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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合同备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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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行为,依法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本办法所称专业承包合同是指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人从建设单位承揽专业工程所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各县级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立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及履约评议、不良行为记录及公示等制度。

第五条发包人应当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日起七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备案机构)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受市住建局委托,市招标办在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负责受理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

(1)《苏州市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表》(附表1);

(2)全部施工总承包合同正、副本;

(3)招标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4)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同时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保函复印件(核原件);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二)专业承包合同备案:

(1)《苏州市专业承包合同备案表》(附表2);

(2)全部专业承包合同正、副本;

(3)招标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4)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同时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保函复印件(核原件);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三)专业分包合同备案:

(1)《苏州市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附表3);

(2)分包工程发包人的《苏州市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表》;

(3)专业分包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复印件(核原件);

(4)全部专业分包合同正、副本;

(5)专业分包企业已办理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年度)》或资质核验(省外建筑业企业)、企业登记(省内外市建筑业企业)手续复印件(核原件);

(6)专业分包企业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四)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1)《苏州市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附表4);

(2)分包工程发包人的《苏州市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表》或《苏州市专业承包合同备案表》、《苏州市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

(3)劳务分包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4)全部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

第七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网上签订和网上备案。

第八条施工合同备案机构在收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核查:(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采用示范文本,内容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准确,正、副本的内容是否完全一致;委托签订施工合同的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手续;

(二)是否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接工程;

(三)按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是否招标、招标工程合同价与中标价是否相符、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与招标范围是否一致,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与招投标文件是否背离;

(四)直接发包的工程合同价、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与直接发包通知书是否一致;

(五)专业分包合同的范围是否超出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承包范围;

(六)劳务分包合同的范围是否超出分包工程发包人的承包范围;

(七)专业分包工程是否与《苏州市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表》拟分包工程一致;

(八)网上备案数据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副本有关数据是否一致;

(九)应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是否实行工程担保,双方的担保权利、义务和责任是否对等;

(十)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是否一致;

(十一)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相关内容。

第九条经核查符合条件的,施工合同备案机构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副本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并出具相应的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不符合要求的,应向备案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齐和补正内容。

第十条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

(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

(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

(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

(五)工程量清单数量和费用的调整;

(六)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者合同主体的变更;

(七)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引起的变更;

(八)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变动的变更;

第十一条发包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七日内持变更协议、《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备案表》(附表5)到原施工合同备案机构进行备案。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须按《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施工工程项目经理、安全员确需更换的,须符合省、市相关规定要求,经发包人同意后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发包人应当自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之日起七日内持变更协议、《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表》(附表6)到原施工合同备案机构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发包人、承包人不得擅自解除工程合同,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解除工程合同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签订解除协议。

发包人应当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七日内持解除协议、《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备案表》(附表7)到原施工合同备案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确认并签章后,在发包人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人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苏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附表8);

(二)苏州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支付证明表;

(三)苏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审查指标表;

(四)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五)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备案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提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表》);

(六)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涉及工程造价调整的补充合同或者协议(电子数据);

(八)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复印件);

(九)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不含附件工程结算审核书)、工程结算审定单(复印件);

(十)工程结算审核书(电子数据);

(十一)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商务标(电子数据);

(十二)核减率大于15%的单位工程须另附核减率异常原因分析表;

(十三)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证书(复印件);

(十四)其他应当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以上资料中,要求提交复印件、电子数据的应当核验原件,已经提交的可不再提交。直接发包工程不需提交第(十一)项内容。

第十六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到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和相关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和已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对竣工结算进行程序性审查,必要时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变更协议是否备案;

(二)施工许可证是否按规定办理;

(三)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或办理直接发包手续;

(四)工程施工合同中造价条款的履行情况;

(五)竣工结算是否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编制和审核;

(六)编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竣工结算文件经备案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备案,并核发《苏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当事人进行改正后,再行办理备案。

第十七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市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程合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未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和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未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应责令整改。

第二十条施工企业申报资质升级、增项时相关的业绩认定以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

第二十一条工程建设执法检查和各类表彰评优活动,应当以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为依据。

第二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管理、城建监察、质量安全监督等机构,应建立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及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巡查、网上动态监察和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进行。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被检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三条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管理、城建监察等机构应当加强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有无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等情况;

(二)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备案情况;

(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备案等情况;

(五)其他应当监督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技术档案和工程管理资料的符合情况;

(三)项目经理、质检员等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备案等情况;

(四)其他应当监督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发包人和承包人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保障安全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和措施落实情况;

(二)安全防护费的拨付、调整和使用情况;

(三)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备案

情况;

(四)其他应当监督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动态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不良行为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七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信息和工程合同履行数据负有保密义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备案条件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予以备案,或者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查处的,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附表:1.《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表》;

2.《苏州市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备案表》;

3.《苏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

4.《苏州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

5.《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备案表》;

6.《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表》;

7.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备案表》;

8. 《苏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

附表1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表

年月日

合同备案编号:

附表2

苏州市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备案表合同备案编号:年月日

附表3

苏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合同备案编号:年月日

附表4

苏州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

合同备案编号:年月日

附表5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备案表合同备案编号:年月日

附表6

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表

附表7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备案表

合同备案编号:年月日

附表8

苏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

整理常州市建设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说明

常州市建设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说明 一、评审材料的受理方式及材料提供 2015年上半年的建设专业中级、高级评审不需要提供纸质评审材料,全部材料均由网上上报。 1、先由个人在网上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 申报网址:http://222.185.254.77:8080/w/apply/login_input 2、审核人员会在7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审核完毕。如果材料齐全,审核通过,可打印申报表,请在规定时间内至相应受理点报送材料。如果材料不符要求,审核不通过,由申报人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 3、现场审核通过方为申报成功。 申报时所有单位必须提供的纸质材料有: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在新申报系统内直接生成,需正反面打印,注意必须使用审核通过后打印的表格)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单位、出生年月)提请设计申报人员特别注意: 考虑到设计图纸扫描上传的难度,从事设计工作的人员可只上传图签,图纸可另外提供。现场审核时一起上报(按上传顺序

装订,并附目录,并编写页码)。 二、评审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 (1)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 (2)单位公示材料、单位有关职业道德的评价意见(由本单 位出具) (3)学历证书原件(助工需满四年,若不满足,本科需满6 年,大专满8年)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其它资格证书原件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单位培训和市住建局统一的培训。单位培训从毕业算起,每年盖一个章;住建局培训报名需要定期关注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的网页,继续教育一栏,培训当年有效。证书在人才市场领取)(8)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原件 (9)继续教育公共课合格证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cb18324371.html, (10)《常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理论与技术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中级提供)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cb18324371.html,/bm/(常州住建局网址的链接) 注意:所提供证书原件与网上上传材料必须一致,审核结束 后退回本人。 2、评审材料

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概要

目录 一、城市概况 (1) 二、编制背景 (1) (一)基本背景 (1) (二)发展形势 (2) 三、规划重点 (3) 四、主要内容 (4) (一)城市发展目标 (4) (二)城市性质、规划年限、范围和规模 (6) (三)市域规划 (6) (四)市区规划 (7) (五)中心城区规划 (7) (六)综合交通规划 (9) (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10) (八)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 (11) (九)城市水系与绿地系统 (12) (十)重大基础设施 (13) (十一)城市综合防灾及地下空间布局 (14) (十二)近期建设 (16)

一、城市概况 常州,又称“龙城”,是一座有着2500多年文字记载的历史文化名城;地处江苏省南部、长江三角洲沪宁线中段,与上海、南京等距相望,与苏州、无锡联袂成片,北倚长江、南濒太湖,市域总面积4385平方公里,2009年常住人口445.18万人。 “十一五”以来,常州市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又好又快发展,201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976.7亿元,比2005年翻了一番多,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86.2亿元,是2005年的3倍;五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7412亿元,外贸出口达到574.1亿美元,注册外资实际到账达到100.5亿美元,分别是“十五”的3.3倍、3倍、4.7倍。三次产业结构由2005年的4.3︰61.1︰34.6调整到2010年的3.4︰56.0︰40.6;2010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总数突破2700万人,为2005年的2.1倍。随着“拓展南北、提升中心”城市发展战略的不断推进,“三城融合、南北建新”,城市骨架不断拉大、功能配套日趋完善、城市环境明显提升,形成“一主两副多组团”的城市空间格局,不断突出城乡规划的龙头地位,促进全市城乡建设的有序开展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背景 (一)基本背景 《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自1996年批准实施以来,对指导常州城乡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设项目所有手续办理详细流程

建设项目从前期立项到竣工备案所有手续办理详细流程 项目收费标准责任部门前置条件 1. 土地取得 1.1征地报批所需文件 1.1.1土地现状利用图市、园区规建局审核开发:到市规划局查阅 1.1.2总体规划图市、园区规划局总工办 1.1.3用地红线图市、园区规划局研发部明确用地范围 1.1.4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表市、园区土地处由园区土地处填写 1.2土地使用证的办理 1.2.1规划选址意见书(控规)市、园区规划局研发部确定用地性质 1.2.2规划条件(用地范围)市、园区规划局研发部明确用地范围 1.2.3土地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单位经营、总工办、预算提供材料 1.2.3协助规划区域内企业土地挂牌动迁部\相关企业 1.2.3.1企业动迁摸底动迁部\相关企业 1.2.3.2企业搬迁补偿谈判、达成搬迁协议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搬迁补偿洽谈 1.2.3.3企业提交土地转让申请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1.2.3.4企业提交土地无经济纠纷承诺书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1.2.4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开发部\市规建局、园区规建局规划设计方案 1.2.5土地挂牌评估市土地交易中心、园区科技发展局园区、搬迁企业、评估公司 1.2.6办理摘牌手续市土地交易中心 1.2.7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园区科技发展局详规批复、红线图、开发申请1.2.8办理中标通知书市土地储备中心依缴款证明、摘牌前的保证金 1.2.9签订开发履约保证书市土地储备中心中标通知书 1.2.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园区规建局依摘牌手续 1.2.1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园区规建局依摘牌手续 1.2.12缴纳土地出让金园区财政局依摘牌手续 1.2.13土地出让契税的交纳园区财政局(市地籍处)依摘牌手续 1.2.1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复市土地局、园区规建局依摘牌手续 1.2.15土地指界\国有土地登记园区规建局、土地处依摘牌手续

苏州市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

苏州市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2?117号)有关规定,苏州市建设局下属4家事业单位,因工作发展的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和资格条件 注:上述招聘在职工作人员的岗位,在符合学历、专业、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其年龄条件为:具备本科学历和工程师职称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8

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及所需应聘材料 1.报名时间:2008年4月18日9:00~15:30。 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 3.应聘材料: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应聘有户籍限制岗位的另需出示苏州市区户籍证明、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或档案托管证明;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含在校课程成绩单)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出示原件和复印件,另附个人简历1份和个人近期同底免冠照2张,《苏州市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下载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cb18324371.html,;https://www.wendangku.net/doc/cb18324371.html,)。 四、考试 本次招聘原则上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专业面试。考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将另行通知。 如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比例达到1:15的,先组织专业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带入面试,占总成绩的30%。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面试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 考试成绩公示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cb18324371.html,。 五、体检

(完整版)建设项目所有手续办理详细流程.doc

专业资料 建设项目从前期立项到竣工备案所有手续办理 详细流程 项目收费标准责任部门前置条件 1.土地取得 1.1 征地报批所需文件 1.1.1 土地现状利用图市、园区规建局审核开发:到市规划局查阅1.1.2 总体规划图市、园区规划局总工办 1.1.3 用地红线图市、园区规划局研发部明确用地范围 1.1.4 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表市、园区土地处由园区土地处填写 1.2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 1.2.1 规划选址意见书(控规)市、园区规划局研发部确定用地性质 1.2.2 规划条件(用地范围)市、园区规划局研发部明确用地范围1.2.3 土地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单位经营、总工办、预算提供材料 1.2.3 协助规划区域内企业土地挂牌动迁部相关企业 1.2.3.1 企业动迁摸底动迁部相关企业 1.2.3.2 企业搬迁补偿谈判、达成搬迁协议动迁部相关企业园 区搬迁补偿洽谈 1.2.3.3 企业提交土地转让申请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1.2.3.4 企业提交土地无经济纠纷承诺书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专业资料 1.2.4 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开发部市规建局、园区规建局规划设计方案 1.2.5 土地挂牌评估市土地交易中心、园区科技发展局园区、搬迁企业、评估公司 1.2.6 办理摘牌手续市土地交易中心 1.2.7 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园区科技发展局详规批复、红线图、开发申请 1.2.8 办理中标通知书市土地储备中心依缴款证明、摘牌前的保证金 1.2.9 签订开发履约保证书市土地储备中心中标通知书 1.2.10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园区规建局依摘牌手续 1.2.11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园区规建局依摘牌手续1.2.12 缴纳土地出让金园区财政局依摘牌手续 1.2.13 土地出让契税的交纳园区财政局(市地籍处)依摘牌手续1.2.1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复市土地局、园区规建局依摘牌手续 1.2.15 土地指界国有土地登记园区规建局、土地处依摘牌手续1.2.16 办理土地使用证 1.3 拆迁补偿 1.3.1 动迁普查 1.3.1.1动迁地块摸底开发部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范围的确 定

关于开展常州市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常州市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常建〔2013〕121号)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建筑行业协会 溧阳市住建委、金坛市住建局、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戚墅堰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砼生产、质量检测和专业协会等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推进我市建筑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绿色建筑施工行动计划》、住建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和省建筑行业协会下发的《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决定从2013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绿色施工工程创建和评价活动。为做好绿色施工工程的创建、申报和评审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绿色施工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实现环保型、节约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施工工程。 常州市绿色施工创建成果包括“常州市绿色施工工程”和“常州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其中“常州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为常州市建筑工程开展绿色施工的最高荣誉。 绿色施工工程由企业自愿申报、市建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考核、初评、市绿色施工工程评审委员会审定。 绿色施工工程申报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实行联合承包的工程(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绿色施工工程申报分为创建公示申报和评审申报两个阶段。 各辖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 二、组织机构 1.成立市绿色施工工程(示范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由本行业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内专家组成。 2.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选(审)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建管办)。办公室人员由建管办、市建筑行业协会、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3.评审委员会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审议评审办法,召开评审会议,听取对工程创建情况的评价报告,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认获奖工程和推荐上报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等工作。 4.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和我市推进绿色施工管理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等,指导和监督我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动态管理、现场考评和相关会审等工作。 5.市建筑业协会具体负责我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工作。包括:建立管理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专家库;组织开展绿色施工评价工作相关人员培训和观摩交流,对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汇总;组织专家对我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现场考评、情况汇总;负责绿色施工获奖工程、单位及个人荣誉证书的发放等。 三、申报范围、条件 (一)申报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规模达到以下要求之一的项目。 (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层数10层及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群体建筑; (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体跨度18米及以上单体工程,或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 工作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调解 【发文字号】苏住建物[2013]11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原社会治安综治委)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3 【实施日期】2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住建物〔2013〕11号) 各市、区住建局、综治办、司法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太仓市城市管理局;各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现将《苏州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奖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市司法局 苏州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奖惩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促进我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苏州市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1〕52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奖惩对象)全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兼)职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员。 第三条(考核内容) (一)先进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1)有专门的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办公场所、调解室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2)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和规定数量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 (3)有健全的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4)积极开展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的宣传,辖区内业主、物业管理人员熟知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范围、程序; (5)按照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和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接待当事人,受理物业纠纷调解申请;

常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

常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 (建筑类) 常州市规划局: 我单位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拟建设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已取得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通过审定,现向你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附件】 □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复印件)1份; □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 □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彩色总平面图)(原件)1份; □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施工图(其中彩色总平图3份,单体施工图蓝图2套)及其电子文件1份; □日照分析报告;(原件)1份; □经审定的管线规划方案图(原件)1份; □消防□供电□交警等部门意见;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保证填写的上述内容及附件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准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 号);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1 号); 3、《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苏建[2000]145 号)。 所需材料: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立项批文(复印件); 3、土地使用证明或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统计登记表(原件); 6、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原件); 7、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通过证明(复印件);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9、项目发包方案(复印件); 10、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招标投标备案表(原件)或直接发包批准书(复印件);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1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 1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原件); 1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原件); 15、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原件);

建设工程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全

建设工程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全)? 规划局出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书,土地局挂牌缴费后并签订用地合同,建设单位编制用地规划详细性规划大本,规划详审,通过后报政府审批,政府出具规划批准意见文件。? 一、发改委出具《立项报告》;? 二、国土资源局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环保局出《环境评估报告》; 四、委托设计院出总规划方案; 五、规划局对总规划方案进行审批; 六、设计院出施工蓝图; 七、图纸审查,出《图纸审查合格证书》; 八、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九、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交纳各项费用; 十一、质量监督检查站办理《质量及安全监督手续》; 十二、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民用建筑易地建设人防工程审核许可证》;(含交费);十三、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办理《新型材料专项基金证明》;(含押金) 十四、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含交保证金) 十五、建设局建管科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六、消防部门办理《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十七、开工建设前在质量监督局办理开工手续,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现场维护;? 十八、土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九、开工中途进行地基验槽及主体认证验收;(甲方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站监督验收); 二十、工程建设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 二十一、城建档案馆备案; 二十二、房产测绘→派出所出具门牌号证明→房屋初始登记; 各分项目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立项:?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2、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明;(用地合同和用地批准书)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 6、项目地形图;(土地部门出具的用地界线图) 7、项目建设投资预算。 二、建设用地批准书? 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立项报告》; 4、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附图。(设计部门编制规划详规)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文件号

道路桥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呈递申请的清单 申请性质 首办再办 申报材料清单件数 1.道路桥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经发部门项目代码: ---- 经发部门批文号: 3.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1份 4.环保专业部门意见1份 5.道路桥梁工程设计图纸及文件3份 区位图 设计说明书 总平面图 平面图/立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含管位) 6.规划电子报批材料1份 CAD总平面图电子文件(含用地红线图) 平面图/立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含管位)电子文件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8.初步设计审查意见1份 9.彩色效果图(全景鸟瞰图、主要视线方向透视图,效果图)3份 10.设计单位的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江苏省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 1份计合同备案表(或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 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 11.需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注:上述递交材料清单中,1-6为必备材料。其他材料根据项目情况及规划建设局要求选择提供。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邮编:215028 文件号:(前台填写) 电话: 66680229 登记号:(前台填写) 传真: 66680291 登记日期:(前台填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道路桥梁) 项目名称: 座落: 土地权属: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文件号: 发展内容: 建设单位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话: 传真: 设计单位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话: 传真: 申请单位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话: 传真: 产权拥有者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话: 传真:

项目建设手续及费用

项目建设手续及费用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项目建设有关手续及费用 1、所征用地块测绘定界(办理单位: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如测绘所) 测绘费:界桩1900元+元/平方米(根据土地情况复杂程度而定:平地、复杂地形、老城区) 2、所征用地块规划(办理单位:国土局地籍科) 规划设计费:7650元/3公顷 3、所征用地块评估(办理单位:有土地评估资质的单位) 评估费:100万以内:评估地价×4‰ 100万以上:评估地价×3‰ 4、申领建设及用地计划(办理单位:国土局用地科) 5、土地预批(办理单位:国土局地籍科)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报材料:①建设项目选址书面申请(包括建设项目情况、选址要求、有关图纸);②项目建议书或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③可行性研究报告;④主管部门意见;⑤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预审报告表》;⑥新建、迁建项目已有选址意向的,应报送迁建单位的原址和选址地点的地形图,并标明选址用地位置。备注:属于国家和省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还必须附有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6、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单位:规划局) 规划技术服务费:1000元/亩

申报材料:①建设用地规划定点申请;②主管部门意见;③计划部门批文;④可行性研究报告;⑤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预审报告表》;⑥有测绘资质单位测绘的地形图(规划技术服务中心盖章);⑦用地平面布置图。 7、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单位:规划局) 规划技术服务费:2元/平方米 申报材料:①建设工程规划定点申请;②主管部门意见;③计划部门批文;④土地使用证件复印件;⑤规划许可的地形图;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明原件);⑦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验明原件);⑧有建设资质单位设计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⑨施工图纸;⑩《配套绿化许可证》;⑾《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责任书》。 8、申领《土地使用证》(办理单位:国土局) 9、所征用地块地质勘查(有勘查资质的单位) 勘查费:约100元/米钻探深度 10、建筑及施工图方案招投标(有招投标资质的中介组织) 招投标管理费:工程造价׉ 11、施工图设计(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如设计院) 设计费:8~12元/平方米 12、施工图审查(办理单位:规划局) 图纸审查费:2元/平方米 13、环境评价审查(办理单位:环保局):免费 申报材料: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报表;②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③用地证明;④当地有关单位和居民意见;⑤污染治理方案;⑥有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编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⑦企业名称证明。

常州市建设局文件

常州市建设局文件 常建〔2007〕229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常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深基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2007年11月21日印发 共印1000份 附件1: 常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在5米以上(含5米)的基坑,或开挖深度虽未达到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为基础或地下室施工进行的基坑开挖、地下水控制、基坑支护及周边环境保护等工程的综合性工程。 本办法所称周边环境包括开挖边界外至开挖深度3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地下管线(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设施、岩土体以及地下水体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及其相关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深基坑工程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施工图审查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前期,对周边环境的情况进行调查,并保证调查资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手续流程图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手续流程图

申请人携以下申请资料到中心建设局窗口申请办理: 一、招标文件备案提供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工程报建表 3、审图报告和施工图纸(图纸必须审查合格且按照审图报告要求修改完毕) 4、资金落实情况(验资报告或银行资金证明) 5、工程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6、完整的招标文件 二、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提供材料: 建设单位办理质监手续所需资料: 1、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2、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4、地质勘察报告 5、完整的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审查合格书 6、监理备案表、监理规划(实施细则) 7、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 施工单位办理质监手续所需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总监审核签字并加盖施工、监理单位公章)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由质监站颁发,一式四份) 三、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提供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备案表(一式两份) 2、中标通知书 3、现场勘验结果 4、总分包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留复印件 5、建筑施工企业(含分包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押原件,人员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6、查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7、各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源清单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按规定提交专家论证报告,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8、中标文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报价清单或合同中相关内容(留复印件),建设单位预付安全生产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文件(预付比例不少于50%,审票据原件,留复印件) 9、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审原件留复印件) 10、交纳安全保证金单据(审原件留复印件) 四、建筑节能备案所需材料 1、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 2、建筑节能施工图。(原件) 3、建筑节能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提供) 收费标准

苏州市建设局合同备案管理规定

附件: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行为,依法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本办法所称专业承包合同是指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人从建设单位承揽专业工程所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各县级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立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及履约评议、不良行为记录及公示等制度。

第五条发包人应当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日起七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备案机构)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受市住建局委托,市招标办在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负责受理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 (1)《苏州市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表》(附表1); (2)全部施工总承包合同正、副本; (3)招标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4)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同时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保函复印件(核原件);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二)专业承包合同备案: (1)《苏州市专业承包合同备案表》(附表2); (2)全部专业承包合同正、副本; (3)招标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4)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同时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保函复印件(核原件);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

建设工程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全)

建设工程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全) 规划局出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书,土地局挂牌缴费后并签订用地合同,建设单位编制用地规划详细性规划大本,规划详审,通过后报政府审批,政府出具规划批准意见文件。 一、发改委出具《立项报告》; 二、国土资源局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环保局出《环境评估报告》; 四、委托设计院出总规划方案; 五、规划局对总规划方案进行审批; 六、设计院出施工蓝图; 七、图纸审查,出《图纸审查合格证书》; 八、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九、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交纳各项费用; 十一、质量监督检查站办理《质量及安全监督手续》; 十二、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民用建筑易地建设人防工程审核许可证》;(含交费); 十三、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办理《新型材料专项基金证明》;(含押金) 十四、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含交保证金)十五、建设局建管科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六、消防部门办理《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十七、开工建设前在质量监督局办理开工手续,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现场维护; 十八、土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九、开工中途进行地基验槽及主体认证验收;(甲方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站监督验收); 二十、工程建设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 二十一、城建档案馆备案; 二十二、房产测绘→派出所出具门牌号证明→房屋初始登记; 各分项目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立项: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2、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明;(用地合同和用地批准书)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 6、项目地形图;(土地部门出具的用地界线图) 7、项目建设投资预算。 二、建设用地批准书 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立项报告》;

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自江苏省人民政府1996年苏政复1996(147号)文批准实施以来,对指导常州城市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步伐加快,国际产业和资本向我国特别是长江三角洲转移;为适应城市化、城市现代化的需要,我市调整市区部分行政区划,市区面积由280平方公里扩大至1864平方公里;中央提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等五个统筹的战略方针;江苏省委、常州市委明确提出实现“两个率先”和富民强市的总体目标。 鉴于上述原因,必须编制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以规范和指导新时期的常州城市发展和各项建设活动。 第二条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0]17号); 4.建设部《关于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5.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 6.苏锡常都市圈规划(2001-2020); 7.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 8.中共常州市委第九次党代会工作报告; 9. 中共常州市委关于力争“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市的目标和实施意见;

10.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基本思路; 11. 相关区域性专业规划; 12.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三条指导思想 1.坚持规划的超前性。面向二十一世纪,高瞻远瞩,从长计议,以力争“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市为目标,瞄准国内外先进城市水平,从城市发展和进步的趋势研究常州的战略定位、发展方向。 2.坚持规划的科学性。立足常州的自然、区位、交通等条件,科学确定常州城市发展形态、布局和规模,重视近期建设规划,提高规划的可实施性。 3.坚持规划的整体性。在大力推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十分重视苏锡常都市圈区域协调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十分重视与各辖区城市资源的整合,谋求共同繁荣;十分重视远近结合、局部与整体结合,和城市各功能要素之间的协调整合。 4.融贯生态城市理念。遵循可持续发展要求,贯彻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按照创建园林城市和生态城市目标,确立各类区域的生态管治要求,谋求良好的城市生态和宜人的人居环境。 5.融贯特色城市理念。围绕建设现代化城市目标,从常州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条件出发,努力塑造富有常州特色的常州城市形象。 6.融贯经营城市理念。贯彻效益优先原则,强调规划的宏观引导功能,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合理布局用地,优化建设时序,谋求集聚发展,提高城市综合效益。 第四条规划重点 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内容编制,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1.城市功能定位; 2.城市空间发展方向、空间结构和功能分区;

常州市关于执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

常规〔2005〕28号 关于贯彻执行《常州市 关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4年版)实施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市各相关部门,各建设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增强《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的可操作性,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按照苏建规(2004)228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常州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的实际,特制定《常州市关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实施的补充规定》,现予印发,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一并执行。 本补充规定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简称《技术规定》)的章节结构,一方面对《技术规定》中要求各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等加以确定的内容予以明确;另一方面,结合我市实际,增加了相关条款,并在满足《技术规定》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了部分控制指标。 本补充规定自二○○五年十月一日起试行。 附件:常州市关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实施的补充规定 二○○五年九月一日常州市关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实施的补充规定 二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1、表2.3.4中注: 2、“城市新区、旧城区范围由城市总体规划确定”调整为:旧城区范围:北至沪宁高速、南至长虹路、西至龙江路、东至青洋路及戚墅堰老城区、戚机厂。(戚墅堰老城区范围:北至沪宁铁路、南至312国道、西至丁塘河及运河、东至沿江高速)

新区范围:旧城区以外区域。 三建筑管理 1、表3.1.8、3.1.9. 2、3.1.10.1中相邻高层建筑山墙之间最小间距调整如下表: 表3.8.1高层建筑山墙之间最小间距(米) 2、第3.2.2.8条“建筑间距……具体规定。”调整为“建筑间距范围内有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河道的,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河道部分是否计算在离界距离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让道路红线、退让绿地绿线、退让河道蓝线的要求及遮挡方位等因素具体规定。” 3、第3.2.2.9条“地下建筑物……3米。”调整为“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埋深(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底板底的距离)的0.5倍,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市政管线敷设要求的前提下,其最小退让距离为5米。” 4、第3.2.2.9条后增加3.2.2.10条:

建设项目开发前期手续办理流程.doc

建设项目开发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2.勘察设计工作 1)勘察测绘与环评 2)现状地形测量、基础配套设施测绘 3)确定红线图 4)面积确认(根据坐标) 5)基础配套设施的测定 6)地质勘察(出勘) 7)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市环保局 8)设计招标提供规划设计方案 9)下达设计任务书营销部 10)确定设计单位 11)规划设计方案 12)设计方案全图 13)交通影响分析市交警队 14)方案评审 15)方案调整 16)详规划方案批复市规划局园区规建局立项批复选址意见书17)扩初设计院 18)施工图设计院(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强弱电、)19)消防 xx 设计院、电业局

20)人防设计消防局 21)自来水设计自来水公司总工办(有项目规划批文、小区水内线设计 图) 22)煤气设计煤气公司(有项目规划批文、项目建筑设计图) 23)建筑工程单体施工图审查(园区规建局、市建委审图办) 24)外网设计(采暖、雨水、污水、道路) 3.工程前期工作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园区规划局单体施工图审批、消防审批2)城建绿化审批市城建局、区域建局规划批复 3)人防设计审核、批复及履约保证手续总工办、市人防办 4)消防审核、批复 5)政府代收费 6)墙改基金缴纳墙改办规划批复 7)xxxx 缴纳市水务局规划批复 8)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缴纳市经贸委散装水泥办规划批复 9)xxxxxx办规划批复 10)白蚁防治费房产局白蚁防治办公室 11)办理劳动保险缴费手续质量处、市建委统筹办规划批复 12)人防费缴纳人防办规划批复 13)政府手续 14)市政道路挖掘审批市城建局市政处规划图纸、工程预先提要求15)占用公路路产赔偿及挖掘审批交通口岸管理局、规划图纸 16)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手 续城市建局市政工程质量检查站

常州建设工程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常州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促进施工企业提升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使建筑工地成为城市文明的“窗口”,进一步规范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常州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级文明工地实行自愿申报,每半年评审并表彰公布一次。 第四条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科学的评审标准,依照评审程序,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开。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五条成立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成员若干名。评委会由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内专家组成。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局城市建设处、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人员组成。 市安监站具体负责受理市级文明工地申报事宜。 第六条评委会的职责:制定考核、评审办法,组织考核、评审工作,召开评审会议,听取对工程考核情况的报告,研究解决考核、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定获奖工程并推荐上报省级文明工地等工作。 评委会办公室的职责:指导市级文明工地创建工作,成立考核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考核,审查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资料,推荐符合评审条件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申报工程范围: 1、建筑面积2000 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 2、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100万元以上的管线工程; 3、综合面积2000 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市级文明工地评审: (1)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隐瞒不报; (3)工程建设过程中被建筑安全监督站发出局部停工通知书; (4)施工现场主干道和作业场所未硬化; (5)檐口高度30米以上建筑工程未使用施工升降机; (6)脚手架分包单位无资质施工;使用毛竹脚手架的工程; (7)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8)工地食堂无有效《卫生许可证》、操作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 (9)在全市性重大创建活动中未达标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经查实的严重不文明施工行为。 第四章申报办法 第九条工程项目开工一个月内,以中标(承包)标段为单位,由施工单位按要求填写《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表》(附表一),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站申报,辖市(区)项目经其建设局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每月报送市安监站。《常州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汇总表》附表二; “常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小区”申报纳入开展“双创”活动项目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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