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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武汉市科技发展规划,建立“权责明确、重点突出、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武汉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武汉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以地方财政支持或以宏观政策调控、引导,由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组织和实施的,原则上由在武汉市地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投融资、科技创新环境平台及服务体系建设等科技活动。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评估评审制度、公示制度、合同制度、报告制度、信誉评价和绩效评估制度、监察审计等制度。

(一)评估评审制度。所有项目立项都必须经过评审或评估。项目管理者、评审专家、咨询服务机构在评估、评审和项目管理过程中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公示制度。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增强项目管理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合同制度。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所有项目都应当根据其性质,签订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按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责任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同时根据市科技局的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五)信誉评价和绩效评估制度。市科技局对项目管理及实施过程中的各方进行信用评价,建立信用档案,并可根据计划和项目的实施情况,必要时委托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定期对计划和项目绩效进行评估。信誉评价和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管理和决策的依据。

(六)监察审计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和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义务主动接受市科技局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的监督检查、审计等跟踪管理。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计划的制定、执行和项目的立项、组织实施、验收、评估或评审以及专家咨询、监督、审计等管理工作:

(一)市科技局计划管理部门是计划项目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计划项目的宏观管理、协调与综合平衡;

(二)市科技局项目管理部门是具体项目策划与组织管理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全过程管理;

(三)市科技局条件财务、监察部门参与计划项目的审计与监督;

(四)项目的立项、调整、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以下简称局长办公会)审议决策。

第五条市科技局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将有关项目的部分管理服务工作委托给运作规范、信誉良好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立以项目库、专家库和企业库为基础的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所有项目统一纳入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计划项目管理体系

第七条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体系由专项计划和基本计划构成:

(一)专项计划是体现武汉市战略目标,由政府主导并组织实施的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关键及共性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建设以及配套平台建设,包括科技产业化专项计划和创新能力与环境建设计划。通过专项计划的实施,实现若干重点领域的跨越式发展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基本计划是武汉市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形式,包括科技攻关计划、政策引导类计划等,并在各类计划下分设下一级计划。

第八条市科技局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设立各类市级科技计划。各类计划应当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计划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应由计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第九条设立各类计划时应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各类计划项目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会同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起草,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实施。

第十条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武汉市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确定各类计划实施工作进度和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预算预案,报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实施。

第三章项目管理

一、立项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一般包括项目申报(征集)、受理、评审(或评估、招标)、审批、签约等5个基本程序。

第十二条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武汉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科技发展规划、战略起草,并送计划管理部门会签,报分管局长审签后,由计划管理部门统一对外发布。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以依据项目指南主动调研、策划,进行项目征集。

第十三条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并向项目管理部门报送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以法人单位为依托,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部门根据计划管理类别以及相关学科或行业领域,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确定是否受理。

第十五条项目立项前必须经过专家评估或评审。计划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的类型和特点,可委托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实施评估或者委托有关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评审。评审可采取组织专家会议评审和网上评审等方式。

第十六条对确需通过招标确定承担单位的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参照国家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项目评估或评审专家名单原则上从专家库中遴选。评估或评审应主要围绕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可行性、风险、效益、市场前景,以及项目单位的支撑条件、财务状况等进行评价,并按要求出具评估报告或评审意见。

第十八条计划管理部门根据评估报告或评审意见和项目管理部门推荐意见编制项目预案,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按有关规定程序下达计划。

第十九条项目立项后,由项目管理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拟定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应明确实施各方的权利、义务和项目的目标、主要研究内容、经费拨付及使用计划,并量化考核指标,经计划管理部门形式审查通过后签订生效。

第二十条项目任务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具有严肃性和规范性,是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第二十一条项目任务书文本一式四份,由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各执一份,其余由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有关程序处理和保管。

二、实施

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实施项目。

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过程管理和协调,开展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并负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报送有关报表。

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项目实施的条件,履行配套资金的承诺,并对项目实施进行督促和管理、履行基本责任:

(一)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项目任务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二)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三)按市科技局的要求按期如实填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经费年度决算、以及相关的统计调查表;

(四)接受市科技局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接受并配合市科技局或其委托的其他机构对项目进行的中期评估、绩效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六)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七)按期提出验收申请,提供完整的验收材料;

(八)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第二十四条市科技局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基本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项目任务书的执行情况;

(二)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三)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

(四)组织或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以及项目的验收;

(五)组织或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项目的绩效考评。

第二十五条专项计划中的重大项目实行中期评估,由计划管理部门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定期实施。

中期评估主要根据项目任务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检查项目阶段目标实现情况,并预测和评价该项目完成的可能性和风险,评估结果作为项目是否继续实施和拨付下一阶段经费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项目执行期内,项目任务书的内容一般不作调整。如确需变更项目任务书内容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二十七条市科技局在项目跟踪管理中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对项目予以中止或撤销,记入不良信誉档案,并追究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并同时取消项目负责人进入专家库和参与项目咨询活动的资格。

(一)不按期如实填报《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等报表;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项目任务书规定实施项目;

(三)擅自停止项目实施或变更项目任务书内容;

(四)项目完成后不按期申请验收;

(五)在项目申报、实施和验收等方面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六)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

三、验收与归档

第二十八条项目到期后必须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可采取鉴定、评审、结题等方式,由市科技局根据项目的类型和特点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项目验收工作由计划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项目按期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验收的相关规定,向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提交电子和文本验收资料以及验收必需的其他材料。计划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或委托中介机构、独立评审员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

第三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全过程并取得科技成果,如需鉴定的,按成果鉴定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项目通过成果鉴定的,可以视为通过验收。

第三十一条通过验收的项目可视同为成果评价,经认定后可直接进行成果登记。

第三十二条通过验收的项目由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正式验收文件发放《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公布验收结果,进行信誉评价并录入信息系统。

第三十三条组织、主持项目验收的部门或机构,应遵守有关验收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密项目及其成果,应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五条项目有关资料由项目管理部门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并定期归档,统一纳入信息系统管理。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三十六条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投入可以根据项目情况采取项目前资助、项目后资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等多种方式。

第三十七条计划和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国家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办法》及《武汉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市科技局根据项目任务书,下达项目经费,并检查、监督承担单位自筹资金的落实情况和科技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项目经费原则上分两次拨付。如项目配套资金或单位自筹资金不能按期到位,则暂缓拨付下一批或下年度经费。

第三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市科技局的要求定期上报本项目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四十条项目承担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项目任务书,市科技局可以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追回项目资助经费。

第五章计划项目统计

第四十一条市科技局是全市科技计划项目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可委托专业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全市科技计划项目统计工作。计划管理部门对全市科技计划项目统计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分管领域的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统计数据督促工作。

第四十二条所有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按时完成科技计划项目的统计调查任务、提供真实统计资料,并按要求提交,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十三条科技计划项目统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科技人员投入、取得的科技成果等各类与项目实施相关的事项。

第四十四条科技计划项目统计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统计资料保密管理的规定。有关科技统计数据由市科技局统一对外发布。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参加项目评估或评审的专家在项目的评估或评审过程中,对项目承担单位负有保密义务;若对外泄密,损害有关单位权益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市科技局对专家评估和评审行为进行信誉评价,评价结果载入信息系统。

第四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执行、验收等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出现科研不端行为的,市科技局将依法查处并记入不良信誉档案;情节严重者,终身取消申报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资格。

第四十七条项目管理有关人员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吃拿卡要、收受他人财物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实施后,武汉市原有各类科技计划或项目管理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武汉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模板】

XX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XX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科研管理若干政策措施》(冀政字〔2019〕4号)、《XX省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试行)》(冀科资〔2018〕36号)等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措施,保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正、科学、高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省省级科技计划是为更好发挥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科技发展战略需要,由省级财政资金资助,旨在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创新型XX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XX省省级科技计划主要包括:基础研究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五类。 第三条XX省省级科技计划,原则上按照“专项—项目”两个层级设置和管理,不同类计划,根据支持对象特点和资金用途可相应调整。专项是科技计划组织的载体,专项设置以目标为导向,聚焦科技创新的重大任务、重大需求,注重全

链条设计和组织实施;项目是专项实施的基本单元,按照专项总体部署和要求完成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任务,服务于专项目标。 本办法适用于基础研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三类科技计划的项目管理。技术创新引导和创新能力提升两类科技计划中,按照“专项—项目”两个层级设置,以项目为基本单元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项目管理要以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和创新科技资源配置方式为主线,坚持科学规范、职责清晰、公正透明、监管有力、绩效导向的原则,进一步简政放权,着力完善以诚信自律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实现从科研管理到创新服务的转变。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项目组织管理的主体包括省科技厅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组织实施的主体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下同)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评估评审专家及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简称专业机构)参与项目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实施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 (二)组织制订有关计划项目管理的规定和规范;

武汉市千亿城建资金哪里来

武汉市千亿城建资金哪里来 (2006-03-31 05:59:5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王溥黄宏 [核心提示] 3月10日召开的武汉市城建工作会透露,今年城建资金计划投入166亿元,但财政直接投入只有21亿元。 21亿如何能“拨”动166亿的项目? 在汉口台北路225号,有几间普普通通的办公室。这里是武汉城投资金管理中心,它掌管着武汉城市公共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所有资金。 这个弹丸之地,能担此重任吗? 未来5年,武汉千亿“美容” 东经113°41'-115°05',北纬29°58'-31°22',形似一只自西向东的蝴蝶。这只蝴蝶便是饱享“九省通衢”美誉的大武汉。 近十几年来,历届市政府都在苦苦求索,怎样让这只曾经折翅的蝴蝶再次翩翩起舞,但每任市长不得不面对同样一道难题:钱从哪里来? 因为缺钱,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开始策划的轨道项目,过了8年才得以开工;因为缺钱,1997年初提出的18条道路改造计划,次年才姗姗启动;因为缺钱,巧妇难为,2003年3月上任仅两个月的市长李宪生在北京“两会”上三次大声追问:“武汉在哪里?” 不少市民可能已经注意到,近几年,武汉犹如一匹矫健黑马,奔腾了起来,建设项目明显增多,大型公共设施次第开工,脏乱差的“老帽子”正在扔掉,不少游子回来后感叹“武汉变得越来越陌生”。

今年初,武汉市城投集团端出的一项宏伟计划更是引起广泛关注:“十一五”期间,江城用于城建的投资总额将达到973亿元。3月12日,出席全国“两会”的李宪生再次语惊四座:武汉要“四两拨千斤”,成为撬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支点。 面对近1000亿大投入,面对李宪生的豪气,这一次,轮到市民迷惑不解:武汉一下子哪来这么多钱了? 21亿投入欲撬动166亿工程 近几年来,武汉市的国民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在快速增长,但政府“财库”几乎没有饱满过。 “money,money,money”,就像一首外文歌曲所唱的那样,武汉“脱胎换骨”如此需要资金扶助。(如下表所示) 3月10日召开的武汉市城建工作会透露,今年城建资金计划投入166亿元,但财政直接投入只有21亿元。“这是武汉城建史上,单年最大的财政投入”,建委对这个数字感到满意。 可是,21亿如何能“拨”动166亿的项目? 在汉口台北路225号5楼,有一家叫武汉城投资金管理中心的单位,它掌管着武汉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所有资金。 城投公司总经理彭俊的答案是:城投直接融资94.32亿元,利用外资5.85亿,各区自筹5.47亿,国债资金0.43亿,业主自筹7.66亿。还有像武汉新区、后湖片区改造等属封闭运行项目,筹资31.40亿。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水平,加强对企业科研项目的管理,使***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企业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家、省、市级立项项目; 2、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 3、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4、其他项目或课题。 (三)科研项目的立项 1.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科研开发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1.1 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研发中心统一组织,项目的选题根据各类计划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企业确定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申报。研发中心代表企业对外申报项目。 1.2 横向委托与合作的项目,如果研究内容达到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水平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经企业批准,可以列为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1.3 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是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的主体,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市场前景、项目所处的研究阶段、对企业发展的意义等,将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分为三个级别:企业科研项目、企业开发项目、企业工作或预研项目。 2.申报科研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2.1 申报项目应填写《***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研发中心。立项申请书需写明:(1)项目名称;(2)立项目的;(3)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4)简要的工艺流程图、设备原理图及相

关说明和关键技术介绍;(5)项目的考核指标;(6)项目进度计划及阶段目标;(7)项目经费预算:(8)主要参加人员等内容。 2.2 研发中心对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2.3 企业主管总工程师对所有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技术审查。 2.4 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在听取项目申报人对项目的介绍后,根据企业的发展对项目进行审查,形成意见,明确建议立项的项目、暂缓立项的项目以及不予立项的项目,报企业分管领导最终审查。 2.5 企业分管领导根据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确定具体的立项项目、项目级别、保密事项、并确定科研经费,报企业总经理审定批准。 2.6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发中心向各项目组下达《技术管理》通知,项目正式立项。 (四)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3.1 为保证科研开发计划的严肃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3.2 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局部变更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 3.3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如病休、调动、离职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半年以内者,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在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如时间超过半年或有其他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企业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经费。 3.4 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年末须编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研究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发中心。 3.5 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一个月提出并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报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主管部门批准。 3.6 因故须中止的科研项目,应按《国家计划项目合同》或《科研开发项目合同》明确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中止手续。 3.7 研发中心对企业的在研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年末,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总结,并对各部门

中石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以实现科技项目的经济效益为目标,促进科技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科技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引入课题制,实行科技项目合同管理。突出经济效益,强化用户管理和科技经费投入回报。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内容包括: (一)集团公司科技开发计划项目 (二)集团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计划项目 (三)集团公司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四)集团公司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 (五)集团公司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六)集团公司中青年创新基金计划项目 (七)集团公司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八)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人才引进计划项目 第四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按照本办法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一般分为项目、课题两个层次。科技项目管理原则上以课题为基本单元。

第二章立项程序 第六条科技项目立项是在集团公司五年科技计划、年度计划以及科技项目指南的指导下,根据年度生产经营中突出的技术问题,以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组织科技项目立项。 第七条科技项目立项包括申报、论证、审查、签定合同四个基本程序。 第八条科技项目申报在集团公司年度科技计划发布后,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直属院所等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网络等方式申报。申报项目材料为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 第九条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科技项目的研究范围、性质、规模、目标等,确定科技项目论证或招标方式,对于市场急需、效益很大的申报项目报科技发展部审查后,可以直接签订合同。 第十条确定进行论证的科技项目,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的关键技术、攻关内容、创新点、计划进度、技术经济指标及依托工程等进行论证。 第十一条确定进行招标的科技项目,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内部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通过论证的科技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供合同文档材料,报送科技管理部门审查。项目合同文档包括科技项目合同书、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知识产权报告、用户合同、科技经费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推进公司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根据《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办法》和《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技项目管理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缜密实施”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公司科技项目研究的主要领域: (一)重大发电关键技术研究。 (二)重大电站建设、运行技术。 (三)电站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技术。 (四)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五)重大中间试验和示范工程项目。 (六)重大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每年根据集团公司审批的科技项目计划和

项目费用计划,批复区域各单位的科技项目计划和项目费用计划。其中,单项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科技项目,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协助进行管理。公司负责对单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200万元的科技项目进行管理。单项金额低于100万元的科技项目由各单位进行管理。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区域公司科技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区域公司各单位的年度科技项目立项和费用计划的审批,并组织实施科技项目计划,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区域公司各单位申报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商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确定各单位科技费用年度计划。审查、编制、下达区域公司年度科技项目计划。 (二)负责单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200万元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包括立项审查、技术方案审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协助集团公司对200万元及以上科技项目进行管理。 (三)组织编制科技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四)监督检查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区域公司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区域公司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国家有关技术开发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会同安全生产部审定科技项目资金年度预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

**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 执行情况报告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 计划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公章) 执行期:年月至年月 填报日期:年月日 **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七年制

编写提纲 一、项目概述 简述项目立项的来源、依据、主要研究内容、项目的主要创新点、解决的关键技术、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采取的技术方案、技术路线以及使用效果和效益等内容。 二、项目合同指标的完成情况 1、项目总体计划执行情况 2、项目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见表1、表2) (1)、项目资金预算、到位及使用的基本情况(表2、表3)。 (2)、项目资金预算说明。 (3)、项目资金支出情况说明。 (4)、项目资金预算调整说明(如存在的话)。 (5)、项目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如存在的话)及其对项目影响的情况说明。 表1 项目经费预算及到位情况 表2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3、 取得的成果及应用情况(包括已取得的成果、专利,已发表论文专著、研究报告、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软件及数据库、标准、标本等的简要描述) 4、产品市场开拓与销售情况 5、合同技术、经济、质量、资产指标完成情况(见表3) 四、项目的实施对企业的影响及其效果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 七、附件材料 1、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2、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能反映项目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新药证书、奖励证书、技术标准、成果证明、资金证明、销售合同、产学研合作协议等)。 4、其它能够支撑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的有关材料。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 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提高实施效果,参照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获得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立 项,由在厦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产学研合作攻关、重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决策前研究等相关科技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 的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及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科技局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在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和验收等环节,市科技局可以 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处理项目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受托机构向市科技局负责,承担相应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接 受市科技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引导申报和主管部门策划主题招标 相结合的体制。 3 申报单位依据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共同编制和发布的年度《厦门

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或者由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和科技发展需要,组织策划科研任务主题,引导申报。 第六条所有本市科技计划项目都应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明 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组织实施、管理经费、监督检查和结题验收。 第七条项目管理过程实行回避制度。 (一)项目管理者的回避。在立项、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议 处理等环节中,相关管理人员与项目责任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二)咨询专家的回避。与咨询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咨询对 象因正当理由而正式提出要求回避的专家应当回避; (三)受托机构的回避。受托机构进行招标投标、评估评审或监 理等工作时,与投标人、被评估人或被__________监理项目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八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应逐步实施信息化管理,保证 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管理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除《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科技保密法规要求外,应面向社会公布各类计划及相关管理办法,每年发布《申报指南》,公开受理项目申报,公正进行项目评审,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 第二章项目立项

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城建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与义务,推进城建重点工程全面开展精细化建设管理活动,提高城建重点工程质量精细化水平,依据《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列入《市城建重点工程目录》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水务、园林、住房保障、城管等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重点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市城建重点工程(以下简称重点工程)实行质量目标化管理。质量目标为市级优质工程率100%,省级优质工程率30%,力争国家级优质工程获奖率10%。 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对重点工程质量负总责。建设单位(包括代建、BT业主,下同)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第六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并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重点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对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质量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对经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纳入绿色通道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在开工之前持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施工图技术性审查认可文件和有关合同文件,到管理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第八条严格实施开工前质量措施检查工作。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设置、相关质量保证制度的建立、质量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照等进行严格检查;对重要的施工方案、重大风险源按规定组织专家技术咨询和评审。未经检查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工。 第九条严格执行工期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施工工期调整,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确需调整工期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优化施工组织。 第十条实行精细化管理责任制度。成立精细化管理组织机构,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岗;制定精细化管理计划与办法,明确精细化管理目标、标准、任务和工作流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监理单位依法行使监理签证权、指令控制权,发挥监理单位在精细化管理中质量把关作用。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标准 1 目的为加强科技项目的管理,加快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的步伐,提高河南分公司技术装备水平,实施科技兴企战略,提高企业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适用于河南分公司。 3内容 3.1 科技项目开发资金 3.1.1科技项目开发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1)经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的,河南分公司每年科技计划项目资金; (2)河南分公司用于技术改造或更新改造的资金; (3)按财务制度允许在管理费用内支付的资金。 上述三方面的资金总量按不低于河南分公司年销售收入的1%掌握使用。 3.1.2 河南分公司科技项目开发资金的使用,原则上仅限于由河南分公司财务部进行统一经济核算的河南分公司直属生产、管理及科研单位。 3.1.3 科技项目开发资金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管理,每月河南分公司由技术开发部根据年度科技计划,编制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上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经批准后,由河南分公司由技术开发部根据科技项目轻重、主次和进展情况,统一安排使用。 3.2 科技项目的立项申请 3.2.1 凡属于能够促进河南分公司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降低能耗及其他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加强河南分公司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且在河南分公司范围内尚未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都可以作为科技(含新技术开发、科研和成果应用)项目立项。 3.2.2 科技项目原则上由河南分公司直属的某项新技术的使用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科技项目立项申报表》。 3.2.3 对于总经费概算在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的大中型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事先进行预可研,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发展方向和河南分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doc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驻验字[ ]第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验收形式: 组织验收单位: 申请验收日期: 驻马店市科学技术局制

填报说明 1、需要验收的项目在申请验收时均要填写《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验收项目包括各级财政经费支持项目、申请成果鉴定项目、需要结题的其它计划项目等。 2、《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中的内容必须如实填写,文字精炼,数据准确。 3、“项目概况”中的内容选择序号填入前面空格中。“主要研究开发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指项批准立项时确立的内容和指标。 4、“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实施方案、投入经费、研究开发结果、推广应用前景、预期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在填写时如表格不够可增加附页或准备单行材料。 5、“专家验收意见”指参与项目验收专家对项目实施科学性、合理性、完成情况、技术水平、推广前景、综合效益的评价。 6、《验收证书》中未列但需说明的内容可加附页,相关技术文献、证明材料等应作为附件一同上报,规格统一使用A4纸,打印文字采用4号宋体字。 7、所有验收材料需装订成册,科技局存档一套,验收会及完成者所需材料根据情况确定。 验收程序 1、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统一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2、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要求准备验收材料报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 3、市科技局对验收材料初审后,组织专家验收会直接验收或委托有关单位主持验收。 4、验收会程序:(1)成立专家验收委员会;(2)承担单位汇报项目实施情况;(3)专家对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咨询、评议;(4)形成专家验收意见;(5)专家签名。 5、市科技局对验收会结果进行审定后,确定项目是否通过验收,并在验收证书上签属意见,加盖科技计划专用章。

:武汉市城建档案馆

二、工作程序 申请与受理 申报资料:建设单位在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各专项验收合格资料; 2、全套工程竣工档案材料(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以及电子、声像材料); 3、《武汉市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请表》; 4、建设工程各专项验评表; 5、经办人《城建档案员岗位证》(审验后退回)。 受理部门:武汉市城建档案馆业务一、二科,电话:85800375、85809229 责任部门:武汉市城建档案馆业务一、二科,电话:85800375、85809229 三、办理时间 法定办理时限:(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 承诺办理时限:接到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依据:无收费。 五、办理地点:武汉市城建档案馆业务一、二科(台北路181号)。 六、工作流程: 1、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前,申报人向市城建档案馆提出工程档案验收申请,并送交申报必备资料:全套工程竣工档案材料(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以及电子、声像材料),《武汉市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请表》,建设工程各专项验评表,经办人《城建档案员岗位证》(审验后退回)。 2、组织。验收组织单位:建设单位;参加单位:建设、监理、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档案员;验收地点:施工现场。

3、评议。由建设及监理单位介绍档案收集、组卷自审情况;由市城建档案馆业务指导人员审核全部档案材料;总评议后确定工程档案是否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应当整改的内容,并签发《验收意见书》。 4、验收。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或《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反馈单》。验收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按要求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请表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1)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科研项目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公司研究开发项目的行为,发挥和调动研究开发人员的积极性,提高项目的质量,预期完成项目任务,从公司实际出发,制定本制度。 一、立项评估制度 1、对申报并列为省和国家的研究开发项目,需经公司技术中心,在其主任主持下,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后方可上报立项。 2、对于横向校企间的合作和外单位委托公司的科研项目,经技术中心产学研合作组认真研究、论证后,由该组组长签批后,报公司技术中心备案。 3、对于国际间合作的科研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规定和要求,在认真考察合作国的情况后,以书面形式报技术中心,由技术中心主任组织有关方面人员,进行论证后认为可行,方能立项。 4、项目立项程序 (1)所立项目需经新药研发组,经国家产业和产品发展方向及要求,在广泛征求和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从公司研究开发的能力实际出发,确定科研项目。 (2)新药研发组要以文字的形式向技术中心提出立项开题报告。 (3)技术中心在接到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

方面的专家,对报告的项目立项的必要性(意义)、技术路线的可行性、成果推广的实效性、公司人力资金的承载性提出评审意见。 (4)对申报省和国家的科研开发项目,要认真填写项目的各种表格、项目的申请报告、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及重要的附件后,盖有公司公章,并且法人签字后方可上报。 (5)在项目立项和进行过程中,出现的非公司人为的因素,要按照省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负责人制度 1、公司技术中心对研究开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各课题组成员,可以在经公司同意后交叉跨科室研究开发项目,采取双向选择和自由结合方式进行。技术中心要与项目负责人签定项目责任状。 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负有全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项目的进度、经费的使用、人员的调配和设备仪器的管理。 3、项目一经确定,项目负责人无权变更其内容、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的额度和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上报公司技术中心审批。 4、研究开发中所形成的所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缺失,不得归为已有。未经公司技术中心批准,不得随意摘抄、发表及转借他人。 5、研究论文的发表,需经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和项目负责人

(完整word版)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总结报告

“夏黑葡萄当年定植当年丰产高效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 项目验收总结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蓝山县新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位于湖南省蓝山县楠市镇下洞村,是一家集生猪养殖及销售、果树种植、良种繁育、贸易、科研于一体,产、购、销一体化,功能齐全的规模企业。主营业务生猪养殖、果树种植、优质种苗良种繁育及农产品开发。目前公司拥有2000多亩的高标准时鲜水果种植示范园、800亩油茶基地、年繁育230万株的种苗基地,年出栏10000头的现代化规模猪场。 二、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 目前,南方地区是我国发展最快的葡萄产区,南方葡萄栽培面积与产量占到全国总面积和总产量的23%和22%左右,葡萄种植管理技术在全国水平较高。近年来,随着湖南省内市场对葡萄的需求越来越大,葡萄价格逐年攀升,蓝山县将葡萄产业作为促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措施之一,大力发展葡萄种植,种植面积已达相当规模,全县种植葡萄超过2万亩,年产量2万吨,产值3亿元,已成为带动蓝山县域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夏黑葡萄作为近年来引进的新品种,已经成为蓝山葡萄产业发展的主导产品,生产技术成熟,

具有生产见效快,收益高等特点,即葡萄第一年栽种,第二年即可挂果,三年丰产受益,受到广大果农的喜爱。如何进一步完善夏黑葡萄种植技术,缩短种植时间,提升葡萄品质,提高葡萄产量,最大限度提高农民的土地产出效益,加快葡萄产业发展成为葡萄种植科技人员的新课题。蓝山县新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蓝山县葡萄产业的龙头企业,积极与湖南省葡萄协会,湖南农科院、蓝山县优质水果协会彭才庆、刘先雄等密切合作,积极开展夏黑葡萄当年种植当年丰产的技术研究,并进行示范推广,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 2、主要研究内容 (1)定植 ①定植时期:定植前一个月整好地,定植时期越早越好,最好是上一年12月到当年2月份。 ②定植密度:按株行距0.5*2.2米的规格定植,亩栽300-600株。 ③选用粗壮苗:定植苗木粗度必须达到0.5厘米以上,越粗越好。 ④设施和架式:采用双十字“V”形架,简易避雨设施,灌溉用双管滴灌模式,3月份以前建好。 (2)幼苗期管理 ①幼苗期施肥,当新梢卷须长出了后,每隔3天需施肥一次,用腐熟人畜粪加水3倍或以氨为主的化肥浇施,每株保留一根健壮梢,其余抹除。 ②新梢用小竹竿或绳索引缚向上生长,长到60cm长时打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1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科技部和湖北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武汉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以地方财政支持,原则上由在武汉市地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 (一)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基础前沿科研项目要立足原始创新,突出创新导向;公益性科研项目要聚焦重大科技问题,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产业类项目要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二)项目采取前资助、后资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局各类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评审评

估、公示、中期检查、合同制、信誉评价和绩效评估、回避、监察审计等制度。 (一)评审评估。所有前资助项目立项都必须经过评审或评估。对申报项目的资金预算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估。 (二)公示制度。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拟支持项目应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三)中期检查制度。市科技局应在项目执行期间对项目进行检查、评估。项目承担单位要如实报告项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和有关报表。 (四)合同制度。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前资助项目签订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按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誉评价和绩效评估制度。市科技局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进行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档案,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市科技局可以根据计划和项目的实施情况,委托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管理和决策的依据。 (六)回避制度。项目管理者、评审专家、咨询服务机 构在评审、评估和项目管理过程中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监察审计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对部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和审计。项目承担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XX公司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类别:二级管理制度 版本:试行 编码:

XX公司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规范各类科技项目的管理流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专业化中心、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以下均简称成员单位)科技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各成员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单位内部科技项目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科技项目是指围绕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建设所实施和开展的具有特定技术目标的科技任务或科技活动。 第二章项目分类 第五条按照集团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特点,科技项目分为科技重大专项(科技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课题)、科研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研究课题)和技术改进项目。 (一)科技重大专项是指服务于集团公司技术创新战略、体现集团公司发展意志和长远利益、能够产生原始创新成果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项目; (二)研究开发项目是指运用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成果、方法和有关知识,为解决生产经营实际问题、实现产品生产而开展的具有新产品、新方法、新技术和新材料等创新特征的科技项目;

(三)研究课题是指针对没有明确目标的科技建议,通过技术调查、技术咨询、技术实验等工作,确定科技建议的可实施程度和目标,使科技建议成为科技项目而开展的研究任务或研究活动。可能成为科技重大专项的研究课题,定义为重大研究课题; (四)技术改进项目是指在不改变现有工艺流程和结构情况下,通过提升产品、工艺和设备的技术质量性能,达到指标进步、成本降低等经济效果的科技项目。技术改进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一般控制在三年以内。 第三章项目立项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依据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集团公司级科技项目立项指导书、本单位科技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组织策划科技项目,编制项目申报书,开展项目立项论证和决策,推荐集团公司级科技项目。 (一)依据项目技术难度,各成员单位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技术中心总工程师室组织相关专业委员进行技术论证,形成立项技术论证意见; (二)依据立项技术论证意见,按照本单位技术决策流程进行项目立项决策,形成立项技术决策意见,明确项目类别、目标任务、项目负责人以及是否推荐为集团公司级科技项目; (三)成员单位向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申报集团公司级科技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立项论证意见和决策意见。 第七条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对成员单位申报的集团公司级科

最新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操作流程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操作流程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8〕9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8〕168号)的有关规定,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需在合同到期后半年内完成。如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合同到期前30天向市科技主管 部门提出延迟验收申请。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经费使用合理性等做出评价。 具体验收流程如下: 一、项目受理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合同到期完成后,登录市科技创新填写验收申请书(生成PDF打印),并按照项目验收说明要求装订成册; (二)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材料(一式两份)交至市民中心东区行政服务大厅12-14号受理窗口,并领取受理回执; (三)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定期将受理的验收材料移交规划发展处。 二、项目验收需提交资料 (一)在线填报的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实施技术工作总结;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四)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及证书的复印件; (五)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

(六)有关项目产品3份以上的用户使用报告; (七)项目研发投入台账: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项目纸质验收材料需附台账; (八)资助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需出具项目经费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需是市财委公布的具有专项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 (九)资助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应按“项目单位自筹”及“政府资助资金”分别列示,具体格式参考专项审计报告样本,加盖公章);项目现场验收时提供台账备查,(纸质验收资料可不附列); (十)项目购置的专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明细表:应按“企业自筹资金购置”及“政府资助资金购置”分别列示,并列示购置时间、数量、单价、合计金额等,加盖公章(已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可无需再提供); 政府资助资金购置专用仪器、设备的发票、合同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按单项购置仪器、设备金额大小提供前10项,不足十项的全部提供); (十一)有关项目执行期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执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的年度财务报表和验收时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需附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需加盖公章); (十二)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

XXX研究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XXX研究院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工作过程中的相关工作流程,明确项目各方的责任,从根本上保证我院所承担的各类科技项目圆满完成,提高我院承接国家、地方及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的能力与科技信誉,使我院、学校以及企业更多的好项目得到国家各级政府的支持,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包括政府项目(纵向项目)、企业合作项目(横向项目)、自主立项项目三种类别,部分项目同时为几种类别的,根据具体情况合并进行管理。政府项目工作主要分为项目申报与管理、项目合作与管理两大部分。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管理 第三条项目申报工作流程 项目申报工作流程详见图2-1。

图2-1 项目申报工作流程图

第四条项目申报、立项、验收(成果鉴定)、成果报奖等资料管理 所有项目申报资料、相关文件、中期管理资料以及验收资料等均归口项目部管理,以项目名称为单位分类管理,同时每个项目分为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类。 1、纸质文件:每个项目所有纸质文件统一归档,附有“目录”标示其内文件名称。 2、电子文件:除在相关人员电脑上有存储外,还应分年度刻录成光盘统一保存。 3、项目信息汇总:所有项目申报、立项、验收(成果鉴定)、成果报奖等,各事业部可按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等类别进行汇总归档保管,可表2-1。 表2-1 项目汇编汇总表 第五条项目日常管理 1、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各项目组成员可以交叉。跨部门的科研课题,可采取双向选择,自由组合的方式进行。 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行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项目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研发设备合理使用、项目奖金分配等项工作,按项目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XXX研究院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考核。 3、项目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项目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院领导审批,并交科技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4、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短缺,不得据为已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摘抄和发表。 5、由XXX研究院成员独自研发工作中形成的成果归XXX研究院拥有,所有成果申报专利、鉴定需经院领导审核后方可申报。 第六条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1、项目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合同书及其预算,制定项目实施计划,严格组织管理。 2、专项资金与其它资金来源统筹安排,单独立项核算。 3、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专款专用,财务部门负有监督检查权利和义务。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正)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 (2013年11月27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6月21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全部为规划区。 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监督检查以及相关城乡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规划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为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和协调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为市人民政府进行规划决策提供依据。市规划委员会的组成、议事规则等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新城区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应当设立区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协调本区规定权限内的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包括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下同)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

科技项目管理制度

科技项目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一、科技项目管理 (一)目的和范围 科技项目管理是指项目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科技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技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本制度管理范围仅限于黄河三角洲(滨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滨州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产业现代技术研究院、滨州禾丰高效生态产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三个单位所承担的项目。 (二)科技项目种类 1、国际合作项目; 2、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及中标项目; 3、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的科技项目和研究任务; 4、其他项目或课题(相关学会、机构、部门等)。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人撰写项目简介、申报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拟申报材料,由农业科技部进行汇总、整理,并对

相关项目格式、资质、项目可行性等方面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园区管委会会议研究通过; 2、根据初审结果,项目组成员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提报正式申报材料,由园区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召开项目评审会,就项目的立题意义、社会推广的预期效果、技术路线的可行性、项目组成员及经费预算等进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并择优推荐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3、获得立项的项目,应将项目相关资料复印件报园区备案,农业科技部将对已立项的项目进行监督和跟踪服务。 (四)项目日常管理 1、科技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主持人)负责制,如果负责人(主持人)人数多于一人,则由排名第一位负责人(主持人)负责。 2、项目负责人(主持人)对项目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项目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和绩效奖励分配等工作,按项目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园区管委会的检查考核。 3、项目的实施应按照计划进行,由项目负责人(主持人)连同项目组成员共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经费使用计划,经农业科技部和项目分管领导共同讨论审核后,提交园区管委会会议通过,形成会议纪要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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