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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简称“准则7号”)是由财政部财政会计司颁布的会计准则。其目的是规范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面的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在交易中以非货币形式获得或交换相应的资产,如固定资产、股权等。本文将深入解析准则7号的相关内容,以及分析其对企业会计处理的影响。

准则7号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准则7号的颁布是基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和加强行政监督的决定》的精神,以及我国出台的《企业会计制度》。准则7号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标准和方式;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成本核算;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后续计量方式。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标准和方式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标准和方式是准则7号的重点内容。准则7号明确指出,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交换中涉及的资产能够被可靠地估价;

2.交换的成本能够被可靠地确定。

在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前提下,将资产和费用的成本结合起来,计入企业的账面金额。

另外,准则7号还强调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确认方式。如当存在多个非货币性资产被同时交换时,企业应该将交换中涉及所有资产的净现值计入交换成本中,确定账面金额。当交换涉及到现金、现金等价物等的收付时,应以公允价值作为衡量基准,计入交换成本中。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成本核算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成本核算是另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在准则7号中,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后,应按照成本法核算。成本法核算是指企业在购买或交换资产时,其会计记录的成本应该等于所支付的现金和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之和。换句话说,企业应该以交换成本为基础,计算所获得资产的账面成本。

具体而言,企业在计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成本时,应当将交换中涉及的所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入到成本中。这样可以更准确地反映企业所获得的资产的实际价值。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后续计量方式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后,企业需要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后续计量。根据准则7号的规定,对于以非货币形式交换的固定资产,相关持有成本应当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对于以非货币形式交换的在建工程,持有成本应当基于按账面价值确定的支付现金及应付款项计算。

准则7号的影响

准则7号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式。它曾经规范资产交换的税法政策解释,对票据装换各交易的会计考核、财务审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它的制定和实施,促进企业真实合理地反映交易,提高上市公司之间交易真实性,推进有关各方站稳战略高度,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结论

准则7号旨在保证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价格是公正合理的,防止一些企业突出的资本费用问题的出现。同时,它的出现也引领了中国会计领域在交易性质和交易过程中的会计处理及准则统一方面迈出了重大的一步。然而,要真正发挥准则7

号的作用,还需要广大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应对。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字体:大中小】【打印】 一、概述 我国会计准则建设的时间并不长,从1997年发布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到目前为止,不到10年的时间,但该准则已经是第三稿了。 第一稿:《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于1999年6月28日公布,于2000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该准则最为引人注目的一点是引入了公允价值,得到了理论界不少学者的称赞。但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该准则成了很多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一个工具。于是,在执行仅仅一年之后,就进行了修改。 第二稿:财政部于2001年1月18日对原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这一稿的最大特点,是规定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一般情况下不确认损益,将确认的收益控制在补价范围内。 第三稿:2006年2月15日发布,于2007年首先在上市公司施行。 2006年发布的新准则与2001年准则相比,主要变化有: 1.名称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名为“非货币性交易”,新准则名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货币性项目”与“非货币性项目”这两个概念出自于美国S.R.赫普华斯教授在1957年发表的《对国外经营活动的报告》这篇文章。在这篇文章中,提出了外币折算的“货币性项目与非货币性项目法”。 货币性项目包括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或支付的资产和负债。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货币性项目包括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除货币性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同样,非货币性项目也包括非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负债。 从非货币性交易这个名称的起源上来看,非货币性交易应当是非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负债之间的交易。原准则虽然名为非货币性交易,其实涉及的仅仅只是非货币性资产,而不涉及非货币性负债。新准则将原准则的“非货币性交易”改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一步明确了本准则的规范范围。 2.引入了“商业实质”概念。 “商业实质”的概念,2003年首次出现在国际会计准则中。2004年1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第153号公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FAS153),对1973年第29号《非货币性交易》进行修订,采纳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的做法。在新准则中,也将商业实质这一概念引入,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精神。 3.换入资产计量模式不同 原准则规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新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满足两个条件,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量换入资产的价值,如果不能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的话,应当采用账面价值计量模式。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及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及账务处理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对本准则适用范围内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会计姐里。 本准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速的定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I 本准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本准则规定酢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具有商峥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否则应当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其中,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时,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同时,本

准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需要满足的条件。 本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巧口换出资产的会计处理原则作出了规定还对涉及补价、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等蹴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 二、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未M介\ 非货币性资产是相对于货币性资产而言的。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舶勺资产,如存货(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1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等。 通常情况下,交易双方对于某项交易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判断是一致的。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从自身的角度,根据交易的实质判断相关交易是否属于本准则定义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例如,投资方以一项固定资产出资取得对被投资方的权益性投资,对投资方来说,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换入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发;对联资方来说,则属于接受权益性投资,不属PE货币性资产交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判断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是否低于25%作为参考比例。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 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高于25%(含25%)的,不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 2006年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准则”),更能反映企业的交易情况,同时在与国际会计准则更加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考虑到了我国企业的现实状况。与2001年的准则(以下简称“旧准则”)相比,存在显著区别。 一、有条件的使用公允价值 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既可以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入账,也可以以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入账。”这使得企业在处理该种交易时有两种情况: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通过“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来核算;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换入或者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换入资产的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不确认损益。而旧准则要求一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且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不确认损益。在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补价一方确认的损益,也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 与旧准则相比,为了防止上市公司利用对换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操纵非货币性交易所产生的利润,新准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增加了商业实质的判断。所谓具有商业实质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例1:某企业以其商标权换入另一企业的一项专利技术,预计两项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相同,但在使用寿命内预计为企业带来的现金流量总额不同,或者是现金总额相同但换入的专利技术是新开发的,预计开始阶段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明显小于后期,而该企业拥有的商标每年产生的现金流量比较均衡,两者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差异明显。该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若两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该企业可以以公允价值作为专利技术的入账价值基础。 新准则有条件的使用了公允价值的概念,交易资产的入账价值可有效的反映当前市场对该资产的估计,以该价值入账既有利于企业本身的经营决策,又有利于投资者或其他相关报表使用者对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价。

2019年会计继续教育考试-《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案例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案例分析 一、单选题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 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少量的标准:收到或支付的补价/换出或换入较大一方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 A、20% B、25% C、30% D、35% ABCD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正确] 【答案解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少量的标准:收到或支付的补价/换出或换入较大一方的资产的公允价值<25%。 2、甲公司以一辆汽车换入乙公司的一辆货车。甲公司汽车的账面原价为30万元,已提折旧11万元,乙公司的货车账面价值为25万元,假设该汽车和货车的公允价值均无法合理确定,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甲公司换入货车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30 B、19 C、21 D、25 ABCD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甲公司换入货车的入账价值=30-11=19(万元)。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19 累计折旧11 贷:固定资产30 借:固定资产19 贷:固定资产清理19 3、下列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可以涉及少量补价,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 作为参考 B、当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并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 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C、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为换入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 换入资产的成本 D、收到补价时应确认收益,支付补价时不能确认收益 ABCD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正确] 【答案解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资产转让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货 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是否低于25%作为参考比例。也就是说,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高于25%(含25%)的,视为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准则的规定。)。 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有别于货币性资产的最基本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 例如,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通过折旧方式将其磨损价值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然后通过产品销售获利,固定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分类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可以分为具有商业实质和不具有商业实质,分别按不同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准则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具有商业实质: (1)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具体表现为下面三种情况: 一是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

二是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 三是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相同,金额不同。 (2)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税后未来现金流量,根据企业自身而不是市场参与者对资产特定风险的评价,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4、对于预付账款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学术界有歧义,但是大部分的倾向于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比如葛家澍主编的《中级财务会计学》、张志凤编的《轻松过关一·会计》等。认为预付账款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原因如下:“预付账款则是企业预付给原材料供应商的货款,它会通过企业预付账款、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过程,最终通过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获得补偿,因此预付账款和存货一样,都是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的下列信息: (1)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类别。 (2)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 (3)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损益。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1、换入资产以公允价值入账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2)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3)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①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案例分析 -在线考试

一、单选题 1、企业发生的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没有补价的情况下,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当按照()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A、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 B、换出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 C、换入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账面价值总额 D、换出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占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总额 A B C D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正确] 【答案解析】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2×18年1月,甲公司以一项无形资产换入乙公司的一台设备。甲公司换出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为105万元,已提减值准备为15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乙公司换出设备的账面价值为9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假设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相关的税费。则甲公司换入设备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100 B、90 C、110 D、95 A B C D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正确] 【答案解析】甲公司换入设备的入账价值=105-15=90(万元)。 甲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9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5 贷:无形资产105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少量的标准:收到或支付的补价/换出或换入较大一方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 A、20% B、25% C、30% D、35% A B C D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正确] 【答案解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少量的标准:收到或支付的补价/换出或换入较大一方的资产的公允价值<25%。

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实例分析

•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实例分析 一、准则的新旧之别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分类有别 新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分为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和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不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同时考虑交易各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旧准则(指2001版,下同)未作分类,全部按照统一原则处理。 2、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计量不同新准则: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若不同时满足此条件,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旧准则: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应扣除补价中对换出资产成本的收回部分。 3、损益的计量确认有别 新准则: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损益的确认,公允价值模式下,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交易损益=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模式下不确认任何损益。

旧准则:对于涉及补价的,收到补价方才确认损益,且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等式有别 新准则: ①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资产成本的情况下: 不发生补价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支付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收到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②账面价值模式下: 不发生补价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支付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 收到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旧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ASBE 7)是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准则,它规定了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的会计处理和报告要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通过交换非货币性资产来获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或服务的行为。 ASBE 7强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确认。这些条件包括:1)交换是以交换双方之间公允的市场价值为基础进行的;2)交换涉及的资产或服务能够被可靠地估计;3)交换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初始确认。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地确定,就应当使用交换涉及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确认依据。 准则还规定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后续计量的原则。交换获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而原有资产在交换时的账面价值则应当被调整为其公允价值。这样可以确保交换后的资产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其真实价值。 此外,ASBE 7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特殊情况进行了具体规定。例如,如果交换涉及现金流量的调整、交换涉及多个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到具有金融要素的资产等,准则提供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报告要求。

最后,ASBE 7还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充分的披露。这些披露应当包括交换涉及的资产、交换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交换交易的商业实质、交换后续计量的基础等信息,以提供给利益相关者充分的了解。 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以获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构筑物等长期资产为主要目的的交易行为。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即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2)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同时考虑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如果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地计量,则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 5、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情况下,如果换入多项资产,应以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6-10-20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有时也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本准则;高于25%(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 二、商业实质的判断 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根据换入资产的性质和换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特征等,换入资产与换入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相结合能够产生更大的效用,从而导致换入企业受该换入资产影响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表明该项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这种情况通常包括下列情形: 1.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获得这些现金流量的风险相同,但现金流量流入企业的时间明显不同。 2.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金额相同,但企业获得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程度存在明显差异。 3.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相同,金额不同。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预计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时间跨度相同,风险也相同,但各年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存在明显差异。 (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这种情况是指换入资产对换入企业的特定价值(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换出资产存在明显差异。本准则所指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税后未来现金流量,根据企业自身而不是市场参与者对资产特定风险的评价,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三、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可靠计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该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 (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对于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可比市场交易,应当采用估值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与计量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与计量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与旧准则相比,在会计确认和计量有了较大的变化。新准则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主要变化体现在入账价值的确定、损益的确认、关联方交易、会计报表附注中相关信息披露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几个方面。 一、计量模式的确定: 1. 在旧企业会计准则中,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均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而新准则对这一规定进行了更改, 新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计量应用到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核算 的过程当中。对于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资产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计量相比初始成本以历史成本计量模式来讲, 更加强调的是会计信息的有用性。2. 旧准则对计量模式的运用条件没有做出规定, 新准则第三条规定“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资产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运用条件是: ①交换必须有商业实质;②换入资产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同时新准则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①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

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②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 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重大的”。3. 旧准则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的做法却与国际趋向差距很大。新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应用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核算的过程中趋向于国际上的做法。 二、入账价值的确定: (一)计量基础。旧准则中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而新准则对这一规定进行了更改。新准则要求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处理应该分为两种情况: 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不符合两个条件之一时, 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由此可见,在新准则中,不再按照旧准则中以换出资产的账 面价值为计量基础的单一计价方式, 而是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和以账面价值计量两种情况。因此, 新准则中采用公允价值还是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对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是关键。 在现实中, 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相背离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如果以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 在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会造成资产价值的高估,违背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相反, 当账面价值低于公允价值时,以账面价值入账, 会造成资产价值的低估, 会违背一致性原则。可见, 运用账面价值作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入账价值有着很大的不合理性, 使企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释.docx

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解释 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2)商业实质的判断;(3)公允价值的可靠计量;(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一)本准则第二条对非货币性资产及其交换行为作了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交易双方通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以满足各自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减少货币性资产的流入和流出。 例如,某企业需要另一个企业拥有的设备,另一个企业需要上述企业生产的产品,双方在货币性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行为。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非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 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本准则;高于25% (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第14 号——收入》等相关准则。 二、商业实质的判断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具有商业实质,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 否具有商业实质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换入资产的性质和换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特征等因素,换入资产与换入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相结合能够产生更大的作用,使换入企业受该换入资产影响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表明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具有商业实质: (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1.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获得这些现金流量的风险相同,但现金流量流入企业的时间不同。 例如,某企业以一批存货换入一项设备,因存货流动性强,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产生现金流量,设备作为固定资产要在较长的时间内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两者产生现金流量的时间相差较大,上述存货与固定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显著不同。 2.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风险不同是指企业获得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程度的差异。 例如,某企业以其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国库券换入一幢房屋以备出租,该企业预计未来每年收到的国库券利息与房屋租金在金额和流入时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范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核算的主要是换入非货币性资产成本的计价,以及相关损益的确认。本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以权益性工具换取非货币性资产,前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后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新准则名称改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面解析新准则的主要,新旧准则会计处理规定对比的主要变化,阐述新准则的执行对企业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的,提出加强管理的对策。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解析 (一)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念的理解《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规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在理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1、货币性资产与现金等价物是不同的概念货币性资产以

可确定金额为其特征,如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可收回的金额是确定的。而现金等价物,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如交易性的债券、证券,因其交易后能收回的金额不确定,故不是货币性资产。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在涉及货币性资产(补价)的情况下,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比例为25%,即:收到或支付的补价占换出(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低于或等于25%;如果换出(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则收到或支付的补价占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低于或等于25%,均确认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1998年发布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区分同类不同类资产,分别采用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计量;2001年修订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均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新发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与以前发布及修订的准则在非货币性资产定义及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的标准上是一致的,主要的不同在于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计价基础,且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确认方式不同。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与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8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八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一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述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非经常性的特殊交易行为,是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实行的交换。实务工作中,交易双方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方面能够满足各自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可在一定水准上减少货币性资产的流出。如某企业需要另一个企业拥有的一项设备,另一个企业需要上述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材料,双方就可能会出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行为。《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不涉及如下交易和事项:一是与所有者或所有者以外方面的非货币性资产非互惠转让。所谓非互惠转让是指企业将其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无代价地转让给其所有者或其他企业,或由其所有者或其他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无代价地转让给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所述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企业之间主要以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互惠转让,即企业取得一项非货币性资产,必须以付出自己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作为代价。与所有者的非互惠转让如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等,属于资本性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与所有者以外方面发生的非互惠转让,如政府无偿提供非货币性资产给企业建造固定资产,属于政府以非互惠方式提供非货币性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二是在企业合并、债务重组中和发行股票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在企业合并、债务重组中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其成本确定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以发行股票形式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相当于以权益工具(如发行股票方式)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其成本确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本章着重讲解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的认定,换入资产的成本确定和资产交换产生损益的确认和计量问题。 第二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非货币性资产是相对于货币性资产来说。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与货币性资产相比,该类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资产负债表列示的项目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项目通常有:存货(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是否低于25%作为参考比例。也就是说,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应用指南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应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对本准则适用范围内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会计处理。 本准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本准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本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否则应当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其中,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时,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同时,本准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需要满足的条件。 本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会计处理原则作出了规定,还对涉及补价、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等情形的会计处理

作出规定。 二、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非货币性资产是相对于货币性资产而言的。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如存货(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等。 通常情况下,交易双方对于某项交易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判断是一致的。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从自身的角度,根据交易的实质判断相关交易是否属于本准则定义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例如,投资方以一项固定资产出资取得对被投资方的权益性投资,对投资方来说,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换入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被投资方来说,则属于接受权益性投资,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判断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是否低于25%作为参考比例。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高于25%(含25%)的,不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浅析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浅析 作者:闫沁 来源:《新教育时代·教师版》2016年第02期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作出了明确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非经常性的特殊交易行为,来源于最初的物物交换。在实务工作中,交易双方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既满足各自生产经营的需要,又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货币性资产的流出。 关键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弊经济萧条 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由来 人类最初的交易模式即为以物易物,那时世界上尚未出现“货币”,人们通过将自己不急需或多余的物品与对方进行交换,从而得到自己所需物品,满足自己生活的需要。那时人们就是通过物物交换达到对“积压的库存”进行清理,将其交换到有需要的人手中以实现其价值的目的。而后来出现的货币只是一种交换媒介,更便于人们交换手中的物品罢了,其实质仍是物与物之间的交换。马克思及许多政治经济学家们认为价值通过另一个现实的存在物如面包等得到彰显,并均对其有详尽阐发。现实生活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对来说较少,一般发生在企业资金周转不灵时或存货大量积压时。纵使如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现实生活中仍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尤其是当经济陷于低谷阶段。[1]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运用的利弊分析 1.运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优点 1.1减少企业积压的库存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没有一个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因此,只有将库存商品交到真正需要的人的手中,该产品才能称之为商品,才能真正发挥它的作用。对于积压的库存来说,也应如此才能体现出它们的价值,否则即是对资源的一种浪费。库存的积压主要是由于市场对于该产品无需求或需求不大和无购买能力两种。各个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同,其对于产品的需求也不尽相同,针对无需求或需求不大的,企业可以通过与需要该产品的国家或地区的企业交换本地区或本企业所需要的产品、固定资产等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且其换进资产能为企业创造新的价值。[2] 1.2影响企业的收入及利润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及特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对象主要是非货币性资产。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的行为。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时也可能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新准则未规定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的比例,现仍原用旧准则规定的25%的参考比例。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帐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同时满足“该项交换具有商 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能够可靠地计量” 的条件下,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 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未涉及补价的情况 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例1:长江股份有限公司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中使用的车床交换黄河股份有限公司库存商品办公家俱,换入的办公家俱作为库存商品进行管理。车床的帐面原值为10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50000元,公允价值为75000元。办公家俱的帐面价值为60000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75000元,计税价格为75000元。销售办公家俱的增值税税率为17%,换入的车床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假设整个交换过程不涉及其他相关税费。长江股份有限公司的帐务处理 换入资产的入帐成本为:75000元 应当计入当期的损益为:75000-=25000 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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