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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文献综述

生态补偿文献综述
生态补偿文献综述

生态补偿的经济理论综述

孟艾红

(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浙江杭州 310018)

[摘要]本文从不同角度概括了生态补偿的内涵,并对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化研究作了综合阐述,从森林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方面归纳了国内外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实践研究的基本结论:一套广泛适用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形成需要BPP原则,即“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的有效实施;而变“输血式”补偿为“造血式”补偿、解决补偿标准问题是生态补偿机制今后努力的方向。在此基础上,用博弈分析法和离差平方法的生态补偿量分担模型来确定生态补偿标准,但是只依靠这些方法还是不能很好的解决生态补偿的标准问题,不能使生态补偿标准更加精确,更加可行。

[关键词]生态补偿;森林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离差平方法;生态补偿标准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然而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发展经济,人们不惜破坏环境,结果造成全球气候升高、臭氧层破坏等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问题。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生态补偿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并成为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管理研究及社会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西方发达国家对此已开展了各种生态补偿理论及实践研究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目前国际上关于生态补偿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的定论,关于生态补偿的标准更是难以确定。本文就当前学术界关于生态补偿的研究做一概述。

一、生态补偿的内涵

生态补偿在当前是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因此研究它的人也比较多,他们从不同方面研究生态补偿,比如矿山生态补偿,草地生态补偿,海洋生态补偿,森林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农业生态补偿等。但由于侧重点不同及生态补偿本身的复杂性,目前为止学术界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下面是一些学者从不同角度关于生态补偿内涵的认识。

美国生态学家Cuperus的定义,认为生态补偿是“对在发展中对生态功能和质量所造成损害的一种补助,这些补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受损地区的环境质量或者用于创建新的具有相似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的区域”。Cuperus是从人们行为的负外部性来理解态补偿的,他主要是说对已造成的破坏进行补助,是对一种既定事实进行补救,而不是防患于未然。

张国庆、钟吉安指出,生态效益补偿,不单是为了控制生态破坏,而应该包括因自然资源的使用所造成的生态功能丧失的恢复和补偿,具体包括对为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而付出代价、做出牺牲的

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补偿;对因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自然景观而损害生态功能,或导致生态价值丧失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经济补偿资金。张国庆与钟吉安的观点也主要是侧重于对已造成的生态功能的损失进行补救,也是事后补救措施。

毛显强从外部性原理出发,对行为主体的成本-效益进行分析,认为生态补偿是指“通过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毛显强的的定义更加全面,他既看到了已经造成的损失,也考虑到了未造成的损失。可以说他考虑了环境的正负外部性两方面。

王金霞从财税视角下指出生态补偿的涵义应更加广泛,她认为其政策涵义是一种以保护生态服务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的,运用财政税收手段,调节生态保护者、受益者和破坏者经济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

王昱,丁四保和王荣成从地理学角度指出生态补偿的目的是要弥和区域间生态、环境和经济利益的不平衡,重点回答谁来补、补给谁、补多少、怎么补等核心问题。

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认识了生态补偿的涵义,他们的理解虽然不统一,但是他们的认识结合在一起是比较全面的,可见学术界对生态补偿的认识达到了成熟的水平,把生态补偿的各方面的问题都考虑全了。

二、生态补偿的原则

生态补偿的出现是源于人们对经济投资回报的思考,是为了激励环境外部经济性行为的出现,由生态受益者(包括国家、地方、企业和个人)向因保护环境而经济上没有得到回报的生态受损者支出的费用。其理论基础是外部性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和生态资本理论。这三大理论基础决定了生态补偿的原则,即在学术界认可的“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保护者受益原则

对于生态系统,其效益是通过整体来发挥的。对于资源区的经济体,为了保证其他使用者的使用,他们需要保护资源。比如流域的上下游地区,上游地区通常为了保证下游地区的对水资源的需要而不得不放弃一些发展机会,比如一些产业不能涉:造纸业,镀金业等。如果不顾虑下游地区的需要,那么他们就可以拥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那么对于流域上游的经济体,他们需要得到补偿,否则他们将失去长久保护资源的动力,其后果是下游地区的发展也不会长久。政府的强制力只能在短期内起到作用,长期内是不可行的。这样一来,整个生态系统就会遭到破坏。事物的发展动力是内因决定的,外因只是促进力。因此,生态补偿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必须保证保护者的效益。

2、受益者补偿原则

古人云“前人种树,后人乘凉”。对于流域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草地生态系统,矿区资源等,

保护者保护资源就相当于前人种树,由于生态系统的外部性不仅是同一代之间的,而且是代际间的,其好处会延续到子孙后代。受益者因此而获益就相当于后人乘凉。考虑到生态系统的外部性具有代际延续性,那么受益者的范围就扩大了,当然,当代的人有部分是受益的,他们自己需要为自己的买单,而保护资源者与当代受益者要同时为自己的子孙后代买单。但是无论如何前人要有能力才能种树,后人不能无偿而乘凉,受益者需要对保护者的牺牲给予一定的补偿,他们不能只索取而不付出,免费搭车。

受益者补偿原则只是针对生态系统的正外部性来说的,没有论及生态系统的负外部性。对于生态系统的负外部性,补偿就应该是破坏者补偿。破坏者要对需要享用生态系统的经济体等给与补偿,补偿这些经济体因不能正常想用自己本该享用的资源而形成的损失。

3、重造血轻输血原则

只输血而不能造血是不能长久维持生命的。多年以来,国家对于生态补偿问题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政府补助,比如每年每亩生态公益林补助多收少钱,每亩农田补助多少钱。但由于中国经济的发展水平还不是很高,高价的财政收入也没达到充足的水平,导致目前国内对生态公益林的补助力度还远远不够,所以这样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群众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生态环境的破坏还会一如既往。

要想使群众长久保护环境,则必须加快发展资源区的经济,加大财政力度,在资源区建立一些适宜本地区的产业,比如旅游等绿色产业。由于产业建起来了,当地经济搞活了,就业问题解决了,人们活水平提高了。依据范里安的《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里的消费者理论,高档物品是具有较高的弹性的,即当人们的收入水平提高时,人们会增加高档武平的消费量。由于生活质量及生活环境是奢侈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则人们会消费相对来说较多的奢侈品,即人们会更愿意生活在环境较好的地方,即便是为了自身的偏好,人们也会主动地去保护环境。这样就解决了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问题。这时政府不用施加补助就可以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使输血变为造血。

三、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

由生态补偿的定义及原则可以看出,生态补偿是必需的,且生态补偿的标准是生态补偿中最为关键的问题。生态补偿的标准应高于生态受损主体的损失才能发挥其激励功能,否则补了也相当于没补。因为生态补偿的标准直接决定了生态补偿的多少,关系到生态补偿的效果(杨光梅,2007),补少了,人们依然是没有激励去保护环境,那么生态补偿的效果就达不到。

目前研究生态补偿标准都是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角度开始研究的。如国内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从20世纪60年代就已经开始研究,许多学者用不同的方法对各种森林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进行了研究。如张嘉宾(1982)等人利用影子工程法和费用替代法估算云南怒江、福贡等县的森林固持土壤功能的价值为每1/15hm2每年为154元,森林涵养水源功能的价值每1/15hm2每年为142元;邓宏海(1985)等用马克思级差地租论建立了一个森林生态经济效益系统评价的指标体系,并对己有的评价方法即直接计量法、

间接计量法和生态经济计量法尽量总结。

概括起来讲,研究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方法主要有:市场价值法、非市场价值法(替代成本法、旅行费用法、享乐价值法)、条件价值法、集体价值法等等,这些方法虽然各有其优点和缺点,但是目前尚无统一、公认的方法,加之其目的不直接为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服务,因此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用作生态补偿的标准令人难以信服(吴水荣,2001)。但是目前,理论界的一般观点是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可以作为生态补偿标准的理论上限,而不是作为现实的生态补偿标准(杨光梅,2007),现实的生态补偿标准目前基本上还没有具体量化的研究,没有具体的现实可行的生态补偿标准。下面是一些学者关于生态补偿标准的具体研究理论或方法。

1、沈满洪教授运用机会成本法对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引水工程生态补偿进行价值评估,他采用以下计算方法:年补偿额度=(参照县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库区县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库区城镇居民人口+(参照县市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库区县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库区农业人口。这是总的需补偿的量,而这个量需要政府、受益者、社会等各方面共同来完成。

2、徐健等运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对生态补偿标准进行了量化研究。他们在生态主体确定的前提下,建立了上下游生态保护实施者和受益者之间的标准式完全信息博弈模型。

上下游生态保护实施者和受益者都有权选择不同的策略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优。假设上游保护者的行动策略A1={不保护}, A2={保护},下游受益者的行动策略B1={不补偿}, B2={补偿},局中双方对于自己以及对方的策略集等信息都有完全的了解。得益是指在一定的策略组合下参与者的确定效用水平或期望效用,这里表现为博弈结果的得失,它取决于双方的策略选择。下表就是双方的博弈分析矩阵。 上游保护者A

策略A1 策略A2

下游受益者B 策略B1 策略B2

其中,μ11,μ12,μ21,μ22是下游受益者在各种不同策略组合下的得益, μ′11,μ′12,μ′21,μ′22是上游保护者在各种不同策略组合下的得益,其值使我们控制的。

生态补偿的目标是上游实施保护行为,下游实施给予上游一定的补偿,最忠实的生态系统发挥其最优效益,也就是说我们的目标是组合(μ22 ,μ

'22 )。对于这两个值,需要政府在实践中慢慢调控以达

到最优。

博弈法看似很好,但是他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博弈分析矩阵中的得益不能精确度量,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还有博弈的结果何时达到最优需要在时间验证很长时间。

μ11 μ'11

μ12 μ'12 μ21 μ'21 μ22 μ'22

3、史淑娟等人借鉴水利工程费用分摊和环境容量分配的思路,构建了离差平方法的生态补偿量分担模型。他们对南水北调中线陕西水源区生态补偿量进行计算,计算出水源区和受水区的分担比例应为20%和80%。结合跨流域调水的实际情况,她们还总结出生态补偿量分担时应遵循的原则:(1)公平原则,(2)个体合理性原则,即各参与分担的地区所承担的补偿量不应大于其从其他途径可能获得的收益水平即机会成本,否则会导致补偿的不可实施;(3)补偿量分担与受水量相对应的原则,即参与受水量越大,其分担的补偿量越多;(4)结构利益最优化原则,(5)互惠互利原则,(6)有效性原则,指水源区保护水源所产生的补偿量必须被全部分担;(7)风险与利益相对称原则。

虽然是淑娟等人的模型很好,但他们算出的是水源区与受水区的生态补偿量的分担比例,没有算出总的生态补偿量,这是明确了水源区与受水区的责任而已。

4、王信、尹杞月认为,国家应建立绿色GDP体系。在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后,国家应增收的生态环境成本补偿税总额就是环境调整前后的国内总产值差额ΔGDP:

ΔGDP=GDP-EDP

其中,GDP是根据传统国民账户核算体系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EDP是环境调整后的国内生产总值,亦即“绿色GDP”的价值。

在传统国民账户下,不考虑环境因素影响的GDP核算模型应是:

GDP=C+I+(X-M)

式中,C为消费,I为投资,X为进口,M为出口。在考虑生态环境和资源成本的影响因素后,国内生产总值的计算应作一定的扣除。具体是在传统的GDP中扣除自然资源耗减价值与环境污染价值后的剩余值,由于这种剩余GDP反映的是一种扣除资源与环境损耗的绿色价值,故称之为“绿色GDP”,也有人称之为“可持续发展GDP”。

绿色“GDP”方法很好,但它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个方法的意思就是:自然资源减耗值与环境污染值就是生态补偿的标准。其实不尽然,按我们上文的分析,生态补偿量远超过这两个量的和。首先他没考虑到环境保护者的机会成本。其次,他只是两个量的名义绝对值之和,并没有考虑到由环境破坏而带来的其他损失。

笔者认为,关于生态补偿标准的研究还不是很成熟,已有的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方法并不都能在现实生活中适用,应继续增加对生态补偿标准的研究。我们可以做一些市场调查,搜集一些具体的数据,然后根据这些数据找出这些数据与影响它的因素间的关系。可以应用计量经济模型,对这些数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得出一个比较符合实际的函数。在实际应用时,把一些没考虑到进模型的因素求其期望算入函数中,这样我们就会有一个比较精确的生态补偿标准。

另外,我们还可以应用科斯定理,使各种公共物品以及准公共物品产权明晰,再利用市场是微观主体通过市场自行交易。由于引入产权就引入了成本,那么每一个微观主体就都会慎重考虑自己的行为,

慎重作出决定。比如一个两人居的卧室里,可以规定每个人都有呼吸新鲜空气的权利,那么吸烟者如果想吸烟,他必须征得不吸烟那人的同意,他也必须得为自己的吸烟行为付出成本。这样他吸的烟肯定会比他有权吸烟的请况下少很多。

还有,我们可以运用美国的出租车许可证的方法,给每一个排污者一定量的排污许可,超过这个量要么他就接受昂贵的罚金,要么在市场上自行购买其他排污者的剩余排污量,由于厂商都追求理论最大化,他们都会尽量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努力改善自己的工艺流程,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四、生态补偿的资金的筹集方式的研究

关于这个话题,学者们各自献高招,理论上有很多可参考的方法。

1、王信、尹杞月提出下列筹资方法:

(1)征收生态补偿费与生态补偿税。由政府征收生态补偿费和补偿税,建立生态补偿基金。

(2)建立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矿产法;建立复垦抵押金制度来资助矿区的恢复与复垦,逐步完善生态保证金制度。

(3)国家与各级财政生态专项补偿。对有利于生态资源保护的经济行为可通过减免税费方式补偿,如农民减免农业税、特产税、教育附加费等,以鼓励正确的环境行为和方式。

(4)优惠信贷。国家给予优惠政策,以低息贷款的形式向有利于生态环境的行为和活动提供一定的启动资金,解决资金缺乏问题,鼓励当地居民从事有利于生态环境的行为和活动。同时,贷款形式还可刺激借贷人更有效地使用贷款,并可以不断地周转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资产证券化融资,即ABS融资,指在西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以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未来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内外市场上发行高档债券来筹集资金,缓解西部地区生态环保建设基金不足的现状。

(6)其他途径。如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促进企业之间的相互补贴;建立生态补偿捐助机构,接受来自社会的各种捐赠;发行生态补偿彩票等,开展BOT投资方式等,方

位进行资金筹措。

王信、尹杞月提出的方法比较全面,他们充分考虑了社会的各个方面,如行政、资本市场等。

2、政府间转移支付。吕晋认为在补偿的额度及运作方面,我国当前的补偿途径多是行政类补偿,且是由上而下推进。这种做法对于各地的差异考虑得还不够全面,并且资金的来源不够稳定。我们应该学习巴西巴拉那州做法:可以体现出各地的差异性。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生态补偿费用的一部分由同级政府之间转移支付,,即横向转移支付,这样也有助于可持续发展。

3、葛颜祥指出一些工业企业也可以利用生态标记方式。生态补偿标记是指对受环境影响比较大的产品赋予的社会信誉,比如原产地标志认证,它能够增加某个地区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有利于增加

经济效益。具体做法是在经过国家生态产品认证后,以制定较高价格的方式,使得消费者替代生产者支付生态补偿费用。据估算,美国消费者愿意为每磅咖啡多花费0.5一1美元来购买经认证的以环境友好方式生产的咖啡,这其中就包含了对生态系统服务补偿的价值。这个方法很受消费者欢迎,并且已经在美国成功的运用。虽然目前中国还不能很好的应用此方法,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在不久的将来,生态标记的产品将充斥中国的产品市场。

4、蔡加福、李岱提出生态购买的方法。生态购买是政府以经营者或所有者的林木经济价值(中龄林以上)或造林经营付出的成本(幼林)作为补偿标准,将林木所有权收归国家的做法。这是生态公益林建设中最根本、最有效的方法,也是今后生态林发展的主要方向,尤其是生态脆弱与生态区位重要的生态公益林区,必须采取这种办法。但是由于国家财力的限制,目前还难以做到。

5、吕晋通过研究国外水源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指出我国可以学习法国的方法实行公司购买法。

以法国Perrier Vittel S.A(以下简称Vittel)瓶装矿泉水公司为保证水质而采取的新举措为例。具体做法如下:

(1)购买土地的所有权:Vittel公司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向水源区的土地主购买土地,总投资约900万美元,购买了水源区1500公顷农业土地。同时,Vittel公司承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返还给那些愿意改进土地经营措施的农户。

(2)服务补偿:由于要将传统农业转向集约程度较低的乳品业,基于使用新型的草场管理技术所承担的风险与可能减少的利润,Vittel公司与那些同意将土地转向的40多个农场(总土地面积为1万公顷)签订了18~30年的合同。具体合同内容包括:Vittel公司向每个农场每年每公顷土地支付320美元,连续支付7年。这样下来,公司为每个农场平均投资15.5万美元,总计达380万美元。与欧盟只有1年的补助期相比,Vittel公司提供的补助对农场来说非常有利。从补助水平上来说,公司的补助水平达到了农场可支配收入的75%。另外,Vittel公司还向农场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并为新的农场设施的购置和现代化农场建设支付费用,当然,作为交换条件,Vittel公司在合同期内拥有这些建筑和设备的所有权,同时有权监督它们的合理利用。上述举措使Vittel公司取得了巨大成功。之后Vit- tel公司收购了Perrier和Contrexeville公司,将这种模式推广到这些公司。通过Vittel公司模式的推广,生物农业在几个较大的水源地得到了极大的推广与发展,减少了磷素和除草剂的使用。良好的有机农产品市场环境,迅速推动了其他水源区农民采用新的农业技术措施。法国其它的瓶装饮用水公司(如Evian公司和Volvic公司)也已经开始考虑采用Vittel公司的经验及模式。

公司购买法非常成功,中国的一些公司和行政部分应认真分析Vittel公司的做法,注意区分中国与Vittel的区别,采取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公司购买法。

6、建立生态补偿与生态保险协调体系。王金霞指出针对生态风险引入生态保险,建立生态风险分散机制,并通过生态保险筹集生态补偿资金。生态保险在保护参保双方利益的同时,对由于环境污染给受害

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并对保障生态安全的措施进行补充拨款。

保险机制可以成为使生态环境损失大大降低的风险调节器与管理手段。这种直接的经济激励机制的应用可以作为对社会与自然相互关系调节的传统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的有益补充,也是污染者付费原则得到实施的生态经济手段。生态保险实质上不仅是用来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且对投保人来说是生态环境损害的预先安排,保证生态损失发生后能够有效消除损失。并且由于保险对投保者有一定的要求,并有免赔额的规定,使得生态破环的力度减轻。

学术界还呼吁要生态移民,他们认为只要有人生存在那里,就一定有生态破环,所以要把那里的人移出去。我不同意这个观点,环境是为人的生活服务的,我们研究生态补偿的最终目的是更大限度的让环境为人服务,即人类要生活在一个健康的环境里,而不是为了使环境健康而把人移出去。

五、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研究

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在探索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来促进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客观地讲,目前我国的生态补偿制度建设仍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生态补偿措施尚没有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具体来讲,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我国目前已有的生态补偿规定只是散见于一些不同层级的立法当中,《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都有零星规定,但这些多为原则性规定,无法具体指导实践,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并且,目前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责任界定及对补偿内容、方式和标准规定不明确,导致各利益相关者无法根据法律界定自己在生态补偿方面的责、权、利关系,而且相关立法落后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发展,对新的生态问题和生态保护方式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持。

2、生态补偿的标准偏低。我国目前生态服务定价机制很不完善,主要是政府的行政定价、补偿标准过于单一。融资渠道单一,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发达,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基本上还是空白,并且其他方面的融资方式也不大适合中国的具体情况。由于资金不足使得补偿标准偏低,难以达到生态补偿应达到的目标。

3、补偿的主体不明确。目前我国的补偿的主体主要是政府,补偿资金几乎全部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社会多元化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对于财政这一渠道,不容否认数量的充足和使用的无偿对生态建设的积极支持作用;但同时也必须认识到其风险性。我国近年来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在下降,国家直接支配的财政资金不足,加之改革过程中各行业都不同程度地出现资金缺口,国家在财政支出的安排上必须分出轻重缓急,在财政紧缩阶段很可能先砍掉的就是林业资金。因而财政的转移支付缺乏稳定可靠性;且财政负担过重,难以满足我国大约1亿公顷的公益林营造和管护的实际需要,致使我国四分之三左右的公益林不能获得生态效益的补偿;存在被补偿者并未实际获得补偿费的问题,即“生态补偿不到位”。在补偿

的具体操作过程中,补偿金由政府部门进行层层拨付,拨付到村时,补偿金变成了管护费,由村干部统一支配,没有真正补偿给产权人。

4、补偿的观念落后。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试点工作用的是“补助”而非“补偿”,一字之差却反映了认识的不到位。“补助”从法学词源的定义上讲是指用货币或物资给予帮助,从实践中讲是指政府为扶持某一特定行业而给予的优惠,体现的是一种高高在上的恩惠;而“补偿”是指特定受益者因消费某一产品或服务给予生产者一定额度的支付,具有持续的进行市场交换的意义,体现的是对成本支出的回收,是平等的市场交换。目前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只是对公益林的管护费用进行补助,而不是对其经营者抚育、更新、营造公益林等成本的补偿。这说明人们还停留在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观念上,把补助资金看作是对因维护森林生态效益而付出代价的群体的恩惠,而没有看成是因享用森林生态效益而应付出的代价。

5、中国的环保意识,资源、能源的节约意识还很淡薄。生活比较贫困的人不用教就知道要环保,要节约,但这并不是说明他们的一是水平很高,而是由于他们的收入少,生活中无论用什么都需要付费,为了减少开支他们就自觉的节约。但如果当他们面对公共资源时,他们就不会想那么多,他们会尽情的相拥公共资源。对于生活富裕的人来说,他们根本就不在乎那一丁点的日常开支,他们会挥霍很多资源能源。仅拿当代的大学生来说吧,虽然他们受到很高的教育,但他们中的绝大部分还是好不眨眼的挥霍能源与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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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文献综述资料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综述 摘要:本文旨在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现状做出基本综述,为“五位一体”的建设提供支持。文章分为四个部分:一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概况,二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内容研究,三为我国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四为结语评价。总的来说,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逐步形成以点带面、以局部促整体、各方面协调发展的立体的发展模式,但在实践上存在滞差,需要在实践执行方面进一步研究。关键词:中国生态文明综述 1 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概况 1.1生态文明的内涵和特征 生态文明是在工业文明产生的资源枯竭、环境破坏、生态失衡等问题已经严重阻滞了人类社会的发展,促动人们重新审视并从根本上改变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寻求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提出的。 对于生态文明的内涵的界定还有以下几种:(1)生态文明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有学者提出,狭义的生态文明,一般仅限于经济方面。广义的生态文明,则囊括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不仅要求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而且也要求实现人与人的和谐,是全方位的和谐”1。狭义上的生态文明是指文明的一个方面,即相对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而言,人类在处理同自然关系时所达到的文明程度”2。(2)从生态理念层面来阐释生态文明的内涵,主要由以下层面:经济生产层面、政治制度层面、文化层面、环境建设层面、社会层面和技术层面3。(3)把生态文明分为:浅绿色生态文明和深绿色生态文明4。 生态文明的特征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的认为,它有三个重要的特征:较高的环境保护意识、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更加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有的认为生态文明具有,全面性、高效性、可持续性、和谐性、整体性、人本性和平等互利性。 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最新整理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docx

最新整理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生态绿心保护,提升绿心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加快推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步伐,根据《省长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生态绿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法〔20xx〕1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补偿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转移支付两型专项资金等。 第三条生态补偿资金补偿范围为《长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xx—2030年)》确定的位于本市范围内生态绿心区域。包括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控制建设区,总面积82.36平方公里。 第四条生态补偿资金补助的项目分为生态基础补偿和绿心地区重点项目补偿。 1.根据绿心地区生态基础评估结果,给予生态基础补偿。 2.绿心地区重点项目补助 (1)生态绿心保护标识设置和日常维护。 (2)森林生态、生态农业、生态村镇、生态廊道和旅游休闲产业建设。 (3)生活污水管wang系统、农村社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4)养殖业结构进行控制性调整。 (5)工业产业退出,含采矿企业退出。 (6)林业、水利、矿产资源的保护。 (7)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补偿事项。 第五条生态基础评估市两型办牵头,会同财政、环保、国土、水务、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制定《绿心地区生态基础评估考核办法》,依据《绿心保护条例》对补偿区域基础生态环境进行全面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六条对考核结果评为优秀的,按照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控制开发区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公里4万元、3万元、2万元补助,在重点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支持;考核结果评为良好的,分别给予每平方公里3万元、2万元、1万元补助,在重点项目资金安排上重点考虑;考核结果评为合格的,分别给予每平方

最新关于生态补偿研究中的技术问题研究

关于生态补偿研究中的技术问题研究 1 生态补偿的科斯概念 生态补偿是当前生态经济学界的热点问题之一。国内外对生态补偿有不少定义,但由于侧重点不同及生态补偿本身的复杂性,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早期的生态补偿是对生态环境破坏者的惩罚性措施,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减少生态环境损害的经济刺激手段[11];随着生态建设实践的需求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生态补偿的内涵发生了拓展,由单纯针对生态环境破坏者的收费,拓展到对生态服务提供者(或生态环境保护者)给予补贴,激励这些提供者(或保护者)主动提供优良的生态服务[4]。 1.1 生态补偿的科斯概念 迄今为止,生态补偿的主流思想基础仍是科斯经济学。科斯定理表明,无论资产的初始产权配置如何,社会最佳状态都可以通过讨价还价来实现。就环境问题来说,只要交易成本足够低、产权界定清晰,个体、社团甚至超级国家实体都可以交易他们的权利,直到环境物品和服务实现帕累托最优供给[5]。因此,建立生态服务交易市场成为解决因市场失灵引起的生态服务供给不足的有效方案。 基于科斯经济学的基本理论,Wunder等[6]提出“生态补偿是一种自愿交易、具有明确的生态系统服务或能保障这种服务的土地利用、至少有一个生态系统服务购买者和一个生态系统服务提供者、当且仅当服务提供者能够保障服务的供给(有条件的)”。目前,该概念在生态补偿文献中占主导地位,它认为理想的生态补偿项目应该把生态系统服务整合到市场中,生态补偿应该尽力实行科斯定理[12],一个“真正”的生态补偿项目至少要具备三个条件:①必须清楚被提倡的土地利

用类型与生态系统服务供给之间的关系;②利益相关者必须有终止合同关系的可能性;③监督系统必须与干预相伴,以确保生态系统服务供给。为此,在生态补偿项目设计中,科斯方法把重点放在减少交易成本、产权分配、建立生态服务提供者与购买者之间的交易过程等方面。生态补偿作为一种将外在的、非市场环境价值转化为当地参与者提供生态服务的激励机制,目的在于把正面激励转让给生态服务提供者,而且生态服务的供给是有条件的。激励是影响决策者参与行动动机的因素,生态补偿目的就在于建立一种把个体和/或集体的土地利用决策与自然资源管理的社会利益连接在一起的激励[5]。根据决策者的感知,可将其分为积极激励和消极激励。积极激励是生态补偿的核心,一方面积极激励可以改变生态系统服务供给决策,通常情况下生态系统服务由个人或集体供给,通过积极激励可以改变个人或集体的土地利用决策,从而改变生态系统服务供给,例如中国的退耕还林项目;另一方面,积极激励还可以影响对规章或法律效力的态度,例如哥斯达黎加PSA项目,因与反砍伐法案一致,而使其得到了社会支持[13]。积极激励的贡献并不意味着消极激励的缺失,消极激励常以强制参与或罚款与惩罚等形式出现在生态补偿中。但是,在实践中积极激励的权重应超过消极激励,而且应该尽可能把积极激励转让给提供生态系统服务的个人[7]。条件性是激励生态系统服务供给的核心方法,究竟以生态系统服务物理量还是以服务提供者采取的行动作为激励条件对项目设计至关重要[14],在实践中选择何种方法取决于技术和监督成本。由于测量生态系统服务变化很困难,因此,常以与生态系统服务供给有假定关系的生态指示器作为激励条件,而不是基于生态系统服务流量,例如,利用栖息地变化的卫星监测结果来估计碳服务供给[15];此外,由于生态补偿干预力求改变行动者的行为,也常以生态系统服务提供者的特殊行动作为激励条件,例如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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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

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 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中办发〔2016〕58 号),进一步加大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覆盖,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根据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 号)有关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内12 条主要流域,其中跨设区市的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由省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市、县范围见附件)。 不跨设区市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由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于2017 年底前另行制定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推进,多方筹资。根据我省流域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全面建立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采取省里支持一块、市县集中一块的办法加大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金筹措力度,促进流域上游地区可持续发展和 全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二)责任共担,区别对待。流域范围内所有市、县既是流域水生态的保护者,也是受益者,对加大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投入承担共同责任。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受益程度、保护责任、经济发展等因素,在资金筹措和分配上向流域上游地区,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三)水质优先,奖惩分明。将水质指标作为补偿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建立奖惩机制,对水质状况较好、水环境和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市、县加大补偿,反之则少予或不予补偿,进一步调动各市、县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四)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按照建立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的要求,用标准化方式筹措、用因素法公式分配生态保护补偿金,明确资金筹集标准、分配方法、使用范围、管理职责分工及监督检查办法等,实现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筹措与分配的规范化、透明化。 三、资金筹集 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金,按照省政府《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61 号)提出的“力争到2020 年补偿资金比2015 年翻一番”的要求,主要由流域范围内市、县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集中,省级政府增加投入,自2018 年起 分三年逐步到位。资金筹集方式如下: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综述_张建肖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综述* 张建肖 安树伟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127) 摘 要:归纳介绍了生态补偿的历史背景。从不同角度概括了生态补偿的内涵,并对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化研究作了综合阐述。在以上基础上,从森林生态补偿和流域生态补偿两个方面归纳了国内外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实践的研究的基本结论:一套广泛适用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形成需要BPP原则,即“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的有效实施;而变“输血式”补偿为“造血式”补偿、解决补偿标准问题是生态补偿机制今后努力的方向。 关键词:生态补偿;外部性;价值化;森林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BP P原则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645(2009)01-0023-06 0 引 言 近年来,随着人口规模的持续膨胀和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生态补偿问题随之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并成为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管理研究及社会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北美和西欧等发达国家早已开展了广泛、深入的生态补偿理论和实践研究,在补偿规划、补偿标准制定、补偿管理及实施操作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相比之下,我国的生态补偿理论研究与实践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综述国内外生态补偿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成果,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我国生态补偿的效力、效果都是十分必要的。 1 国内外生态补偿的历史背景 在19世纪70年代,美国麻省马塞诸塞大学的Larsno和M azzares,第一个提出了帮助政府颁发湿地开发补偿许可证的湿地快速评价模型。1956年,美国政府推行保护性退耕计划,又称土壤银行计划,即鼓励农场主短期或长期退耕一部分土地,“存入”土壤银行,银行付给一定的补助,对按照计划退耕的农场主给予农产品价格补贴,引导农场主把退耕土地用于土壤保护。1961年又制定了紧急饲料谷物计划,为减少饲料谷物的库存和产量,鼓励农场主停耕20%的耕地,即可以从政府取得停耕土地正常产量50%的现金或实物补助;如果停耕土地超过20%,补偿比例可提高到60%。1965年又实施了有偿转耕计划,进一步细化了退耕休耕的生态补贴。此后,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陆续制定了税制绿色化措施、水源林基金和使用者收费措施。如欧盟在其成员国内部,推行CO2税、SO2税、石油收益税、能源税等多种税种,以求实现生态补偿。日本为了解决缺水问题,建立了水源地基金和使用者收费措施,以补偿河流上游的林主和增强森林涵养水源。 收稿日期:2008-06-17 作者简介:张建肖(1983-),女,河北保定人,西北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基金项目:2007年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专项科研计划项目“主体功能区建设与陕西三大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批准号:07JK137)及2007年陕西省软科学项目“主体功能区建设与陕西三大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批准号: 2007K R2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文献综述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文献综述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综述 政法学院 10级行政管理一班 100203017 李少爽 100203018 李胜男摘要:本文旨在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现状做出基本综述,为“五位一体”的建设提供支持。文章分为四个部分:一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概况,二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内容研究,三为我国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四为结语评价。总的来说,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逐步形成以点带面、以局部促整体、各方面协调发展的立体的发展模式,但在实践上存在滞差,需要在实践执行方面进一步研究。关键词:中国生态文明综述 1 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概况 1.1生态文明的内涵和特征 生态文明是在工业文明产生的资源枯竭、环境破坏、生态失衡等问题已经严重阻滞了人类社会的发展,促动人们重新审视并从根本上改变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寻求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提出的。 多数学者都认同它是指关于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物质成果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潘岳《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一文从文化价值观的角度,指出生态文明是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为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1。郇庆治在《环境政治国际比较》中认为,生态文明应该是基于后工业主义社会的,在新的价值理念——即传统经济理性服从于社会与生态理性——的基础上,人类生活方式的重建,它应该是一种基于多元原则、共享原则与合作原则的2文明。宋林飞在《生态文明的理论与实践》中提出,生态文明主张认识自然规律,坚持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更

3要建设生态。在这方面只是由于侧重点不同,而对其内涵的实质性争议不多。 对于生态文明的内涵的界定还有以下几种:(1)生态文明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有学者提出,狭义的生态文明,一般仅限于经济方面。广义的生态文明,则囊括 1 潘岳.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绿叶,2006.10 潘岳。中国严峻的社会难题 2 郇庆治.环境政治国际比较.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 2 3 宋林飞.生态文明的理论与实践..南京社会科学2007. 12 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不仅要求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而且也要求实现人与人 4的和谐,是全方位的和谐”。有学者认为,“广义上的生态文明是继工业文明之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新阶段;狭义上的生态文明是指文明的一个方面,即相对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而言,人类在处理同自然关系时所达到的文5明程度”。(2)从生态理念层面来阐释生态文明的内涵,主要由以下层面:经6济生产层面、政治制度层面、文化层面、环境建设层面、社会层面和技术层面。 7(3)把生态文明分为:浅绿色生态文明和深绿色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的特征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的认为,它有三个重要的特征:较高的环境保护意识、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更加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有的认为生态文明具有,全面性、高效性、可持续性、和谐性、整体性、人本性和平等互利性。 1.2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渊源 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依据主要包括:第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哲学思想。 8(1)儒家生态文化;(2)佛教生态文化;(3)道教生态文化(4)易经中的生态文化。第二,马克思主义的生态哲学思想:(1)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的关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发系;(2)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社会的关系;(3)

生态补偿效益_标准_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第29卷 第4期 2010年4月地 理 研 究GEO GRA P HICAL RESEA RC H Vol 129,No 14Apr 1,2010 收稿日期:2009208211;修订日期:2009212215 基金项目: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计划973项目专项;贵州科技厅基金项目黔科合J 字[2008]2217;贵州科技厅社 发项目黔科合SZ 字[2009]3034 作者简介:赵翠薇(19682),女,贵州大方人,教授,博士后。主要从事: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方面的科研与教 学。E 2mail :zhaocuiwei @sohu 1com 生态补偿效益、标准 ———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赵翠薇1,2,王世杰1 (11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贵阳550002; 21贵州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贵阳550001) 摘要:随着环境压力的不断增大,生态补偿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创新手段日益受到重视,补 偿效益是生态补偿的核心。通过综合分析近年来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的相关文献,发现优化 选择补偿区域和合理的补偿标准是提高补偿效益的关键,机会成本是应用较广的确定生态补 偿标准的方法,不同区域提供的生态服务以及损失的机会成本有差异。我国对区域差异关注 较少,补偿标准未能反映农户的真实成本,存在补偿不足或对不需补偿就能提供生态服务的 区域实施补偿等问题,补偿资金利用效益较低。国际上比较注重生态补偿的区域差异,在生 态补偿效益、促进环境保护积极性等方面效果较好。针对我国目前生态补偿中存在的问题, 借鉴国际经验,提出了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的理论框架。 关键词:生态补偿;标准;效益;启示 文章编号:100020585(2010)0420597210 1 引言 人口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导致自然环境日益恶化,全球近2/3的生态系统质量不断下降[1],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成为当今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原因之一,是由于环境保护具有外部经济性和公共物品特性,存在社会成本和个人成本、社会效益和个人效益的不对称,容易导致供应不足或过度开发,单纯依靠市场机制难以保障其有效供应。生态补偿将环境的外部性和非市场价值转化为真实的经济激励[2],是调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关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3],受到广泛关注,已有多个国家实施了生态补偿计划,如哥斯达黎加的森林生态补偿计划、墨西哥的森林水文服务补偿计划、欧盟和美国的农业环境政策、我国的退耕还林计划和生态公益林补偿计划等。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问题,生态补偿的目的是在资金约束条件下获取最大的环境效益[4],因此,补偿标准和因补偿而增加的生态服务是关键[5],直接关系到补偿效果和补偿者的承受能力[6],生态补偿标准及补偿效益成为研究热点。 由于多数生态服务不具备空间替代性,而各区域实施生态建设和保护的经营管理成本及损失的机会成本差异较大,生态效益具有明显的空间差异[7,8]。生态系统经营者作为环

厦门市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

厦门市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规范我市海洋生态补偿工作,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厦门市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暨厦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行动方案》《厦门市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是指从事海域开发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履行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有偿使用责任,对其造成的海洋资源、环境及生态系统等损害进行的补偿。 凡在我市管辖海域内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从事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导致海洋生态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应采用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或者缴交海洋生态补偿金的方式对其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进行补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实行“谁使用、谁补偿”原则。 第三条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是指市、区政府在履行海洋生

态保护责任中,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对海洋生态系统、海洋生物资源等进行保护或修复的补偿性投入。 鼓励单位或个人在我市管辖海域内实施其应尽环境责任之外的海洋生态保护活动,市、区政府或海洋生态保护的其他受益者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合理的保护补偿支持。 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 第四条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生态补偿的管理工作,牵头制定有关制度办法,编制海洋生态补偿资金的收支预算;市财政部门负责海洋生态补偿资金收支预算的审核,并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市审计部门负责对海洋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管理 第五条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方案应在编制用海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时进行专章论述。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应对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方案提出明确意见,签字确认。 厦门市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标准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公布。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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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2.1 国内外关于生态补偿的研究综述 2.1.1 国外关于生态补偿的研究综述 生态补偿的理念在西方国家产生的比较早,作为一个涉及多学科的理论创新概念,生态补偿在经济学界、生态学界和管理学界引发了热烈的讨论。此外,作为一项涉及多部门的制度创新安排,生态补偿在区域、国家乃至全球层面上的实践也倍受关注,一直以来都是众多学者关注的焦点。国外关于生态补偿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大方面: 2.1.1.1关于生态补偿动机的研究 据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Millennium Ecosystem Assessment,2005)的测算,1960~2005年间,翻了一番的世界人口和增长超过六倍的全球经济对生态环境服务产生了巨大的需求,而同时近三分之二生态系统的服务能力却在下降。World Bank(2004)和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2005)认为正是因为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对生态服务的消耗越来越大,为了保证生态服务供给与生态服务消费之间的平衡,人们不得不选择PES的方式。此外,《我们共同的未来》(1987)、《21世纪议程》(1992)等重要国际文件的出台也有利的促进了PES的发展。Mulder et al.(2005)对公司进行环境投资的动机进行了分析。此外,很多学者则从PES的比较优势出发分析了其流行了原因。Ferraro(2001a), Ferraro and Simpson(2001), Ferraro and Kiss(2002),Pagiola et al.(2005)认为采取PES项目相比于其他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而言更加直接,具有更高的效率和更好的效果;Jenkins et al. (2004),Scherr et al.(2005)则认为一次性的生态补偿项目对于资金的需求往往是很大的,很容易出现资金短缺,而PES则可以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Pagiola and Platais(2002),Rosa et al.(2003),Pagiola et al.(2005)认为PES项目可以使生态环境与当地居民之间形成一种互惠互利的局面。 2.1.1.2关于生态补偿影响因素的研究 Pagiola et al.(2005)系统化的分析了资源管理者参与到PES的主要影响因素:

最新 生态文明概念的文献综述-精品

生态文明概念的文献综述 当前有关生态文明的界定很多,学界认识并不统一,尚未发展出一个受到普遍接受的经典定义。不同论者使用的生态文明概念常常“名同而实异”,不利于学术交流,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生态文明理论的“各说各话”。尤为重要的是,一些分歧已触及生态文明的性质定位这一根本问题,继而影响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方向,急需慎思明辨,加以厘清。本文在此抛砖引玉,以推动问题之解决。 一、生态文明界定的基本分野 当前学界在生态文明界定上的主要分歧在于,生态文明究竟是一种独立的“文明类型”(或称“文明形态”、“社会形态”),还是任何文明都有的“构成要素”(或称“方面”、“社会结构”、“文明形式”、“文明的子系统”),对这两种观点,本文分别称为生态文明的“类型说”和“要素说”。“类型说”是当前学界主流,其从历史分期角度把生态文明界定为文明演进到高级阶段的一种新类型,典型表述如:“生态文明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新的社会形态,是人类社会在渔猎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新的人类文明。”①“大自然给人类敲响了警钟,历史呼唤着新的文明时代的到来。这种新的文明,可以称为后工业文明,也可以称为生态文明,即人与自然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新文明。”②“人类发展史的实践表明,生态文明是有别于任何一种文明的崭新文明形态,其产生和发展具有必然的历史演进轨迹,即人类原始文明→农耕文明→工业文明→(后工业文明)→生态文明。”③“如果从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这一视角来观察人类文明形态的演变发展,那么可以说,生态文明作为一种后工业文明,是人类社会一种新的文明形态,是人类迄今最高的文明形态。”④可以看出,类型说中的生态文明具有:(1)时间上的新颖性,是人类文明的新形态,具有“后工业”或“后现代”指向;(2)内容上的整体性,作为一种独立的文明类型,包含构成文明的各种要素;(3)价值上的进步性,比以往文明更加“环境友好”,是真正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的高级文明。 “要素说”否认生态文明为独立的文明类型,其从文明构成的角度把生态文明界定为任何文明都存在的生态维度,其典型表述如:“生态文明不是取代工业文明的新的文明形态,而是贯穿所有文明形态(从渔猎社会到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和智能文明)始终的一种基本结构。”⑤“生态文明是任何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是任何人类社会必须具有的结构维度。”⑥要素说所定义的生态文明具有:(1)时间上的普遍性,贯穿文明始终;(2)内容上的局部性,只涉及社会结构中与生态直接相关的那部分;(3)价值上的基础性,是任何文明得以存续的基础,也是文明的其他组成部分的基础。 “类型说”与“要素说”的区别是显然的。生态文明是社会生活的特定内容,还是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生活整体?是从来就有、不断发展的,还是尚未实现、有待完成的?是中性的、开放的,在任何伦理思想、观念、制度、科技水平、生产力程度、生产关系下都存在的,还是“高级的”、有“条件的”,只有当社会发达到相当程度时才会出现的?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等文明要素的关系是独立、并列还是交叉融合?对这些问题,在类型说和要素说的不同框架下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答案。这说明,二者的分歧实已触及

海洋生态补偿.doc

概念 一般将生态补偿理解为一种资源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将生态补偿机制看成调动生态建设积极性,促进环境保护的利益驱动机制、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国内著名学者毛显强等将生态补偿定义为:“通过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 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 研究生态补偿机制, 需要从理论上厘清为什么要进行生态补偿, 如何进行生态补偿, 补偿的额度以及期望的最终目标。经济学者从各个角度对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研究, 可以做如下归类: (一)公共产品理论解决为什么需要生态补偿问题。 公共物品是指那种不论个人是否愿意购买, 都能使整个社会的每一个成员获益的物品, 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除性。公共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容易产生“公地悲剧”和“搭便车”问题。如果生态领域某种资源的使用没有竞争性, 就会导致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 最终使生态平衡被打破, 生态资源被耗尽, 全体成员的利益受损的“公地悲剧”。由于生态产品的消费中的非排他性, 必然产生众多的“搭便车”者, 最终将会使得生态产品的供给不足, 生态环境恶化。对于像生态产品这样的公共物品, 不是政府能够免费提供的。相反, 应当通过制度创新设计解决好生态环境的“公地悲剧”以及生态产品消费中的“搭便车”现象, 激励公共产品的足额提供。 (二)外部性理论提供了解决生态补偿提供问题的思路。 生态补偿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庇古等人的关于环境资源的外部性研究。资源与经济学认为, 引起资源不合理的开发利用以及环境破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外部性。庇古区分了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庇古认为: 外部性产生的原因在于市场失灵, 必须通过政府干预来解决。对于正的外部影响政府应予以补贴, 对于负的外部影响应处以罚款, 以使外部性生产者的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 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但是对于政府能否有效地校正外部性, 西方经济学界存在争议, 就连庇古也怀疑道: “确定恰当的补助金和课税标准, 实际上有很大困难。要做出一个符合科学的决定, 几乎完全没有必要的材料可以作为概括。”可见, 要准确确定边际外部成本十分困难。罗纳德·科斯(RonaldH.Coase)提出了明晰产权的思路(1960)。科斯在其著名的关于社会成本的论文中, 讨论了如何解决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经营行为问题。科斯认为, 如果市场交易是无成本的, 则通过市场交易修改权利最初的合法限定通常是可能的。在产权明晰前提下, 只要能最大限度节省社会成本, 或最大限度节省社会交易费用, 就可以实现最优制度结构。当不存在交易成本时, 产生外部性的一方可以受外部性影响的一方进行交易, 通过谈判, 合作解决争端。科斯定理的前提条件就很难满足。由此可见, 无论是庇古税, 还是科斯定理, 间接地承认了只要企业支付足够的费用、成本, 它就享有污染、破坏环境的权利, 而忽视了这里产权的实质是污染的权利, 忽视了无论是征税还是明晰产权都给社会环境造成污染或损害这个结果, 因此是一种“先污染, 后治理”的方式, 不利于维护生态环境的整体性。 (三)生态资本理论从原理提供了计算补偿额的方法。 生态资本理论认为, 生态系统提供的生态产品、服务应被视为一种资源, 一种基本的生产要素, 具有生态效益价值, 这种生态产品、服务或者说生态效益价值就是生态资本。大体有四种不同的观点:(1)效用价值论。价值的本质是效用, 其大小由稀缺和供求状况决定。生

印发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通知

印发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为完善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我省生态安全,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按照国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在现行激励型财政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断加大对生态保护的投入力度,通过转移支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给予适当补偿,增强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有效调动其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可持续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逐步推进。做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与激励型财政机制和县以下政权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衔接,把生态保护与保障改善民生、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机结合,促进生态保护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根据不同区域生态要素、资源禀赋特征和发展要求,综合各地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以及自身条件因素,采用不同的生态补偿标准。 (三)奖补结合,重在保护。坚持“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谁得益”的原则,充分考虑重点生态功能区对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贡献,根据维持当地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相当水平的需要,对其予以合理补偿,并在此基础上对生态环境保护较好的地区给予一定的激励。 三、补偿范围 省财政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对生态地区给予补偿和激励。补偿资金按县(市)测算,列入补偿范围的县(市)须同时满足以下3项条件:一是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生态发展区域;二是属于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以下简称生态区);三是位于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建制县(市)。 按照生态保护等级,将列入补偿范围的县(市)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国家级生态区,即属于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的县(市);第二类为省级生态区,即属于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的县(市)。 四、分配办法 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分为基础性补偿和激励性补偿两部分。其中,基础性补偿部分根据县(市)的基本财力保障需求辅以调整系数按不同类别计算确定;激励性补偿部分根据基础性补偿和县(市)的生态指标考核情况计算确定。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1.纳入补偿范围的县(市)继续享受现行激励型财政机制转移支付补助。 五、资金总额及使用范围 (一)资金总额。由省财政根据财力情况,每年确定分配总额,并按各50%的比例确定基础性补偿资金与激励性补偿资金的分配额。

生态补偿文献综述

生态补偿的经济理论综述 孟艾红 (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浙江杭州 310018) [摘要]本文从不同角度概括了生态补偿的内涵,并对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化研究作了综合阐述,从森林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方面归纳了国内外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实践研究的基本结论:一套广泛适用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形成需要BPP原则,即“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的有效实施;而变“输血式”补偿为“造血式”补偿、解决补偿标准问题是生态补偿机制今后努力的方向。在此基础上,用博弈分析法和离差平方法的生态补偿量分担模型来确定生态补偿标准,但是只依靠这些方法还是不能很好的解决生态补偿的标准问题,不能使生态补偿标准更加精确,更加可行。 [关键词]生态补偿;森林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离差平方法;生态补偿标准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然而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发展经济,人们不惜破坏环境,结果造成全球气候升高、臭氧层破坏等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问题。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生态补偿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并成为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管理研究及社会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西方发达国家对此已开展了各种生态补偿理论及实践研究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目前国际上关于生态补偿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的定论,关于生态补偿的标准更是难以确定。本文就当前学术界关于生态补偿的研究做一概述。 一、生态补偿的内涵 生态补偿在当前是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因此研究它的人也比较多,他们从不同方面研究生态补偿,比如矿山生态补偿,草地生态补偿,海洋生态补偿,森林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农业生态补偿等。但由于侧重点不同及生态补偿本身的复杂性,目前为止学术界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下面是一些学者从不同角度关于生态补偿内涵的认识。 美国生态学家Cuperus的定义,认为生态补偿是“对在发展中对生态功能和质量所造成损害的一种补助,这些补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受损地区的环境质量或者用于创建新的具有相似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的区域”。Cuperus是从人们行为的负外部性来理解态补偿的,他主要是说对已造成的破坏进行补助,是对一种既定事实进行补救,而不是防患于未然。 张国庆、钟吉安指出,生态效益补偿,不单是为了控制生态破坏,而应该包括因自然资源的使用所造成的生态功能丧失的恢复和补偿,具体包括对为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而付出代价、做出牺牲的

毛概文献综述--美丽中国

毛 概 结 课 论 文 之 美 丽 中 国 学院: 专业: 年级: 姓名:

前言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十八大报告中,“美丽中国”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新词。美丽中国应该是什么样子,我们为什么要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美丽中国需要付出怎样的努力?总之,建设美丽中国,我们任重道远! 主题 “美丽中国”,乍一看,可能有的人以为是CCTV与bbc联合拍摄的,第一部表现中国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人文景观的大型电视纪录片。而本文所要讨论的这个“美丽中国”是在第十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高调提出的论题。历次全国党代会的报告中,十八大报告首次专章论述生态文明,首次提出“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和“建设美丽中国”。其实,这部纪录片与十八大报告所提出的生态文明理念很好地契合在一起,纪录片中所展现出的是一幅幅中华大地最美丽的画卷,这不正是十八大所展望,全国人民所期盼的美丽中国么! 十八大指出,建设美丽中国,应该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之一,是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创新。 那么首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生态文明概念?当前为何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中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认为,生态文明就是人与自然和谐,是把自然与文明结合起来。它是工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超越工业文明的新型文明境界,是正在积极推动、逐步形成的一种社会形态,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高级形态。 中国作为一个占全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大国,我们搞好生态文明建设的本身,也是对地球生态安全的巨大贡献。将自身发展与全球发展结合起来,也体现了中国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中身体力行的决心,展现了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大国的内涵与积淀。 本文不妨就从思想,政策,行动这三个方面具体论述如何实现“美丽中国”这个伟大目标。 一、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 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依托于环境法治建设,即: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生态文明观和环境法治观,促进环境公平正义、人与自然和谐;完善综合生态系统管理与中国特色环境法律制度的体系。 生态文明观具有特别重要的新意,它是一种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高度发展、自然生态与人文生态和谐统一的文化,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生态文明观对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只有通过生态文明体系的建设,才能形成良好的生态伦理和环境道德,并制定出先进的环保法律制度。 国情与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相结合,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一、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1.国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分类: De Groot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调节功能——气体调节、气候调节、防止干扰、水调节、供水、土壤保持、土壤形成、营养调节、废物处理、传粉、生物控制 栖息地功能——残遗植种保护区孕育功能 生产功能——食物、原材料、基因资源、医药资源、观赏植物资源 信息功能——美学价值、娱乐价值、文化艺术价值、精神及历史价值、科学和教育价值 2.国内—— (1)1999年,学者董全——生态服务价值功能是通过生态服务功能效益来体现的,生态服务功能效益是指由自然生物过程产生和维持的环境资源的条件和服务的统称,分为10类: 自然生产效益、维持生物多样性的效益、调节气象过程的效益、气候变化和物质循环的效益、调节水循环和减缓旱辨灾害的效益、土壤保持的效益、环境净化的效益、植物传粉播种的效益、病虫害防治的效益、调节人身心健康的效益和精祌文化的效益(董全,1999)。 (2)学者欧阳志云将生态服务功能分为9个方面: 生态系统屮有机质产品的生产、保持生物多样性、气候调节、营养物质的循环、保持土壤肥力、对有害有毒物质的净化、植物传粉播种、防止有害生物的入侵和自然灾害的减轻 (3)另有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生态系统服务进行了功能分类:

生物产品的生产、调节物质循环、土壤保持、调节气象、气候及气体的调节、生态环境的净化、生物多样性保持、传粉播种、防灾减灾、衍生的社会文化(孙刚,盛连喜,2000)。 2002年——MA生态服务功能分类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调节功能——调节气候、空气质量调节、控制疾病、调节水分、净化水资源、侵蚀控制、生物控制、废弃物处理、授粉 供给功能——洁净水、燃料、纤维、生物化学物质、基因资源 支持功能——土壤形成、养分循环、初级生产、生境提供、产生氧气 文化功能——精神与宗教价值、娱乐与生态旅游、美学价值、激励功能、教育功能、社会功能、文化继承、文化多样性、知识系统 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构成 (1)1993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在《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指南》里,认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主要是指对生物多样性价值的研究,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直接价值(包括有显著实物形式和无显著实物形式)、间接价值、选择价值和消极价值。 (2)1994年经济学家 D.Pearce,主要侧重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中的生物多样性价值,将生物多样性价值分为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其中使用价值包括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和选择价值,而非使用价值则包括遗产价值和存在价值。 (3)xx将生态功能及其价值分为: 第一种是生态系统提供的产品能够以商品的形式运用于市场;第二种是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或者功能不能直接作为商提供给市场,但是它们能够影响市场;第三种是生态系统提供的功能和服务不能影响到市场功能(徐嵩龄,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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