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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局公司注册要求

北京工商局公司注册要求
北京工商局公司注册要求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次性告知单

(2011年第一版)

如何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登记注册

致申请人

欢迎您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我们遵行“以申请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承诺尽可能为您提供方便和帮助。为使您对办照过程、办照知识有一个基本了解,我们制作

了《一次性告知单》,敬请留意。

提请注意:本告知单所载内容属一般介绍性质,如有疑问,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登录“https://www.wendangku.net/doc/d01967988.html,”网站或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

印刷时间:2011年05月

申请方式

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合伙人资格证明: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合伙人为工会的,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提请注意:

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办企业和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的有关规定。除党政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属于新闻、出版、科研、设计、医院、院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影剧院、演出团体类性质,本市各区县所设乡镇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可

以成为投资人(合伙人),以及国务院各委办所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可作为为本系统提供相关后勤服务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人)外,其他党政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无论是否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无论其经费来源属于何种性质一律不予登记注册为投资人(合伙人)。

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投资办企业。但属于国务院社会团体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单位申请投资设立企业的,应查验该社会团体设立时的出资人性质,出资人为会员的可以投资登记注册企业。不能提供社会团体设立时出资人性质材料的,应查验该社会团体的章程,章程中明确规定资金来源包含会员提供的,可以投资登记注册企业。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特别提请注意: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选择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

(一)申请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应是取得权属登记的合法建筑,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二)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用途应当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一致。对使用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用途为“工业、教育、医疗卫生、其他(涉外、宗教、监狱)”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房屋产权人出具的确有配套服务需求的说明;对使用房屋的规划批准材料为2009年10月1日《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前取得,并且其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为“交通、仓储、商业、金融、信息、科研、文化、娱乐、体育、办公、综合”的,在不改变产权权属的情况下,可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登记注册。

(三)使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特殊房产、住宅及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按下列情况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住所(经营场所)位于农村地区且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或《临时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也可由乡镇政府出具证明。

2、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从事经营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属于中央单位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2)属于国务院各部委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证明;

(3)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的,由企业出具证明;

(4)属于市级以上各类园区内的,由园区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5)属于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工业、仓储等用途的房产从事商业等其他用途开展经营的,由市国资委出具证明;

(6)属于铁路系统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文件,文件中应明确所用房屋不在铁路两侧100米范围内;

(7)属于宗教系统的,应出具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宗教房产《确权通知书》,或由该宗教团体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3、使用以下特殊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副本原件。

(2)使用武警部队房地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武警部队后勤部基建营房部核发的《武警部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提交许可证原件以便登记机关核对。

(3)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房屋提供单位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页中“产权人证明”栏应由市邮政管理局盖章,并提交市或区县市政市容委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

(6)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应明确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设。

(7)使用人防工程或普通地下室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符合《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36号)的规定,并提交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文件或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

4、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除填写申请书中《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外,还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相关手续,并向登记机关提交变更后的证明文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住宅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从事的其他行业。

5、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使用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该境外机构和个人应当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出租等相关业务。但出租的房屋属于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实施(2006年7月11日)之前境外机构或个人在我市购买的,如出租面积在500平米以下,承租方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注册;出租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应成立相应的物业经营企业,并委托该物业经营企业负责出租等业务,承租方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加盖印章的物业经营企业执照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境外机构或个人委托该物业经营企业负责出租业务的委托书复印件办理登记注册。境外机构和个人出租其购买的住宅的,除应按照第7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还应填写下页《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四)各级房屋管理部门需出具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的,可直接在《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需要证明情况”栏出证,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房屋用途及该住所(经营场所)建设审批手续齐全,不属于违法建设,也可单独出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内容应与“需要证明情况”栏所述内容一致。

违法建设包括城镇违法建设和乡村违法建设。城镇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城镇建设工程,以及逾期未拆除的城镇临时建设工程。乡村违法建设是指应当取得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乡村建设工程。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登记注册咨询方式

如您想获得有关登记注册的咨询,您可以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d01967988.html,)、阅读一次性告知单或直接到工商局登记注册咨询窗口咨询。

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汽车交易市场专营企业、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登记注册代理、旧机动车经纪、期货经纪、投资基金、人才中介服务、征信、煤矿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

(二)西客站地区、天安门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潘家园旧货市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

特别提请注意:海淀区内汽车交易市场专营企业由海淀分局负责登记。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由住所所在地区县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收费标准

1、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费300元;

2、合伙企业变更登记费100元;

3、补换执照正本收取费用50元。

注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程序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

件、证件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4、《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变更投资人: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

变更投资人的姓名或居所:相应的更改姓名或居所的证明文件。

变更出资方式(出资方式有个人财产出资和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两种):改变出资方式的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

步骤1、申请人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移通知书》;

步骤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向迁出企业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档案管理部门;

步骤3、迁入地登记机关以电话方式通知企业持《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核驳手续)。

(三)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1)债权债务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4、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已设立分支机构的:(1)加盖公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加盖公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的:(1)加盖分支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3)加盖公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支机构已注销的:(1)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2)加盖公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其他: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1、《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

2、投资人签署的情况说明;

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

4、《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1、《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2、《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3、原《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先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手续,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一)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6、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二)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3、《指定(委托)书》;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1)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涉及隶属企业名称变更的,应提交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及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变更经营范围:(1)加盖企业公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三)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负责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负责人×××的警示限制”;

2、投资人签署的分支机构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税款、职工工资完结情况的说明;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1、《指定(委托)书》;2、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情况说明;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4、《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1、《指定(委托)书》;2、《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3、原《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3、《指定(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还应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合伙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涉

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指定(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变更合伙人:新的合伙人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入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新的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法人、其他组织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继任代表的身份证明;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委派书。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企业类型:《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提交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变更合伙人的出资数额:全体合伙人对变更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提请注意: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三)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决定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的文件;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1)债权债务清理完毕;(2)税款、职工工资已缴清;

5、清算人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6、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7、《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警示限制手续,按照注销登记提交文件、证件,并在《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警示限制”。

(四)合伙企业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还需要提交的以下文件、证件:

清算人成员备案:(1)全体合伙人指定清算人成员名单的决定;(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1)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此备案事项仅限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合

伙企业)

(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1、《指定(委托)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情况说明;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4、《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1、《指定(委托)书》;2、《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3、原《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先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手续,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二)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变更下列事项还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不同登记事项应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请参看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提请注意: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三)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负责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负责人×××的警示限制”;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分支机构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税款、职工工资完结情况的说明;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1、《指定(委托)书》;2、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情况说明;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4、《更换、增(减)、补营业

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1、《指定(委托)书》;2、《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3、原《营业执照》副本。

特别提请注意:

1、设立登记的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合伙企业合伙人之一办理登记手续。变更登记时,可委托企业职工办理登记手续。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北京市各登记注册部门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市工商局海淀区苏州街36号100080

东城分局东城区金宝街52号100005

西城分局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100035

朝阳分局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100125

海淀分局海淀区倒座庙9号100080

丰台分局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100069

石景山分局石景山区实兴大街64号100041

门头沟分局门头沟区滨河路70号102300

房山分局房山区良乡西路22号102488

顺义分局顺义区仓上街8号101300

通州分局通州区永顺镇前上坡村—滨惠北二街

(新华北街通惠河桥西100米)101100

大兴分局大兴区黄村镇市场路102600

密云分局密云县新南路49号101500

怀柔分局怀柔区北大街14号101400

昌平分局昌平区南大街31号102200

平谷分局平谷区平谷镇林荫北街3号101200

延庆分局延庆县东外大街70号102100

燕山分局房山区燕山岗南路东二巷3号102500

开发区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4号100176

天安门分局东城区东交民巷44号100006

西客站分局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02号天莲大厦三层100055

机场分局首都机场口岸办公楼100621

重要商品分局朝阳区华威桥西100021

机动车分局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100054

公司注册资金怎么规定2017年最新

公司注册资金怎么规定 近几年流行创业热,可能再发展几年,中国人见面问候就不是“你吃了吗?”而是“你创业了吗?”。哈哈,开个玩笑!创业的人在不断增长的同时,注册公司的人也越来越多,可是几乎大多数的人都是初次注册公司,对于公司注册这件事都是一头雾水,办起来确实着实困难,中间会遇到各种问题,不过今天【创业天地】小编不是要跟大家说所有问题,只是聊聊公司注册众多问题中的一个——公司注册资金规定,这个问题。 第一部分公司注册资金公司法新旧规定对比 下面【创业天地】小编在第一部分里跟大家说说,公司注册资金公司法新旧规定有什么区别和不同!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随时有资金的增加或减少,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注册资金就是企业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公司法》的修改主要涉及3个方面: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2014年新修改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即新公司施行后,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法对注册公司资本的新规定。 跟着【创业天地】小编先看下新旧规定的内容吧: 旧公司法规定: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修改成: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注册资金实缴登记制和认缴登记制是2种注册资金登记的模式。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而

企业名称的规范要求

2002-01-22 一、企业法人必须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包含另一个法人名称,包括不得包含另一个企业法人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企业名称有得含有国际组织名称;国家(地区)名称;政党、宗教名称;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军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名称;军队番号或代号。 企业法人是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自己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独立承担民事现任企业法人最本质的特征。而企业法人的名称权是企业法人人身权的重要组成,是企业法人享有其它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企业法人的名称包含其他企业法人或其他法人组织的名称,则容易引起社会公众对企业法人行为责任的误认,引发经济纠纷或在经济纠纷中混淆权利、义务主体,使问题复杂化。特别是企业名称冠以党政机关名称的问题。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一个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由政府设立,企业的方方面面亦被标注了浓重的行政色彩,很多企事业的名称也冠以了种行政机关的名称。随着改革的深入,政个分开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党政分开、政个分开的要求,特别是1993年10月,明确提出了党的机关、人大机关、审判机磁、检察机关和政府机关中的公安等十一个部门不得兴办经济实体,其他部门组建经济实体必须同时在职能、财务、人员、名称四个方面与机关彻底脱钩。因此,企业名称不得冠以各级党政机关的名称,企业现使用名称中冠以了党政机关名称的,应予纠正。 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不得使用国家(地区)名称,国家与国家(地区)、国家(地区)与行政区划联名及其简称作商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含习惯性称谓)与中国(含习惯称谓"中"或"华")联名作名作字号,如"中日友好饭店"。

北京工商局地址电话大全

北京工商局地址电话大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淀区苏州街36号100080 咨询:82691919投诉举报:12315 登记注册处:8269030282690324 企业监督管理处:8269122382691211 市场监督管理处:8269120582691207 合同监督管理处:82691006 商标监督管理处:82690806 广告监督管理处:82691106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82691109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后永康胡同17号100007电话:6403374264052033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地址:西城区金融街丙26号100032 电话:8808765788087608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地址: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100016 电话:5106900951069431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地址: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00084电话:82691315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地址: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100054电话:6336507063442440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地址:石景山区八角西街12号100043 电话:6886324368870253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头沟分局 地址:门头沟区南滨河路70号102300 电话:69842860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地址:房山区良乡西路22号102401 电话:69366848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地址:通州区新华大街110号 电话:69542545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 地址:怀柔区北大街14号101400 电话:69644365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

注册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下面就由CN人才网给大家讲讲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公司基本的两种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注册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1、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需在50人以下。 2、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是人民币3万元(不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比较特殊,需要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万元)。 3、注册资本金现在都是认缴制,不需要实际验资到账。

4、公司的制定。 5、注册时需要提供法人、股东、监事的身份证原价。法人和监事需要到场签字。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条件有哪些? 1、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是500万以上,包含500万。(认缴制,无需验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股东人数必须大于2人,少于200人。至少需要5名董事,3名监事。 3、董事会、监事会为必须设立的机构。

4、股权设置开放,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股份不受其他股东及股东会的制约。 以上注册公司的条件都满足,新成立企业时,是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好呢?还是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好? 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人合,强调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共同利益;股份公司的主要特征是资合,强调的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前者在设计上主要针对中小企业,后者主要针对较大的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等必须要求股份可以自由转让的公司。 相关阅读: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由__________________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名称审核行为,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服务,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工商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有关业务。企业名称审核人员依据本规则对企业名称申请是否存在有关禁限用内容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第三条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依据本规则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筛查服务。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地区可以参照本规则,建立、完善比对、申报系统,为申请人提供自主申报、自负其责的登记服务。 第二章禁止性规则 第四条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 (一)与同一登记机关已登记、或者已核准但尚未登记且仍在有效期内、或者已申请尚未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二)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三)与同一登记机关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同行业名称相同; (四)与被撤销设立登记和被吊销营业执照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第五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 (一)有消极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如“支那”“黑太阳”“大地主”等。 (二)宣扬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如“九一一”“东突”“占中”等。 (三)带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损民族尊严和伤害人民感情的。如“大东亚”“大和”“福尔摩萨”等。 (四)带有种族、民族、性别等歧视倾向的。如“黑鬼”等。 (五)含有封建文化糟粕、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如“鬼都”“妻妾成群”等。 (六)涉及毒品、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的。如“海洛因”“推牌九”等。 第六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

投资公司注册资金要求是多少钱

投资公司注册资金要求是多少钱 投资公司注册资金要求是多少钱,创业培训网的建议,归纳起来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册投资公司资金出资期限规定 1、一人(一个股东)注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需一次性到位,不能分期出资。 2、二人或多人注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分批出资,首批注册资金不低于注册资金总额的20%,其余注册资金可在5年内到位。 二、注册投资公司资金的出资方式 1、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专利技术、工业产权等方式。 2、货币出资占注册资金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3、实物等出资方式必须经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以经评估过的价格作为出资额。 注:投资公司验资股东以货币出资注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必须打入公司的临时验资账户,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工商局备案。 创业培训网为您一一解答。 投资公司注册需要多少钱 (1)营业执照工本费 0元 (2)刻4个章工本费 100元 (3)银行开户 200到2000元不等,银行营业厅自行定价,具体以银行柜台为准 (4)税务申报U棒工本费50元 (5)税务报道工本费 0到500不等,具体以所在管辖税务所为准 (6)印花税工本费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 (7)金税盘工本费 1020元 (8)代理记账费小规模 200元/月、一般纳税人400元/月。 投资公司注册包括的证件

营业执照正本营业执照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银行开户许可证网上银行U棒三方协议 税务申报U棒金税盘发票 投资公司注册对注册资金要求 (1)2014年新公司法规定注册资金认缴制实施后,取消验资要求;请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来确定注册资金.

各类企业最低注册资本标准

各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序号类型最低限额(人民币)法律法规 依据 备 注 1一般有 限责任 公司 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 二十六条 2国有独 资公司 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 二十六条 3一人有 限责任 公司 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 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 五十九条 4股份有 限公司 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 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 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 八十一条 5上市股 份有限 公司 3000万元 《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卷法》第

五十条 6中外合 资有限 公司 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外合 资经营企 业法》第四 条 各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号类型最低限额(人民币)法律法规 依据备注 7中外合 作有限 公司 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外合 作经营企 业法实施 细则》第十 八条 8外商独 资有限 公司 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资企 业法实施 细则》第二 十、二十七 条 9企业集 团 (1)母公司5000万元,并至少 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子公司总计1亿元;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 《企业集 团登记管 理规定》第 五条

公司注册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从2015年1月24日召开的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传 出消息,《公司法修正案》目前已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将于今 年3月1日开始实施。我市工商部门将随之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工 商登记制度改革。 据了解,这次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12个条款,进一步降 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 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第一,将注册资本 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 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 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 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 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 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 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

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 要提交验资报告。 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我市新发展各类企业16072户,总数达133569户,同比增长4.2%;新发展个体工商户55136户,总数达312773户,同比增长3.8%。新修改的《公司法》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取消首期必须出资20%及剩余注册资本必须在2年内到位的要求、不再要求提供验资报告等,将使设立 公司更为便捷,成本更为低廉,这也将更好地鼓励我市市民个人 创业,刺激个体经济的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如 果需要高于这个最低限额的,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比如,保险法规定,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保险公司的, 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证券法规定,可以采取股 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证券公司,在证券公司中属于经纪类的,最 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千万元;属于综合类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是公司的实有资本,也就是为 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它包括公司发起人缴纳的 股本和公开募集募得的股本。

注册集团公司的要求和注册流程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01967988.html, 注册集团公司的要求及注册流程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一说,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提法。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某某集团公司的名头,其实这不过是多个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或者企业)联盟罢了。 另外有的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战略,在多个领域均成立了相应的子公司,这样,母子公司之间也会因为这种“血缘”关系组成一个企业集团,颇类似于军队当中的集团军。 在办理集团公司中要注意集团具备的条件、受理审核的时限、收费标准、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等。 一、注册集团公司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五家子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公司,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01967988.html, 二、办理集团公司受理审核时限 1、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2、登记管辖: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市工商局负责; 3、收费标准:集团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用; 三、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 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 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 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 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北京工商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北京工商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本章程适用于: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参考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最后应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如有审批事项此处请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 (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 称 认缴情况 认缴出资 额 出资时 间 出资方式 合计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各类公司注册资金要求

公司注册资金要求有哪些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其对公司注册资金作了详细的规定。在中国注册公司除了符合公司法关于最低注册资金的要求,还要符合行业法规的规定,外资企业还要符合外资企业法律关于注册资金要求的规定。一、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及出资时间与出资方式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其对公司注册资金作了详细的规定。在中国注册公司除了符合公司法关于最低注册资金的要求,还要符合行业法规的规定,外资企业还要符合外资企业法律关于注册资金要求的规定。 一、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及出资时间与出资方式的规定 1、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人民币,需一次性出资。 2、二人及以上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3万元人民币,可以分期出资,首批出资不低于20%,其余注册资金可在2年内到位,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到位。 3、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 4、股东可以以货币或经评估过的无形资产等作为注册资金出资,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 二、外资企业注册资金在外资企业法律及行业法规规定之外的,以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准。 三、各类型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规定。 类别公司类型国内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咨询类管理咨询公司 3 万 10万人民币 专利事务所 30 万 审计事务所 30 万 10万人民币 律师事务所 10 万 商标事务所 10 万 会计师事务所 30 万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0 万 50 万美元 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100 万 企业策划有限公司 3 万 认证机构 3 万 35 万美金 认证咨询机构 3 万 10万人民币 旅行社(国内业务) 30 万 200 万元 旅行社(国际业务) 150 万 广告有限公司 3 万

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

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新公司法) [ 2007-11-8 11:29:00 | By: zhanglg ]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 条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新公司法第条 2006年新公司法颁布前,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咨询服务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最低注册资本零售30万元 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 最低注册资本批零50万元 工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必须是加工生产型) 实业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2005年新规定也可50万) 企业发展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 科技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 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 投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0万元(必须5个股东以上) 2006 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虽然最终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出资比例结构方面,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更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以一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机械、固化的全面列举式的规定,不仅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财富,

如何申请公司名称注册

遇到公司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01967988.html, 如何申请公司名称注册 企业名称的属性 1、企业名称的定义 区别企业的称谓。企业的特定称呼。企业存在的标志。 2、名称是法人条件之一 无论是社团法人还是企业法人,他的首要条件就是有自己的名称。 3、名称权 (1)名称权的取得-企业核准登记之日,企业成立之日,企业即取得名称权。企业名称权与企业共生共灭。不存在单独的企业名称,企业是名称的载体。名称预先核准并没有取得名称权,而是自企业登记之日取得名称权。

(2)名称权的内容 有依法独立起名、不受干涉的自由权力; 有以自己的名称对外行使民事行为的权力; 有以自己的名称对抗政府的权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有平等尊严不受诋毁的权力; 有受法律保护不被假冒侵害的权力; (3)名称权的性质-工业产权中的一部分(专利、注册商标、版权) 4、专用权 有没有专用权-就企业名称全称而言,有专用权。专用权表现为排他性。就企业商号、字号而言,在一定的范围内具有专用权。 5、名称权的价值

(1)有价值(应当指商号、字号) (2)怎样表现价值经评估进入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可向外投资也可转增资本;作为合作条件,以合同契约式获得利益(例如连锁经营) 企业名称的结构 1、行政区划为什么必须要行政区划(字号、商号不能全国统一查询);异地企业投资设立新的企业的行政区划的使用(子公司、分公司);不冠行政区划的条件(略) 2、商号、字号 (1)企业名称的精髓。判断其可否是一项要求水平较高的工作。 (2)充分保障企业的自主权(不要随意否定,每否定必有却切的理由和根据) (3)注意不良文化倾向政治色彩(无论褒贬)、殖民色彩、封建色彩、迷信色彩(法轮功)、黄色淫秽、民族禁忌、文革用语等

关于注册资金的问题

一、注册资金50万跟100万的区别: 1.承担风险:破产后承担的有限赔偿责任; 2.验资后可使用的资金数额不一样; 3.注册资金大小不一样,企业信用不一样,注册资金越大,公司实力相对更加雄厚 4.注册资金大小不一样,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额度也不一样 5.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注册资金不同,可能影响升级办理资质(比如,一般那税人公司要求注册资金100万以上,50万以下的企业不够资格) 二、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大小有什么区别10 50 100万的区别及对税收的影响 1、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大小有什么区别,和缴税有什么关系吗? 答:区别是有不大,法律上责任不同。个体户不注册资金,需要资金的是有限公司,为什么叫有限公司,如我注册一家100w的公司那我所承担的责任就100w,以公司名义欠了1000w钱,只要我去申请倒闭我只赔100w就这样了。成立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w(两个人合伙)独资最低10w 。 很多人考虑注册资金和税收关系是怎么样的,是不是注册资金越多上缴的税款就越多?其实注册资金和缴税没有任何关系缴税是根据你开发票的金额按一定比例缴注册资金大小决定你的公司今后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你注册资金是50万在今后公司业务中遇到纠纷问题,欠他人款80万,你在法律上的责任只要赔50万就行如果你注册资金是100万那必须赔足他人80万。 2、由于商业需要,我要注册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开增值税发票),我知道注册资金最少是80万,但我没那么多钱!想找一家代理公司注册。 问题是他给我验资以后,他会将80万资金全部抽走。这样的话日后对于我来说会不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或者其他麻烦。 现在税务局对于这件事儿查的严不严?查到的话会怎么样? 答:属于注册资本抽逃,一般没什么大事,就是行政处罚,给点钱就可以了,但是风险总是有的。只要别偷税漏税就可以了,90%的企业基本都抽逃,哪个老板都不会把钱存在银行的!不过到年底业务做的好的企业都会把钱存进基本户,创业就是风险。希望你不被查到。 3、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到底是什么样的一个概念?我和几个朋友想合伙注册个10万(注册金)的公司,但是总共就10多万。注册了之后,就不可以经营了。听说,注册的营业执照下来了就可以把那个注册资金抽出来用了,是吗?那个营业执照需要多久会发下来?使用注册资金经营,算不算是透支经营啊?还有,就是假如公司亏了话,公司支持不住要了,注册资金可以退吗? 答:你好,注册资金打进去后钱就是属于公司的,营业执照下来后还不能取钱,要等到开好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下来后才能转帐或提现,转帐转多少没关系,提现根据银行不同来定,一般一次只能提取20%。用公司的钱不算透支。

注册公司名称规定

注册公司名称规定 注册公司名称规定1、公司名称不得含有哪些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公司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公司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公司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6)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公司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从属公司的名称;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公司名称分级登记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司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公司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是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二是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三是不含行政区划的; 四是公司集团中的子公司名称可以冠以公司集团名称或简称。如果公司集团名称冠以“中国”字样,则该子公司的名称亦属于冠以“中国”字样的企业名称,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 (2)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公司名称: 一是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是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符合使用控股公司名称中的字号,或者该控股公司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上述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3、公司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条件是什么?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公司名称: (1)国务院批准的;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3)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4、公司名称中不表述公司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1)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公司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冠省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公司经营范围跨国民经济产业分类3个以上大类;

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详细要求与规定

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详细要求与规定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各地公司都有减员,大批的工人下岗。在这种环境下,创办公司是一个明智的选择。正因为大批的工人下岗,所以导致工资普遍降低,再加上政府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鼓励全民创业,所以,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创业时机。比如,以前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最少都需要3000万,这对于普通创业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现在,随着相关的政策的出台,这将不再是众所仰望的龙门了. 现在就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问题详细说一下,以便大伙创业: 一、早些年注册一个投资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也要3000万,而且,这资金不能分期付,必须一次性交清。现在,随着政策的放宽,其政策已经今非昔比。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已经降至3万元,这最少得不能再少的资金了。不过,在具体注册公司的过程当中,也得依照公司的经营的业务,所从事的行业,所经营的产品,其注册资本略有变化. 二、注册资金中的货币部分,各股东必须先行打入公司设立的临时验资账户,然后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资,然后开出验资报告,再到工商局去备案。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验资只是包括货币部分,别的出资方式,不用此步骤. 三、关于出资的方式,依照现行公司法,公司注册资金可以用现金,用实物也行,也可以用自己的专利,或者公司产权等方式来进行验资。但是,不管你用哪种方法出资,都必须出一部分现金,其比例不能低于全部注册资金的30%。其它的诸如实物,专利,产权等相关的资产,必须先经过权威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的价值作为注册资本. 四、如果注册的投资公司,是一人公司的话,其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分期付,必须一次性付清。一人以上的可以分期付款,但是期限也不能超过五年,而且,第一次必须付清全部注册资金的20%。这是硬性规定。 五、创业者在经营投资公司的过程中,为了更好的发展壮大公司,出于实际情况的需要,可以对投资公司资本进行相应的增加或者减少。如果公司注册资金要增减,都必须经过工商局登记并备案,还需要变更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的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代码等.

2020年最新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

2020年最新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 修改: 明细来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 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 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区别: 1)注册资本是企业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是国家 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2)注册资本与企业的实有资产数额是分离的,企业实有资产数额的变化一般不会影响注册资本的变化;企业注册资金的数额与实有资 产数额允许在一定幅度内波动,当企业的实有资产增加或减少超过 注册资金数额的20%时,企业应按实有资产数额变更注册资金。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 次缴足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条】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新公司法第81条】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 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 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 元降至500万元。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虽然最终没有采纳授权资 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 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1.降低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要求和设立法定人数要求 2006年新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 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并 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为500万元。允许公司 在2年内分期缴清,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投资 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同时,新公司法增加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形式,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法定人数不再具有两人以上限制, 只规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即可。股份有限公司则应当以两人 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 有住所。 2.放宽出资方式 3.提高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 原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新公司法规定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即 非货币资产(包括无形资产)最高出资比例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70%。 什么是注册资本?什么是注册资金?两者有什么区别?对不同公司的注册资本和不同企业的注册资金有什么不同的要求? 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 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 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 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2、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 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注册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3万必须有2个股东。 资料:身份证,公司名字,经营范围,房屋租赁合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下列最低限额: 1、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为3万元人民币。 2、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3万元人民币。 3、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为3万元人民币。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的公司为3万元人民币。 5、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即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十万元。 对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限额要求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需高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最新规定: 1、一个人有限公司要求注册资金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 2、两个人(或两人以上)有限公司要求注册资金3万元(含3万元)以上; 3、省局注册或冠省名的企业要求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4、集团公司要求注册资金6000万元(含6000万元)以上 朝阳分局外网网站业务办理网页格式 食品流通许可登记 受理范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食品流通许可实行分级管辖。食品流通许可的管辖与登记管辖范围一致。注册资本

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市工商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在各区县工商分局(地区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各区县工商分局(地区工商分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 办事流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批发或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经营活动的商场、超市、市场、食杂店以及电影院、剧院、加油站、报刊亭等企业、公民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凭《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流通经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办理程序:受理、核准、发证。 办公地点: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食品科(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

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问题的修改

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问题的修改 “注册资金”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现在对于注册资金的缴足期限是什么呢?最新公司法注册资金又有什么制度?一起来看看吧! 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问题的修改(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1、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 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发起人)按规定期限实缴到

位,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这样的情况下,使得公司在筹备设立的时候,必须准备两笔资金:一笔是作为筹备公司设立的启动资金,用于租赁场地、购置办公设备、办理公司登记、筹办公司开业等费用;一笔是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资金,用于存放银行,并且不得动用。无形中,提高了公司设立的资金门槛,降低了资本利用率,造成资金的闲置和浪费。而严格的验资程序,也拖长了公司设立的时间,降低了公司设立的效率。虽然新公司法允许股东出资分期到位,并把最低注册资本要求降低到3万元,但是大量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仍然对特定行业设定了较高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有的还规定必须一次缴纳全部资本。在当今日益发达并特别重视交易迅捷的商品交易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商机稍纵即逝,若公司设立成本大、效率低,将显然无法适应新的市场竞争环境。 27个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这27类行业分别是: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业,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三)注册资本认缴制度。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

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公司章程

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须知 一、为方便投资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格式。股东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格式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具备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发起人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四、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五、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此参考格式。 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09年第二版)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参考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发起设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设立方式 第六条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第五章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万股 第八条公司股份每股金额:元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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