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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劳动法教学大纲 精品

员工管理-劳动法教学大纲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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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教学大纲课程编码:03122089

课程名称:劳动法学

课程英文名称:Labor Law

授课对象:普通高校本科生

学时数:32

学分数:2

执笔人:孙冰心

编写日期:20XX年10月16日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对象和性质

劳动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它研究的对象是以劳动法及其发展规律。劳动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因此,劳动法学在我国法学体系中也占有重要地位,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是针对具有一定法学基础及相关知识的本科生开设的选修课。本课是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培养法律人才服务的,是高等法学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二、课程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重点掌握我国现行的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习者运用所学的劳动法理论和知识以及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来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能运用所学的知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三、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劳动法学与宪法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等法律学科联系紧密,并在这些学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学生在学习本门课程之前,要对上述学科的知识,尤其是民商法学的内容有一定掌握。教学或学习中应注意本学科与上述学科的课程的相互衔接,以便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本门课程。

四、教学的基本要求

1、正确认识本门课程的性质,其以劳动关系作为调整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对劳动法学形成一个整体的认识。

2、树立劳动法是保护劳工之法的观念,并以此观念贯通整个教学或学习过程。

3、掌握本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以及有关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劳动法产生和发展的社会经济历史条件及中国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对劳动立法的要求;介绍了19世纪初劳动法产生历史背景及其原因;当代各国劳动法的发展趋势;现阶段中国的劳动立法的特点及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

4、注重学科知识之间的横向联系,避免人为割裂法学部门之间以及社会科学各学科之间的有机联系。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讲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教学,旨在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教学方法与教学形式建议

1、注重经济学、哲学、社会学等学科知识在劳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2、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教学形式采用以教师讲授为基础,学生课后阅读为辅,并结合多媒体等多种教学方式。

4、注重劳动法学与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的联系,融会贯通,使学生形成整体的法学观。

六、推荐阅读书目:

1、冯彦君主编:《劳动法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黄越钦主编:《劳动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

3、李景森、贾俊玲主编:《劳动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七、主要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二部分: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8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内容是劳动法的基础理论,是全书的重点内容,也是教学的重点。通过本章的学习让学生了解掌握劳动法及劳动法学的体系,在我国加强和完善劳动法制的重要意义。劳动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调整对象和调整方式都是独立的。作为保护劳动者之法,劳动法有其独特的基本原则。在介绍本章内容的时候,要注意劳动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

教学内容

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劳动法的概念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三、劳动法的地位及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

四、劳动法及劳动法学的体系

五、我国劳动法的适应范围

六、加强与完善劳动法制的重要意义

第二节我国劳动法的本质和作用

第三节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一、公民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二、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三、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

四、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

五、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

六、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

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考核要求

了解:劳动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劳动法的地位。

理解:劳动法的适用及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掌握: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章劳动法的历史(2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概括了劳动法产生与发展的历史。通过本章的学习让学生掌握劳动法产生和发展的具体内容,同时了解中国的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明确目前中国劳动法的立法现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劳工法规”

二、19世纪初资本主义国家的“工厂立法”,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的健康与道德法》。

三、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法。

第二节中国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旧中国时期的劳动立法运动。

二、旧中国政府颁布的主要劳动法规。

三、革命根据地的劳动立法。

四、抗日革命根据地及解放区的劳动立法。

五、新中国成立后的劳动立法。

考核要求

了解:中外各国主要历史阶段劳动立法概况。

理解:我国劳动立法中的问题。

掌握:劳动法产生的历史时期及产生的原因。

第三章国际劳动立法(2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概括了国际劳动立法的基本知识和内容。通过本章学习让学生掌握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情况及立法形式。了解我国与劳工组织的关系及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运用国际劳动立法知识分析我国劳动法制中的问题。

教学内容

第一节国际劳工组织的产生与发展。

一、国际劳工组织产生于1919年。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

第二节国际劳动立法形式和内容

一、国际劳动立法形式为制定与通过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

二、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的关系及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

一、1983我国正式恢复了与国际劳工组织关系。

二、中国已批准了十八个国际劳工公约。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教学提纲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 一、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引发的劳动争议 案例一:到底是辞职还是解雇? 曾某是单位的主管,工作能力一般,与同事相处也不和谐。人力资源总监与其谈话,要求自动离职,并且手写一份辞职申请书。曾某写完辞职申请书并且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非常后悔,认为自己被单位算计了。于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而单位称曾某是自己提出离职了,有辞职申请书为证。

答:本案看似复杂,其实关键一点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劳动者同意了,双方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申请书只是一个表象。本案既不是辞职,也不是解雇,而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进一步讲,本案的关键在举证。如果曾某能举证证明人力资源总监的谈话内容,则不应认定为协商一致,如果不能举证,那么辞职申请书就具有强大证明力,足以证明是劳动者自动离职。

二、因劳动合同的终止引发的劳动争议 案例一: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无效。 魏某(女)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单位提前一个月发出不予续签通知书。在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几天后魏某发现自己已经怀有身孕,随要求与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称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并且也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

答:《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劳动者在医疗期等,如遇劳动合同到期,则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至上述期限届满。本案中魏某在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已经怀孕,实际上此时劳动合同并没有到期,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予续签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因此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魏某有权回单位上班,并享受相应孕期待遇。 进一步说,女职工的三期以及医疗期等可以改变劳动合同期限,使其延长,可以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变得没有法律效力,但是这些期间不能对抗《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错性解除——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即使正处于医疗期,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HR必备的50条劳动法要点

HR必备的50条劳动法要点 1、处分、解雇员工,往往员工拒绝签收该通知书而导致企业的处分、解雇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非法行为,那么企业在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答:员工拒绝就处分签字的,可书面通知到其联系地址,保留邮政送达回执;可报工会经同意后在工厂范围内公示,并拍照记录。 2、劳动者欺诈应聘,事后被企业解雇,在仲裁期间,劳动者可能作出让企业措手不及的抗辩观点,企业该如何回应或者在日常中采取哪些防范策略? 答:企业须保留员工基本信息登记表(入职应聘表格),在该表格中注明如员工填写内容失实,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让员工就此签字同意。保留员工作证据。 3、对于违纪违规的恶意问题员工,他们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的事实,企业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 答:违规违纪员工,一则厂内批评教育,要求员工在处分单上签字确认,二则报工会处理或在宣传栏张贴公示,三则保留违规违纪证据,要有照片。 4、如何进行违纪员工的事实调查、证据固定,对于违纪员工,部门经理应注意哪些日常细节问题? 答:事实调查需要有证据支持,错误不断的员工,公司应给予书面处分单由员工签字确认或直接由员工本人提交《检讨书》,事实调查包括找员工同事及直接上司、员工本人了解情况,谈话记录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5、对于违纪员工,事发后什么时间处理,如何书写《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 答:违纪员工,建议在违纪事实发生后一周内处理,但这个时间的要求完全可以在《企业奖惩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固定下来,以公司的规定为准。《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需要列明员工违纪事实经过,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还可以加上工会意见等。最后交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HR保存在员工档案中。 6、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何在《惩罚条例》中详细明确违纪违规的“一般违反”、“较重违反”及“严重违反”? 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首先是必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其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劳动法律的相关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教学大纲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1.课程代码:B l a w2300 2.课程名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3.课程英文名称:Labour Law and Social Security Law 4.课程性质:专业选修课 5.课程适用层次:本科 6.课程适用对象:法学本科 7.总学时:54学时(其中实训8学时) 8.学分:3 二、课程概述 本课程由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两部分组成,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劳动法调整对象,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律体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权、劳动法律制度、劳动法律责任、劳动执法、劳动争议处理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社会保障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障法的概念与范围、功能与类型、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社会保障法的主要制度、法律责任等。要求学生掌握该领域的基本原理与制度,并能解决相关实际问题。 三、学时分配建议

四、教学内容与要求 上篇劳动法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的主要内容是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重点和难点:本章重点内容是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本章难点为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雇用关系的区别,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讲授学时:3 实验(实训学时):0 主要教学内容: 一、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1.劳动法的概念

2. 劳动关系 3.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二、劳动法的地位与作用 1. 劳动法的地位 2. 劳动法是否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探讨 3. 劳动法的作用 三、劳动法的形式、体系和适用范围 1. 劳动法的形式 2. 劳动法的体系和适用范围 3. 劳动法的基本内容 第二章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内容主要是中外劳动法、国际劳动法的历史沿革和发展动态。 重点和难点:劳动法产生的社会基础、经济全球化对劳动法的影响 讲授学时:2 实验(实训学时):0 主要教学内容: 一、劳动法的起源 1. 劳动法产生前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 2. 劳动法的产生及其社会基础 二、外国劳动立法简况 1. 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 2. 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 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 1. 旧中国的劳动立法 2. 新中国的劳动立法 四、国际劳动立法 1. 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与发展

《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摘要:《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主要遵循的法律之一。它对于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方面有了更加完备的规定,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产生了重要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用人成本、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合同期限、招聘雇佣、解雇和经济补偿、用工灵活性”等方面。 一、引言 《劳动合同法》实施三年多以来,大部分企业已已经由初期时的消积、规避、抵制的态度,转变得冷静了,这不得不说明,如今我们中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已经开始意识到,在劳资关系法制化的市场背景下,采取积极主动攻势策略,加快转变企业管理理念,从而最终获得发展是首选之途。 近十年来,随着中国加入WTO及国际贸易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主要以服务密集型产业为主的低成本劳动力市场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对于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要求而言,那种在管理上单纯采用“人事管理”服务理念、以压缩成本为主要管理诉求成为目前现代企业制度的顽疾。不仅如此,企业人员流失严重,企业采用“高工资”却引不来“高人才”的尴尬局面频繁发生。另一方面,企业工人的就业得不到保障,工人的积极性下降,从而影响了正常的企业运转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也造成了诸多的社会问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面对新法的各种政策法律应及早调整自身的战略理念及组织管理,转变人力资源管理狭隘的职能定位,那么,它也就会变成企业处理劳动关系管理的一种良好契机,成为完善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催化剂。 二、合同法的法条分析与人力资源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通过分析《劳动合同法》的法条,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值得关注,同时也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提出了些许针对性的建议。 (一)、对于人力资源的管理过程中的合同订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工作规范)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规范

党、工、团工作手册 1.0目的 规范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 2.0适用范围 新疆航空公司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施。 3.0职责 3.1公司党委对公司法制宣传教育有领导责任。 3.2公司宣传部负责理论学习的人员负责制定计划、实施计划、监督、检查、总结、通报、汇报等工作。 4.0工作内容和要求 4.1组织机构建立 4.1.1成立公司普法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书记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为公司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总经办、保卫部、规划发展部、工会、团委、财务部领导。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公司宣传部、总经理办公室等单位的人员组成。 4.1.2各单位成立普法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制定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教育。 4.2制定学习计划 4.2.1实施步骤 公司“四五”普法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到2005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划分如下: 第一阶段(2002) 制定公司“四五”普法规划。各单位要根据此规划制定本单位的学习教育计划,并严

党、工、团工作手册 格按此规划制定的普法进度组织实施。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派人员参加全国或民航总局有关普法培训,以带动全公司的普法工作。继续广泛宣传《民用航空法》及配套的法规、规章、条列,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促进普法的开展。下发民航普法教材,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组织、引导、督促学好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2003—2004年) 组织处以上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票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档案法》、《民用航空法》、《审计法》及相关法规、条列。组织一般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公司法》、《合同法》和民航专业法规等。对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陆续颁布的各类法律法规,要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继续抓好《民用航空法》及配套法规的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阶段(2005年) 民航总局普法领导小组按《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四五”普法验收标准。公司将按此标准,认真组织自查,总结上报,并组织对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表彰先进,上报主管部门。 4.3计划的审批 宣传部负责理论学习人员制定出学习计划经主管部长审核后,由公司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批。

《劳动合同法》课程教学大纲

《劳动合同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劳动合同法 英文名称:Law on Employment Contracts 课程类别:通识选修课 学时:32 学分:2 适用对象: 全校本科生 考核方式:考查 先修课程: 二、课程简介 劳动合同法对高校毕业生未来就业选择、在劳动过程中保障自己的劳动权益至关重要。本课程主要介绍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制度:一是劳动合同法的历史沿革和适用范围,包括劳动合同法的产生、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法的改进等;二是劳动合同的订立,包括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合同的概念、类型、订立程序等;三是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期限和效力,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无效劳动合同等;四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履行的概念、变更形式等。五是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等;六是特殊的劳动合同,包括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七是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The course mainly studies the basic concepts, principles and systems of employment contract law. It should include seven subjects: the first is the historic evolution, which tells the production, improvements to labor law, etc. The second is the formation of the employment contract, which tells the affirmation of labor relation, the concept of labor contract, legal features, etc. The third is the content, form, duration and validity of labor contract. The fourth subject is the performance and change of labor contract, which tells the concept of performance, types and performance principle. The fifth is the termination and cancellation of labor contract, which tells the concept of labor contract cancellation, legal features, types etc. The sixth is the special labor contract, which tells collective contract,labor dispatching, part-time employment. The seventh is the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legal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16148202 课程名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英文名称:Labor Law and Security Law 课程类别:专业选修、必修课 学时:32 学分:2 适用对象: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大三本科生、行政管理专业大三学生 考核方式:考试 先修课程:法学概论 二、课程简介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必修课,属于专业基础与专业主干课。《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以培养学生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能力而设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该课程将市场经济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理论与王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相结合,分析和介绍中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问题,并反映我国最新劳动与社会保障立法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最新发展成果。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由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两部分组成。劳动法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劳动法调整对象——劳动关系与附随劳动关系概念与特征;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地位与作用;劳动法律体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权;劳动法律制度;劳动法律责任;劳动执法;劳动争议处理等理论与实务问题。社会保障法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障概念、范围、功能、类型;社会保障法概念与特征、法律关系、地位;中外社会保障立法等基本理论与实务问题。 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的基本要求是:通过全面学习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加强学生对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立法理念的理解,提高学生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理论水平以及运用劳动与社会保障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

力。 四、教学内容及要求

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我国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我国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相关内容的论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即使我国的市场紧急脚步在不断的加快,但是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知识比较不熟练,尤其在劳资关系的管理制度方面显得更为欠缺[1]。在本质上来说,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是对劳资关系进行适度的管理。但是随着我国劳动者与企业家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激烈,所以现阶段最重要的解决任务之一就是控制好相关成本,最大限度的减少劳动者的相关利益从而增加企业的利益。在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不断的压榨劳动者的利益会使得劳动者跳槽的想法很大,使得劳动关系非常的不稳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对于劳动者的管理也比较侧重于单方面的纵向管理[2]。 一、调查情况基本介绍 本文的主要调查对象是我国各大企业中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负责人,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与之后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调查的企业规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大型企业;其二,中型企业;其三,小型企业。上述企业所在的行业包括餐饮、医药、房地产等各个方面的领域,所在的地区是北京、上海、深圳等比较有代表性的城市。调查问卷均是根据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专家所设置的相关问题,具有高度的可信度。 二、《劳动合同法》对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大影响

根据相关资料调查显示,我国大部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制度创新有着极高的认同性。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理念,即为:“进一步的完善好劳动合同的制度,明确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明确双方之间的责任与义务,从而能够构建更加和谐美好的劳资关系”[3]。在本质上,《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其实是深入贯彻执行“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在遵循劳动法的基础上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美好蓝图上,强调以人为本,而不是以资为本。 三、《劳动合同法》的背景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对策 (一)完善现有的劳动合同制度 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制度规定下,企业应该增加对于工作地点以及工作时间的加班补贴等条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的完善保密以及企业竞争之间的相关条款等方面。保密条款主要针对的是计算机以及金融行业的技术人才的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应该针对此类的劳动者进行签署严格的保密条款以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条款。在另一方面,在进一步的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方面,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从而对劳动规章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成本约束。在过去,许多的企业因为没有完备的劳动管理制度,导致劳资关系经常发生问题。因此,相关企业应该利用好《劳动合同法》,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二)完善劳务派遣制度 劳务派遣是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比较新型的用工方式,在本质上是属于实际使用与雇佣两者关系相互分离的

劳动法》普法宣传

《劳动法》普法宣传资料 1、《劳动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2、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中有哪些禁止行为 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中有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违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和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3)?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等费用; (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被录用人中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 3、用人单位如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文本提倡使用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规范文本。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双方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用人单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投诉。 4、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⑴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即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5、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情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6、在什么情形下,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法教学大纲

合同法教学大纲 说明 合同法学属于法学专业的基础性课程之一。通过本学科的学习,法学专业的本科学生不仅应当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备深入学习和研究合同的专业理论素养,而且应当具备基本的实践操作能力,能基本运用本学科的专业知识分析和处理合同案件。学习本学科应具备民法总论、分论的相关专业知识。 本《教学大纲》适用于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教学总学时为30学时,其间穿插4学时的模拟法庭、案例讨论等实践教学内容。鉴于总学时数的限制,因此一般只能讲授合同法总论。分论部分的内容原则上由同学们自学。教学手段为多媒体教学。 本教学大纲的学习目的和要求部分对学生应掌握的各章知识点作了不同要求,共分四个层次:“重点掌握”和“综合应用”部分为各章的重点内容,通常也是教学的重点和难点,不仅要求学生对这些知识点能理解,而且能熟记,并能与本学科的其他各章以及其他学科的相关知识融会贯通。学生在学习“重点掌握”和“综合应用”部分内容时,既要认真听教师的课堂讲授,又要认真阅读指定教材和有关法律条文,必要时还须参考阅读推荐参考书的相关内容;而“了解”和“理解”部分为各章的非重点内容,只要求学生一般掌握,能明白各知识点的涵义和内容即可。 本教学大纲经过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民法研究所全体老师集体讨论研究,由姚忠琴执笔撰写,王洪教授审定。

配合本教学大纲教学的指定教材为李开国教授主编的《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本大纲基本涵盖指定教材编写的内容,对于该指定教材未在本大纲中写入的内容同学们务必自学,以全面掌握本学科知识。为配合同学们深入理解教师讲授内容和自学,特推荐以下参考书和法规: 1、《合同法》,崔建远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合同法总论》,韩世远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合同法研究》(第一卷、第二卷),王利明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合同法分解适用集成》,李国光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5、《合同法案例》,李永军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总论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重点掌握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分类、合同法与债法体系中相关法律的关系。了解合同法的意义和我国合同立法的演变历史。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大学生就业指导课》教学大纲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就业零距离》――大学生就业指导课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就业零距离》――大学生就业指导课 学时:36学时学分:1 课程类别:文化素质教育考核方式:考查 使用教材:〈《就业零距离》 大纲编写人:宁军胜编写日期:2008.9.1 大纲审定人:慕东周审定日期:2008.11.1 课程性质:必修课 1.性质、任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毕业生就业工作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如何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使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贡献自己的力量是政府、高校的重要任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解决好了,既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也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我院将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的教学工作纳入日常的教学计划内。 (1)开设就业指导课的任务: 1、指导和帮助学生完毕学业,促进全面发展 2、指导和帮助学生了解职业发展趋势,树立合理的择业观念 3、指导和帮助学生掌握求职对策,促进顺利就业 4、激励学生以新的姿态继续学习,走向成功 (2)就业指导课程的教学原则和方法 1、把握理论知识的传授同转变思想观念紧密结合 2、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同发挥学生的自为精神紧密结合 3、坚持一般教育同个别教育紧密结合 2.课程的基本教学内容、要求 1)基本要求:

“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由学院思政部、就业处和教务处统一安排,五年制高职班一般在第八学期结束前完成,高中后专科班一般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总课时为36课时。授课老师在授课过程中应紧密结合当前的就业形势对学生进行教学与指导。 本教材以课堂教学为主,各系再安排部分讲座、座谈、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学活动。 2)基本内容 第一讲:大学生活及职业探索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节的学习使学生重视学业和能力的培养,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同时认清就业形势,自信、从容面对就业。通过职业和国内外职业发展趋势的学习,帮助同学们做出自己的职业选择。 第一章:大学生的就业形势和政策 第1节:大学生的就业现状 第2节:大学生的就业趋势 第3节:大学生的就业政策 第二章:职业的基本知识 第1节:职业的概述 第2节:职业的发展趋势 第3节:专业、职业与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讲:规划职业生涯 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职业生涯设计的基本规则同择业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能够科学合理地设计职业生涯,迈好人生道路的关键一步,为实现人生价值打下初步的基础。 第四章: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 第1节: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概述 第2节: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程序 第3节: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制定 第三讲:洞察就业行情做好职业选择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节的学习使学生能够进行合理的自我定位,确定职业目标。 第五章:大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 第1节:职业素质的概述 第2节:职业素质的的构成

劳动法普法宣传资料精编版

劳动法普法宣传资料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劳动法》普法宣传资料 1、《劳动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2、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中有哪些禁止行为 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中有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违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和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3)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等费用; (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被录用人中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 3、用人单位如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文本提倡使用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规范文本。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双方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用人单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投诉。 4、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⑴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即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5、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情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6、在什么情形下,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1)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 (4)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5)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 (6)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的; (7)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工资的; (8)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企业工资支付有哪些规定

合同法教学大纲

《合同法》教学大纲 一、使用说明 (一)课程性质 依据教学计划的规定,本课程属于基础课,对教学计划和学生培养目标的实现起着重要作用。 (二)教学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法律术语、基本原理和学说、基本法律制度和规则;熟悉我国现行合同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机关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了解国内外合同法或债法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学会分析和解决合同纠纷和案例的方法和技巧。 (三)教学时数 课堂授课时数24课时。具体课堂课时分配情况如下: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2课时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3课时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2课时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3课时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2课时 第六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2课时 第七章违约责任 1课时 第八章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与赠与合同 2课时 第九章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 2课时 第十章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与运输合同 2课时 第十一章技术合同 1课时 第十二章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 1课时 第十三章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 1课时 (四)教学方法 以教师运用多媒体课件课堂讲授为主,辅以组织学生案例分析、角色扮演、模拟法庭、课堂讨论、学生辩论等方式,体现实践性教学的特点。 二、教学内容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合同概念,掌握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概念、范围、分类以及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法律渊源和基本原则等。 (二)教学内容 教学主要内容为合同的概念、性质、分类;合同法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等。重点难点为各国法律对合同概念、性质的规定,合同的分类研究,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概念。主要以《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为例》。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概念。主要以英国、美国为例。 (三)我国的合同概念。 二、合同的特征

《铁路职业道德》课程教学大纲

《铁路职业道德》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简介 《铁路职业道德》课程是铁路各专业的一门必修课,是为了学员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而设置的。本课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主要内容,围绕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和谐铁路建设,比较全面、扼要地介绍了铁路职业道德的基本知识,阐述了铁路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范畴,以及与铁路职业生活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二、课程任务 学员在知识和能力方面应达到: 1.了解道德以及本质,重点掌握道德是做人的根本。 2.理解职业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职业道德的内涵和特征,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核心与基本原则。 3.理解铁率职业道德的内涵与特征,理解铁路职业道德对构建和谐铁路的重大意义,系统掌握铁路职业道德的主要规范及基本要求。 4.了解铁路职业生活中相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员建立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树立以“人民铁路为人民”为宗旨的铁路职业道德理念,理解铁路职业道德的主要范畴,了解铁路职业生活中的相关法律,提高职业道德修养,为今后从事铁路职业工作奠定基础。 四、课程内容及要求 课题一职业道德概述 1.职业道德概述:了解道德的含义及特征,理解道德是做人的基础。 2.职业与职业道德:理解职业及特征,掌握职业道德的内涵及特征,掌握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核心与基本原则。 3.职业道德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掌握职业道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昂我职业道德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关系,理解职业道德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课题二铁路职业道德建设与和谐铁路 1.铁路职业道德的内涵和原则:理解铁路职业道德的内涵,掌

解读劳动合同法 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一)

解读劳动合同法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一)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对企业而言是挑战也是机遇。《劳动合同法》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同时也促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转变理念。企业的发展模式,应由以低劳动成本为基本竞争手段转变为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为基本竞争手段,从而成功实现《劳动合同法》在企业管理工作中的软着陆。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管理;软着陆 Abstract:ItisofchallengeandopportunityforthecorporatetoimplementLabourContractLaw.Basedonthelabou rrightprotection,TheLabourContractLawraisesaseriesofseriousstandardsandregulationswhichpromotethecorporat etochangetheirconceptofhumanresourcemanagement.Theroad mapofthecorporate’sdevelopment shouldbetransferredfromthelevelofcompetitiondependingonlow-labourcosttothatofcompetitiond ependingoncorporateinnovationcapabilitybyestablishingharmoniousrelationshipoflabourandcapit alinordertoputTheLabourContractLawintopracticeinasoftlandingway. Keywords:LabourContractLaw;humanresourcemanagement;softlanding 从华为公司要求旗下工作满8年的员工“主动辞职”再“竞聘上岗”以至近万名元老工龄归零,到“没有原则”的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四个分部全部下达裁撤令,到2008年初西门子、LG等跨国公司在中国区“争先裁老”的异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引发了舆论对新旧劳动合同法交接之际劳资纠纷的关注。随着国家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劳资关系越来越复杂,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和新情况,1994年的劳动法中的许多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现实,新劳动合同法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出台了。新的法律规定带给企业许多新的保证,同时也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因此,学习新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进行一些了解,是企业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一、劳动合同法亮点解读 《劳动合同法》相比于《劳动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在诸多条款规定上显示了其独特的亮点,突出体现出对劳动者权益相对倾斜的倾向2]。 1.突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突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倾向依然,甚至更为浓厚。 由于我国资本资源的相对稀缺和劳动力资源的相对过剩,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现实生活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这一点从目前所发生的劳动争议大多数是由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所引起的就可以得到证明。因此,《劳动合同法》承袭《劳动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劳动关系双方达到平衡,对于劳动关系整体的稳定和谐是有积极意义的。 秦伟平,王灿:解读劳动合同法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2.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由“单决行为”变为“共决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一条款强化了劳动者在其所在的企业中参政议政(当家做主)的权力。包括接下来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也是要体现这一用意。由此可见,在新法之下,

《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摘要:《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主要遵循的法律之一。它对于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方面有了更加完备的规定,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产生了重要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用人成本、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合同期限、招聘雇佣、解雇和经济补偿、用工灵活性”等方面。 一、引言 《劳动合同法》实施三年多以来,大部分企业已已经由初期时的消积、规避、抵制的态度,转变得冷静了,这不得不说明,如今我们中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已经开始意识到,在劳资关系法制化的市场背景下,采取积极主动攻势策略,加快转变企业管理理念,从而最终获得发展是首选之途。 近十年来,随着中国加入WTO及国际贸易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主要以服务密集型产业为主的低成本劳动力市场时代已经一去不 复返。对于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要求而言,那种在管理上单纯采用“人事管理”服务理念、以压缩成本为主要管理诉求成为目前现代企业制度的顽疾。不仅如此,企业人员流失严重,企业采用“高工资”却引不来“高人才”的尴尬局面频繁发生。另一方面,企业工人的就业得不到保障,工人的积极性下降,从而影响了正常的企业运转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也造成了诸多的社会问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面对新法的各种政策法律应及早调整自身的战略理念及组织管理,转变人力资源管理狭隘的职能定位,那么,它也就会变成企业处理劳动关系管理的一种良好契机,成为完善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催化剂。 二、合同法的法条分析与人力资源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通过分析《劳动合同法》的法条,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值得关注,同时也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提出了些许针对性的

普法教育提纲

普法教育提纲 第一: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指: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国的十类主要部门法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劳动法、自然资源与环境法、军事法、科教文卫法。 刑法: (1)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概念: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条件: ①起因条件: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 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

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行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 ②时间条件: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例如恐怖分子在放置炸弹后,即使尚未引爆炸弹,但也构成不法侵害;为了杀人而侵入他人住宅的,即使尚未着手杀害行为,但也被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具体表现在: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力,主动中止侵害,已经逃离现场,已经无法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例如:抢劫犯夺走他人财物,虽然抢劫罪已经完成,但是防卫人仍然可以当场施以暴力夺回财物,这也被视为正当防卫。在上述开始时间之前或者结束时间之后进行的防卫,属于防卫不适时。具体分为:事前防卫(事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启示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启示  [摘要] 本文以《劳动合同法》的生效为契机,对企业如何应对新法、改善企业人力资 源管理、树立新的用工观念、避免企业的用工风险、实现企业持续稳定发展进行了思考。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至此这部备受关注、被解读为“激烈的利益博弈”的《劳动合同法》终于破茧而出,该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已经实施。该法贯彻了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理念,承载着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最终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历史使命。对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方式,企业用工成本与用工模式带来了全方位的深远影响。如何适应法律变化,树立新的用工观念,避免企业的用工风险,实现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是摆在企业管理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认为,企业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规范企业用工 《劳动合同法》颁布前,我国企业在用工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成白用期,剥夺员工休息日,劳动合同短期化,工作时间过长,加班费不合理,滥用违约金条款等方面。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明确规范了企业的上述行为,无疑导致了企业用人成本的提高。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同时将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福利。工资、社会保障、休息权利的保障等均是构成劳动力价格的要素,当上述因素均处于比较高的水平时, 则劳动力的成本就会增高。规范用工也必然导致解聘职工需付出昂贵的成本。再次是企业税务成本的提高,由于此前很多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部分企业在报税方面仍有隐瞒,而用工规范后,许多“黑户口”将浮出水面。新法也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用人单 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 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除非有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要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违法用工还会导致企业劳资纠纷升级,削弱企业的凝聚力、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注重劳动合同,签劳动合同宜早不宜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以上条款中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对不签劳动合同处罚十分严重。因此,企业应在招用员工入职之前签劳动合同,最晚在入职当天签。否则企业一旦出现失误,会让工作陷入被动。如在员工开始工作之后再签合同,假如员工再提出其他要求时企业不想满足,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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