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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一、单项选择题

、签发联运提单()的承运人其责任是()。

、必须对全程运输负责、只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只对第二程运输负责、只对第一程与第二程交接部分负责、在下列单据中,惟有()是物权凭证。

、航空运单、铁路运单

、公路运单、海运提单

、在贸易条件下,信用证不要求其受益人提交()。

、发票、提单、保险单、装箱单

、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应被理解为()

、货物开始装船的日期、签订运输合同的日期

、货物完成装船的日期、信用证下的交单日期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商业发票必须有信用证受益人开具,必须以()为抬头。

、开证行、开证申请人

、指定付款行、议付行

、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惯例,国际货物贸易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是以商业发票的()价格为基数,再加上适当的加成计算得出。

、、、、

、必须经过背书才能进行转让的提单是()。

、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

、指示提单、空白提单

、以下关于海运提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是货物收据、是运输合约证据

、是无条件支付命令、是物权凭证

、在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三种主要险别中,保险人责任最低的险别是()。

、条款、条款、条款、条款

、信用证规定贸易条件为,海洋运输,提单上对运费的表示应为()。

、运费预付、运费到付

、运费应预付、运费可到付

、在出口结汇时,由出口商签发的、作为结算货款和报关纳税依据的核心单据是()。

、海运提单、商业汇票、商业发票、海关发票

、根据《》规定,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应理解为()。

、货物开始装船的日期、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

、货物装运过程中的任何一天、运输合同中的装运日

、信用证规定不迟于年月底装运大约条丝巾,单价为美元条,总金额为美元,出口商最多应装运()条丝巾。

、、、、

、信用证所规定的信用证金额、单价及商品的数量单位,其前面如有“”字样,允许的最大差额为()。

、、、、

、如果信用证没有特殊规定,商业发票的开立人和抬头分别是()。

、受益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

、受益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受益人

、出口贸易中,采用信用证和托收方式收汇时,常用的汇票是()。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光票

、某公司收到客户开来的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则该公司可以在()发运货物。

、月日前后各天内、月日前后各日内

、月日前后各天内、只能在月日当天装船

、下列构成不清洁提单的批注是()。

、货物装二手麻袋

、强调承运人对于货物或包装性质所引起的风险不负责任

、否认承运人知晓货物的内容、重量、容积、质量或技术规格

、五箱水渍

、海运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 .该提单是()。

、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在单据的分类中,商业单据通常是指( )。

、商业发票、装箱单和商业汇票等

、商业发票、重量单和装箱单等

、商业发票、装箱单和商业汇票等

、商业汇票、重量单和保险单等

、根据国际惯例,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

、×、价×

、价×、价×

、某外贸企业出口货物一批,国外买方通过开证行开来信用证,该证规定有效日为月日,按《》办理。外贸企业于月日将货物装船完毕,取得提单,签发日期为月日。外贸企业最迟应在( )将单据送交银行议付。

、月日、月日、月日、月日

、某外贸企业出口货物一批,数量为公吨,每公吨$ ,国外买方通过开证行开来信用证,规定总金额不得超过$,按《》办理。本批货物最多能交( )公吨,最少能交( )公吨。

、,、,、,、,

二、多项选择题

、下列()属于商业单据的有。

、保险单据、商业发票

、国际汇票、运输单据

、产地证

、规定的险别同规定的险别,在承保范围上大体相当的是()。

、()与一切险、()与平安险

、()与水渍险、()与平安险

、以下不具有物权凭证作用的货物单据包括()。

、不记名海运提单、记名海运提单

、铁路运单、航空运单

、在价格条件和信用证业务中,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应有()。

、产地证、商业发票

、保险单、海运提单

国际结算单据习题

国际结算单据习题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三.是非判断 ? 1 只有掌握了全套正本海运提单才能保证对有关货物的控制权。Y ?2清洁提单即要求提单本身纸张完好整洁,所填写的内容无任何 涂改或不洁之处。N ?3在国际贸易中大多使用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提单以利结算的 进行。N (记名,指示;特别) ?4运输单据上“运费可预付”或“运费将预付”之类的记载不能 构成运费已付的证据。Y ?5凡运输单据,均为承运人的货物收据、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 输契约的证明及所运输货物的物权凭证。N (提单) ?6不洁提单上的不良批注是从大副收据上转注过来的。Y ?7海运提单上对货物的描述只要不与信用证上对货物的描述相抵 触,可以使用货物全称。Y 8 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提单是指既不填收货人、又不加背书的 提单。N 9 海运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都是物权凭证,都可通过背书转让。N ?10一项合同项下的货物,凡同一船只、同一航次装运即使是先后在?不同港口装船也不能认定为分批装运。Y ?11信用证业务中开证银行都要求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全套正本提单。Y ?12 水渍险,顾名思义就是保险公司对于各种因水浸湿、淋湿或沾 ?湿而造成的货物损坏或损失,负赔偿责任。N ? (水是引起的货物损害的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

?13 在国际货物海洋运输中,只要投保了一切险,则运输途中无论 ?货物遭受什么损失保险公司都应予以赔付,从而保障了买卖双方的 ?利益不受损失。N ?14一般附加险中包括锈损险。由于钢材、铁丝等物品很容易锈蚀。 因此,保险公司在接受这类商品的运输保险业务,以提高保 险费率的方式来保证自身的资金安全。N ? 15被船公司加注而成为“不洁提单”者,无法转化为清洁提单。 ?同样,船公司出具的收妥备运提单,也无法转化为已装船提单。 N 16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的战争险,并不包括由核武器引起的货物损失。Y 二单项选择 ?1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应被理解为( C )。 ?A货物开始装船的日期 B.签订运输合同的日期 C货物完成装船的日期 ?2下列单据中,只有( B )可用来结汇。 ?A铁路运单副本 B铁路运单正本 C大副收据 ? 3 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的承运人的责任是( B )。 ?A只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B.必须对全程负责 C只对最后一程负责?4如果信用证未明确是否允许转运和分批装运,则应理解为( C )。 ?A可允许分批装运,但不允许转运 B.可允许转运,但不允许分批装运 ?C既可以分批装运也允许转运 D既允许转运,也允许分批装运

国际结算案例

国际结算课程案例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学号:14209103 姓名:刘玲 经典司法案例评析之马来西亚KUB电力公司诉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沈阳履行独立性保函承诺案 【分类】民商经济-> 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票据纠纷-> 票据损害赔偿纠纷 马来西亚KUB电力公司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履行独立性保函承诺案【要点提示】 根据保函的表述,其索赔仅需要凭表面上符合保函规定的文件即付,则该保函属于独立性保函中的见索即付保函。我国没有有关涉外独立性银行保函的具体法律规定,且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没有相关规定,可适用国际惯例处理此类纠纷。 【案例索引】 一审: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沈中民(4)外初字第12号(2004年12月2日)

(未上诉) 【案情】 原告马来西亚KuB电力公司(KuB Power Sdn.Bhd.)。 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分行)。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97年3月25日,原告与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达成了电力设备进出口协议。协议约定,货款总金额为3 741 500美元,由原告向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预付款374 150美元,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向原告出口气体绝缘开关设备。 1997年6月4日,根据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的申请,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开具了No.APS2297012号以原告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保函,承诺“如果供货方(即沈阳机械设备进出15公司)已收到预付款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设备,那么,一俟收到贵方通过你方银行出具的说明供货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首次书面要求,我方在合理时间内即行退款给你方,退款金额不超过374 150美元。”同时约定:“如发生本保函项下的索赔,应使我行在1997年11月25日或该日期前收到索赔书。”此后,原告按照协议向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支付了预付款374 150美元,该款已由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交给沈阳机械设备进出15公司。1997年12月10日,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对保函进行了修改,注明:“如发生被保函项下的索赔,须使我行在1998年4月25日或该日期之前收到索赔书。以此代替原来的说明。在该日期之后,我行的责任将停止,本保函自动失效。”嗣后,双方约定的原告与案外人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的进出15交易未能实际履行。 1998年1月4日,原告通过土著银行(在保函中约定的原告方银行)向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提出索赔。 1998年2月27日,原告根据保函的规定正式向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提出了金额为374 150美元的全额索赔的书面要求,提出索赔的原因是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已收到374 150美元的预付款,但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交付气体绝缘开关设备。 1998年4月13日,沈阳机械设备进出15公司以与本案原告存在购销合同纠纷为由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1998年4月1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1998]沈经初调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中止了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所开立的No.APS2297012号预付款保函的履行。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未能按保函规定的承诺向原告支付保函项下的金额。 1999年3月18日,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全面接收了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的债权债务由被告承继。 2000年9月12日,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向本案原告提起的购销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13日以[1998]沈经初字第993号民事裁定书准予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撤回起诉。 2002年1月9日,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向原告支付了保函项下20万美元,在被告的汇款申请书的汇款人附言中注明:“按照君合律师事务所丛青先生2001年9月19日、2001年1 1月30日和2002年1月8日传真指示偿付APS2297012号保函款项。”扣除被告于2002年1月9日已支付的20万美元,被告尚欠原告保函项下174 150美元没有支付。 2002年8月13日,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师丛青通过北京飞翔运通快递有限公司向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发出律师函,提出尽快解决保函余额174 150美元的支付问题,但被告至今没有向原告支付该笔余额,故原告诉至法院。 原告马来西亚KUB电力公司诉称,1997年3月25日,原告与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达成了电力设备进出口协议。根据协议,由原告向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支付预付款374 150美元。沈阳机械设备进出15公司向原告出口电力设备。1997年6月4日,根据双方的约定和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的申请,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向原告开具了No.APS2297012保函,

国际结算试卷题目及答案

判断 1、信用证是开证行应申请人的申请而向受益人开立的,因此在受益人提交全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开证行在征得开证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向受益人付款。 2、每张正本提单都有相同的提货效力,因此只有控制全套正本才能真正控制提货权 3、国际保理业务适用于O/A、D/A、D/P等结算方式 4、一张连续背书的汇票,若其中一人在其背书时加注“不得追索”,则这张汇票的持票人就丧失了在被拒付情况下的追索权 5、保理融资属长期融资,主要适用于资本型货物贸易的融资需求 6、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法律当事人一般包括申请人、开证行或担保行和受益人 7、出口商使用福费廷业务导致进口商会承担较高的货物交易价格 8、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应该是受益人所在地 9、委托人在出口托收申请书上可指定代收行,如不指定,委托行可自行选择它认为合适的银行作为代收行。委托行由于使用其他银行的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和风险,在前种情况下由委托人承担,在后种情况下由委托行承担。 10、根据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对国际结算分类,其中侨民汇款、旅游开支、服务偿付等属于有形贸易结算 11、在福费廷业务中,无论是使用出口商签发的汇票,还是进口商签发的本票,都应要求进口方银行对有关票据的付款提供担保 12、保兑信用证,取得了开证行和保兑行的双重付款保证,对出口商极为有利 13、所谓转汇行,是指接受汇出行委托,将款项转汇给收款人的银行 14、若持票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示票据,则丧失使用该票据向其前手追索的权利 15、在托收方式下,信托收据实质上是银行对进口商提供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 16、福费廷业务通常金额巨大,付款期限长,贸易双方都是大型进出口商 1-5FTFFF6-10TTFFF11-16TTFTTT 单选 1、当前,业务覆盖面最广的银行间电讯网络是() A 、CHAPS B、SWIFT C、CHIPS D、TARGET 2、以下不属于出口商审证的内容的是() A开证申请人的资信 B信用证条款的可接受性 C价格条件的完整性 D信用证与合同的一致性 3、票据背书是否合法,以()地法律解释 A出票地 B交单地 C付款地 D行为地 4、一信用证规定应出运2500台工业用缝纫机,总的开证金额为USD305000,每台单价为USD120,则出口商最多可发货的数量和索汇金额应为() A、2540台,USD304000 B、2530台,USD303600 C、2500台,USD305000 D、2500台,USD300000 5 一项福费廷业务中,从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交易合同后,至出口商依其与包买商签订的福费廷协议向包买商贴现的一段时间称为() A选择期 B宽限期 C.承担期 D.协商期 6 以下关于托收指示中说法错误的是() A.是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的 B.是托收行进行托收业务的依据 C.是托收行制作的 D.是代收行进行托收业务的依据 7 .一般而言,在常年定期、定量交易的情况下,()最合适

国际结算案例

第二章案例1

案例二 1、无因性:票据一旦作成,票据权利和义务的执行就与票据原因相分离。如:票据的转让过程中,不需要调查票据原因是否合理、合法。 2、票据上权利的内容,以票据记载为准,不能根据票据以外的其他文件来确定。

1.流通转让性:通过直接交付或背书后交付完成转让。特点:1票据转让不必通知债务人2正当持票人的权利不受前手票据权利缺陷的影响。(善意/完全对价) 习题 A向B 购货,由此A 签发了一张以C 为付款人,B 为收款人的1万元的汇票,经C 承兑。B以完全对价转让E。 1.对E而言,票据的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分别有那些? 2. E票据被偷,F在市场上以1000元获得该票据,F拥有完全的票据权利吗?为什么?3. E票据遗失后,在9月1日通过诉讼主张其权利,在诉讼期间有人声称他在9月3日从市场上以扣除利息的正常价格9800元获得该汇票,那么E还能实现其票据权利吗?为什么? 第三章 1、汇票样本 案例1判断下面这张汇票是否有效,如果无效请说明理由并改正或补充使之有 效。 interest calculate at the rate of X% per annum from the date hereof to the date of payment 案例二汇票案例 ?出票人:Overseas Development Bank. ?持票人:AB公司

?付款人:National Bank,Chicago ?事件:浙江兴业银行收到AB公司交来的银行汇票要求办理贴现,金额为200万美元。此前该行曾收到过一份以该汇票付款行总裁名义发来的电报,称已备妥200万美金,请求代为通知AB公司可随时兑现。初看上去汇票一切正常,要素齐全,且付款行属于国际性大银行。但出票行有问题,因为在银行年鉴上查不到。 结果:兴业银行并没有立即办理贴现,而是电询付款行,同时急电委托其在卢森堡的分行代查出票行情况。结果付款行称从未有过“出票行”这个客户,更不知晓这一汇票的存在;经分行核实:多年前该国曾有一家名字相同的银行,但早已倒闭。 启示 ?检查出票行或付款行或承兑行等相关银行是否能够在银行年鉴中找到; ?汇票金额巨大或者付款为远期的,应当谨慎; ?查看汇票金额及日期等关键要素有无涂改迹象,印鉴是否清楚; ?必要时委托银行鉴别。 2、汇票样本 作业:按要求制作汇票 ?Drawer(出票人): Continental Co.,London ?Drawee(付款人): Bank of Europe,Paris ?Payee(收款人):the order of Ace Trading Co. ?Sum:USD 1,250.00 ?Date of issue:01 April,2002 ?Tenor: at 90 days after sight

国际结算单据及其审核练习题

第七章国际结算单据及其审核

AMOUNT CURRENCY USD AMOUNT AVAILABLE WITH/BY BANK OF CHINA BY NEGOTIATION DRAFTS AT...DRAFTS AT SIGHT FOR FULL INVOICE VALUE DRAWEE THE ROYAL BANK,TOKYO PARTIAL SHIPMTS ALLOWED TRANSSHIPMENT ALLOWED LOADING IN CHARGE HAIKOU PORT, CHINA FOR TRANSPORT TO… OSAKA PORT, JAPAN LATEST SHIPMENT GOODS DESCRIPT. ?LADIES GARMENTS AS PER S/C PACKING:10PCS/CTN ART NO. QUANTITY UNIT PRICE STYLE NO. ROCOCO 1000 PCS USD STYLE 1000 PCS USD CIF OSAKA SHIPPING MARK: ITOCHU/OSAKA/NO,1-200 DOCS REQUIRED? ?*3/3 SET OF ORIGINAL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 AND BLANK ENDORSED AN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NOTIFY APPLICANT(WITH FULL NAME AND ADDRESS).

COMMERCIAL INVOICE To:Invoice No.: Invoice Date: S/C No.: From: To: Letter of Credit No.: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 答案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中国G公司(进口商)与新加坡H公司(出口商)签订进口一批纤维板的合同,金额为800万美元,分八批交货,每批100万美元,使用远期汇票付款。合同订立后,新加坡出口商按时发来第一批货物,同时开立了八张远期汇票,每张汇票金额为100万美元。但中国进口商的的开户银行S银行将八张汇票全部承兑并退还给新加坡出口商。此后,新加坡出口商不再发货,同时将全部汇票转让给美国花旗银行。汇票到期后,花旗银行作为汇票的持票人要求S银行付款。该案导致中国G公司巨额损失。该案损失的主要原因是中国涉案的各方对金融票据缺乏应有的知识。 答:对于远期汇票付款是指出票完成后不能马上要求、而只能在规定的日期内要求票据权利的票据。而且远期汇票承兑后不可撤销,而G公司在H公司发第一批货物就对其全部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导致了必须对承诺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才造成了巨额损失。 2、中国青岛M公司与韩国F公司签订了一笔服装交易合同,贸易条件为FOB,金额为3万多美元,并约定信用证付款。但F公司迟迟未开来信用证,在M公司的多次催促下,F 公司答应改为银行支票付款,在装运港一手交货,一手交支票。在M公司已备妥装运货物准备装船时,F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对此出口商予以拒绝。同时,F公司也对货物包装提出新的要求,并要求将海运改为空运,答应立即寄来支票原件。当出口商改换包装后准备空运时,要求F公司前来验货,但F公司以该批货物价格过高为由拒绝验货,最终导致出口商遭受巨大损失。 答:我方因坚持用信用证付款,这样可以降低损失同时支票只能开出一张,而F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违背了支票的原则,同时看不到F公司的诚意。M公司在看到这种

国际结算案例

案例一 我国某出口企业与香港某企业签定了一份进出口贸易合同,金额较小,未使用预付定金,并在合同条款规定:价格FOB,港商指定货代,shipper 为进口方,支付条款为T/T 30days against the B/L。待出货后,我方发货后30 天凭B/L收取货款,发现船方无单放货,导致我出口方钱货两空。虽事后我出口企业向船方进行追偿,但船方以服从shipper 为由拒绝我方要求,致使我方承受了较大的损失。 分析:问题的焦点?如何防范? 答:(1)案例中仅规定T/T 30days against the B/L (2)A、合同支付条款的规定:在案例中虽然付款时间规定在提单30天但是对于这样时间从何算起并未规定双方可能就是收到提单后30天还是提单签发后30天产生争议。所以在规定是首先要明确具体的电汇时间,可以结合发货日期、交单日期、装运日期等来进行说明或直接规定付款期限。 B、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T/T来讲,出口方风险的大小取决于选择的支付方式,常见有两种形式:一是在安排生产或交货前,买方先将全部的货款以电汇的方式汇付给买方,即“前T/T”,也叫做“预付货款”;二是交货或装运后,买方将全部货款以电汇的方式汇付给买方,即“后T/T”。就卖方风险比较而言前T/T最为稳妥,后T/T风险最大。 C、制定约束性条款:a、通过对货物的控制来约束对方的付款时间。b 、 案例二 2011 年3 月湖南长沙A外贸公司与南美客户签订5 万美金出口灯具合同,支付条件为收到30%订金后开始生产, 货物到港后进口商支付余额。2011 年4 月A 公司收到30%订金后即安排生产、发货,但货物到港后,客人一直没有支付余款,提单也一直没有交给进口商。通过多次的函电及电话接触,A 公司业务员了解到客户当时资金有困难。进口商是 A 公司多年来比较稳定的客户,同时,出口公司所供的灯具在南美市场销量还是不错的,进口商没有提单提货,货物滞留在港口,每天产生了昂贵的滞港费等费用,本着“最小限度减少损失、最大程度解决问题”的原则,A 公司业务员同意在客户的能力范围内,先支付剩余货款70%的50%(即全部订单的约35%货款)后提货,剩余的35%货款看客 人资金情况可以几次付清。当前一批货款到账后 A 公司业务员再催客户支付剩余部分。这样经过先后几次支付,长沙A 公司最后在货物到港2 个月后收回了全部余款。分析:问题的焦点?如何防范? 案例三:2012 年株洲外贸公司B与伊朗客人签订客人自有品牌摩托车配件出口合同7 万美金,支付条款为发货前进口商电汇30%货款,发货后见到正本提单扫描件后电汇支付剩下 70%货款。B 公司按合同要求如期发货,货物于2012 年4 月到达伊朗阿巴斯港,提单扫描件传真过去后客人一直不支付余款。2012 年 4 月到 6 月,B 公司业务员无数次联系客人却得不到任何回复,货物一直置放于伊朗阿巴斯港。B 业务员了解到,伊朗海关进口物的申报期限为四个月,如果过期无人提货则海关有权拍卖过期未报关货物。而此单商品的商标为伊朗客人自有品牌,即使其他当地进口商买下商品也无法在当地销售。同时由于摩托 车配件的特殊性,商标也无法随意拆卸,因此没有办法在目的港转卖其他进口商。经过各种途径,B 公司业务员了解到此伊朗客人资信情况差,此单货客人无理不付剩余货款的主要目的是想等 4 个月期限到后由海关拍卖时以极低的价格买进该批货。在联系客人无果和权衡利弊的情况下,2012 年 6 月B 公司业务员开始联系出口货物退运事项,直至2012 年7 月才办妥所有手续完成出口货物的退运,将货物退回中国。货物退回后出口企业通过国际司法程序将进口商告上法庭。 案例四:某省一工艺品工厂,为了简便办理出口手续,采用FOB方式出口一批工艺品到K国。合同规定采取T/T 方式结算:预付款+余款copy of original B/L,即先付30%订金,等到货装上船后,将提单的COPY 件发给国外客户看,再付清余款。正常情况下,该付款方式应属安全收汇方式,因为提单原件是在SHIP-PER 手中,CONSIGNEE 是无法提到货的。可关键问题就出在,去国的货基本是出H/BL 的,而且该K国据说COPY 件都可以提到货,我们知道H/BL 的SHIPPER 是不能显示货代的信息,同样CON-SIGNEE也必须是真正的收货人信息。不像M/BL,SHIPPER 和CONSIGNEE可以分别显示为SHIPPER的FORD和CONSIGNEE的代理。工艺品工厂觉得这件事没什么问题,等到船开提单COPY 件出来后,就把COPY 件扫描发给CONSIGNEE 看,当时CON-SIGNEE 收到后也回复了,说是在国外,

2015年中国银行国际结算单证处理中心招聘公告

2015年中国银行国际结算单证处理中心招聘公告 【导读】安徽中公金融人为考生提供银行各大银行校园招聘、社会招聘公告,准考证打印入口,笔试时间,面试通知,体检录用时间等,更有免费备考资料、笔试面试试题,面试问题,试题真题,视频,金融常识、时事新闻、常见问题等,考生及时关注安徽中公金融人官网! 特别提醒: * 请点击左侧招聘职位栏展开菜单,查看具体招聘职位。 * 每位应聘者最多可申请3家机构,包括总行直属机构3家,境内分行17家,附属公司1家;每家机构只可申请1个职位。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结算单证处理中心 中国银行国际结算单证处理中心是中国银行负责国际结算单证业务集中处理的总行直属机构,分别在北京、广州、上海设立中心。单证中心根据中国银行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的基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对所服务分行的国际结算单证业务进行集中操作与处理,确保通过国内外分行向客户交付规范、标准的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产品,对相关业务的操作质量、处理效率负责。 业务员 招聘人数及工作地点 国际结算单证处理中心:23 人北京 单证处理中心(广州):3 人广州 单证处理中心(上海):7 人上海 岗位描述: 按照我行业务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有关国际惯例,结合业务实际,在授权范围内完成具体操作;处理日常业务所涉及的查询、账务统计、对外函电联系等工作;解答TSP业务问题,负责准确及时地收集和反馈TSP需求信息;保证业务处理的质量、服务和效率;配合直接上级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招聘条件: 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春季招聘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下列要求: 1、国际贸易、国际金融、金融学、英语等专业优先,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专业有少量需求;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一、单项选择题 1、签发联运提单(Through B/L)的承运人其责任是( B )。 A、必须对全程运输负责 B、只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C、只对第二程运输负责 D、只对第一程与第二程交接部分负责 2、在下列单据中,惟有( D )是物权凭证。 A、航空运单 B、铁路运单 C、公路运单 D、海运提单 3、在CFR贸易条件下,信用证不要求其受益人提交( C )。 A、发票 B、提单 C、保险单 D、装箱单 4、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应被理解为( C ) A、货物开始装船的日期 B、签订运输合同的日期 C、货物完成装船的日期 D、信用证下的交单日期 5、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商业发票必须有信用证受益人开具,必须以(B)为抬头。 A、开证行 B、开证申请人 C、指定付款行 D、议付行 6、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惯例,国际货物贸易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是以商业发票的( C )价格为基数,再加上适当的加成计算得出。 A、FOB B、CFR C、CIF D、FAS 7、必须经过背书才能进行转让的提单是( C )。 A、记名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指示提单 D、空白提单 8、以下关于海运提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C )。 A、是货物收据 B、是运输合约证据 C、是无条件支付命令 D、是物权凭证 9、在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三种主要险别中,保险人责任最低的险别是( C )。 A、A条款 B、B条款 C、C条款 D、D条款 10、信用证规定贸易条件为CIF,海洋运输,提单上对运费的表示应为( A )。 A、运费预付 B、运费到付 C、运费应预付 D、运费可到付 11、在出口结汇时,由出口商签发的、作为结算货款和报关纳税依据的核心单据是( C )。 A、海运提单 B、商业汇票 C、商业发票 D、海关发票 12、根据《UCP600》规定,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应理解为( B )。 A、货物开始装船的日期 B、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 C、货物装运过程中的任何一天 D、运输合同中的装运日 13、信用证规定不迟于2013年3月底装运大约10000条丝巾,单价为4美元/条,总金额为40000美元,出口商最多应装运( B )条丝巾。 A、11000 B、10000 C、10500 D、9500 14、信用证所规定的信用证金额、单价及商品的数量单位,其前面如有“about”字样,允许的最大差额为(A )。 A、10% B、5% C、8% D、15% 15、如果信用证没有特殊规定,商业发票的开立人和抬头分别是(A )。 A、受益人/开证申请人 B、开证行/开证申请人

国际结算案例

UCP600中对于时间的规定 ①“在或大概在(on or about)”将被视为规定事件发生在指定日期的前后五个日历日之间,起迄日期计算在内。 ②“至(to)”、“直至(until,till)”、“从……开始(from)”、“在……之间(between)”等词用于确定发运日期时包含提及的日期,使用“在……之(before)”及“在……之后(after)”时则不包含提及的日期。 ③“从……开始(from)”及“在……之后(after)”等词用于确定到期日时不包含提及的日期。 ④“前半月”是指一个月的1日到15日,“后半月”是指第16日到该月的最后一天,起迄日期都包括在内。 ⑤一个月的“上旬(beginning)”、“中旬(middle)”和“下旬(end)”分别是指该月的1日到10日、11日到20日、21日到该月的最后一天,起迄日期包括在内。 【案例】一 出口商A向进口商B出口一批货物,采用信用证支付结算方法,其中信用证中关于装运的条款是这样规定的:“……Shipment from C to D before September 14,20--”(于20--年9月14日之前将货物装上从C港起运至D港的船上)。出口商A是9月12日安排装运的并取得9月14日的提单,当A提单连同其他单据一起通过议付行交至开证行,并要求其付款的时候,开证行提出如下不符点: 开证行认为,根据信用证中装运条款的规定,提单的日期应该是“9月14日之前(before)”,也就是说,提单上的日期最迟不能晚于9月13日,因此单证不符,开证行拒付。试分析此案例中,开证行的拒付有没有道理? 分析:根据UCP600第3条的规定,使用“在……之前(before)”时不包含提及的日期。因此,本案例中出口商提交的提单日期最迟不能晚于9月13日,开证行有权拒付。 【案例】二 出口商A向进口商B出口一批货物,分两批交付,分别开立两份信用证,其中合同中的检验条款规定如下:进口商B有权在货到目的港后对货物进行复验,如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凭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出口商A索赔。这笔交易开始时非常顺利,进口商B向开证行C为第一批货物申请开证,出口商发货。在第一批货物到达目的的港之前,进口商B又根据合同的规定开立第二份信用证。但是当第一批货物到港后,进口商B发现此批货物与合同严重不符,随即要求开证行拒付第二张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但是遭到了开证行的拒绝。开证行在审核议付行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的规定无误后,将款项支付给议付行。当开证行向进口商B提示付款时,遭到了他的拒绝。 试问:进口商B有无理由拒付?为什么? 分析:在本案例中,进口商B没有理由拒付。案例的重点在于必须明确认识开证行的主要职责以及合同与信用证之间的关系。首先,根据UCP600中对开证行责任的描述,开证行仅对信用证表面做到单单一致和单证一致,而不对货物进行处理。只要出口商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向出口商履行付款责任。其次,信用证以合同为基础开立,但一经开立就独立于原合同,银行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而对于交货品质方面的争议应由进口商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向出口商进行索赔。因此,进口商没有理由向开证行拒付。 【案例】三 出口商A与进口商B达成一笔出口合同,合同中关于包装的条款是这样规定的:“木板或胶合板包装,内部可以采用蜡纸或硫酸纸包装。”但是当出口商A接到进口商B的开来的信用证的时候,在证中采用下述规定的:“采用木板包装,内部包装是硫酸纸。”由于信用证并没有与合同相冲突,于是出口商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装货。正当即将把货物装船之际,在1月20日进口商通过原开证行开来了信用证修改书,其中

国际结算单证填制

试卷六 上海金融学院 20 —20 学年度第学期 《国际结算》课程代码:____________ __________ 专业 _________ 班姓名 __________ 学号 _______ (集中考试考试形式:闭卷考试用时: __120_ 分钟) 试题纸 一.单项选择题。(1%×20=20%) 1、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是()。 A.开证行 B.通知行 C.议付行 D.开证申请人 2、一般来说,保兑行对所保兑的信用证的责任是()。 A.在议付行不能付款时,承担付款责任; B.在开证行不能付款时,承担付款责任; C.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D.在开证申请人不能付款时,承担付款责任。 3、可转让信用证下办理交货的是()。 A.第一受益人 B.开证申请人 C.中间商 D.第二受益人 4.以下贸易术语中,出口方支付运费和保险费,并在出口国装运港的船上交货的是()。 A. DES B.FOB C.CIF D.CFR 5、以下关于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相同点说法正确的是()。 A.两者形式相似; B.两者适用法律规范和国际惯例相同; C.两者融资作用相同; D.两者性质相同。 6.CHAPS是:() A.美元国际支付系统

B.英镑票据清算系统 C.传递银行间金融交易的电讯系统 D.欧元区各成员国中央银行的大批量实时清算系统。 7、()是一类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可以支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A.即期付款信用证 B.预支信用证 C.对开信用证 D.保兑信用证 8. 按照“UCP500”规定,开证行审核单据和决定是否提出异议的合理时间是( )。 A . 收到单据后的5个工作日 B . 收到单据后的7个工作日 C . 收到单据后的8个工作日 D . 收到单据后的10个工作日 9. 以下当事银行中( )对信用证受益人付款之后享有追索权。 A. 议付行 B. 开证行 C. 保兑行 D. 付款行 10.投标保函的申请人是()。 A.招标国政府 B. 招标人 C. 投标人 D. 中标人 11、卖方或承包方(申请人)委托银行向买方(受益人)出具的,在不能履行调 试或保修期内的义务时保证退还保留金的保函,称为()。 A.维修保函 B.履约保函 C.保留金保函 D.预付款保函 12.保单显示“投保水渍险”, 表示其中包括( )承保的范围 A. 平安险 B. 战争险 C. 一般附加险 D. 特殊附加险 13. L / C的开证金额为JPY40,000,000. 发票的CIF价为JPY39,995,000. L / C规定受益人应按照110%的发票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 当时汇率为USD1=JPY132. 则保额为( ) A . USD349,960 B JPY44,000,000 C .JPY43,994,500 D .USD350,000 14.出口商承担进口商的信用风险的结算方式是: A.D/A 托收 B.预付货款 C.远期信用证

国际结算案例

托收案例: 某地B公司与国外马斯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交了一笔业务。在交易会上口头商谈时曾提过按凭单即期付款的信用证结算,签订合同时在合同支付条款规定:“Payment by draft drawn on buyer payable at sight ”。另外,合同中关于装运货物的品质条款规定:“Quality certificate by C.I.B.at loading port to be taken as final”。 B公司按合同规定于交货期前按时备妥货物,准备装运,但始终未见买方开来信用证。于是,于6月20日向买方去电催证。但买方复电称,根据双方贸易合同规定并非信用证结算货款,是以即期付款交单方式办理托收。B公司有关结算人员即查询该笔业务经办人员,经业务人员回忆在商谈时确定提过货款按即期付款的信用证方式结算,并未接受托收方式。 B公司有关人员又核对合同上关于支付条款的规定,认为该条款是凭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付款,虽然并未接受托收方式,但从该条款中也未明确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双方几经交涉、洽商,但由于买方的外汇正在申请中,尚未正式获批,所以无法在装运期前开立信用证。 B公司根据合同条款并考虑装运期,最后接受买方的意见,以见票45天付款交单(D/P 45 days after sight)办理托收,但由原即期付款改为远期付款,卖方要求并经同意由买方负担45天的远期利息。 B公司按期装运货物后,于7月25日按以见票45天付款交单办理托收手续,并在托收指示书上规定45天利息与货款一起收取。 9月20日B公司接到托收行通知,该笔托收票款业已收到,但据代收行称,付款人拒付利息,银行只收回货款部分。 B公司经研究认为买方马斯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资信太差,本应按即期信用证结算,而在交货时却推翻诺言,要改以远期托收结算。虽然其利息可以由买方负担,但待付款时又再次推翻诺言,拒付利息。B公司随即于9月25日发电向买方追究,而买方于9月29日回电如下: “你25日电悉。关于第××××号合同项下货物,我方提货后发现货物有部分霉斑。我本应准备退货拒付货款,但考虑我双方今后长远贸易关系,故作出最大让步,接受了货物,但仅在该笔托收中我未付利息作为弥补由于货物霉变的损失。谢谢合作。” B公司从上述电文中看出一个问题:买方业已提取货物。这说明代收行早已放单给买方,所以买方才能凭单提货。既然买方没有按我方要求托收整笔货款,也就是说拒付了部分货款,而且我方在托收指示书上明确指示代收行要货款与利息一起收取。买方拒付部分票款,为什么代收行还放单给付款人?代收行理应将付款人拒付的情况通知我方,然后根据我方意见决定是否放单,这才符合国际惯例的作法。 B公司即通过托收行欲向代收行提出责问,但托收行不同意B公司意见,理由如下:对于你公司第××××号托收事宜,我行认为代收行的处理办法符合国际惯例。对于托收票款要收取利息,如果你公司认为其利息必须坚持收而且不得放弃,则必须在托收指示书中明确强调规定不得放弃,否则代收行在对方拒付利息时,可以放单给付款人。这是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托收统一规则》明文规定的。 B公司根据托收行的意见,又查阅了URC522有关条款,不得不放弃利息的收取,而且货物已被对方提取,只好以认输而告结案。 案例分析: B公司应从这笔业务中接受以下几个方面的教训: 1、签订合同时要以慎重的态度,完整地、详细地、准确地订立合同中的一切条款。本案例中B公司虽然在与交易商洽谈时曾提到过以即期付款的信用证结算货款,但在正式签订

国际结算案例

托收 案例一 国内某出口商向韩国出口一万吨水泥,价值40万美元,FOB成交,由韩国买方租用越南籍货轮从青岛港运至韩国某港口,支付方式为议付信用证。后因我国货源紧张,请求韩国延迟装船,买方同意,但信用证不展期,付款方式按“随证托收”办理。我方对此并未表示异议。 买方船到,我方发货后取得船长签发的提单交中国银行办理“随证托收”,单据交韩国开证行,因提单日期晚于信用证有效期,单证不符,韩国开证行向进口商按D/P方式代收货款,但此时,韩国进口商拒付,并称货物已失踪。 经调查,韩国进口商在无提单的情况下已从买方手中提走了货物,而该船从此也再未到过中国港口,造成中方钱货两失。试分析此教训。 教训 FOB下,进口商负责租船订仓,支付运费和保险费。存在进口商选择自己比较熟悉的船只或容易违规的船只,给进口商不提单就取货埋下伏笔。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商很可能不投保运输保险,出口商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信用证不展期,改为“随证托收”,使银行信用转为商业信用,不仅付款责任得不到保证,还不易得到银行融资机会。 案例二 我某出口公司在广交会上与一外商签订一笔出口合同,并凭外商在广交会上递交的以国外银行为付款人的金额为5万美元的支票在2天后将合同货物装运出口。随后,我出口公司将支票通过我国内银行向国外代收行办理支票托收时,被告知为空头支票,由此造成钱货两失,试分析出口商应接受的教训。 教训 光票托收是指仅有金融单据的托收,由于出口商不能通过控制商业单据来约束进口商付款或承兑,存在钱货两失的风险,因此在国际贸易中仅用于小额交易、从属费用的收取。 为减少退票风险,出口商应待光票托收款项收款后再发货或改成跟单托收。 案例三 我出口商向中东地区出口机电产品,付款条件为D/P 60天,付款金额为155万美元。我出口商委托国内银行通过国外银行办理付款条件为D/P 60天的托收业务,并有“subject to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ICC Publication No.522”字句。代收行收到后,按D/A 60天方式将单据交给了进口商。到期时,进口商一直未付款,我出口商受损,但代收行以当地习惯抗辩,称当地D/P远期与D/A性质相同,推诿放单责任,拒绝承担责任。

国际结算中使用的单据

国际结算中使用的单据 1.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描述商品的细节,支付条件和交货条款,并详细列明应付款项。发票通常是由卖方提供。 如果我们研究了单据样本,我们就可以了解发票上会出现以下主要内 容: 1) 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2) 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3) 业务编号,出具的时间和地点。 4) 交货条款 5) 运输标志。注意此项应和提单或空运单上标注一致。 6) 货物描述。 7) 运费和保费的费用清单。不是所有情况下都需要卖方提供此信息 8) 货物的数量。 9) 进口商应付的总金额。 10) 出口商的签字。在跟单信用证项下,除非信用证有要求,否则发票可以不签字。 2.运输单据 A.海运提单 i. 海运提单的作用 海运提单有四项主要作用: ?海运提单是发货人和承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所有合同的内容都体现在提单上(除了简式/空背提单)。 ?海运提单是运输公司出具给发货人的货物收据。如果提单上没有货物受损的批注,则该提单是清洁的。 ?海运提单是准流通单据。如果转让人是合法取得单据的,那么得到已背书提单的受让人就合法得到了提单的权利。 ?海运提单是远洋运输的货物的物权凭证。仅在提交了一份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港口才会放货。一套正本提单通常有两份或三份正本(提单上会注明正本的份数)。持单人出示任何一份正本提单都可以提到货物,而在确定控制货物之前会要求提供全套提单。为记录之便,船公司常常会出具不加签字的副本提单。这些不加签字的副本不是物权凭证。 ii. 海运提单的种类 海运提单有很多种,我们在此仅介绍主要的几种。 ?联合运输提单和类似的单据 联合运输提单用来证明货物已从某一内陆地点发运到进口国的港口或内陆的集装箱站。 根据买卖合同的条款,进口商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将货物从港口或内陆的集装箱站运到它的工厂或仓库。 联运提单是类似的单据,用来证明货物发送到某一指定的地点,如进口商的仓库。严格来说,如果买卖双方同意由卖方承担运输的费用,那么在航程中包括海运的情况下应使用联运提单。 ?转运提单 在货物需要在指定的转运港从一条船转运到另一条船时使用此种提单。承运人同样要对运输

国际结算试卷题目及答案

国际结算试卷题目及答案

判断 1、信用证是开证行应申请人的申请而向受益人开立的,因此在受益人提交全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开证行在征得开证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向受益人付款。 2、每张正本提单都有相同的提货效力,因此只有控制全套正本才能真正控制提货权 3、国际保理业务适用于O/A、D/A、D/P等结算方式 4、一张连续背书的汇票,若其中一人在其背书时加注“不得追索”,则这张汇票的持票人就丧失了在被拒付情况下的追索权 5、保理融资属长期融资,主要适用于资本型货物贸易的融资需求 6、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法律当事人一般包括申请人、开证行或担保行和受益人 7、出口商使用福费廷业务导致进口商会承担较高的货物交易价格 8、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应该是受益人所在地 9、委托人在出口托收申请书上可指定代收行,如不指定,委托行可自行选择它认为合适的银行作为代收行。委托行由于使用其他银行的服务而

发生的费用和风险,在前种情况下由委托人承担,在后种情况下由委托行承担。 10、根据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对国际结算分类,其中侨民汇款、旅游开支、服务偿付等属于有形贸易结算 11、在福费廷业务中,无论是使用出口商签发的汇票,还是进口商签发的本票,都应要求进口方银行对有关票据的付款提供担保 12、保兑信用证,取得了开证行和保兑行的双重付款保证,对出口商极为有利 13、所谓转汇行,是指接受汇出行委托,将款项转汇给收款人的银行 14、若持票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示票据,则丧失使用该票据向其前手追索的权利 15、在托收方式下,信托收据实质上是银行对进口商提供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 16、福费廷业务通常金额巨大,付款期限长,贸易双方都是大型进出口商 1-5FTFFF6-10TTFFF11-16TTFTTT 单选 1、当前,业务覆盖面最广的银行间电讯网络是

国际结算经典案例

案例四 原告:某服务公司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甲支行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乙支行 被告:某饲料厂 1996年7月5日,服务公司为偿付A公司货款,签发金额为人民币3800元的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的账转支票一张(号码为IXIII0547631),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就将支票交给了A公司。7月7日,有人持该支票到被告B企业购买材料,此时,该转账支票的大小写金额均为人民币73800元,并且未有任何背书。被告B企业收下支票当日,在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栏内盖下自己的印章作为背书,再以持票人身份将支票交给中国农业银行甲支行某营业部,由该营业部于当日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乙支行某营业部从原告服务公司银行账户上划走人民币73800元,转入被告B企业账户。同年8月初,原告服务公司与开户银行对账时,发现账上存款短缺70000元,经双方核查,发现该转账支票金额与存根不同,已被更改。经协商无果,原告服务公司向法院起诉,称转账支票金额已被涂改,请求确定该票据无效,并判令被告B企业承担原告经济损失73800元;支票金额有明显涂改痕迹,农业银行两被告未按规定严格审查,错划款项,造成原告经济损失,也应承担责任。 被告B企业辩称:收下支票后经财务人员审核,没有发现有涂改或可疑之处,又是通过银行按正常途径收款的,自己无责任。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甲支行辩称:银行对转账支票的审核手续为印鉴是否相符、日期是否有效以及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经审核,该三要素符合。而发生存根与原件不一致的情况,责任不在银行。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乙支行辩称:收票时经手人仔细审阅,支票大小写金额均无涂改痕迹,故自己无责任。 分析:本案中应由谁承担责任?

案例介绍: 案例要点分析: 一、票据背书不连续的法律后果 ◆背书: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 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鉴章的票据行为。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法》关于汇票背书的规定,也适用于支票。 《票据法》对票据背书转让作出了严格规定。该法第31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鉴章依次前后衔接。” ◆据此,如果背书不连续,或者持票人不能证明其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 据,则持票人不能享有票据上的权利,票据债务人可拒绝付款。 (下一张幻灯片) ◆本案被告饲料厂(B公司)取得转帐支票未经前手背书,只是自己在背 书人与被背书人栏中盖上公章,造成票据背书不连续,它也不能以其他合法方式证明其是合法的票据权利人 ◆因此饲料厂不能享有票据权利,其取得的票据上的利益应全部返还,对 此后果,只能由其自己承担。 二、如何认定票据被变造后的法律效力 ◆票据是要式证券,它必须具备票据法规定的形式,否则票据无效。票据 还是文义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与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均以票据上的记载为准,不得以票据以外的事项来否定票据文义的效力。 ◆票据变造:内涵、特点;票据变造和票据伪造的区别;票据变造的后果 (见后面资料) ◆《票据法》第9条第2款规定:“票据金额、日期、付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更改的票据无效。”该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鉴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鉴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鉴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鉴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鉴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辩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鉴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鉴章。 (下一张幻灯片) ◆本案转帐支票因其金额被更改而无效,故而,本案被告持票人饲料厂基 于该无效票据而取得票据上的利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它应返还因无效票据而取得的利益。 ◆本案须注意的是,在转帐支票被更改前,出票人本案原告服务公司已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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