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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防磨防爆管理经验论文

四管防磨防爆管理经验论文
四管防磨防爆管理经验论文

四管防磨防爆管理经验论文

摘要:结合自身机组的特性,做好金属监督工作,深度查找机组自身存在隐患。结合每次机组停机会进行大量的防磨防爆检查工作,利用测厚仪,卡尺,卡具等工具发现机组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隐患。通过对防磨防爆检查数据的分析掌握机组各重点区域的磨损规律,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检查和必要的防磨处理。

引言

锅炉"四管"爆漏是长期困扰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的一大难题、因其引发的事故率高,对机组技术经济指标形响很大.本文结合大唐鲁北公司锅炉"四管"管理的实际情况,对造成"四管"泄漏的原因进行探讨分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提高火电机组可靠性,为企业降本增效做出贡献。

1 鲁北公司企业背景介绍:

大唐鲁北公司机组容量为2×330MW,机组配用两台

HG-1020/18.58-YM23型哈尔滨锅炉厂制造的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自然循环汽包炉。1、2号机组分别于2009年9月21日、12月20日完成168小时试运,自2009年末开始进入商业运行阶段。

大唐鲁北公司两台机组由鲁北化工企业集团建设,机组投产后移交大唐鲁北公司。因机组安装期间的焊接质量较差、金属监督、检验、监理监管不严,竣工资料移交的检测报告不全、金属台帐记录缺失等

防磨防爆作业指导书

神华国华西来峰发电厂 2011-08-08发布2011-08-09实施 神华国华西来峰发电厂发布

目次 1 范围 (1) 2 本指导书涉及的资料和图纸 (1) 3 安全措施 (1) 4 备品备件清单 (1) 5 现场准备及工具 (2) 6 检修工序及质量标准 (3) 7 检修记录 (22) 8 不符合项目处理单(H21) (23) 9 完工报告单(H22) (24) 10 质量签证单 (1)

锅炉防磨防爆检修作业指导书 1 范围 本指导书适用于DG720/13.73-ⅡⅠ型锅炉锅炉防磨防爆A级检修工作。 2 本指导书涉及的资料和图纸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DG720/13.73-Ⅱ1型锅炉使用说明书 DG720/13.73-Ⅱ1型锅炉厂家说明书及图纸 3 安全措施 3.1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2 热工相关测点已拆除。 3.3 锅炉停运,降压为零,。 3.4 清点所有专用工具齐全,检查合适,试验可靠。 3.5 水冷壁检修时严禁损伤设备及其部件。 3.6 现场和工具柜工具、零部件放置有序,水冷壁拆下的零部件必须妥善保管好并作好记号以便回装。 3.7 所带的常用工具、量具应认真清点,绝不许遗落在设备内。 3.8 起吊重物前检查起重工具是否符合载荷要求。 3.9 当天检修任务结束后一定要将检修所用照明电源断掉。 3.10 参加检修的人员必须熟悉本作业指导书,并能熟记熟背本书的检修项目,工艺质量标准等。 3.11 参加本检修项目的人员必需安全持证上岗,并熟记本作业指导书的安全技术措施。 3.12 开工前召开专题会,对各检修参加人员进行组内分工,并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 备品备件清单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1995)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1995)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厂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设计、管理、生产、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山井下和炸药厂。 2引用标准 GBl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3术语 3.1可燃粉尘 一定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或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 3.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存在可燃粉尘和气态氧化剂(或空气)的场所。 3.3惰化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足够的惰性气体,或将惰性粉尘撤在粉尘层上面。使这些粉尘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方法。 3.4抑爆 爆炸发生时,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 3.5泄爆 有粉尘和气态氧化剂或空气存在的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国包体的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燃物通过围包

体上的薄弱部分向无危险方向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3.6二次爆炸 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将沉积粉尘再次扬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其后的火焰引燃发生的连续爆炸。 4一般规定 4.1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新建、改扩建企业,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现有企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达到。 4.2企业法人必须清楚本企业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能有效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4.3企业应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4企业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应对职工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4.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必须是粉尘防爆型的。 4.6生产粉尘防爆产品,必须经劳动部或其指定的单位许可,并颁发许可证。 4.7安全、通风、防爆、泄爆等设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拆除。 4.8建设工程的安全评估,应有粉尘爆炸危险性分析和防爆措施等内容。 5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 5.1防止散装粉料自燃 5.1.1能自燃的热粉料,贮存前必须冷却到正常贮存温度。在室温下能自燃的粉料(自燃材料),应贮存在惰性气体或液体中,或用其他安全方式贮存。5.1.2在通常贮存条件下,大量贮存能自燃的散装粉料时,必须对粉料温度进

煤矿防爆管理制度

××矿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管理,提升××矿防爆电气(防爆设备、煤矿小型电器、电缆等)管理的精细化水平,防范因电气失爆引发矿井重特大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矿电气防爆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顾问:书记 副组长:机电矿长 成员:矿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师级以上领导。 职责: 1、领导全矿各单位开展电气防爆管理工作; 2、审定适合我矿有关电气防爆的管理细则及标准规范; 3、考核全矿各单位电气防爆工作。 (二)、成立防爆管理工作组 组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安检科科长、机电科长 成员:安检科、机电科、供应科、职教科、调度室、技术科、一通三防等有关职能单位、机修厂等检修单位以及井下防爆电气使用单位的行政负责人。 职责:

1、负责联系专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合格的防爆电工和防爆检查员;落实上级机构下发的有关防爆管理的各项规定; 2、负责组建电气防爆专业化管理小组,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适合我矿的电气防爆管理细则及考核标准; 3、负责对全矿使用防爆电气的单位开展业务督查,督促各单位落实防爆管理的各项规定,保持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动态完好。 二、防爆管理规定 (一)、安检科是全矿电气防爆检查的业务主管部门。成立由专职防爆检查员组成的电气防爆检查组,负责组织开展对各单位的防爆设备的动态检查,满足防爆检查周期的需要,考评各使用单位对我矿防爆管理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 (二)、北井井长领导并负责北井的电气防爆管理工作,北井成立相应的电气防爆检查组,负责北井具体的防爆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三)、机电科负责组织防爆设备入井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要求入井设备必须台台完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GB8386-2000》等国家有关规定并张贴“入井许可证”。 (四)、机修厂等检修单位要作好每台防爆设备的检修内容记录,要求出厂的每台设备必须有试验、验收报告单,每台设备必须做到:各出线装置必须封堵,要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金属圈和挡板,要对设备的外壳、防爆结合面间隙、密封圈、挡板、金属圈逐条、逐部位用量具、仪器认真测试达到防爆要求。 (五)、要求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使用单位的防爆电工必须要进行防爆检查验收,密封圈内外径是否符合要求,电缆护套伸入器壁是否符合要求,不用的喇叭嘴要用合格的密封圈、挡板、挡圈堵死,螺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 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 一般要求: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

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

锅炉四管防磨管理制度

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管理职能、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 引用标准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2000 《发电厂检修规程》 《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 3 术语 锅炉“四管”:指水冷壁管、过热器管、再热器管与省煤器管 4 管理职能 4.1 公司成立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网,由检修副总、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运行部门、检修部门的锅炉、化学专业负责人、专工等人员组成。检修部门应设立防磨专职人并成立锅炉“四管”防磨防爆小组,其主要任务是制定和健全防磨防爆制度,坚持预防为主、质量第一的原则,全面检查锅炉“四管”爆漏隐患,分析原因,调查研究,掌握锅炉爆管现状和规律,积累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安排整改内容。 4.2 防磨防爆小组成员组成及其职责 4.2.1 小组成员由检修部门锅炉专业负责人、专职工程师、本体班班长、技术员、区域组长及若干名有经验的检修人员组成。组长由检修部门锅炉专业负责人担任。 4.2.2 小组应有明确的分工和详细的工作计划,并结合锅炉大、小修、临检及调停,认真

做好“四管”防磨防爆检查,做到大、小修全面查,临检、节检、调停重点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2.3 每次发生爆漏事故均应查清情况,分析发生原因,并制定相应对策,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防护措施。 4.3 检修部门应制定大、小修时防止“四管”爆漏的检查专用卡片。 4.3.1 检查卡片应包括检查项目、部位、标准、方法、检查数据、结论、检查人、检查日期等内容。 4.3.2 检查人在完成检查工作后,填好检查卡片交防磨防爆小组组长审核,一份报检修部门,一份班组留存备查。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防磨防爆检查 5.1.1 大、小修停炉后,防磨防爆小组应有计划地对锅炉各受热面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部位是: 5.1.1.1 经常受机械和飞灰磨损的部位(如穿墙管、悬吊管、管夹处管子等)。 5.1.1.2 水冷壁四角喷燃器处和孔、门等周围的部位。 5.1.1.3 易超温部位。 5.1.1.4 受吹灰器水、汽冲击的管子及吹灰器安装孔相邻管子 5.1.2 锅炉“四管”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安排更换。管壁减薄≥30%,碳钢管胀粗超过3.5%D,合金钢管胀粗超过2.5%D,腐蚀点深度大于壁厚的30%,石墨化≥四级,钢管有重皮、裂纹。 5.1.3 锅炉临检时,应对泄漏点周围管子重点检查,防止吹损管漏检。 5.1.4 锅炉受热面蛇形管排应排列整齐、间距均匀,必要时增装定位管或拉筋,严防出现

家具厂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68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家具厂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家具厂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目的 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证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粉尘爆炸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企业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检查管理。

3.2现场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程序及要求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 2.通风除尘: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

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4.禁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最新版本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和报告与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所属各车间和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HG 2057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原化工部《化工企业严禁吸烟的决定》 3 职责 3.1 安环部是防火防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外来人员、外来单位、外来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爆监督检查。 3.3 动力车间负责避雷静电设施的测试、防护。 3.4 各部门负责对相关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爆管理。 3.5 各级领导对所管的易燃、易爆物料及有火灾隐患和爆炸危险的过程及设备全面负责。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防火、防爆的一般规定 4.1.1 从全局出发, 统筹兼顾, 综合采取预防、局限、防火和疏散的对策, 达到严格控制各种火源, 使火灾爆炸不扩展, 迅速扑救和人员迅速撤离及疏散。 4.1.2 本公司生产和贮存的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分类, 应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4.1.3 应根据各车间、部门的原材料、生产和成品的特点, 确定相应的危险类别以及分类划定禁火区和不同的仓库并严格管理。 4.1.4 禁止吸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1.5 明火和取暖, 必须申请, 经安环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使用。 4.1.6 禁止在禁火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4.1.7 不带阻火器的机动车辆及电瓶车禁止进入禁火区。 4.1.8 禁止用易散发可燃性气体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 4.1.9 不得任意倾倒废品油、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应放入放置在安全地点铁制容器内并及时处理。 4.2 防止电火花的规定 4.2.1 危险场所的照明、布线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如不能达到防爆要求的应有临时的安全措施。 4.2.2 因临时需要装设电气路线和设备,应有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2.3 公司所有装置都应有防雷保护措施, 并达到有效。动力车间应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和测定, 建立台帐记录。 4.2.4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及设备、管道、构架、钢屋架、电缆外皮等较大金属构件, 都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杜绝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原则及适用范围 1. 以限制火灾爆炸激发能源、杜绝易燃易爆物品意外释放、加强人员防火防爆组织管理为原则。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生活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三、内容 1. 消防组织管理 1.1. 逐级建立领导防火责任制,公司总裁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者,领导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各车间、部室、班组的主要领导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1.2. 生产岗位实行防火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每个职工必须明确并认真履行自己岗位的防火职责。 1.3. 各部门要按职工总数的比例和危险性,建立义务消防队 并进行明确分工。每年都要进行两次消防业务学习训练,熟悉防火、灭火知识。 1.4. 对火险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至少公司每周组织检查一次车间

每天检查一次,班组随时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重大火险隐患要有“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整改方案,火险隐患消除前要有可靠的防范措施。 1.5. 按照公司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防火部位,重点防火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业务技术熟练,有灭火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 1.6 .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对重点工种的职工要专门进行消防训练和考核。对新工人和变换工种的职工逐级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对电工、焊工和从事操作危险化学物品的人员,经常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定期考核。全公司职工必须达到“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办法、懂火场逃生知识;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级火灾、会逃生和组织逃生)的要求。 1.7. 健全防火档案,档案做到内容完整,随时更新。 1.8. 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承包。 2. 火源控制管理 2.1. 全公司范围内为禁火区(食堂厨房除外),禁止使用一切明火,严禁吸烟(宿舍除外),应在防火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2. 因特殊情况需要电、气焊、电动工具等作业的部门和人员应按

防磨防爆管理制度

某发电公司 防磨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及承压管道防磨、防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制度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及承压管道的防磨、防爆的管理。 第二条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制度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制度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2000)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1998)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管理职能 1、锅炉、压力容器及承压管道的防磨、防爆工作在生产副总领导下,由设备技术部归口管理。 2、设备技术部压力容器监察工程师负责公司范围内压力容器的防磨防爆工作。设备技术部锅炉工程师负责锅炉本体和锅炉范围内压力容器的防磨防爆工作,汽机专业工程师负责汽机专业范围内压力容器的防磨防爆工作。 第四条职责与分工 1、设备技术部职责: 1)压力容器监察工程师督促检查各部门和各相关专业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和颁发的防磨防爆规程、标准和有关规定。 2)对由于防磨防爆不到位而引发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责任单位,制定防范措施,并负责督促执行。 3)督促监察检修部门防磨防爆工作的正常开展。 4)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防磨防爆工作进行评价,提出奖惩。

2、检修部门职责: 1)熟悉分管设备情况,根据规程、规定做好锅炉、压力容器、承压管道的防磨防爆检查。 2)参加锅炉四管爆漏,压力容器及承压管道爆破等事故的调查分析。 3)对设备的防磨防爆检查做好记录,并就查出的问题及时向设备技术部及其它领导汇报。 4)根据防磨防爆的检查情况,提出和制定防磨防爆措施和计划,报设备技术部批准后执行。 3、运行部职责 1)负责锅炉及压力容器的运行。 2)严格按运行规程操作,防止容器超温、超压运行。 3)做好锅炉及压力容器运行中异常及事故情况的记录。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五条防磨防爆检查 1、针对公司设备的实际情况,设备技术部各专业制定防磨防爆的重点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制定防磨防爆计划,在机组检修中实施。 2、认真做好防磨防爆记录,并对记录做出分析,记录中包括检查组成员的签字,并将记录长期保存。 第六条运行监督 1、严格按运行规程的规定操作,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程和制度。 2、严格执行《电站锅炉水、汽监督规程》,保证进入锅炉的水质及锅炉运行中汽、水品质合格。 3、锅炉启停应严格按启停曲线进行,控制锅炉参数各受热面的管壁温度在允许范围内。 4、停炉备用的锅炉设备,必须按《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进行防腐保护。 5、加强锅炉、压力容器运行监视、调整,确保锅炉、压力容器正常运行。 6、严密监视锅炉蒸汽参数、蒸发量及水位,防止超温超压、满水或缺水事故发生。 7、加强吹灰管理,合理制定吹灰周期,防止吹灰器漏汽、漏水或吹损受热面。 8、锅炉结渣时,应及时进行吹灰和清除,防止形成大渣掉落。

企业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企业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科负责公司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监察管理。 3.2各部门或车间负责本部门或车间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基本要求 4.1 公司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各部门或车间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使职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 4.2 公司应编制含有粉尘爆炸的应急救援预案。 4.3 公司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职工进行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4.4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并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公司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

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公司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5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火源。 4.6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配备的固定式或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非防爆型电气设备严禁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使用,包括非防爆型的机动车辆。 4.7 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 4.8 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用铜线或铜片进行跨接。 4.9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前,应触摸静电导除装置。 4.10 作业人员不应穿着化纤制品衣裤。 4.11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尽量不进行动火作业。若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审批,办理动火作业证后方可作业。 4.12 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 4.13 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从设备和管道中溢出或堵塞的物料应及时清

防爆管理制度

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地面生产系统安全生产,消除电气设备失爆、不完好现象,保证电气设备在防爆场所的安全可靠运行,依据《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的相关规定,结合地面生产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二条生产技术部是本制度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编制工作。 第三条检修部、装运部是本制度的职责部门,负责防爆设备的日常使用和检修工作。 第三章防爆设备管理 第四条检修部防爆检查员每月对防爆设备进行维护检查,确保检修质量,并认真做好各项维护检查记录。 第五条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检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第六条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检修部防爆检查员应对其进行系统的检查。 第七条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地面生产系统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第四章人员管理 第八条检修部需设有专职或兼职防爆设备检查员。

第九条除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防爆场所。如需进入此场所,需由工作人员陪同进入。 第十条如领导检查工作,需储运公司领导同意后,由工作人员陪同进入。 第十一条任何非工作人员进入防爆场所后,不得擅自操作和移动设备。 第五章防爆场所管理 第十二条防爆场所是指可能引发爆炸的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环境。地面生产系统储煤仓上、储煤仓下、缓冲仓上、缓冲仓下、块煤仓上、块煤仓下、一系统装车站、二系统装车站、M304胶带机走廊、储煤场下、筛分破碎楼、划定为防爆场所。 第十三条防爆区内一律不得吸烟。 第十四条严禁穿铁钉鞋进入防爆区。 第十五条严禁带有明火或使用明火。 第十六条严禁穿合成纤维(如尼龙、晴纶、涤纶等)衣服进入防爆区。 第十七条严禁使用非防爆手电筒。 第十八条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工作无关人员进入防爆区。 第十九条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爆区。

锅炉防磨防爆管理制度

锅炉防磨防爆管理制度

前言 本标准目的是为防止锅炉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和省煤器(以下简称锅炉“四管”)爆漏,减少锅炉机组非计划停运,提高锅炉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根据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特制定本技术管理规定。 本标准属于新增标准,标准中规定了组织保障体系、技术保障体系等容。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产技术部提出、编制并归口管理,适用于生产技术部。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锅炉防磨防爆管理制度 1 目的 (1)为防止锅炉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和省煤器(以下简称锅炉“四管”)爆漏,减少锅炉机组非计划停运,提高锅炉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根据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特制定本技术管理规定。 (2)减少锅炉“四管”爆漏,要坚持“预防为主、质量第一、综合治理”的针,要做好技术监督日常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掌握锅炉“四管”爆漏的现状和规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爆漏事故发生和扩大。 (3)为防止锅炉“四管”爆漏,必须坚持锅炉设备全过程管理,加强各个环节的质量意识。 2 适用围 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锅炉防磨防爆管理工作。 3 组织保障体系 (1)成立防磨防爆小组,并由生产副总经理亲自担任防磨防爆漏小组组长,小组成员应包括运行、生技、安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办人员。

(2)锅炉“四管”防爆漏小组对公司锅炉“四管”防爆漏工作负全责。并定期开展活动(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认真总结分析我厂锅炉“四管”防爆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四管”爆漏原因和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计划,提出意见与建议。 (3)建立并不断完善锅炉“四管”防爆漏奖惩机制和锅炉“四管”防磨防爆检查奖惩制度,对认真开展工作并取得实效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锅炉承压部件爆漏的给予处罚,对于工作不负责任、马虎应付的加重考核。 4 技术保障体系 4.1 锅炉运行 (1)新锅炉第一次大修及燃烧器经大修后应认真做好炉膛空气动力场试验(必要时采用示踪法),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 (2)加强运行人员培训管理,要求锅炉运行人员100%持证上岗。同时,要对运行人员进行锅炉“四管”防爆漏意识教育与技能培训。锅炉运行主值上岗前应进行格考核,运行主值班员还应进行模拟机培训、考试,合格后能上岗。 (3)锅炉运行人员应格按运行规程的规定操作,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程和制度。锅炉启停应格按照启停曲线进行,控制锅炉参数和各受热面的管壁温度在允围,应防止锅炉各参数大起大落。锅炉点火升压,汽包不连续进水时,必须开启省煤器再循环;停止或投入高压加热器时,应缓慢操作,避免给水温度急剧变化。锅炉启停过程中,应检查和记录各联箱、汽包、水冷壁等的膨指示器的指示,分析膨胀情况是否正常。 (4)密监视锅炉蒸汽参数、蒸发量、水位变化,防止超温、超压、超流量及缺满水事故发生并实事地做好记录。发现超限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尽可能首先从运行调整面解决超温问题。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资料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资料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防爆的安全总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粉尘爆炸的控制、除尘系统、粉尘控制与清理、设备设施检修和个体防护。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及工艺设计、生产加工、存储、设备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烟花爆竹、火炸药和强氧化剂的粉尘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836.15爆炸性环境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要求 GB/T179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18154监控式抑爆装置技术要求 GB/T24626耐爆炸设备 GB/T25445抑制爆炸系统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燃性粉尘: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飞絮。 3.2 爆炸性环境: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3.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3.4 惰化: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惰性物质,使粉尘/空气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技术 3.5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一、目的 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强化消防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 三、引用文件 1、《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四、内容及要求 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宜设独立电源的消防网。 2、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最高消防点的要求。 3、室外消防栓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度程度布设,一般每隔120m应设一个。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

的灭火器材,一般按建筑面积每120m2设置灭火器一个。 4、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消防水畅通、灭火器有效。 5、消防水带、灭火器、沙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做他用。 6、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设“严禁吸烟”的明显标志,并采取响应的防火措施。 8、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响应措施方可进行。 9、存放炸药、雷管,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 10、氧气、乙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屋面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 11、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

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管理细则

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 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管理细则 1 目的 为了防止锅炉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和省煤器(以下简称锅炉“四管”)因磨损、超温、膨胀受阻、吹损、砸伤、管材使用不规范、检修工艺不佳等造成的泄漏,提高锅炉运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性,杜绝锅炉非计划停运,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雄公司”)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管理工作,对与此相关的检修、运行和技术监督管理进行规定。 3 工作目标和方针 3.1 工作目标 不发生因磨损、超温、膨胀受阻、吹损、砸伤、检修工艺不佳以及材料寿命失效而发生锅炉“四管”泄漏事故。 3.2 工作方针 3.2.1 杜绝锅炉“四管”泄漏,要坚持“预防为主、质量第一”的方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在实际中“趋势分析,超前预防、逢停必查、查修分离”,充分利用每次的停炉检修时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杜绝锅炉“四管”泄漏的发生。要做好技术监督日常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掌握锅炉“四管”泄漏的现状和规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做好锅炉给水水质的监督控制、锅炉超温控制、锅炉吹灰管理及锅炉结焦控制工作,加强运行调整、严格执行吹灰制度和垮灰垮焦管理办法,避免由于运行原因造成锅炉“四管”泄漏。 3.2.2 杜绝锅炉“四管”泄漏的发生,必须坚持锅炉设备全过程管理,加强各个环节的质量意识。在锅炉的检验、运行、检修、技改、燃料采购和备品备件采购等各个环节均应严格遵守技术管理规定,严把质量关。 4 依据 4.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泄漏管理暂行规定; 4.2 DL/T 748.2-2001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第2部分:锅炉本体检修; 4.3 DL 647-2004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4.4 D/T 438-2009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4.5 DL/T 869-2004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4.6 DL/T 819-2002 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 4.7 D/T 715-2000 火力发电厂金属材料选用导则; 4.8 DL/T 5366-200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程; 4.9 DL/T 5210.5-200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管道及系统篇); 4.10 GB 9222—1988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4.11 2×600MW机组锅炉检修规程; 4.12 2×600MW机组运行规程锅炉篇; 4.13 2×600MW机组运行规程化学篇;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由于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和使用大量可燃、易爆的物品,为了防止 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全公司火种的安全管理要求: 1.进入公司生产区域,严禁吸烟,违者将酌情进行教育,甚至罚款处理,揭发有功的人员奖给予奖 励; 2.若在公司生产区域内进行焊接、切割、喷灯、熬炼、风镐、开凿等作业,必须按《三级动火安全规程》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易燃危险区域的照明、电线和电动设备,应符合防爆规定的要求,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第四条易燃危险区域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要报安全部门批准后,按安全规定进行架设,并应限期拆除; 第五条区域内高大建筑物或设备装置,主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的槽灌区等,都应装设避雷保护装置。避雷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外部检查和测定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六条输送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和贮槽等较大金属物件,都应装设良好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第七条禁止在装卸易燃液体的过程中取样、检验和将金属物品投入槽内;检测 获取杨影在装卸完毕后经过适当静止才能进行; 第八条禁止使用绝缘管件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第九条禁火区域内,严禁储存易燃物品:如机械润滑油,应储藏在规定的地点,所使用的油抹布或油回丝应集中方在带盖的铁桶内,并经常进行清理; 第十条严禁在高温设备或管道旁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灯泡、开关箱等下面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火星落下或受热酿成火灾; 第十一条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工棚,搭建的地点、面积、结构和使用时间报 告生产部,仅批准后,才能搭建,使用期满后立即拆除; 第十二条各作业区、班组内放置的消防灭火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三班倒岗位,应将消防器材作为交接班内容,无故损坏和乱用消防器材,应视情节轻

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管理专项措施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管理专项措施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10 页

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管理专项措施 锅炉四管防磨防爆检查是提高机组可靠性、降低非计划停运的重要措施。结合公司以往经验和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措施。防磨防爆小组成员要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努力减少机组因“四管”爆漏引起非计划停运和不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一、组织措施(一)成立防磨防爆领导小组组长:卓刚副组长:付文胜成员:李兵曾志雄焦健周申明冉森冉永俊(二)成立锅炉防磨防爆工作小组组长:周申明副组长:冉永俊冷壁理不施由生产技术缺陷后及时联系生技部(首工)部锅炉专工樊皓成员:冉森石永强蒙建书梁湘东张翔吴焱彭滔二、锅炉四管防磨防爆各级人员职责(一)领导小组职责1.按照湖南中试院锅炉“四管”防磨防爆有关文件精神,在厂长助理领导下开展工作;2.负责审批锅炉“四管”防磨防爆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整体工作协调和疑难问题的分析,研究处理方案;3.负责组织锅炉“四管”防磨防爆措施和有关管理制度的审批(定),以及督促工作组定期进行修订;4.负责审定锅炉“四管”防磨防爆方面设备改造方案的审批,并对实施工作进行管理;5.负责组织锅炉“四管”防磨防爆人员的有关技术培训和先进工艺、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经验交流;6.负责锅炉“四管”防磨防爆建议(合理化建议)、意见的收集、整理和评价;7.根据锅炉“四管”防磨防爆工作的绩效,对具体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和处罚;8.根据设备状况和实际需要召开锅炉“四管”防磨防爆工作分析会,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搞好防磨防爆工作。 (二)工作小组组长职责1.根据领导小组的布置和安排,负责组 第 2 页共 10 页

gb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防爆的安全总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粉尘爆炸的控制、除尘系统、粉尘控制与清理、设备设施检修和个体防护。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及工艺设计、生产加工、存储、设备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烟花爆竹、火炸药和强氧化剂的粉尘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爆炸性环境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要求 GB/T179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18154监控式抑爆装置技术要求 GB/T24626耐爆炸设备 GB/T25445抑制爆炸系统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可燃性粉尘: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飞絮。爆炸性环境: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惰化: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惰性物质,使粉尘/空气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技术 抑爆: 爆炸初始阶段,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隔爆: 爆炸发生后,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阻止爆炸传播,将爆炸阻隔在一定范围内的技术。 泄爆: 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围包体的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燃烧物通过围包体上预先设置的薄弱部位向无危险方向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 二次爆炸: 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降未发生爆炸的沉积粉再次扬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引燃而发生的连续爆炸。 清理:

防爆工具使用管理规定

防爆工具使用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1.目的Purpose 为确保员工在使用防爆工具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延长其使用周期,降低生产成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ApplicableField 该制度适用于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防爆区管理制度》规定的防爆区内一切与易燃易爆品接触的设备维修、生产操作及防爆工器具的管理。 3.定义:Definitions 防爆工具是一种特殊的安全专用工具,具有在特殊环境中与其他工具碰撞和摩擦时不产生火花的特点。大部分防爆工具是铜制工具或是由铜制工具演变而成,在材质上采用以铜为基体的多元素有色金属制成,还有部分根据要求专门设计而成的。 4.使用方法UsingMethod 4.1公司《防爆区管理制度》规定的防爆区内一切与易燃易爆品接触的设备维修、 生产操作必须使用防爆工具,若需使用不锈钢工具时必须进行严格论证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使用。 4.2工器具的使用者,在使用前应认真核查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进行使用前 的常规检查。不准使用无合格证、合格证超过有效期以及外观有缺陷等常规检查不合格的工器具。 4.3防爆工具严禁加套管超负荷使用,除敲击扳手类以外不得敲击,以免引起因超 载断裂和变形,影响正常使用。 4.4在使用工具过程中应根据需要合理选择其品种规格,不得以小代大,更不得把 它当做钢制工具一样来对待,在使用活扳手、管钳、呆扳手时,要注意受力方向的要求,不得任意反向用力,在使用带刃的工具时,首先应测定工件本身的硬度,如其硬度接近工具硬度时,应仔细小心操作,高于工具硬度时则禁止使用。 4.5当工件是由机动旋紧的、半永久性固定的或严重锈蚀的,而使用手动工具前又 不采取其他措施的,应禁止使用,以免损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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