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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政策

军转政策
军转政策

部分军转政策

军队干部想了解军官退出现役政策,可查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5月3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年12月28日);

3.《中华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条例》(1996年6月30日)。

军队干部确定转业后,想了解安置计划、安置去向、安置地点和家属安置相关政策,可查看:

1.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

3.《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

4.《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

计划分配转业军官想了解工作分配方面相关政策,可查看:

1.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

2.《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

军队干部确定转业后,想了解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政策,可查看:

1.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

2《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13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

4.《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国联转【2008】5号);

5.《关于进一步做好转业复员干部离队前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干【2014】145号);

6.《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

7.《关于探索开展军队转业干部进高等学校专项培训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7】55号)。

军队干部想了解滞留部队的相关处理办法,可查看:

1.《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有关问题处理办法》(政联【2011】1号);

2.《关于贯彻执行<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有关问题处理办法>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政干发【2012】337号)。

军队干部想了解各种补助费用计发相关政策,可查看:

1.《关于干部转业生活补助费的规定》([1985]政干字第488号);

2.《关于调整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安家补助费标准的通知》([1989]政干字第242号);

3.《关于明确计发各项生活待遇费用基数的通知(摘要)》([1994]财薪字第0221号);

4.《关于发给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自主择业补助费的通知》([2001]政干字第49号、[2001]后财字第45号)。

转业军官移交地方后,想了解相关工资待遇政策,可查看:

计划分配的转业军官查看:

1.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

2.《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

自主择业的转业军官查看:

1.关于印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转联【2001】9号);

2.《关于切实做好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工作的意见》财行[2002]2号;

3.《关于增加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通知》(国转联【2004】2号);

4.《关于调整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基数中的津贴补贴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转联【2009】9号)。

转业军官移交地方后,想了解养老和医疗保险政策,可查看:

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国办发【1999】100号);

2.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后财字第537号);

3.《关于军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办法的通知》(【2000】后财字第184号);

4.《关于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002】后联字第3号);

5.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2002】财保字第0755号);

6.《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保【2015】575号)。

转业军官想了解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政策,可查看: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国办发【2003】102号)。

转业军官想了解转业军官和随军家属创业方面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可查看:

1.《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2.《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

转业军官移交地方后想了解住房补贴政策,可查看:

1.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

2.《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复员人员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国办【2000】财房字第730号);

3.《关于明确地区住房补贴系数的通知》(【2000】财薪字第0611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复员人员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财房字第325号);

5.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

2013军转:军转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2013军转:军转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关键词】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干考试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 1、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是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基本政策依据。此文件的颁布实施,改变了过去单一的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是2004年及今后三年安置工作的政策依据。 为做好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国家和省又相继出台了若干配套政策规定,包括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印发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2001]9号),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1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鲁人发[2003]38号)等文件。我市亦于2002年6月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和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临人发[2002]28号),明确了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险,按照安置地政府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2、《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⑴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⑵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⑶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⑷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⑸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自主择业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⑹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

告诉你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

告诉你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昨天,闲云发出了《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中篇,今天继续把下篇呈献给大家。截止目前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已全部刊发完毕,如果今后再有新的安置政策规定,闲云将及时刊发。3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管理有何规定?国转联〔2016〕6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由各地军转部门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认真做好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对退役金核定表和调整表、受表彰奖励、受刑事处罚及其他需归入个人档案的材料,要全面收集、规范整理、及时归档。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档案查借阅管理和转递工作,严禁将档案交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本人自带或转递。对重新入伍、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受刑事处罚等原因,不再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待遇的,按照规定办理转递手续,及时将档案移交相关单位和部门。对被国有企业录用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经军转部门、用人单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三方协商一致,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档案转递至用人单位,军转部门建立档案副本,用人单位应将新产生的档案材料复印件及时提供给军转部门归入档案副本;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档案转回军转部门。对其他原因需利用档案的,用人单位可按相关规定查阅档案。强化保密意识,加强档案安全保密管理。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配备相应的档案保管保护设施设备。积极推进档案管理数字化,不断提高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3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安置地迁移户口有何规定?国转联〔2006〕1号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常住户口拟从安置地迁往其他地区的,应根据拟迁入地落户的有关政策规定办

军转政策:军转干部社会保险相关规定

军转政策:军转干部社会保险相关规定 【关键词】2013年军转北京军转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 军转干考试成绩 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医疗保险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五十三条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第四条规定: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费的单位缴纳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向当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军队转业干部个人以退役金为计算基数,按规定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的规定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建立个人账户。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余额并入本人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余额,由其个人暂存,待安置地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并人其个人账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享受安置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由部队计发至批准转业当年的12

关于印发长沙市营以下军转干部考试安置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长沙市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办 法(试行)》的通知 2012-08-24 13:40:01 来源:长沙人事考试网点击:4111 长办发[2010]2号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月10日 长沙市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关于积极改进军转干部分配办法的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和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长沙实际,创新军转干部分配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长沙市市直单位和城区计划分配的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人员,按照公布安置计划、组织报名考试、综合评价排序、公布安置去向的程序进行安置。 第四条考试考核安置工作原则。 (一)坚持严格落实军转安置政策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和“三公开一监督”(即公开安置办法、公开安置计划、公开安置去向、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的原则; (三)坚持军转安置和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军转安置同军转干部服役期间德才表现、贡献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核定单位 第五条市人事局、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军转办)根据省人事厅、省军转办下达的年度军转安置任务,在广泛征求市直部门岗位需求意见的基础上,协商市委组织部、市编办拟定全市军转安置计划,报市军转安置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市内各区和市直各单位下发军转干部安置预分计划通知书。 第六条各区和市直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有安置计划的),在接到军转安置预分计划通知书后,及时将预分计划明确到具体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确定的预分单位报市军转办。 第七条市军转办对各区和市直单位填报的预分单位进行审核汇总后,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在长沙人事信息网站公布。 第三章考试 第八条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湖南省军区转业办、省武警总队转业办、省公安厅现役办(以下简称部队转业办)负责组织当年的军队转业干部报名和参加笔试考试。 不报名参加笔试考试的军转干部笔试成绩以零分计算,非组织原因逾期不报到退档的军转干部不得报考。 第九条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与写作等,总分为150分,笔试不指定教材。

南京接收军转干部的政策

南京接收军转干部的政策 1、到南京市市区安置的: (1)军龄满20年或副团职(副处级、技术9级)以上,配偶在本地工作满5年;或配偶婚前在本市有常住户口。 (2) 营职以下的外省籍干部,配偶在本地地方工作满8年;或与本地人结婚满5年;或在边防、海岛、同原、沙漠等艰苦地区(边远地区类别按【83】人劳科字第 064号文件执行)和从事飞行或潜艇工作满10年,配偶在本地地方工作满5年;或因公因战致残(二等乙级以上),配偶在本地地方工作满5年。 (3)营职以下的本省籍干部,配偶在本地工作满5年;或与本地人结婚满4年。 2、外省籍军转干部的配偶随军、随调、转业在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徐州等5个市市区工作满5年的,可在配偶所在地安置。 3、本省籍转业干部的配偶已在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徐州等5个市市区工作的;或转业干部的配偶已在南通、扬州、淮阴、盐城、连云港、泰州、宿迁及全省县(市)工作的,可在配偶所在地安置。 4、双军人同时转业,可到一方原籍或入伍地安置。双军人单转,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转业一方可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5、转业干部的配偶在江苏工作,系国家统配的大学生,具有真才实学,当地工作需要的,可到配偶所在地安置。 6、转业干部入伍后全家迁到江苏、现本人未婚;或已婚,但父母或配偶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可到父母或配偶的父母所在地安置。 7、转业干部父母或配偶的父母是老红军,现在江苏居住的,可到父母或配偶父母所在地安置。 8、下述军转干部,可回原籍或入伍地安置,也可到父母居住地、配偶工作地或配偶随军前所在地安置: (1)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2)因战因公致残(二等乙级以上),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从事飞行工作或在舰艇上服现役满15年的;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中发[2001]3号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 中发[2001]3号 一、总的原则 1.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3.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构。 4.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二、安置地点 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1、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是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基本政策依据。此文件的颁布实施,改变了过去单一的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是2004年及今后三年安置工作的政策依据。 为做好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国家和省又相继出台了若干配套政策规定,包括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印发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2001]9号),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1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鲁人发[2003]38号)等文件。我市亦于2002年6月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和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临人发[2002]28号),明确了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险,按照安置地政府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2、《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⑴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⑵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⑶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⑷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⑸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自主择业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⑹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3、《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分配有哪些规定?

2013年军转:关于调整机关干部和军转干部到企业工作后退休待遇问题

2013年军转:关于调整机关干部和军转干部到企业工作后退休待遇问题 关键词:军转军转干部安置转业干部军转论坛军转干考试军转网 关于调整机关干部和军转干部到企业工作后退休待遇问题的建议:党政机关干部调到企业工作和军转干部到企业工作退休后享受企业人员退休待遇的政策不够合理,影响人员的合理流动,并造成许多**问题的发生。对此建议:将上述人员退休金分为两部分,即在党政机关或军队工作时间按公务员退休政策计算一部分退休金,到企业后的工作时间按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政策计算一部分退休金,两者相加为上述人员的退休金总额。 这样做至少有如下好处: (1)能够鼓励人员合理流动,适合到企业工作而不适合在机关工作的人员到企业工作后没有后顾之忧,体现了社会公平; (2)有利于军转干部到企业干事创业,减轻政府安排上的困难; (3)机关干部和军转干部在政府或军队工作了几十年,做出了很大贡献,有的接近退休年龄,到企业工作后,因企业破产或效益很差造成退休后待遇很低,防止出现**问题的发生。 1.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3.计划分配到企业的企业军转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划,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6.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1)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

2019年山西省接受军转干部安置考试试题

山西省接受军转干部安置考试 《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下面题目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题内括号内,每题1分,共28分) 1.为了度过根据地严重的经济困难,中共中央采纳党外人士李鼎铭的建议,实施了( C )。 A.“三三制”原则 B.大生产运动 C.精兵简政 D.减租减息 2.1945年,将毛泽东思想规定为党的一切工作的指针的会议是( B )。 A.中国共产党六届七中全会 B.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C.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D.中共洛川会议 3.新中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中,集中主要力量发展的是( D )。 A.农业 B.轻工业 C.交通运输业 D.重工业 4.新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最主要途径和手段是( B )。

A.没收地主土地 B.没收官僚资本 C.赎买民族资产阶级的财产 D.没收帝国主义在华企业 5.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是在1949年( C )。 A.2月23日 B.3月23日 C.4月23日 D.5月23日 6.自1948年9月12日开始.于1949年1月31日结束的三大战役是指( C )。 A.济南战役.辽沈战役.淮海战役 B.济南战役.淮海战役.平津战役 C.辽沈战役.淮海战役.平津战役 D.淮海战役.平津战役.渡江战役 7.国民党当局宣布中国民主同盟“为非法团体”,明令对该组织及其成员的一切活动“严加取缔”是在( C )。 A.1945年10月 B.1946年10月 C.1947年10月 D.1948年10月 8.1945年12月成立.成员主要是爱国的民族工商业者以及有联系的知识分子的民主党派是( C )。

军转自主:济南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办法调整有关问题

军转自主:济南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办法调整有关问题关键词:军转张为臻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军转培训 尊敬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您好!住房补贴发放办法调整文件公布后,部分战友来电咨询了本次住房补贴发放办法调整的有关问题,现就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说明如下: 1、调整时间问题。今年5月份,国家下发文件首次明确基本退役金。我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办法只能随国家政策变化的时间而调整,基本退役金明确前无法进行调整,不存在早就应该调整问题。国家有了政策规定,我们会不折不扣地执行;意见建议我们会积极向上级或有关部门反映,但代替不了政策规定。 2、调整幅度问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军转干部住房补贴因只能随地方机关退休人员标准增长,上次增长幅度较低,本次调整住房补贴金额有了一定增长并从今年5月份起补发;对调整后住房补贴标准降低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我们与有关部门协调,暂按原住房补贴金额发放不会降低,随着基本退役金的增长超过原来计发基数时,住房补贴将继续增长。因此本次调整所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只有增长的,没有降低的。张为臻博客 3、新旧办法计发基数高低问题。地方公务员基本工资自2006年至今,九年来首次增长,且这次调整主要是为配合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基本工资增长幅度较大;此期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进行了多次调整。因此,从以前退役金调整的幅度和频率看,要高于地方公务员基本工资的增长,不存在适用较低的发放基数问题。另外,随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军转干部数量逐年增多,新办法的出台能够有效避免原发放办法所带来的法定退休年龄前后人员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不平衡的问题。 4、基本退役金构成部分问题。因为国家明确基本退役金的文件涉密,因此无法在我市住房补贴发放办法调整文件中写入相关表述。国家明确基本退役金后

山东省军转干部安置政策问答

山东省军转干部安置政策问答 【关键词】2013年军转北京军转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 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 军转干考试成绩 1.考进省直后,怎样选择单位? 答:按照2011年的办法,经考试考核确定了省直入围人员后,入围人员与企业或中央驻济单位,在安置计划和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专长和接收单位的工作需要,双方自主联系、协商,达成意向的由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以此确定安置单位;其他入围人员,由省军转办组织,在省直各部门(单位)安置计划和中央驻济单位剩余计划(不涉及具体单位)内,按照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依次选择单位。放弃选择或在中央驻济单位剩余计划内选择的,由省军转办指令性分配。 2.进省直安置,怎样进行量化赋分(考核)? 答:量化赋分(考核)就是根据转业干部本人在部队服役期间的档案记载,对军龄、立功受奖等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分军龄赋分和立功受奖赋分两项。 3.省直考试的有关情况,有没有指定教材? 答:按照2011年的办法,考试采取闭卷笔试,主要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时事政治,法律(宪法、行政法),公文写作与处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培训班。 4.我想进中、省直驻济南市区单位安置需要什么条件?省直采取什么分配办法? 答:按照2011年的办法,进省直驻济南市区单位安置首先要符合进济南市区安置的条件,此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5)服从组织分配。 省直部门(单位)接收转业干部采取先考试考核、后由转业干部按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选择单位的安置办法;企业和中央驻济单位实行考试考核、接收单位与转业干部双方协商的安置办法。 5.我是一名转业干部,想到济南(青岛)市区安置,都需要什么条件? 答:根据《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有关规定:转业干部进济南(青岛)市区安置应具备以下9条之一: (1)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济南(青岛)市区的。 (2)配偶随军后取得济南(青岛)市区常住户口满2年的(其他市不受2年的限制)。

江苏省军转干部安置考试《综合基础知识》-管理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圣才出品)

5.2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题意) 1.下列关于行政机关责任制的说法,正确的有()。[2016年真题] A.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B.外交部实行集体负责制 C.直辖市实行常委会负责制 D.自治区实行集体负责制 【答案】A 【解析】按照宪法规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委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按照现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2.某市民政局与该市某县民政局之间属于()。[2016年真题] A.派出与被派出关系 B.业务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C.垂直管理关系 D.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答案】D 【解析】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可分为纵横两大类型的关系,这其中的纵向关系就是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分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领导关系具体又有垂直领导关系和双重领导关系两种类型。垂直领导关系中的行政机关,一般只直接接受某个上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如地方海关只接受海关总署领导。双重领导关系中的行政机关则要同

时接受两个上级行政机关的直接领导,如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既要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又要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本题中市民政局与县民政局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3.下列关于管理学常识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2015年真题] A.管理的对象一般包括人、财、物、时间、信息五大要素 B.管理具有计划、组织、领导与控制四大职能 C.在被管理人员确定的情况下,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成正比,即管理幅度越大,则管理层次越多 D.组织文化是管理精神世界中最核心、最本质的东西 【答案】C 【解析】在被管理人员确定的情况下,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成反比,即管理幅度越大,管理层次越少。 4.下列关于行政决策的表述,不正确的是()。[2014年真题] A.决策过程中最核心、最关键的一步是评估方案,作出决策 B.提高行政效率是行政决策科学化的重要前提 C.行政决策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心环节 D.在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之间,领导者往往更应集中精力作好非程序化决策【答案】B 【解析】B项,决策科学化前提是采用先进的决策技术和方法,按照科学决策的原则和程序进行决策。

2015年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军转干相关政策

2015年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军转干相关政策【关键词】军转论坛张为臻军转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 一、必须安排的对象 (一)正团职干部:1、截止2012年12月31日军(工)龄满30年的必须安排转业或退休,选择转业的写出申请,选择退休的必须书面承诺。 2、196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除在任正团职期间本人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被军区表彰为优秀团级单位主管、单位获集体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军区表彰为全面建设先进单位的,除本人申请外不列入转业计划,其他一律安排转业。 3、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本人写出申请,可以安排转业。 (二)副团职干部: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未列入提升计划的一律安排转业。 (三)正营职干部:197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未列入提升计划的一律安排转业。 二、重点安排的对象 (一)达超龄干部,主要是达到或接近平时服役最高年龄的团(处)级以下干部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二)任现职四年以上、未列入后备,或者能力较弱、发展受限的团、营级干部。 (三)超编难以调整纳编的团(处)、营(科)级和专业技术干部。

(四)单位发生严重问题,承担直接或领导责任、不宜继续留队工作的干部。 (五)组织上从部队全面建设考虑,必须安排转业的军转干部。 三、原则安排的对象 (一)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宜继续留队或者作退休安排,但适合到地方工作的干部。 (二)服现役(含参加工作)满30年或者年龄满50岁的处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除工作特别需要的外均安排退休,其中服现役(含参加工作)满30年、年龄不超过50岁且本人书面提出不愿意退休的,列入转业复员计划。 (三)超编或任现职满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岁得师(局)级干部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批准可以安排转业。 四、可以安排的对象 本人提出转业申请,且不属于不得安排对象的干部。 五、从严控制的对象 (一)除政治、身体等原因外,未达到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的连排级干部和初级转业技术职务干部。 (二)2011年7月1日以后提前晋升职务等级或者提前调整专业技术等级的干部。 (三)医疗、网络等紧缺专业干部和心理服务骨干。 (四)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者军事留学、维和及驻外武官经历

转业士官安置条例

最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装察部队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退役士兵为国家安全、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贡献,是国家的重要人才资源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应当受到全社会的优待和尊重。 第四条安置退役士兵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退役士兵采取以扶持自主就业为主,发*、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安置。 第五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以国家保障为主、与经济社会同步推进、与军队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体现优待优惠、保障权益、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六条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建立经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第七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成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八条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组织形式的隶属关系,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义务。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部门、各行业拥军优属的应尽职责和重要内容。 第九条退役士兵应当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遵纪守法,积极进取,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组织接收 第十一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当予以接收; (一)义务兵股现役满2年的; (二)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的; (三)因战、因公、因病致残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的; (四)患病不能评定残疾等级,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驻军医院证明,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五)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需要安排退出现役的; (六)因国家建设需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同意接收并批准退出现役的; (七)士兵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其家庭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证明确需本人退出现役的; (八)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服现役的。 第十二条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接收。 退役士兵安置一般为其入伍时的户籍所在地。 征集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安置地。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可以根据户籍管理制度发展情况,对退役士兵安置地适时调整。

国办发(2000)62号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 国办发[2000]62号文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连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1999]1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及军队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改革现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逐步实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化和社会化,以促进军队建设、维护军队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 (二)基本原则。与国家及军队房改政策衔接配套,坚持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体现对军队转业干部的优待。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各项住房待遇。 二、住房供应保障 (三)保障方式、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四)房源供应。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按要求为军队转业干部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

对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前提供房源;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后的一年内提供房源。所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应当做到选址合理、质量可靠、设施配套。 (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向军队转业干部出售。军队转业干部购房面积由其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主决定。 (六)租住周转住房。对于安置地暂难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配偶无住房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确有困难的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提供周转住房供其租住。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或购买适当数量的住房,作为军队 转业干部的周转住房,重点解决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 (七)购买军产住房。租住售房区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确无其他住房的,可按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的有关规定购买现有住房。 (八)修建自有住房。各地应结合小城镇的改造支持和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建造、翻修自有住房。军队转业干部自建住房,享受国家和安置地人民政府有关自建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 (九)住房档案移交。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的住房情

2014年军转干部安置政策三

军转干考试 2014年军转干部安置政策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干部人事司(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及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政治部: 长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坚持把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规定,不断探索改进安置办法,保证了军转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推动了军转安置工作的改革发展。随着国家和军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现就进一步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措施、创新办法、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安置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军转安置任务和政策落实。 ——健全运行机制,促进安置工作公开透明。改进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安置各个环节的工作,使安置工作信息更加公开,程序更为规范。 ——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安置任务和政策有效落实。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制约,有效防止和纠正移交安置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使安置计划得到全面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组织协调更加有力。 ——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安置制度建设。适应国家和军队各项改革特别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措施配套、保障有力的政策制度体系,不断推进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通盘考虑,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

2020年湖南省军转干部安置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精选【圣才出品】

2020年湖南省军转干部安置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精选 一、单项选择题 1.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年均经济增长稳居世界前列,高铁技术“走出去”,雄安新区“长起来”,全面深化改革搭起四梁八柱,“一带一路”倡议赢得世界认同……这些历史性成就和变革,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下生动的实践注脚。这体现了()。 A.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B.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C.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D.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答案】B 【解析】A项,题干并没说明历史性的成就和改革检验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正确与否,而是说改革为思想的形成提供了实践基础。B项,题干说明历史性的成就和改革的实践为思想写下注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是在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问题的实践中形成的,体现了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这一原理。C项,题干并未强调实践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推动发展作用,而是强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产生于历史变革的实践之中。D项,题干并未说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因此并未体现这一原理。因此答案选B。 2.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坚持以()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鲜明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A.人民

B.深化改革 C.经济建设 D.政治发展 【答案】A 【解析】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会议明确指出强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鲜明地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故本题选A。 3.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行政法调整的是()。 A.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B.公民与法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C.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D.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答案】A 【解析】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即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而产生的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因此A项正确。 4.Internet实现了世界各地的各类网络的互联,其最基础和核心的协议是()。 A.TCP/IP B.FTP

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安置管理配套政策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乙29号 邮编:100080 乘车路线:332支、运通109、 944支线在北京市地震局站下车 电话:62559523 新政出台我们能领多少养老金? 按照新制度的设计,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每月发放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1/120。 另外,国家对于“中人”还将给予以过度性养老金为方式的补偿,但是,对于过度性养老金的制定和发放标准新政尚未明确。 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中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具体算法为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期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 举例:北京居民王先生是“中人”,他的平均月薪3000元,养老保险缴费期限为10年,假设10年后北京月平均工资是3000元,那退休后,他能领到多少退休金呢? 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后,王先生退休后每月可领到的养老金=3000元×15%+3000元×8%×12×10÷120+=690元。 其中,(3000元×15%)为基础养老金;(3000元×8%×12×10÷120)为个人账户养老金。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因私出国、出境,时间在1年以上的,从第13个月起,每年向本心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处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处认证。同时,本人写委托书,写明本人情况委托人及委托事宜,邮寄到本中心。 中心地址:海淀区苏州街乙29号 邮编:100080 收件人: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自主择业后缴纳养老保险从现在开始起算,连续缴纳15年后可享受养老金,与退役金没有冲突。 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财政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被录用、聘用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有关待遇。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未就业期间的待遇:

无锡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办法(锡人社发〔2012〕139号)

无锡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办法(锡人社发〔2012〕139 号) 2012-10-23 13:49|发布者: 舒克与贝塔|查看: 5118|评论: 0|原作者: 与世无争008 摘要: 无锡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办法(锡人社发〔2012〕139号)时间:2012-05-24 市、区各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开发,充分体现军转安置工作“ ... 无锡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办法(锡人社发〔2012〕139号) 时间:2012-05-24 市、区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开发,充分体现军转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发〔2001〕3号文件和中发〔200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在广泛听取驻锡部队及相关部门意见,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市营职以下(含相应文职)及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考核的对象和方法 符合在无锡市、区计划安置的营职以下(含相应文职)及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往年已安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被退档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当年

的考试考核。 考试以笔试成绩(百分制)计分,考核以量化累加(减)计分。两者相加,得出考试考核总成绩。 根据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接收安置计划,对报名参加考试、考核的营职(含相应文职)及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上(以下简称营职以上)和连职(含相应文职)及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下(以下简称连职以下)的军队转业干部,分别按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并按营职以上、连职以下分别划定进党政群机关安置的分数线(含总成绩并列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考试、考核的形式和内容 考试为笔试闭卷。营职以上和连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采用不同试卷进行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等部分。主要测试军队转业干部了解、掌握从事党政群机关工作必备知识的程度,以及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核按照“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贡献挂钩的原则”,对每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加分和扣分)。 1、考核加分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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