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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目录

一.总则 (1)

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 (1)

三.监造依据 (2)

四.监造合同 (2)

五.监造人员 (3)

六.监造方式 (3)

七.监造工作程序 (4)

八.监造文件 (6)

九.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6)

十.制造厂责任 (7)

十一.附表:质量监造项目表 (8)

表1:电站锅炉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9)

表2:(1)汽轮机主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13)

表2:(2)汽轮机主要部套及辅属设备 (17)

表3:发电机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主要项目 (18)

表4:配套辅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23)

见证情况汇总表 (29)

设备监造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依据设备合同规定的标准及要求,客观公正地实施监造,及时准确地提供监造文件资料,全心全意地为华能沁北电厂一期工程服务。

监造目的是督促制造厂严格把好质量关,消除重大质量缺陷,防止一般常见性、多发性的质量问题,使产品制造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按监造合同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实施文件见证R(监造人员对制造厂提供的有关产品在投料前的原材料、元器件及进入下道工序前的检验检查、试验结果、资料进行核查并签署书面意见)、现场见证W(监造人员与制造人员共同在制造、试验、总装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其检验或试验结果等文件签署书面意见)和停工待检H(制造厂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前必须停工等待监造人员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完成并签署书面意见),并对见证负责。采用监造方与用户联合监造组织形式。但质量监造并不代替制造厂的质量检验,制造厂对其产品的质量全面负责。

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

为实现沁北电厂一期工程创精品工程,造一流电厂,争创“鲁班奖”,最终实现二高、一低的建设方针,把好制造的质量控制是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实施设备制造全过程质量监造和检验。

2.1组织优秀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对汽轮机、发电机、锅炉、主变、主要辅机、压力容器等重要设备制定监造大纲、确定监造细则。

2.2除设备厂家对自身设备制造质量进行正常检查验收外,组建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为主、沁北电厂专业人员和专家(聘有经验的厂家或从事安装工作的专业人员)联合组成的设备监造、设备质量检验体系。

2.3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牵头、沁北电厂和专家组成的联合监造组,实行专业验检制的验检程序,实施设备制造全过程的质量监造和检验,对设备制

专家组

监造、验检体系

2.4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对设备监造组检验内容明确,专业人员职责明确,奖惩明确。

三.监造依据

3.1原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办[1995]37号文“关于印发《大型电力设备监造暂行规定》、《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件》的通知”。

3.2供需双方签定的设备合同,包括技术协议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来往文件、书信、函电等。

3.3产品的标准按供需双方签定的设备合同规定执行。合同中无规定或不明确、不完整之处,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原则处理:

3.1在按引进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最新版的中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3.3.2在按引进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中国安全、环保及其它方面最新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定);

3.3.3按国家标准;

3.3.4国家标准无规定的,按行业标准;

3.3.5国家和行业标准无规定的,按企业标准;

3.3.6在上述标准发生矛盾的情况下,以高标准为准。

四.监造合同

4.1监造合同由沁北项目建设部与监造组签订

4.2监造合同中监造组责任

4.2.1根据监造合同规定,监造组会同沁北项目建设部和制造厂签订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监造合同中“质量监造项目表”以三方确认的内容为准。

4.2.2对制造厂与合同产品有关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

4.2.3根据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的内容,认真履行文件见证,对制造厂的外购、外协件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4.2.4根据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的内容,认真参加现场见证,并履行签证手续。

4.2.5根据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的内容,认真参加停工待检,并履行签证手续。

4.2.6 在监造过程中,监造人员如发现一般缺陷或质量问题,应督促制造厂及时纠正解决,并做好记录。若遇到较大质量问题或对安装进度有影响的质量问题,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沁北项目建设部。对重大质量问题应迅速报告沁北项目建设部,并提出对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供沁北项目建设部决策。如在解决质量问题中与制造厂发生争议时,应协助沁北项目建设部按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仲裁。

4.2.7每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沁北项目建设部通报监造工作情况,反映产品的制造质量情况。如遇较大质量问题,应随时通报。

4.2.8监造见证工作结束后,30天内向沁北项目建设部提交监造工作总结。

五.监造人员

5.1监造人员基本条件

5.1.1 监造人员应具备本专业的丰富经验,并熟悉有关标准。

5.1.2 监造人员应从事监造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该产品制造工艺、质检方面工作5年以上者。

5.1.3监造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善于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

5.2监造人员应经沁北项目建设部同意方可担任监造工作。

六.监造方式

6.1监造组对制造厂生产的监造产品所需的一系列管理上及技术上的程序文件、各种原始记录以及必要的硬件条件进行审查。

6.2参加或了解制造厂有关监造产品的各种计划会、协调会、座谈会等,

熟悉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及其质量控制、了解生产进度及有关问题的协调和处理情况,以便全面掌握该产品的生产情况,确定监造工作的重点。

6.3巡检:监造人员应深入各车间,了解加工人员执行工艺规程情况、工序质量状况、各种程序文件的贯彻情况、零部件的加工及组装试验状况、不合格品的处置以及油漆、标识、包装发运情况。

6.4监检:监造人员随同制造厂检验人员参加对部件的质量检验工作,以便及时发现其中的问题,同时对检验工作进行监督。

6.5抽检:对厂方提供的合格产品及部件,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查。

6.6见证工作:投料前应完成好原材质理化分析的文件见证;在试验、检验、总装现场见证及前后的文件见证。

七.监造工作程序

7.1根据用户的委托,监造组与沁北项目建设部签订设备质量监造合同。并由沁北项目建设部将该设备的订货合同和技术协议等合同附件两套交给监造组。

7.2在监造合同生效后,沁北项目建设部在5个工作日内,将“设备监造委托通知书”发至有关制造厂,并抄送监造组。

7.3监造组接到“设备监造委托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沁北项目建设部共同完成组建驻厂监造组。监造人员的组成应通知制造厂。

7.4根据设备合同和设备质量监造合同的有关规定,监造组或会同沁北项目建设部与制造厂最后确认“质量监造项目表”内容。

7.5通过查阅制造厂提供的资料与现场考察方法,对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

7.6在该产品投料前,对用于该产品的原材料、元器件,进行监督、检查,并完成原材质理化分析的文件见证。

7.6.1进货物资、材料质量合格证书、制造厂验收记录,识别标志及贮存情况。

7.6.2代用物资、材料经设计部门或需方确认的文件及质量合格证书。

7.6.3对无法确认其牌号和性能的物资、材料所进行的理、化试验鉴定报告。

7.6.4对因保管不善导致变质、受损、腐蚀、污染而影响性能的物资的处理情况。

7.7对生产工艺准备及工序质量的监督。

7.7.1检查制造厂对产品制造过程的质量控制的统筹规划和安排及制造工

艺总体方案或工艺质量控制计划。

7.7.2检查制造厂对重要生产工序的实际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的验证,验证内容包括材料、产品、操作技术及计算机系统与软件程序。

7.7.3检查主要部件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及有关程序文件执行情况。

7.7.4检查对质量起主要作用的辅助材料、辅助设施和生产环境的控制情况。

7.7.5检查特殊工序的检查频次、验证情况、产品精度、操作技能及特殊环境要求等因素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评定认可记录。

7.8对制造厂产品检验、试验的监督。

7.8.1监督、检查从进货检验、工序检验到成品检验的有关检验点设置及检验方法的应用是否合理,数据与记录是否准确可靠,能否有效地制止不合格产品出厂。

7.8.2监督、检查测试器具和设备是否处在受控状态、正确和有效。

7.8.3监督、检查对检测、计量器具的管理规定是否执行。

7.8.4监督产品零部件的检验和部件、总装试验,检查有关测试数据和试验记录。

7.8.5监督检查对不合格品的管理。

7.9对制造厂产品包装、运输和贮存的了解。

7.9.1了解包装技术与方法,包装材料与要求应符合商务条款的规定。

7.9.2检查随产品包装发运的技术文件和资料是否齐全。

7.9.3包装箱表面发运文字内容及标志是否符合商务规定。

7.9.4了解产品运输方式、运输条件和注意事项,应满足合同要求。

7.9.5了解产品的贮存场所、贮存条件、贮存期限应符合有关贮存文件的要求。

7.10对生产质量记录的检查和分析。

7.10.1按照设备合同规定的技术条款和技术标准对制造厂的产品质量记录进行检查和分析,以验证产品质量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

10.2须检查分析的产品质量记录,一般应包括以下项目:

a.设计更改记录

b.工艺更改记录

c.工序质量控制记录

d.测试产品检定及核准数据记录

e.质量检验记录(包括进货、工序、成品的质量检验记录)

f.不合格品处理记录

g.部件或产品性能试验记录

7.11监造工作总结

监造见证工作结束后40个日历日内,监造组做好监造工作总结(含见证资料的汇总)并交用户。

八.监造文件

8.1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

在设备投料前,由监造组组织或会同沁北项目建设部与制造厂代表协商

确认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

8.2监造工作简报

监造人员通过监造组每半个月向沁北项目建设部通报监造产品质量状况和进度情况。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随时通报。

8.3监造通知单

监造通知单是监造人员对产品质量或对其质量有明显影响的问题向制造厂提出的书面意见。一式二份,制造厂和监造组各存一份,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要抄报沁北项目建设部。

8.4产品质量见证表

凡是监造项目中规定的现场见证、文件见证及停工待检,均须按项目内容填写见证表。

见证内容应包括:材质、零部件、部件或整机的性能测试、装配检测及其他见证内容。

见证表由监造人员、制造厂代表及沁北项目建设部代表共同签字生效。

8.5传真、电报

凡是与监造工作有关的传真、电报及相应的文字记录等均应汇总存档。

九.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9.1适用于监造人员对制造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不适用于对企业进行的质量体系审查。

9.2审核方法可采用:

9.2.1与制造厂领导及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了解情况。

9.2.2深入科室及车间进行调查。

9.2.3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档案、原始记录及证明。

9.2.4实物考察及抽查.

9.3下列情况可以免审

9.3.1已取得质量体系认证的有效性。

9.3.2对已取得该项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国家对该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效性。

9.4审核主要内容。

质量管理机构、质量检验状况、设备能力、计量测试状况、设计图纸、生产工艺、各类人员素质及培训状况、产品标识、包装和交付程序、各种质量记录。

9.5对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制造厂,监造组应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加强对其产品进行监造。

十.制造厂责任

10.1制造厂要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精神,认真加强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10.2制造厂应明确项目经理和质量负责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与监造人员的联系,以便协商处理有关监造工作及产品质量问题。

10.3制造厂应向监造人员介绍产品的生产计划、加工工艺、检验方法、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以及设计和工艺更改等方面的情况。并向监造人员提供或借阅下列技术资料和质量记录。

10.3.1设备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及技术文件。

10.3.2有关产品检验的企业标准(包括查阅引进技术标准)。

10.3.3有关产品的各种生产计划及生产进度报告。

10.3.4产品原材料质量证明书及生产厂对原材料的复检报告。

10.3.5焊接等特殊工序的工艺评定报告,合格焊工的合格证。

10.3.6无损探伤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探伤操作取证人员的合格证。

10.3.7零部件加工精度的检验报告。

10.3.8工件热处理检验报告。

10.3.9产品装配检测及性能检测、试验报告。

10.3.10发运计划及发运清单。

10.3.11根据监造工作需要监造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需要验证的质量记录和报告。

10.4制造厂在进行需要现场见证、停工待检的检验、测试、试验和总装试验时,应提前十天通知监造人员并履行相应的监造见证手续。

10.5制造厂为监造人员提供住宿、通讯、交通、办公等方便条件。

十一.附表:质量监造项目表

附表:质量监造项目表(以监造组、沁北项目建设部和制造厂三方确认的项目为准)

表1:电站锅炉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表2:(1)汽轮机主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续上表

表2:(2)汽轮机主要部套及辅属设备

表3:发电机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主要项目

续上表

续上表

设备监造管理制度

设备监造管理制度-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设备监造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项目设备的制造质量、落实制造进度、监控制造过程,加强设备监造管理工作,规范监造活动,根据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监造(含进度监造及催交)是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合同,选派人员对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包装储运等进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设备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的原则,实现监造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四条设备的制造质量由签订设备供应合同的中标厂家全面负责。监造并不减轻制造单位(供应商)的质量责任,不代替本公司相关部门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第二章监造的依据 第五条设备监造工作由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协调监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设备监造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和规定、设备供货合同、监造合同或协议、会议纪要等。一般包含:(一)国家质检联[2001]174号《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二) GB/T19000 -I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并与该设备相关的国家、行业、公司标准; (四)设备合同及相关技术附件、以及其引用的标准、规范,有关经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 (五)监造大纲、监造实施细则以及制造单位企业标准和制造方经审核的该设备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试验规程、企业标准和质量体系文件。 (六)上述未涉及的地方,以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为准。(七)产品标准按供货合同、技术协议等规定执行,合同中无规定或不明确、不完整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管理规定 质字〔2007〕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中重要产品和设备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产品驻厂监造(以下简称监造)活动,保证石油产品和设备的质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实施的监造,以及对监造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监造是指具有集团公司资质认可的产品驻厂监造单位(以下简称监造单位)受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产品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的中介咨询服务。 第四条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有偿的原则。监造服务费由监造单位和委托人参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在监造合同中约定。 第五条列入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目录(见附件)的产品应实施监造。集团公司鼓励企业对目录外的产品实施驻厂监造。 第六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监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监造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集团公司监造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集团公司监造工程师的上岗培训和注册管理; (四)监督、指导监造工作; (五)负责监造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监造经验交流等。 第二章监造单位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监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国家设备监理管理部门核准的设备监理资质; (二)具有10名以上与专业范围相适应的取得集团公司监造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承办监造业务的场所和相应的监造技术装备; (四)具有监造的管理制度及程序。 第八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监造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产品驻厂监造单位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 第九条监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 (二)熟练掌握委托人指定的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或补充技术条件的内容。具有质量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GB/T 19000系列标准的全部内容,能够参与与委托人签订供贷合同的制造单位(以下简称被监造单位)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的评定工作; (三)掌握所监造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影响其质量的因素,熟悉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的

(完整word版)设备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

附件5 设备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 1.总则 1.1 本内容用于协议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本公司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一规定的要求。 1.2 本公司在技术规范书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技术规范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 2.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公司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本公司提供的设备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本公司检验的结果满足附件一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本公司采取措施处理直到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报告。本公司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处理方案经招标方认可。 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总价之中。 3.设备监造 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规范书的原则要求并按DL/T 586--2008 《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和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监造管理办法。 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本公司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本公司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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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保证丽泽金融商务区F02及F03地块工程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的制造质量,对重要设备进行监造,是保证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质量和进度的有效手段。 2.依据 2.1 本项目设备供货合同 2.2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 2.3设备设计图纸、规格书、技术协议 2.4《设备监造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2)174号 2.5设备制造相关的质量规范和工艺文件 3.职责 3.1 质量管理部: 3.1.1 监督抽查监造单位对设备、材料监造质量控制的实施,对设备监造单位提供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的信息进行审查。 3.1.2 参与审查监造单位的监造人员资质;抽查驻厂监造工程师是否履行监造职责。 3.2 设计管理部: 负责提供监造设备、材料技术清单和与制造单位签订的技术协议;参加监造设备材料出厂前的检验签收工作。 3.3 物资供应部: 3.3.1 组织关键/重大设备材料的监造工作,推荐监造单位的名单,要求监造单位按合同要求、进度计划完成设备、及材料的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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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大型设备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钢铁渣“零排放”XX项目X期160万吨/年 钢铁渣复合粉生产线 设备安装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批准:总监理工程师 编制: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章)XXXX建设监理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设备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基本情况: 钢铁渣“零排放”XX项目(二期)160万吨/年钢铁渣复合粉生产线为XxXXXX 资源开发50万吨/年钢渣生产线一期项目的后续深加工项目,位于XXXXxxxxxxx工业园区,紧邻XX公司XXXX东侧,北距XX口岸约200m。工程容主要包括40万吨/年钢渣粉生产线一条, 60万吨/年矿渣粉生产线2条及相应配套辅助设施。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钢铁渣“零排放”XX项目二期160万吨/年钢铁渣复合粉生产线 建设地点;XX省XXXXXX工业园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工程规模;160万吨/年钢铁渣复合粉生产线 1.2专业工程组成: 1.2.1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总台数;(因为而删除) 1.2.2设备的种类和特点(因为而删除) 1.3编写依据 ①建设工程监理规GB50319-2000; ②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GB50231-98;

③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50275-98; ④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50278-98; ⑤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50236-98; ⑥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50270-98; ⑦破碎粉磨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50276-98; 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50278-98; 11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126-89 ○ 12大型设备吊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SH/T3515-90; ○ 15本项目监理规划; ○ 16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 1.4本专业监理服务目标 a)严格监管,控制工程质量达到业主预期的相关标准中的合格目标,争创优质工程; b)协调督促,控制工程进度达到业主预期的各装置的工期进度目标; c)监管防控,全面达到业主要求,力争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等重大施工安全事故为零; d)认真核实已完合格工程量和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发生的费用; e)尊重业主、热情服务、勤奋工作、履行合同,确保监理服务质量事故为零,监理连带责任施工质量/安全重大事故为零。 2. 监理工作流程:

驻厂监造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严品驻厂监造管理规定 质字(2007)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司)建设项目中重要产品和设备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产品驻厂监造(以下简称监造)活动,保证石油产品和设备的质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实施的监造,以及对监造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监造是指具有集团公司资质认可的产品驻厂监造单位(以下简称监造单位)受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产品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的中介咨询服务。 第四条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有偿的原则。监造服务费由监造单位和委托人参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在监造合同中约定。 第五条列入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目录(见附件)的产品应实施监造。集团公司鼓励企业对目录外的产品实施驻厂监造。 第六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监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监造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集团公司监造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集团公司监造工程师的上岗培训和注册管理; (四)监督、指导监造工作; (五)负责监造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监造经验交流等。 第二章监造单位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监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国家设备监理管理部门核准的设备监理资质; (二)具有1 0名以上与专业范围相适应的取得集团公司监

造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承办监造业务的场所和相应的监造技术装备; (四)具有监造的管理制度及程序。 第八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监造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产品驻厂监造单位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 第九条监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熟知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 (二)熟练掌握委托人指定的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或补充技术条件的内容。具有质量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GB/T1 9000系列标准的全部内容,能够参与与委托人签订供货合同的制造单位(以下简称被监造单位)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的评定工作; (三)掌握所监造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影响其质量的因素,熟悉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的要求和必要条件; (四)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能够公正地执行监造任务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胜任生产现场的监造工作。 第十条监造人员应由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委托的单位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由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颁发《产品驻厂监造人员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 第三章监造管理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按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自主择优选择具有良好业绩和能力的监造单位实施监造工作。 第十二条监造实行回避制。监造单位与被监造单位不得有直接隶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 第十三条监造单位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如实向委托人出示相应的资质证明。委托人不得委托无监造资质或超出监造资质范围的单位实施监造。委托人应对监造单位和监造人员的 资质进行确认。 第十四条监造的具体范围和工作内容由委托人和监造单位通过监造服务合同约定。

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水平,加强电力设备监造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电力设备监造市场,特制定《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请各单位依照执行。 电力设备监造工作十分重要,在选择设备供应的同时,必须通过招投标确定设备监造单位。在签订设备供应合同的同时,必须一起签订设备监造合同。这是保证电力设备制造质量的一项重大措施,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总结、提高监造能力和水平。 【名称】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设备监造单位的资质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力设备监造工作,保证设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火电、输变电工程的国产主机及主要辅机设备以及主要装置性材料的监造资质,其它设备监造资质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有专门从事设备监造业务的机构。 第四条监造单位的资质是指承担监造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的人员素质、人员数量、专业技能、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监造业绩、社会信誉和注册资金等。 第五条电力设备监造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工程设备监造资质审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资质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电力部成套设备局。 【章名】第二章监造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第六条电力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等级分为全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全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专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专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四种,标准如下: (一)全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 1.具有3年以上设备监造经历,已独立承担过并完成3个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建设项目的三大主机及主要辅机设备监造任务;已独立承担过并完成3个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项目主要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监造任务。 2.监造人员资格及人数:专门从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并具有相应专业职称、具有设备监造工作经验5年以上的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从事监造工作5年以上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8人。 3.设备监造人员人数配置要求: 汽轮机监造人员不少于4人;锅炉监造人员不少于5人;发电机监造人员不少于3人;大型机械配套设备及电气设备监造人员不少于10人。所需专业配备必须齐全。 4.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5.监造组织和质保体系健全。 6.技术装备、检测设备能满足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项目主要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监造工作的需要。 (二)全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 1.已独立承担过并完成3个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300MW以下(不含300MW)火电建设项目三大主机及主要辅机的设备监造任务;已独立承担过并完成3个220kV输变电项目主要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监造任务。 2.监造人员资格:专门从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并具有相应专业职称、具有设备监造工作经验5年以上的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从事监造工作5年以上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 3.设备监造人员人数配置要求:汽轮机监造人员不少于3人,锅炉监造人员不少于4人,发电机监造人员不少于2人,大型机械配套设备及电气设备监造人员不少于8人,所需专业配备必须齐全。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5.监造组织和质保体系健全。 6.技术装备、检测设备能满足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220kV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监造工作的需要。 (三)专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和专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 专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标准按照全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中相应分项设备监造的要求标准执行,人员不少于10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专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标准按照全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中相应分项设备监造的要求标准执行,人员不少于6人,

施工现场各类设备机械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87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施工现场各类设备机械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标准 版本

施工现场各类设备机械安全监理实 施细则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工程概况 (略:由各监理项目部根据施工单位专项方案编写) 2. 编制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说明 1) 施工现场有各类设备与机械,若不能正视设备与机械的安全管理往往造成人伤机损事故,为确保安全,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理工作,现根据施工现场常用设备机械况进行分析与评估,真正做到事前策划,事中控制手段,特编制本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 本施工现场各类设备机械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各类设备、机械安全监理工作。 3. 施工现场各类设备机械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 2) 《建筑机械安全使用规程》(JGJ33-2001) 3) 《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 5) 《履带起重机安全规程》(JG5055-94) 4. 施工现场各类设备、机械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 审核要点 ? 操作规程是否齐全。 ? 年检原件、签章手续齐全。 ? 各项验收合格挂牌是否齐全。 ? 日常维修保养记录是否齐全。 ? 操作人员(驾驶员指挥证件是否齐全)。 2) 监理要点 ? 汽车吊: A. 标志 a) 超重性能标牌应有。 b) 吊钩整体无裂纹、破口。 c) 危险断面及钢筋处无变形。 d) 防脱钩保险装置应有,不得施焊。 e) 心轴应完整,固定可靠。 B. 钢丝绳

设备监造管理规章制度

设备监造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项目设备的制造质量、落实制造进度、监控制造过程,加强设备监造管理工作,规范监造活动,根据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监造(含进度监造及催交)是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合同,选派人员对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包装储运等进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设备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的原则,实现监造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四条设备的制造质量由签订设备供应合同的中标厂家全面负责。监造并不减轻制造单位(供应商)的质量责任,不代替本公司相关部门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第二章监造的依据 第五条设备监造工作由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协调监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六条设备监造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和规定、设备供货合同、监造合同或协议、会议纪要等。一般包含:(一)国家质检联[2001]174号《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二)GB/T19000 -I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并与该设备相关的国家、行业、公司标准; (四)设备合同及相关技术附件、以及其引用的标准、规范,有关经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 (五)监造大纲、监造实施细则以及制造单位企业标准和制造方经审核的该设备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试验规程、企业标准和质量体系文件。 (六)上述未涉及的地方,以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为准。 (七)产品标准按供货合同、技术协议等规定执行,合同中无规定或不明确、不完整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a 按国家标准; b 国家标准无规定的,按行业标准; c 国家和行业标准均无规定按企业标准; d 引进国外技术生产的产品,按引进技术标准; e 必要时,由买方、设计单位和制造厂家多方共同协商确定技术标准。 第三章监造人员素质要求 第七条一项工程,如果没有一支素质良好的监造人员组成的队伍,设备的质量监督就失去了组织的保证,各项监督工作就不能顺利的展开,监督职能也就不能充分的发挥作用。因此,对监造人员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造人员应具备本专业的丰富技术经验,并熟悉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和各专业标准;

QSY 1134-2008 产品驻厂监造规范

1.1.1.1.1.2 Q/C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134-2008 产品驻厂监造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urveillance at the Supplier 2007-××××-××××发布2007-××××-××××实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

Q/Y 1134-2008 目次 前言 (1)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缩略语 (2) 4 各方责任 (2) 4.1买方责任 (2) 4.2监造方的责任 (3) 4.3供方责任 (3) 5 监造工作的等级 (3) 5.1 A级 (3) 5.2 B级 (3) 5.3 C级 (4) 6 通用要求 (4) 6.1监造方的资质 (4) 6.2监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4) 6.3监造工作的基本要求 (5) 6.4检测仪器设备 (7) 6.5监造的档案文件 (8) 6.6安全 (8)

Q/SY 1134-2008 前言 本规范的目的旨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提供指南。本规范建立了一套通用指南,涉及买方、供方和监造方三者之间用于产品驻厂监造的要求。各方的作用和责任应在买方和供方,以及买方(此时称为委托方)和监造方的合同中予以约定。 本规范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管理规定》制定,并参考采用API RP 5SI的相关内容。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北京康布尔石油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石油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北京隆盛泰科石油管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技术开发公司、石油工业井控装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石油工业防腐保温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抚顺石化检测监理研究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瑞华、王欣、马秋荣、王渤、贾延彪、张斌、赫连建峰、苗一。

设备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滑县德远数码科技广场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编写: 审核: 滑县鸿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德远数码科技广场项目监理部 2011年7月20日 一、监理指导思想 为实现本工程设备安装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满足该楼的使用功能和预定的工期目标,特制订本细则。使有关方面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的具体要求和签证手续清楚明确。监理工程师将坚持“严格控制、积极参与、热情服务”的宗旨。通过“超前监理、预防为主、跟踪监理、动态管理、加强验收、严格把关”的方法,处理协调好质量、进度、投资三个互相制约目标的要求。 二、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和上级有关工程建设监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2、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合同。 3、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有关条款。 4、政府批准的建设规划和设计图纸文件。 5、国家和有关部委颁发的各项技术规范、规定,各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6、当地城建部门制定或批准的有关工程建设文件。 三、施工质量监理的主要规范、标准以及有关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 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6、《建筑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四、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原则 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工程师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工期进行监督管理,并协助现场监理工程师做好建筑安装工程与土建及其他分部工程施工的配合、协调工作。 五、施工质量控制 (一)施工准备阶段 1、全面熟悉和掌握设计图纸内容、有关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参与图纸 会审和技 术交底。 2、承包单位应提供有关施工资质证书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特殊工种人员要持有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施工安装。 3、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督促帮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护措施,以确保施工质量和人身安全。 4、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器材、构配件和设备应出具原生产厂的质保书或合格证及有关技术资料。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报审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验收。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验收,同时做好验收纪录。所有进场材料必要时应按技术要求进行抽样试验,试验合格方可使用,否则不准安装使用。 (二)施工阶段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承包合同、设计图纸要求和施工技术规范、规程,随时接受业主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工艺流程、施工方法和步骤检查。

设备监造管理暂行办法

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监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项目的设备监造工作,加强对设备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的新能源建设项目(含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项目)设备的监造管理。 第三条 设备监造是指公司按照设备采购合同的约定,对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设备制造过程中的材料选用、标准执行、加工工艺、检验结果、生产进度等进行监督的行为。设备监造的范围主要包括电池组件、逆变器及主要电气设备等。 第四条设备监造需依据设备有关技术标准及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进行。设备监造不能代替设备检验、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直接进行设备监造工作。在公司自身不具备设备监造的情况下,为提高设备监造的专业性和工作效率,公司可委托专业的设备监造单位执行设备监造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为设备监造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主

要职责为: (一)起草设备监造有关规章制度; (二)编制年度监造工作计划; (三)制定有关设备的技术规范文件; (四)提出设备监造单位的采购需求,制定设备监造的技术规范文件; (五)考核设备监造工作; (六)负责设备监造工作的信息管理、发布工作,组织开展设备监造经验交流等。 第七条 公司采购部按照公司采购有关规定办理设备监造单位的委托管理,安排与设备供应商、监造单位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含技术规范文件)及监造合同(含技术规范文件),协助工程管理部协调项目公司(项目部)、设备制造单位及设备监造单位的工作。 第八条项目公司(项目部)是设备监造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明确设备监造单位执行设备监造的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设备监造单位的工作,并按周将设备监造情况反馈至工程管理部。 项目公司(项目部)根据需要派出代表对监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和进度的不符合项、缺陷等应及时上报工程管理部。 第九条 监造单位接受公司委托实施设备监造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成立由总监造工程师、专业监造工程师及驻厂监造代表

监造细则

缅甸央东公铁两用桥 监造实施细则 (初稿)

1.总则 1.1工程概况 伊洛瓦底河(仰东)公铁两用桥位于仰光至勃生的铁路上,横跨伊洛瓦底河,钢筋混凝土桥面,包括一条单线米轨铁路和两条公路车行道。主桥由18孔6联(每3孔1联)连续钢桁梁和2孔简支钢桁梁组成(共20孔)。公路、铁路均位于钢桁梁下平面,且并列于主桁内侧。 主桁由两片钢桁架组成,采用为节间长10m的三角形连续桁架,桁高13.4m,支点处桁高加高至19m,主桁中心距为14.8m。主桁架拱之间设有纵、横向联结系,主桁外侧下弦处每侧设人行道,即由两片主桁外挑出的I形或H形悬臂钢梁制成,覆盖钢筋混凝土路面,并设有防护栏杆。车行道两侧设有防护性混凝土路缘和扶手,车行道和人行道应有2%的横向坡度。钢桁梁典型断面见图1. 图1 钢桁梁典型截面 主桁弦杆以及竖杆、斜杆采用焊接箱形截面,最大板厚44mm,截面高度488~692mm,宽度480mm。 桥面系铁路纵梁为两片焊接工型杆件,中心距为1219mm;公路纵梁这三片焊接工型杆件,中心距为2400mm;横梁亦为焊接工型杆件,梁高2000mm,公路、铁路纵梁与横梁上盖板平齐布置,且通过鱼形板连接,纵梁下盖板通过鱼形板穿过横梁腹板相连。两片铁路纵梁间设平纵联,三片公路纵梁间设水平拉杆。 联结系上下平联采用焊接工型截面杆件,在主桁间采取米字型布置上平联,两节间构成一米字结构,采取交叉型布置下平联,两节间构成一叉型结构,且在交叉处与横梁相连。每跨中部设制动联结系,除在E0节点端部设斜桥门架外,其余在支点处设竖向桥门架。 其中我公司完成4孔3联(每3孔1联)连续钢桁梁和1孔简支钢桁梁制作,全桥钢梁总重约9000吨。

静设备监造工作标准化

文件编号CSEI/QM-3-B36 共页23 作业指导文件标题静设备监造规则修订号0 静设备监造规则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日期:日期:

作业指导文件标题静设备监造规则修订号0 静设备监造规则 1 目的 1.1 1.2 1.3 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使特检中心静设备监造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保证特检中心静设备监造工作的质量,参照有关国家标准,结合特检中心的监造工作经验和质量体系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本监造规则是特检中心进行静设备监造工作的通用要求,所有静设备的监造工作都应遵循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仅适用于代表甲方在条件下对采购产品在制造厂内的质量监造(含外协件和外购产品),不代替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验和设备到工地后的质量验收。 2 3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特检中心承担的静设备监造工作,如承压或非承压的容器、塔设备、反应器、换热器、钢结构及其附件的驻厂或验收检验(监造)工作。 职责 3.1 3.2 3.3 3.4 3.5 对于特检中心承揽的项目,由特检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指定一名具有相应资格和 经验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指派参加监造人员组成监造组。 对于部门承揽的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一名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人员作为 项目负责人,同时指派参加监造人员组成监造组。 特检中心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应该保证派出的监造人员具有法规标准和特检中心 规定的资格,对于项目负责人,除具有相应的资格外,还应具有与项目难度相 适应的经验。 主任工程师负责监造方案、记录、监造报告、产品监造总结的审核。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策划、合同编制、方案制定、监造项目的实施、现场 监造质量抽查、定期巡视、发现问题的处理、监造周报的审阅、安全监督、监

投资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仙居顶30MW风力发电场 投资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批准: 润华电力工程项目管理 仙居顶风力发电场工程监理部 二○○九年五月五日

目录 第一部分:总的部分 (2) 1、主要说明 (2) 2、编制依据 (2) 3、监理围和监理目 (2) 4、投资控制的主要措 (3) 5、施工索赔处理的原则和程 (5) 第二部分:施工阶段部分 (6) 1、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容 (6) 2、施工承包部分 (6) 3、计划(概算)外项目部分 (10) 第三部分:记录、表式 (11) 第一部分:总的部分 1、主要说明: 1.1、主要说明: 1.1.1、建设工期:计划09年4月正式开工,2009年6月份第一台风机基础浇筑,2009年7月15日第一台风机吊装,2010年1月15日移交生产。 1.1.2、本工程的资本金由公司出资。 1.1.3、本工程自二OO九年四月起由润华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有公司仙居顶项目监理部实施监理。 2、编制依据 2.1、中电投仙居顶风电工程30MW工程监理规划。 2.2、中电投仙居顶风电工程30MW工程监理合同。

2.3、中电投仙居顶风电工程30MW工程承包合同(Ⅰ、Ⅱ标段风机基础、道路工程;Ⅲ标段升压站建筑工程;风机、塔筒安装) 2.4、《建设工程监理规》 2.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6、电力部预算定额 2.7、省预算定额 2.8、地区材料预算价格 2.9、合同外现场签证及其费用 2.10、工程结算审查与工程款拨付 2.11、施工索赔处理制度 3、监理围和监理目标 3.1、中电投仙居顶风电工程30MW工程,所有土建、结构和机电设备安装及附属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不含风机机组、塔筒的设备监造)。 3.2、监理目标:不能突破批准总概算。 4、投资控制的主要措施: 4.1、投资控制的组织措施 4.1.1、推行业主(项目法人)责任制和投资风险责任制,充分发挥业主在造价控制中的主导作用。 4.1.2、严格执行电力部《控制电力工程造价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好《关于印发贯彻<控制电力工程造价的若干意见>的措施的通知》。 4.1.3、落实投资控制人员的任务分工和职能分工,严格遵守已建立监理制度。 4.1.4、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4.1.5、加强充实技经和合同监理力量。

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目录 一.总则 (1) 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 (1) 三.监造依据 (2) 四.监造合同 (3) 五.监造人员 (4) 六.监造方式 (4) 七.监造工作程序 (5) 八.监造文件 (8) 九.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8) 十.制造厂责任 (9) 十一.附表:质量监造项目表 (10) 表1:电站锅炉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11) 表2:(1)汽轮机主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16) 表2:(2)汽轮机主要部套及辅属设备 (20) 表3:发电机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主要项目 (21) 表4:配套辅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27) 见证情况汇总表 (32)

设备监造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依据设备合同规定的标准及要求,客观公正地实施监造,及时准确地提供监造文件资料,全心全意地为华能沁北电厂一期工程服务。 监造目的是督促制造厂严格把好质量关,消除重大质量缺陷,防止一般常见性、多发性的质量问题,使产品制造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按监造合同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实施文件见证R(监造人员对制造厂提供的有关产品在投料前的原材料、元器件及进入下道工序前的检验检查、试验结果、资料进行核查并签署书面意见)、现场见证W(监造人员与制造人员共同在制造、试验、总装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其检验或试验结果等文件签署书面意见)和停工待检H(制造厂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前必须停工等待监造人员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完成并签署书面意见),并对见证负责。采用监造方与用户联合监造组织形式。但质量监造并不代替制造厂的质量检验,制造厂对其产品的质量全面负责。 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 为实现沁北电厂一期工程创精品工程,造一流电厂,争创“鲁班奖”,最终实现二高、一低的建设方针,把好制造的质量控制是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实施设备制造全过程质量监造和检验。 2.1组织优秀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对汽轮机、发电机、锅炉、主变、主要辅机、压力容器等重要设备制定监造大纲、确定监造细则。

设备管道监理实施细则

经业主(***磷化工装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监理有限公司承接基地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建设监理任务。特编制设备、管道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工程中设备安装主要为各类大型金加工设备。如车、钳、刨、磨、铣、钻等机械床体;金加工件的吊运机具;如各类大小行车、龙门吊车及生产、生活环境的设备工程;如电梯、中央空调装置等设施。 管道安装工程,主要为消防管道,给排水管道及空调管道。 二、监理依据 1设计施工图纸; 2施工建设合同; 3委托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 4《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5《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89 6 《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1-2009 7《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9《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和轨道安装》GB10183—83 10《给排水施工及安装标准》GB50242-2002

三、本项目工程中的重点。难关思考 1、高精度各类金加工机床安装是重点,须注意解决好土 建基础回填,底部用素土分层回填(小于300mm/层),分 层压实,填至地坪结构层方可。其二注意控制好基础顶面 所有垫铁部位的打磨,根除浮浆,磨平混凝土基体表层(安 装单位实施)其三注意垫铁面积及方位;每组垫铁须一正 两斜;总高不得超过70毫米。斜铁坡度控制在10%-20% 范围内,保证高精度各类金加工机床安装精度,满足相关 规范要求。 2、各类大、小行车,龙门吊是安装工程难关,进一步熟 悉相关规范,认真审查、审核安装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 计,积极配合专业制造厂商的施工安装队伍,督促做好各 施工工序的检验和检测工作,保证建设单位使用功能要求。 3、电梯安装是本项目中的重点工程,属特种设备,需报 监检单位备案与验收。 4、消防管道是本项目工程的重点,熟悉设计文件,注意 合理化建议,保障业主方安全运营。 四、常规控制要点 1、按建设程序施工,“先计划,后施工”,所有进场材料/构 配件/设备“先报验,后使用”,有交叉作业时段与场所,“先协调,后动工”,注重施工过程控制,要求施工承建单位必须进行施工安全、质量及技术交底,必须坚持做好“三检”(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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