果12三、乡镇人大监督权的制约因素12-18(一)监督体制不顺12-13(二)人大自身因素13-14(三)人大代表的素质与行使监督权的要求尚有差距14-15(四)制度建设不完善15(五)传统政治文化是导致人大监督权威缺失的因素之一15-18四、典型案例分析18-19五、对完善乡镇人大监督权的思考(建议)19-29(一)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宣传19-20(二)处理好党与人大的关系20-231、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20-222、人大对党的监督22-23(三)乡镇人大应有常设的权力机构23-25(四)进一步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25-28(五)立法设想28-291、建立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基本制度282、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处置权283、完善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程序28-294、完善人大自身监督制约的机制和程序

人大政协 浅谈人大监督与支持的辩证统一

浅谈人大监督与支持的辩证统一在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中,有时容易把监督与支持二者的关系对立起来,只讲监督不讲支持,割裂了监督与支持的内在联系;要么把监督和支持等同起来,认为监督就是支持。其实,这两种看法都不符合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唯物辩证法要求我们要用联系的、矛盾的观点来分析问题,对人大监督与支持之间的关系要从其实质内容来分析,才能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 在我国,依法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责,也是代表人民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监督行为,这种监督不同于西方议会制度间的相互制衡。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这是因为人大和“一府两院”虽然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制约和被制约的关系,但又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同唱一台戏、共谋一盘棋,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同时也是一种有效的支持,通过监督更好地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因此,我们既不能把人大监督视为“挑毛病”,又不能把支持理解为不去监督或放松监督。要克服这两种错误倾向,必须正确处理好监督和支持的关系,把支持寓于监督之中,通过依法加强监督,推动和促进“一府两院”更加有效地做好工作。 从辩证法的角度讲,事物自身都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这

种对立统一就是矛盾。对立,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属性、趋势。矛盾双方的对立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统一则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趋势。矛盾双方的统一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对立是统一中的对立,统一是对立中的统一。这就要求我们在分析问题时,要坚持两分法、两点论,防止片面性。监督与支持就是矛盾的两个方面,是个对立统一体。从现象看来,监督与支持是不相容的,不能同时存在的,实质上是紧密联系的,同一的。监督是要发现事物发展中的障碍并加以否定。支持则是对事物发展正常的肯定,支持的形式可分为肯定支持与否定支持,肯定支持是支持的本意,否定支持则是监督。实质上,否定支持(监督)是个“摒弃”的过程,是飞跃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这就好比植树,“培土”、“浇水”是支持,“修枝”、“剪枝”是监督,其目的都是让树成材。由此可见,监督与支持之间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没有监督的支持是“空喊口号”,没有支持的监督是“无的放矢”,这两者是不能割裂开来而独立存在的。 人大的监督工作也是个矛盾的统一体。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既有支持又有监督,是在支持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并逐步达到统一的过程。我们不能孤立、片面地把两者割裂开来,也不能笼统地将其等同起来。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如何使人大监督和支持达到完美和谐的统一,这给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一,人大在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中要努力使对立得到统一。人大与“一府两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都在党委统

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精心整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基本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监督权行使的好坏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否充分履职的基本前提。人大通过履行 大事、求实效的原则。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会富有成效。一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是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监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进行监督,使人大监督工作同区委的决策和部署相适应,发挥好人大在服务

全区工作大局、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开展监督,推动群众普遍关注的现实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围绕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开展监督,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二是围绕人民代表大会上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开展监督。要把督办工作提高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 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调查走访、评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等,在实际监督工作中,还应该注意运用专家、专业机构的资源优势,为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各专委会成立专家咨询组,充分征求意见。只有灵活运用这些方法,才能提升监督的能力和水平,首先,要把学习放在突出的位置,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人大监督是

法律性、程序性、规范性极强的工作,要履行好监督职责,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首要的是要注重学习。一是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人大工作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重要保证。要通过学习,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依法履行职责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 只有科学合理、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才能保证监督检查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 三、强化跟踪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 人大监督工作中,要建立跟踪检查监督机制,把加强后续跟踪检查,作为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努力使监督意见得到落实,增强监督工作的延

人大监督工作年度计划完整版

编号:TQC/K356 人大监督工作年度计划完 整版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ifferent time periods, the specific implementation plan is put forward. At the same time, considering the cost, according to their own choice of appropriate way, in order to achieve low cost and achieve good results. 【适用制定规则/统一目标/规范行为/增强沟通等场景】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大监督工作年度计划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计划资料适合用于根据不同时间段的特点,推出各项具体执行方案。主要特点是细致、周密,操作性强和不乏灵活性,同时考虑费用支出事项,根据自身力量选择合适的方式,以实现较低费用取得良好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人大监督工作年度计划 根据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每 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 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要 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审议市“一府两院” 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督促“一 府两院”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改进工作; 要严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努力增强 监督实效,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 区的全面贯彻实施。为此,市人大常委会 提出了200*年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

浅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对基层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开展

浅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对基层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开展有效的监督县人民检察院杨莹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不受任何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和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真理”。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它既是监督的主体,又是被监督的对象。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的监督既是我国国体、政体的规定,是一条宪法原则,也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防止司法腐败的重要保证。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重要特色,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性质和职能的重要体现。因此,人大对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是人大对检察工作开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基层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开展监督的法律依据 我国最具权威、最高层次的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的司法监督具有相应的政治与法律层面的制度依据。从政治层面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亦拥有对同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监督权。从法律层面来看,《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有监督宪法实施等职权。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国务院、最高院和最高检的工作,可以撤销国务院同宪法、法律和法令相抵触的决议与命令。全国人大在其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现行《宪法》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由人代会产生,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受其监督制约。《人大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行使监督职权。”《地方人大组织法》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职权的行使

创新监督工作方法 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创新监督工作方法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创新是人大工作的动力源泉,是提高监督实效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稳步推进,人大工作领域不断拓宽,监督内容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不断提升,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新形势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笔者认为,要创新监督工作方法,提高人大监督实效,必须做到“三个三”。 坚持“三走” 走下去。人大工作者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要到经济发展一线去,加强对重点工作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民生工程实施、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的监督,推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到困难多、矛盾大的地方去,针对工业新型化、城市现代化、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有力度、有深度、有高度的调查报告,为党委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到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中去,宣传党和政府的主张,搜集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合理反映不同方面的利益诉求,做好察民情、聚民心、集民智的工作,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走出去。要带着课题走出去,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了解重大项目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的好做法、好

经验,取其所长,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要带着议题走出去,结合听取和审议常委会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内容,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开阔视野,拓宽思维,使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更具可行性,重大决策更具科学性。要带着专题走出去,破解当前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审议意见落实难、财政预算审查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难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监督方法,提升监督实效。 走上去。加强与上一级人大的联系,积极参加上一级人大组织的各类活动,主动接受上一级人大的工作指导,不断完善监督程序,规范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水平。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利用自身资源,主动牵线搭桥,争取资金,争取项目,争取政策,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加强人大机关干部培训,选派年轻干部到先进地区挂职锻炼,进一步解放思想观念,更新监督理念,优化监督方法,促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落实“三制” 评议制。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近年来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创新之举。要选准评议议题,将全局性的中心工作、阶段性的重点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作列为评议议题。要规范评议工作,精心制订评议方案,选准评议内容,严格评议程序。要提升评议实效,评议前,参加评议的代表要广泛搜集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评议发言准备;评议时,被评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并认真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和

浅议如何加强乡镇人大监督工作

浅议如何加强乡镇人大监督工作 唐言峰 面对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乡镇人大要克服监督工作乏力的状况,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开创人大监督工作的新局面,我认为关健是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正确处理好乡镇党委、人大、政府三者关系,确保乡镇人大监督权的行使。乡镇党委要加强对乡镇人大的领导,认真研究和帮助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无钱办公、无地方办公、无人办公的问题,党政工作决不找人大主席去做,为人大依法行使监督工作创造良好、有序的内外环境。乡镇人大在监督工作中要防止消极被动、畏首畏尾的倾向。在具体实践中,一方面要下功夫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好监督权。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凡属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主动报请人大审议、批准;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政府必须认真执行。要认识到人大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一种支持,归根到底是为了帮助政府纠正失误,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于乡镇政府下属的站、所、办,乡镇人大也应加

强监督。虽然乡镇政府下属的站、所、办负责人的人事任免不归乡镇人大,但乡镇人大组织的代表评议结果应当成为这些中层干部任免奖惩的主要依据。从长远看,对乡镇政府下属的站、所、办负责人的任免奖惩,乡镇人大应该具有更大的发言权。对于实行双重领导及人事任免权不归乡镇管的各类站、所、社等职能部门,乡镇人大同样可以发挥监督作用。这种监督作用主要是通过执法检查和代表评议结合起来进行的。未来的发展方向应是把代表评议结果纳入上级主管部门对下属部门的考核和任免奖惩中去,这需要得到有关方 面的配合。 第二,明确监督职权,完善监督机制。根据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监督职权主要是监督乡镇人民政府是否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监督贯彻执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监督乡镇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监督乡镇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情况等。但由于这些规定过于笼统,具体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随意性和难度,致使乡镇人大难以有效的发挥监督作用。因此,要使乡镇人大监督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各地应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或完善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乡镇人大工作

《人大监督法》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监督法》 学习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大家好! 按照年初常委会会前学法安排,今天有幸作为领学人与领导们在一起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监督法》,于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监督法共分九章,共计48条,我们将分二个部分进行学习,即:第一部分监督法基本概括(总则);第二部分监督法对具体监督形式的规定。 第一部分监督法基本概括(总则) 一、监督法的调整范围 1、监督法将调整范围定位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由于各级人大代表会议每年通常只开一次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经常性监督的职权是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因此,监督法将调整范围确定在规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 2、规范完善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宪法以及地方组织法、立法法、预算法等法律已经赋予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权,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是监督的形式和程序不够完善。因此,监督法着重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进一步予以规范化、程序化。 二、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五个)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原则。(第3条作了规定)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一切工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人大的具体工作都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如:对“一府两院”的各项监

督和重大工作计划安排,都及时向党委请示;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报告等监督工作的主要情况以及重要意见、建议,都及时向党委报告;需经常委会审议的包括监督方面的重要问题,党组也要先行研究,把握好原则和方向。人大监督工作总体上是围绕切实贯彻党委意图,依照法定程序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群众意志的统一。(这是我们的人大制度与资本主义议会制度的本质区别,议会议员代表的是各自的政党、阶层和集团的利益,因此议会中有激烈的质问、争辩、争吵,如韩国议会开会时议员与议员、议员与政府人员间发生动手动脚的现象,日本是通过议会把首相换来耍。而我们各级国家机关都坚持党的领导,人大、一府两院都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们的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必然是和谐的、比较温和的,是工作支持和搭台,而不是简单反对和撤台。所以人大在选举干部、表决任命干部时,都极少有意外情况出现,充分体现了党委的意图。人大的监督,提出的审议意见、工作建议比较委婉,始终把理解和支持融入监督工作中。) 2、坚持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原则。(第2条作了规定)一是职权法定,二是程序法定。 3、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监督法第4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4、坚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原则。监督法第6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监督法第14条、第20条、第27条等都规定,人大常委会审议各项报告及审议意见、作出的相关决议,应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我们现在是按月把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编辑成常委会公报,按季度把公报发

关于创新人大监督方式的探索(论文)

关于创新人大监督方式的探索 摘要:创新是人大工作的动力源泉,实效是人大监督工作之魂。创新监督方式,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必然要求,是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人大工作的新期待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做好人大各项工作的必然要求。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是基础部分,对人大工作创新的重要性进行了简要概述。第二章对创新代表委员工作发挥主体作用进行了分析和阐述。第三章从创新监督内容方面进行了分析。第四章从创新监督手段方面进行了分析。第五章从加强自身建设上创新的角度加以分析,并作以总结。 关键词:人大工作;监督方式;创新 Abstract: 1充分认识人大工作创新的重要性 1.1 人大工作的现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需不需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以前有很多争议。我觉得,人大工作作为一种政治方式和政治体制,它与这个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时代一样,面临着许多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与时俱进,无论从制度本身,还是从工作形式上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人大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课题,这就要求我们人大工作同志,必须要有积极的姿态,探索的精神,不断创新人大工作,努力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1.2 人大工作的重要性 ①推进人大工作创新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这一论断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也为人大工作创新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理论依据和良好机遇。这对于各级人大如何适应时

对做好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思考

对做好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思考 对做好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作为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而如何充分发挥作为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镇、街道人大的作用,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则是人大工作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我是一个新建区,人大工作缺乏基础,没有现成的经验,面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实践。路桥区人大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对各镇、街道人大在行使监督权、提高人代会质量、组织代表活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都做

了大量有益的尝试,取得了明显成效。本文就镇、街道人大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以及如何进一步规范镇、街道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作些探讨。 一、镇、街道人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镇人大在闭会期间及街道人大的法律地位还不够明确。虽然地方组织法已明确规定了镇人大主席团的地位和作用,并赋予了镇人大决定权、监督权、选举权等13项职权,并明确闭会期间的工作由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来承担,但对他们如何开展工作,地方组织法却没有规定。由于人大是集体行使职权,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只是具体的个人,不能也不可能代替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履行职务的权力和手段有限,缺乏法律依据,在职权上往往也有名无实,开展工作仅凭个人威望和影响力,致使镇人大开展工作“底气不足”,存在一定的权力

虚置现象。对于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这是新形势下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而出现的新事物,是人大常委会新的工作机构,在今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将日益重要。但由于现行法律的滞后,对涉及街道人大工作的法律地位与具体职责不明确,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开展就缺少了必要的法律依据,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如我区现有6个街道,随着街道数量的增加和人口的集聚,如何规范街道人大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已经成为地方人大工作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2、镇党委、人大、政府三者的关系还没有真正理顺。当前有个别镇党委对人大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政府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强,导致工作中的错位、缺位、越位现象常有发生。具体表现在:党委直接给人大干部安排过多的具体行政事务,有些甚至要求人大领导分管政府某一项工作,使其很难有足

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精修订

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增强 监督工作实效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基本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监督权行使的好坏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否充分履职的基本前提。人大通过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在实际监督工作中,要履行人大代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严格依照监督法的原则,加强监督能力建设,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一、突出工作重点,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 人大必须从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出发,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关键在于围绕大局,把握中心,突出重点。这就要求人大在区委总揽全局的格局下,紧紧围绕本区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对“一府两院”无论是法律监督,还是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都要看其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情况。抓住“一府两院”工作中的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从地方组织法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内容规定来看,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可以说人大监督范围广、责任重。要想做好监督这篇大文章,必须坚持抓

重点、议大事、求实效的原则。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会富有成效。一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是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监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进行监督,使人大监督工作同区委的决策和部署相适应,发挥好人大在服务全区工作大局、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开展监督,推动群众普遍关注的现实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围绕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开展监督,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二是围绕人民代表大会上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开展监督。要把督办工作提高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尊重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权利,切实加强和改进督办工作,通过抓答复满意率和办结率来促进办理质量的提高。三是要围绕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发展民主、关注民心、改善民生、维护民利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对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事要多做,对有利于“一府两院”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科学决策要多支持,对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环境和舆论环境要积极营造,使监督工作更有针对性,更富有实效。四是要围绕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开展监督。对“一

人大监督法讲稿

人大监督法讲稿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监督法》 学习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大家好! 按照年初常委会会前学法安排,今天有幸作为领学人与领导们在一起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监督法》,于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监督法共分九章,共计48条,我们将分二个部分进行学习,即:第一部分监督法基本概括(总则);第二部分监督法对具体监督形式的规定。 第一部分监督法基本概括(总则) 一、监督法的调整范围? 1、监督法将调整范围定位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由于各级人大代表会议每年通常只开一次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经常性监督的职权是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因此,监督法将调整范围确定在规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 2、规范完善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宪法以及地方组织法、立法法、预算法等法律已经赋予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权,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是监督的形式和程序不够完善。因此,监督法着重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进一步予以规范化、程序化。 二、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五个)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原则。(第3条作了规定)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一切工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人大的具体工作都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如:对“一府两院”的各项监督和重大工作计划安排,都及时向党委请示;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报告等监督工作的主要情况以及重要意见、建议,都及时向党委报告;需经常委会审议的包括监督方面的重要问题,党组也要先行研究,把握好原则和方向。人大监督工作总体上是围绕切实贯彻党委意图,依照法定程序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群众意志的统一。(这是我们的人大制度与资本主义议会制度的本质区别,议会议员代表的是各自的政党、阶层和集团的利益,因此议会中有激烈的质问、争辩、争吵,如韩国议会开会时议员与议员、议员与政府人员间发生动手动脚的现象,日本是通过议会把首相换来耍。而我们各级国家机关都坚持党的领导,人大、一府两院都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

乡镇人大如何更好履行对政府的监督职能

乡镇人大如何更好履行对政府的监督职能 二十年铸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监督法》的适用范围定位在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然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委会,同时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负责本级人大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建议、批评和意见;而地方组织法也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乡镇人大负责,受它监督。显然,对照法律条文乡镇人大实施监督职能不在《监督法》调整范围,但乡镇人大与同级政府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很明确的。故此,笔者认为《监督法》施行对乡镇人大行使对政府的监督权,深化监督职能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一、乡镇政府监督的现状 任何一种政治制度、任何一个公共权力机关都离不开制约和监督。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体制同样不能例外,从现实情况看,我国宪法赋予各级人大的法定地位和政治功能并没有在现实中得到充分的发挥,特别是作为乡镇一级政府的监督主体——乡镇人大正面临一种尴尬的处境:监督不力,很难监督。主要表现有以下几方面: 1.机构缺乏,很难监督。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包括监督权)是属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但人民代表大会却很难行使监督权。其原因一是尽管乡镇的管辖范围较小、代表人数相对较多,但经常召开代表大会存在困难;二是不及时,有些问题时效性强,等通过会议讨论时已失去意义了;三是代表接触面虽宽,但了解情况不多,解决问题的能力弱;四是即使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也是形式多于内容,难以达到监督目的。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乡镇

人大监督作用

袁纯清:加强人大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010-09-15 13:38:00 来源:黄河新闻网 [提要]袁纯清指出,我省出台监督法实施办法,对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健全了机制,完善了程序,规范了行为。袁纯清要求,贯彻实施监督法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山西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电视电话会议袁纯清出席并讲话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田国青)1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就我省贯彻实施《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进行部署。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袁纯清强调,要以全面贯彻我省实施办法为新的起点,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水平,推进法治山西建设进程,为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申联彬主持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小鹏和省法检两长左世忠、王建明分别做表态发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安和、靳善忠、郭海亮、王雅安出席会议。 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由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5月27日通过,10月1日施行。 袁纯清指出,我省出台监督法实施办法,对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健全了机制,完善了程序,规范了行为。尤其是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对监督法进行细化和延伸,既遵循了监督法德规定,又体现我省的实际,涉取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多年来开展监督工作的督法进行了细化和延伸,既遵循了监督法的规定,又体现了我省的实际,汲取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多年来开展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贯彻实施监督法实施办法,有利于充分发挥人大作用,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规范有效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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